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
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一、引言建筑工程的发展离不开建筑用地的支持。
而在中国,要取得建筑用地往往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流程,包括土地报批手续、土地出让手续以及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等。
二、土地报批手续1.项目立项在进行建筑用地手续办理之前,申请方首先需要进行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是指通过审批程序,核准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投资效益,为后续的土地报批提供依据。
2.土地选择和预审在项目立项获得批准后,申请方需要选择适合的土地用于建设。
土地选择的原则包括合法性、规划性和可行性等。
同时,需要进行土地预审,检查所选择的土地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3.土地报批土地报批是指申请方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土地利用申请,包括填写土地报批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等。
政府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土地利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
三、土地出让手续1.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已经批准的土地用于出售或租赁。
在土地出让之前,政府部门会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告中包括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以及投标要求等。
2.竞标和成交根据土地出让公告的要求,有意向的开发商需要参与竞标。
竞标包括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竞标保证金缴纳以及开标等环节。
最终,竞标委员会会根据相关评标标准,确定中标单位并进行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
3.土地出让合同备案中标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需要将合同备案至相关部门。
合同备案就是将合同的复印件和原件提交给国土资源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四、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为了证明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项目的市场状况、技术状况以及经济状况等。
申请方需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递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2.建设用地报批建设用地报批是指申请方向相关部门提交建设用地报批申请。
申请方需要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并递交给规划部门进行审查。
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常识: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
开发商是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这种土地一般是住宅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限有哪些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
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
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
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
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一、《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
一、用地规模控制
1.建设用地规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规划要求,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
2.建设用地规模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合理的用地需求,同时避免过度扩张和浪费土地资源。
3.建设用地规模应注重生态保护和环境友好,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
4.建设用地规模应坚持集约用地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对耕地和自然生态用地的占用。
5.建设用地规模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控制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
二、用地布局控制
1.建设用地的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2.建设用地的布局应注重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3.建设用地的布局应考虑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景观打造,增加绿化覆盖率和自然生态用地的比例。
4.建设用地的布局应坚持公共服务设施的均衡分布原则,保障市民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生活质量。
5.建设用地的布局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潜力和资源条件,制定差异化的控制指标,如绿化覆盖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
新增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一、概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在城市扩展和发展过程中,为满足城市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需要,从农用地、未利用地或其他非建设用地上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等各类建设项目。
新增建设用地是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住房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增建设用地类型1.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包括道路、桥梁、交通枢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
这些用地主要用于提升城市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为城市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
2.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商业设施,如购物中心、商场、超市、酒店、餐饮等。
这些用地的新增可以满足城市商业需求的增长,提升城市的商业活力和发展水平。
3.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工厂、仓库、物流园区等。
这些用地的新增可以促进城市工业的发展,吸引投资、推动产业升级,并为就业提供更多机会。
4. 住宅用地:住宅用地主要用于建设住宅小区、公寓、别墅等居住用地。
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发展,新增的住宅用地能够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
5. 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建设宅基地,提供农村居住条件改善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
三、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势1. 促进城市发展:新增建设用地可以满足城市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的发展。
2. 提供就业机会:新增建设用地的开发和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参与,可以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就业状况。
3. 丰富城市功能:新增建设用地可以改善城市的功能性,增加商业、工业、居住等各类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的综合实力。
4. 优化空间布局:新增建设用地可以优化城市的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提升城市的建设质量。
5.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新增建设用地的开发和建设过程中,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税费等各类收入,可增加地方财政的收入,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城乡建设用地是指供城镇和农村建设使用的土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满足城乡建设的需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是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科学分类的依据,是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基础。
本文将对城乡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指导城乡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一、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是指为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所需要的土地。
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等。
居住用地是指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包括高层住宅区、低层住宅区、别墅区等;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土地,包括重工业区、轻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商业服务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和服务业建设的土地,包括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餐饮娱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场所等;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建设的土地,包括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
二、农村建设用地。
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为农村建设和农村发展所需要的土地。
农村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用地和农村交通运输用地等。
农村居民点用地是指用于农村居民建房和生活的土地,包括村庄、自留地、宅基地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学校、卫生院、文化活动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农村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土地,包括农田、果园、菜地、饲养场所等;农村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农村交通运输建设的土地,包括道路、农村公路、桥梁、渡口等。
