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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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批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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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批后公布《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2017 年修订)批后公布《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2017 年修订)于2017 年 12 ⽉ 5 ⽇获国务院批准实施,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第⼀章总则⼀、编制⽬的《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作为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的纲领性⽂件,较好地引导和促进了贵阳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国家出台若⼲⽀持贵州发展的重⼤政策和战略措施,⾯对新的发展形势,贵阳市迎来了发展的新机遇,进⼊快速发展时期,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发⽣重⼤变化。

为加快适应新常态下城市发展⽅式转型,积极应对新型城镇化下城乡规划管理⼯作提升的要求,进⼀步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指导作⽤,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对《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进⾏修订。

⼆、指导思想全⾯贯彻党的⼗⼋⼤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五⼤发展理念,落实中央、省城市⼯作会议精神,坚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新跨越主基调,把贵阳市建设成为和谐宜居、富有活⼒、独具特⾊的现代化城市。

三、规划年限本次修订期限⾄ 2020 年。

四、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市域:即贵阳市⾏政区划范围,含南明区、云岩区、⽩云区、花溪区、乌当区、观⼭湖区、清镇市、修⽂县、开阳县、息烽县;总⾯积 8034 平⽅公⾥。

中⼼城区:东起⼩碧乡、永乐乡、东风镇,西⾄朱昌镇、⾦华镇、久安乡、⽯板镇,南起党武乡、孟关乡,北⾄麦架镇、沙⽂镇、都拉乡;总⾯积 1244 平⽅公⾥。

城市规划区:东起南明区永乐乡,西⾄清镇市红枫湖镇,南起花溪区青岩镇,北⾄修⽂县龙场镇、扎佐镇;含南明区、云岩区、⽩云区、花溪区、乌当区、观⼭湖区及清镇市青龙办事处、红枫湖镇、百花湖乡和修⽂县龙场镇、扎佐镇;总⾯积 3121 平⽅公⾥。

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数据库标准

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数据库标准

贵州省国土资源数据库标准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数据库标准(征求意见稿)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二〇一〇年七月目次目次 (I)前言 (II)引言 (III)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数据库标准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2)5 定位基础 (4)6 数据库结构定义和要素分层 (5)7 元数据 (13)附录A 贵州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合格性检查要点 (16)附录B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18)附录C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和符号库 (20)I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贵州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合格性检查要点,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国土资源技术信息中心。

本标准由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和贵州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II引言为规范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遵循贵州省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库要求,制定本标准。

III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数据库的要素分类、要素编码、定位基础、数据结构、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内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也适用于县级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数据库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 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国土资源部)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筑府发[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1〕5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贵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和城市土地经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域内的土地储备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指市和县(市)人民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储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市和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储备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土地征收转用报批、权证发放登记、土地供应等相关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征收转用组件报批、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工作。

贵阳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市、区(市、县)属国有公司或由区(市、县)人民政府通过招标等公开形式选择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具体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第五条土地储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统一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1•【字号】筑府发[2008]86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发〔2008〕8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一日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7〕10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0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第二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第四条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等情况,建立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并对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建立后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五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将可供开发整理的后备资源项目纳入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进行统一管理。

只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才能申报立项。

第六条县级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市国土资源局将不定期对县级项目库中的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更新情况等进行抽查。

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简述

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简述

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简述目录一、国家政策回顾 (2)二、国家土地政策研读 (4)三、贵州土地一级开发的配套政策背景 (5)四、贵阳市土地开发政策研读 (6)五、土地开发模式 (7)六、土地整理概述 (7)(一)纯一级开发 (8)(二)一、二级捆绑联动 (8)(三)成功案例 (9)(四)投资分析 (9)(五)溢价分析 (10)(六)一、二级联动 (10)七、风险控制 (11)一、国家政策回顾1、国务院55号令。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5号)。

55号令第1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

这是目前有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最早的行政法规。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29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这是目前有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最早的法律。

3、国办发[1999]39号。

1999年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

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原则上必须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

