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探讨
关于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思路的探索
建材发展导向2018年第05期8不动产登记工作作为一种纪实性工作方法,保存和保护好大量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资料是至关重要的,而将信息技术融入到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不仅可以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型”政府,而且还可以更有效的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
因此,对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建设实属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1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信息化建设对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不动产登记工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有助于梳理土地开发保护利用、城市房地产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
第二,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可以减轻登记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具体体现。
第三,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形成不动产大数据,可以在经济发展领域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在民生建设领域为群众提供物权保障,关乎到当地社会经济和民生保障的繁荣和发展。
2 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1 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还待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出台前,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的登记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实施。
自2015年实行统一登记以来,全国多数地区登记机构虽然统一了,但登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尚未到位,且档案尚未完成统一保管,相关档案要么没有信息化,要么数据格式不一致,难以统一管理和利用,要真正实现不动产登记高效、便民的目标还需时日。
2.2 不动产登记政策相对繁杂以重庆市为例,不动产登记需要运用的法律法规过于繁多,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技术规范(试行)》《重庆市城镇房屋交易管理条例》《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以及市相关部门逐年出台的文件千余份。
这些法律法规和部门文件各自涵盖的内容不同,相对较散,不动产登记工作急需统一、全面的政策法规指引。
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建设思路初探
标题: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建设思路初探在当今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数据如同现代经济的血脉,而不动产作为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息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构建一个高效、透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就像为一座城市安装上一套先进的交通信号灯系统,既能确保交易的顺畅进行,又能预防风险的发生。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的核心目标,即实现信息的全面性与实时更新。
这一点就如同我们期望自己的银行账户能够实时反映每一笔交易一样,不动产的每一次权利变动也应当立即在系统中得以体现。
这种即时更新的能力,是防止重复抵押、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关键所在。
其次,系统的建设必须考虑到用户体验,让查询和交易过程像网购一样便捷。
想象一下,如果每次购物都需要填写繁琐的表格,那么电子商务的发展恐怕会大受限制。
同样,不动产登记系统也应提供一键式查询、在线办理等服务,简化流程,提升效率。
再者,安全性是系统建设的重中之重。
在数字时代,数据泄露的风险无处不在,因此保护个人隐私和交易安全就像是给我们的资产加上一把坚固的锁。
这需要采用最先进的加密技术,确保每一条记录都牢不可破。
此外,我们还需考虑到系统的包容性和扩展性。
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新的业务类型和数据处理技术将不断涌现。
因此,构建一个像“变形金刚”一样能够适应各种变化和挑战的系统,对于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最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的建设不应仅仅停留在技术层面,更应该深入到法规与政策的完善上。
一个完善的法律框架就像是为运动员制定的比赛规则,既保证了比赛的公平性,又提高了比赛的观赏性。
综上所述,构建一个高效、透明、安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不仅需要技术的革新,更需要政策的支持和法律的保障。
这一系统的成功实施,将会极大地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正如古人云:“屋漏偏逢连夜雨”,没有健全的制度保障,任何市场都可能在风雨中摇摇欲坠。
因此,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构建这样一个系统而努力。
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思路的探索
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思路的探索摘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是进行改革的关键工作之一,有利于统一化登记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让群众“少跑路”,打造智能化服务平台,强化政府职能能力,实现高效便捷的服务。
下面文章简要分析了当前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并根据本人多年的实际经验,为接下来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议;思路新时代处处充斥着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云计算等新兴技术,这些技术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完美结合,可以实现登记工作的信息化、平台化、智能化,通过“一网通办”服务,优化业务管理模式、加强社会服务能力,有利于建设智慧城市。
一、分析当前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现状根据国家级相关政策和要求,现在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初见成效,基本完成了各地的权籍调查工作,形成了一体化的数据平台,并初步形成了“县、市、区”统一融合发展的规模,初步实现了企业和个人的查询、分析、应用等需求,实现了实时向上汇报的信息的能力,而且,实现了与住建局、民政局、税务局、公安局等部门的业务协同和互通,实现了企民“一次办理”、“少跑腿”的服务能力,给各大中小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很多便利,让工作更高效、及时。
[1]当然,在信息化发展进程中,还是存在些许问题值得后续继续完善。
例如,数字化管理不完善,不得不说互联网的融入,极大的改善了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但如果在具体工作执行过程中,业务完成登记后,不能马上与其他部门进行对接和处理,就会让工作不连续,工作流程会存在不同部门间沟通不顺畅、业务协同不流畅的问题。
