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问教育:法律硕士联考命题基本规律之民法学
司法考试民法学需把握命题规律
司法考试民法学需把握命题规律随着2005、2006年民法考题的高度理论化、综合化,民法反而成为许多考生司考失败的滑铁卢。
笔者多年辅导司考民法,认为应付民法应把握以下特点及规律:一、从命题心理来看,主要表现在卷三开头就是纯理论难题,把一部分考生打蒙了。
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就是在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法条的基础上,多做、多分析历年真题,尤其是近5年的真题,做到绝大部分题都似曾相识。
二、从命题风格来看,主要表现是题目高度综合化,尤其表现在多选和不定项选择题。
应对这样的考题,考生必须学会横向归纳总结考点,比如将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知识产权法等有关诉讼时效的知识点总结在一起记忆,将不同制度中有关优先权、善意取得的规定归纳在一起。
完成这一工作可以借助参考书,如新起点学校的《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图表式专题详解》、李建伟老师编著的《民法60讲》等。
三、从命题形式来看,民法命题逐渐实务化。
随着学术研究与实务操作的日益结合,考题采用实际案例或者改编案例、凡新法规必重点考查成为民法命题的主要特点。
除了纯理论题以外,无论是选择题还是案例分析,均为案例。
这些案例往往不仅考查一个知识点,并且要求考生像在实务中处理案件一样迅速找出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多选、不定项选择和案例分析中近年来常见多因一果的题目。
如2006年司考第3卷第92题:“甲隐瞒自己已将房屋出卖并登记过户给丙的事实,又与丁订立购房合同。
下列关于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B.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C.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D.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答案为ACD。
在这个案例中,一个行为产生了多个诉因,我们不妨称之为多因一果。
它是真实案例的反映,因为现实中出现这样的事情,律师代理时当然要考虑所有可能的诉因并找出最有利的一个。
反映在考题中,就要求考生把这些诉因都找出来,不能局限于某一个知识点。
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第五章)第2页.doc
第五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的法律特点;条件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分类。
第六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区别于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认定;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新增)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民法的概述一、民法的起源二、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特征。
三、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四、民法的解释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概念和内容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概念和内容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二、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三、平等原则四、自愿原则五、等价有偿原则六、诚实信用原则七、公平原则八、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九、公序良俗原则ﻪ12第二章我国国家制度概要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一、国体慨述二、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政体概述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五、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节选举制度一、选举制度的意义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三、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四、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一、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12。
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第五章第页.doc
第五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的法律特点;条件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分类。
第六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区别于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认定;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新增)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民法的概述一、民法的起源二、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特征。
三、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四、民法的解释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概念和内容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概念和内容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二、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三、平等原则四、自愿原则五、等价有偿原则六、诚实信用原则七、公平原则八、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九、公序良俗原则12。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常考点试题附带答案版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常考点试题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35题)1.(多项选择题)(每题2.00分)甲、乙订立借款5000元的合同,但约定乙须“在合同订立15日后方能取款”,该借款合同履行()。
A.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B.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C.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D. 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2.(多项选择题)(每题2.00 分) 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是()。
A. 委托合同B.保管合同C. 买卖合同D. 赠与合同3.(单项选择题)(每题1.00 分) 下列民事法律事实中为事件的是()。
A. 期间的开始B. 合同的签订C. 合同的解除D. 法人的设立4.(单项选择题)(每题1.00 分) 下列民事权利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
A. 土地承包经营权B. 名誉权C. 抵押权D. 宅基地使用权5.(单项选择题)(每题1.00分)下面各项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B.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C. 民事法律关系保障措施的主要特点是具有惩罚性D.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6.(单项选择题)(每题1.00分)不能并行适用的是()。
A.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B. 定金和预付款C. 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D.定金和违约金7.(真题)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如果是给付货币,履行地点应当是()。
A. 给付一方所在地B. 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C. 合同签订地D. 合同标的物所在地8.(单项选择题)(每题1.00 分) 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占据主导性地位的权利是()。
A. 专有权B. 共有权C. 社员权D. 管理权9.(单项选择题)(每题1.00 分) 下列选项中,应受合同法调整的是()。
