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废弃物管理办法
生活废弃物处理规章制度
生活废弃物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规范生活废弃物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生活废弃物是指人类生活、生产及社会活动中产生的除尘、废水、废渣、废气、废液等废弃物及其资源化产品。
第三条生活废弃物的处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积极推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防止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废弃物的管理,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生活废弃物的合理处理。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活废弃物处理企业进行注册、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合规运营。
第六条社会各界应该积极参与生活废弃物处理,提高环保意识,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生活废弃物处理企业提供生活废弃物管理的相关信息,并有权监督其合法经营。
第二章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理第八条生活废弃物应该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处理。
第九条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应当进行分类投放,并送往相应的回收点进行回收利用。
第十条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过期药品等,应当特殊处理,不能与其他垃圾混合投放。
第十一条厨余垃圾包括厨余废弃物和食品残渣等,应当进行分类投放,并送往有机肥堆肥处理。
第十二条其他垃圾包括其他不能回收的废弃物,应当尽量减少其产生,并进行分类投放,送往焚烧或填埋处理。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废弃物分类投放制度,推动居民、单位等各方加强分类投放意识,积极开展生活废弃物分类处理工作。
第三章生活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推动生活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工作,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废弃物回收利用。
第十五条生活废弃物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回收利用机制,开展生活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业务,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置或者处理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存储、处置和监管。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危险废弃物管理责任,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和监管。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全国性管理工作;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运输第六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类,即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危险废弃物。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标准应当科学合理、严谨规范。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运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和污染。
第九条收集和运输危险废弃物的机动车辆、设备和包装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技术性能和专业资质。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当依照安全、环保和效率的原则进行,不得发生泄漏、飘散、遗撒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和管理,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填埋、焚烧、化学处理等处置方式应当根据危险废弃物的属性和危害程度选择,采取先进、适用、可行的技术手段进行。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存储和处置,不得倾倒、掩埋、焚烧、排放、拆解或者随意转移。
第十四条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置应当控制危险废弃物的数量、质量和时间,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和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四章监督检查、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和报告有关情况。
废弃物管理办法-新修正版
1.目的为了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使废弃物得到更好的回收利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控制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废弃物以及相关的各项作业活动。
3.定义无4.职责4.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并放置于指定位置。
4.2管理课负责所有废弃物的集中管理和处置。
5.管理规定废弃物分类:生产垃圾(可回收/不可挥手)、生活垃圾、危险垃圾5.1管理原则: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
5.2生产垃圾——可回收利用废弃物:5.2.1成型机的过管料和模头料、粉碎造粒区的废料,应集中收集堆放于指定位置。
5.2.2各部门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再利用的纸箱,应集中收集堆放于指定位置。
5.2.3木箱与其他木制品由相关部门运到木工房,由木工确认该木制品是否可回收再利用或不可再利用,不可用者放置于木制品报废区。
5.2.4其它可回收的废弃物(如废钢铁)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收集后送到生技区,由生技人员确认是否可再回收再利用,不可用者放置于废铁放置区。
5.2.5各部门由办公产生的废纸/纸箱应统一存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由各负责单位负责收集后送到指定放置地点存放,生产纸箱应放置于棧板上叠放好,不可乱放。
5.2.6以上所有可回收利用废弃物除木箱由厂内自行回收利用外,其它均由管理课负责联系废品收购站定期回收处理,并做好统计记录。
5.3生产垃圾——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5.3.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废弃物由各单位送往指定地点堆放,管理课负责定期处理。
