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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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安全生产条例》是河南省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

该条例对于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安全防范,预防事故的发生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河南安全生产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包括企业单位、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等,同时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该条例还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河南安全生产条例》通过对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多个领域进行细化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全面法律支持。

该条例还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赔偿责任,有效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河南安全生产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河南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已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该条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广大从业人员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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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告稿)发布日期:2019-08-06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6月6日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特别规定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章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生命财产,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安全生产的规划和计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的信息化体系,实现安全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加强事故调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支持,提高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技术水平和防范能力。

第七条设在本省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事业单位,在采取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应当充分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和管理隐患。

第二章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经验,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报告事故的情况和处置情况,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支持。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提高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1、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介绍2、《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二)安全生产例会;(三)安全生产奖惩;(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专核;(五)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六)安全生产检查;(七)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整改;属(八)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十)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扩展资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宣传与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杨占科做客人民网就《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与网友在线交流。

谈到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的目的时,杨占科说,法治的过程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建设依法636f70797a6431333431343062治安,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始终坚持下去。

杨占科说,这次我们组织《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主要是为了提升四个观念:1、安全的法治观念。

安全生产需要依法治理,只有通过依法治理,才能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保障措施。

2、政府的执法观念。

《安全生产法》确定了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特别是安监部门被纳入政府执法序列,赋予执法职能。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于2019年,是为了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对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殊监管,确保其生产过程和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三、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对幼儿园、学校、工地等特殊场所的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和工人的安全。

四、加强事故应急和救援体系建设。

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提高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能力。

加强执法部门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人员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

加大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购置力度,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对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评估,推动其加强安全管理和措施的建立。

六、严禁违法行为。

明确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对破坏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行为进行打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七、加强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

研究制定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提高对潜在危险的识别和预防能力。

八、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集中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记录和分析安全生产相关数据,为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和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该条例也为其他省份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特别规定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章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明确有关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试题及答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试题及答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试题及答案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试题及答案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需要跟试题打交道,借助试题可以更好地考核参考者的知识才能。

什么样的试题才能有效帮助到我们呢?下面是精心整理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试题及答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选择题1、《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在2019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自起施行。

A、2019年10月1日B、2019年10月1日C、2019年5月1日2、《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

A、八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B、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C、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部门决定。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B、人民政府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4、《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不得少于一人。

A、千分之十B、千分之五C、百分之一5、《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A、设计文件B、施工文件C、建议文件二、填空题1、《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登记注册,提供规范的中文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2、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考试题库120题(含答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考试题库120题(含答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考试题库120题(含答案)一、单选题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推进(),实现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现场、操作过程的标准化,夯实安全基础,保证安全生产。

A、安全文化建设B、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C、企业文化建设答案:B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造成了重大事故的,应()。

A、给予教育批评B、追究其刑事责任C、给予处分答案:B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A、主要负责人B、安全管理人员C、从业人员答案:C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的"三违〃行为。

A、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B、违章生产、违章指挥、违反纪律C、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答案:A5.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A、劳务合同B、岗位责任书C、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答案:C6.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

A、连带赔偿责任B、补充责任C、主要责任答案:C7.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不包括下列哪种情况。

()A、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B、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C、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答案:A8.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A、每周B、每月C、每天答案:B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9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9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9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保障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生产法》,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中央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健全协调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量的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第七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组织措施,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发现安全生产事故迹象或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报告、报警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制止或者阻拦。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依法实行一岗双责,追究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条例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必备设备,并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指令。

同时,从业人员也有义务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得违章操作、违规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三、安全生产监管。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及时发布安全生产警示信息,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四、事故应急处理。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也要依法追究责任,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此前已经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初稿)》对照表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初稿)》对照表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初稿)》对照表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安全监管局立法依据及参照的有关规定目录一、立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通过,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改)2.《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二、参照的有关规定1.《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2.《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5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3.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通过)4.《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15年11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5.《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15年11月26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6.《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改版)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2016年4月15日修改版)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11.《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修订稿)1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版)条文立法依据参照的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劳动者健康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一、引言安全生产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河南省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大省之一,安全生产更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研究和借鉴其他地方安全生产的经验基础上,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目的和意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一)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条例规定,河南省政府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二)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管。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违法建设或使用危险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

对存在危险源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三)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

条例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和防护。

条例规定,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五)加强事故应急管理。

条例规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对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追究。

