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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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四级鉴定标准

工伤四级鉴定标准

工伤四级鉴定标准工伤四级鉴定标准是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不同级别的工伤鉴定标准对于工伤职工的权益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工伤四级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治疗后虽然有残疾,但仍能从事原工种的工作或者适应其他工种的工作。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指工伤职工经治疗后的残疾程度在1%至10%之间,且仍能从事原工种的工作或者适应其他工种的工作。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治疗后有残疾,但仍能从事适应自己原有文化程度和工种的工作。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指工伤职工经治疗后的残疾程度在11%至25%之间,且仍能从事适应自己原有文化程度和工种的工作。

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治疗后有残疾,但不能从事原工种的工作,但能从事其他工种的工作。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指工伤职工经治疗后的残疾程度在26%至50%之间,且不能从事原工种的工作,但能从事其他工种的工作。

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四级工伤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治疗后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

四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指工伤职工经治疗后的残疾程度在51%以上,且丧失劳动能力。

在进行工伤鉴定时,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残疾程度、工种适应能力等因素,进行科学、公正的评定。

同时,工伤鉴定过程中需要充分尊重工伤职工的意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工伤四级鉴定标准对于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只有科学、公正地进行工伤鉴定,才能更好地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一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鉴定是指针对工伤事件进行诊断与认定的过程。

在中国,工伤鉴定分为一至十级,每个级别都有相应的标准。

以下是一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的介绍。

一级工伤:指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发生的事故致使劳动者发生疾病或者机体的一处功能障碍,具有间接致残作用,需要治疗3天以上但90天以下。

二级工伤:指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发生的事故致使劳动者发生疾病或者机体的一处功能障碍,具有间接致残作用,需要治疗90天以上但180天以下。

三级工伤:指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发生的事故致使劳动者发生疾病或者机体的一处功能障碍,具有间接致残作用,需要治疗180天以上但365天以下。

四级工伤:指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发生的事故致使劳动者发生疾病或者机体的一处功能障碍,具有间接致残作用,需要治疗365天以上。

五级工伤:指因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发生的事故致残的程度较轻的,如残疾程度为轻度且致残程度在20%以下的。

六级工伤:指因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发生的事故致残的程度较轻的,如残疾程度为二级且致残程度在20%以上但50%以下的。

七级工伤:指因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发生的事故致残的程度较轻的,如残疾程度为二级且致残程度在50%以上。

八级工伤:指因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发生的事故致使劳动者双手失残。

九级工伤:指因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发生的事故致使劳动者双脚失残。

十级工伤:指因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发生的事故致使劳动者跖腱或者指骨严重骨折。

这些级别的工伤鉴定标准对于评估工伤程度和给予相应的工伤赔偿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鉴定结果,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和社会保障待遇,从而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重新融入社会。

工伤的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的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的等级鉴定标准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是指用于确定工伤程度的评定指标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的等级鉴定标准主要包括轻伤、较重伤、重伤和特重伤四个等级。

下面将对这四个等级的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轻伤轻伤是指工人在工作中因机械的打击、扭伤、跌倒引起的无损伤或轻微损伤,经诊断后可治疗或者自行恢复,并不影响工伤人员的生活和工作。

鉴定标准:1. 一次度轻微物体或者人体运动中的轻微接触,引起皮肤瘀伤、切割伤、挫伤等。

2. 一次度机械打击、扭伤、跌倒等事故,引起软组织挫伤、扭伤、肌肉压伤等。

3. 高处坠落不超过2米,轻微碰撞引起的肩关节脱臼、骨折等。

4. 其他对一般人体没有直接危及的轻度损伤。

二、较重伤较重伤是指工人在工作中因机械、物体的直接撞击、高处坠落或者持续性、复杂性姿势等所产生的伤害,经诊断后需要治疗,但不致残或者轻微残疾。

鉴定标准:1. 二次度物体或人体运动中如钝物、锐物刺击引起软组织创伤,伴有脱臼、骨折等。

2. 进行机械加工作业时发生的碰撞、倒地、坠落等事故造成中度损伤。

3. 高处坠落不超过5米引起的骨折、关节脱位、脑震荡、后遗症等。

4. 涉及到复杂姿势、力量施加于人体特定部位而产生的伤害,如抓损、撕扯伤等。

5. 其他导致一定程度伤害,但未致残的伤情。

三、重伤重伤是指工人在工作中因机械、物体的强力撞击、高处坠落引起的伤害,经诊断后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可能引发永久的局限性功能障碍或者丧失劳动经济能力。

