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技术服务
从土地利用规划角度浅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

115Huabei Natural Resources论文华北自然资源武 颖(夏县自然资源局,山西 夏县 044400)摘要:新形势背景下,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整套建设体系正在科学部署,传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正在逐步过渡,新型的“多规合一”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结合历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实施常见问题,统筹空间规划行业布局,本着“先布棋盘、后落棋子”的技术路线,将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方面综合考虑,做好归纳总结和完善,提出探讨性的规划建议,为保障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推广绿色生态环保型土地利用模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尽微薄之力。
现结合具体研究,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提出转型发展建议,共享给相关人员探讨。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转型发展;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利用中图分类号:F301 文 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7519(2019)06-115-3作者简介:武颖(1977—),女,山西夏县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体育指导员、国家二级武术裁判员,本科,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法律系,主要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邮箱)593050293@2019年,由部门独奏的单项部门规划,将正式合奏成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一张图管理的目标。
在这改革创新、新旧规划更替的日子里,反思过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展望新的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临的新形势(一子定乾坤)改革前,各部门行业规划理念和管理实施存在诸多差异,各持己见,难以协调,常会出现不衔接、相互制约的情形。
为了各行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经常陷入为各行业各级重点项目用地而频繁修改的尴尬境地,有失土地规划法的公信力和约束力。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5月2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充分体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衔接各行规划的重要性。
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

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产业用地政策含义〕产业用地政策是指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用地政策。
上述特定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
本指引引用的相关文件清单见附录,并可在中国政府网〔〕或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查询。
第二条〔产业用地涉及的内容〕本指引重点对上述特定行业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土地供应、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第三条〔产业用地差不多原那么〕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用地政策规定,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在保障产业进展用地中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原那么。
第四条〔平等对待各类用地主体〕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行产业用地政策时,应当坚持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那么,对产业用地中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不规范行为。
第二章土地供应差不多规定第五条〔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方能够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
未经有批准权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除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办理。
第六条〔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够协议方式出让,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办理出让手续。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7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7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消化存量、严控增量,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转变“重增量、轻存量”观念,在深入挖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上下功夫,采取坚决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自2019年起,全省每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0万亩左右;到2022年年底,全省前5年平均供地率达到80%以上。
到2020年年底,将全省截至2019年4月30日经核实后的闲置土地,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到位。
对新产生的闲置土地及时有效处置。
二、分类施策,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一)改善供应条件,加快项目落地。
绘制批而未供土地位置分布“一张图”,实行“挂图作战”。
对未落实项目的土地,当地政府要加大招商推介力度,运用“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充分利用。
对已落实项目但因征地拆迁、基础设施不配套等原因不能及时供应的,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土地储备债券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发挥好土地储备职能作用,加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
(二)统筹解决因规划问题造成的批而未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策解读(58页)

2019年12月6日目录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编制和审批12规划实施管理3规划修改4在线检查501规划编制和审批规划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法律依据: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9年《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自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国家组织开展了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l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7-2000年)l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l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目前正实施的规划,2015-2017年国家组织对此轮规划作了调整完善。
规划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规划期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2005年开始编制的,规划期为2006-2020年。
其中,我省县、镇级土地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
编制主体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审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省会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
授权(委托)审批省政府委托广州和深圳市政府审批所辖范围内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省政府委托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除广州、深圳以外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省政府授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所辖范围内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02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的主要内容1.确定各类用地规划指标数量和要求,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