条例规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实施和推广为了确保《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严格执行和推广,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认识。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条例的执行情况。

河南安全生产条例竞赛题库

河南安全生产条例竞赛题库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试题1、《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19年(A)起施行。

A.10月1日B.5月1日C.7月1日2、《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共(C)章64条A.9B.8C.7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主要根据根据(B)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安全生产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 B )。

A.作用B.保证C.依据D.措施5、安全是( D )。

A.没有危险的状态B.没有事故的状态C.舒适的状态D.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6、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 D )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检查B.监督C.监理D.管理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D)年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2B、3C、7D、58、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 C )为中心A员工 B领导 C人民9、安全生产(A)的方针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10、生产经营单位(A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B、负责人C、其他负责人D、经理1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B )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A、安全保障B、安全生产保障C、安全生产D、生产安全12、(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A、村民委员会B、居民委员会C、街道办事处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13、(D )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A、行业协会B、董事会C、监事会D、工会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投入,确保(C )。

A、专用B、合理使用C、专款专用D、酌情使用15、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D),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一)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 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精神,《条例》第四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 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条例》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着力,在第二章 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健全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 息化、加强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管理、完善应急管理 等制度规定。
《条例》有52条内容对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进 行绅化和补充,有针对性地解决上位法在我省实施中的 具体操作问题,同时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 防控和监管措施方面确立了一些新的制度。
三、《条例》修订内容及主要亮点
(一)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10项)。 (二)进一步强化了重点行业及事项安全监管(10项)。 (三)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10项)。 (四)进一步强化了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4项)。
《条例》第十七条 矿山、金属冶為、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 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丌得收费。
4.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和考核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省应急厅政策法规处 张克之 2019年12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颁布施行
2019年5月31日,《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 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是一个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也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是对该条例的解读和分析。

一、总则《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和经验进行制定的。

该条例共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与监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附则。

通过对不同方面的规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意识。

二、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其中包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制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安全生产责任与监管《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与监管的方针。

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的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的原则。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不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责任追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

五、附则《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附则部分对该条例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处罚标准,对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进行了具体细化;对不同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进行了明确要求,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和公众安全意识、遏制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积极意义。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地方政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文将围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这一重要文件进行深入解读,旨在加深人们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认识,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背景分析河南省是中国的中原大地,资源丰富、产业发达,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

过去的一段时期,该省发生了多起重大的安全事故,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

为了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河南省政府针对当前的问题和挑战,制定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条例内容解读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强调责任的明确性和依法依规履行责任的重要性。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安全培训和教育: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同时,还要加强对特殊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条件: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条例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管理,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将朝着更加完善和科学的方向发展。

未来,我们可以预见到以下几个发展趋势:1. 科技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随着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安全生产将更加智能化和自动化。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版)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法目的本条例旨在加强对河南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的范围安全生产范围涉及矿山、建筑工程、冶金、化工、交通运输、电力、烟花爆竹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是人民至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

第二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本省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生产优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明确安全生产政策、目标和任务;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设备、技术和人员;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反馈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下属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到位,做到人人有责,事事有回应。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科学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九条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应的政府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相关统计数据。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处理,确定责任和追究法律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16•【字号】豫安委[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豫安委[2010]1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新修订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年7月30日经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依法治安、重典治乱、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的重大举措。

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营造《条例》颁布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集中反映了近几年来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成果。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规定了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是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

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对于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力度,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提高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组织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抓好工作落实,掀起学习、宣贯《条例》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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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9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特别规定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章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明确有关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履行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未组建工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有职工代表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有关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信息交流、技术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研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和实施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危险作业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应急管理制度;(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十)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十一)安全生产投入以及费用管理制度;(十二)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十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十四)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六)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九)负责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具备相对独立职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满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组织或者参与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三)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五)组织或者参与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六)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七)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八)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九)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十)具体负责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十一)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在内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能、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应急技能等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对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十七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作业场所和生产、储存设施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播放安全告知、张贴安全须知或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安全提示。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应急广播以及通风、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通道,标示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并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

经营场所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存放、携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二)挤占、堵塞疏散通道、通风口、消防通道;(三)在地下空间采用液化石油气和汽油、煤油、甲醇、乙醇等易燃液体作为燃料;(四)违反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和敷设用电线路;(五)拆除、损毁各类安全设施和器材;(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学校、幼儿园、商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宾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单位或者场所不得出租房屋、场地用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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