鉴定标准:1. 三次度物体或人体运动中如钝物、锐物撞击引起的严重损伤,需要开展手术治疗。

2. 高处坠落不超过20米,引起严重骨折、腰椎、颈椎骨折,后遗症和残疾。

3. 大幅度压伤、拉伤、挤压等造成严重损伤。

4. 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导致局部肢体残疾或至全身残疾的伤情。

四、特重伤特重伤是指工人在工作中因特殊原因发生的生命危险或者虽未导致当前生命危险,但需要开展抢救性手术的伤害,可能导致丧失劳动经济能力。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1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3天以上,但不超过7天的。

2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7天以上,但不超过14天的。

3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14天以上,但不超过21天的。

4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21天以上,但不超过28天的。

5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28天以上,但不超过42天的。

6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42天以上,但不超过56天的。

7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56天以上,但不超过70天的。

8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70天以上,但不超过84天的。

9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84天以上,但不超过98天的。

10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98天以上的。

工伤鉴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对工伤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定,以便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伤等级,从而给予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补偿。

在进行工伤鉴定时,需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鉴定需要有专业的医生和相关法律人员进行评估和判断。

医生需要对劳动者的伤情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诊断,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法律人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鉴定标准进行正确的理解和应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雇主来说,也需要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1-10级工伤鉴定标准的制定和正确应用,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工伤鉴定标准1一10级

工伤鉴定标准1一10级

工伤鉴定标准1一10级摘要:一、工伤鉴定的意义二、工伤鉴定标准的分级三、各级工伤鉴定的具体标准四、工伤鉴定的流程与注意事项五、结论正文:工伤鉴定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工伤鉴定标准共分为10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一级至十级。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各级工伤鉴定的具体标准以及相关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级工伤鉴定: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工伤鉴定: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级工伤鉴定: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四级工伤鉴定: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工伤鉴定: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六级工伤鉴定: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七级工伤鉴定: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轻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自理障碍。

八级工伤鉴定: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自理障碍。

九级工伤鉴定: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自理障碍。

十级工伤鉴定: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或生活自理无障碍。

工伤鉴定的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职工发生工伤时,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工伤保险基金审核后,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

最后,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并据此给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工伤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都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确保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以免影响工伤鉴定的结果;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以便顺利完成工伤鉴定;三是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国家工伤鉴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为了确保受害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工伤认定的公正、公平和科学化而制定的标准。

该标准对工伤的界定、鉴定程序和鉴定依据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便确保工伤鉴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以下将对国家工伤鉴定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工伤的界定:国家工伤鉴定标准明确规定了工伤的界定,包括了直接工伤和职业病两方面。

直接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事故导致的伤害、死亡和功能障碍等情况。

工伤鉴定时,将针对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劳动者的伤害程度、医疗记录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直接工伤的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中长期或重度接触有害物质、从事特殊行业或特殊工种,导致慢性疾病或其他特殊疾患。

针对职业病的鉴定,标准明确规定了职业病的分类、诊断标准和鉴定依据,以确保职业病的准确诊断和鉴定。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国家工伤鉴定标准规定了工伤鉴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复查和复议等环节。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将根据申请的材料和相关证据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工伤的鉴定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单位将向当地的工伤鉴定机构申请进行鉴定。

工伤鉴定机构在收到鉴定申请后,将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评估和鉴定。

鉴定过程中,专家将根据劳动者的医疗记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环境评估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最终,鉴定机构将出具工伤鉴定报告,确认工伤的性质、程度和赔偿事项。

