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召回制度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之探讨
汽车召回论文:我国汽车召回探析
汽车召回论文:我国汽车召回探析摘要:在西方国家,汽车召回大多是企业的主动行为,而不是迫于政府或者什么部门的压力。
而我国的大多数企业则认为汽车召回不可行,原因在于目前的市场不成熟。
成熟的市场,需要成熟的企业。
只有在相互促进的动态发展过程中,企业、政府和消费者才会一起成熟起来。
从暂时来看,召回对企业的发展的确不利,企业不仅免费维修要耗费巨资,而且信誉会受到很大影响,甚至产生品牌危机,股价大跌。
但是,从长远来看,它对企业是有利的,因为此举有效地避免了消费者因汽车本身的原因受到人身伤害,同时可以促使制造商更加关注产品质量,改进设计和生产。
因此,企业不仅应该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而且应该主动召回。
关键词:汽车;召回;价值;理念一、汽车企业召回的战略价值分析成功的供应链管理确实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明显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精髓表现在:以满足顾客的需求为目标,透过供应链内各企业间的紧密合作,高效地为顾客创造更多附加价值;逆向物流的出现正是符合这一思想的具体表现之一,无论何时,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必须依靠供应链上的每个节点,包括其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顾客,倾听顾客的呼声,满足顾客的退货需求。
同时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建立及时的产品召回制度。
使用再生材料以响应环保需求,这些都将为企业构造战略优势。
改善新的利润绩效。
汽车企业召回正是基于这些战略价值。
(一)改善和提高顾客价值对于顾客,最终消费者来说,逆向物流的成功运作能够确保不符合订单要求的产品及时退货;保证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能够及时被召回,增加其对企业的信任感及回头率。
另一方面。
供应链和逆向供应链中的上下游结构不同。
传统的供应链关系是“一对多”(One-to-More)。
即上游的单位供应商面对下游数个顾客;而逆向供应链关系是“多对一”More-to-One),当发生逆向物流时,出现的退货和产品召回将是众多的下游顾客面对单位上游供应商,如果上游企业采取宽松的退货和产品召回策略,就能够减少下游顾客的投诉意见,容易形成彼此之间的共鸣与合作,改善供需关系,增强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中的竞争优势。
汽车召回的法律责任与赔偿机制
汽车召回的法律责任与赔偿机制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汽车召回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汽车召回是车辆制造商自愿召回存在缺陷的汽车,以消除隐患并保障消费者权益。
本文将探讨汽车召回的法律责任与赔偿机制。
一、汽车召回的背景和原因汽车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车辆制造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有时会在设计、制造或组装过程中存在缺陷。
这些缺陷可能导致车辆出现安全隐患,威胁乘客和其他道路用户的生命安全。
为了防止潜在事故的发生,车辆制造商会主动召回存在缺陷的汽车。
二、汽车召回的法律责任1.主动公告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车辆制造商有责任及时公告存在缺陷的汽车,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制造商应当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途径,向消费者公告召回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及时了解并参与召回活动。
2.召回范围与时限召回范围应涵盖所有存在缺陷的汽车,并且应当在法定的时限内完成召回工作。
否则,车辆制造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旦召回开始,车辆制造商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召回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报告。
3.补救措施车辆制造商应当为召回范围内的汽车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缺陷零部件,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得到恢复。
消费者可以选择将车辆送回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或者要求退款。
三、汽车召回的赔偿机制1.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因召回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消费者,他们有权要求车辆制造商给予合理的赔偿。
例如,如果召回期间超过规定时限,消费者可以要求制造商支付临时替代车辆的租赁费用。
2.消费者维权途径在面对召回问题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联系车辆制造商或经销商,要求他们提供赔偿或解决方案;- 报告召回问题给国家质检部门,寻求相关法律支持;- 寻求咨询或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对于汽车召回的法律责任与赔偿机制,车辆制造商有责任主动公告存在缺陷的汽车,并承担召回的范围与时限。
消费者在召回过程中有权要求车辆制造商提供免费维修或赔偿,并且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十分 重要 , 根据《 缺 陷汽车 产 品召回管 理规 定》 , 召 回是指按 照法 施 , 不但 会危及 消 费者的人 身财 产安 全 , 而且 企业所 花费 的赔偿
关键 词 缺 陷汽 车 召回制度 对 策
作者 简介 : 张 玉琪 , 青海 民族 大学法 学院 , 研 究方 向 : 经济法 。 中图 分类 号: D 9 2 0 . 4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4 ) 0 2 - 0 5 5 ・ 0 2
3 . 汽车 召回 制度具 有节 约企业 成本 的功 能 汽 车产 品召 回 目的是汽 车 产 品存 在 的潜在 缺陷转 化为现 实
危及 人身 、 财产 安全 的不 合理 危险 。 而缺 陷汽车 产 品是指汽 车制 危险 , 在 现实 的危 险发生之 前 , 汽 车制造 商采 取主动 召回缺 陷汽 造商 因设 计 、 制造 等 原 因, 生 产 的存 在危及 消 费者人 身财产 安全 车等补 救措施 , 成本相对较 小 , 缺陷产 品被及 时召回 , 潜在 的危险 这 比起 实际损 害发 生会行 使损 害赔 偿请求权 , 是一种 成本 的汽 车产 品。 缺 陷汽车 产 品必然 不符合 国家标 准或行 业标 准 , 一 消除 ,