A. 订婚协议B. 收养协议C. 监护协议D. 遗赠扶养协议10.(多项选择题)(每题2.00 分) 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
法硕考研民法学有哪些基础知识点
法硕考研民法学有哪些基础知识点第1篇:法硕考研民法学有哪些基础知识点考生们在法硕考研民法学的复习上,需要把这个基础阶段的知识点了解清楚。
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民法学要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一、概念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联合经营,它是法人参加横向经济联合的主要形式。
在联营中,联营各方的地位平等,主要通过章程或者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分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的形式包括:1、法人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共同组成新的经济实体,联营主体有法人资格);2、合伙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共同组成新的经济实体,是合伙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3、合同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经营,没有组成新的经济实体)三、在联营中主要应当注意两个问题:1、保底条款:指联营一方参与投资、经者管理,分享盈利,但不承担亏损―――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投资及固定利润的条款。
其效力为:(1)该条款无效;(2)联营体亏损时保底方已取回的固定利润应退回;(3)该条款无软不影响联营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2、名为联营,实为借贷(1)该条款指一方虽投资,但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承担风险,不论亏盈均按期回收固定利润。
(2)该条款属《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七)项及《合同法》第52条第(三)项所列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条款,即“隐匿条款,绝对无效”(3)不仅该条款未完,继续阅读 >第2篇:法硕考研民法学基础知识点法硕是一门综合*的交叉学科,考研生们在民法学基础阶段,要掌握好它的知识点。
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民法学资料,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在学理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通常对物权做以下的分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
因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为自物权。
所有权是最典型的自物权。
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他物权是对他人财产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历年法律硕士联考命题规律及特点--民法学
历年法律硕士联考命题规律及特点--民法学选择题,主要分析所给的备选答案与命题题意之间的关系,逐一利用排除法和选择法确定选项。
选择题的考点比较分散。
选择题中需要注意的是所给题意,尤其是多项选择,题意中所问问题搞错,答案也不会正确。
考试真正的敌人不是竞争对手,也不是复习没有到位,而是考生的马虎粗心。
简述题,基本上是对某项制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要求简答或者比较两个详尽概念的区别。
如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XX年)。
简答题基本是以这样两种方式出现。
由于民法概念与日常生活中所用的语言,有时表述相同,但含义未必一致。
因此,即使在没有要求简答概念的情况下,最好首先对概念的含义表达出来。
如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首先应当回答各自的概念,然后就两者的具体区别要点写出。
近三年的简答题分值不高(每小题6分),切忌以分值高低写答案。
在回答某项制度的构成要件时,对要件中所体现的相关内容加以解释即可。
例如,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一步要明确概念,即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其次,简要回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行为人合格。
行为人合格是指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其他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指行为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符合其意志的表示行为。
具体包括意思表示自由和意思表示一致。
(3)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内容合法是指行为内容、标的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4)行为形式合法。
行为形式是指意思表示的外在方式。
依此思路,简答题回答得应当说很圆满。
辨析题,基本上采取用民法原理分析民间说法、习惯说法的命题方式或者直接用民法观点加以判断。
既然是辨析,首先用民法理论分析某种说法是正确、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
然后通过该说法找到与相关理论的连接点,通过连接的相关原理分析说法的正确理由、不正确理由。
法律硕士考研大纲深度解析之民法学第2页.doc
(1)对增加和调整的考点进行分析并对出题类型作出预测及指导由于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民法学大纲从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到第十五章占有从内容和结构上都有了很大调整,今年在复习中一定要给以高度重视,下面就具体分析一下这部分内容: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什么,有什么特征一定要牢记,今年物权法刚颁布,我们一定要知道物权到底是什么,这是我们学习有关物权内容的前提,这个知识点有可能出简答题、选择题;物权的种类对物权的种类也要熟记,给出一种权利我们一定要清楚地知道它是不是物权,这个知识点有可能出选择题;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什么一定要知道,每个原则的内涵也要理解,这个知识点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物权的变动首先应该知道物权的变动包括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和动产物权的变动,其次还要更深入地知道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变动的情况;这个知识点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案例分析题;物权的保护要知道物权的保护有几种方式以及每种方式在什么情况下用,这个知识点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这个知识点是原来就有的,但是我们还是要给予充分的重视,明确所有权是什么样的一种权利,它有什么特征,这个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所有权的类型对所有权有哪些类型一定要清楚,可能出选择题;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要知道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有哪些,它们分别是什么,体现在哪些方面,一定要知道所有权的限制体现在哪些方面,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所有权的取得知道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还要知道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各有哪些方式以及这些方式的具体情况(含义、构成要件、更具体的分类),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案例分析题;所有权的转移知道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条件,可能出选择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案例分析题;所有权的消灭知道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以及它们分别适用的情况,可能出选择题;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是什么,有什么特征一定要明确记忆,可出选择题、简答题;按份共有知道什么是按份共有,重要的是掌握按份共有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可能出现在任何一种题型里;共同共有知道什么是共同共有,重要的是掌握共同共有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可能出现在任何一种题型