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设计规划实施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报告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化建设飞速发展,城市人口规模持续增加,城市化进程也日趋深入。
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却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实践中,存在着种种问题,这不仅影响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也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
因此,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实践中,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实践中面临的问题1.土地利用需求与规划不匹配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实践中,由于规划制定的时效性、目标性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差异,导致土地规划的实效性大受影响。
规划制定时,不能考虑到农村地区的实际需求,规划目标与利用方向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给土地利用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2.农村土地利用和保护的矛盾由于城市化建设的需求和农村地区的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也愈发明显。
一些地方在城市化过程中,往往会采取一些不当的措施,如征地拆迁、非法占用农村土地等。
这样不仅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也破坏了农村环境生态。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问题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问题也是一个大问题。
由于土地承包制度尚未完善,在土地承包时存在大量不规范的情况,致使土地使用的主体不明确,权属问题难以明确。
这不仅会给土地利用带来影响,也给农村经济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阻力。
二、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实践中的对策1.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要解决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实践中面临的问题,首先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
在制定规划时,应加强对农村土地利用需求状况的研究,注重实际需求,完善规划目标和利用方向。
同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挖掘农村土地的潜力,发挥其最大化的效益。
2.加强农村土地保护和利用管理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实践中,加强土地保护和利用管理也是非常必要的。
要在土地的使用和保护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不断完善相关的土地利用规定和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的保护,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论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论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土地资源利用规划是国家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规划,对于有效的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探讨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1.土地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资源的需求量与日俱增,土地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土地资源利用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很多地方,由于缺乏对土地资源、环境的科学认识和规划,导致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2.土地利用类型单一,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的土地利用结构主要是由农业用地、城市用地、工业用地和生态用地等组成,而且土地利用类型单一,结构不合理,缺乏多元化的发展。
因此,在土地资源规划编制中需要强调多元化的土地利用结构与类型,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和与国际接轨。
3.土地利用空间规划不合理当前,我国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用地总量上规划与实际产生的矛盾,而在用地分配上存在缺乏合理的用地划分、把控用地规模和粗放型发展的问题,土地利用空间规划不合理,致使地区之间的土地利用不够协调,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无法实现最优化,限制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二、对策探析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应该注重系统规划、产业协调、人口合理分布和环境保护,要充分考虑到土地资源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平衡,以及民生和环境保护等要素,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利用计划,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可以有效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品质量。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措施包括:调整农业土地利用结构,发展农业生态经济;加强城市规划,扩大城市用地比例,提高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率;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加生态旅游类土地、文化教育类土地等新兴用地的比例。
要完善土地利用空间规划,必须更加科学,严格遵循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土地利用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土地利用规划是解决人口增长、经济发展以及土地资源利用之间的矛盾的重要手段,在城建设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指出了当前土地利用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其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提出了有效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的对策,旨在为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问题;对策0 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进步,城市用地资源短缺、土地利用率低、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和土地需求的增长性之间的矛盾等问题日益突出。
而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关键作用十分重要。
然而,当前土地利用规划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土地利用规划作用的发挥。
对此,笔者进行了相关介绍。
1 当前土地利用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1 规划权限集中,微观设计缺位当前,土地管理的目标和措施均由中央政府传达地方政府,在规划初期进行建设用地和耕地指标的分解和分配,确保规划末期各级政府辖区内的建设用地和耕地指标与初期设计指标相一致。
但这种自上而下、从宏观到微观的指标分配模式,容易因过于考虑指标分配的均衡性而忽略地方发展的实际需求,存在指标控制过于刚性的问题。
再者就是造成土地管理部门过于重视指标控制,各级规划文本偏重于指标的分解,对于微观尺度地块内部的设计问题细化不足,难以有效指导土地利用活动的实施和开展。
从尺度推译的角度来看,利用宏观尺度土地利用数据进行微观土地利用控制容易造成数据失真和丢失,难以反映出当地的实际问题,也容易造成地方政府为获取中央补贴或发展空间虚报或瞒报土地数据,导致指标管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分配过程中存在系统性错误。
1.2 规划效力滞后,管制效果薄弱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密不可分,企业发展为城市建设提供经济支撑,城市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社会资源。
自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以来,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就与政治挂钩成为考核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指标。
土地管理及土地利用规划则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时间上远落后于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规划。