”这是国务院首次对招标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提出明确和较为严格的要求。

4、国务院15号文。

2001年5月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15号文明确提出:各地要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经营性用地必须招标拍卖出让作为国家政策,第一次写进国务院文件,第一次明确了招标拍卖出让的界限,为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亮起了“红灯”,对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具有历史性的意义,也为国土资源部出台11号令提供了政策依据。

5、国土资源部11号令。

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11号令),7月1日起施行。

观山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观山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观山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八月目录目录 (I)前言 (1)第一章总则 (3)第一节调整目的、主要任务 (3)第二节调整依据、原则 (4)第三节规划调整层级、范围和期限 (7)第四节基础数据来源 (7)第二章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9)第一节区域概况 (9)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10)第三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3)第四节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及要点 (19)第三章规划调整完善主要内容 (22)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22)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调整 (22)第三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26)第四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31)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32)第一节分区原则 (32)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32)第五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39)第一节分区原则 (39)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39)第六章“三线”划定与“多规合一” (43)第一节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 (43)第二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45)第三节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 (46)第四节“多规合一” (46)第七章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 (49)第一节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49)第二节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51)第三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措施 (52)第八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54)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的概述 (54)第二节评价目的 (55)第三节评价原则 (55)第九章推进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 (57)第一节建设用地概况与节约集约潜力 (57)第二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 (58)第十章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60)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60)第二节土地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管制措施 (60)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2)附表: (65)附表1 观山湖区土地利用现状表(2014年) (65)附表2 观山湖区规划实施情况表 (66)附表3 观山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调整表 (67)附表4 观山湖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调整表 (68)附表5 观山湖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9)附表6 观山湖区土地用途分区调整表 (70)附表7 观山湖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表 (70)附表8 观山湖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表 (71)附表9 观山湖区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表 (71)附表10 观山湖区重点建设项目表 (72)前言观山湖区于2012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行政区面积为307.64平方公里,辖区主要为原乌当区野鸭乡、金华镇、朱昌镇以及原清镇市百花湖乡。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完整版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完整版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主要内容发布日期:2014-09-访问次数:8028字号:[大中小] 25《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主要内容一.重新确定贵阳市城市性质按照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根据城市定位的普遍规律以及贵阳市的主导特征、比较优势,贵阳市城市定位应遵循唯一性原则、认同性原则、美誉性原则和导向性原则,确定贵阳市的城市性质为:贵州省省会西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之一全国重要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城市二.加强城乡统筹,提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1.城乡统筹发展目标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导人口、产业、用地向城镇集中,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

2.城乡统筹策略(1)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镇支持农村”的战略,制定合理的产业发展政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形成城乡有机联系的产业链;加快建立面向“三农”、适当倾斜的公共财政政策;充分利用城市经济、科教、文化、卫生、人才等资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

(2)制定分类指导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针对城镇不同的基础条件、资源状况和发展水平,引导和鼓励经济联系紧密、资源互补的城镇进行协作和联动发展,形成重点镇带动一般镇、近郊镇带动边远镇、小城镇带动农村的发展格局。

(3)改革公共服务体制,建立优质、高效的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逐步完善通讯、电力、广播电视、文教以及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农村沼气、水利灌溉等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把城市文明带到农村,支持和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4)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最低保障、社会救助等公共福利制度,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合理调整用地布局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结构由“众星捧月”调整为“一城三带多组团、山水林城相融合”。

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 | 更新时间:2007-07-15 | 来源:贵阳市国土局一、概况贵阳市位于贵州省中部,地处西南内陆腹地云贵高原东侧斜坡地带,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6。

07’至107。

17’,北纬26。

11至27。

22’之间。

东、南与黔南布依族自治州按壤,西靠毕节地区和安顺市,北邻遵义市。

据贵阳市统计局2001年末统计资料:全市总人口335.8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53.38%。

土地总面积8034Km2,占全省总面积的4.36%,以山地、丘陵为主,分别占总面积的40%和44.5%,余为山间平坝。

2001年末全市实有耕地面积106828公顷。

全市共辖六个区、一个市,三个县,是一个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城市。

全市下辖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小河镇、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和修文县,总计29个镇、54个乡、32个街道办事处,131个村民委员会。