5.4危险垃圾5.4.1化学品类:废危险化学品(涂料、溶剂、处理剂、铬酸、盐酸、柴油等)、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布/塑料袋/劳保用品等、废化学品容器(装化学品的铁桶/罐、塑料桶/瓶、玻璃瓶、铝罐和纸质桶/罐等)、电镀污泥、涂装漆渣等所有国家危险品名录中收录的有关化学品物质5.4.2医疗废弃物:工伤处理产生的废弃物5.4.3其它类:废灯管、废白板笔/刷、废电池、等国家危险品名录中收录的物质、以上危险垃圾由各产生部门收集送至指定地点存放,管理课负责委外处理。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1500字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是在保护环境、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废物治理的背景下制定的一项法规措施。
以下为您介绍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点。
一、总则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从废旧物资的定义、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的目标、经营许可、管理责任等几个方面入手,规范废旧物资的管理行为,促进废旧物资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废旧物资的定义废旧物资是指由于生产、消费、运输、储存等活动产生的不再继续使用的物资、材料、器械及其包装。
包括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废弃物、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废液等。
办法还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及其包装,未能成功完成生产的产品和产品包装等也属于废旧物资。
三、管理原则办法规定,废旧物资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资源化利用:根据资源节约、环保、经济效益等要求,积极推广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
2.依法管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废旧物资生产、加工、流通、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塑造健康的生产方式。
3.全民参与:通过公众宣传、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模式,推广废旧物资减量、分类、资源化利用。
4.综合治理:在全社会范围内,通过政府、企业、个人等多方面的协同作用,切实提高废旧物资治理的综合效益。
四、管理目标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规定,废旧物资管理的目的是减少废弃物危害,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全过程管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经营许可为了规范废旧物资行业的经营行为,办法明确了经营许可的程序和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条件和能力。
2.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
3.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应当如实记录在许可证中。
六、管理责任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规定,废旧物资管理涉及到各个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至关重要。
办法明确了政府、企业、个人等的相关责任,从而构建周全的管理体系。
1.政府职责: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宣传、监督、推广废旧物资的资源化利用,加强废旧物资处理能力建设。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弃物的生产、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感染性等特性,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环境的固体、液体或气体形态的废弃物。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危险废弃物的生产、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活动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防止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六条危险废弃物的生产者应当承担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台账制度,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并按照规定将危险废弃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对危险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危险废弃物管理水平。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生产第八条从事可能产生危险废弃物的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或者方法确定其产生的废弃物是否属于危险废弃物,并将确定结果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弃物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建立并执行危险废弃物减量化计划,采取改进工艺、改善设备、提高回收利用率等措施,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建立并执行危险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记录危险废弃物的名称、特性、数量、来源、去向、管理措施等信息,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和管理情况。
废弃物管理办法
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确保废弃物的处置过程及处理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生产采购部负责设备设施安装维修中废弃物处置的
归口管理。
1..
2.1、负责对相关方施加必要的环境影响。
2、废水排放
2.1、机械加工、少量酸洗产生的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
2.2、废油、废溶剂、酸碱废液及其它废液严禁倒入污水管网,由安全部与相关部门对接委外有资质的厂家处理。
2.3、各部门生产工艺废水应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排往污水
4.1、废气源主要是少量喷漆和焊接与离子切割等作业产
生的废气。
4.2、废气排放的控制:喷漆和焊接与离子切割废气采取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的方式,将污染物通过排气筒采取
高空排放进行控制。
5.3、在噪音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
品。
废弃物管理办法
废弃物管理办法一、概述废弃物指的是已经失去原有价值或使用价值,需要处理或处置的物品。
废弃物管理办法是指在废弃物产生、转移、处理和利用、监管等环节中,制定、执行管理规定和措施的行政法规。
废弃物管理办法的核心是保护环境与人类健康,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废弃物管理办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二、废弃物的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废弃物可以分为三种: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可危险化的废弃物和有害的废弃物。
