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
4
完成年度安置任务的得2分,军队转业干部对安置岗位满意的得1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落实的得1分。
43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自谋职业生活补助费、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财政预算。
3
年度安置率(含货币化安置)达到90%的得2分,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的得1分。
1
会议制度落实的得0.5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的得0.5分。
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年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
1
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的得0.25分,有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得0.25分,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的得0.5分。
4
地级以上市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县级双拥办有相对固定的部队人员参与工作。
3
采取网络调查。问卷设计量度:1、满意,2、基本满意,3、不满意。满意率80%(含)以上的得3分,70—80%的得2分,60—70%的得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十、
加
分
项
目
63
双拥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肯定并作出批示的。
3
64
双拥工作成效突出,经验做法对全国双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重大典型进行宣传并以文件形式转发的。
1
人员、经费按规定落实的得0.5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在2次以上的得0.5分。
41
优抚医院、光荣院的人员、经费按规定落实,功能发挥良好;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2
人员、经费落实的得1分,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的得1分。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试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
标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优抚制度
【发文字号】国拥[2010]3号
【发布部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0.03.01
【实施日期】2010.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拥﹝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评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做好双拥模范城(县)考核推荐工作,是确保命名表彰质量的重要环节。
各地各部队要充分认清做好考核推荐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密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要严格按照《考评标准》(试行)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考核推荐,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要注重研究解决考核推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不断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深入发
展。
试行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
(试行)。
江苏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
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成效明显,人员、经费按规定落实,设施、设备完善,保障能力强,为过往部队提供优质服务。
2
①军供站建设正规化,管理规范化,人员和经费落实的得1分;②设施、设备完善的得0.5分;③供应接待计划台帐清晰的得0.5分。
17
车站、码头、医院、银行、公园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等优先优惠服务的标志,积极主动提供服务。
5
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
①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②有经费下拨凭证的1分。
二
宣
传
教
育
广
泛
深
入
(5)
6
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1
①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0.25分;②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部队教育规划的得0.25分;③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各得0.5分。
军队离退休干部妥善安置,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补助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
2
①军队离退休干部妥善安置的得0.5分;②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的得0.5分;③军干所编制、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的得0.5分;④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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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预案健全,准备充分,完成任务圆满。
3
①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有预案的得0.5分;②完成任务得到地方政府和群众肯定的得2.5分。
24
积极参与全省脱贫攻坚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工作,积极参加驻地新农村建设或城市社区建设,有结对帮扶的村、社区和贫困户,每年帮扶有项目、有成效。
新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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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 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优化完善市场 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进一步简化平 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加快完 善新业态标准体系,为新产品新服务进入市场提供保障。二是创新监 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 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 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积极推 进“互联网+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三是鼓励发展平台经济 新业态,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发展“互联网+服务业”,支持社会资 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养老家政、文化、旅游、 体育等新兴服务领域;加强网络支撑能力建设。四是优化平台经济发 展环境,夯实新业态成长基础。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上线 运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加大全国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放力度,支持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建成全国统一 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实施中的有关信息公 示、零星小额交易等配套规则。五是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 益,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平台建 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完善平台经济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放假1天;春 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 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 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 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 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 惯,规定放假日期。