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1国际私法各章习题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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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整理一名词解释1准据法105页:就是通过规范援引用以确定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特定的实体法规范。

2先决问题111页:在国际私法中,当某一争议问题的裁判需要另一问题的先行确定为前提条件时,则把当事人请求裁判的问题称为“主要问题”或是“本问题',而把必须先行解决的问题称为“先决问题”。

3外国法院说128页:又称双重反致完全反致或是英国反致原则,是指英国法官在处理特定范围的涉外民商案件时,如果依照英国的冲突规范制定应该适用某一外国法,英国法官应设身处地将自己视为在外国审判时,再已改过将反致所报态度决定应适用的法律。

4系属公式100页:是指双边冲突规范中得系属固定下来,形成用以解决某些类型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

常用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等。

5物之所在地法101页:民事关系客体中的物所在地的法律,通常用于确定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一项原则。

6国有化175页是国家通过有关法律或法令对原有属私人的(包括内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所有的某类或某项财产采取收归国有的一种法律措施。

二简答题7合同自体法说221页:是源于学者对proper law of contract的译法,我国学者认为对合同自体法能否成为合同准据法还有得于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因此,合同准据法可以被认为是法官决定适用于合同的自体法,即合同准据法是合同准据法的延伸和结果。

另外,它不仅表明其是合同法律关系的所需要适用的法律更是适用于合同本体的法律。

,并不适用合同其他的方面。

该理论发展大致经过三个阶段(1)“主观论”阶段:英国学者戴塞认为合同自体法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欲使合同受其支配的法律。

(2)“客观论”阶段:韦斯特莱克和切希尔认为合同自体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最真实联系的法律。

(3)“现代合同自体法”理论阶段:莫里斯认为合同自体法是指合同当事人明示选择或默示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既无明示选择又不能推定当事人默示选择法律意图肘,合同自体法是指与合同有最密切最真实联系的法律。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第一部分:选择题1. 以下哪个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础原则?a) 不违背司法管辖权b) 不同法域的法律被适用c) 法官以公正、独立的态度处理案件d) 不同法域的法律产生法律效力答案:b) 不同法域的法律被适用2. 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是:a) 解决国际合同纠纷b) 解决国家间的争端c) 解决涉外经济纠纷d) 解决私人之间的涉外纠纷答案:d) 解决私人之间的涉外纠纷3. 以下哪个原则是国际私法冲突规则的基本原则?a) 选法原则b) 追溯原则c) 优先原则d) 直接应用法律原则答案:a) 选法原则4. 以下哪个条件是法院确定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时需要考虑的?a) 涉外关系的性质b) 是否存在居民关系c) 是否存在财产关系d) 是否存在争议纠纷答案:a) 涉外关系的性质5. 在国际私法中,通常应首先适用的法律是:a) 签订合同地法律b) 对象的国籍法律c) 行为地法律d) 当事人共同选择的法律答案:c) 行为地法律第二部分:问答题1. 解释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涉外关系中适用不同法域的法律。

在国际私法中,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可以有所不同,因此当涉及跨国交易或纠纷时,需要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是通过冲突规则来选择适用的法律,在冲突规则中考虑涉外关系的性质、行为地、居民关系等因素,以确定适用的法律。

2. 解释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

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是解决私人之间的涉外纠纷。

由于涉外交易和合作的增加,私人之间的涉外纠纷也增加。

国际私法通过制定适用的法律规则来解决涉外纠纷,例如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认可和执行外国判决等。

国际私法的任务是保护涉外交易的稳定和可靠性,提供公正和有效的解决机制。

3. 什么是国际私法冲突规则?国际私法冲突规则是一套规则,用于确定适用于涉外关系中的不同法域的法律。

冲突规则根据涉外关系的性质、行为地、国籍、居民关系等因素,决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处理纠纷。

国际私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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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作业考核《国际私法》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先决问题答:所谓先決问题是指为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主要问题所必须先行解决的附带问题。

由于这个问题往往成为解決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故称之为先决问题。

2. 转致答:转致,也叫“二级反致”或“转据反致”。

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援引乙国法,但乙国认为指定的乙国法应是乙国的冲突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该案件应适用丙国法:如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的法律(实体法),即为转致。

3. 分割制答:区别制。

又称分割制,是指将遗产区分为动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

目前,采取区别制原则的国家主要有英国、英联邦国家、美国、比利时、法国、卢森堡、保加利亚国、泰国、智利等4. 诉讼费用担保答:诉讼费用担保,一般是指外国人或在内国未设住所的人在内国提起民事诉讼时,应被告的请求或内国的法律规定,由内国法院责令原告,预先提供定的财物作为担保,以保证日后败诉时不致逃避缴纳诉讼用的义务。