1. 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该类废弃物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等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可循环材料。
处理该类废弃物可以采用分类回收、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等方式。
2. 可危险化的废弃物该类废弃物在运输、储存、处置和回收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安全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爆炸性等特性。
其中包括废油漆、废灯管、废电池等。
该类废弃物必须要经过专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3. 有害的废弃物该类废弃物包括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这些废弃物中可能含有一定比例的化学物质、重金属、辐射物质等。
处理该类废弃物时必须要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三、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废弃物的处理方式有很多种,不同种类的废弃物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下面对常见的废弃物处理方式进行简要介绍。
1. 原地处理原地处理是指在产生废弃物的地点进行处理,常见的原地处理方式包括填埋和焚烧。
填埋是将废弃物掩埋在地下,主要适用于不易腐烂的物质。
填埋法可以分为开挖填埋和填埋场填埋两种方式。
填埋的缺点是会产生臭味、污染地下水资源,容易引起接近人群的健康问题。
焚烧是通过引入可燃物,把废弃物燃烧为灰烬、气体等,同时降低占用土地资源的缺陷。
但使用该种方法去处理废弃物也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首先是可能产生有害的气体物质和灰烬;其次是焚烧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文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人体健康、环境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和其他参与本单位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废弃物处置管理应依法、科学、统筹、协调进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统筹考虑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二章废弃物分类管理第四条废弃物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分为有害废弃物、可回收废弃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五条有害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和特殊废物。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分类和管理;特殊废物按照专门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置。
第六条可回收废弃物包括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应设立专门的收集点,定期进行收集和处理。
第七条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果皮果肉等厨房废弃物。
应设置专门的垃圾桶进行收集,通过合理处理,可用于农田施肥等。
第八条其他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电子废料等。
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废弃物收集与运输第九条本单位应设立废弃物收集点,确保废弃物得到及时收集。
第十条收集废弃物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保证工作安全和效率。
第十一条收集废弃物的容器应具备密闭性、耐候性等特点,且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第十二条废弃物应由指定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混运。
第十三条运输废弃物的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运输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第四章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第十四条本单位应配备适当的废弃物处置设施,保证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
第十五条废弃物处置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
第十六条废弃物处置设施应经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取得相关的许可证。
第十七条废弃物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废弃物处理方法第十八条有害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专门的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九条可回收废弃物应通过分类回收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废弃物品处理管理办法
废弃物品处理管理办法为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废弃物品定义:指因生产、办公或销售等原因造成的不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
包括:废包装箱、废剪材、废塑料瓶、废标签、废编织袋、废软包装袋、废打包带、废箱贴纸、调机废卷材、废内包装袋、废奖券、废旧箱贴、胶带筒、卷材筒、卷材包装纸、废一次性塑胶手套、废塑料桶、废铁油桶、废报纸杂志、废纸屑等。
二、废弃物品分类废弃物品分为可变卖物品和焚烧物品。
1、可变卖物品定义:指可被废品收购站回收且不会因变卖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废弃物品。
包括:废编织袋、废塑料瓶、废内包装袋、胶带筒、卷材包装纸、卷材纸筒、废包装箱、废塑料桶、废铁油桶、废报纸、废杂志、纸屑等。
2、焚烧物品定义:指因变卖为人所利用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被废品收购站回收的废弃物品。
包括:废剪材、调机废卷材、废标签、废打包带、废奖券、废旧箱贴、废一次性塑胶手套等。
三、废弃物品处理流程各车间根据每天工作实际产生的废弃物品按可变卖物品和焚烧物品分类装好,可变卖物品放于指定位置;焚烧物品必须填写《废弃物品焚烧申请单》;安环部门负责人根据《废弃物品焚烧申请单》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在申请单上签署意见;专职焚烧员按照安环部安排见单作业。
将废弃物品按分类分别放置指定场所。
验收、签字四、废弃物品处理原则1、申报单位人员必须将要处理的废弃物品一一在申报单中填列清楚。
违者每人次处罚50元。
2、申报单位人员严禁将可利用的生产物资列入废弃物品,违者每人次处罚100元。
3、申报单位人员严禁将可变卖的废弃物品列入焚烧物品。
违者每人次处罚50元。
4、申报单位人员必须将废弃物品产生的原由在申报单“变卖、焚烧原因”栏中填写清楚,要求内容真实,严禁弄虚作假,违者每人次处罚100元。