有关年休假标准: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 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 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 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有关探亲假标 准: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 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根据 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与父亲、母 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 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1次,假期20 天)。同时,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 定假日在内。有关婚丧假标准:在我国,国有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婚丧 假。按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 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 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天至3天的婚丧 假。另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
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
全国双拥模范城(区)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创建活动,旨在表彰那些在双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市(区),以推动全国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了确保创建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国双拥模范城(区)考评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双拥组织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双拥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双拥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宣传教育:要求加强双拥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双拥意识和国防观念,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
3. 拥军优属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切实解决军人和家属的实际困难。
4. 国防教育:要求将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意识。
5. 军民共建活动:要求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促进军民交流互动,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
6. 考核验收:要求对各项创建工作进行严格的考核验收,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在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区)的过程中,各城市(区)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开展工作,不断创新思路、完善措施、加大投入,全面提升双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不懈努力,这些城市(区)在双拥工作
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国双拥工作树立了典范。
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
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全国双拥模范城作为表彰军民融合发展模式的重要荣誉称号,对于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度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那么,究竟全国双拥模范城的考评标准是什么呢?一、政策支持与宣传推广1. 将党和政府的有关军民融合发展政策落地执行,并明确在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宣传方案中加以体现。
2. 推动媒体对全国双拥模范城的报道,增加社会对军民融合发展的关注度。
二、双拥体系建设1. 建立健全全国双拥模范城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确保双拥工作的高效推进。
2. 加强与军队驻地部队的联络合作,形成有利于军民融合的良好合作机制。
三、军民融合产业发展1. 具备军民融合产业基础,发展融合型企业和示范项目,提升双拥效益。
2. 加强军民资源配置,促进技术创新,推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军队提供支撑和保障。
四、军地协同发展1. 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考虑军事需求,实现军民共建共享。
2. 加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优化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军地协同一体。
五、双拥文化建设1. 营造尊崇军人的社会氛围,开展军人荣誉表彰活动,树立军人楷模。
2. 开展军民文化交流活动,增进双方的了解和认同。
六、社会支持与参与1. 动员社会各界资源参与双拥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合力。
2. 鼓励企业、民众积极参与军民融合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七、工作成效与示范带动1. 在全国双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为其他城市提供示范和借鉴。
2. 带动周边地区和企业共同参与双拥工作,促进地区协同发展。
八、其他综合因素1. 城市居民对军人、军队有较高的认同度和支持度。
2. 城市建设和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彰显城市形象与内涵。
全国双拥模范城的考评标准将综合评估各项指标,并通过实地调研、相关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评估,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真实和公平公正。
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建设不仅仅是城市发展的需要,更是国家军事需要和社会支持的结果,只有各项指标齐头并进,才能真正体现出一个模范城市的特质和影响力。
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
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93.11.18•【文号】•【施行日期】1993.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8月2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26日)废止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实际,以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为根本任务,把军民共同创建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把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双拥工作的创举。
第三条双拥模范城(县)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成绩突出,并经过一定程序命名的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是当地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是体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双拥模范城(县)分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民政部、总政治部名义命名。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命名。
第五条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为:地级市(不含辖县)、县级市、直辖市辖区,县(旗)。
省一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第六条命名双拥模范城(县)要坚持标准,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第七条双拥模范城(县)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第八条命名双拥模范城(县)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意见》(国拥[1991]2号)为基本依据,坚持以下标准:(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登封市双拥模范城评比表彰考核标准