1 996年市域总人口310.2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5.38万人,农业人口174.88万人。

全市人口平均密度386人/平方公里,人均土地面积为0.26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093公顷。

贵阳市地貌上属以山地、丘陵地貌为主的丘原盆地地区,其中山地面积4217.97平方公里、丘陵面积2842.37平方公里,各占土地总面积的52.3%和35.2%;坝较少,仅911.9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1. 3%;此外还有约1.2%的峡谷等地貌。

全市土壤总面积60.82万公顷。

有黄壤、黄棕壤、石灰土、紫色土、潮土、沼泽土、水稻土和草甸土等8个土类,其中分布最广的三个土类黄壤30.16万公顷、石灰土19.66万公顷、水稻土8.01万公顷,分别占土壤总面积的49.59%、32.33%和13.17%。

贵阳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无霜期长等特点,年均气温15。

C;,平均降水量1197毫米,无霜期270天左右,常常由于季节问降水量的不均衡造成旱涝灾害,此外早春的倒春寒、初夏的冰雹、秋天的白露风、冬季的冻雨为主要的灾害性天气,给工、农业生产及交通带来不利。

贵阳市土地储备暂行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贵阳市土地储备暂行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贵阳市土地储备暂行规定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贵阳市土地储备暂行规定》已经2002年12月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孙国强二00三年一月八日贵阳市土地储备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储存,以供应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第三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地的储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建设、规划、房产、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和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实际情况,制定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储备土地的来源主要有:(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二)为实施城市规划成片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和需要进行旧城改造的国有土地;(三)因单位迁移、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的国有土地;(四)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且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土地;(五)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由政府优先收购的国有土地;(六)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储备机构收购的土地;(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指令收购的土地;(八)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土地;第六条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储备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征用的有关手续。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介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介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介一、基本概况贵阳简称筑,位于贵州省中部,东与龙里、瓮安县接壤;南靠惠水、长顺县;西接平坝、织金县;北邻黔西、金沙、遵义市。

1996年1月实行市带县体制,现辖六区一市三县,市域面积由2403kM2增加到8034kM2,现状总人口321.5万人。

二、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贵阳市是贵州省省会,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贵阳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坚持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到2010年,把贵阳建设成为经济繁荣、产业结构合理、科学技术先进、服务体系完善、社会文明、城市布局合理、环境与生态良好、交通便捷的现代化城市,力争城市经济社会和科技综合实力达到全国省会城市中等水平。

三、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原贵阳市区2403kM2的所有行政区域以及红枫湖镇、百花湖乡、修文城关镇、扎佐镇行政区域,总面积3121KM2。

城区规划范围:东起龙洞堡,西至观山,南起桐木岭,东北至洛湾,西北至麦架,包括中心区和小河(含中曹甘荫塘)、龙洞堡、二戈寨、三桥马王庙及外围白云、金阳、新添、花溪九片区组成,面积494.6KM2。

四、城市规模1、市城:2005年:总人口为360万人,其中非农人口190.5万人;2010年: 总人口为388万人,其中非农人口224万人。

2、城区:2005年:总人口为154.5万人,其中非农人口143万人;2010年:总人口174万人,其中非农人口l60万人。

五、城镇体系市域范围内,结合产业空间布局,以城区为核心,“一纵二横三环”市域交通网络为骨架,沿贵黄、贵遵高等级公路的城镇密集带为城市的主要发展走廊,形成“┫”形的轴线城镇群空间地域结构。

到2010年形成心城市(贵阳地区)——卫星城(清镇、扎佐、修文)——县城及中心镇(息烽、开阳、占街等7座城镇)——一般镇(龙岗、东风等28座城镇)组成的层次分明、规模适当、功能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