而且,在从纸质化办公到电子化全面办公转变的时期,需要工作人员快速转变工作模式,尽快熟悉新的工作要求,因此也对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做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未来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过程是一项长期、不断变化中的工作,需要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完善服务流程、实现沟通顺畅、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等多方面,来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研究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研究作者:宁柯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中旬》2019年第11期摘;要:对于不动产数据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来进行管理登记,这是保障我国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完善、准确以及在之后进行不动产数据相关查询一项重要措施。
本文通过对于我国当前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现状进行分析探究,并提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现状;有效措施引言:在我国对于不动产数据从分散化相统一化进行登记转化,是我国现阶段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可以建立健全的资源管理机制,推动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在进行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便是信息平台建设,同时它也是当前进行统一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技术。
进行信息平台的建设,最主要的目的便是要保障不动产信息登记的准确性以及完备性,并且还要提供相应的信息查询服务。
所以建立统一的不动产数据库,可以切实保障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完备性以及准确性。
一、我国当前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的现状(一)基本情况在当前进行土地登记的时候,对于全国的宗地进行了统一的编码,通过当前进行的第二次全国的土地调查以及城镇户籍的调查等工作,可以推动我国数据库以及登记信息系统的建立。
(1)在进行房产登记的时候,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一半以上的市级以及县级城市,建立了住房登记信息系统,并且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2)在对于林地进行登记的时候,有一部分省份以及开发了登记的部署软件;但是还有一些省份是自身的市县级来进行购买,以及开发登记软件,而有一本部分的身份甚至并没有进行信息化的处理。
拒不完全统计,我国大约有50%以及40%的县级已经建立了林权的登记数据库;而大概有50%的市级以及48%县级建立了登记的信息系统;(3)而对于我国的草原来进行登记时,大概有9-10个省份进行了草原登记。
而在这其中,大约有20&左右的市县级建立了相关的数据库登记。
(二)现状分析当前我国传统模式下使用的是分散登记不动产信息,而使用分散登记不动产信息,主要有几个较为明显的特点:(1)程度会有所不同。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思路及技术路线的探讨
测绘技术装备第21卷2019年第2期技术交流55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思路及技术路线的探讨魏俊宇1,2(1.甘肃省测绘工程院甘肃兰州730000;2.甘肃省应急测绘工程研究中心甘肃兰州730000)摘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工作。
文中针对目前正在开展的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工作,对其整合思路及技术路线进行了探讨,梳理存量数据整合的技术流程,为规范、高效开展整合工作明确思路。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思路技术流程1引言不动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在于明确不动产的归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及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将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发挥市场积极作用。
实现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的彻底转变,关键在于清理整合统一登记之前各不动产登记部门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建设提供数据支持。
2整合目标按照《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与汇交共享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依据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将不动产登记之前各不动产登记部门分散存放的数据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梳理规范,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业务和信息共享查询提供数据支撑。
3整合思路统一登记之前各不动产登记部门由于职责划分不同,信息化水平不一,登记流程有差异,导致长期以来形成的存量数据格式、储存介质及数据质量不尽相同,但最终整合的目的一致,即建成具有统一标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所以就要求整合各部门的存量数据时必须有统一的思路。
数据整合按照“三步走”的思路完成:即原始库,中间库,成果库。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探讨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探讨摘要:传统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存在着的信息孤岛的现象,不利于信息的实时更新和交流与共享。
因此,进一步规范统一的房地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以严谨的建设思路和有效的技术支持,克服建设难点,确保各级联动互联,有效保证平台应用功能的实现。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引言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立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实时更新和共享的基础。
以建设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为主线,提出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单元构建方法,构建了以不动产单元为基础的不动产权利登记体系,分析不动产登记业务与不动产管理其他相关业务的关联。
1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定位2013年,中国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对土地、房屋、草地、林地和海域进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
到2018年,已建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可实现全国联网。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不仅可以保证全国省市之间不动产信息的共享,还可以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人民提供更加可靠的信息服务。
目前,国家和省级部门已经整合了不动产登记,建立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但是,在整体层面上,由于缺乏对平台建设的统一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整体结构并不明确,也没有具体的要求和形成的理论指导。
