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开展创优夺杯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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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12.28•【文号】财办综〔2017〕121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财办综〔2017〕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6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综〔2017〕21号)等要求,现就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数据事宜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一)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需向专员办报送的资料。

1.2017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情况;2018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计划,即租赁补贴计划发放情况。

具体报送资料详见《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计划和实施情况表》(附件1)。

2.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完成情况和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

具体报送资料详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件2)。

3.按照财综〔2017〕21号文件要求,报送2017年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完成情况,以及2018年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

具体报送资料详见《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件3)。

4.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安装工程创优夺杯,确保“鲁班奖”方案

安装工程创优夺杯,确保“鲁班奖”方案

安装工程创优夺杯,确保“鲁班奖”方案建筑安装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其质量要达到预期的目标,必须把质量管理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从市场调研、招投标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验收和交付后保修、用户回访等每个环节都确保按IS09002质保体系正常运转,并按以下要求做好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四个方面的工作把可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因素、环节和部位均加以控制,如期按质量目标完成施工任务,建造出社会放心、用户满意的工程。

1.质量管理1. 1施工准备1.1.1调查研究:全面认真地搜集与工程有关的一切情况,为技术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制订质量保证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1.1. 2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的编制对指导施工、保证质量至关重要,尽可能采取技术先进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措施,技术部对内容进行详尽的审查。

本工程排水管采用塑料管,该管线膨胀系数较大,如不精心施工,接头处容易发生渗漏,本工程决定采用QC成果“防止塑料管接头渗漏技术”(获省市建筑系统优秀QC成果奖)以及塑料管热熔工艺进行施工,确保塑料管联接无漏点。

1.1.3施工现场准备:配合完成各时期的音像制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状况、施工环境、能体现难点、重点、技术先进或复杂的部位、操作过程等)。

本工程通风空调专业为保证风管严密性制作要点和检漏重点以及对风口的美观的严格要求,严格要求风口饰面的平整光滑及平面度公差,风口外表面焊点及焊缝加工磨光措施的工人操作镜头和技术人员为最终确保通风空调工程质量精心进行系统试运行和调试的过程以及排水管热熔联接安装过程等重点。

1. 1. 4作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双标化的宣传工作。

如工地“五牌一图”的制作与悬挂,场容场貌和卫生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文明施工责任制牌的制作布置。

I. 1.5技术部门会同项目部进行施工前全套图纸预审和会审工作,并作好书面的图纸会审记录。

本工程的各种专业管路交叉复杂同时各层面标高不一,为保证各专业交叉作业不发生差错避免不必要的返工,把问题消灭在施工之前,我们打算将计算机技术(三维技术)用于图纸审查(QC 成果获1999年建设部优秀QC成果奖),利用该技术显示同一标高层面各专业管路设备的综合立面图以利施工时各专业不犯界。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闽建建[201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闽建建[201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11]16号浏览次数:107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含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下同)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让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现就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性住房是民生、民心工程,是为民办实事项目,其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大规模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2011年全省保障性住房责任目标共计25.01万套(户)。

工程建设任务重、规模大、投资多、时间紧,监管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

二、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一)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

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所在地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项目承发包的监管和指导。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做好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发包工作。

要择优选择资质等级高、市场信誉好、技术管理水平高、工程质量安全有保证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等单位参与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从根本上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费用,防止最低价中标或不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

(二)加强规划设计审批。

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楼房间距、建筑朝向、户型布局等进行审查,充分考虑商业配套、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公交站点等公共设施建设,做到配套齐全、适宜居住、便捷出行、方便居民生活。

设计要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要求,体现“造价不高水平高,标准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等特点,确保在规定的套型面积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大规模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

为进一步满足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要求,完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政策,建立公廉并轨、梯度保障的机制,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确保使用有效率,运营有保证,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逐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二、重点工作(一)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全面实施公廉并轨。

按照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原则,积极创新建设模式。

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建设计划和项目按各自渠道分别申报,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2.积极推动各类棚户区改造。