如果劳动者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复查由鉴定机构重新对相关材料进行评估和鉴定。

如果复查结果仍然不满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复议申请,对工伤鉴定结果进行申诉。

三、工伤鉴定的依据:国家工伤鉴定标准规定了工伤鉴定的依据和参考标准。

在直接工伤的鉴定中,主要依据包括事故认定、伤害判定和劳动者的医疗记录等。

事故认定是对工伤事故的发生原因和责任进行评估,伤害判定是对劳动者的伤害程度进行评估。

工伤鉴定10级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10级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10级鉴定标准工伤鉴定是指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并根据伤残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鉴定标准》,工伤鉴定分为10级鉴定标准,下面将详细介绍10级鉴定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一级鉴定标准。

1.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轻微伤害,仅需简单的治疗和休息即可康复的,属于一级鉴定标准。

2.一级鉴定标准下的伤害,通常不需要进行手术治疗,伤情较轻,对工作和生活影响较小。

二、二级鉴定标准。

1.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中度伤害,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期的,属于二级鉴定标准。

2.二级鉴定标准下的伤害,可能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对工作和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但通常不影响日常生活能力。

三、三级鉴定标准。

1.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较重伤害,需要进行手术治疗且有一定的后遗症的,属于三级鉴定标准。

2.三级鉴定标准下的伤害,可能导致一定的残疾,对工作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但仍能自理生活。

四、四级鉴定标准。

1.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重伤害,需要进行手术治疗且有明显的后遗症的,属于四级鉴定标准。

2.四级鉴定标准下的伤害,可能导致较重的残疾,对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需要他人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

五、五级鉴定标准。

1.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严重伤害,需要进行手术治疗且有严重的后遗症的,属于五级鉴定标准。

2.五级鉴定标准下的伤害,可能导致严重的残疾,对工作和生活造成极大影响,需要全天候照料和护理。

六、六级鉴定标准。

1.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特别严重伤害,需要进行多次手术治疗且有严重的后遗症的,属于六级鉴定标准。

2.六级鉴定标准下的伤害,可能导致极其严重的残疾,对工作和生活造成极其严重影响,需要全天候高度护理。

七、七级鉴定标准。

1.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极其严重伤害,需要进行多次复杂手术治疗且有极其严重的后遗症的,属于七级鉴定标准。

2.七级鉴定标准下的伤害,可能导致极其严重的残疾,对工作和生活造成极其严重影响,需要全天候高度护理。

工伤保险鉴定标准

工伤保险鉴定标准

工伤保险鉴定标准
工伤保险的鉴定标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确定。

根据该条例,工伤保险的鉴定标准如下:
1. 工伤的定义: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受到外界事故、职业病等原因而受到的伤害、疾病或者死亡。

2.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指的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事故;工作岗位指的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的正常工作任务、职务和工作地点。

3. 外界事故:指在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由于突发、意外的事件(如机械故障、自然灾害等)导致的伤害、疾病或者死亡。

4.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从事某一工种、岗位或者工作场所中由于长期暴露于特定有害因素导致的慢性病。

5. 工伤鉴定:工伤的鉴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劳动者可向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参保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6. 鉴定结果:经过鉴定确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工伤保险鉴定标准还会根据不同地区的
具体规定有所差异,劳动者应根据自己所在地的相关政策进行咨询和申请。

工伤鉴定等级评定标准

工伤鉴定等级评定标准

工伤鉴定等级评定标准工伤鉴定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的伤害程度来确定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和福利待遇。

下面是关于工伤鉴定等级评定标准的一份简要说明。

一、轻伤级:1. 仅发生轻微疼痛或者轻度不适的,如擦伤、扭伤等;2. 轻度损伤,且对生活和工作产生的影响较小;3. 恢复时间较短,一般在三个月内。

二、二级:1. 损伤程度适中,可能影响到一定时间内的生活和工作功能;2. 轻微残疾,但未造成长期丧失劳动能力;3. 恢复期较长,一般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

三、三级:1. 损伤较为严重,有可能造成长期或者永久的失去一定劳动能力;2. 丧失一定的生活和工作自理能力;3. 恢复期较长,一般在一年以上。

四、四级:1. 损伤严重,造成长期或者永久的失去重要的劳动能力;2. 丧失较大的生活和工作自理能力;3. 恢复期非常长,可能永久失去劳动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工伤鉴定等级评定标准,具体的评定结果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伤者的年龄、工作经验、职业环境等。