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个知识点根据新的物权法作了相应的一些调整,所以也要给予充分的重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有哪些特征一定要记清楚,另外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是新增的考点,在复习时一定要重点把握;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相邻关系是什么,有哪些特征要清楚地知道,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知道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有什么,可能出选择题;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知道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律要求;可能出所有的题型;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用益物权是什么,有什么特征,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用益物权的种类知道用益物权有哪些以及如何界定;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知道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它有什么特征,如何设立,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哪些权利,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建设用地使用权知道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它有什么特征,如何设立,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哪些权利,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在我们生活中经常出现的词,贴近我们的生活,所以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设立、内容都要重点把握。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 甲、乙签订质押合同,约定质权自移转质物占有时生效B. 甲、乙约定,如果甲将房屋出售,甲、乙将离婚C. 甲、乙约定,如果下雨,甲将一把雨伞送给乙D. 甲、乙约定,如果甲不赌博,乙将古扇赠给甲2.(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给付货币的,在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B.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履行C. 给付货币以外的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D. 给付货币以外的标的,在接受履行的一方所在地履行3.(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在工商管理部门查处的下列行动中,哪些可由商标局撤销当事人的注册商标?()A.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B.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C. 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D.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关于合同成立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合同成立则生效B. 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合同才能成立C.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 附停止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没有成就之前,合同处于成立状态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关于商标的撤销,不受5年撤销权限制的是()。
A. 恶意注册他人享有的驰名商标专用权的B. 就相同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C. 代理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D. 申请人以不正当的抢先手段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6.(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肖像权()。
A. 是一种身份权B. 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公民肖像权C.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权应征得肖像权人同意D. 以公益为目的,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也可以使用其肖像权7.(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以下行为中。
天问教育:法律硕士(宪法学)背诵版
欲索取更多考研资料,请上北京天问教育网站官网!宪法学1. 宪法的序言部分:倒数第三段“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
”“要反对大民族主义,特别是大汉族主义.”总纲第3条民主集中制原则必记死.2. 第7条“国家是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而对于集体经济则是“鼓励,指导,帮助”,对非公有制经济则是“鼓励,支持,引导”3. 第10条记住.4. 第19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的教育有4项,即“中等,高等,职业和学前教育”5. 第24条“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6. 第26条“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而没有生产环境等其他臆造的环境。
7. 第30条记死,必记。
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8. 第36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次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记死.9. 第38条”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10. 第40条:说的是检查公民的通信,只有在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并由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进行.其他任何机关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所以,人民法院没有检查通信的权利.民事案件也不能要求检查通信.11. 第条,对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是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只能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12. 第43条,只有劳动者才有休息的权利,换一个说法就是,非劳动者没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3. 第49条婚姻家庭妇女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此处不包括社会.而四十五条”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取帮助的权利”包括国家和社会.,退休人员的生活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双重保障.14. 58条,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包括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5. 59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持.”16. 60条全国人大的任期,要记清楚”二个月”17. 第61条,临时召开全国人大的条件:“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五分之一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法律硕士(法学)大纲考点详解之民法学
一、考查目标ﻭ与2012年大纲相比,今年新大纲在专业基础课“考查目标”方面对民法的要求没有变化,仍坚持考查考生的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及运用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要取得民法学的高分,考生应对始终不变的“考查目标"精确把握即: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和掌握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
运用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