结合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和10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将棚户区改造拓展到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治理,并延伸至镇。

做好房改与住房保障的政策衔接、资金整合工作,通过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改造,帮助国有困难企业加快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3.科学编制发展规划。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冀政[2012]7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冀政[2012]7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冀政〔2012〕7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进一步加大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和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

各级政府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及其增值收益要转化为政府持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到2015年,每年新增政府持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力争达到当年新增保障性住房总量的1/3。

到“十二五”末,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全省住房保障覆盖面基本达到20%。

二、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设区市、县(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通过集中新建、配建、购买、改建、长期租赁等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工业用地,要统筹规划,在总用地面积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内集中建设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园区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出租。

设区市、县(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督查的通知-豫建住保[2011]26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督查的通知-豫建住保[2011]26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督查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督查的通知(豫建住保〔2011〕26号)各省辖市、直管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了解各省辖市、直管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地保障房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贯彻落实7月29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情况;(二)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情况,重点督查7月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督查时未开工项目(包括问题项目、调整项目)。

(三)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竣工情况。

(四)了解各地筹划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

二、时间安排8月12日至17日,督查组分赴各省辖市、直管县开展实地督查。

三、督查方式督查组采取实地核查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查阅项目建设、土地等手续及文件资料。

四、人员组成及分组督查活动分6个组,每个组检查3个省辖市及有关直管县。

第一组(洛阳、三门峡、济源)组长:陈海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成员:丁富军住房城乡建设部驻河南巡查员吕中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副书记高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主任科员靳子君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督员联络员:高鹏第二组(郑州、新乡、焦作、巩义、长垣)组长:陈华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成员:易明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副处长赵树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计财处副处长赵运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干部邬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督员联络员:赵运生第三组(平顶山、许昌、漯河、汝州)组长:张秀梅(女)省纪委驻建设厅纪检组长成员:朱晓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副处长孟庆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产处副处长贺香玉(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调研员杨菊芬(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科员张留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干部联络员:贺香玉第四组(开封、商丘、周口、兰考、永城、鹿邑)组长:郭风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成员:常庆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胡智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计处副处长肖永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程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处科员联络员:肖永京第五组(南阳、信阳、驻马店、邓州、固始、新蔡)组长:邢兆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成员:姚成杰住房城乡建设部驻河南巡查员汪国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会调研员吴晓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科员陈崇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积金处科员联络员:陈崇超第六组(安阳、鹤壁、濮阳、滑县)组长:刘福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成员:何秦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副处长郭士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墙改处副处长乔素英(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干部李建民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督员联络员:乔素英五、有关要求(一)督查组在各地督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准向被督查单位提工作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中午不喝酒,切实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14]1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14]1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14〕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城乡规划局、房产管理局(中心):为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暨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完成新开工64万套,基本建成27万套的年度目标任务,抓好保障房分配和入住管理等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2014年3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成2014年新开工项目建设计划报批工作,完成今年建设计划项目选址手续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组卷上报,并同步展开农用地征收补偿、勘察设计、施工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逐项目明确施工节点和责任人员。

市、县规划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选址把关,严格落实“三不”原则,对选址距离中心城区过远、缺少基础设施配套的项目,不得办理选址和规划审批;6月底前,列入2014年新开工项目计划的,必须全面开工建设。

要优化保障房小区规划设计方案,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参照《公共租赁住房优秀设计方案汇编》,合理利用套内空间布局,优化户型设计。

加快推进续建项目建设,2014年9月底前,2010年度及以前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全部竣工并分配入住,2011年度开工的项目必须全部达到基本建成(含竣工)进度要求。

二、加快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作为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重点。

创优夺杯专项方案

创优夺杯专项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单位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增强品牌影响力,特制定本创优夺杯专项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性的策划和实施,确保我单位在各类竞赛和评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创优夺杯”的目标。