论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论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土地资源是“四化”全面发展的重要支撑,其开发利用需要遵循科学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有效利用和保护,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会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一、基础资料不全、质量不高土地资源利用规划需要采集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包括地形地貌、气候资源、水文地质、生态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制定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的基础,但实际却存在着信息不全、质量不高的状况。
对此,我们应该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弥补空缺,同时加强工作的精确性和科学性,严格筛选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
二、规划实施难度大、效果不佳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其落地实施的困难程度,还需要针对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的土地资源,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规划,否则规划的实施效果很难真正发挥领导和居民的便利性和效益性。
对此,我们应该将规划与实践相结合,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目标,同时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环境状况的对比监测。
三、保护和利用矛盾在实施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保护自然生态环境,避免自然资源的过度损失,但又需要利用土地这一资源促进经济的发展。
两者之间的矛盾很难把握,过度保护或过度利用都会对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可逆的影响。
对此,我们应该采取科学的利用和保护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出适合各地的发展模式,鼓励有益于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方式。
四、缺乏公众意见和参与土地资源利用规划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各类因素,这就需要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了解民众的需求和期望,并进行合理的取舍和权衡。
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缺乏与公众的充分沟通和互动,甚至存在着强化其规划权利,忽视社会影响的现象。
对此,我们应该倡导民主与公开,注重公众教育,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到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当中。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规划的科学性和精确性,提高基础资料的质量和数据的可信度。
二、将规划与实践紧密结合,注重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监测和完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及完善工作中,应结合我国的土地规划情况以及发展需求对其中的问题进行改善,保证规划的科学性。
本文分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问题的解决对策,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完善带来有效的帮助,使土地的使用满足发展需求。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问题引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政府依法在一定的规划区域中结合国家的发展规划以及土地使用需求来确定土地结构及布局的战略。
通过合理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能够使土地的使用及管理发挥出更好的作用,实现土地资源的长久发展。
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及完善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使工作能够得到改善。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的问题1.1规划周期较长结合我国法律规定来看,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期为十五年,属于一项长期计划,也是编制其他用地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其中,中期及短期规划多为过渡性规划,但是由于试件跨度比较大,在社会发展的背景下,长期规划不能反映客观现实,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同时在编制中涉及的程序比较多,容易产生规划没编制完,规划期已经过半的情况。
受到规划周期的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因此产生了不利。
1.2存在占用农田的现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采用达到下达指标的方法来设立农田,这种方式缺少弹性,在应用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导致保护刚性过大的问题。
在一些国家,建设重要项目的时候一般会出现占用农田的情况,这使农田的数量降低,对农业生产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同时也不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
1.3规划之间衔接效果不理想在制定规划的过程中,由于部门不同,一般部门都结合自身的发展来完善规划内容,这种方式会使相关规划之间产生不协调的问题,难以满足“多规合一”的要求。
在进行规划调整完善的时候,虽然尽量融入了其他的规划,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编制规范性等,这使规划仅仅在形式上实现了衔接,而在实际的结果中难以体现出衔接性。
论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论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但在现代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发展的不断壮大,土地资源利用规划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执行和监管问题等,已经成为当前土地资源管理领域急需解决的难题。
在我国,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土地资源面临着诸多挑战。
土地资源的利用规划不够科学和合理,导致了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严重。
一些地方政府在规划执行中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导致违规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屡禁不止。
土地资源利用不均衡导致了地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不平衡性,也给土地资源带来了严重的浪费。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将探讨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希望能够为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中的内容到此结束。
1.2 研究意义土地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作为指导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研究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能够帮助我们深入了解当前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存在的矛盾,为改善土地利用的效率和效益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发展意义。
研究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帮助我们全面了解当前规划制定、执行和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提供依据。
通过对土地资源利用不均衡、浪费严重等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助于引导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地和实施。
探讨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能够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均衡性提供参考,推动土地资源利用规划朝着科学、合理、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当前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其根源与原因,为解决问题提供可行的对策与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持续健康发展,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基础。
要解决好当前与长远土地利用问题,就必须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
”三分规划,七分治理”,要真正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是关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各行各业,需要各部门、各行业的协调与配合,需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多种手段,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机制,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