六、城市化目标采用时间序列预测模型预测贵阳市域城市化水平,即通过对某地域总人口和城市人口的预测,求出未来某一年份的城市化水平。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筑府办发[2011]132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1〕13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贵阳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各地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经批准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在乡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四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

为全面完成我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按照基本农田“现场有标志,图上有标注,农户手中有标牌,管理者心中有标准”的建设标准,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完善各项保护制度,夯实农业产业基础,实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常态化,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达到“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为统筹城乡,推动贵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7•【字号】筑府发[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筑府发〔2008〕12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8〕3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促进土地有序、有效供给,加大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力度,推进我市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防范开发企业闲置和“圈占”土地,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净地”是指已完成地块内征地、拆迁等工作,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的地块。

全市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原则上须达到“净地”出让条件。

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要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原则上每宗土地开发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

二、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组建贵阳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11]5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11]5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11〕5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行为,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以及《贵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凡在市域内经市和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适用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是指对经批准区域范围内纳入储备的土地,由确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依法筹措资金,配合辖区政府实施规划、编制报批、土地征转、收回收购、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等工作,按照批准的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为完善和提升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土地达到规定的供应条件。

第四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储备规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第二章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和单位的确定第五条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协调本区域内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报贵阳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储备中心”)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2023贵阳市花溪拆迁规划

2023贵阳市花溪拆迁规划

2023贵阳市花溪拆迁规划该《方案》显示,花溪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根据成片开发范围划定原则,结合花溪区行政区划、拟建设项目分布情况等条件,将花溪区划分为11 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片区,总面积25309.3462公顷(379640.193亩)。

其中,11个片区分别为麦坪片区、石板片区、溪北片区、贵筑片区、洛平片区、孟关片区、燕楼片区、龙井片区、青岩片区、马铃片区、高坡环线周边片区。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共拟建128个项目,其中包含40个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601.6719公顷;5个基础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35.1694 公顷;12个居住项目,总用地面积197.3887 公顷;71个商业项目,总用地面积449.4344公顷。

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1283.6644公顷,其中国有土地115.1193公顷,占总用地的8.9%,需征收的集体土地1168.5451公顷,占总用地的91.1%;2020年度拟完成征收土地200.2004公顷,涉及8 个拟建项目;2021年度拟完成征收土地485.8844 公顷,涉及28个拟建项目;2022年度拟完成征收土地482.4603公顷,涉及92个拟建项目。

此方案对花溪意义非凡,作为贵阳山水诗意的代表区,花溪一直是贵阳市民向往的居住理想地,近年来,各方面成绩也是可圈可点。

据悉,花溪区2020年全年完成地方生产总值637.14亿元,人均GDP位居全省前列;发展后劲较强,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488.7亿元,招引3000万元以上项目 192 个;一二三产业结构为2.68:55.27:42.05,第三产业占比较“十二五”末提升5.21 个百分点;对外影响有所扩大,荣获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区、全国高质量发展百强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百佳县市等称号。

贵州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2021-2035

贵州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2021-2035

附件贵州省市(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二〇二一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黔党发〔2020〕5号)要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科学指导和规范贵州省市(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在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基础上,结合贵州省地方实际,补充细化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和技术规定,制定本指南。