二、目标与原则目标:1. 在国家级、省级竞赛中,力争获得前三名。

2. 在市级、县级竞赛中,力争获得一等奖。

3. 提升单位整体品牌形象,扩大市场影响力。

原则:1. 目标导向:以提升单位综合实力为目标,确保各项竞赛成绩。

2. 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各部门资源,形成合力。

3. 严谨实施:确保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严谨细致。

4. 创新驱动:鼓励创新,推动单位在竞赛中脱颖而出。

三、方案内容(一)组织架构成立创优夺杯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总结。

(二)竞赛项目1. 国家级竞赛:参加国家级行业竞赛,如“中国质量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

2. 省级竞赛:参加省级行业竞赛,如“省级质量管理奖”、“省级优秀企业”等。

3. 市级竞赛:参加市级行业竞赛,如“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级优秀企业”等。

(三)实施步骤1. 前期准备阶段(1-3个月):- 确定参赛项目及目标;-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竞赛培训;-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准备参赛材料。

2. 实施阶段(4-9个月):- 开展内部竞赛,选拔优秀团队和个体;- 加强团队协作,提升团队凝聚力;- 定期进行竞赛进度跟踪,及时调整策略。

3. 冲刺阶段(10-12个月):- 强化培训,提高参赛人员竞技水平;- 优化参赛方案,确保参赛效果;- 全面备战,迎接竞赛。

(四)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设立专项经费,确保竞赛活动顺利开展。

2. 人才保障:选拔优秀人才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辅导。

3. 资源保障:整合单位内外部资源,为竞赛提供全方位支持。

4. 激励机制:设立竞赛奖励制度,激发员工参赛热情。

四、预期效果通过本专项方案的实施,预计我单位将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进一步提升单位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单位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1.05.18•【文号】建保[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住房保障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局)、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一项标志性民生工程。

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质量管理摆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首位,把“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

二、努力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效能“十二五”时期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3600万套,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的约束性指标。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分布广、项目多、工期紧,工程质量要求高、管理任务重。

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效能,是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品质的重要保证,是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

各地建设、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要牢牢把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特点,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千方百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工程创优夺杯方案

工程创优夺杯方案

工程创优夺杯方案第一节工程创优夺杯方案建筑安装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发展。

因此,经公司研究决定,该工程若由我公司中标,公司将其列为杭城“树牌子、立窗口、创信誉”项目,列入重点、重大工程来抓,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重点倾斜。

为我公司扎根杭城打下坚实基础。

一、投入精兵强将上阵,确保工程质量为把本工程建设成为公司在杭城工程质量和双标化管理的重要窗口,我公司将组成以公司总经理助理为总指挥的工程项目指挥部,选定在近几年来参建过“高、大、难”工程的我公司优秀一级项目经理,担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选择各工种技术上拔尖的工人,善打硬仗的班组参加本工程施工。

以一支懂技术、善管理的精良队伍来确保创优夺杯。

二、把ISO9001质保体系落实到本工程的全过程1、严格把好进场材料质量关,材料采购做到事前有审批、事中有验收、事后有报验(即监理复验),做到层层把关,对手续不齐,标识不清,证明材料不全的坚决不用,以严防假冒产品进场。

在物资采购前,对物资分承包方进行全面考核、采用取样标,定点供应等办法,杜绝劣质材料进场。

质检员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在材料进场及作业面上实行双层把关,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2、严格实行工前、工中、工后控制。

工前控制,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吃透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做到细而不漏;二对每道工序施工前认真编制施工方案;三是把好技术交底关,详细地做好作业班组的书面技术交底工作,分析出每道工序的质量通病,拿出相应对策,预防质量通病的发生,使每个操作工人明确本工序的工艺质量要求和操作规程。

事中控制,严把操作关,在施工中,施工员、质量员“盯”在作业现场,随时检查,把一些施工中的质量通病消灭在施工现场。

工后控制,严格实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专检,使每道工序的合格率达到100%。

3、样板引路、精雕细刻精品工程的特点在于“精”。

为确保工程质量目标,本工程在预埋、制作、安装过程中,每道工序在施工前先做样板件、样板段,组织工人现场观摩,示范操作,以点带面,使每个操作工人明确操作要领后,再逐步推开。