此外,在进行工伤鉴定等级评定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工伤鉴定等级评定应该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应该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2. 鉴定机构应该对伤者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反映伤者的实际损伤情况;3. 鉴定结果应该及时通知伤者和相关的劳动保险机构,确保伤者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和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等级评定标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而制定的,它是根据伤者在工作中遭受的损伤程度来确定的。

评定结果应该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并且应该及时通知伤者和相关的劳动保险机构,以确保伤者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和福利待遇。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1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轻微伤害,如轻微烫伤、划伤等。

经治疗后,伤残程度小于3%。

2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较重伤害,如中度烧伤、骨折等。

经治疗后,伤残程度在3%至8%之间。

3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一般伤害,如中度烧伤、严重扭伤等。

经治疗后,伤残程度在8%至15%之间。

4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较重伤害,如严重烧伤、严重骨折等。

经治疗后,伤残程度在15%至25%之间。

5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重伤害,如重度烧伤、截肢等。

经治疗后,伤残程度在25%至35%之间。

6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严重伤害,如重度烧伤、重度创伤等。

经治疗后,伤残程度在35%至45%之间。

7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特重伤害,如特重度烧伤、特重度创伤等。

经治疗后,伤残程度在45%至55%之间。

8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特重伤害,如特重度烧伤、特重度创伤等。

经治疗后,伤残程度在55%至65%之间。

9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特重伤害,如特重度烧伤、特重度创伤等。

经治疗后,伤残程度在65%至75%之间。

10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特重伤害,如特重度烧伤、特重度创伤等。

经治疗后,伤残程度在75%以上。

工伤鉴定标准的确定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雇主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同时,对于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应及时进行伤情鉴定,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工伤鉴定标准的严格执行,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共同推动我国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最新工伤鉴定标准

最新工伤鉴定标准

最新工伤鉴定标准最新工伤鉴定标准是指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在进行工伤鉴定时所参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以确定工伤的性质、程度和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最新工伤鉴定标准。

一、工伤的定义最新工伤鉴定标准明确了工伤的定义,即在工作期间,因执行或者与工作有关的任务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或者职业病。

工伤不包括下列情形:1.超过工作职责范围的活动所致的伤害;2.与职工故意自残、自杀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有关的伤害;3.职工及其监护人在职工的工作、生活或者社会活动中故意造成的伤害;4.在工作期间,职工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没有履行工作或者工作任务范围内的义务,造成自己或者他人的身体伤害。

二、工伤的鉴定基本原则最新工伤鉴定标准明确了工伤鉴定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客观性原则:鉴定结果应基于事实和切实可行的证据,尽量避免主观推测和偏见。

2.科学性原则:鉴定过程应依据科学方法和鉴定技术,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

3.独立性原则: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外部干扰和压力。

4.公正性原则:鉴定应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鉴定的程序和要求最新工伤鉴定标准明确了工伤鉴定的程序和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程序:鉴定应依法进行,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许可。

2.鉴定申请:鉴定申请应包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等必要材料。

3.鉴定调查:鉴定人员应对申请人进行详细的询问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4.鉴定结论:鉴定人员应根据真实情况和相关证据,做出准确、科学的鉴定结论。

5.鉴定报告:鉴定人员应编制鉴定报告,详细说明鉴定过程、鉴定结果及其依据。

鉴定报告应尽快送达申请人和相关部门。

四、工伤鉴定的标准和方法最新工伤鉴定标准明确了工伤鉴定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伤害认定标准:鉴定人员应根据鉴定人的身体状况、医学证据和相关专业知识,确定伤害的性质、程度和后果。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下面将对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工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 工伤的定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受到事故的直接暴露或者长期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致身体受到损害、生命受到威胁或者功能障碍的疾病或者其他身体损伤。

2. 工伤的范围:工伤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因工作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二是因工作引发的职业病。

3. 工伤鉴定的程序:工伤鉴定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具体包括工伤报告、鉴定申请、鉴定组织、鉴定依据和鉴定结果等环节。