实际上就是为防止当人滥用诉权、给内国法院及被告造成不必要损失而对作为原告的外国人或在外国有住所者的诉权一种限制性的特殊制度。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 各国公共秩序的立法方式有哪些?答:依据公共秩序保留在排除适用外国法所起的作用,立法中的表述方式上大致有三种:(一)直接排除方式。

这种方式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如依冲突规则指定适用外国法违反内国公共秩序时,该外国法不得适用。

(二)间接排除方式。

这种方式只规定内国法必须直接适用或者明确指出在内国具有绝对的普遍效力,从而间接地排除有关外国法在内国适用的可能。

(三)合并排除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在一个法律中,及规定适用外国法违反内国公共秩序时不予适用;又规定某些法律具有绝对的、普遍的效力,没有任何适用外国法的余地。

2.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答:物之所在地法虽然是各国普遍适用于涉外物权的冲突原则。

国际私法作业答案及期末复习题解

国际私法作业答案及期末复习题解

国际私法平时自测指导意见一、选择题1 D2 C3 A4 C5 C6 D7 C8 A9 B 10 A 11 ACD 12 CD 13 ACD 14 AB 15 CD 16 ABCD 17 ABD 18 ABC 19 BCD 20 BD 21 C 22 D 23 A 24 D 25 D(第8页第90小题)26 ABD 27 D 28 A 29 B 30 A 31 B 32 D 33 D 34 D 35 A 36 B 37 CD 38 ABD 39 ABC 40 BCDE 41 ABCD 42 BCD 43 BD 44 BD 45 BC 46 ABC 47 AB 48 C 49 B 50 A 51 A 52 BCD 53 B 54 A 55 A 56 D 57 C 58 B 59 B 60 A二、简述题1、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

P58,共计四个方面。

2、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P30,应包括创始人,代表作,学说的主要内容。

3、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P49,共计三个方面。

4、简述最惠国待遇的特点。

P121,共计三个方面。

5、简述动产三分说。

P158,应包括内容和意义,共四点。

6、简述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

P201,回答概念及定义。

7、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P281—P282: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要点: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结婚必须排除的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1)婚令。

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2)当事人双方自愿。

结婚是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的法律行为,须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基础。

(3)当事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或近亲关系。

现代国家均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直系血亲之间缔结婚姻关系,对旁系血亲间的婚姻关系,各国法律也加以限制。

(4)当事人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

现代国家多实行一夫一妻制,要求婚姻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印度等国家除外。

国际私法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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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试题答案一、选择题1. 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是指:A. 规定国际民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B. 规定不同国家法律适用问题的法律规范。

C. 规定国际商事交易中货币兑换的法律规范。

D. 规定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

答案:B2. 下列哪个原则不属于国际私法中的基本原则?A. 最密切联系原则。

B. 互惠原则。

C. 公序良俗原则。

D. 合同自由原则。

答案:D3. 在国际私法中,关于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A. 行为地法。

B. 国籍国法。

C. 居住地法。

D. 选择的法律。

答案:B4. 根据《海牙儿童诱拐公约》,被诱拐儿童的返还请求:A. 必须在诱拐发生后立即提出。

B. 应当在诱拐发生后的一年内提出。

C. 没有时间限制。

D. 应当在诱拐发生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答案:D5.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应依据:A. 仲裁地法。

B. 仲裁机构所在地法。

C. 仲裁事项的实体法。

D. 仲裁协议的准据法。

答案:D二、简答题1. 简述国际私法的定义及其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又称冲突法,是调整跨国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其主要任务是解决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下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司法和法律协助问题。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跨国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和法律效力等方面。

2. 阐述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应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国际私法中用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一种重要原则。

它要求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选择与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为调整该关系的准据法。

在实际应用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居住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因素,以确定与案件联系最紧密的法律。

3. 描述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及其优势。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在国际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机制。

其特点包括:(1) 自愿性,即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原则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2) 专业性,仲裁员通常具有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3) 灵活性,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地点、仲裁员、适用法律和仲裁程序;(4) 保密性,仲裁程序和结果通常不对外公开;(5) 裁决的国际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在多数国家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