更换 的法 律制度 。 ( 二) 汽车 召 回制度 的功 能 汽车 召回制度 是 随着 我 国经 济快 速发展 以及 对消 费者 权益 例, 美 国汽车 召 回总量 分别为 : 2 0 0 0万辆 、 1 6 4 0 万辆、 l 6 2 0万辆 : 而我 国汽车 召回 数量为 : l 1 6 . 2万辆 、 1 8 0万辆 、 3 2 0 _ 3 万辆 。 我国市场 中汽车 召回 的数 量较 少 , 部分跨 国车企进行 全球召
汽车召回制度的调查与分析
汽车召回制度的调查与分析摘要:汽车召回制度始于60年代的美国,美国的律师拉尔夫发起运动,呼吁国会建立汽车安全法规。
他努力的结果,就是《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
该法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且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免费修理。
自此汽车召回制度在各国开始发展起来。
中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
而随后经过修改和完善后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也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必然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但是在不断的改正和完善后会更好的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关键词:汽车召回发展;召回过程;召回思考目录前言 (1)1. 中国汽车召回制度 (2)1.1汽车召回制度在中国 (2)1.2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解读 (2)1.3中国汽车召回的过程 (2)2. 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典型案例 (3)2.1上海通用汽车召回事件 (3)2.2长安福特召回事件 (4)2.3大众汽车召回事件 (4)2.4典型案例召回分析 (4)3. 汽车召回制度对中国汽车企业的意义 (5)4. 对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思考 (6)4.1中国召回制度的成长 (6)4.2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探讨 (6)5. 总结 (8)致谢 (9)前言所谓汽车召回制度,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
厂家还有义务让用户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目前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的有美国、日本、中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
随着中国汽车产量的逐年上升,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销售国。
然而交通事故十分严重,形式十分让人担忧,对比中、美日、英四国汽车保有量与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比例,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我国交通事故死亡率远远高于其他三个国家。
汽车召回制度比较研究
汽车召回制度比较研究【摘要】2013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较以往有了更合理的规定,本文从汽车召回制度的法律依据、立法层级、召回模式、处罚力度入手,将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汽车召回制度相比较,指出我国现行汽车召回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探讨将其完善的措施。
【关键词】汽车召回;比较;问题;完善我国现已成为全球主要的汽车消费市场。
与此同时,汽车召回问题也成了众多汽车消费者关注的热点。
2013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开始施行。
根据《工人日报》的报道,“截至8月20日,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活动82次,涉及汽车产品199.9万辆,比2012年同期增加了70.8万辆,增长54.9%”。
本文从几个方面将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汽车召回制度相比较,指出我国现行汽车召回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探讨将其完善的措施。
一、我国汽车召回制度概述汽车召回,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指对已经售出的汽车产品,由于在设计或制造方面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存在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危险,厂家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召回申请后,经批准对已售出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汽车召回制度在1966年由美国创设,现在许多汽车工业发达的国家都有了各自的汽车召回制度。
我国在汽车召回方面的立法,迟于西方一些国家。
2004年正式实施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召回规定》),是我国在汽车召回领域的首次立法,而2013年正式施行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条例》)与《召回规定》相比立法层级有了提高,在惩罚力度、主管部门分工等方面是对《召回规定》的完善。
尽管如此,与汽车召回制度较成熟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仍存在着一些不理想的地方。
尤其从《召回条例》正式实施之后,相应的不足之处渐有显露,因此有必要将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与一些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
二、发达国家的汽车召回制度(一)汽车召回制度的法律依据美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在汽车召回的因素方面做出了规定。
浅析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建立及相关问题
三 、对 于 现 有 法 规 一 系列优 化 方 案