本文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总体框架出发,围绕几个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2信息平台统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目前,构建以土地为核心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得到业界的认可。
因此,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可以依托现有的信息资源和建设成果,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国土资源“一张地图”、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督查询系统等,通过系统集成,根据相关部门房地产审批、交易、登记信息在线共享的要求进行集成和接口扩展,实现房地产审批、交易、登记信息的互通和上下互联。
要进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统一的信息平台必不可少。
只有将各级房地产登记机构的信息纳入统一的房地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登记信息才能实时共享。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思路探讨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思路探讨作者:李一波徐德军颜煜来源:《科技资讯》2017年第15期摘要:该文通过对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要素及其关系的分析,提出了“不动产单元—权利—权利人—登记业务”四位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模型设计思路,并进行了概念模型、逻辑模型、物理模式的设计和讨论,该模型除满足目前的数据管理需求外,在未来还可进一步扩展满足更高的需求。
关键词:不动产数据库设计概念模型逻辑模型物理模型中图分类号:P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5(c)-0010-021 业务分析1.1 要素分析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通过登记过程将权利人对不动产单元拥有的权利记载在登记簿上。
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宗海为单位编成,同一宗地、宗海范围内的所有不动产编入同一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依据不动产单元进行记载,具体分为宗地、宗海基本信息、不动产权利信息和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信息等部分。
从不动产登记簿册编成方式和记载的事项可以梳理出不动产登记信息要素由四位一体的“不动产单元—权利—权利人—登记业务”要素组成,即不动产单元、不动产权利、不动产权利人和不动产登记业务。
1.1.1 不动产单元不动产单元是核心,承载不动产的位置等自然信息。
不动产单元是不动产登记的最小单位,也是不动产登记的客体。
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具有独立使用价值以及唯一编码的空间。
不动产单元主要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产生,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不动产单元号是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
不动产单元具有明显的空间特征,是不动产登记的客体。
不动产单元作为不动产登记客体承载着不动产权利,通过不动产权利与不动产权利人关联。
1.1.2 不动产权利不动产权利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研究
研究进展
数据整合建库应采用分步走策略。 实现存量不动 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各类数据的 标准不统一, 口径不同, 语义代码各异, 缺少关键信息。 另外, 虽然各行业、 各部门都制定了统一的技术标准, 但是由于信息化建设模式不同, 统筹力度各异, 标准贯 彻执行的力度也就不同, 即很多地方的地籍数据库、 房 屋数据库、 林地数据库、 草原数据库, 没有按照本行业 技术标准建设, 图形叠加困难, 重要数据项确实, 图数 没有关联。 基于以上现实情况, 数据整合宜采用分三步走策 略如图2:
2.2 现状分析
土地、 房屋、 林地、 草原、 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 分散在国土资源、 住房城乡建设、 农业、 林业、 海洋部 门, 基本上由县级部门承担 (除国有重点林区林权登记 和国务院批准用海项目登记外) 。 分散登记制度下形成 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呈现出几个显著特征, 一是程度 不同。 不同地方信息化水平差异很大, 有的地方登记方 式还处于比较原始的建立纸质台账, 登记系统信息化 还没有起步。 二是标准各异。 主要是在管理业务环节上 就形成了相互差异较大的标准规范, 如林业与土地部 门在林地地类认定上的标准不一致, 可能会造成同一 地类在土地和林业数据库中的信息统计不一致。 三是 互不关联。 土地(海域) 及房屋、 林木等定着物是有机 的整体, 这也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科学性所在。 分散登记 下, 各部门和行业由于大量的信息孤岛, 造成各类不动 产在空间上交叉重叠, 大量房屋不能落地, 各类数据难 以整合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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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思考
对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思考作者:寇小莉来源:《神州·下旬刊》2018年第07期摘要: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能够使不动产的信息更加准确、完善,为不动产的登记以及查询等有科学依据和基础。
本文就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林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当前不动产登记逐步从分散向统一转变,这是重要的改革,能够使林业等自然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更好的促进生态建设。
当前信息不断发展,不动产登记也开始使用信息化平台开展工作,不仅能够使信息更加准确、技术,也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便利的对数据信息进行共享查询,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能够及时更新数據,使林业产业获得好的发展。
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现状分析林业不动产登记职责主要由县级林业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负责,在分散登记制度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程度不同,登记方法依旧建立纸质台账,登记系统的信息化水平不高。
同时,在管理业务环境上也有很大的标准规范差异,林业以及土地部门认定林地地类标准时不一致,即使遇到相同地类,土地、林业数据库信息统一也不同[1]。
此外,分散登记情况下,各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情况严重,不动产在空间上会存在重叠交叉的情况,数据无法有效的关联整合。
二、陕西省黄陵县林业产权登记数据库建设策略林业产权数据库建设能够为林政数据管理提供科学的信息参考,县级林权数据库是基本的林权数据管理模块,能够将关系主体的利益体现出来,也能够使国家林政管理的方针政策体现出来,这是比较复杂系统的工作。
在建设统一的林业产权登记数据库时,需要从如下环节入手。
1、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来源对于林业产权,其登记数据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获得。