登封市双拥模范城评比表彰考核标准
登封市双拥模范城评比表彰考核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党的领导:评估模范城在党的领导下的组织和工作体系是否健全,党的政策和决策是否得到贯彻和执行。
2. 维护社会稳定:考核模范城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努力,包括公共安全、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3. 军民融合发展:评估模范城在促进军民融合发展上的实际成效,包括军地协同发展、军队资源的优化利用等方面的情况。
4. 助军支前工作:考核模范城在为军队提供便利服务、改善军人家属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表现。
5. 模范城形象建设:评估模范城在环境整洁、文明素质、城市形象等方面的改善和提升情况。
6. 军事纪律教育:考核模范城开展军事纪律教育的有效性,包括军事训练、国防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成果。
7. 社会参与度:评估模范城居民参与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的积极性,包括军事科研、军工产业等方面的社会参与情况。
8. 经济发展支撑:考核模范城在为军队提供经济支撑方面的贡献,包括军工产业、军事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经济发展情况。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用于评比表彰登封市双拥模范城的考核标准。
具体的评估指标和权重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年度考评
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年度考评
近日,我市召开了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年度考评会议。
会议对我市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年度考核,对各项指标进行了评估和排名。
据悉,我市在创建双拥模范城的过程中,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全面提升了城市形象和综合实力。
在年度考评中,我市在城市管理、双拥宣传、爱国主义教育、民兵建设等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其中,城市管理方面,我市严格落实了“小城县”整治工作,加强了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推进了城市公共设施的升级改造。
在双拥宣传方面,我市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军事知识和军民融合的理念,提高了广大市民的爱国意识和国防观念。
在爱国主义教育方面,我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激发了广大市民的爱国情感。
在民兵建设方面,我市注重培养民兵队伍,提高了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会议还指出,我市在创建双拥模范城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比如,部分城市基础设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双拥宣传还需要增加新的形式和内容,爱国主义教育还需要更加深入地开展,民兵建设还需要更加注重实战能力的提升等等。
会议要求,我市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各项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相关制度和政策,全面提升城市的形象和综合实力,为创建更加优秀的双拥模范城而不断努力。
- 1 -。
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
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6.10.18•【文号】•【施行日期】2006.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发《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1日)废止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是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双拥模范城(县)是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军队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并经过一定程序命名的先进典型,是当地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
第四条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把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与提高部队战斗力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双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第五条双拥模范城(县)分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
第六条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地级市(不含所辖县和代管市)、直辖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双拥模范城几年评一次
双拥模范城几年评一次引言:双拥模范城是中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和典型引领,它是指通过深入实施“军民融合”战略,建设以军人军属为主体的人居环境示范区域。
作为国家级荣誉,双拥模范城代表了中国军事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的象征。
那么,双拥模范城的评选和评价是怎么样的呢?它们以何种频率进行评选?接下来,我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双拥模范城的评选标准双拥模范城的评选标准通常体现了社会经济发展、民众满意度、军民融合深度等多个方面。
首先,评选标准会关注模范城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发展水平,如城市规模、经济增长率、人口结构等。
其次,评选标准还会关注军民融合深度,包括军事资源利用效率、军属福利保障、军民共建共享的程度等。
最后,评选标准还会考虑民众对模范城建设的满意度,即周边居民是否对模范城的建设感到满意,是否感受到军民融合带来的好处。
二、双拥模范城的评选程序双拥模范城的评选程序一般经历几个主要的步骤。
首先,相关部门会发布评选公告,明确评选的目的、标准和时间等要求。
然后,各参评城市根据要求提交资料,包括各项指标的数据和相关政策文件等。
接下来,评选委员会会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将符合要求的城市列入候选名单。
随后,评选委员会会组织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候选城市的实际情况。
最后,评选委员会会根据各项指标和实地考察情况,综合评估,确定获奖城市。
三、双拥模范城的评选频率根据历年的数据和实践经验,双拥模范城的评选一般是每隔一定时期进行一次。
这是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引导各城市在军民融合建设方面的持续发展和优化提升。
虽然具体的评选频率可能会因国家政策、经济环境等因素而有所调整,但总体来说,每3-5年一次的评选周期比较常见。
结论:双拥模范城的评选是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标准来进行的,主要考虑城市的经济实力、军民融合深度和民众满意度等方面。
评选一般是每3-5年进行一次,既可以激励城市持续发展,又可以推动军民融合建设的不断优化。
总的来说,双拥模范城评选是中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体现,是对模范城建设成果的充分肯定。
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
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新时期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工作,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双拥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是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双拥模范城(县)是双拥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并经过规范的推荐评选程序命名的先进典型,是所命名城(县)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
第四条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把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与提高部队战斗力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第五条双拥模范城(县)分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