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大纲考点解析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民法部分没有变化,为此,我们无须调整思路,只需按原计划继续推进即可。
目前大家已经进入“巩固提高”的备考阶段了。
在这个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大家应在原有基础上,结合新大纲,将占基础课一半分值的民法考点掌握到位。
为了帮助大家更快更好的掌握民法考点,万学海文专硕部门法硕教研室团队在此为大家梳理并总结了民法的重要考点,希望能对**位考生有所助益!一、民法概述:掌握民法学概念和特点、民法的调整对象及民法的基本原则,这部分虽基础,但是考生区分民法与其他法最基础的一节。
二、民事法律关系: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重要的知识点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之民事权利.ﻭ三、最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
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包括—-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死亡、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表见。
重要的知识点包括——意思表示、狭义的无权四、诉讼时效: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包括—-诉讼时效的中止、延长;重要的知识点包括——诉讼时效制度的性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诉讼时效的中断.五、占有:此节非常重要,历年真题常会考到.尤其是占有的分类。
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第三章).doc
第三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公民的概念和本质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第二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
二、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三、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第三节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特征。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第四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和作用
民法的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监护的作用。
二、监护人的设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四、监护
的终止123。
法律硕士主观题历年各题型考点汇总:民法学
简述题◆{2006}56.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6分)◆{2006}57.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6分)◆{2005}56.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
(6分)◆{2005}57.抵押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
(6分)◆{2004}57、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5分◆{2004}58、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5分◆{2001}1、简述法人的成立条件 .10分◆{2001}2、保证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0分◆{2000}1.法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6分)◆{2000}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要约失效?(10分)论述题◆{2001}1、试论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论述题15分◆{2000}1.试述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15分)概念比较(旧)◆{2003}76.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5分◆{2003}77.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5分◆{2003}78.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
5分◆{2002}41.抵销与提存 5分◆{2002}42.赠与与遗赠 5分◆{2002}43.隐私权与名誉权 5分◆{2002}44.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5分辨析题◆{2006}58、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请运用代理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8分)◆{2005}58.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一人做事一人当。
”请用民法中侵权行为法原理对此加以分析。
(8分)◆{2004}59、我国民间有种说法:“白纸黑字,不容抵赖”。
请运用合同法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10分◆{2003}79.“所有权是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
”试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所说法加以辨析。
10分◆{2002}45.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
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3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多项选择题)(每题2.00 分)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 平等原则B. 合同自由原则C. 有偿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正确答案:A,D,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符合留置权成立条件的是()。
A. 债权人根据特定合同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所有的财产B. 企业之间适用留置权不要求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系同一法律关系C.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实现留置权D.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正确答案:C,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属于债的保全方式的制度是()。
A. 债权代位权B. 保证C. 质押D. 定金正确答案:A,4.(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担保物权包括()。
A. 抵押权B. 质权C. 留置权D. 地役权正确答案:A,B,C,5.(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得以确定的情形包括()。
A.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B. 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C. 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D. 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正确答案:A,B,C,D,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以动产设定的质权,自()有效。
A. 质权合同成立时B. 质权合同登记时C. 质物被质权人占有时D. 质权合同签定时正确答案:C,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在我国,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仅指()。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B. 民事普通法C. 民事单行法D. 系统编撰的民法典正确答案:A,8.(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向乙出售一台拖拉机,本应将拖拉机现实交付给乙才能使拖拉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但甲尚需留用数日以完成农活,则乙取得的间接占有的交付方式称为()。
A. 现实交付B. 简易交付C. 指示交付D. 占有改定正确答案:D,9.(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以下选项中可以发生合同解除情形的是()。