首先,日常的登记业务开展中,获得登记的信息以及结果,将这些纳入到林业产权登记数据库中,并进行数据更新。
其次,以往分散登记制度下沉淀的林业登记数据,依据数据库标准对之前的数据进行整合,形成关联,并纳入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
解析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
解析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摘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给人民日常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针对新时代独具特色的生产活动,传统体系制度下的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用。
早期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常常出现功能重叠、重复登记、多头管理等问题,给后续监管带来极大不便。
而房地产经济受不动产登记制影响大,为了更好地发挥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作用,需要创新不动产登记工作,合理调整不动产经营核心,不断完善相应的登记制度,重点分析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从而促进房地产经济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引言不动产登记能够对房地产经济造成很大的影响。
一方面,不动产登记通过调整供求关系来影响房地产交易价格;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通过规范交易流程来保证交易的公正性与公平性。
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发展,相关部门需要落实不动产登记制度,重视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
1不动产登记的内涵解释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进步发展比较晚。
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实践,其对房地产经济发展的影响开始被人们重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能够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能够推动我国正式确立房地产税收制度,保护不动产的合理划分。
我国不动产制度的确立和推行促进了我国房地产行业得到稳定的发展和进步,通过分析不动产登记条例我们可以看出,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内容具有多种功效,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说,它适应了我国民法领域对物权的规定和确认。
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帮助房屋所有人有效地解决房产归属问题,确保房产所有人的权利得到法律保护,稳定房地产交易市场,保护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这就为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打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站在房地产供需关系的角度来讲,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规定能够有效地对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行平衡和调节,维护房地产供求关系的基本稳定,防止发生供过于求或者供不应求的房地产市场失衡现象,确保我国房地产制度能够有效推行,使房地产经济得到稳定的增长。
解析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
解析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摘要:在推进不动产登记向统一登记转变过程中,建设的信息平台可有效保证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为群众提供了便捷信息查询、共享等服务。
为实现数据的及时更新,需要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在强化信息完备性的同时提高其更新的及时性。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引言农房一体不动产的登记可以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房屋作为人们最重要的财产之一,需要明确房屋权属,让土地房屋得到合理使用,促进其流转,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基于现有的技术规范,建设登记数据库需要坚持统一性的原则,利用数据库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登记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保证管理质量。
1、数据管理特点农房一体化数据管理的特点有四点。
第一点,具有较强的空间特征。
农房属于在宅基地上建造的空间建筑,数据本身具有空间性。
第二点,种类繁杂。
正常情况下,其数据类型主要划分为审批数据之类的管理数据以及地图数据、产权数据之类的基础数据,且从空间维度上划分还可以划分为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
第三点,多样化储存。
在信息化时代中,登记数据的格式有很多,如access、server、SQL等,在一定程度上为数据库建设实现了数据相互转化,保证数据的有效转变。
第四点,数据量大且更新快。
农房的空间数据按照不同比例尺得出不同的具体数据,导致其含有的信息量格外多,且受房屋出租、抵押、宅基地回收等影响,农房信息从整体上看一直在动态变化中。
2、建设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必要性我国目前需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主要有四类,分别为日常登记业务数据、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权籍调查成果数据以及不动产审批和交易成果数据。
所谓日常登记业务数据,主要是指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登记结果和信息,这些数据是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各项数据的更新;所谓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主要是指分散登记制度下的林地登记数据、土地登记数据以及海域登记数据等;所谓权籍调查成果数据,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属调查结果以及测量不动产界址等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依据;所谓不动产审批和交易成果数据,主要是指海洋部门、林业等部门审批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和交易资料,是不动产登记的依据和开展日常业务的重要数据支撑。
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思路与实践
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思路与实践摘要: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就是将目前存在的不同格式、存储分散、介质也不相同的不动产数据进行整理合并,从而打造一个不动产存量数据库,提升不动产数据管理的整体管理水平。
通过数据库的建立,实现图形数据、登记数据、档案数据一体化管理模式,充分地满足了现代化信息社会不动产登记的需求,从而也为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本文通过对不动产存量数据库整合以及数据库的建立进行详细地分析,并且对其思路以及实践进行探讨,以后为日后不动产存量数据的整合方面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实践对于不动产登记来说,存量数据的整合对于不动产信息共享以及服务是最基础的保证,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够更好地发展不动产行业。