国际私法案例40题有答案分析

国际私法案例40题有答案分析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40题附答案及分析)》案例一、国际私法上的识别问题案例二、福尔果案案例三、特鲁福特案案例四、鲍富莱蒙离婚案案例五、威尔顿诉沙特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赔偿案案例六、马奇里克诉科罗内特保险公司案案例七、施韦伯尔诉安加案案例八、苏伊士运河公司国有化案案例九、贝尔诉肯尼迪案案例十、卡梅尔诉西韦尔案案例十一、马文保险柜公司诉诺顿案案例十二、马来西亚任某诉中国向某房屋买卖案案例十三、非洲银行诉科恩案案例十四、IBM计算机商标侵权案案例十五、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案例十六、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合同纠纷案案例十七、香港公司诉中国公司合同纠纷案案例十八、英国夫妻抚养费支付纠纷案案例十九、远东中国面粉厂有限公司诉利比里亚美姿船务公司货损赔偿案案例二十、中国李某诉法国汽车司机侵权案案例二十一、巴布科克诉杰克逊案案例二十二、中国公民L涉外遗产继承纠纷案案例二十三、肯德尔诉肯德尔案案例二十四、新加坡乙公司与中国甲公司合营企业纠纷仲裁案案例二十五、涉外著作权纠纷案案例二十六、德国人从荷兰银行贷款案案例二十七、A国潜艇撞沉B国货轮案案例二十八、马尔他人案案例二十九、阿根廷人施政达在日本的不动产继承案案例三十、美国表兄妹结婚规避法律案案例三十一、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与功能案例三十二、李伯康房产继承案案例三十三、荷兰某甲行为能力确认案案例三十四、美国香蕉公司诉新泽西州联合果品公司案案例三十五、尼珈多次地产公司诉昆士兰房地产公司案案例三十六、天津外贸公司诉日本三元株式会社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三十七、中国A公司与B国B公司洗衣机出口纠纷案案例三十八、涉外侵权法律适用案案例三十九、哈密勒在中国申请结婚案案例四十、某甲诉某乙涉外离婚案案例一、国际私法上的识别问题一个住所在法国的法籍男子在19岁时与一个住所在英国年满25岁的英国籍女子结婚。

他们在英国按英国的方式举行了结婚仪式。

但是,该婚姻随后在一件由该男子提起诉讼中被法国法院宣告无效。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4)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4)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试题一:国际私法的概念問題:请简要解释国际私法的概念,并说明其与国内私法的区别。

答案:国际私法是指调整涉及国际私事的法律规则和原则,以及处理跨国私法冲突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涉及到个人或法律主体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

与国内私法相比,国际私法具有以下几个区别:1. 适用范围:国内私法仅适用于国内领土范围内的人、事和财产,而国际私法则适用于跨越国家边界的人、事和财产。

2. 出发点:国内私法主要围绕国内法的制定立足点,而国际私法则以保护各国主权和促进国际合作为基础,强调国家间平等和互惠原则。

3. 调整方式:国内私法主要靠国家立法解决涉外私事,而国际私法则既包括国际公约、条约法规的制定,也包括国际惯例和国际法院的判例等多种调整方式。

4. 冲突解决:国内私法没有跨国冲突的问题,而国际私法则需要解决来自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则冲突。

综上所述,国际私法与国内私法相比,更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和跨国特点,其调整方式和冲突解决方式也有所不同。

试题二:国际私法的主要原则問題:请列举并解释国际私法的三项主要原则。

答案:国际私法的主要原则包括:1. 国际主权平等原则:国际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私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国际关系中享有平等主权地位,并决定各国法律的适用。

这个原则体现在国际法中的多个方面,例如国际合同、国际仲裁等。

2. 国际公序法原则:国际公序法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国际法应当尊重各国的社会和公共利益,尤其是对于违背公共利益的合同或其他协议,应当受到限制或无效。

这个原则在保护国际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 国际私法倾向原则:国际私法倾向原则是指在涉外私事上,法院或仲裁机构往往倾向于使用适用法和法规,而非根据国家的国际私法规则。

这个原则符合国际主权平等原则,并在处理国际私法冲突时提供了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国际私法的主要原则包括国际主权平等原则、国际公序法原则和国际私法倾向原则。

国际私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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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国际私法(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D 2.C 3.A 4.B 5.B 6.D 7.B 8.C 9.B 10.B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ACD2.BCD3.A BD4.ABCD5.ABCD6.ABCD7.ABCD8.AC9.BCD 10.ACD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系属公式是指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传统双边冲突规范的一些系属被逐渐固定下来,成为解决不同种类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公式。

2.属人法是指与民事关系主体有关的国家的法律。

它经常被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冲突。

3.冲突规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4.准据法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四、简答题(本大题4小题,每小题9分,共36分)1、简述法律规避及其构成要件。

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新的或虚假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则,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

(4分)构成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下列要件:(1)从行为主体上看,法律规避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1分)(2)从主观上讲,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有目的、有意识造成的。

(1分)(3)从规避的对象上讲,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的法律。

(1分)(4)从行为方式上看,当事人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接点的构成要素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

(1分)(5)从客观结果上看,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

(1分)2、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有:(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2分)(2)裁决尚未生效;(1分)(3)诉讼程序不公正,败诉方未得到合法传唤,未出庭或未得到辩护机会;(2分)(4)被请求国法院对同一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2分)(5)承认或执行判决有损我国主权或公共秩序。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1. 什么是国际私法?2.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3. 解释冲突规范的概念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4. 什么是管辖权?请区分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

5. 简述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应用。

6.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它与国内仲裁有何不同?7. 请解释“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及其重要性。