5、申报单位负责人必须对以上1、2、3、4条负责把关,严格检查、验收,严禁走过场。
检验合格后签署意见报主管生产厂长签批。
违者每人次处罚100-200元。
废弃物管理办法
废弃物管理方法废弃物管理方法废弃物、垃圾,是指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利用或处理不当的物质,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料、危化品废弃物等。
假如不得当地处理和管理,这些废弃物将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巨大的影响和危害。
因此,订立合理的废弃物管理方法,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和任务。
一、废弃物分类管理废弃物的分类管理是废弃物管理的核心。
对于生活垃圾,应依据其来源和性质加以分类,分别实行不同的处理方式。
1. 厨余垃圾,如菜叶、果皮等,可通过生物降解处理,变成有机肥料;2. 可回收物,如纸张、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等,应分类收集,进行回收再利用;3. 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化妆品瓶等,必需进行专门收集和处理,不能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在一起。
此外,对于工业废弃物,在其产生之前,应进行防备和减量。
对于不安全废弃物,应采纳专门处理的方式,确保其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二、废弃物处理技术废弃物处理技术对于废弃物管理是至关紧要的。
目前,常用的废弃物处理技术重要包括物理处理技术、化学处理技术、生物处理技术等。
1. 物理处理技术物理处理技术包括焚烧、填埋、磨碎等方法,重要适用于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处理。
其中,焚烧是将废弃物在高温下氧化分解的方法,可以削减处理量和体积,但需要消耗大量能源;填埋是将废弃物掩埋在土中,在限定的时间内降解,但简单造成地下水、土地和大气的污染;磨碎是将废弃物磨成粉末或小颗粒,然后进行分类处理,适用于建筑垃圾等物料。
2. 化学处理技术化学处理技术适用于不安全废弃物等需要高度处理的物质。
例如,化学固化技术可以将不安全废弃物固化成不易挥发的固体,以降低其危害性;化学还原技术可以将金属废料还原成不同形态的金属产品。
3. 生物处理技术生物处理技术是以微生物为主体的处理技术,重要适用于有机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理。
其中,堆肥技术可以将有机废弃物转化成有机肥料;生物反应器技术则可以将污水和其他有机废弃物进行生物降解处理,削减其危害性。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废弃物的生产、运输、利用、处置和监管。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按照危险废弃物的危险性、毒性、可再生性和可回收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综合考虑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推进危险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第五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二)分类管理,根据危险废弃物的性质、来源、去向等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三)源头减量,促进危险废弃物减量化生产和使用;(四)资源化利用,推动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五)无害化处置,防止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六)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和储存第六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考虑减量化生产和使用,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二)优先考虑选择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技术和产品;(三)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分类制度,促进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危险废弃物收集体系,保障危险废弃物的安全收集;(二)建立危险废弃物收集点,方便危险废弃物的就近投放;(三)加强对危险废弃物收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可靠。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完善的危险废弃物储存设施,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储存;(二)严格遵守储存容器的规定,确保危险废弃物的不泄漏、不外溢;(三)加强对危险废弃物储存地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可靠。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和利用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完善的危险废弃物运输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运输;(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运输;(三)加强对危险废弃物运输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运输安全可靠。
废弃物管理办法
废弃物管理办法一、废弃物的分类施工现场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类:1.建筑垃圾;2.生活垃圾;3.有毒有害废弃物。
二、废弃物产生的控制措施1.项目部各分项工程负责人应对如何避免产生废弃物及废弃物产生后的管理内容,向有关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交底。
2.坚持废弃物最小化的原则,坚持方法得当、合理用材、杜绝浪费的原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控制:1)推行工序、工艺改革,坚持最大限度节约资源。
如:采用钢模板,减少抹灰;2)实行限额领材料制度,加强材料管理;3)模板加固牢固,防止浇筑混凝土时涨模、跑模;4)浇筑混凝土时入料准确,防止随意遗撒,要严格控制混凝土标高,防止超高;5)钢筋翻样要合理,下料遵循先长后短的原则,料头合理利用;6)木材合理利用,杜绝长料短用;7)小型周转材料及时清理回收;8)抹灰要随时清理落地灰,坚持当日材料当日用完;9)保温用超细玻璃棉、橡塑共混保温管等随施工随清理,废弃的打包由有消纳资质单位回收。
三、废弃物的场内运输施工现场作业面上的垃圾应及时清理,采用装袋或其他容器集中后进行运输,防止随意遗撒,严禁向楼下直接抛撒垃圾。
四、废弃物的分拣废弃物从楼上运至地面后应首先进行分拣,分拣的内容:钢筋头、>500mm木料、铁件等回收。
然后再按可回收及不可回收进入垃圾站,可回收:木料、塑料袋、纸张、布类等。
不可回收:混凝土块、碎砌块等。
五、废弃物的现场贮存现场设封闭垃圾站,要求按可回收、不可回收分开存放。
六、废弃物的消纳1.对不可再利用的废弃物,要进行定向消纳。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消纳,应由有消纳资质的单位用专用车辆进行消纳。
综合办要保留消纳单位的消纳证复印件,运输车辆准运证复印件。
2.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应由使用单位打包装箱,不得和一般垃圾混放综合办公室联系垃圾消纳场消纳。
3.废弃物的消纳综合办应进行登记。
七、废弃物控制的日常检查1.施工过程中各分项工程负责人对本工种范围内废弃物的管理进行日常检查。