但是对于我国目前的不动产登记来说,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对于不同时期的不动产登记有着不同的部门来执行,而且不同类型的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标准、内容、重点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的差异。
不仅如此,各个时期的登记人员业务水平无法一致,因此登记的数据质量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因此在实际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从而也就出现了登记数据信息整合困难、工作效率低等情况,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进行。
一、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难点分析1、数据总量大,整合要求高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时,不仅需要记录权利人很多的信息,同时还需要记录房产、土地的信息,而且这些信息数据之间还有很多复杂的东西关系,尤其是与房产、土地关联的有关信息数据,不同的时间所登记的数据容易出现数据混乱、产权关系不明确等问题。
不仅如此,很多数据还存在错误、重复、缺失等问题,这无疑加大了不动产数据整合的难度。
另一方面,在进行房产数据登记时还会涉及到一些权限以及信息提示等,所以在整合工作中不仅要保证数据库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同时还要保证登记信息数据的完整性以及稳定性,而且数据总量较大,这样的整合工作不仅对人员提出了一定的技术要求,同时也考验了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中的相关问题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中的相关问题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包括技术、管理、法律等各个方面。
下面就针对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数据收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第一个问题是数据的收集。
现阶段,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数据由不同的机构管理,有些数据已经电子化存储,有些则还停留在纸质档案中。
要想建立一个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首先需要收集所有相关的数据。
数据收集的难点在于数据的来源不一,所使用的存储格式也不同,因而需要进行梳理、转换和加工,以满足数据库的规范要求。
二、数据质量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整个数据库的质量和使用价值。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过程中,要保证数据的质量。
具体来说,需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和时效性,避免数据错漏、重复和冲突。
此外,还需要对数据进行分类编码,使之符合统一的标准,方便数据管理和使用。
三、数据安全不动产登记涉及到公民的财产权益,所以在整合建库过程中需要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一方面要加强对数据的权限控制,确保数据只能在授权用户的许可下被访问和使用;另一方面要防止数据的泄露和损坏,建立有效的数据备份机制,保障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恢复性。
四、数据共享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完成后,需要对数据进行共享。
数据共享有利于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促进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但数据共享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保护数据的安全和隐私,防止数据被非法使用和传播。
五、法律问题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中,还需要解决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不动产信息涉及到不动产权、合同权、担保权等多个权益,在整合建库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工作,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六、管理问题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
数据的管理涉及到分类、编码、备份、权限控制、质量检查等多个方面。
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和提升数据质量,需要建立专门的团队和机构,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数据的科学、规范和安全管理。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设计思路
沈阳市不动产数据库系统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等利用 虚拟化软件进行运维管理,从而构建 系统运行所需的数据库服务器集群和
WEB服务器集群,提高服务器性 能、可靠性和扩展能力,提供优质的 缺环境(图4)。
多台数据库服务器双机部署数据 库软件(Oracle),以增加不动产数 据库的容灾能力。为了保障不动产成 果的安全性,采用了备份一体机的机 制定期备份不动产数据库。基于涉密 网络,WEB服务器提供不动产数据 访问接口,多台数据库服务器负裁均 衡,确保各个市登记中心和各区登记 部门对不动产数据的访问得到及时快 速地响应。在实时的数据更新过程 中,所有区登记中心和负责数据维护 部门的主要工作岗位配置部署对应的 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对应的ArcGIS运行 环境软件,通过涉密生产网络经由核 心交换机连接到WEB服务器和数据 库服务器。
四、主要功能设计
数据管理和建库系统提供以下主 要功能:
(1) 数据导入 实现GDB、DWG、SHP、DXF 等 多种格式数据单个、批量录入等功 能。 (2) 数据编辑处理 完成土地、房屋等各类数据的相 邻、压盖等空间拓扑关系的处理,裁 剪、分割面处理,属性信息的编辑修 改等。 (3 )不动产数据数据加载及可 视化 包括数据库中不动产单元数据的 加载、转换、更新,以及权利人和权 属信息的新增、变更等功能,并配置 不同的图形颜色、图案等进行简单的 符号化显示。 ⑷房地数据关联 包括土地一房产数据之间的关
基 础 设 施
9"
涉密工作网络
图1系统总体结构框架设计图
48 辽宁自然资源2021年6月号
及用来描述各类基础数据和专题数据 的相关标准、数据字典和元数据等规 范类数据。
3. 平台组件层 此层是数据库管理和应用服务系 统的基本服务能力的体现,主要用于 开发新一代工具和服务集,通过功能 组件和服务接口可以更快更容易地设 计、实现和部署协作式Web解决方 案。根据不动产数据库管理和应用服 务系统的需求,需要设计数据检查入 库、系统运维管理、系统安全保密等 方面的功能组件,以及权籍数据信息 查询检索、常规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应 用和服务。还能够基于复杂统计、切 片处理等计算量较大的操作,构建并 行计算环境和算法以提高处理效率。 该层主要包含空间数据管理、数据发 布服务和共享服务等,分别实现了空 间数据及相关资料的运维管理,并能 动态配置登记发证流程、表单和管理 权限,也实现了各类信息服务的定制 和管理等功能。 4. 平台应用层 该层主要面向桌面端、WEB端 应用,是利用功能组件和服务接口进 行不同需求的应用构建。其中桌面端 应用主要包括数据更新维护、保密安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中的相关问题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中的相关问题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建库成为了当前的热点问题。
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建库是指将不动产登记相关数据集中存储,统一管理,并进行标准化处理,以便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和管理效率。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涉及到数据采集、清洗、存储、共享等多个环节,存在着许多相关问题。