8. 什么是国际家庭法中的“儿童最佳利益原则”?9. 什么是国际继承法中的“遗产地法”?10. 简述国际私法中的“选择性管辖”概念。

答案1. 国际私法,又称为冲突法,是研究不同国家法律制度在跨境民事关系中如何适用的法律学科。

2.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最密切联系原则、冲突规范的适用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等。

3. 冲突规范是指导法院确定某一特定案件适用哪国法律的规范。

它们是国际私法的核心组成部分,用以解决法律冲突。

4.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某一案件的审判权。

属地管辖是根据案件发生地来确定管辖权,属人管辖则是根据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地来确定。

5.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确定适用哪国法律时,应考虑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体系。

6.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解决跨国商事争议的机制,通常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进行。

与国内仲裁相比,国际商事仲裁更强调当事人自治和裁决的国际执行力。

7.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在适用外国法律可能违反本国公共秩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拒绝适用该外国法律。

8. 儿童最佳利益原则是指在处理国际家庭法中的儿童问题时,应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最高指导原则。

9. 遗产地法是指在处理国际继承问题时,通常适用遗产所在地的法律。

10. 选择性管辖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选择适用两个或多个国家法律中的一个,以更公平合理地解决跨境民事争议。

希望这些复习题和答案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际私法的相关知识。

国际私法(1)答案

国际私法(1)答案

国际私法试卷一.单项选择(每题2分共10分)1.A2.B3.D4.A5.C二. 多项选择(每题4分共20分)1.BCD2.CD3.BC4.ABC5.BC三. 材料分析(20分)答:(1)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国际私法领域里的外国法查明问题;(2)目前国际社会解决外国法无法查明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法:①直接适用内国法;②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因而适用内国法;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④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律相似的法律;⑤适用一般法学原理;⑥辅助连结说。

(3)我国对外国法的查明的方法有:①由当事人提供②如该外国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由对方中央句法机关依照司法协助协议的规定,负责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外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负责提供④由该外国驻中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负责提供⑤由中外法学专家提供。

四. 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1. 答:狭义的反致:直接反致(一级反致、单一反致),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按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法院地法,法院结果适用了法院地国的实体法。

广义的反致:直接反致(同上)转致(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按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而乙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了丙国实体法)间接反致(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依自己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法,而依丙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自己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2.答:(1)法律约束境内臣民,没有域外效力。

(2)臣民是居住于境内的人,不管时间长短。

(3)主权国家之所以适用外国法,是出于礼让(国际私法性质的原则)。

3.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和第268条的规定,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应符合下列条件:(1)该外国判决已经生效;(2)该判决作出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3)该外国判决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国际私法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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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据我国公认的观点,在国际私法所包括的各类标准中,居于本体地位的是()A.规定外国人民事权利地位的标准B.标准法律适用的冲突标准C.调整涉外民商关系的统一实体标准D.调整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标准2.在以下国际私法范围内的标准中,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标准是()A.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D.《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3.荷兰的国际礼让学说的集大成者为()A.格老秀斯B.优利克·胡伯C.达让特莱D.博丹4.赵某与张某曾经在赵某所在国教堂结婚,后来因为感情不和,二人在张某国籍所在国协议离婚。

后来赵某又要跟孙某结婚。

在结婚之前,应当先判断赵某与张某的离婚协议是不是有效。

这个问题在国际私法当中应当称为()A.识别B.二级识别C.先决问题D.法律适用5.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这是一条() A.无条件的选择性标准B.有条件的选择性标准C.重叠性冲突标准D.单边冲突标准6.有关冲突标准的表述,错误的选项是......()A.冲突标准是国际私法特有的标准,是国际私法的中心和主要组成部分B.冲突标准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法律冲突,而不具体涉及某种涉外法律关系本身C.冲突标准的结构为范围、连结点和系属三个部分D.一个冲突标准有时不只有一个系属7.在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作用在于()学习文档仅供参考A.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B.限制外国法的效力C.便于本国法院行使管辖权D.便于本国法院确定适用的法律8.关于外国人民事地位的标准,一般属于()A.冲突法范畴B.实体法范畴C.程序法范畴D.国际法标准9.一国给予另一国的待遇不低于它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待遇的制度称为()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优惠待遇D.普遍优惠待遇10.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假设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之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本国法的正确表述是() A.其住所地法B.其居所地法C.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其住所地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11.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有一个以上营业所的,应()A.任选其中一个营业所B.用当事人的国籍取代营业所C.用住所取代营业所D.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标准12.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行为方式,包括登记或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方式,一般只允许适用()A.当事人属人法B.法院地法C.物之所在地法D.行为地法13.与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财产,如遗产的如何继承,有采不动产、动产区别制的,也有不分动产、不动产采统一制的,但对产生于夫妻财产制中的动产,亲子关系中产生的抚养费等动产物权,一般只适用()A.法院地法B.该动产所在地法C.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D.有关当事人的属人法学习文档仅供参考14.以下各项中,不属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确定的原则是()A.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B.优先权原则C.强制许可原则D.保护独立原则15.《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规定,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申请人给予优先权,该优先权限为()A.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B.发明和实用新型为6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12个月C.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均为12个月D.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均为6个月16.合同法律适用上的“分割论”者们通常主张()A.把合同从性质上分成不同的种类分别定其准据法B.把合同分为国内合同与国际合同分别定其准据法C.把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合同的形式三个方面分别定其准据法D.把合同分成双务合同、单务合同、简式合同、要式合同等分别定其准据法17.对于涉外工程承包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一般情况应适用() A.工程所在地法律B.承包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C.发包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D.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18.租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选择法律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多按国际私法规定而适用旗国法或()A.合同缔结法B.合同执行地法C.法院地法D.租船人营业地法19.对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一般适用()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B.目的地法C.船旗国法D.当事人本国法20.1978年奥地利国际私法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而发生的损害及其他求偿权,依受此竞争影响的市场所在国法律”,这是一条()A.单边冲突标准B.利益导向的冲突标准C.实体标准D.重叠适用冲突标准21.侵权行为自体法含义是()A.当事人自己选择法律学习文档仅供参考B.对法院地法加以考虑C.对当事人属人法加以考虑D.对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属人法加以综合考虑22.以下各项中一般不用来...支配涉外结婚的形式要件的是()A.婚姻举行地法B.婚姻当事人本国法C.选择适用当事人属人法或行为地法D.法院地法23.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