当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指南侧重于原则性和导向性,后期将结合自然资源部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各市(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指南起草单位:贵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录1、总体要求 (1)1.1适用范围 (1)1.2规划定位 (1)1.3规划范围 (1)1.4规划期限 (1)1.5规划层次 (2)1.6规划原则 (2)1.7编制主体与程序 (4)1.8成果形式 (4)2、基础工作 (4)2.1统一底数底图 (4)2.2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5)2.3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与风险评估 (5)2.4加强重大专题研究 (5)2.5开展总体城市设计 (6)3、编制内容 (6)3.1目标与战略 (6)3.2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7)3.3要素支撑体系 (11)3.4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14)3.5规划传导与落实 (15)4、公众参与和多方协同 (18)附录A 名词解释和说明 (19)附录B 规划分区 (21)附录C 规划图件目录 (24)附录D 规划文本附表 (26)附录E 规划指标体系 (29)1、总体要求1.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贵州省设区市、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1.2规划定位市(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城市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制定的空间发展蓝图和战略部署,是城市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高效能空间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空间政策,是市(州)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行动纲领。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筑府办通[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筑府办通〔2011〕8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因人事变动,需要对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李再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刘文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成员:刘继东(市政府副秘书长)沈可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杜清(市规划局局长)任筑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廷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唐兴伦(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葛宇菁(市旅游产业发展委主任)李秉中(市教育局局长)胡海燕(市财政局局长)肖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高卫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向阳(市农委主任)孔祥忠(市水利局局长)贺宏琼(市人口计生委主任)王守超(市林业绿化局局长)曹玉珍(市统计局局长)饶晓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聂雪松(云岩区人民政府区长)张曦(南明区人民政府区长)向虹翔(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赵继红(乌当区人民政府区长)黄昌祥(白云区人民政府区长)钟汰甬(小河区人民政府区长)刘军(清镇市人民政府市长)蒋志伦(修文县人民政府区长)张定超(息烽县人民政府区长)马磊(开阳县人民政府区长)宗文(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志祥(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沈可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饶晓曦同志兼任,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21•【字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7月1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文新2016年7月21日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和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促进城市、镇规划建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需要编制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镇的总体规划为依据,对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前款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贵阳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清镇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辖区范围内的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及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范围,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范围。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领导和管理。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和市辖区范围内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工作。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项目用地规划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项目用地规划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项目用地规划一、项目背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贵州省的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对住房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满足人们对住房的需求,贵州省开始积极规划和开发各类房地产项目。

然而,城镇房地产项目的用地规划对于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二、用地规划原则1.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2.坚持优化布局:根据城市规划和需求,合理安排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实现空间的优化布局。

3.坚持科学规划:用地规划应遵循科学规划原则,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土地用途。

4.保护生态环境:用地规划应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合理规划绿地和公共空间,提高城市人居环境品质。

5.注重社会效益:用地规划应注重社会效益,充分考虑项目对社会经济的贡献和影响。

6.遵循法律法规:用地规划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证项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三、用地规划流程1.调研分析: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和土地资源调查,了解市场需求和土地利用现状。

2.制定目标:根据调研结果,制定用地规划的目标和原则,并确定房地产项目的布局和规模。

3.确定用地范围:结合城市规划和土地供应情况,确定房地产项目的用地范围。

4.制定规划方案:根据用地范围和市场需求,制定具体的用地规划方案,包括不同土地用途和建筑规模。

5.审批程序:将用地规划方案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改。

6.实施和监督:根据批准的用地规划方案,开展房地产项目的实施,同时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示范项目贵州省城镇房地产项目用地规划的示范项目是贵阳市某大型住宅小区的用地规划。

该小区占地面积约500亩,规划容积率为1.8,绿地率为35%。

根据用地规划原则,该小区将建设多层住宅楼和商业综合体,同时规划了公园、俱乐部和配套设施。

通过合理布局和科学规划,该小区将满足当地居民的住房需求,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品质。

五、用地规划带来的影响1.促进经济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优化布局,将有助于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提升地区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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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 | 更新时间:2007-07-15 | 来源:贵阳市国土局一、概况贵阳市位于贵州省中部,地处西南内陆腹地云贵高原东侧斜坡地带,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6。

07’至107。

17’,北纬26。

11至27。

22’之间。

东、南与黔南布依族自治州按壤,西靠毕节地区和安顺市,北邻遵义市。

据贵阳市统计局2001年末统计资料:全市总人口335.8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53.38%。

土地总面积8034Km2,占全省总面积的4.36%,以山地、丘陵为主,分别占总面积的40%和44.5%,余为山间平坝。

2001年末全市实有耕地面积106828公顷。

全市共辖六个区、一个市,三个县,是一个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城市。

全市下辖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小河镇、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和修文县,总计29个镇、54个乡、32个街道办事处,131个村民委员会。

1 996年市域总人口310.2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5.38万人,农业人口174.88万人。