一、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规划实施缺乏相应配套政策。
地质灾害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等专项规划滞后,缺少统一建设用地标准,缺乏规划实施的奖励机制和激励机制,导致规划实施管理中碰到困难和问题难以解决。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协调性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村庄、集镇等规划由不同的部门各自进行,无协作关系,编制时间不同步,规划地类分类、使用的基础数据、规划思路等方面存在差异,不能很好的衔接,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难度。
3、规划执法监督制度还不健全。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特殊性,要保证规划实施落到实处,必须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执法监督制度,对规划实施进行动态检测,但目前这方面还不完善。
4、队伍建设与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性、政策性都比较强的工作,没有一支具备相当业务素质的规划队伍,很难做好这一工作。
但目前规划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整体不高,不能准确理解和有效实施规划。
二、相关对策与建议。
1、增强规划意识,提高全民按规划管地用地自觉性。
大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使全社会了解、遵守和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同时,要建立健全土地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论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论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资源的利用问题愈加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土地资源利用规划是解决土地资源利用问题的重要手段,在实际的规划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本文将探讨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规划目标不明确在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中,往往缺乏明确的规划目标。
有些规划只是简单地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用途,而缺乏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目标的明确规划。
2. 规划实施不到位许多地方制定的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并未得到有效的实施。
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地方政府在规划制定后并未积极推动实施,另一方面也与社会治理体系不完善有关。
3. 规划与实际不符在一些地方制定的规划并未与实际情况相符。
有些地方制定的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并未考虑到实际的土地利用需求,导致规划实施效果不佳。
4. 缺乏全局视野在一些地方的规划中,往往只是满足眼前的需求,缺乏对整体资源利用的全局视野。
这样就会导致规划存在隔断性、碎片化的问题。
5. 规划缺乏科学性土地资源利用规划有时候缺乏科学性,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导致资源过度开发、环境破坏的问题。
二、对策探析1. 明确规划目标在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中,要明确土地资源利用的目标,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要保护生态环境。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资源利用目标,指导土地资源的利用。
2. 加强规划实施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4. 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在制定土地资源利用规划时,要注重科学性,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保障资源的永续利用。
要充分调研,科学确定土地资源利用的规划方案,避免不合理的规划。
5. 全局视野在规划土地资源利用时,要注重全局视野,将各项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规划体系,避免碎片化的规划。
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从各个方面加以解决。
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实施力度和全局视野,明确规划目标,才能更好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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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乌兰察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实施7年来各项指标进行评估,结果显示: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已经实现。
建设用地中建设用地总规模未突破指标,剩余指标空间56071.6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与城镇工矿用地已突破指标,尤其城镇工矿用地已超出规划下达指标的22%: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剩余空间较大,分别为:8658.33公顷、4244.78公顷、50919.29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均未突破规划目标,指标剩余空间分别为4217.94公顷、5624.61公顷、3853公顷。
1.乌兰察布市概况1.1自然概况乌兰察布市地处自治区中部,位于东经109°16′~114°49′,北纬39°37′~43°28′。
东西长458公里,南北宽442公里,总面积5.4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4.67%。
乌兰察布市北部与蒙古国交界,国境线长100多公里,东部与河北省接壤,东北部与锡林郭勒盟相邻,南部与山西省相连,西部与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毗连。
乌兰察布市地处黄土高原、晋北山地和内蒙古高原交错地带,地形自北向南由蒙古高原、乌兰察布丘陵、阴山山脉、黄土丘陵四部分组成。
乌兰察布市地处中温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特征明显。
乌兰察布市境内各河流分属黄河、永定河和内陆河三大水系。
乌兰察布市区位优势明显,地处呼、包、银经济隆起带和京津唐经济圈的结合部。
110国道、208国道和京藏高速公路交汇于集宁,是国家“五纵七横”重点规划的十二条公路主干骨架中的两条重要公路,与省际大通道等10条省际通道及集宁通往各旗县市的公路网,共同相成了以集宁为中心贯通东、西、南、北快捷公路交通格局。
乌兰察布市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矿产资源比较丰富。
目前普查已发现的矿种80余种,已探明储量的有37个矿种,已开发利用的有29个矿种,产地75处。
1.2社会经济条件乌兰察布市现辖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察右中旗、四子王旗、卓资县、兴和县、凉城县、商都县、化德县、丰镇市、集宁区十一个旗县市区。
乌兰察布市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区,共同生活着蒙、汉、回等23个民族。
总人口为286.97万人,其中主体民族蒙古族8.69万人,占总人口的3.03%,汉族居多数,其它有回族、壮族、达翰尔族、朝鲜族、鄂温克族、苗族、藏族、维吾尔族等20多个少数民族。
据2012年统计,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781.17亿元,全年财政收入完成66.1亿元,同比增长28.9%。
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50.5亿元,增长40.8%。
全年农作物种植面积达到61.97万公顷,增长2.8%。
主要农作物产量稳定增长;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88.5万吨,同比增长4.1%。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8609元和5853元。
1.3土地利用现状根据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经规划基数转换,乌兰察布市土地总面积5445589.22公顷。
其中农用地4756733.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35%;建设用地116095.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3%;其他土地572760.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2%。
农用地中耕地90978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1%;园地1216.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林地738714.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57%;牧草地304630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5.94%;其它农用地6071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1%。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95413.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其中,城镇用地22398.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1%;工矿用地10688.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0%;农村居民点62326.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