国际私法试题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答案一、问题概述在国际私法领域中,涉及跨国交易、国际合同以及涉外诉讼等问题,需要运用国际私法的原则和规则来解决。

本文将围绕国际私法试题展开讨论,为相关问题提供答案。

二、问题解答1. 问题一:国际合同中的选择法律适用,如何确定?在国际合同中选择适用某一国家法律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条款来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选择适用法律应当与合同的性质、目的以及当事人的意愿相一致。

如果合同没有选择法律适用,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合同内容和交易情况来确定适用法律。

2. 问题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与规则是什么?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解决跨国商事争端的方式,其程序和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仲裁协议的订立: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在争议出现时另行达成。

(2) 仲裁庭的组成:包括仲裁员的任命和挑选。

(3) 仲裁程序:包括仲裁通知、答辩、调查取证、听证等程序。

(4) 仲裁裁决:由仲裁庭根据双方的主张和证据作出终局裁决。

(5) 执行仲裁裁决:国际仲裁裁决依照《纽约公约》得到国际普遍承认和执行。

3. 问题三: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违背公共政策:外国判决违反被认可国的公共政策原则。

(2) 未获得当事人合法通知和参与:外国法院对当事人未进行合法通知,或未给予其充分参与辩护的机会。

(3) 双重诉讼:外国判决与另一国已经审理的案件存在重复诉讼。

(4) 外国判决与本国判决冲突:外国判决与本国判决在同一案件上有冲突。

4. 问题四:国际私法中的选择性接受原则是什么?选择性接受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在适用外国法规时可以有选择地接受和应用该国法规的某些规定,而不必全部接受。

根据国家的需要和利益,可以选择性地将外国的法律规定或者国际公约的规定纳入本国法律体系。

5. 问题五:国际私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国际私法与国内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08-09-1国际私法各章习题答案

08-09-1国际私法各章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一、名词解释题1. 国际私法是以统一实体规范和冲突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2. 法律冲突是指因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又同时调整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矛盾。

3.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至少有一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4.直接调整方法就是指用统一实体规范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5.间接调整方法就是指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五、问答题1.法律冲突的产生条件有:(1)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不同;(2)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3)内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而且这种民事法律地位与内国人相比大致相当。

(4)各国在一定的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这四个条件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

2. 国际私法主要包括以下四类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3. 直接调整方法的局限性:首先,这种方法的适用领域是有限的。

在继承、婚姻等带有人身性质的法律制度方面,至今尚未能制定出统一实体法。

另外,即使已经存在实体法公约的领域,通常也只适用于缔约国之间的某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某一或某些方面,因而在其他方面,仍是冲突规范发挥作用的空间。

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仅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和因合同而产生的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此之外其他诸多问题的解决,仍得依赖冲突规范的指引。

其次,即使在已经制定并适用统一实体法规范的那部分涉外民事关系领域,也不太可能能够完全排斥冲突规范的作用。

对于国际条约来说,受到“条约相对效力原则”的制约;对于国际商事惯例来说,受到“适用的任意性”的制约。

4.国际私法在适应国际民事交往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自身正在发展成为一个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兼具双重性质的独立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第一题根据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请解释国际私法的定义和范围。

答案:国际私法是研究、规范国际私事关系的一门法学科学。

它研究跨越国家或地区边界的民事、商事,以及家庭等私权利关系,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和原则来解决相关争议。

国际私法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私法关系的国际元素:国际私法适用于涉及国际元素的法律关系,即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关系。