三、建设用地的保护与管理。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建设用地资源,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好建设用地资源。
同时,要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推动城乡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用地的名词解释
建设用地的名词解释建设用地是指国家统一规划供城市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土地。
在城市化和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介绍和解释建设用地相关的名词,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城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重要的规划工作,它是指国家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潜力和发展方向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任务是确定用地分类、用地布局和用地总量。
通过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避免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和浪费,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国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建设项目所需的用地进行审批和批准。
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程序包括土地用途审核、用地条件核查和用地审批等环节。
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时,需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确定用地面积和用地强度,确保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生态友好。
城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将城镇集体所有土地通过承包方式交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进行经营和管理的权利。
城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管理是为了推动农村土地要素流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
承包经营权的有效保护和合理流转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
在建设用地的管理中,还有一些其他常用的名词。
土地整治是指对土地进行开垦、改造、修复和复垦,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生态环境质量。
土地开发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建设各类建筑和基础设施,实现土地利用的最大化和多样化。
土地收储是指国家为了调控土地市场,通过征用或回购方式将土地纳入国有或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统一供应。
总结起来,建设用地的名词解释涉及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城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概念。
了解这些名词的定义和内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建设用地的重要性和管理要求。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建设用地,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是两种不同的土地用途,各有各的特点和用途,但它们之间也存在一些联系。
首先,建设用地是指为建造房屋、城市基础设施、工业生产等各种建设而特别规划出来的专门用地,它有着独特的功能和重要的经济价值。
建设用地对于城市的发展和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要,还可以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但同时,建设用地的开发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土地的过度开发和环境的破坏等,这些问题需要得到重视和解决。
农用地是指为发展农业生产而特别规划出来的用地,它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撑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农用地则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农用地的数量不断减少,同时也面临着过度使用和土地质量下降等问题,保护农用地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建设用地的发展与农用地的保护和开发密切相关。
一方面,建设用地的发展需要大规模的土地资源,而农用地的转化和开发可以为建设用地提供土地资源,但需要注意保护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土地的生态环境。
另一方面,建设用地的开发不应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需要在城乡协调发展的基础上进行。
针对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管理,政府应该加强规划和管理,在充分考虑社会经济保障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资源的行为,保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发展和利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我们也需要注重公众教育和意识提升。
公众应该树立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积极参与到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中。
同时,公众也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规划。
在未来的发展中,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将会面临更大的挑战和机遇,我们需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建设。
第六讲 建设用地管理
第六讲建设用地管理一、建设用地管理的概念(1)建设用地的概念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2)建设用地管理的概念是国家为调整建设用地关系,合理组织建设用地而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等措施。
二、建设用地管理的原则和内容(一)建设用地管理的原则1、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2、规划总体控制的原则3、农业用地优先保护的原则4、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5、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二)建设用地管理的内容1、建设用地的规划和计划管理2、建设用地的供应管理3、建设用地的征收征用管理4、农村建设用地管理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一)供地的概念所谓供地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将建设用地提供给建设用地单位使用的过程。
(二)供地的基本依据与政策1、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决定是否供地2、根据有关法律,决定供地方式3、根据规划,决定供地的具体位置4、根据年度计划,决定供地时间5、根据用地定额,决定供地数量(1)划拨方式供地。
(2)有偿使用方式供地。
有偿使用的形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3)依法使用集体土地。
(三)供地方案拟订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单位的申请,审查认为可以供地的,拟订供地方案(涉及农用地和征地的同时拟订方案)。
供地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和时间,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等。
1、供地方案的报批条件2、批准权限3、供地方案的批后实施(1)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2)以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报批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草案,与用地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单位按规定交清土地有偿使用费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最新标准规范
建设用地最新标准规范建设用地最新标准规范是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
以下是对建设用地最新标准规范的概述:一、总则建设用地标准规范旨在指导土地开发利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设用地,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
二、土地利用分类建设用地应根据其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住宅用地:供居住使用的建设用地。
2. 商业用地:供商业活动使用的建设用地。
3. 工业用地:供工业生产使用的建设用地。
4. 公共设施用地:供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的建设用地。
5. 绿化用地:供绿化、美化环境使用的建设用地。
三、土地使用标准1. 土地使用强度:根据土地的用途和功能,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强度标准,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等。
2. 土地使用年限:明确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以规范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3. 土地使用效率:鼓励采用集约化、高效化的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规划与设计要求1. 规划设计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
2. 建设用地应充分考虑交通、环境、安全等因素,进行综合规划。
3. 设计应遵循绿色建筑、节能减排等可持续发展原则。
五、环境保护要求1. 建设用地开发应遵循环境保护法规,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 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绿化隔离带、污水处理等,以减轻建设用地对环境的压力。
六、土地管理与监督1. 加强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和管理,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
2. 对建设用地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土地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七、法律责任违反建设用地标准规范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范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所有。