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经过鉴定委员会审核并进行实地勘察、检查、询问等整个过程,最终得出鉴定结论。

4. 工伤鉴定标准:工伤鉴定标准的制定既要考虑职工的权益,也要考虑雇主的合理利益。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的规定,工伤鉴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受伤或患病的职工应处于劳动合同关系中;二是受伤或患病事件应与工作有必然的直接关系;三是受伤或患病事件应发生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四是受伤或患病事件应导致受伤或损害职工健康的症状。

职业病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指由劳动者长期接触、吸入、接触或暴露于工作环境中的一种或多种职业危害因素,导致的一系列特定的疾病。

2. 职业病的诊断标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的诊断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工作史,即与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有长时间的接触;二是有与疾病有关的职业暴露史,即疾病与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有直接联系;三是有疾病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即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或其可能引起的疑似疾病。

3. 职业病的归类:根据工人保险的相关规定,职业病分为A 类、B类、C类三类。

A类是指疾病与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有直接联系的;B类是指职业病的诊断标准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但具体与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是否有直接联系尚不明确的;C类是指职业病的诊断标准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但具体与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无直接联系的。

工伤各个级别鉴定标准

工伤各个级别鉴定标准

工伤各个级别鉴定标准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职业病和因工死亡。

根据伤害的程度和后果,工伤分为轻伤、重伤和特重伤三个级别,下面是各个级别的鉴定标准。

轻伤鉴定标准:1.事故伤害: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的个体损伤,但不影响劳动能力,也不需要接受治疗或休养。

2.职业病:工作环境导致的职业病早期症状或轻微不适,没有明显劳动能力损失,也不需要接受治疗或休养。

重伤鉴定标准:1.事故伤害: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的伤残程度达到一定程度,经医学专家鉴定,损害程度在10%至50%之间,并具有相应的休养、治疗需要,但不至于导致劳动能力完全丧失。

2.职业病:工作环境导致的职业病导致劳动者的伤残程度达到一定程度,经医学专家鉴定,损害程度在10%至50%之间,并具有相应的休养、治疗需要,但不至于导致劳动能力完全丧失。

特重伤鉴定标准:1.事故伤害: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的伤残程度达到一定程度,经医学专家鉴定,损害程度超过50%,或者造成生命威胁,需要长期治疗、休养或护理,或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

2.职业病:工作环境导致的职业病导致劳动者的伤残程度达到一定程度,经医学专家鉴定,损害程度超过50%,或者造成生命威胁,需要长期治疗、休养或护理,或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

对于工伤的鉴定,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医疗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事故报告等。

同时,由一定的医学专家团队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基于鉴定结论,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和补助。

总之,轻伤、重伤和特重伤是针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害程度而提出的级别划分,鉴定标准则是根据医学专家的评估和诊断,结合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这些鉴定标准的设立旨在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权益保护和补偿。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一览表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一览表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一览表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害或疾病。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工伤鉴定标准,以确定工伤的程度和赔偿标准。

下面是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一览表。

一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轻微伤害,如皮肤擦伤、轻微扭伤等,不影响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二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较重伤害,如骨折、肌肉拉伤等,需要一定的治疗和康复,但不影响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三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较严重伤害,如重度骨折、严重烧伤等,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但不影响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四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重大伤害,如重度烧伤、重度中毒等,需要长期的治疗和康复,可能会导致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损失。

五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严重伤害,如重度创伤、重度中毒等,需要长期的治疗和康复,可能会导致较大的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损失。

六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特别严重伤害,如重度创伤、重度中毒等,需要长期的治疗和康复,可能会导致丧失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七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特别严重伤害,如重度创伤、重度中毒等,需要长期的治疗和康复,丧失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并且需要长期护理。

八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特别严重伤害,如重度创伤、重度中毒等,需要长期的治疗和康复,丧失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并且需要长期护理和康复。

九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特别严重伤害,如重度创伤、重度中毒等,需要长期的治疗和康复,丧失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并且需要长期护理、康复和辅助器具。