保障性住房工程创优研讨班(ppt 22页)

保障性住房工程创优研讨班(ppt 22页)

三、保障性住房的创优 根据“十二五”规划全国城镇将建设
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房。保障性住房工程质 量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这是 一项民心工程,对社会的稳定起关键作用。
1、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保 【2011】69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 量管理的通知》
2、2011年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出【建协 2011】37号文件“关于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 加强质量管理开展创建精品工程活动的通 知”对保障性住房创国家级优质工程提出了 有关规定。
组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和评价。 做到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粗粮细做、一次 成优。
2012年3月19日接中建协“关于保障性安 居工程参评鲁班奖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参评鲁班奖依据 “鲁班奖评选办法”和复查细则有关规定。
第二,参评面积适当降低,非住宅小区内 单体工程为1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或小 区组团为3万平方米及以上工程。
(3)加强工程质量细部节点,以粗粮细做 的原则。(屋面、管道井、烟道、落地窗 的防撞措施、地下设备用房、室外散水,残 疾人坡道、沉降观察点)。
(4)做好技术资料收集工作,技术资料必 须具有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包括工程影像资 料与一户一验收的照片、影像及书面记录。
(5)建立健全保障房的保修制度和投诉处 理制度。 (6)保障性住房创优检查要求能保证复查 数量,一般要求有10%比例的户内检查,不然 复查组人员无法给予整个工程评价。10%要有 顶层房间、底层房间和其他层。(承包合同 签订时要求建设单位配合内容)
一是:本着“申报条件适当放宽、复查评 审标准不降、开展评优表彰优先”的原则。
二是:凡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创建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国 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中国建设工程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试 行)》组织实施;坚持事先策划、明确创优 目标、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施工 过程控制。特别是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须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地方协会组织专家

创优夺杯措施

创优夺杯措施

创优夺杯计划措施中北小区B地块写字楼工程作为我公司的一项重点工程,投入相当数量的技术物质力量,提出工程结构质量创优质,工程总体质量确保“西湖杯”,争创“钱江杯”的目标。

为确保实现工程结构创优夺杯,特制定如下措施。

本工程管理方针为:遵守法规、诚信敬业、精心施工、争创优质、安全生产、保护环境、不断改进、持续发展。

本工程管理目标为:确保合格工程,确保省级文明标化工地。

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发生率为0,一般事故频率2‰,让员工满意。

严格控制废水、废弃物、粉尘、噪声,做到文明施工,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让社会满意。

一、组织保证方面由于工程质量要求高、工期紧,为确保创优夺杯,公司派优秀的项目施工管理班子。

施工班组优先选用具有多次创优经验的施工班组参加本工程的建设,对每一现场操作人员严格把关,择优选用。

二、各分项工程创优措施1、钢筋工程创优措施(1)施工前钢筋翻样必须对施工顺序、操作方法和要求向操作人员详细交底,施工过程中对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随时进行复核检查,要特别注意一些复杂部位的钢筋位置、数量,并随时进行复核检查,梁柱结点严禁漏放环箍。

(2)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依设计图纸规定进行。

同一截面钢筋的接头数量符合规范要求。

(3)严格控制柱插筋的位置,避免发生钢筋位移及规格与设计图纸不符,柱钢筋绑扎前必须清理根部的水泥浆,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绑扎,并注意竖向钢筋的垂直度,不得在倾斜的情况下绑扎水平筋及箍筋。

柱的插筋上一个收小的箍,将插筋上部连成一片防止任意移位及弯曲。

(4)工程上的钢筋不得任意代换,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时必须由技术部门与设计商量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办妥技术核定单。