结束语建设用地最新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城乡规划的协调发展、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乡建设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将建设用地按照不同的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划分,并对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开发、利用和管理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一、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是指用于居民居住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宿舍用地、公寓用地等。
居住用地应当位于城市规划区或者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便于居民生活、工作、就学和就医。
居住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需求和社会环境,合理布局住宅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二、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和相关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工业园区、工业厂房、仓储设施等。
工业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工业企业的生产需求和发展空间,合理布局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和配套设施,确保工业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生活便利。
三、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经营和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餐饮娱乐场所等。
商业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商业企业的经营需求和消费者的购物需求,合理布局商业区、停车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确保商业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政府办公区、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合理布局政府办公区、教育区、医疗区和文化区,确保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高效运行和便利使用。
五、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是指用于特殊用途的土地,包括交通设施用地、绿地用地、水域用地等。
特殊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特殊用途的需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布局交通设施、绿地和水域,确保特殊用地的功能发挥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和可持续。
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是指为了城市、乡村建设所需要的土地。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建设用地的规划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建设用地标准是指对于建设用地的规划、利用、保护和管理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对于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设用地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必须合理规划土地利用,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
建设用地标准应当明确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合理划分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生态保护用地,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其次,建设用地标准应当注重土地利用的高效性和经济性。
在规划建设用地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开发潜力和利用效益,避免盲目开发和低效利用。
建设用地标准应当对土地的开发强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进行明确规定,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和经济性。
另外,建设用地标准应当注重土地利用的环境友好性和生态可持续性。
在建设用地规划中,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建设用地标准应当对土地的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保护土地的生态功能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最后,建设用地标准应当注重土地利用的社会公益性和人文关怀。
在规划建设用地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地利用对社会的影响和对居民的利益。
建设用地标准应当对土地的公共设施配套、文化景观保护等进行明确规定,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和人文关怀。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注重土地利用的高效性和经济性、关注土地利用的环境友好性和生态可持续性、以及重视土地利用的社会公益性和人文关怀。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和农村建设的土地,是城市和乡村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合理规划和利用建设用地,我国制定了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以便对不同类型的建设用地进行统一管理和规划。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设用地按照其用途可以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特殊行业设施用地等几大类。
居住用地主要用于住宅建设,包括住宅小区、别墅区等;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工厂、仓库等工业设施的建设;商业服务业用地用于商场、酒店、餐饮等商业设施的建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特殊行业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军事设施、核设施等特殊行业的建设。
其次,建设用地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发展,包括市区建设、新城建设等;农村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农村村庄建设和农业生产,包括农村居民点建设、农田建设等。
再次,建设用地按照其开发强度可以分为高强度建设用地和低强度建设用地。
高强度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核心区和重要发展区,包括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低强度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边缘区和农村地区,包括低密度居住区、农村村庄等。
最后,建设用地还可以按照其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要求进行分类,包括已利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建设用地、限制利用建设用地等。
已利用建设用地是指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建设用地是指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但尚未进行建设利用的土地;限制利用建设用地是指受到一定限制条件的建设用地,如环保区、文物保护区等。
总之,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合理规划和利用建设用地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才能更好地促进城市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将继续得到完善和落实,以适应我国城乡发展的需要,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的科学发展。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乡建设的土地,是城市和乡村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建设用地资源,我国制定了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以便对建设用地进行统一管理和规划。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是根据土地利用的用途和性质,将建设用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于统一管理和合理利用。
首先,建设用地可以按照其利用的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
根据《建设用地分类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建设用地可以分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特殊用地等六大类。
其中,居住用地主要用于住宅建设,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商业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工矿仓储用地主要用于工业和仓储设施的建设,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农村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农村建设,特殊用地主要用于特殊用途的建设。
通过对建设用地的分类,可以更好地指导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其次,建设用地还可以按照其性质和特征进行分类。
根据《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建设用地可以分为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两大类。
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城市居住区、工矿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而农村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村居住区、农村工矿仓储用地、农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等。
通过对建设用地的性质和特征进行分类,可以更好地满足城乡建设的需求,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是建设用地管理和规划的重要依据,它不仅可以指导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还可以促进城乡发展的协调和平衡。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重要性,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分类管理和规划,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
建设用地报批地类计算
建设用地报批地类计算摘要:一、建设用地报批概述二、地类计算方法三、计算步骤与实例分析四、注意事项正文:建设用地报批是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重要环节,涉及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城市发展。
在报批过程中,地类计算是核心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建设用地报批的概述、地类计算方法、计算步骤与实例分析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设用地报批概述建设用地报批是指将农用地、未利用地或其他地类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过程。