例如,当一名公民在海外发生交通事故时,涉及到不同国家的道路交通法律规定,就需要应用国际私法来解决相关问题。

2. 国际私法的适用法律规则:国际私法涉及各国的法律规则之间的冲突和选择问题。

国际私法通过选择适用规则来解决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国际私法的司法管辖和识别准则:国际私法对于不同国家法院的司法管辖和对外国法官判决的识别问题提供了规则和原则。

它确保了涉及多国法律关系的案件能够在有效的司法管辖下进行审理,并保证外国法官判决在一定条件下得到承认和执行。

综上所述,国际私法是研究跨越国家或地区边界的私权利关系,解决多国法律关系冲突的一门法学科学。

第二题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是什么?答案: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是国际法的两个重要分支,它们在对象、性质和适用范围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1.对象:国际私法主要研究和规范私权利关系,解决跨国私事纠纷;而国际公法则主要研究和规范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涉及领土、外交、国际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问题。

2.性质:国际私法是一种水平关系的法律,主要涉及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主体是个人和私营组织等私人主体。

而国际公法是一种垂直关系的法律,主要涉及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主体是各主权国家。

3.适用范围:国际私法一般适用于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关系,即跨国关系;而国际公法适用于各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领土、国际人权、国际环境等。

尽管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在对象、性质和适用范围上有所不同,但二者又不是完全独立的,它们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影响。

国际私法分章综合练习题及答案2

国际私法分章综合练习题及答案2

国际私法分章综合练习题及答案(网上搜集)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私法产生的前提规范是(A )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B.冲突规范C.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2.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是( B)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B.冲突规范C.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3.关于国际私法的性质,“世界主义学派”或“国际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A )A.德国的萨维尼 B.美国的库克 C.英国的戴赛 D.法国的巴迪福4.20世纪国际私法立法模式的基本发展趋势是采用(D )A.分散立法式 B.专章专篇式 C.综合立法式 D.法典化式5.标志着国际私法立法进入法典化阶段的立法是()A.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 B.1804年《法国民法典》C.1939年《泰国国际私法》 D.1989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6.当代国际私法立法的主要特点之一是()A.立法模式的法典化趋势 B.调整对象范围缩小C.硬性连接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采用 D.结果选择方法在法律选择中不受重视7.“子女抚养费的取得,依子女惯常居所地法,如依前法不能获得抚养费的,依法院地法”这一规定是()A.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方法的体现 B.法院地法说的体现C.政府利益分析方法的体现 D.法院地法说的体现8.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A.胡伯 B.孟西尼 C.杜摩兰 D.巴托鲁斯9.萨维尼在1849年《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A.法则区别说 B.国际礼让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本地法说10.在国际私法中,被有些西方学者誉为是“哥白尼革命”的学说是()A.法律关系本座说 B.既得权说 C.政府利益分析说 D.意思自治说11.在1971年《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里斯提出了()A.法院地法说 B.优先选择说 C.功能分析说 D.最密切联系说12.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的国际私法立法是()A.唐朝《永徽律》 B.1918年北洋政府《法律适用条例》C.1986年《民法通则》 D.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二、多项选择题1.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与直接调整方法的关系是(ABD )A.相辅相成 B.互相排斥 C.暂时并存 D.长期并存2.国际私法的其他名称有(ABCD )A.国际民法 B.国际民商法 C.法律冲突法 D.冲突法3.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有(ABCD )A.立法模式法典化 B.调整对象扩大化 C.冲突规范灵活化 D.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方法受到重视4.在立法中增加法律选择灵活性的方法有采用(ABD )A.双边冲突规范 B.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最密切联系原5.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私法条约主要有(ABCD )A.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B.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C.1970年《关于从国外获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D.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6.孟西尼倡导的三原则包括(BCD )A.最密切联系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C.国籍原则 D.公共秩序保留原则7.我国有关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主要有( ABCD)A.1986年《民法通则》 B.1992年《海商法》 C.1995年《票据法》 D.1991年《民事诉讼法》三、名词解释1.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答案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又称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

(完整版)国际私法课后习题部分答案

(完整版)国际私法课后习题部分答案
③关于法律选择的空间范围以及准据法的范围,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或外国法,但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必须是实体法,不包括其冲突规范和程序法。
2)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即规定: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如果到开庭时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立合的准据法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或外关于法律选择的空间范围以及准据法的范围法但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必须是实体法不包括其冲突规范和程序法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即规定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是根据特征性履行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则而确立的但是实际情况往往要比上述情况复杂得多
2)特别管辖。即一些特殊的民事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有关地方的人们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因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在我国境内的;在我国港口作业中因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在我国境内的,由中国法院管辖
1、什么是国际私法?它的调整对象是什么?P11
国际私法是在国际民商事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体现一国及其与国际协调意志的,用来调整具有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和处理争议的,规定在国内法、一些国家的判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关于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冲突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的总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商事关系。
5)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为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法院;一般涉外民事案件的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实施监督,凡越权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应当通知或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国际私法练习及答案2

