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预算监督能力影响因素探析——来自105个案例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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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预算审批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剖析

地方人大预算审批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剖析
2 0 1 3 年3 月上
探l l 索 研 究
代会 提供 的预算 草案 过于 简单 , 既没有按 单位 预算 、 部 门预算 、 地 方预 算和 总预算 分别编 制 , 也 没有 提供收 支 科 目明细 、 有关 文字说 明和预算平 衡表 , 交 给代表 的是

权, 难免出现基层预算收入计划与财源实际不相符 的
情况 。
二、 预 算草 案 出台滞 后 , 影 响人 大按 时审查 批 准 。
审查 , 影 响了财政 经济杠 杆作 用 的发挥 。
五、 预算编 制太 粗 。 缺 乏公 开透 明。不 少地 方 向人

基 层人 大 被动 地批 准 本级 预 算 收入 计 划 。 目
前, 上级 财税 部 门每年 给下 级财 税 部 门下 达指 令 性 的 收入 计 划 , 上 级财 税 部 门下 达 多 少 收 入任 务 , 下 级 政 府 预算 草案 就 列 多少 收入 指标 , 人 大 就批 准 多 少 收入 计划 , 因基 层 人 大 、 政 府 没 有 确 定 本级 预算 收 入 自主
有的交给人大财经委员会或财经丁作委员会等 , 影响
了初 审 的效力 ; 加之初 审仅 从宏 观 的角度 进行 审查 , 不 深入 、 不 细致 , 缺 乏对 预算 收支 指标 科 学 性 的论 证 ; 初 审 结果 也 没有 规 范 的文书 , 对 政府 如 何修 改 预算 编 制 要 求不 明确 , 初审 情 况又 不提 交 人代 会作 为代表 审 批
提交 预算草 案 的时 间仓卒 , 不 能保证 充分进 行初 审外 , 县级 人代 会 一般 安排 一 天时 间 审查政 府 的三个 报 告 , 而政 府T作 报告 又是 审查 的重点 , 需要花 去半 天时 间 ,

浅析人大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人大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案。

委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 决定设立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

人 大预 算 监 督 的 涵义 及 该 制 度在 我 国形 成 的 历 史 过程
作委员会 。预算 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全 国
笔者认为欲对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 监督 ( 下文简称“ 人大预 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预决算、 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方面 算监 督” 给出定义 , ) 应首先明确预算的涵义。现 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预算法》 19 于 94年颁布, 虽然全文数十次使用预 算一词 , 但此项法律
L g l vtm dS co o a so An oiW S
:9( 2. 06 0 督 存 在的 题 厦 舆 泵
魏健馨 史展 展 刘 丽
摘 要 19 年预算法颁布 实施, 国人大预算监督基本步入正轨, 94 我 但是在实践中仍有许多问题亟需解决, 比如预算收支 的范 围不完整 ; 预算 编制缺 乏科 学性 , 在滞 后性 ; 存 预算 的编制 过 于粗 放 , 缺乏 细致化 与公 开化 ; 算调 整频繁 , 算 支 出 预 超预 难以控制。针对于此, 本文指 出我们应 当逐步缩小预算外资金的范围, 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监督轨道; 科学、 详尽的编制 预算; 严把追加预算的特殊情况。 关键词 预 算监督 宪政 预 算法
爆发于华尔街的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到美 国的实体经济 ,数据显 示, 美国的总体经济已经陷入衰退, 而现今世界经济相互联系、 彼此依
存的状况 , 使得我 国在这场危机中也不能幸免; 0 8 2 0 年第四季度 G P 国务院颁布了< D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进~步细化预算工 ,
增速明显放缓, 沿海出口企业纷纷倒闭, 一系列货 币政策出台之后, 市 场信心仍然匮乏 鉴于此, 国务 院出台了进一步扩大 内需刺激 经济 的 十项措施, 预计两年总投资达 4万亿人 民币, 该措施力度之大 , 速度之

基于地方人大监督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探析

基于地方人大监督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探析

是 点 穴 式 地 查 看 项 目实 施 。 主 要 针 对 预 算 单 位
的转化 为三级绩效 评价指 标 , 形成 可供全 市使用 、 科学 收集 、 整 理 的项 目绩 效 数 据 资 料 , 对 照 绩 效 目标 , 查 看 规 范 的绩效 评 价体 系 。 确 保 了 财 政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项 目实 施 进 度 、项 目完 成 情 况 ,以 及 绩 效 目标 有 无 偏 有 的放 矢 、 有 章可循 、 有条不 紊 。 差, 并 及 时将有 关情 况通 报 给财政 部 门 。
基于地 方人大监督 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探析
财政 局 湖 北 ・宜 都 )
要 :本 文 通 过 介 绍 湖 北 省 宜 都 市人 大将 预 算 绩 效 管理 工 作 作 为 监 督 财 政 预 算 工 作 的 重 点 内
容, 通过 “ 同步介入 、 全程 审验 、 结果再评 价” 的方 式 , 努 力 推 动 预 算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创 新 出成 果 , 以供参
可 持 续 发 展 等 多 方 面 对 项 目实 施 进 行 全 方 位 监 督 管 的 9类 l 7个 民生 重 点 项 目 的建 设 进 展 、 社 会效 益 、 经
四、 细考量 。 以实效评绩效
对 已实施 完 工 的项 目, 市人 大 组织部 分 人大代 表
政府 和市 人 大常 委会 审批 通过 后纳入 年 度财政 预算 。 和 项 目相 关 专 家 , 针 对 专 项 资 金 的 绩 效 目标 完 成 情 况 ,
今年 , 宜都 市政府建 立 了 “ 1 ( 市 政 府 投 资 项 目管 理 对 预 算 单 位 进 行 重 点 项 目绩 效 结 果 考 评 , 评 估 项 目资

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案例

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案例

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案例
2019年初,深圳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了2019年度预算报告。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经过对预算报告进行认真研究后,发现其中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审查和调查。