交通运输用地15064.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8%。
水利设施用地1637.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
其它建设用地3980.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7%。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8073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自然保留地492024.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4%。
2.规划执行情况评估2.1规划实施评估方法本文采用直接比较法对《乌兰察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中的主要控制指标执行7年的情况进行评估。
通过对比全市2005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和2012年各项指标的数据,来反映全市规划实施7年来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
2.2评估结果农用地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已经实现。
建设用地中建设用地总规模未突破指标,规划指标剩余空间56071.6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与城镇工矿用地突破指标,尤其城镇工矿用地已超出规划下达指标的22%;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剩余空间较大,分别为:8658.33公顷、4244.78公顷、50919.29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都未突破规划目标,指标剩余空间分别为4217.94公顷、5624.61公顷、3853公顷。
规划期内通过耕地储备补充耕地4036.33公顷,虽然完成了规划实施期间的占补平衡,但距离规划目标的实现还需补充2522.67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未降反升,实现程度低。
规划实施期间,中心城区建设速度较快,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尚未突破目标,还有1334.81指标剩余,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超出规划目标423.71公顷。
3.现行规划实施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分析3.1现行规划实施成效分析3.1.1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一般农地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农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880849.33公顷。
2012年耕地面积909788.07公顷,比2020年规划目标多28938.73公顷。
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785000公顷,2012年基本农田面积793185.80公顷,比规划目标多8185.80公顷。
规划实施7年间,全市新增建设占耕面积2705.87公顷,通过耕地储备增加耕地面积为4036.33公顷,实现了规划期内的占补平衡目标。
3.1.2保障了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划实施期间,严格落实“四区三界”和土地用途管制,通过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基本保障了国家、自治区、市级及旗县级的各类重点项目和城镇化的用地需求。
规划实施七年,乌兰察布市新增建设用地10575.64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净增13092.8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净增16019.20公顷,交通用地净增1487.42公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净增4945.76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城市用地净增4237.5公顷。
3.1.3增强了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和管理土地的意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依据规划审批土地,严格执行规划用途管制制度,保证了规划的强制性和严肃性。
通过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加上长期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逐步形成了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了按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的意识。
3.1.4指导了造林种草,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规划贯彻了“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基本方针,确定了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建设用地布局和范围,有效地指导了造林种草,城乡生产、生活及生存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规划实施期间,全市林地面积增加233705.68公顷,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
3.2现行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3.2.1耕地数量变化旗县间差异大,基本农田布局不尽合理乌兰察布市耕地从数量上来看,规划实施期间总体上呈现增加的趋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目标完全可以保证。
但从全市11个旗县区来看,各旗县耕地面积变化差异较大。
由于受水资源条件的约束,乌兰察布市大部分旱作耕地开发利用难度大。
然而政府为建设阴山北麓优质杂粮马铃薯基地、察右中旗胡萝卜基地、察右前旗甜菜基地和商都西芹基地,大力发展该地区设施农业,扩大微灌、滴灌面积,造成有基地项目计划的旗县耕地增加明显,无计划地区则耕地增加很少,甚至减少,比如集宁区,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只能依靠“异地补耕”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012年,乌兰察布市基本农田面积比规划目标多8185.80公顷,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灾毁;同时,规划期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选址绕不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因此,需要对局部地区的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同时需要将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工程增加的优质耕地尽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3.2.2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内部各项指标与实际需求不匹配规划期内,乌兰察布市城镇化速度加快,能源、交通建设迅速发展,许多项目的不确定性,总会造成规划建设用地与实际落地位置有所偏差,致使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能很好地适应建设项目的实施。
根据规划实施评估结果,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内各项指标的结构分配不合理。
目前,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有56071.6公顷剩余空间。
主要为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然而城乡建设用地在规划实施期间已经超出规模的22%,剩余的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指标无法调整到城乡建设用地或城镇工矿用地中使用,从而造成有计划而无规模用地的尴尬局面。
3.2.3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地区间不平衡,建设项目落地困难从全市的角度来看,乌兰察布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尚有剩余,然而,由于自然资源条件制约和规划期内乌兰察布市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规划影响,集宁区、察右前旗目前已经没有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可用。
因此,在扩大城市规模建设过程中,为了避让耕地,各类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无法科学的安排到规划图上,导致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难以落地。
3.2.4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规划实施以来,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集约程度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许多问题,诸如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集约利用水平低。
农村居民点用地内涵复杂,居住、生产、畜牧养殖等用地类型混合其中,数量大,布局分散,居住环境差,人均用地超标;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低;独立工矿用地中,有一些乡镇企业规模偏小,布局松散,容积率低,土地产出效益较差。
应该进一步对全市的建设用地进行潜力挖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