在我国,建设用地报批需遵循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地类计算方法地类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用途分类: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类别。
2.面积计算: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各类土地的面积。
3.比例计算:根据各类土地的面积,计算各类土地所占比例。
4.地类变更:根据建设项目需求,分析土地用途变更情况,计算地类变更比例。
三、计算步骤与实例分析1.收集基础数据: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项目用地范围图等。
2.确定计算范围:根据项目用地范围,确定地类计算的区域。
3.分析土地用途变更:分析建设项目对土地用途的影响,确定各类土地的变更情况。
4.计算地类比例:根据基础数据和土地用途变更情况,计算各类土地所占比例。
5.成果提交:将计算结果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以某城市为例,假设规划建设的住宅用地面积为10公顷,其中农用地占6公顷,未利用地占4公顷。
在报批过程中,需计算住宅用地面积、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例。
计算过程如下:(1)计算住宅用地面积比例:住宅用地面积占总面积的100%(10公顷/10公顷)。
(2)计算农用地比例:农用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为60%(6公顷/10公顷)。
(3)计算未利用地比例:未利用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为40%(4公顷/10公顷)。
四、注意事项1.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地类计算依赖于基础数据,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计算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建设用地与工业用地有什么不同
建设用地与工业用地有什么不同在生活中,如果我们要对进行规划的,需要先取得政府部门的规划许可证。
而还有一类工业用地,也许一些人对于工业用地不是很了解,它与建设用地并不能相提并论。
那么,建设用地与工业用地有什么不同呢?以下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建设用地与工业用地的区别(一)建设用地与工业用地包括的范围不一样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二)建设用地与工业用地的地价不同工业用地的价格低,建设用地的土地价格高;(三)建设用地与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年限不同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30年,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四)建设用地与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不同国家规定不允许违反用土性质使用土地,也就是不允许在工业用地上从事商业活动;(五)建设用地与工业用地的区位不同建设用地在市区内,工业用地在市郊或接近市郊。
二、建设用地预审材料如下:(一)建设用地预审材料包括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二)建设用地预审材料包括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三)建设用地预审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进行建设用地预审需要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五)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用地预审需要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项材料。
三、建设用地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乡镇建设的土地。
建设用地标准是对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用地强度、用地品质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用地利用方式。
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广场用地等。
在制定建设用地标准时,需要根据城市规划、土地资源、人口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种用地的比例和分布,以实现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建设用地用地强度。
建设用地用地强度是指单位面积上所容许的建筑面积。
根据城市的规划和土地资源的供给情况,需要确定不同类型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以保障城市建设的合理布局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建设用地用地品质。
建设用地的品质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制定建设用地标准时,需要对建设用地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水文水资源等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合理的用地品质要求,以保障城市建设的安全、舒适和可持续发展。
四、建设用地标准的执行。
建设用地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监管等工作,确保建设用地标准的执行。
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对违反建设用地标准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以维护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建设用地标准的调整。
随着城市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变化,建设用地标准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政府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的变化和土地资源的供给情况,及时对建设用地标准进行调整,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土地资源的变化。
六、建设用地标准的意义。
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城市规划、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城市环境的改善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才能保障城市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标准的监督管理,及时调整和完善建设用地标准,以保障城市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用地分类与用地分类
21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划分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切实保护生态资源的原则。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以及采矿用地五中类。
(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的涵包括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以及上述城乡居民点之外以居住、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设施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为主的独立建设用地,既通过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与《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所确定的规划编制体系的规划层级相对应,又兼顾与上述城乡居民点功能相近但独立分布的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在规划区中所承担的功能和发挥的作用,突出将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考虑、统筹管理的原则,也为编制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标准奠定基础。
该大类现状调查时分两个体系考虑:①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现状调查时应按照建成区围认定和统计,编制规划时按规划建设用地围认定和统计。
在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围,应制定与各类型建设用地相适应的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譬如城市建设用地围应制定相应的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以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即进行本标准相关容的编制;②独立建设用地重点考察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之外,以居住、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设施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为主的呈块状分布的建设用地,也包括未设镇建制的国营农场场部、国营林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建设用地,这既使城乡规划管理的用地体系更加完整,也保证规划的调查、统计和管理更符合实际社会经济活动和建设状况。
(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在原国标中“对外交通用地”的基础上,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承担城市对外交通运输的设施用地。
该用地中将中心城区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畴,主要考虑到该类用地与城市生活更加密切,实际建设中往往围绕这些设施形成城市的交通枢纽。
公路用地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相衔接,采用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作为界定标准。
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
一、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付出一定投资,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
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
二、建设用地房屋如何交易
1、房屋交易程序首先需要交易双方签署具有法律意义的房屋交易合同。
然后要准备好需要递交的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相同。
2、其次就是缴纳税费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根据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通常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缴纳相应税费后即可拿到房本,房屋买卖交易完成。
三、建设用地的用地分类
1、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商服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
2、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
3、中国的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