于是,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了一个专门的调查组,对预算报告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调查组发现了几个问题。

首先,预算报告中有一部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例如,有一些项目的预算金额过高,而实际需要的资金却远远不足。

其次,预算报告中的一些数据存在错误,需要进行更正。

最后,预算报告中的一些支出项目缺乏明确的用途和目的,需要进一步解释。

基于上述发现,调查组向市政府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和意见,并要求政府进行解释和改正。

市政府对调查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回应,并对预算报告进行了修正。

最终,市政府提交了一份经过修改和完善的预算报告,得到了市人大的批准和通过。

通过这次审查,深圳市人大有效地行使了预算审查和监督的职责,保障了政府财政预算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水平和绩效效能。

这也为其他地方人大在预算审查和监督方面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 1 -。

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地 方 人 大 预 算 监 督 的 实 践 与 思 考
口 曹子 洪
2 0 1 6 年 还督 促财 政部 门 解决预算监督形式化的问题 , 需要加强顶层设 几 十页变 成 了厚 厚几 大本 , 如市水利 计, 统筹规划 , 也需要地方积极探索 , 积累经验 ; 既要 首次将城建等项 目资金细化到具体项 目,
见修改后 , 再报党委 、 政府研究 。过去先报党委 、 政 调 整方 案报 人 大有关 机 构 审查 , 由人 大有 关机 构提 府研究 同意再报人大初步审查 的不当做法 , 导致人 出审查意见, 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后 , 再提请人大常 大 初 审意 见很 难被 吸收 。二要 扎 实开 展 初步 审查 。 委会审议批准, 且预算调整一般在每年的 1 O 月份或 人大有关机构要邀请部分熟悉预算业务的代表及专 l 1 月份审议, 有效避免调整的随意性和多次调整。 业人员听取财政部门的情况汇报 , 在了解全面情况 四是决算审查环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请本 的基础上 , 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认真审查 , 既要 级 人大常 委会审查 批准 的本级决算 草案要 与预算相 审查支出项 目, 又要审查收入指标 ; 既要审查资金安 对应, 按预算数、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分别列出, 一般 排 的合法性 , 又要审查其合理性 。三要注重审查结 公 共 预算 支 出按 功能 分类 编列 到项 , 按 经济性 质 分 果运用。每次初审后, 及时把审查意见反馈给有关 类编列到款。人大有关机构要突出重点支出和重大 方面 , 做好沟通工作 , 督促整改 , 不能一审了之。人 投资项 目资金的使用、 结转资金的使用、 财政转移支 大有关机构要将审查结果形成书面意见 , 经主任会 付安排 、 超收收入安排等内容 , 结合政府提出的上一 议讨论后报党委、 政府参考。为深化预算初审工作 , 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审 2 0 1 6 年初 , 盐城市人大抽调 l O 名专业人员 , 分成总 查决算草案是否做到收支真实 、 数额准确 、 内容完 预算组 、 部门预算组、 项 目预算组、 综合组 四个组 , 集 整 , 并 提 出审查 结果报 告 。必要 时 , 人大 可 以就 决算

地方人大对政府工作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地方人大对政府工作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易 走 向人 民的对 立 面 。马克 思 、 恩格 斯 把 人 民监 督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理论上说是难 以成立的 ,在现实中更是难 以落实 的。二是缺乏专门机关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 国宪法监督的特定机关 , 而非专任机关。特定机关 要求他们主持宪法监督工作并全权处理违宪行为 , 但 非专任机关 又势必使其不能集中时间和精 力专 注于 宪法监 督工 作 。三是 缺乏操 作 细则 。这主要 是 违宪审查 的内容和程序 问题 ,如哪些行为属于违 宪, 哪些 国家机关的哪些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合宪性 审查 , 怎样 认定 和 纠 正 国家机 关 及其 组 成 人员 的职 务 行 为违 宪 , 谁 可 以提 出违 宪 控告 , 谁 受 理 和 承 办 违宪控告 , 违宪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 等等 , 都没有 明 确规定 , 不 便 于实施 和操 作 。全 国人 大有 1 5 项职 权 , 常委会更有2 1 项之 多。每一项工作都繁重复杂 , 如 仅立 法 这 一项 就 已艰 巨繁重 。同 时 , 以会 议 方式 行 使职权 的人代会每年一次例会 , 常委会一般也是每 两个月一次 , 且会期不长 , 这 样 就 可 能 出 现顾 此 失 彼, 对宪法实施的监督难 以提供 时间和精力上的保 障。 2 . 宪法 对 地方 国家 权力 机关 监督 宪 法 实施 的规 定 有缺 陷 。宪 法没 有对地 方 国家权 力机 关 的宪法监
违宪 、 违 法行 为 。 ( 三)人 大监 督是 实现 经济 民主的客观 需要
察 院。根据我 国现行宪法第二条规定: “ 国家行政机 关, 审判机关 , 检察机关都 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 对 它负 责 , 受它 监 督 。” 相应的 , 人 大 对 政府 的监督 就 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政府是否合法 、 合理地行 使权力所实施的监督 、 监察和纠偏等活动。 地 方人 大对 政府工 作监 督的 意义 ( 一) 人 大监督是 维护人 民 民主 的有效 手段 权 力机 关 的监 督 实 际上 是 人 民管 理 国家 事 务 的重要体现 , 它直接关系到社会 主义 民主能否真正 实现 , 人 民民主权利能否有效行使 。发展和保障社 会 主义 民主制 度是 权力 机关 的基 本 职能 , 而 对 政府