对于 现在 正 在实 施 的这一部 《 陷汽车 召 回管理 规定 》 ,笔 者 缺 1 于 监管 部 门的权 责 划分 应该 加 以细 化。 由于 汽车 召 回 涉及 对 的 监管部 门众 多 ,加 上各 部 门之 间的职 责存 在一 定 的重复 。 导致 在 于 要行 政 力量介 入召 回时 ,很 难做 到快 速 、高效 启动 相 关程 序 ,造 成 一定 的 隐患 。相 关部 门应 当设置 一个 处理 汽 车召 回专 门机 构来 对
同步水 平 。它 们主 要表 现在 :对 汽 车整 车及 其零 部件 质 量 、汽 车 异 责任 。 ( 该 项 法 规 中部分 条 款对 于 监管 部 门 的权 责义 务 规定 不 3)
响 、车 身 附件及 相 关电气 设备 、与汽 车经 销 商 的合 同纠纷 、售 后服 序 的汽 车市 场还 有很 长 的路 要走 。与 此 同时 ,缺 陷汽 车产 品 的频 繁
2 1 年全年 的汽 车产 销量 更是 有望 高达 1 0 多万 辆 。 00 80
国人 大 制 定 的 法律 ,相 比于 其他 召 回制 度 比较 完善 国家 以国 家 大
不 过 随着 汽车 产销 量 的不 断增 长和 汽车 保 有量 的不 断增 加 ,~ 法 的形 式 颁 布 的 法律 其 产 生 的 效 力 相 对 有 限 。 ( 2) 规 对 于 违 法 些 汽 车厂 商 出现 了重产 能 、轻研 发 ,重 营销 、轻 售后 的趋 势 。根 据 规 厂 商 的 处 罚 过轻 。 《 陷 汽车 召 回管 理 规定 》 中的 第 四十 一 、 缺 不久 前 发布 的 《 0 9 2 0 年度 中 国汽 车产 品质 量 与服 务 质 量投 诉 报 告 四十 二 条 分 别 对 违 反规 定 的销 售 商 、 生产 商分 别 处 以最 高3 0 0 0 0 ( A S)》显 示 ,2 0 年度 中 国车 主针 对 汽 车 的投 诉 较 2 0 年 元 的 罚款 ,加 上每 天3 C A 09 08 %的罚息 。 以这样 的 标准 很 难 对违 规 厂家 或 有 3 %的增 长 ,这些 投诉 的 增长 几乎 和 汽车 产 销量 的 增长达 到 了 者 销 售 商 构 成威 慑 促 使 他 们 主动 对 缺 陷产 品实 施 召 回并 承担 相 应 98
论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完善——以《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视角
炼胶 , 产品存在重大安全 隐患。锦湖公司随后公开
向中 国消 费者 道歉 , 声 称 要 召 回 问题 轮 胎 。但 时 并 隔几 个月 之后 锦湖公 司又 出尔 反尔认 为 自己的产 品
没 有 问题 , 拒绝 召 回 , 中国消 费者很 是不 满 。 令
产品召回制度 , 是指产品的生产商或者经销商
丰 田汽车公 司对 中美 两 国的消 费者在 汽车 召 回方 面
所以公然歧视我国消费者 , 田公司不讲诚信 、 丰 惟利
是 图是一 方面 原 因 , 一 方 面狡诈 的丰 田公司有机可乘。
没 有完善 的汽 车 召 回制 度 , 利 于对 我 国世 界上 第 不
在得 知其 生产 、 口或 经 销 的 产 品存 在 可 能危 害消 进 费者健康 安全 时 , 依法 向政 府部 门报 告 , 时通 知消 及 费者 , 从市 场和 消费者 手 中收 回有 问题 的产 品 , 并 予 以更 换 、 赔偿 的积极 有效 的 补偿 措施 , 除缺 陷产 品 消 的危害 、 险。 汽 车召 回是产 品召 回的其 中一 种 。 风 缺 陷产 品召 回制度 最早 出现在 美 国。美 国正是 有 了 对 消费 者权 益保护 的肥 沃 =壤 , 匕 而成 为 第 一 个 确立
摘要 : 丰田公 司之所以在汽车召回方面肆无忌惮地漠视世界上第一大汽车消费国—— 中国的 消 费者的合 法权 益 , 除应该谴 责 丰 田公 司无 良外 , 们 更应 该 对 我 国汽 车 召回 制度 进 行 深 刻 的反 我 思 。《 车产品 召 回监督 管理条例 》 征 求意 见稿 ) 了一定 的进 步 , 汽 ( 有 但仍存 在 一定 的 不足 。 需要 通 过 以下措施 完善 我 国汽车 召回制 度 。一是提 高汽 车 召回法 的位 阶 , 定汽 车召 回法 ; 制 二是 明确 汽 车
论我国汽车召回制度与国外立法的对比
THE BUSINESS CIRCULATE | 商业流通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32论我国汽车召回制度与国外立法的对比樊一菲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 河南郑州 450045摘要:伴随我国汽车产业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有潜力与影响力的汽车市场之一。
经济产品类别以及销售量逐步全面,继之而来的缺陷产品概率呈现日渐增加的趋势,使其产品质量引发了用户群众群体的质疑。
中国关于汽车召回制度的立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面临着惩罚力度轻,内容层次较薄弱的境地,与此同时,缺乏专门的汽车鉴定机构也是一大诱因,因此建立并且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规范化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尤为重要和紧急。
本文主要针对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现实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剖析,从而进一步明晰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实际情况及亟待调整的关键性所在,切实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消费权益保护;产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中图分类号:D922.29;D923.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673-5889(2019)19-0032-02一、我国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基础理论(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念以及立法意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一项世界性共通的产品确定性安全因素监督管控运行机制,是优化行政职能部门职责、提升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管控、维护产品确定性安全因素的关键性工作。
近年来,因伪造产品、不合法产品以及产品缺陷侵害消费者人身权以及财产权的日益增加,其次,针对像三菱帕杰罗这样不良事件的影响,我国为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了生产、制造商的责任与义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明确作出了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现状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探索过程是漫长的。
浅析我国汽车召回制度