第六条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省(自治区)辖市(不含所辖县和市),直辖市辖区(县),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七条命名双拥模范城(县)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数量控制在纳入考核评选城(县)总数的15%以内。
各省、自治区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县级行政区所占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推荐总数的40%。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数量、省(自治区)辖市和县级行政区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九条对在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从实际出发制定。
新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印发
出版物刊名: 办公室业务
页码: 4-4页
年卷期: 2019年 第16期
主题词: 修订内容;标准;模范;考评;管理;印发;部队战斗力;基础设施建设
摘要:新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以下称《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近日已印发各地各部队。
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新时代双拥工作的根本遵循。
二是规范双拥创建的原则和标准。
明确创建工作的原则为坚持军地合力、军民同心,坚持服务备战、保障打赢,坚持贴近基层、注重实效,坚持改进创新、与时俱进。
三是增强双拥创建的杠杆牵引作用。
围绕提升双拥工作在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中的贡献率,修订中强化了4个导向:突出服务备战打仗,对建立拥军支前协调机制、帮助新调整组建和移防换防部队解决实际问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国防需求等作出新的规定。
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
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
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宣传工作:评估城市宣传双拥工作的覆盖面和宣传力度,包括宣传媒体的数量和质量、宣传活动的举办情况等。
2. 双拥教育:评估城市在双拥教育方面的和措施,包括双拥教育的普及程度、课程的设置和教学质量等。
3. 保障军人和退役军人权益:评估城市在保障军人和退役军人权益方面的和措施,包括医疗保障、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支持程度。
4. 军地协作:评估城市军地协作的情况,包括军队和地方领导在双拥工作中的合作程度、军队资源的支持程度等。
5. 内外部评估:评估城市在双拥工作中的内外部评估情况,包括军队和退役军人对城市双拥工作的评价、社会公众对城市双拥工作的认知等。
综合评估以上几个方面,最终确定全国双拥模范城的评定结果。
评估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文件规定,以及军地双方共同商定执行的。
评估结果将作为表彰和奖励的参考依据,对于评选出的双拥模范城,国家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优惠。
天津市双拥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33
对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明确奖励办法。
1.5
有奖励办法的得0.5分;奖励办法落实的得1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双拥
34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
2
把军事设施保护列入全民国防教育、普法教育计划的得0.5分;辖区内军事设施保护完好的得0.5分;地方建设没有影响军事设施安全或部队正常训练、工作和生活的得1分。
拥政爱民
28
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积极为驻地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好事。
1.5
充分发挥“三队”(战斗队、工作队、宣传队)作用,宣传和模范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得0.5分;每年为驻地少数民族群众办一至两件有影响的实事好事的得1分。
查看相关资料。
拥政爱民
29
广泛参与平安建设,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有效。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
双拥
4
区县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
1
落实要求的得1分。
依据平时掌握情况。
双拥
5
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
列入预算且有经费下拨凭证的得2分。
查看下拨凭证。Biblioteka 优抚二、宣传
教
育
广
泛
深
入
(5)
6
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查看分配信、自谋职业审批表、介绍安置人数及名单、退役士兵档案和经费发放记录,座谈了解。
退伍
44
军队离退休干部妥善安置,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补助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
河北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
会议制度落实的得0.5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的得0.5分。
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年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
1
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的得0.25分,有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得0.25分,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的得0.5分。
4
设区市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县级双拥办有相对固定的部队人员参与工作。
11
积极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科研试验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3
有计划和措施的得1分,部队执行任务中需要地方支持的合理化需求得到及时解决的得1分,训练演习群众损失得到妥善解决的得1分。
12
组织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拥军活动,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和实施人才战略工程成效明显。
1
达到要求的得1分。
29
广泛参与平安建设,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有效。
1
组织部队参加平安建设的得0.5分,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的得0.5分。
五、
政
策
法
规
落
到
实
处
(32)
五、
政
策
法
规
落
到
实
处
(32)
五、
政
策
法
规
落
到
实
处
(32)
30
结合本地区和驻军部队实际,出台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
2
有科技、教育、文化拥军活动计划的得1分,部队建设需求得到及时解决的得1分。
13
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及时优质供应粮、油、水、电、气、暖等。
1
达到规定标准的得1分。
双拥模范城标准
双拥模范城标准双拥模范城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在市(地)级以下城市(含市、区)范围内,以双拥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为对象,通过竞赛、评选产生的一种荣誉称号。
双拥模范城的标准包括政治标准、经济标准、文化标准和社会标准四个方面。
1. 政治标准政治标准是双拥模范城评选的核心和灵魂。
它要求城市在政治上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认真履行国防义务,保障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国防政策、军事战略和规划,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推动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
(3)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积极开展双拥模范活动,落实军民共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等各项政策。
(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双拥工作政策法规,制定出台双拥工作规划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认真履行国防义务,保障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2. 经济标准经济标准是双拥模范城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