实践中影响地方人大监督效果的问题

实践中影响地方人大监督效果的问题
不够 , 审议发言针对性不强 , 审议意见落实不到位等方 疗、 教育、 社会保障、 食品药品安全、 就业、 廉租房建设等 面 。如何提高 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的质量 , 问题来选题。三是 围绕社会 热点 、 难点 , 促进社会和谐
各地 ^ 大常委会都在实践中探索这个问题。笔者结合 来选题 。我国社会 目前正处 于矛 盾 凸显期 , 种社会 各 人大工作实践 , 谈谈个 人的看法与建 议。 矛盾交相 凸现 , 为代表广大人 民群众利益 和意志的 作
“ 委不 点 头不 能 监 督 , 党 政府 不 高兴 不敢 监 督 , 到 有把对工作的审议与对人的监督有效结合起来。 遇 疑 难 问 题不 会 监督 ”担 心认 真监 督 搞僵 了关 系 、 , 得
的局面 。
四是人大监督 的主体履职能力有待提升。部分 罪 了人 , 怕越权 、 怕麻烦 , 使监督工作处于 比较被动 人 大 常 委会 组 成人 员 由于惯 性 思 维 的影 响 , 还不 甚 适应人大监督工作的实际。少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和 二是多年来 ,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一般把审议 人大代表缺乏法律知识和有关专业知识 , 开展调查
止 口
委中心工作同步, 与政府重点工作合力 , 切实发挥和体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 成 现人大 常委会在促进发展 中的应有作用 。二是围绕民 事之本 , 到审议 发言时 言之有 物 , 有据 , 要做 言之 能够 生进行 选题 。实现好 、 维护好 、 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 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 就要做好会前的调查研究, 掌握
《 大研究)o o 人 2 l 年第 l 期 ( 1 总第 27 ) 一2 2期 9—
女提人常会议 作 质 啊 高大委审撷工报的量
口 李 军

浅谈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浅谈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三一文库()/总结报告/调研报告〔浅谈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表现、原因及对策〕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是,从总体上看,监督不力仍是地方各级人大在依法行使职权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本文试就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表现、原因及对策作如下探讨。

一、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具体表现地方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方面,离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四方面:1、监督过程不扎实。

如每年的人代会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等,只是例行公事而已。

会后对代表们提出的审议意见和议案建议,没有几件能得到较好解决。

对经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在执行中出现重大变更后,人大常委会通常是在审查、批准决算时予以追认,很少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导致社会上一些人认为人大监督是“扎扎实实走过场”、“认认真真做形式”,严重影响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

2、监督重点不突出。

安排执法检查和审议内容贪多不求精,不求严,缺少“重头戏”。

一些代表或委员审议时,抓不住问题的实质和要害,泛泛议论的多、重复发言的多;提出针对性强的建议的少。

在监督目标上,一些地方人大在很大程度上避开了“一府两院”的重大行为,而更多着力于政府下属部门的行政行为和“两院”的某些司法活动,产生了四面出击、力量分散的状况。

3、监督手段不强硬。

在现有的监督方式中,地方人大运用频率较高的是会议审议、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个案监督等,而法律规定的如询问、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和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却很少运用,甚至搁置不用。

由于监督手段不强硬,没有威慑力,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

4、监督效果不理想。

地方人大每年都要依法开展大量的监督活动,但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的并不多。

往往在审议报告中讲了,会上议了便完事,存在一查就了,一审就过现象。

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实效制约因素及提升对策

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实效制约因素及提升对策

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实效制约因素及提升对策摘要:代表社会公众对政府财政活动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提升人大预算监督的实效,实现人大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的转变,不仅是构建公共财政、透明政府的有效途径,更是我国走向法治社会、民主社会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人大预算监督;制约因素;监督实效一、制约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实效的因素(一)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时间不科学。

根据《预算法》,我国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在3月上旬召开。

往往是预算还没有通过权力机关审批和决议,就已经预先执行了两三个月,也就是说,新的财政年度中存在着一段时间是无预算法案的权力真空段,这种无预算、先执行、后编制、再审批的做法与“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①相违背,严重侵蚀了预算法案的严肃性,也削弱了人大的监督权威。

2.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

在我国,政府编制的预算案仅能反映预算内资金的分配情况,而没有包括预算外收入以及其他制度外收入,这部分资金长期游离于人大的监督管理范围之外。

政府预算外资金不纳入预算管理,不仅违背了公共财政的理念,更重要的是,由于预算外资金不受立法机关的监督,某些内部监督不力的行政部门可能滥用职权,想方设法把预算外资金隐匿为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的小金库,成为蚕食公共利益的巨大黑洞。

3.预算编制科目不精细。

由于时间有限,预算编制部门无法进行科学的预测和精细的规划,导致预算草案内容不详、项目不细,且无详细的补充说明。

政府预算科目分为类、款、项、目、节五个层次,目前预算报告通常只反映到“类”,仅有部分反映到“款”。

粗略的内容、笼统的数字,人大代表在审议时既看不出每笔收入的来源是否合理可靠,也看不出重点支出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更谈不上审查这些项目是否具有合理性、惠民性。

政府向人大提交的预算报告不但普通人大代表难以看明白,即便是专业人士也不甚明了。

加强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对策与思考

加强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对策与思考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其 常 委 会 受 人 民委 托 . 法审 查 批准 本级 人 民政 府 依 预 算 、监 督 预 算 执 行 和 审 查 批 准 决 算. 是宪 法 和法 律 赋予 的一 项 重要 职 权 , 人 民行 使 管 理 国家事 务 权力 的 是 具体 表 现 。 使好 这 一职权 既 是履 行 行 法律 责任 . 是 为 了对 人 民负 责 。但 也 是 , 各 地 乃 至 全 国的 情 况 看 。 大 从 人 在 预算 审查 监 督 工 作 中 还 存 在 一 些
宏 观 把握好 预算 的 审查 监督 工作 , 又 要 从 实质 上监 督 预算 的 执行 工作 , 进 而 实现 依 法 理 财 、 学 理 财 、 主理 科 民 财 . 高财 政 资金 的使 用效 益 。 提 三 、在预 算 监督 方 式方 法上 。 突
出“ ” 。灵 活应 用 各 种监 督形 式 、 活 字 方 法 , 以起 到事 半 功倍 的效 果 。首 可 先 要 发 挥 好 人 大 预 算 审查 监 督 机 构 的职 能 作 用 和 人 大 常委 会 对 预 算 审
● 文
问题 ,如预算 监 督 程序 性工 作 多 . 实 查 、 审议 的职 能作 用 。 以符合 预 算法 质性 审查 监 督少 ;预算 执 行 不 够严 和 监督 法 等法 律 、 法规 的基本 精 神 为 肃 , 算 约 束 力 比较 弱 ; 员 少 且 人 原 则 .积 极 探 索 各 种 不 同 的监 督 形 预 人
方略 开展 预算 审 查监 督 ;另 一 方面 , 改变就 事 论事 的思维 模式 , 增强 宏 观
意识 、 全局 意识 , 大处 着 眼 , 力从 从 努
四、在 预 算监 督 具体 工 作上 , 突 出“ ” 。 实 字 我们 党一 贯 强调一 切从 实 切 工 作 所 必 须 遵 循 的一 条 基 本 原