浅析我国汽车召回制度摘要:缺陷汽车召回在国外已经是一项非常成熟而有效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却刚刚起步。
建立和实施适合中国国情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必然要求。
本文介绍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况,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作了尝试性的探索。
关键词:缺陷汽车召回问题发展正文:一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及汽车召回的定义20 0 4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从此,中国汽车踏上了召回快车道。
据有关部门统计,汽车召回实施5年多来,截止2009年底,已先后受理近60家国内外汽车企业的212次主动召回,召回车辆达321万余辆。
5 年多来,汽车召回已为百姓所熟知,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了企业质量责任意识的同时,召回监管体制也实现了良性发展。
汽车召回,指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产品缺陷的过程。
二建立汽车召回制度的必要性及重大意义1..以人为本, 彰显公共安全至上理念公共安全至上是尊重人权的重要体现, 是现代社会构建责任政府的基本理念。
但是每年因汽车机械故障而死的人数却很多。
汽车产品涉及生命价值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 建立汽车召回制度反映了我们的价值取向究竟是消费者权利本位还是汽车企业利益本位。
尊重和保护公共安全, 特别是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良性运行一项最基本的原则。
《规定》的宗旨就是要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监管, 消除缺陷汽车对使用者包括车主, 下同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
它的出台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民为本” , 体现了我们的生产、消费理念的重大转变。
召回条例面面观
召回条例面面观作者:暂无来源:《时代汽车》 2012年第11期本刊记者庄文静从当初的“规定”到目前的“条例”,一词之差,显示了“汽车召回”从部门规章到国家法规的升格。
备受关注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30日尘埃落定,并明确从明年起正式实施。
到此,这部多年前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起草的条例,终于有望付诸实施。
从当初的“规定”到目前的“条例”,一词之差,显示了“汽车召回”从部门规章到国家法规的升格。
条例内容明确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出现“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被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并且值得一提的是,体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国务院质检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
条例亮点召回条例对于汽车市场的规范最大的促进作用在于强制性召回,并且加大了对缺陷汽车生产商的处罚力度。
原《规定》对“故意隐瞒缺陷严重性的”、利用主动召回程序而“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由制造商过错致使召回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只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三个层次的违规,处罚宽严结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第二三层次的,“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许可”。
原《规定》违法成本过低,生产企业难于吸取教训;条例加大处罚力度,可有效促使生产者履行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责任,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显示了国家保护对象的转变。
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从规定实施到条例出台,历经8年时间,这和汽车产业的大环境密切相关。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汽车市场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阶段,消费者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
中国1994年和2004年出台的汽车产业政策均是以大力发展汽车产业为目的。
在这样的阶段,由于强调了汽车企业的作用,汽车消费者的利益有时候就会被忽略。
浅析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建立及相关问题
浅析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建立及相关问题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的不断增长,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有潜力与影响力的汽车市场之一。
随着市场的扩大,越来越多的问题暴露出来,缺陷汽车的召回便是其中之一。
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现有汽车市场现状以及相关制度法规影响的分析,来探索新的解决方法并对现有的方法加以优化。
[ 关键词] 汽车召回问题优化策略一、我国现有汽车产业及其售后服务情况总述2009年,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汽车产业逆势增长40%以上,产销量双双突1000万辆大关,达到惊人的1360万辆。
根据业内人士估计,2010年我国的汽车产销量有望双双达到1500万辆。
而根据2009年底各大汽车厂商陆续发布的产销计划,我国2010年全年的汽车产销量更是有望高达1800多万辆。
不过随着汽车产销量的不断增长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一些汽车厂商出现了重产能、轻研发,重营销、轻售后的趋势。
根据不久前发布的《2009年度中国汽车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投诉报告(CAAS)》显示,2009年度中国车主针对汽车的投诉较2008年有39.8%的增长,这些投诉的增长几乎和汽车产销量的增长达到了同步水平。