十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特别严重伤害,如重度创伤、重度中毒等,需要长期的治疗和康复,丧失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并且需要长期护理、康复、辅助器具和人工器官。

工伤鉴定是根据劳动者的伤情、治疗情况、康复情况等综合评估的结果,由专业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

根据鉴定结果,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障。

工伤鉴定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1 10级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1 10级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1 10级国家工伤鉴定标准1-10级。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是对工伤鉴定工作进行规范的重要依据,它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将工伤分为10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鉴定标准,下面将对国家工伤鉴定标准1-10级进行详细介绍。

1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致残程度达到职工伤残鉴定标准的最低程度。

残疾程度为1-10%。

2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致残程度达到职工伤残鉴定标准的第二级别。

残疾程度为11-20%。

3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致残程度达到职工伤残鉴定标准的第三级别。

残疾程度为21-30%。

4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致残程度达到职工伤残鉴定标准的第四级别。

残疾程度为31-40%。

5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致残程度达到职工伤残鉴定标准的第五级别。

残疾程度为41-50%。

6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致残程度达到职工伤残鉴定标准的第六级别。

残疾程度为51-60%。

7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致残程度达到职工伤残鉴定标准的第七级别。

残疾程度为61-70%。

8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致残程度达到职工伤残鉴定标准的第八级别。

残疾程度为71-80%。

9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致残程度达到职工伤残鉴定标准的第九级别。

残疾程度为81-90%。

10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致残程度达到职工伤残鉴定标准的最高级别。

残疾程度为91-100%。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1-10级的划分,既考虑了劳动者的残疾程度,也充分考虑了工伤的严重程度,为工伤鉴定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在进行工伤鉴定时,需要根据国家工伤鉴定标准的要求,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工伤鉴定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工作,国家工伤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规范工伤鉴定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工伤鉴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工作,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公正、高效的工伤保障服务。

工伤鉴定10级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10级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10级鉴定标准工伤鉴定是指对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或疾病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一项程序性工作。

工伤鉴定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受害者的权益和社会稳定。

下面将介绍工伤鉴定的10级鉴定标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 严格的法律依据。

工伤鉴定的第一级标准是严格的法律依据。

鉴定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工伤鉴定的范围,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和合法。

2. 严格的医学证据。

工伤鉴定的第二级标准是严格的医学证据。

鉴定工作必须依据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和判断,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 严格的事故因果关系。

工伤鉴定的第三级标准是严格的事故因果关系。

鉴定工作必须明确事故与损伤或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排除其他非工作原因对损伤或疾病的影响,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4. 严格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工伤鉴定的第四级标准是严格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鉴定工作必须明确受害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排除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对损伤或疾病的影响,确保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5. 严格的损伤程度和疾病情况。

工伤鉴定的第五级标准是严格的损伤程度和疾病情况。

鉴定工作必须准确评估受害者的损伤程度和疾病情况,排除其他非工作原因对损伤或疾病的影响,确保鉴定结果的全面性和权威性。

6. 严格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

工伤鉴定的第六级标准是严格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

鉴定工作必须依据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标准,对受害者的疾病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和判断,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7. 严格的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鉴定的第七级标准是严格的工伤认定程序。

鉴定工作必须依据工伤认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鉴定结果的程序合法性和程序公正性。

8. 严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

工伤鉴定的第八级标准是严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

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工伤鉴定标准【详细版】

工伤鉴定标准【详细版】

工伤鉴定标准【详细版】工伤鉴定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将工伤分为十个等级,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伤的鉴定标准,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级伤残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3)小肠切除≥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16)全胰切除;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二级伤残1) 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

02,或视野≤8%(或半径≤5°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是平方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23)心功能不全三级;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450 μ(5 mg/dl);41)职业性膀胱癌;42)放射性肿瘤。

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是指确定职工是否因工致残、因工死亡、因工导致职业病等,以及工伤程度的一种评定体系。

工伤鉴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事故因素:工伤鉴定标准首先要确定事故的发生是否与工作相关。