它要求城市在经济上持续健康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发展水平高,经济增长速度快,经济结构合理,经济效益显著。
(2)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收入来源稳定可靠,收入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3)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提升。
(4)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完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良好。
3. 文化标准文化标准是双拥模范城评选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要求城市在文化上繁荣发展,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文化设施完善,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的文化生活条件。
(2)文化产业发展迅速,文化市场繁荣活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位居全国前列。
(3)文化人才队伍庞大,文化创作成果丰硕,具有代表性的文化作品不断涌现。
双拥模范城 评估方案
双拥模范城评估方案一、评估背景为促进双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对双拥模范城建设的评估,全面掌握双拥模范城建设情况,根据国防动员工作需要,制定本评估方案。
二、评估目的三、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各市、区、县双拥模范城建设单位。
四、评估内容1.双拥模范城创建情况(1)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双拥工作条例和双拥宣传教育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2)双拥宣传教育工作、双拥物资保障工作、官兵军民联系工作是否有序推进;(3)双拥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双拥示范单位、先进个人评选等活动开展情况;(4)双拥工作宣传报道工作情况,媒体宣传、新闻发布会等工作开展情况。
2.双拥指导员队伍建设情况(1)双拥指导员编配情况、专业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是否符合要求;(2)双拥指导员队伍建设情况和双拥指导员在军地群众中的影响力和服务水平。
3.官兵军民融合发展情况(1)军地融合发展情况,军企合作、军民共建等方式是否得到充分落实;(2)军人养老保障、子女教育、退役士兵安置、残疾军人康复等工作是否得到落实。
4.安全稳定维护情况双拥模范城社会安全稳定维护、防范恐怖袭击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面的情况。
5.经费保障情况双拥模范城建设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建设资金管理情况。
五、评估方式本次评估采取书面调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估组将根据评估内容和标准,充分听取当地双拥工作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双拥模范城创建标准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各级党委和政府。
评估报告将成为指导双拥模范城创建和发展的重要参考。
六、评估标准根据《双拥模范城创建标准》,评估对象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评估:(1)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的建设;(2)宣传教育和官兵军民联系工作的开展;(3)双拥活动的开展和成效;(4)双拥指导员队伍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提高;(5)官兵军民融合发展、安全稳定维护和经费保障情况的落实。
七、评估周期本次评估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
对于双拥模范城建设情况特别优秀、能够给其他城市提供有益借鉴的地区,可以进行重点关注和重点评估。
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年度考评
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年度考评
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是党和政府对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对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的管理和考评,各级政府和军队部门都开展了年度考评工作。
年度考评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的成效和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军民共建共享、宣传教育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考核,可以全面了解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的情况,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年度考评的标准是科学、公正、客观的。
考评标准应该符合双拥模范城创建的要求和标准,同时也要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
评审委员会应该由政府、军队、专家学者等多方面人员组成,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年度考评的结果应该及时公布,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
考评结果应该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同时,政府和军队部门也应该根据考评结果,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确保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年度考评是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各级政府和军队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年度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的科学、公正、客观,为
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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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落实的得0.5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的得0.5分。
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年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
1
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的得0.25分,有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得0.25分,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的得0.5分。
4
地级以上市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县级双拥办有相对固定的部队人员参与工作。
23
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预案健全,准备充分,完成任务圆满。
2
有预案的得1分,圆满完成任务的得1分。
24
从实际出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工作,积极参加驻地新农村建设或城市社区建设,有扶贫联系点和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援建点,每年援建有计划、有项目、有成效。
1
有扶贫联系点的得0.5分,援建计划落实的得0.5分。
1
达到要求的得1分。
5
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1
列入预算且有经费下拨凭证的得1分。
二、
宣
传
教
育
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泛
深
入
(5)
6
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1
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的得0.5分,列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得0.5分。
2
有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政策规定的得1分,涉军案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无涉军案件)的得1分。
16
军供站人员、经费按规定落实,设施、设备完善,保障能力强,为过往部队提供优质服务。
2
军供站编制、经费落实的得1分;设施、设备完善,过往部队对其所提供服务满意的得1分。
17
车站、码头、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等优先优惠服务的标志,积极主动提供服务。
1
按政策接收安置的得0.5分,补助补贴落实的得0.5分。
46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性上访事件。
1