2.管理副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部的废弃物管理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危险废弃物的管理。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是指对人的身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废弃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畸性、致突变性、致癌性、放射性等特性,或者具有上述特性的物质或者混合物。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进行,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二)责任明确,各方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相关管理措施;(三)分类管理,根据危险废弃物的性质、来源和危害程度,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四)资源化利用,鼓励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五)环境保护,防止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污染和危害;(六)公开透明,加强信息的共享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废弃物的识别和分类;(二)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三)危险废弃物的储存、运输和处理;(四)危险废弃物收集、回收和利用;(五)危险废弃物的监督与执法;(六)危险废弃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七)危险废弃物的事故应急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识别和分类第六条危险废弃物的识别和分类应当根据危险废弃物的性质和特性进行划分,主要包括以下类别:(一)有毒物质类:具有毒性的危险废弃物,包括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等;(二)腐蚀性物质类: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弃物,包括酸性废物、碱性废物等;(三)感染性物质类:具有感染性的危险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实验室废物等;(四)致畸性物质类:具有致畸性的危险废弃物,包括有致畸性的化学物质、放射性废物等;(五)致突变性物质类:具有致突变性的危险废弃物,包括致突变的化学物质、放射性废物等;(六)致癌性物质类:具有致癌性的危险废弃物,包括致癌物质、放射性废物等;(七)放射性物质类:具有放射性的危险废弃物,包括放射性核素、核辐射等;......第十章附则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废弃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爆炸性、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减量化、资源化的方针。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保障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应当依法加强监管和监督,建立健全监测、统计、信息公开的制度。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标识】第六条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其危险特性和来源分类。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标准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标识应当通过合格的专业机构进行认定,并在废弃物的包装、运输等环节进行标识。
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标识应当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告,以便公众了解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标识应当在某些特定的场所设置警示牌,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产生与收集】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将其产生的废物按照类别进行储存、包装和标识,并严格控制废物产生的数量。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与符合资质要求的废物收集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及时、安全收集。
第十四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收集记录,确保危险废弃物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六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并将监测数据报送相关行政部门。
【第四章危险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置】第十七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当符合相关的运输标准和规定,并向运输工具上粘贴和悬挂相应的标识牌。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精简版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监管等环节,适用于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标识第三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根据危险特性和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程度,危险废弃物分为有毒物质、易燃物质、易爆物质、腐蚀物质、感染性物质等五类。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的标识危险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识,包括标签、标志、色带等,用于警示和提醒人们注意该物质的危险性。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产生与保存第五条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包括减量、回收、替代等,降低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保护环境。
第六条危险废弃物的保存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应当妥善保存,采取正确的包装、标识、堆放等措施,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第四章危险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置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危险废弃物不泄漏、不扩散。