2.布局控制—划定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区、管制区、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
3.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土地管理“三个文件”强化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土地管理“三个文件”强化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4•【字号】乐府办函〔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土地管理“三个文件”强化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2019年7月1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试行)》(川自然资规〔2019〕2号)、《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川自然资规〔2019〕3号)、《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19〕4号)(以下简称“三个文件”),文件有效期2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文件”精神,用好用活政策,分类保障各类建设用地,助推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领会文件精神“三个文件”立足于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提升用地保障能力,分别从点状用地、存量土地、重大项目用地等方面系列施策,明确了用地保障方法、适用条件、操作流程,对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乡村振兴等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学懂弄通“三个文件”具体要求。
要着重把握好点状用地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负面清单、供地及登记颁证方式,把握好区位调整、撤回批文和失效批文的具体要求,做好政策利弊分析,把握好重大项目界定范围及用地保障措施,在不违反各类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前提下,灵活运用现行政策,结合实际问题,打好组合拳,发挥政策最大效应。
二、筑牢基础工作,狠抓政策落实(一)用好点状用地政策。
1.加强村规划编制。
深刻领会村规划作为开展乡村土地开发、实施用途管制、核发项目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的重要性,统筹编制“多规合一”的村规划。
2019年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b5E2RGbCAP本标准从200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 A 、附录B、附录 C、附录 D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p1EanqFDPw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 —2000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DXDiTa9E3d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RTCrpUDGiT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5PCzVD7HxA GBJ 7— 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3838 — 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 — 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T5791 一 1993 1: 50001: 10000 地形图图式GB/ T7929 一 1995 1: 500 1: 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 8978 — 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5772 — 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6453.1 —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16453.3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4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GB 50162— 19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88— 1993村镇规划标准GB/T 50265 — 1997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86— 19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 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SDJ 217— 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 18— 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3— 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1 / 60JT/J 021— 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LY/J002 —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浙江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厅办函[2019]85号附件2
![浙江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厅办函[2019]85号附件2](https://img.taocdn.com/s3/m/1c12a9692cc58bd63086bd2d.png)
浙江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二〇一九年十月目录前言 (1)一、总则 (2)1、规划定位 (2)2、规划原则 (2)3、规划范围 (3)4、规划期限 (3)5、基础数据 (3)二、编制要求 (3)1、适用范围 (4)2、工作组织 (4)3、编制程序 (4)3.1编制方式 (4)3.2编制程序 (4)三、编制内容 (7)1、基础研究 (7)1.1基期用地底数底图 (7)1.2 规划分析与评估 (7)1.3重大问题研究 (8)1.4趋势分析与形势研判 (8)2、目标与策略 (9)2.1规划定位 (9)2.2规划目标 (9)2.3发展策略 (9)3、区域协同发展 (9)4、县域国土空间格局 (10)5、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区与控制线 (10)5.1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区 (10)5.2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区管制 (14)5.3空间控制线 (14)6、国土空间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 (15)7、支撑体系 (17)7.1综合交通体系 (17)7.2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17)7.3绿色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17)7.4安全韧性防灾减灾体系 (18)8、国土综合整治与修复 (18)8.1生态空间综合整治与修复 (18)8.2农业空间综合整治与修复 (18)8.3城镇空间综合整治与修复 (19)8.4海洋综合整治与修复 (19)9、历史文化保护 (19)10、中心城区布局优化 (19)10.1中心城区范围 (20)10.2人口与用地规模 (20)10.3空间结构及布局 (20)10.4支撑体系及安全保障 (21)10.5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2)10.6历史文化保护 (22)11、规划传导落实 (22)11.1对上位规划的落实 (22)11.2对下位规划的传导 (23)11.3对专项规划的指导 (23)11.4强制性内容 (23)12、分期实施与行动计划 (24)13、规划实施保障 (25)13.1加强计划管理 (25)13.2落实边界管控 (25)13.3健全用途管制 (25)13.4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 (26)14、数据库建设 (26)四、成果要求 (26)1、成果构成 (27)2、法定性文件 (27)2.1规划文本 (27)2.2规划图集 (27)2.3数据库 (29)2.4附件 (29)3、研究性文件 (29)3.1规划说明 (29)3.2专题报告 (29)3.3分析图集 (29)附表(县级参考) (30)附表1:规划指标体系表 (30)附表2: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区表 (31)附表3:县(市、分区)全域规划用地构成及结构调整表 (32)附表4:国土空间布局优化表 (33)4.1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览表 (33)4.2自然保护地名录一览表 (34)4.3重要能源矿产保障区名录表 (34)4.4重要农业功能区一览表 (34)4.5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表 (34)4.6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 (35)4.7县(市、分区)全域城镇体系规划表 (35)4.8村庄分类指引表 (35)4.9村庄分级指引表 (36)附表5:县级以上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安排表 (36)5.1生态空间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安排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土局土地利用总体计划