地方人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分析与对策设计

地方人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分析与对策设计

地方人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分析与对策设计政府预算规范和约束着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

近年来,为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大在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财政资金执行率偏低和财政资金被贪污、滥用、挪用和浪费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政府形象。

产生上述不良现象,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但与地方人大没有充分发挥财政预算审
查监督作用是密不可分的。

本文以广州市人大财政预算审查及监督的实践为具体例证,通过调查问卷和查找相关资料进一步分析发现,地
方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预算项目审查环节的模糊性、游离性和滞后性等;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随意调整、监督不到位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发区等经济功能区资金缺乏监管等;地方人大对财政资金监督的方式侧重形式监督,监督内容简单粗略和监督者专业素养不高,监督动力不足等。

本文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借鉴地方权力机关预算审查监督的国内外经验,结合自己多年从事财政、财务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加强和改善我国地方人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对策与建议,主要包括:完善现有法律规定,改革预算审查时间、形式和编制办法等;加强和改善预算执行监督、强化预算调整的监督力度、完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等;调整人大对预算监督力量配置、调整地方人大专职监督机构等;提高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透明度,通过当地报刊、电视、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新载体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等;覆盖监督盲区,强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开发
区资金监管等,而且经过问卷调查及工作反馈,取得了较好的改进效果。

地方政府部门预算监督存在不足及原因探讨

地方政府部门预算监督存在不足及原因探讨
绩效评价权 , 以财政 部门 为主制定 和细化 财政 支 出绩 效
使监督 关 口前移 ; 监督检 查队伍 ( 加强 包括监督检查 局 、
监督检查大队和财政监督办公室 ) 的专业化建设 , 持技 保 术骨干 的基本稳定 , 形成一支具有较高 专业技术职称 、 知
评价三级指标体 系; 其次 , 改变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由部门
制中削减这些部1 的预 算经 费 , 、 - 3 也就难 以制 约预算 部门
合项 目库 的投资评审进行 , 从基层政府 开始试点 , 逐步积
严格遵守预算法规 , 评价 的结果 也难 以应用于 下年 绩效
度 的预算编制 中, 各部 门伸手要 钱时狮 子大 开 口的现象 也就难 以改变 。二 是绩效 评价 结果没 有得 到切实运 用 。 绩效评价 的要 害在 于本年度 的绩效评价结 果与下年度预 算经费安排直接挂钩 , 如果上年度预 算绩效不佳 , 那么下 年度 的预算经费 申请将受到影响 , 样 , 能形 成有效 制 这 就 约 各预算 部门乱 花钱 的内部控 制机 制 。但实 践 中, 财政 部门的权 限较 小 , 往往对 绩效 评价 不好 的预 算部 门无 法 真正削减 其下年度 预算额 度 , 不能 有效约 束预 算部 门节 约高效使 用财政 资金。
如省级财政监督检查 局长 为副厅级 ; 各级 财政 部门 都独

支 、 假账等行 为的发 生。结 合 公务 卡 制度 的 推行 , 做 加 强各预算部 I 单 位 ) 务审 核 工作 , ]( 财 推进 预 算 资 金 支 出的动态 监控 , 立和 完 善预 算执 行 违规 预 警 体 系建 建 设, 形成有效严密 的覆盖预 算编 制、 行 、 执 决算全 过程 的 “ 防火墙 ” 。 ( ) 力推 行预算公开 。 五 大 将预算公开纳入政府 部 门绩效 考核 内容 , 督促各 预 算部 门公 开收支 预算 总表 、 入预 算总 表 、 出预 算 总 收 支 表, 并逐步增加公开项 目支出明 细表或 前十项 金额较 大 的项 目支出等内容 , 不断加大 外部监 督 的力度。各部 门 的预算首先在内部全部公开 , 然后逐步 向社 会公开 , 为社 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 督提供 基本 条件 , 保障 纳税人 的 知情权 、 监督权 。通 过明确预 算部 门不履 行预 算公开 义

浅谈制约人大计划监督工作的因素及对策

浅谈制约人大计划监督工作的因素及对策
浅谈制约人大计划监督工作的因素及对策
口 段 琼
【 摘要 】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审查批准, 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 机关的

项神 圣职责。 我国已进入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 、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的新阶段 , 计划的编制、 管理和执 行的重要
性 不可低估, 同时对人大的计划审查监督工作提 出了 更高要 求, 许多 复杂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认清和认真解决。
进 一步认识 加 强计划审查监督o r _ 作的重要意义 。 新 时 期加 强
观, 更具指导意义和前瞻性@ 。 同时, 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更加 计 划 审查 监督 工作 仍 具 有 重 要 意义 。 如 果 不 澄清 模 糊 认识 , 势
多年来,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 认真开展计划监 题 。 不少人大工作者在实 际工作 往往 感到计划 监督工作抓手