本文将围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中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一、数据采集问题不动产登记数据的采集是整合建库中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
不动产登记数据来源广泛,包括地籍图、土地证、权属证明等多种形式的材料,因此如何高效、准确地采集这些数据成为了首要问题。
1.1 数据源的多样性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来源是多样的,这些数据包括地籍图、土地证、权属证明等多种形式的材料。
这些数据来源的多样性使得数据的采集变得复杂,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采集方案,并结合技术手段进行数据的采集和整合。
1.2 数据采集的难度不动产登记数据的采集工作需要前往各个地方进行,这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还需要面对地域性、人员素质等问题。
如何解决数据采集的难度,成为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整合建库后数据的使用效果,而数据的质量则又直接受数据的清洗工作影响。
数据的清洗是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2.1 数据重复性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来源多样,而且往往是手工录入的,存在大量的重复录入问题。
数据重复性严重影响了数据的质量和使用效果,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数据的清洗和去重工作。
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着不动产登记的实施效果。
数据的准确性问题主要包括数据传递和数据录入环节,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对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核实。
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存储是整合建库的核心环节,其关键点在于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扩展性。
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存储问题需要采取合理的缓存策略、数据冗余设计和灾备方案,以确保数据能够安全可靠的存储和传输。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分析
︱342︱2017年4期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分析陈伟龙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评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 韶关 512026摘要:不动产登记是变动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其核心内容是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而信息平台的建设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保证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备性。
在本案,笔者结合相关知识,浅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库;建设思路中图分类号:F23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8465(2017)04-0342-02引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16年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其明确提出对不动场登记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但对于在分散登记制度下实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其具有互不关联、程度及标准不一等特征。
其中,程度不一是指不同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甚至一些地方仍采用纸质台账方法;标准不一主要体现在业务的管理上,比如土地与林地部门按不同的标准来认定林地的地类,这将导致在土地与林业数据库中同一地类的信息统计存在差异;互不关联是指原本是有机整体的定着物在空间上重叠交叉,使得许多房屋无法落地及相关数据无法整合关联。
如此使得在分散登记制度的影响下,不同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普遍存在下列问题:信息规整难度大;信息平台的开放性、准确性及易用性不突出;个人隐私保护与网络安全有待加强。
据此,笔者主要从下列方面浅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1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不动产是指林木、森林等定着物和海域、土地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
不动产登记单元通常应满足使用价值独立、地理空间惟一及界址与界限确定等条件。
据此,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来源包括日常登记业务、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及不动产审批与交易成果数据等。
其中,日常登记业务是指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过程信息与登记结果,其是更新数据的源头,应纳入数据库中;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是指在分散登记制度下积累的海域、草原、林地、土地及房屋登记数据,其应先依据统一的数据库标准整合处理,再建立“房落宗、栋落地”的关联关系,最后再纳入数据库;权籍调查成果数据是指不动产权属调查及界址测量成果,其是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的依据,通常应先整合归并,再纳入数据库;不动产审批与交易成果数据是指海洋、林业、农业及住建等部门审批的市场交易合同、不动产设立文件等,其应纳入数据库,用以指导日常业务的开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建设方法探讨 -以象州县不动产数据整合为例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建设方法探讨 -以象州县不动产数据整合为例摘要:本次象州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根据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的要求,按照尊重历史、充分继承的原则,保留和认可原有土地部门和房产已形成的调查成果及数据库成果,对涉及到初始调查和变更调查的房屋、土地,统一按照目前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范,通过集中统一的调查,按照空间位置关系和统一标准紧密整合,消除各类数据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建立各类数据之间的联系,形成统一的不动产存量数据库,实现房屋、土地空间数据和登记业务数据、档案数据的一体化存储,以达到图、属、档一体化管理的应用目标,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为信息平台的运行奠定牢固的基础,本文主要介绍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方法,可以为后续第二、第三阶段数据整合做借鉴。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数据库建设1 引言存量不动产数据整合是指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不动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清理土地、房屋等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其空间数据要素、数据格式、属性内容等进行清理整合,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数据分层及属性标准等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及相关行业提供数据支撑和数据服务。