(5)弯曲变形的钢筋必须矫正后才能使用,钢筋上的油污、泥浆要清除干净。

(6)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扎丝扎牢;梁主筋与箍筋的触点全部用扎丝扎牢,墙板、楼板双向受力不从心钢筋的相交点必须全部扎牢;上述非双向配置的钢筋相交点,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牙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可按梅花形交错绑扎牢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10•【字号】宁政办发〔2015〕158号•【施行日期】2015.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5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连续多年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列为自治区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之一,解决了一大批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为推进全区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从严从实抓落实大干实干100天”活动的通知》(宁党办﹝2015﹞4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责任,全力加快建设进度2015年,国家下达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9.1519万套(户),其中,新增发放租赁补贴0.345万户,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8.8069万套,基本建成7.5万套,对公共租赁住房累计实物配租12.32万套。

截至2015年9月底,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率为83.6%,其中:新增发放租赁补贴完成率为86.9%,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开工率为83.5%,各类实物建房基本建成率为75.5%,公租房实物配租率为71.0%。

银川、盐池等12个市、县(区)和自治区林业厅实现开工率100%及以上,但还有吴忠、固原等10个市、县和宁夏农垦集团未实现全面开工,影响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近期,国务院、自治区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6•【字号】陕政办函[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陕政办函〔2010〕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扩内需、保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及国家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稳步推进,超额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近105万户申请租金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彰先进,经省政府同意,对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等12个县(区)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个建设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决策部署,紧抓机遇、开拓思路、扎实工作,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发展工程,努力实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的目标,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名单二○一○年一月六日附件200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名单一、县(区)政府(12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太白县人民政府淳化县人民政府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合阳县人民政府志丹县人民政府横山县人民政府宁强县人民政府石泉县人民政府旬阳县人民政府丹凤县人民政府二、受表彰的建设管理部门(8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安市房屋管理局安康市城乡建设局咸阳市房产管理局榆林市房产管理局宝鸡市房产管理局渭南市城乡建设局铜川市房产管理局。

工程部创优夺杯奖罚制度

工程部创优夺杯奖罚制度

工程部创优夺杯奖罚制度为了激励工程部员工积极进取,创新工作,提升绩效,提高团队凝聚力,我们特制定了工程部创优夺杯奖罚制度,力求通过奖励和惩罚的方式,推动工程部的发展,实现团队目标。

一、奖励机制1. 优秀员工奖每月评选出1名表现突出、工作出色的员工,颁发“优秀员工奖”,并给予1000元奖金及证书奖励。

2. 项目成绩奖项目组成绩突出,完成任务优秀的团队,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难度,额外奖励500-2000元不等,并发放荣誉证书。

3. 提案奖每季度评选出3个优秀的提案,每个提案奖励500元,并给予颁发提案奖荣誉证书。

4. 创新奖每年度评选出1-2项优秀创新项目,给予5000-10000元不等的奖励,并颁发创新奖荣誉证书。

5. 绩效奖金根据业绩指标考核结果,给予优秀员工绩效奖励,绩效奖金不低于员工一个月工资的50%。

6. 岗位晋升奖按照公司领导人员直接任命与工程部员工表现突出的比例,给予优秀员工晋升机会,提高薪资待遇。

7. 团队建设奖针对团队协作、凝聚力较强,每次评选出一支团队颁发团队建设奖,并给予团队经费支持。

8. 每周之星每周评选出1名工作表现最突出、最努力的员工,颁发“每周之星”奖项,并给予小额奖金。

二、惩罚制度1. 违规扣款工程部员工如有私自泄露公司机密、擅自外借设备、超范围开支等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扣款处罚,最高不超过一个月薪资。

2. 违规警告对于员工有违规行为但属于轻微情节的,给予书面警告,如再犯将作出相应处罚。

3. 岗位调整对于工作表现较差,无进步空间的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并重新进行培训。

4. 辞退处理对于恶意损害公司利益、涉嫌违法违规的员工,将予以辞退处理,并报警处理。

5. 项目惩罚对于在项目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的员工,将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6. 团队惩罚工程部作为一个团队,如团队整体任务未完成,将对未完成任务的员工进行集体处罚。