2 0 1 5 / 1 0 / R  ̄ 总 第 4 9 5 期l 5 3
公 共 治 理
Publ i c A dm i ni s t r a t i on
及对策做初步探讨, 以促进这方面工作的完善与发展。
制约人大计划监督 工作的主要因素
长期存 在的 认识偏 差。 部 分 同 志包 括 人 大 工 作 者 自己对 计
人大计划监督工作概述
划审查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 主要表现为以下 根据宪法和 《 地方各级人 民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 两 种 思想 倾 向: 府 组织法》 ( 以下简称 “ 地方组织法” )、《 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

是畏 难情绪 。 计 划 涉及 本 行 政 区域 内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浅谈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浅谈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浅谈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表现、原因及对策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是,从总体上看,监督不力仍是地方各级人大在依法行使职权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本文试就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表现、原因及对策作如下探讨。

一、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具体表现地方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方面,离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四方面:1、监督过程不扎实。

如每年的人代会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等,只是例行公事而已。

会后对代表们提出的审议意见和议案建议,没有几件能得到较好解决。

对经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在执行中出现重大变更后,人大常委会通常是在审查、批准决算时予以追认,很少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导致社会上一些人认为人大监督是“扎扎实实走过场”、“认认真真做形式”,严重影响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

2、监督重点不突出。

安排执法检查和审议内容贪多不求精,不求严,缺少“重头戏”。

一些代表或委员审议时,抓不住问题的实质和要害,泛泛议论的多、重复发言的多;提出针对性强的建议的少。

在监督目标上,一些地方人大在很大程度上避开了“一府两院”的重大行为,而更多着力于政府下属部门的行政行为和“两院”的某些司法活动,产生了四面出击、力量分散的状况。

3、监督手段不强硬。

在现有的监督方式中,地方人大运用频率较高的是会议审议、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个案监督等,而法律规定的如询问、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和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却很少运用,甚至搁置不用。

由于监督手段不强硬,没有威慑力,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

4、监督效果不理想。

地方人大每年都要依法开展大量的监督活动,但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的并不多。

往往在审议报告中讲了,会上议了便完事,存在一查就了,一审就过现象。

有些问题年年审年年议,可是几年之后,仍然是面貌不改、河依旧。

关于地方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实效的思考

关于地方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实效的思考

关于地方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实效的思考一、基本概念财政预算可以定义为政府有计划地获得和使用的公共资源。

财政预算是国家分配集中性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是国家调节、调控、管理社会和经济的重要杠杆。

在现代社会中,预算是政府实现政策目标最重要的工具,预算不仅是政府的财政计划,而且是一个将人民的意愿和资源转化为政府政策行动、促进政府政策目标实现的强有力工具,它具有三大基本功能和五个特征。

三大功能是:资金配置、经济稳定和再分配。

五个特征:一是法律性。

国家预算的形成和执行结果,都要经过权力机关的批准,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集中性。

政府预算的规模、来源、去向、收支结构比例和平衡,由政府按照生产的水平和政治经济形式的需要统筹安排。

三是综合性。

政府预算收支既反映了上级与下级之间的纵向分配关系,也反映了与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横向分配关系。

四是指令性。

为确保政府重点建设,确保政府重大决策的实现,协调地区经济比例关系,预算作为指令性计划非常必要。

五是公开性。

国家预算以及执行情况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公之于众,让人民群众了解财政收支情况,并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

正是基于预算具有这样重要的功能和特征,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并赋予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1/ 7级政府的预算实行管理和监督的职权。

所谓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关于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预算以及执行情况报告的决定,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决算进行审查、批准和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督。

监督法将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列为一个专章作了规定。

从监督法的规定可以看出,行使财政监督权的主要方式是审议预算执行情况。

具体内容有: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及重要预算项目之间调减等内容。

二、主要问题1. 预算内容比较粗泛。

在实践中,地方政府报给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财政预算草案基本上延续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预算草案模式。

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

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

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郭志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是指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及其调整方案、决算进行审查、批准,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

随着我国XX法制进程的加快,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越来越重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新的成效。

但是客观地讲,当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目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预算编制方面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在预算中的集中体现。

它明确反映一个财政年度内政府的工作重点以及财政部门的工作任务,是指导财政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

目前的预算编制还不适应加强监督的要求,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内容不完整。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性资金存在着预算内外之分,财政预算只对预算内资金的分配产生作用,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之外,这些资金成为预算内不准搞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各级人大难以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督。

预算外资金也往往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经济源头。

部门掌握的预算外资金有的甚至成为部门“小金库”。

2、预算编制时间短。

目前从本级预算编制到人大表决通过,一般只有六个月左右时间。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财政部门很难拿出完整、准确的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包括本级各部门预算,上解上级、上级补助、下级上解、补助下级等),因而本级政府预算内容粗略、不具体、不准确,预算质量不高,影响到人大对预算的审批。

从总预算的编制来看,自国务院向省级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到下一年度1月10日前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级总预算草案并报财政部,一般只有2-4个月时间,期间需经历五级政府层层下达、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预算、汇总下一级总预算、同级政府审定、报上一级政府审核并听取意见等环节。

实际上很难做到由基层编制汇总,而是层层代编预算。

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问题研究

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问题研究

第12期(总第397期)2016年12月财经问题研究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Number12(General Serial No.397)December,2016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问题研究张泉喜(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辽宁大连116025)摘要:预算审查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以来,全国各地对此也进行了积极的改革与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绩,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法制不断健全,预算审查监督的形式不断拓展,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不断提高。

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项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行使,与社会公众的期望有较大差距。

这既有法律方面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

这就需要我们对预算审查监督问题多视角、全方位、深层次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

本文在界定了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内涵后,深入分析了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依据、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指出了我国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预算;预算审查监督;地方人大中图分类号:F81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16)12-0040-04一、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内涵界定1.预算审查监督的概念预算审查监督,是指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对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以及决算等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实施的监察和督促。

这种监督行为贯穿于整个预算的全过程,是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财政和透明财政至关重要的内容。

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是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审查和批准预算、决定预算部分变更、监督预算执行的职责。