本次象州县不动产数据整合内容包括:对国土、房产已有的空间数据、登记信息和档案数据等按各行业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数据采集、梳理与规范,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国土、房产已建立好的原始数据集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已有土地、房产登记档案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要求,进行整理扫描建库,并与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有效衔接。
2 技术路线象州县不动产数据整合技术路线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对于已建成的土地、房产等数据库,先依据土地、房产等现行的相关标准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后,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建立映射关系模型,对已有的登记信息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讨论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讨论摘要: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
其中的关键就是把数据统一到数据库,在统一的平台上,发放不动产登记统一证书。
以宁夏西吉县为例,明确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工作流程、及思路,指导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对不动产数据整合中遇到的问题加以阐述。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若干问题探讨引言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在各地有条不紊地推进中,为加快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进度,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为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提供了指导方向。
但由于我国不动产登记一直分散于不同部门,导致不同的登记数据之间存在一定的异构性;而且不动产登记数据具有强烈的时效性、动态的变化性、历史的延续性等特性,使得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难度增大,单纯依靠各种登记数据很难做到完全整合,必须扩大有效数据来源,以充实各种登记数据,完成数据整合。
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原则和任务1.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原则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三个原则是:完整性、一致性和规范性。
“完整性”主要指在数据整合过程中要遵守土地、房屋、林地等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相关数据项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规定的必选项和条件必选项内容完整。
“一致性”指在数据整合的过程中不应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确保数据整合前后的数据一致。
“规范性”指必须依据目前我国现行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承包地等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梳理并规范化。
1.2数据整合的具体任务我国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不同类型的不动产数据存在的现状也不完全一样,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数据收集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数据整合路线和方法进行整合。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1)已建成的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数据库(比如城镇地籍数据库、农村承包地数据库、城镇房产登记数据库),可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不同数据库的相关映射关系模型,对原有的数据库中数据资料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探讨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探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涵盖全国范围内3000多个四级登记机构,具有机构数量繁多、行业类型众多及涉及范围广泛等鲜明特点,所面临着水平层次不齐、发展程度不同及各级信息化基础差异大等问题亟待解决,而构建互联互通、布局合理、内容全面及覆盖全国范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无法脱离统一的数据库标准。
本文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现状为切入点分析信息化特征,就提出具体的数据库建设思路进行深入探究,旨在为相关技术人员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提高数据库建设有效性。
标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立;建设思路自进入21世纪以来,不动产登记由分散登记向统一登记转变初步实现制度创新,对于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用深远,而信息平台不止是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技术支持。
从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保证交易安全性及减轻群众负担等实际需求角度来看,信息管理平台以保证不动产登记信息完整性、及时性及准确性为前提条件向城市居民提供便捷依法的信息共享查询服务[1]。
由此可见,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前端登记业务关联挂接更新数据。
同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各级别各部门庞大的海域、草原、林地、房屋及土地登记资料为基础。
本文针对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现状从土地登记角度来看,我国现已实行统一宗地编码且开发统一宗地代码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及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侧重于试点部署及试运行初步形成土地登记信息动态汇集及实时更新的技术制度[2]。
历经第2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及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以来,已同步推进登记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工作,促使信息化融入登记业务中,约超过70%市级及65%县级已建立土地登记相关数据库,约超过70%市级及50%县级已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管理系统。
此外,一些地级市实行统一开发部署形式推进全市统一地籍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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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探讨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涵盖全国范围内3000多个四级登记机构,具有机构数量繁多、行业类型众多及涉及范围广泛等鲜明特点,所面临着水平层次不齐、发展程度不同及各级信息化基础差异大等问题亟待解决,而构建互联互通、布局合理、内容全面及覆盖全国范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无法脱离统一的数据库标准。