它们主要表现在:对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质量、汽车异响、车身附件及相关电气设备、与汽车经销商的合同纠纷、售后服务态度等方面。
由此看来,中国汽车市场要达到成为一个成熟而有序的汽车市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与此同时,缺陷汽车产品的频繁召回也越来越多的进入我们的视野。
有关数据表明,2010年第一季度国内共有9个品牌(包含进口品牌)对数万量有缺陷汽车实施了召回。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相比于北美以及其他国家地区已经相对成熟的召回制度,我国目前对汽车质量监督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
前不久,世界最大汽车制造商丰田公司爆出的召回事件针对不同地区的用户采取了不同赔偿标准。
正是这一标准引起了国内消费者的极大关注以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重视,由此看来,加快汽车召回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已经成为摆在相关法规政策制定部门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对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立法的几点认识
对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立法的几点认识朱作鑫【期刊名称】《质量与标准化》【年(卷),期】2013(000)003【总页数】7页(P23-29)【作者】朱作鑫【作者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商事法制司【正文语种】中文2012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及其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会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及其监管工作,提升汽车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服务和管理水平,使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同时,也会更加有效地保护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笔者在此想就《条例》的一些主要制度谈谈自己的几点认识,以期对召回工作实践有所裨益。
作为一部专门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及其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可以说,整个《条例》都是在围绕着“什么是缺陷”,“哪些缺陷需要召回”,“怎样召回”这三个命题来做文章,设计相应的制度措施的。
因此,清晰、明确地界定“缺陷”的定义,成为制定《条例》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
事实上,对于“缺陷”的概念,各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法案》。
该法案规定,“缺陷包括机动车或者机动车设备在性能、构造、组成部件或材料方面的任何缺陷”。
从上述定义不难看出,美国法律对于缺陷的定义其实是笼统模糊的,并没有对到底何为“缺陷”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根据我国现行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长期以来汽车产品生产和召回的实践,同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反映的意见,创造性地对“缺陷”的定义作了一个相对明确的界定,以便于生产者、消费者和执法者在具体操作中把握。
《条例》规定,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汽车召回制度现状探讨
密级:学号:自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汽车召回制度现状探讨学士学位论文原创性申明本人郑重申明:所呈交的设计(设计)是本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设计(设计)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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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以上相应方框内打“√”)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手写):指导老师签名(手写):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摘要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逐年大幅增长,汽车已走入寻常家庭。
消费者对汽车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消费者在享受汽车普及化、家庭化带来的诸多益处的同时,也承受着汽车给他们带来的烦恼,汽车质量无疑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缺陷汽车产品关系着公共的安全和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利益, 国际通常做法是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制度约束企业行为监督汽车生产企业注重产品质量。
实施汽车召回制度是督促汽车生产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大措施。
即消费者在购买前发现质量问题难,购车后出现质量问题是举证难,发生质量问题纠纷时解决难,因此,完善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已刻不容缓。
本文主要对汽车召回制度现状进行分析,介绍国内外汽车召回制度的历史,并且着重对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现状进行分析,就我国汽车召回制度提出几点建议和相应对策,希望通过此课题的研究,可以给研究汽车召回制度的团体和个人给予帮助。