2.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特征权威性。

现代预算制度下人大预算监督能力提升探讨

现代预算制度下人大预算监督能力提升探讨

现代预算制度下人大预算监督能力提升探讨作者:李燕彭超何沁芸来源:《财政监督》 2018年第9期【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其中,现代预算制度作为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内容,必将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基础与保障性的作用。

随着人民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关注不断提升,在现代预算制度的改革中,预算监督的作用逐渐突出,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对人大预算监督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基于现代预算制度的特征,从时间、素养、议案等指标出发,得出人大代表预算监督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的结论,进而提出建立和完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人大预算监督机制,强化人大对预算的监督,以期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

【关键词】现代预算人大监督专业能力一、引言及文献现代预算制度作为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内容,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基础与保障性的作用。

①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要求,即“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②。

预算反映着政府活动的内容、范围及政策导向,是公共财政运作的控制和组织系统,也是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政府进行监督和制约的重要工具或制度载体。

而预算监督作为预算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障预算执行不偏离预算目标的重要手段,并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形成具有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等特征的现代预算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③,并要求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其中,审查和批准政府预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

因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作为我国预算监督的重要主体肩负着重要使命。

自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④后,为推进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优化和完善,党中央就人大对预算的监督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和新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⑥;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⑦,其中的立法权和监督权的重要着力点就在于现代预算制度下立法机关对政府预算收支的约束要求,即财政活动必须按法定的预算程序进行,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等涉及预算过程的各个节点都必须接受以立法机关为核心的监督机制的约束,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及舆论监督。

对于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的分析

对于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的分析

对于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的分析摘要:近年来,由于中国政治民主化与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学术界对加强人大监督的研究兴趣越来越浓厚,对加强各级人大的监督权尤其是加强各级人大的预算监督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出现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

有权力就必须有监督,监督是对权力的制约。

地方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的有效监督是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而预算执行对预算制度的核心内容。

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也是地方人大财政监督的关键所在。

本文立足于对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以及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来探讨如何加强和完善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

本文总共分为四部分,包括概念性介绍,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地方人大预算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

关键词:人大;预算;监督权一、概念性介绍1.主要概念介绍在我国,人大财政预算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法定职权和工作职责,也是他们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财政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或国家预算,是指经立法程序批准的、综合反映财政年度内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财政收支计划。

没有预算的政府是“看不见的政府”,而存在不透明的政府,那么政府就很可能会偏行自己的轨道,那么所谓的文明、所谓的民主根本无从谈起。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现代预算制度就成为一种对政府和官员的非暴力的制度控制方法。

”监督作为一种监察、督促的方式,可以广泛的存在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从法学的视角来看,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对权力承受着的控制和限制,以权限权,保证权力的行使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监督与权力是宪法学领域一体两面的基本研究范畴。

有权力就必须有监督,监督是对权力的制约,是保证权力这把双刃剑不发生异化的主要保证。

2.地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首先我们要明确地方预算的概念,地方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的统称。