国际私法练习及答案2

国际私法考试题及答案国际私法考试题一、名词解释1.准据法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其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二、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2.最早提出国际私法这一名称的是美国法学家斯托雷。

3.把特定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与某国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标志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连接点。

4.广义的反致除指反致本身外,还包括转致和间接反驳。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住所,各国一般视其居所为其住所。

7.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以其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8.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亦有例外。

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时,如果外国法人自行终止,其清算适用外国人国籍所在国法律处理。

如果外国法人因某种原因被取缔时,其清算适用法律。

9.我国于1980年3月3日递交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书,1980年6月3日我国成为该组织的第90成员国。

10.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采用仓至仓原则。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请在括号内打“√”,错误的请在括号内打“×”)1.调整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9年《华沙公约》、1955年《海牙议定书》、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我国加入了《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章节案例讨论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章节案例讨论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章节案例讨论参考答案案例讨论1:凯麦尔诉塞维尔案讨论区案情:一位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

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塞维尔,由被告运往英国,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

根据挪威的法律,船长在本案所发生危难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方有权取得货物所有权;但是船长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出卖了货物,则要对货物的原所有人负责。

英国法院认为被告塞维尔根据挪威法律取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

挪威是买卖成立时的物之所在地,其法律应得到适用。

因此,英国法院驳回了凯麦尔的诉讼请求。

请思考:本案中,英国法院采用了何种“系属公式”? 并对这一系属公式进行解释。

参考答案:在本案的审理中,英国法院是以"物之所在地法"处理本案纠纷的。

"物之所在地法"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则。

"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所在地的法律。

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了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物权客体的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的保护方式等。

"物之所在地法"并非是解决一切物权问题的唯一冲突原则,例如运选中的货物的物权关系、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等均为解决物权关系的例外。

案例讨论2:香港甲银行诉我国乙公司案案情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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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一、名词解释题1. 国际私法是以统一实体规范和冲突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2. 法律冲突是指因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又同时调整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矛盾。

3.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至少有一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4.直接调整方法就是指用统一实体规范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5.间接调整方法就是指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五、问答题1.法律冲突的产生条件有:(1)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不同;(2)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3)内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而且这种民事法律地位与内国人相比大致相当。

(4)各国在一定的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这四个条件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

2. 国际私法主要包括以下四类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3. 直接调整方法的局限性:首先,这种方法的适用领域是有限的。

在继承、婚姻等带有人身性质的法律制度方面,至今尚未能制定出统一实体法。

另外,即使已经存在实体法公约的领域,通常也只适用于缔约国之间的某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某一或某些方面,因而在其他方面,仍是冲突规范发挥作用的空间。

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仅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和因合同而产生的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此之外其他诸多问题的解决,仍得依赖冲突规范的指引。

其次,即使在已经制定并适用统一实体法规范的那部分涉外民事关系领域,也不太可能能够完全排斥冲突规范的作用。

对于国际条约来说,受到“条约相对效力原则”的制约;对于国际商事惯例来说,受到“适用的任意性”的制约。

4.国际私法在适应国际民事交往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自身正在发展成为一个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兼具双重性质的独立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已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质。

国际私法虽在调整私法对象的涉外民事关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但今天已是一个以私法规范为主,同时兼有调整许多公法关系的公法规范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5. 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的区别:(1) 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民事关系都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而民法调整的是纯国内民事关系。

(2) 国际私法主要由间接性质的冲突规范所构成,而民法几乎全为直接的实体规范。

(3) 在国内民事争议中,程序问题的解决只适用一般民事诉讼法,而国际私法争议程序问题的解决,许多还要适用国家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4) 在渊源上,国际私法还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国际法渊源,而民法的渊源全为国内立法。

(5) 国际私法除了坚持民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外,还特别需要强调主权原则、内外国人和内外国法律平等等国际法原则。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名词解释题1. 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

2. 国际私法的单行法立法模式,即以专门法典或单行法规的形式制定系统的国际私法规范。

以专门法典或单行法规形式制定系统的国际私法规范,将是今后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主要趋势和方法。

3. 国际习惯是指“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一项规则要成为国际习惯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实践和法律确念。

4. 狭义国际惯例仅指各国长期普遍实践所形成的尚不被各国认可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通例”或“常例”。

5. 国际条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缔结的调整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五、问答题1. 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四种渊源前二种是国内法渊源,后二种是国际法渊源。

在不同的国家,因着不同的法律传统他们的地位也不同。

从我国的角度分析,一般认为国内立法是大陆法系的主要渊源,是英美法系的辅助渊源;司法判例则是大陆法系的辅助渊源,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国际条约是四个渊源中应优先适用的渊源;国际惯例是补充适用的渊源。