关键词:汽车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汽车管理;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automobile industry, car ownership has increased sharply in our country, the car has entered ordinary families. Consumer demand for automobile performance is more and more high, consumers enjoy cars became popular, the family brings many benefits at the same time, are also under the car to their annoyance, quality attention by more and more people are undoubtedly, defective automobile product relationships with public safety and personal property interests of consumers, the international usual practice is to build a defect automobile products recall system, with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behavior monitoring steam car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 pay attention to the quality of the product. Implementation of auto recall system is urging automobile production enterprises to strengthen product quality, management, a great way to protect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Discovered before the consumer is buying quality problems, quality problems after car is proof, through the whole quality problems to solve difficult, therefore, improve the system of automobile product recall are imperative.Mainly carries on the analysis about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auto recall system,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history of the automobile recall system at home and abroad, and focuses on analyzing the present condition of the automobile recall system in China,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automobile recall system in our country an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hope that through this topic research, can give the automobile recall system of groups and individuals for help.Keywords: Auto defects; Automobile recall system; Vehicle management;目录第1章引言 (1)1.1汽车召回制度的历史背景 (1)1.2国内外汽车召回制度的发展情况 (1)1.2.1 美国汽车召回制度介绍 (1)1.2.2 日本汽车召回制度情况 (1)1.2.3 韩国汽车召回制度情况 (2)1.2.4 法国汽车召回制度情况 (2)1.2.5 我国汽车召回制度情况 (2)第2章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立法的缺失及原因 (4)2.1浅析我国汽车召回制度 (4)2.2法律体系构造粗糙 (4)2.2.1 缺少汽车相关基本法规 (4)2.2.2 原则性过强,缺乏操作性 (5)2.2.3 威慑力不足 (5)2.3召回的相关配套机制欠缺 (5)2.3.1 检验机构缺乏公正性、权威性 (5)2.3.2 产品召回保险制度尚待构建 (6)2.3.3 消费者的权益诉求途径狭窄 (6)第3章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相比国外存在的差距和原因 (7)3.1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和国外召回制度相比存在的差距 (7)3.1.1 召回制度有待完善 (7)3.1.2 监管体系混乱 (7)3.1.3 监管缺乏信息共享 (7)3.2国汽车召回制度和国外召回制度相比存在的原因 (8)3.2.1 召回意识相对较弱 (8)3.2.2 法律环境和执法力度不够 (8)3.2.3 惩罚性赔偿与社会保障体系 (8)第4章完善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相应对策 (9)4.1完善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原因 (9)4.2完善制度的相应对策 (9)4.2.1 强化责任观念 (9)4.2.2 完善召回法规 (9)4.2.3 改革管理体系 (9)4.2.4 我国汽车召回制度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 (10)参考文献 (11)致谢 (12)第1章引言1.1汽车召回制度的历史背景汽车召回制度始于60年代的美国,美国的律师拉尔夫发起运动,呼吁国会建立汽车安全法规。
中国汽车召回制度探问
中国汽车召回制度探问王宇辽宁阜新公路管理段辽宁阜新123000摘要: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将会涉及到汽车产品从研制开发到售后维修服务过程的每一个环节。
中国在汽车召回管理上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差距。
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汽车召回制度,与国际接轨。
关键词:汽车召回制度中图分类号:U471.2文献标识码:A引言因一汽丰田RAV4车型在极端情况下,加速踏板松开时会发生卡滞,车辆不能及时减速并影响行车安全,一汽丰田决定自2010年2月28日开始,对2009年3月19日至2010年1月25日生产的75552辆RAV4车辆进行召回。
据此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一汽丰田RAV4截至2009年底共销售68212辆。
另据厂家公开信息,RAV4自上市以来累计订单7. 4万辆。
在我国,媒体普遍质疑国内的汽车召回管理体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不够,在全球召回的近850万辆汽车中,中国仅占7.5万辆,不到其全球召回总量的1%。
丰田在中国召回的汽车数量相对较少,并不表示在中国销售的丰田汽车质量高于美国、日本,而是反映出中国在汽车召回管理上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差距。