浅析地方人大预算监督能力建设

浅析地方人大预算监督能力建设

浅析地方人大预算监督能力建设麓析地文/唐骏一,现状及问爆的提出由立法机关代表选民从外部对预算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和控制,确保预算的编制,执行最大限度地符合公共利益,是公共预算制度的基本要求.但现实中,仍存在人大对预算监督流于形式,预算过程缺乏有效外部控制的现象.造成这一困境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缺乏适宜的外部环境.预算在政府内部运作,社会公众对预算无从知晓.二是政府内部预算控制不力.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后,原来集中的预算分配权呈现出"碎片化"的格局,加强预算外部控制的时机不成熟,基础不具备.三是人大自身监督能力不足,难以对预算进行实质性的监督.可喜的是,自2011年4月起,中央各部委及部分省级地方政府陆续向社会公布了本部门的"三公经费".联想到之前在浙江温岭,河南焦作,江苏无锡,黑龙江哈尔滨,上海闵行等地已经进行的一系列公共预算导向的改革,构建现代公共预算制度正成为中国社会一种越来越广泛的共识,这种共识推动公共预算的研究,实践不断深入,社会对预算的关注度也不断提高.另一方面,随着不少地方政府逐步完成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收支分类,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改革,采用了零基预算,绩效预算等符合公共预算理念的预算管理技术,使得政府内部对预算的控制得以加强,建立公共预算的行政控制条件得到改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地方公共预算改革的步伐继续加大,如何提高人大自身的预算监督能力,以适应公共预算改革的需要,使人大的作用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影一人大项算监督能力的因素笔者认为,人大的预算监督能力是指人大履行其预算监督职能所需要的主观条件,包括人大作出预算决策的权力,人员和机构.当前影响人大预算监督能力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政治因素政治因素是影响人大预算监督能力的首要因素,决定了人大在预算决策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世界银行的调查结果表明,议会制国家监督预算的能力强于非议会国家;民主国家使用监督工具的数量多于不民主国家;政府和议会之问的政治态势也是影响立法机关预算监督能力的重要因素.在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下,前文所述的一系列公共预算改革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无一例外均是得到了地方党委的支持.(二)制度因素健全的法律制度对于实现和保障人大的预算监督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人大工作本身强调依法依规,同时还负有对其他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因此法律法规对预算监督规定得越具体,越明确,操作性越强,人大的预算监督能力也就越强.(三)人的因素人的因素包括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两个方面.一是人大代法律意识,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都会对人大的预算监督能力产代表的监督活动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其在预算监督中的作用不可小视.美国国会的工作人员达4万人,仅国会研究部长期工作人员就达800多人;国会预算局常年聘用各类专家,职员200多人.如此充足的人力资源,造就了美国国会强大的预算监督能力.I四)机构因素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议会,都有完善的机构设置以适应艰巨的预算监督工作.以美国为例,其参,众两院都设有专门的拨款委员会,下设拨款小组分别对应若干个政府部门,负责部门及其项目的预算拨款.参,众两院还设有预算委员会,负责审查总统预算草案.此外,国会设立预算办公室,协助预算委员会开展工作.隶属于国会的联邦审计总署负责对联邦部门及项目进行审计,评价,直接对国会负责.(五)机制因素人大预算监督机制指有关人大预算监督活动的组织,时机,方式的规律性安排.在其他条件既定的情况下,良好的运行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出现有资源的作用,提高人大的监督能力. 三,地方人大提升预算监督能力的探素——以闶行为例闵行区自2007年起实行公共预算改革,在此过程中,区委,区人大通过一系列探索实践,有效提高了人大的预算监督能力,使公共预算审查监督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人大回归法理定位闵行区委按照公共预算改革的要求,主动转变对财经工作领导方式,支持人大依法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区委给自己的定位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对预算编制提出战略目标和指上海人大2012年第4期i37导意见,具体预算和资金安排由政府负责.区人大则依照法律规定,区委制定的战略目标和指导意见审查监督预算.对重大财经事项,政府须先听取和征求区人大意见,再提交区委讨论. 同时,区委主动转变角色,为人大的预算监督留出了空间.这些安排使区人大在现行体制和法律空间下,获得了一些对预算实质性监督的权力,实现了向预算监督者法理定位的回归. (二)加强制度建设闵行区始终坚持以制度落实改革措施,巩固改革成果.自2008年起,在有关专家的帮助下,先后制定,修改了《预算审查监督办法》,《预算初审听证规则》,《关于预算草案修正案的试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区人大及常委会对预算进行审查监督的原则,内容和方法,弥补了法律关于预算监督规定过于原则的不足,并在人大预算修正案制度方面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使区人大行使预算监督权更加具体,依据更充分.《三)增强代表监督预算的动力和能力l,拉近代表与选民的距离.在预算监督改革的同时,区人大同步推进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所有代表必须按照规定联系选民.这一措施增加了选民对代表的压力,使代表更加了解民意诉求,对民生项目预算的监督动力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2,加强对代表的培训.2008年以来,区人大每年邀请公共预算方面的专家,学者和财政官员,为代表普及预算知识,传授预算监督的方法和重点.3,培育专业代表.区人大从每个代表组选择2名代表给予重点培训,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和预算信息,使其成为预算监督的主力军.2012年起,区人大还在代表中组建了财经小组,并将为他们提供更加专业的培训和更多的参与机会.l四)借助外力提升专业能力区人大聘请公共预算领域的专家,学者,成立了"公共预算决策与监督咨询专家组",为人大提供咨询意见,培训支持,调查研究及其他帮助.专家全方位地参与了闵行改革的设计,推进和评估过程,并在预算初审听证,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中提供了专家意见.通过引入专家组,有效缓解了区人大预算监督任务与专业能力不匹配的矛盾.(五)完善工作机制1,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形成了代表参与预算项目征询和项目评审的机制,编制部门吸收代表意见,改进编制工作.人大财经工委也同步参与,为代表参与提供支持.分预算项目(基本是民生项目)举行昕证,广泛听取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为常委会初审提供参考.二是将部门预算列入初38上海人大2012年第4期审范围,加大监督力度.3,询问常态化.一是在常委会初审环节,增加代表询问,有效地提高了初审质量.二是在人代会期间,增设财政预算专场询问会,围绕预算问题进行提问,由区政府领导,财政部门及各主要部门领导回答.4,优化监督环境.预算草案提交人大初审的时间比法定期限提前15天;预算报表设计更加合理,便于代表理解;相关报表提前两周即送交代表;利用网络平台,实行预算项目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5,加强内部协作.除财经工委外,人大其他工作机构同样积极参与预算监督工作,如组织代表参与有关预算监督活动;分工主持预算项目初审听证,减轻了财经工委的工作压力,使后者能专注于对预算的初审和其他重要监督工作.四,提升地方人大预算监督能力的思考(一)加强人员配置地方人大常委会应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解决预算监督人力资专业门槛.从事预算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财政,审计,法律,公共管理等专业知识和能力,其部门领导人最好由熟悉本地区情况,有过政府行政负责人经历的干部担任.加强与专家,学者的合作是迅速获得有关专业能力的一条有效途径.(二)培育专业代表在普遍培训的基础上,根据代表专业能力和个人意愿组建专业小组,给予其专门培训和更多的实践机会.在不改变现行代表产生方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代表中的积极因素,以点带面向其他代表传播,形成一种有利于预算监督的整体氛围和文化.(三)完善常委会机构设置一是将预算职能从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剥离,设立专门的预算委员会或预算工委,负责预算审查和监督.二是设立预算研究机构,负责搜集,整理预算信息,服务于人大常委会及全体代表.三是将审计机构划归人大,直接向人大负责,增强其独立性. 当前条件下,地方人大可以指定和委托审计机构对特定部门和项目进行审计,并督促政府落实对违规问题的责任追究,从而发挥人大与审计机构的合力.(四)完善预算监督细则制度建设是落实人大预算监督权的有效措施.尤其是对预算修正案的规定,对于实质性增强人大预算监督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此外,通过细化制度,明确预算监督的具体内容,标准,方法,也将有利于人大将程序性审查转变为实质性审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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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 : 谁来使用权力? 如何使用权力? 选举制度是
[ 收稿 日期  ̄ 2 0 1 6 — 0 6 - 0 1 [ 作 者简介 ] 金灿灿 , 政 治与公共管理 学院硕 士研究生 , 研究方向为当代政府 与政 治。 [ 基金项 目] 2 0 1 6年重庆市研究 生科研 创新项 目 “ 提 升省级人 大预算监督能力 的机制设计研究—— 以 1 0 0 个案例为 中心 的考 察” ( C Y s 1 6 1 0 9 ) ; 2 0 1 5 年西南 政法 大学研 究生科 研创新 项 目“ 地方人大预算监督 能力的影响因素研究——基 于 1 0 0 个案例 的考察” ( ) 【 Z Y J s 2 O 1 5 1 8 O ) 。
改 革方 案 。
预 算 的崭新 局 面 。 1 9 9 5年 也是 分税 制 改革 后 的第 一年 。 各级 地方 政 府 虽 获得 了更 大 的预 算 自主权 , 但 同 时 承担 了更
多 的支 出责任 。由于省级 以下政府 不存 在实质 的
“ 分税 权 ” , 直 接 导致 省 级 以下 地 方 政 府 对 预算 外 资
《 预算法》 被誉为“ 经济宪法” , 正式在法律范畴内对 地 方 人 大预 算 监 督 职权 进 行 了细化 规 定 。 由此 , 来
自中央 层 面 的立 法 引 导 打 开 了地 方 人 大 监 督 政 府
变革 、 如何变革等方面 的争论 , 求解这样一个理论 命题 : 影 响 地 方 人 大 预 算 监 督 能 力 提 升 背后 的 “ 深 层次结构” 到底是什么?如果连支配地方人大预算 监 督 能 力 的 主 要 逻 辑 和 因 素 都 没 有 弄 清 楚 就 去 提 对策 , 容 易 陷入 想 当然 的误 区 , 更 不 会 形 成 稳 妥 的
地方财政研究 2 0 1 7 年第 5 期7 3
财政管理
南 盐 津 的实 践 , 探 析 以预 算 参 与方 式 的创新 来 激 活 人 大财 政监 督 的可 能性 。 基 于寻 求基 本 共识 的学 术 追求 , 笔 者 认 为有 必 要 超 越 现 有 关 于 地 方人 大 预算 监 督 能 力 是 否 应 该 算法实施条例 》均于 1 9 9 5年 1 月 1日正 式 实 施 。
子” 的议题成为政界 、 学界和社会公众讨论的焦点。在诸多讨论 中, 有必要超越表层 问题 与具体方案之争 , 追问这样一个理论命题 : 影响地方人大预算监督 能力提 升背后的“ 深层
次结构 ” 到底 是 什 么?通 过对 1 9 9 5 年 以来 1 0 5个案例 的 总结发 现 : 法律 法规 的 建立健 全 、 公 民参 与 的深化 、 人 大 角 色定 位和 组 织体 系的 改革 、 监督 手段 的 多样化 是影 响人 大预 算监
求解上述理论命题 , 有赖于研究思路和方法的 拓 展 ,从 中 国实 践 出发 寻 找理 论 来 源 和分 析 框 架 、
从 历 史 中 总结 经 验 。本 文 从 1 9 9 5年 一 2 0 1 5年 间 地
金的高度依赖 。政府行为的非规范性破坏了政府预 算 的完 整性 , 为 寻租 提 供 了 大量 机 会 。这 些 挑 战 给
系; 推行 了公 众监 督 预算 的 民主参 与途 径 。 “ 建 立 一 个对 人 民负 责 的政 府 是 现代 国家 治 理 的 核心 问 题 。实 现 这 一 目标 , 需 要 解 决 两个 最 基 本
起点 , 探索各国立法机关监督预算能力相去甚远背
后 的相 关变 量 。第 三 , 关注 浙 江温 岭 、 上 海 闵行 和云
监督政府的“ 钱袋 子 ” 是 人 大 最重 要 权 力 之 一 。 提 升人 大 的 预算 监 督 能力 既能 深 化 预算 改 革 , 又 是
进一步完善人 民代表大会制 度和推进 中国政治发 展 的重 要举 措 。从 1 9 9 5 年开始 , 中 国进 行 了一 系列 涉及 预算权力分配与效率 的变革 , 力图确保政府预 算收支得到人大制度性的审查监督。经过二十多年 的探 索 , 逐 步形 成 了 与财 政 预算 制 度 匹 配 的 系列 法 规 ;基 本 完 善 了人 大 监 督 政 府 预算 的 内 部 组 织 体
分、 预算 审 查 时 间不 足 以及 监督 方 法 比较单 一 等 影 响 因素 。第 二 , 从 政 治 问责 角度 建 立 了一个 关 于人 大预 算监 督 行 动 的“ 三要 素 ” 分 析 框架 , 辅 以调 查 问 卷深 入研 究 地 方人 大 预算 监 督 ; 以现 代 代议 制 度 为
督 的主要 因素 。