2.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表现在,第一,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向法典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从近年新颁布的一些国家的单行法来看,在形式上已有总则、分则之分,法典结构日趋合理,内容也更加丰富。

第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

传统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多局限于债权、物权、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

现代各国国际私法的内容已扩展到知识产权、涉外劳动关系、代理关系、产品责任、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已明显扩大。

此外,现代国际私法越来越注重国际商事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如国际投资、国际技术转让、国际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国际票据、信托、保险等,都涉及到国际私法的调整。

第三,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采用,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得以加强。

第四,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3.国际惯例”与“国际习惯”应作明确的区分。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国际习惯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这就是说,一项规则要成为国际习惯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实践和法律确念。

国际惯例作狭义理解,仅指各国长期普遍实践所形成的尚不被各国认可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通例”或“常例”,以示与国际习惯的区别。

实际上,在国际私法领域,这种被各国及当事人认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习惯是不多见的,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这类习惯也很少见,大量的是不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法律约束力的“常例”或“通例”,特别是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更是如此。

这些“常例”或“通例”只有经当事人选用,才对特定的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4.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判例不是法律的渊源,它只对具体案件具有约束力,不能作为法院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但在目前的情况下,承认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渊源地位,对指导法院的审判,发展我国对外经济民事关系,维护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进程均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判例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来发挥作用: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立法或司法审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所作出的“解答”、“批复”等指示性司法解释,它们是司法判例的高级表现形式。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个案请求所作出的各种“答复”、“批复”等,对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无疑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对法院的审判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很大的影响力。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部门编辑出版的案例资料,也可供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时参考。

5. 在国际私法程序法方面,1986年我国加入了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92年加入了《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1997年加入了《关于从国外获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等。

六、案例分析题案例一解析材料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应区分三种情况而有不同的方式:1.如果中国是公约的缔约国,而某一具体案件所涉各方所属国均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国际条约应直接适用于该案。

2.如果中国是公约的缔约国,但某一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属于该公约非缔约国公民或法人,而法院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中国法解决该案中的有关纠纷,法院也可以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3.即使某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所属国均不是某一公约的缔约国,如果双方当事人选择该国际条约作为准据法,法院应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案例二解析材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和其他现行法律的规定,任意性国际惯例在我国的适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我国的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案件中的特定问题没有规定。

2.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政策。

3.由于双方当事人可以变更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的适用不能否定合同条款的效力。

第三章:国际私法的历史五、问答题1.当代英美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学说有:(1)库克的“本地法说”(2)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3)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4)莱弗拉尔的“法律选择五点考虑”1966年莱弗拉尔提出了法律选择的五点考虑:结果的可预见性;州际和国际秩序的维持;司法任务的简单化;法院地政府利益的优先;适用较好的法律规范。

莱弗拉尔的理论常被概括为“较好法律的方法”。

(5)艾伦茨威格的“法院地法说”艾伦茨威格认为,国际私法所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础是优先适用法院地法,而外国法的适用只是一个例外。

为此,他提出了“适当法院”和“方便法院”的理论。

(6)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2.当代欧洲大陆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学说、学派有:(1)比较法学派20世纪以后,欧洲大陆国家出现了国际私法中的“比较法学派”。

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学者拉贝尔、沃尔夫、克格尔和温格勒尔等。

他们主张把各国的国际私法汇集起来,探求异同,比较得失,而后签订国际条约达到统一,以利于各国之间的交往。

(2)巴迪福的“协调论”巴迪福是当代法国国际私法的代表人物,他在《国际私法之哲学》一书中提出了冲突法的使命在于尊重各国实体法体系的独立性,其任务是充当不同法律制度的“协调人”。

(3)克格尔的“利益论”德国学者克格尔于60年代提出了“利益论”。

其内容为,在确定法律适用时,不仅要研究国家的利益,同时还要研究国际的利益,并将两者结合起来加以考虑。

(4)弗朗西斯卡基斯的“直接适用的法律”3. 目前,统一国际私法的国际组织主要有: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4. 当代国际社会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表现如下:国际私法范围的扩大与内容的不断丰富;国际私法的国际法因素不断增强,国际民商秩序逐渐得以强调;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比较国际私法迅速发展;国际私法的国内法典日渐增多。

5. 各国学者一般将国际私法的历史分为四个阶段:13世纪以前为国际私法的萌芽; 13-18世纪为法则区别说时代; 19世纪至20年纪上半叶为近代国际私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当代国际私法。

第四章:冲突规范和法律选择一、名词解释题1.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2. 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公式化而成为固定的系属,使它适合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的冲突问题。

3. 连结点是把“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准据法联系起来的根据。

4. 准据法即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法规范。

5. 识别是指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根据一定的法律理念,对案件有关的事实进行“定性”和“归类”,以确定对其适用哪条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6.区际法律冲突(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

7. D解析:冲突规范既不是实体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而是法律适用规范或叫法律选择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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