第八条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利用环保设施进行危险废弃物的处理,确保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最小化。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监督机构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及其下属的环境监察机构是危险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行为,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第六章罚则与奖励第十一条罚则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予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奖励对于在危险废弃物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其他规定在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废弃物管理办法
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和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废弃物管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废弃物处理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化。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废弃物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废弃物管理体系,保障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废弃物的分类与投放第六条废弃物分为可回收废弃物、有害废弃物、湿垃圾和干垃圾。
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产生废弃物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分类标准,将废弃物分类投放。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废弃物分类投放管理制度,明确废弃物分类投放的要求和责任,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居民应当按照社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的要求,将废弃物分类投放。
第十条收集、运输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根据废弃物的分类,采用相应的收集、运输工具,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频率进行收集、运输。
第三章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第十一条废弃物处理应当遵循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废弃物处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保证废弃物处理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鼓励利用废弃物生产再生产品,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鼓励开展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废弃物资源利用率。
第十五条产生废弃物的单位、个人有权了解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情况,并对废弃物处理和利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废弃物的处置第十六条废弃物处置应当遵循安全、环保、经济的原则,采用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置资质,遵守废弃物处置的规定,确保废弃物得到安全、环保、经济的处理。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一、引言实验室在进行各种实验活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废弃物。
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妥善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为了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实验室内部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的处置管理。
三、废弃物分类实验室废弃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化学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的化学试剂、溶液、溶剂、样品、实验产物等。
这些废弃物可能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等危险特性。
2、生物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培养物、菌种、细胞、血液、体液、组织样本等。
生物废弃物可能携带病原体,具有传染性。
3、放射性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试剂、放射性实验器具等。
放射性废弃物具有放射性危害。
4、一般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一般性的实验垃圾。
四、废弃物收集1、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废弃物收集容器,并按照废弃物的分类进行标识。
2、化学废弃物应根据其性质分别收集在耐酸碱、耐腐蚀的容器中,严禁混合收集。
3、生物废弃物应收集在专用的生物安全容器中,并进行消毒处理。
4、放射性废弃物应收集在具有防护功能的容器中,并按照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和活度进行分类存放。
5、一般废弃物应收集在普通垃圾桶中。
五、废弃物存放1、废弃物收集容器应放置在指定的存放区域,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环境。
2、存放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
3、化学废弃物存放时,应注意防止泄漏、挥发和相互反应。
4、生物废弃物存放应符合生物安全要求,防止病原体扩散。
5、放射性废弃物存放应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物质管理的规定。
六、废弃物处置1、一般废弃物由实验室定期交由学校后勤部门统一处理。
2、化学废弃物(1)对于少量无毒无害的化学废弃物,可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稀释后排入下水道。
(2)对于有毒有害的化学废弃物,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处理前应填写废弃物转移联单,详细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成分等信息。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场所的过程。
出口危险废物及其在境内的转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移送、保存和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鼓励采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和批准转移决定的要求转移危险废物。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移出者责任] 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份、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二)(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三)(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四)(交付和装载责任)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转移联单交付运输者,并负责装载待转移的危险废物,避免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避免因装载活动造成对环境的危害。