关键 词 : 地 方人 大
政府预算
监督能力
影 响 因素
中图分类号 : F 8 1 2 . 3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1 6 7 2 — 9 5 4 4 ( 2 0 1 7 ) 0 5 — 0 0 7 3 — 0 7


引 言
解决前一问题相对较好 的制度 , 而预算制度是解决 第二个 问题最好的制度 。” [ 1 ] 中国公共预算制度改革 主要沿着集中统一与预算监督两个方 向推进。在预 算监督方面 , 改革 的重点是强化人大 的预算监督作 用。许多学者在人大预算监督能力 的影响因素及提 升路径方面进行了多方位的研究。第一 , 集中探讨 了现行法律法 规体制不健全 、预算权力供 给不充
财政管理
地方人大预算监督能力 影响因素探析
来 自1 0 5个 案例 的发 现
金 灿 灿
洒 南 政 法大 学 , 重庆 4 0 1 1 2 0 ) 内容 提 要 : 依 法加 强 地 方人 大 对政 府 预 算 、 决 算 的审 查监 督 能 力是 国家 治理 体 系和 治理 能力现 代化 的 重要 内容 。近 年 来 , 如何 把人 大 变成 “ 钢 印” 以便 更好地 监督 政府 “ 钱 袋
提出询问和质询就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就重大问题举行听证会提出预算修正案加强对预算外资金使用的监督决算草案的重新报告加强对超收收入使用的审查监督加强对预算调整的审查监督编制综合预算编制临时预算对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进行专项审计初审主要方式和意见的反馈1234567891011121314131045161620415172514051015202530图11994年2004年间预算监督条例中作出新规定的省份数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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