法硕民法学专题框架整理
民法学专题(一)——民法导论【知识体系】来源于罗马市民法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民法”一词的含义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民法典和民法通则民法的概念: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体平等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内容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体现等价有偿民法的调整对象内容: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之间的联系1)是权利法2)内容主要是私法民法的3)主要是实体法特征4)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5)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主体制度物权制度民法的体系债与合同制度人格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侵权责任制度财产继承制度宪法Array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民法的渊源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广义的民法解释:对法律行为的解释和对民法本身的解释民法的解释狭义的民法解释:仅指对民法规范的解释民法与临近法律部门的区别:民法与经济法,与行政法,与劳动法,与婚姻法,与商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的适用范围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是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时应当权衡主要因素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私法自治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重点与难点】一、我国《民法通则》对民法的定义及意义(一)定义《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意义第一,确立了我国民法统一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地位。
第二,《民法通则》为我国经济立法确立了这样一种模式,即由民法调整横向的市场交易关系,经济法或称经济行政法调整纵向经济管理关系的立法模式。
20XX年法律硕士考研大纲深度解析之民法学.doc
2008年法硕大纲总体来说变化不大,它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民法方面,民法在法硕专业课的考试300分中占75分,它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几种题型,考试内容涵盖面越来越广。
所以总体来说,民法的考试难度在增加,尤其因为物权法的颁布实施,致使和物权有关的内容(从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到第十五章占有)都发生了调整,民法中也增加了一些全新的内容,例如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地役权等内容,民法的内容随着法律的变动变化的同时,它也越来越贴近我们的生活,例如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权,它就在我们的生活中。
因此民法的学习显得很重要的同时,它的难度也在增加,所以,在学习民法时对新增内容重点掌握的同时,也要注意其它部分,例如债、侵权等。
一、对民法学2008年考试进行系统分析并作初步预测我们都知道近几年来法律硕士联考的题型比较固定,今年也没有变化,所以我们要根据知识点的特点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看看那些知识点适合出客观题,哪些适合出主观题?1、我们先来看看民法的历年考点:选择题中过去考试重复率较高的知识点有:民事法律事实中事件和行为的判断、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后果、法人类型的界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最长诉讼时效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担保物权的种类、权利质权的成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无因管理的认定、不当得利的认定、债的消灭原因尤其是混同、提存的效力、要约和承诺的认定、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租赁合同的期限、知识产权的保护期及其起算点、名称权、代位继承、遗嘱的形式、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等。
简答题往年考过的有:法人概念和特征、要约失效的情形、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2000年);法人成立的条件、保证的法律特征、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2001年);抵消与提存、赠与与遗赠、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隐私权与名誉权(2002年);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职务发明和职务作品(2003年);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2004年);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2005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2006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天问教育 远程考研政治保过 不过全额退款
天问教育 1 欲索取更多考研资料,请上北京天问教育网站官网!
民法以其理论的博大精深在众多部门法中享有盛誉。
得民法者得天下!此话本是用在司法考试中的,用在法律硕士考试中也颇具道理。
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中,民法学与刑法学合并构成专业基础课考试,各占75分,主要考查考生对一般概念、原理和制度的基本知识及基本方法的掌握水平,测试考生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能力和法律语言表达能力。
在具体的命题方式上,主要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
最近两年的民法学考题中体现出一个明显的趋势:重视案例分析。
抛开选择题中大量的案例题,仅10分一道的案例分析就有两道。
而民法中的案例是有规律可循的:
其一,都会有相应的法条规定,而且都是重点法条;
其二,一般集中在“合同”、“侵权(尤其是特殊侵权)”、“继承”这三个方向;
其三,不会有很复杂的结果。
在具体的命题内容方面,近几年民法的考查都较为广而全,涉及到各章各节,但本着“大重复,小不重复”之特点,重要知识点和基本知识点还是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涉及。
因此考生一定要认真研读历年真题,在把握全局的基础上加强对民法重要知识点的理解和准确掌握。
根据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中的指出试卷结构和样卷,今年法硕联考的民法学部分,包括单项选择题20小题、共20分,多项选择题5小题、共10分,简答题2小题、共12分,辨析题1小题、8分,法条分析题1小题、10分,以及案例分析题1小题、15分。
总计75分。
从大纲的内容调整来看,新增的知识点包括“民法的解释”、“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即“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以及婚姻法的内容。
一般来说,每年新增的知识点在考试中极易出题,考生应给予关注。
特别是此次法硕联考加入了婚姻法,新增了“婚姻、家庭的概述”、“婚姻的成立、效力、终止”及“其他家庭关系”三节内容,是一个重大的变更,改变了法硕考试的民法学部分几年来一直未包括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法的状况,使得对民法学部分的考查更加完整和全面。
可以说,这部分在本次考试中必然出现,重点是结婚的条件、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法定离婚理由、离婚的法律后果、以及非婚生父母子女、养父母子女和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请考生予以特别注意。
此外,民法学考试中传统的重点,包括合同、担保、继承、代理、监护、民事责任等部分还应重点复习,这几部分仍然是出案例分析题、简答题和辨析题的重点。
同时,民法中的法条分析题也有规律可循,其针对的对象往往是民法中最重要的制度,考查考生对重要法条及其法理的理解能力,要求考生准确把握这些重点法条所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效力及其立法意义。
而民法中的重要制度不外乎宣告失踪死亡、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善意取得、代理、代位权和撤销权、债的几种消灭原因、合同履行中三种抗辩权、格式条款、几种担保物权、以及继承和人身权部分的一些制度。
对于这些由一两条重要法条所规定的重要的制度,复习时应着重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