我国实施汽车召回制度已有5年时问,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汽车召回制度(recall)的发展汽车召回制度始于60年代的美国,美国的律师拉尔夫发起运动,呼吁国会建立汽车安全法规。
他努力的结果,就是《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
该法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且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免费修理。
19 69年5月,美国媒体抨击欧洲和日本车商私自召回缺陷车进行修理,特别指出蓝鸟漏油和丰田可乐娜刹车故障问题。
[1]6月1日,日本《朝日新闻》报道这个消息后,在日本引起轩然大波。
同年8月,日本运输省修改了《机动车形式制定规则》,增加了“汽车制造商应承担在召回有缺陷车时公之于众的义务”的内容。
1994年我国曾出台过汽车召回法案,但未能推行。
关于建立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思考
关于建立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
思考
我国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在技术上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思考。
首先,我们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产品召回行为,包括规定产品召回的标准、召回的时机及覆盖范围等,以确保召回制度有效地实施。
其次,要加强对召回行为的监督,明确召回行为的承担者,以及召回行为的责任体系,并对召回行为进行完善的信息披露和报告。
此外,要完善召回行为的利益保障制度,例如确保受害消费者或使用者的合理利益,提高召回行为的透明度,减少召回行为的经济负担等。
最后,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如果发现召回行为存在不当,需要对召回行为的责任方采取有效的惩罚措施,以确保召回制度的有效实施。
汽车召回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汽车召回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汽车作为全球交通工具的主要代表之一,其质量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由于汽车召回是解决质量安全问题的常见方式,汽车召回法律问题备受关注。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汽车召回问题也越来越重要。
因此,对汽车召回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探讨非常必要。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汽车召回法律问题,分析汽车召回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并对现行汽车召回法律规定进行探讨,为完善我国的汽车召回法律体系提出建议。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汽车召回的概念和法律依据:探讨汽车召回的概念和基本要素,并分析汽车召回的法律依据,确定其合法性基础。
(2)汽车召回的程序:分析汽车召回的程序,包括召回发起、信息公告、召回处理、责任追究等环节,以及该程序是否能够保证召回公开、公平、公正。
(3)现行汽车召回法律规定的评价:对我国现行的汽车召回法律规定进行评价,考虑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有待改进之处。
(4)完善我国汽车召回法律体系的建议: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完善我国汽车召回法律体系的建议和措施,为加强汽车质量安全保障提供参考。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比较法、实证调研法等研究方法,对相关法律规定、召回案例和专业分析文献进行比较分析,准确把握问题本质,形成科学严谨的研究结论。
四、研究意义本文对汽车召回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可以提高人们对汽车质量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关注,促进汽车生产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
同时,本文可以为完善我国汽车召回法律体系提供参考和建议,为相关立法及管理部门制定更加有效的法律和政策、提高立法效果提供支持。
五、论文结构安排本文结构分为六章。
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方法、研究意义,以及论文结构安排。
第二章为汽车召回的概念和法律依据,对汽车召回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进行阐述。
第三章为汽车召回的程序,对汽车召回程序进行详细分析。
第四章为现行汽车召回法律规定的评价,对我国现行汽车召回法律规定进行评价。
论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法律规制
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以往作为高档消费品的汽车逐步进入了千家万户。
给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其缺陷造成了大大小小的财产损失乃至人身损害。
面对技术及经济实力雄厚的汽车生产者,普通消费者却难以获得相应的侵权赔偿,并承受着每日使用带有安全隐患的汽车带来的不安全感。
本文从考察我国现行缺陷汽车召回的法律规制现状入手,参酌各国和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对我国缺陷汽车召回的司法实务进行分析,以期寻找出对相关法律进行充实和完善的建议。
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正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重点对与缺陷汽车产品侵权相关的名词和术语做出分析和解释,首先对缺陷和召回的概念进行了分析,然后阐述了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之间的区别;第二部分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比较,分别介绍了我国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方面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然后对各国和地区立法与学界研究中存在的理论分歧及模糊地带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当前完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法律规制的重要性;第三部分就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