全市人口平均密度386人/平方公里,人均土地面积为0.26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093公顷。

贵阳市地貌上属以山地、丘陵地貌为主的丘原盆地地区,其中山地面积4217.97平方公里、丘陵面积2842.37平方公里,各占土地总面积的52.3%和35.2%;坝较少,仅911.9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1. 3%;此外还有约1.2%的峡谷等地貌。

全市土壤总面积60.82万公顷。

有黄壤、黄棕壤、石灰土、紫色土、潮土、沼泽土、水稻土和草甸土等8个土类,其中分布最广的三个土类黄壤30.16万公顷、石灰土19.66万公顷、水稻土8.01万公顷,分别占土壤总面积的49.59%、32.33%和13.17%。

贵阳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无霜期长等特点,年均气温15。

C;,平均降水量1197毫米,无霜期270天左右,常常由于季节问降水量的不均衡造成旱涝灾害,此外早春的倒春寒、初夏的冰雹、秋天的白露风、冬季的冻雨为主要的灾害性天气,给工、农业生产及交通带来不利。

我市处于长江、珠江两人水系的分水岭地带,长江水系面积7631.67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4.8%,珠江水系面积为415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2%。

主要河流有长江水系的南明河、猫跳河、鱼粱河、谷撒河、息烽河和洋水河,以及珠江水系的蒙江。

全市天然径流深545-640毫米,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56.3万立方米,高丁全国平均值;水资源总量为46.79亿立方米,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3.9%。

贵阳市是贵州省主要的水稻、玉米、小麦、油荣和烤烟产地和重要的肉蛋奶基地,是我省磷矿石、铝矾土、煤等矿产和建材的重要产地,电是我省中部的旅游要地,幽深的峡谷、溶洞,丰富多姿的瀑布,秀丽的高原湖泊、温泉和间歇泉,城市公园和以民族风情为主的人文景观和革命历史纪念地.引人人胜。

贵阳市地处川黔、黔桂、湘黔和贵昆等铁路和公路的交汇点,是大西南出海和联结华东、华南的重要通道之一,工矿业、商贸业较为发达,是我省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我国内陆开放城市及西南地区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综合性工业基地和商贸旅游城市。

“八五”期间,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国务院批准我市为内陆开放城市的契机,加人了改革开放的力度,使全市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城市面貌大大改观,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

1996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71.19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518元。

二、规划的目的、任务、依据和期限“九五”至2010年期间,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迈出更大的步伐,与此同时,市域人口也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人增地减的矛盾会日益突出,正确处理我市人口、土地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超前制定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方针,对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十分晕要的一项工作。

为此,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从“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方针出发,以《贵阳市网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奋斗日标,坚持保护、利用、开发和整理并重,土地可持续利用和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特编制《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强化政府的土地管理行政职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对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协调好地区之间、产业之间的用地矛盾,使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真正发挥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保证贵阳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规划的任务是根据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的实有而积为基础,对全市土地利用的现状、开发利用潜力、适宜性、调整挖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在预测土地利用供需趋势的前提下。

进一步明确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和原则,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努力维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分解并落实上级下达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城镇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并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2、建设用地全市建设用地面积48276.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0%。

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38189.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5%,占建设用地的79.11%。

其中城镇面积6396.07公顷、农村居民点19681.3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10470.82公顷和特殊用地1640.89公顷,分别占全市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的16.75%、51.53%、27.42%和4.30%。

其中贵阳市中心区即云岩、南明两区城镇面积3292.06公顷,占全市城镇总面积的51.47%。

交通用地:面积8074.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占建设用地的16.73%。

其中铁路用地904.02公顷、公路用地2819.44公顷、农村道路3950.66公顷、民用机场400.60公顷,分别占交通用地面积的11.20%、34.92%、48.92%和4.96%,此外,在清镇市红枫湖尚有O.23公顷主要供旅游使用的码头。

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011.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5%,占建设用地的4 16%,其中沟渠1897.47公顷、水工建筑物114.49公顷,分别占水利设施用地的94 31%和5.69%。