第六条[运输者责任] 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资质责任)运输含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废物的,应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车辆运输许可证和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二)(核对责任)确认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转移联单,并根据转移联单的内容,核对待运的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和标签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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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固体废弃物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对地域环境及人员健康的不利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处理办法适用于湖北银鹭食品公司各部门废弃物管理。
3 定义
无
4 相关文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5 职责
无
6 流程说明/管理细则
6.1 废弃物识别和分类
6.1.1 识别: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识别一般废弃
物和危险废弃物。
6.1.2 分类:废弃物按特性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弃物(非危险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三大类。
6.1.3 标识:所有的废弃物暂时存放点、固定存放点或废弃物盛器必须要有指示
标识,说明废物名称、形态、性质以及安全保护要求的文字说明。
危险废物应有警示语句如:“危险!”、“易燃!”、“腐蚀!”、“有毒”等。
6.2 废弃物管理和处理
6.2.1 禁止将危险废弃物与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混放。
6.2.2 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的管理:
每天由相关人员将废物收集到存放地点,并分类存放。
当移去污染的设备时,应联系SHE经理和设备动力部经理,得到指导、管理和控制。
承包商产生的废弃物,公司将承担控制和处理这些废弃物的责任。
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办公室纸张、铝罐等,确定的木头、板等),存放在适当容器内,并符合环境要求。
没有污染的纸、木头、塑料可以用常规的方式储存。
一般废弃物的处理,定期由行政部清洁员负责进行收集,可由采购部门委托经过认可的承包商进行回收利用或处理,并在合同中规定污染预防、现场保
洁等具体条款。
所有废弃物应存放在适当的容器内,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和引起其他风险。
6.2.3 危险废弃物的管理
申报与转移:当有新的危险废弃物产生时,SHE 部门向政府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弃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和废弃物去向。
转移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报送环保部门。
禁止从境外进口危险废物
严格控制跨省市运输危险废弃物
管理要求:
-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应适当分开,危险废弃物应按其性质分别放入“危
险”、“易燃”、“腐蚀”“有毒”和明确的废物名称标识的收集容器内,集中
存放。
-危险废弃物从使用部门搬出前,瓶盖必须盖紧以防残液溢出。
并应备有沙子,
抹布等处理泄露材料,并建立良好的防泄漏措施。
-危险废弃物必须存放在安全、不泄漏的容器内,容器的材料不得与内存的
废物起反应,酸类废品应放入塑料容器内,并且不同性质的如有毒、易燃废
物不得存放在一起。
并有良好的防泄漏预防措施。
-在进行有危险废物的搬运时,操作人员应确保佩带正确的防护用品。
处理:
-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理,选择符合国家要求的具有相关废弃物处理资质的承
包商予以处理。
-废弃的危险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处理,可按国家相应法规转卖或按上一条
款执行。
运输:
-符合国家要求的具有相关废弃物处理资质的承包商负责废弃物的运输工作。
6.3 排污申报登记
6.3.1 根据国家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申报登记制度。
6.3.2 定期向地方环保部门报告废弃物产生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情况。
6.4 检查
6.4.1 各部门定期自查管辖区域内的废弃物设施和管理情况;
是否有废弃物减量的可能;
是否有替代的可能;
废弃物污染预防措施是否完好;
废弃物分类、处理及标识是否符合本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
6.4.2 SHE 部门定期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审核废弃物管理处理是否符合法规和
本办法要求。
对违规者,立即进行纠正。
如当时无法纠正,必须制订整改措施,并按计划完成,并用文件记录予以保存。
6.5 污染预防和废弃物减量
6.5.1 尽量贯彻清洁生产原则,使用无毒或低毒的材料(包括在生产中已使用的材
料和新材料)
6.5.2 节约原材料的使用,提高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和污染
物的排放量。
6.5.3 新建、扩建和改建废弃物储存场所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6.5.4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项目以及设备大修产生的废砖和其他建筑垃圾,
尽量出卖或免费提供给其他供应商再利用或铺路等,也可出卖给或免费提供给员工再利用。
6.5.5 可利用的废物分类存放,收集后统一回收利用
6.5.6 所有现场的废弃物应严格管理,以使对环境影响最小化。
定期检查/维护排
放装置或设备。
6.5.7 严禁向水体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和工业废渣等污染物。
6.5.8 严禁在雨水排放点存放有害物质、污染物. 对重大的污染源列工程改善项目
整治(如对可能导致污染雨水的污染源,采取隔离、收集、改道的方式避免污染)。
6.5.9 发生严重污染事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上报管理层、总部,
并通报环保及周边相关方。
6.5.10 要求废物处理承包商遵守本办法,并在合同中规定。
7 相关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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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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