本文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现状为切入点分析信息化特征,就提出具体的数据库建设思路进行深入探究,旨在为相关技术人员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提高数据库建设有效性。
标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立;建设思路
自进入21世纪以来,不动产登记由分散登记向统一登记转变初步实现制度创新,对于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用深远,而信息平台不止是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技术支持。
从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保证交易安全性及减轻群众负担等实际需求角度来看,信息管理平台以保证不动产登记信息完整性、及时性及准确性为前提条件向城市居民提供便捷依法的信息共享查询服务[1]。
由此可见,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前端登记业务关联挂接更新数据。
同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各级别各部门庞大的海域、草原、林地、房屋及土地登记资料为基础。
本文针对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现状
从土地登记角度来看,我国现已实行统一宗地编码且开发统一宗地代码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及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侧重于试点部署及试运行初步形成土地登记信息动态汇集及实时更新的技术制度[2]。
历经第2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及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以来,已同步推进登记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工作,促使信息化融入登记业务中,约超过70%市级及65%县级已建立土地登记相关数据库,约超过70%市级及50%县级已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管理系统。
此外,一些地级市实行统一开发部署形式推进全市统一地籍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进程。
从房产登记角度来看,约超过70%市级及50%县级已初步建立住房登记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并且住建部组织进行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
从林地登记角度来看,部分省统一开发部署登记软件或由市县级林业部门自行购买及开发登记软件,甚至部分省存在信息化尚未建立的可能性,约超过50%市级及40%县级已初步建立林权登记数据库,约超过40%及40%县级已初步建立林权登记信息系统[3]。
同时,从草原登记角度来看,草原登记9个省区中6个省区开发部署草原登记信息系统,约超过20%市级及20%县级已建立草原登记数据库,约超过10%市级及10%县级已建立草原登记信息系统。
2、建设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1数据来源
一般说来,不动产登记数据来源于日常登记业务、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权籍调查结果数据及不动产审批、交易成果数据。
其中,日常登记业务指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登记过程信息及登记结果信息,均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视为其数据更新的源头;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指以往分散登记制度下所沉淀出大量的海域、草原、林地、房屋及土地等相关数据,以统一数据库标准为参照进行整合构建相应的关联体系。
由于不动产登记是在“事权不做调整,统一登记”的前提下实施的,那么审批和登记应有统一的客体、主体和行为,这就决定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应涵盖涉及的有权机构。
例如:幢落地及房落宗等;权籍调查结果数据指不动产界址测量及权属调查结果,是不动产登记的依据;不动产审批、交易成果数据指海洋、林业、农业及住建等部门所批准不动产设立文件及市场交易合同信息等。
2.2具体措施
除登记业务自身属于数据更新过程或数据生产过程外,不动产登记业务无法脱离准确完整的不动产登记历史数据支持,便于业务登记过程中落地不动产单元明确相关联系理清不动产“前世今生”视为后续审核的依据[4]。
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行政区域、地籍区域及地籍子区域相关影像数据资料为背景以不动产单元编码为纽带关联与不动产单元业务登记过程、权利限制信息、权利人信息及自然属性等内容,为提供信息应用服务提供支持。
不动产数据库遵循“分步走”原则先整合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建立数据库,切实解决水平层次不齐、发展程度不同及各级信息化基础差异大等问题。
因此在实际建设的过程中,相关技术人员遵循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积极转变传统工作理念,纳入海域、草原、林地、房屋及土地等指标全面清理相关数据,标准化整合已有行业标准及时补充重要缺失信息,实行空间参考一致性处理整理后空间数据,待完成图层合并、数据剔除及信息补录环节后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空间数据及相关属性数据,以空间数据及相关属性数据为基础进行统一编码构筑物、建筑物、宗地、地籍子区及地籍区域等空间数据,对于形成相应的不动产信息登记簿具有显著价值作用。
此外,纳入登记业务、权利人、权利数据、自然幢数据、宗地数据及基础地理数据等指标编码入库。
此外,要充分考虑各事权单位对登记单元的新增、变更、灭失等数据变化的更新,以及审批信息的接入。
这样,不动产登记数据为事权单位的审批提供依据,同时,事权单位的审批又是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总而言之,从现阶段我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水平来看,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整合步骤。
如何统一筹划,又要职责分明,实现事权和登记统一协调,既做到准确登记,又要保证便民高效,这是建设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一个挑战。
结语:
通过本文探究,认识到不动产登记业务以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为基础,而长期以来受分散制度的影响,各行各业难以实行统一兼容的技术标准,再者行业统筹力度及信息化建设模式间存在显著差异性,积累数十年历史资料中语义代码、标准及介质也不尽相同。
因此,相关技术人员积极转变传统工作理念,贯彻“分步走”理念及因地制宜理念设置过渡期间进行数据整合提供登记业务,充分发挥历史资料的数据支持作用压缩过渡期,构建出以宗地为基础与日常登记业务呈紧密联系可追溯历史登记信息的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推动相关技术发展奠定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李一波,徐德军,颜煜.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思路探讨[J].科技资讯,2017(15):10-11.
[2]莫有铭.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模型设计研究[J].科技资讯,2017(09):79-81.
[3]汤以胜,黄兴,胡旭嫣.基于不动产登记架构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記数据库规范设计[J].吉林农业,2016(19):122-123.
[4]况海涛,赵岱虹.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思路研究[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6(02):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