7. 严重违规对于工程部员工有严重违规行为,涉及公司形象、财务安全等方面将给予终身禁入公司处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5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5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5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31•【字号】陕政函[2016]61号•【施行日期】201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5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陕政函〔2016〕6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省级部门、金融机构密切配合、精准施策,超额完成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新开工48.5万套,位居全国第五;基本建成53.356万套,位居全国第一;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0543万户,位居全国第二。

为表彰先进、激发干劲,省政府决定对2015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授予宝鸡市一等奖,奖励5000万元;西安市、安康市、商洛市二等奖,各奖励3000万元;渭南市、咸阳市、汉中市三等奖,各奖励1000万元。

授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陕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为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授予西安市高新区、眉县、礼泉县、铜川市耀州区、澄城县、安塞县、定边县、西乡县、旬阳县、山阳县为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十佳县,各奖励600万元。

授予张逊等55名同志为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发挥模范作用,争取更大成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立足岗位,主动作为,扎实工作,比学赶超,努力推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保持全省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
竞赛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豫建[2011]4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3.27
【实施日期】2011.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
(豫建〔2011〕49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建设工会: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二五”期间完成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关于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主题竞赛活动,经研究决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将在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中深入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

一、时间安排
保障性安居工程劳动竞赛活动自2011年初起,至2015年底结束。

二、竞赛活动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劳动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劳动竞赛组织委员会。

主任:刘洪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
副主任:陈海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员:张桂婷(省建设工会主席)
刘东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千战应(省住房和城乡建。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通报-菏政办字〔2015〕45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通报-菏政办字〔2015〕45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通报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通报菏政办字〔2015〕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菏泽高新区管委会:2015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任务,加大工作措施,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7月中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开工情况截至目前,我市已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14073套,开工率58.7%;连同往年结转项目基本建成3235套,基本建成率63%。

全市开工任务完成率从高到低依次为:菏泽高新区、市经济开发区100%,巨野县96.6%,曹县95.5%,东明县74%,鄄城县68%,郓城县57.9%,牡丹区40%,单县24.4%,定陶县20.9%,成武县19.2%。

(一)经济适用住房。

1—7月份,全市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2套,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00%。

(二)公共租赁住房。

1—7月份,全市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891套,完成省下达任务的67.2%。

公共租赁住房开工任务完成率从高到低依次为:曹县、郓城县、市经济开发区、菏泽高新区100%,定陶县49.3%,牡丹区开工率40%,未开工的有巨野县。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

1—7月份,全市城市棚户区新开工(含棚改货币化补偿)11980套,完成省下达任务的57.2%。

开工任务完成率从高到低依次为:巨野县100%,曹县94%,东明县74%,鄄城县68%,郓城县54%,单县24.4%,成武县19.2%,定陶县10.7%。

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奖励办法

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奖励办法

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全省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完成,保证奖励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0〕1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2011〕4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省财政厅负责奖励资金的筹集拨付,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奖励资金在省级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四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工作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被评为省级先进的单位及个人由省政府通报表彰;被评为先进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含新城)由省政府给予资金奖励。

第五条省政府对市级政府的奖励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一等奖奖励3000万元,二等奖奖励2000万元,三等奖奖励1000万元。

第六条省政府每年表彰10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先进县(市、区、新城),各奖励500万元。

第七条各设区市政府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3个县(市、区)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推荐3个新城管委会参加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先进县评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政府审定。

第八条奖励资金使用范围:1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县配套资金;3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配套设施建设;4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其中,第1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第4项资金不得高于5%。

第九条奖励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不得购买新建办公场所和设备,不得购买小轿车,不得用于发放给个人。

第十条各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所辖县(市、区、新城)的奖励办法,省政府奖励给市级的资金除按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使用外,也可用于对所辖县(市、区、新城)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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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舟建委〔2011〕177号
转发省建管局关于鼓励保障性
安居工程积极开展创优夺杯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市行业直管建筑业企业,委属有关单位:现将省建管局《转发关于鼓励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开展创优夺杯活动的通知》(浙建管[20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创优夺杯活动。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建筑业工程创优夺杯△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抄送: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8月5日印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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