3、未利用地全市未利用地151431.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82%,土地利用率81.18%。

其中,荒草地35348.12公顷、沼泽地19.82公顷、裸土地333.96公顷、裸岩石砾地72191.50公顷、田土坎43301 05公顷、滩涂236.36公顷,分别占未利用地面积的23.34%、0.01%、0.22%、47.67%、28 59%和0.16%,此外,还有其它未利用地0.46公顷。

(二)土地利用中的问题1、人地矛盾形势严峻人口问题仍是制约经济发展的莺要因素。

“九五”期间,我市人口增长还处于上升期,九十年代末期将进入建国以来的第三次人口增长高峰,而且随着社会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人口的机械增长和流动人口不可避免地还在增加,今后控制人口增长的任务仍很艰巨,加上我市人口素质较低,存边远农村更为突出,将是影响我市近期经济发展水平和调整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制约因素。

人增、耕地减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巾中心区人口越来越密集,人均用地面积日益减少,而农村人口不断增加,人均耕地面积逐步下降,1996年全市平均每个农业人口占有土地0.46公顷,不足全国平均值的一半;农业人口人均耕地O.17公顷,为全国平均值的三分之二;耕地中,中低产田土占80%以上。

随着我市工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人口的增多,今后15年间还将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人增地减的趋势还将在规划期内持续下去,这是必须认真协调的基本矛盾之一。

2.生态环境亟待改善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导致较严重的水土流失。

我市土地垦殖率高达35.91%,对山区生态系统来说,已经过度垦殖,耕地中田土比例小,土地利用中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使我市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达2千余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4%,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土地利用中如何防治水土流失是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工矿业中存在的盲目发展损害了我市的生态环境。

我市是全国铝、磷和硫的重要产区,也是我省最大的建材工业中心和煤产地之一,这些工矿业对生态环境都有重大影响,贵阳市是我国酸雨的重点控制区域,虽然近年来,市中心区燃料由过去以煤为主,改为气、电、油、煤并用,但在郊县废水、废气、粉尘、燥声和废渣,以及垃圾的污染仍较严莺。

今后若不对造成污染的工矿业给予应有的限制或改造,随着经济的发展,将会进一步影响我市生态环境的改善。

3.自然及区位条件对土地利用负而影响大贵阳市地处高原山区,不仅农业没有平原支撑,而且非农建设由于挖、填方量大,土地平整的投入高,限制了一些中小投资者,影响了我市资源的开发。

我市地处内陆,既不沿江、沿边、也不沿海,区位条件差,加上基础设施落后,农业支持能力差等条件制约,吸引外资较为困难,对土地的开发不利。

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耕地总体质量不高,其中坡度在250 35。

的陡坡土29144.5公顷,>35。

的极陡坡土25148.3公顷,分月0占旱地总面积的14.45%和12.47%。

全市农用土地中经济效益较高的园地面积小,城市鲜果基地建设较为落后。

建设用地中交通用地比例小,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厂城市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未利用土地中难以利用的部分,比例较大,客观上造成各类土地后备资源匮乏,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难度大。

4.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阻碍经济发展。

经济基础薄弱、技术管理落后,信息交流不畅,成本高、集约效益差,经济发展迟缓。

与其他省会城市相比我市的经济基础差,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较低,加上技术投入少,设备更新迟缓,产品竞争力不强。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低,稳定脱贫任务艰巨。

基础设施滞后。

虽然近几年来我市交通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但仍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尤其是出海最近线路黔桂铁路,弯道多、坡度大、线路老。

此外,一些重要干线公路质量差、等级低、运输能力有限,从而严重限制各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我市的通讯设施近年来虽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仍不适应现代化的要求。

同时,我市水利设施建设滞后,城市水资源有限、供水规模不足等都影响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

5.对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的特性认识不够,尚需制定更加适合我市实际状况的土地利用战略。

土地利用上有重利用轻开发的倾向,土地复垦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建设用地喜用平地、好地,不愿用山地、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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