没有因政策不落实引发群体性(50人以上)上访事件的得1分。
47
部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在驻地群众中形象好。
2
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得1分,没有违反群众纪律的得1分。
35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退役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1
按要求落实的得1分。
36
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区、市)规定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2
达到国家和省(区、市)规定标准的得1分,
高于国家和省(区、市)规定标准的得2分。
37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省(自治区)辖市、直辖市辖区和县级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并逐步增加。
59
有预防和处理军(警)民纠纷的规定措施,当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军地双方及时妥善处理。
2
有规定措施的得1分;没有军(警)民纠纷的得1分,有军(警)民纠纷但得到妥善处理的得1分。
九、
群
众
满
意
度
测
评
(9)
60
优抚安置对象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
采取问卷调查。调查对象随机抽样,样本容量≥100。问卷设计量度:1、满意,2、基本满意,3、不满意。满意率80%(含)以上的得3分,70—80%的得2分,60—70%的得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2
免收军车通行费用的得1分,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的得1分。
四、
拥
政
爱
民
成
果
显
著
(11)
四、
拥
政
爱
民
成
果
显
著
(11)
21
驻军部队每年有拥政爱民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1
有工作计划的得0.5分,有检查和工作总结的得0.5分。
22
积极参加和支援驻地经济社会建设,有规划措施,有援建成效。
2
有规划措施的得1分,规划落实的得1分。
33
严格落实征兵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兵员质量。
1
没有违纪问题的得0.5分,没有责任退兵的得0.5分。
34
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残疾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现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参观游览当地公园、博物馆、风景名胜区享受优待。
2
现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参观游览享受优待的各得0.5分,残疾退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的得0.5分、参观游览享受优待的得0.5分。
1
参加创建活动的得1分。
56
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共建(拥军)活动成效明显。
1
组织开展活动的得1分。
八、
军
政
军
民
关
系
融
洽
(5)
57
军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办实事。
2
有互办实事计划的得1分,计划落实的得1分。
58
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1
没有遗留问题的得1分,有遗留问题但得到妥善处理的得1分。
1
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并落实的得0.5分,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得0.5分。
38
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1
已解决的得1分。
39
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按时足额发放。
2
达到或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得1分,按时足额发放的得1分。
40
县级以上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
双
拥
活
动
坚
持
经
常
(6)
48
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
2
年度有计划的得0.5分,季度有安排的得0.5分,节日有走访的得0.5分,平时有活动的得0.5分。
49
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为重点优抚对象办好事实事成效明显。
2
开展活动的得1分,重点优抚对象对活动满意的得1分。
61
驻军部队官兵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对拥军优属工作情况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
采取问卷调查。调查对象随机抽样,样本容量≥100。问卷设计量度:1、满意,2、基本满意,3、不满意。满意率80%(含)以上的得3分,70—80%的得2分,60—70%的得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62
社会公众网络调查满意度测评,对当地军政军民关系、拥政爱民工作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25
大力开展助学兴教,组织团以上领导干部与贫困学生结对助学。
1
援建贫困学校的得0.5分,开展结对助学的得0.5分。
26
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捐赠活动,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
1
参加捐赠活动的得1分。
27
参加驻地绿化美化建设,在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方面成效明显。
1
圆满完成地方赋予的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任务的得1分。
1
挂光荣牌的得0.5分,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的得0.5分。
10
编印工作刊物,交流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反映双拥工作动态,宣传双拥先进典型。
1
有工作刊物的得1分。
三、
拥
军
工
作
扎
实
有
效
(20)
三、
拥
军
工
作
扎
实
有
效
(20)
11
积极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科研试验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2
设有优先优惠服务标志的得1分,优先优惠服务对象满意的得1分。
18
积极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年度安置率(含货币化安置)达到90%。
2
安置率达到要求的得2分。
19
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按政策享受优待。
2
出台地方性优待办法的得1分,政策落实到位的得1分。
20
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费用;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设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
3
有计划和措施的得1分,部队执行任务中需要地方支持的合理化需求得到及时解决的得1分,训练演习群众损失得到妥善解决的得1分。
12
组织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拥军活动,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和实施人才战略工程成效明显。
2
有科技、教育、文化拥军活动计划的得1分,部队建设需求得到及时解决的得1分。
13
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及时优质供应粮、油、水、电、气、暖等。
44
军队离退休干部妥善安置,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补助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
2
年度安置任务完成,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的得1分;编制、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的得0.5分,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得0.5分。
45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按政策接收安置,地方补助补贴落实。
50
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走访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驻军部队领导到地方有关部门走访答谢。
1
每落实一项得0.5分。
51
当地有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党政军主要领导每年清明节前往祭扫。
1
按要求落实的得1分。
七、
军
民
共
建
富
有
成
效
(6)
52
地方基层单位与驻军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军地双方有共建公约和共建活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