国土局土地利用总体计划—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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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土地利用总体计划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央于“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提高土地利用率,占有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原则,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占有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要求,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洛阳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5—2019年)》进行了修编,以便从宏观上控制、组织和监督市域内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政治,促进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和管理,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本规划基期年为1996年,规划年为2019年,近期目标为2019年,并展望到2019年。
第一章区域概况
(一)基本情况
洛阳市位于河南省西部,北依邙山,南望洛水,西有秦岭潼关之险,东有虎牢黑石之固。
位于东经111°08′至112°59′,北纬33°39′至35°05′之间。
东距郑州148公里,西距西安324公里,北隔黄河与济源市相邻,南连平顶山与于南阳。
洛阳市为省直辖市,下辖一市八县六区。
即: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宜阳县、伊川县、嵩县、栾川县、汝阳县、洛宁县以及吉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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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非深圳市注册的投标人需在深圳市具有合法登记的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场所和服务人员。
2、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并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
2019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技术服务
采购需求文件
项目名称
2019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技术服务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方式
自行采购(单一来源)
财政预算限额(元)
220万
项目背景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于2012年9月获国务院批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是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手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主要包括:严格依据规划审查各类用地、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及时更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配套政策、加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培训宣传、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监管等。
具体技术要求
注意:提供服务总体要求、服务标的(如人员、车辆、检测对象、管理对象)数量情况、详细具体的服务需求内容及工作量情况(以能给供应商准确的报价依据,使不同供应商的项目报价不至于差距过大作为判断需求“详细具体”的标准)
一、服务总体要求
(1)根据国家、省、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开展规划实施技术支撑服务工作;
(10)《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备案等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50号);
(11)《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深圳市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安片区等四个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深府函〔2013〕16号);
5.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编制
结合中心城区范围内四个区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调整需求,按要求编制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按要求报批,保障一批建设项目落地。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专业技术支持
结合国家、省最新政策要求,联系深圳实际情况,就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涉及的政策文件修订、技术咨询培训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分析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规划指标执行情况,分析全市剩余指标和新增空间剩余量和空间分布,提出实现土地规划指标的建议,形成最新指标台账和分析报告。
4.现行规划空间冲突分析及处理研究
以规划一张图为基础,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围绕法定图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各类空间管控线等相关规划之间的冲突重叠,从制度、标准等方面梳理分析规划冲突的成因、类型,通过案例剖析各类规划之间冲突重叠的现象,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系统重构提供基础支撑。
(2)及时、准确地更新规划数据库,保证规划数据库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与相关规划相协调,保证成果合理性。
(4)规划编制应充分论证,多方征求意见,保证成果科学性。
二、工作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办函〔2012〕139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1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深规土〔2018〕647号)。
三、工作内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动态更新维护
对全市各区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等涉及的土地规划数据库调整内容,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进行更新和维护,保持规划数据的现势性和时效性。主要内容:(1)备份规划数据库;(2)按顺序分类汇总各个方案调整地块,建立调整地块数据库,建立对应调整地块审批属性信息;(3)以调整地块数据库为基础,本地更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土地用途区图;(4)以替换方式更新规划图形系统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通过图形系统发布最新成果。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5、须有土地规划甲级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6、投标人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否则做废标处理。
需求内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序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
(万元)
1
2019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技术服务
1
项
220
(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51号);
(8)《关于加快水利建设保障水利项目用地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2〕110号);
(9)《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有关问题意见的复函》(粤国土资规划函〔2015〕661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个案调整动态备案
以全市为单位,整合各区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个案调整成果,以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规划底图,形成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一张图,根据上报备案要求按照标准格式整合规划数据库成果,采用“软件+人工自检”方式,通过质量检测,达到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技术要求。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年度实施评估
(3)《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关于规范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模边界调整工作的函》(国土资规函〔2014〕5号);
(4)《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
(5)《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
(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