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一级市场”;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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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流程说明
一、审批项目名称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流程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件》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6号令)
5、《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号令)
6、《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
7、《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01号)
8、《关于公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 232号)
9、《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117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经[2004]85号
11、《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12、《湖北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暂行办法》
13、《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
1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1999]52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
16、《关于规范单独选址项目征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发[2000]205号)
17、《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征用土地管理费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5]44号)
18、《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05]42号)
三、申报须知及相应资料
1、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报批须提供材料(1)建设用地单位提交的资料:
a.建设用地单位用地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c.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文件;
d.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核准文件;
e.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f.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g.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h.勘测定界图;
i.林业、环保等部门审查意见及许可证明;
j.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
k.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材料。
(2)国土资源部管理部门提交的资料:
a.地、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b.“一书四方案”(其中,只申报农用地转用,不涉及土地征用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填报的“一书四方案”中,只提供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c.农用地转用计划批准书;
d.土地利用现状图涉及规划调整文字材料中加附的规划调整方案及其说明,并附局部调查前后地类及面积对比表,占用基本农田的,加附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图件;
e.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f.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还应提供出让合同及评估报告;
g.涉及补充耕地的,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及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设区的市(州)时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h.征前告知书及送达的回执,不要求听证的回执或听证笔录;
i.被征地村组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实物指标的确认证明材料;
(3)市(州)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的资料:
a.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b.市(州)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的请示;
c.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和承诺。
2、城市批次用地报批须提供材料
(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的资料:
a.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b.“一书四方案”(其中,只申报农用地转用,不涉及土地征用的批次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填报的“一书四方案”中,只提供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c.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d.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e.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设区的市、州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f.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开发用途的说明
g.征前告知及送达的回执,不要求听证的回执或听证笔录;
h.被征地村组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实物指标的确认证明
材料;
i.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j.土地利用现状图,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
k.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l.补充耕地位置图
(2)市(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的资料:
a.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b.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资料;
c.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d.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e.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及安置途径可行性说明和承诺。
3、相应附件材料:
(1)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
(2)国土资源管理局征地通知;
(3)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4)被征地村组农户及地上附着物调查表;
(5)产权人对实物指标的确认证明材料;
(6)国土资源局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用土地安置补偿回执;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
1、主办处室:征地处;
2、协办处室:规划处、耕保处、利用处、执法处、地籍处
3、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4、办理程序:
(1)受理条件
农用地转用审批受理条件:土地用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标;耕地补充方案落实;用地面积准确,地类属实。
土地征用审批受理条件:用地面积准确、地类属实;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定标准,安置方案可行,安置措施落实。
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受理条件:建设单位已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规划、设计、林业、环保手续齐全;建设用地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2)审核
各职能处室负责人:按照审核标准对已受理的用地申报资料及本处室审核的工作人员经办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上签字。
对不符合报件要求或者审核不合
格的,将报件牵头处室,并出具书面说明,由牵头处室汇总审查意见后,退报件大厅。
(3)会审
由分管厅领导主持,在家厅领导及参与审查报件的各相关处室及监察、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
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纳入年度计划,是否进行了预审,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各方案是否可行,补偿标准是否合法,安置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集体审议。
(4)上报审批
征地处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起草上报请示,逐级对会审已通过符合要求的报件,报省人民和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审批。
(5)收费
发出缴款通知书,通知申报单位缴费。
检验缴款凭据,办理用地批文。
(6)核发
通知申报单位领取批文;审批资料留存归档。
5、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工作流程图:
六、审批主要原则及注意事项
1、主要原则:
(1)当事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2)依法、严格、规范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2、注意事项:
(1)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将数据录入电子台帐,打印建设用地报件受理回执交当事人;填写内部传递单,分送有关处室(局)审查;对申报资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需补充资料的,开列清单,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2)通知当事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3)留存归档的审批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审批权限;
(5)符合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6)占用耕地的,须落实占用耕地补充耕地方案;
(7)涉及到占用特殊地类的,需有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可批文;
(8)征收土地方案可行;
(9)申请用地的界址、面积、地类、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清楚;
(10)根据办理过程中责任人的过失、违规行为的性质以及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追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