通常会考虑事故发生时职工是否在工作岗位上,是否遵守工作规范等因素。

如果事故是在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向上级主管报告后即可工伤鉴定。

2. 伤害程度:工伤鉴定标准还要评定工伤的严重程度。

伤害程度通常由体损程度确定,包括外伤性损害和职业病的诊断和伤残程度评定。

评定工伤的严重程度可以根据职工的体检结果、医院诊断报告、手术记录以及伤残评定等材料来进行。

3. 因果关系:工伤鉴定标准要确定工伤是否因工引发的。

通常需要证明事故和职工的工作活动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可以通过现场调查、证人证词、医生诊断结果等来判断事故是否因工引发的。

4. 劳动关系:工伤鉴定标准还要确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只有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依法建立的劳动关系,事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鉴定标准是为了保护职工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只有通过工伤鉴定,职工在发生职业伤害时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然而,工伤鉴定的标准可能
因国家、地区、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评定。

因此,在进行工伤鉴定时,应谨慎甄别材料,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并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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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二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规定。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10)小肠切除90%以上;(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心功能不全三级;(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19)肺功能重度损伤;(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27)全胰切除;(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29)急性白血病;(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面部重度毁容;(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lt;=16%(半径<=10();(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10)截瘫肌力3级;(11)偏瘫肌力3级;(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19)双髋、双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26)尘肺Ⅲ期;(27)尘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8)尘肺Ⅰ期、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31)粒细胞缺乏症;(32)全胃切除;(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6)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瘘。

4、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四级工伤或职业病。

(1)中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癫痫重度;(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5)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11)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12)双侧颞下登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13)舌缺损>全舌的2/3;(14)双侧完全性面瘫;(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17)单肢瘫肌力2级;(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22)利手前臂缺失;(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假肢;(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30)瓣膜置换术后;(31)心功能不全二级;(32)病态窦房结综合症(需安装起博器者);(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34)肺功能中度损害;(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36)尘肺Ⅱ期;(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38)呼吸困难3级;(39)肝切除2/3;(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43)再生障碍性贫血;(44)慢性白血病;(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分切除;(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51)永久性膀胱造瘘;(52)重度排尿障碍;(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55)双侧肾上腺缺损;(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5、五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60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五级工伤或职业病。

(1)完全运动性失语;(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4)面部轻度毁容;(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9)一侧眼球摘除者;(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11)鼻缺损1/3以上;(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14)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15)上或下唇缺损>1/2;(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立方厘米;(17)舌缺损<2/3、>1/3’(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19)四肢瘫肌力2级;(20)单肌瘫肌力3级;(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24)非得手前臂缺失;(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钻研指功能缺失;(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32)莫氏Ⅱ型Ⅲ度房室传导阻滞;(33)病态窦房结综合症(不需安起博器者);(34)瓣膜置换术后;(35)双肺叶切除;(36)肺功能中度损伤;(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78~10.7kPa;(38)肝切除1/2;(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40)青年脾摘除;(41)胰切除2/3;(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10/L)(43)胃切除3/4;(44)小肠切除2/3,保留回盲部;(45)直肠、肛门、结肠产分切除,结肠造瘘;(46)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48)慢性中毒性肾病;(49)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50)膀胱部分切除;(51)尿道瘘不能修复者;(52)两侧睾丸、副睾丸缺缺损;(53)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54)阴茎缺损;(55)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56)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57)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58)阴道闭锁;(59)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60)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6、六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六级工伤或职业病。

(1)轻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3)癫痫中度;(4)不完全性失语;(5)一侧完全性面瘫;(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1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1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14)双耳听力损失>=71Dbhl;(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难Ⅲ度;(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20)鼻缺损<1/3、>1/5;(2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22)三肢瘫肌力4级;(23)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2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25)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31)一拇指缺失;(32)一侧踝以下缺失;(33)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华丽短缩4cm以上者;(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个趾畸形,功能丧失;(37)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38)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39)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40)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41)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42)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43)肝切除1/3;(44)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害;(45)胰切除1/2;(46)白血病完全缓解;(47)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1/4;(48)胃切除2/3;(49)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50)肾损伤性高血压;(51)一侧肾切除;(52)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53)生殖功能轻度损伤;(54)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55)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7、七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59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七级工伤或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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