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家庄乡党委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
乡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乡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特制定以下信访局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依法行政,保证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规范和监督政府决策行为,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进行集体决定决策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集体决定决策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事项须进行集体决定决策(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确定或调整;(二)年度或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确定或调整;(三)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确定或调整,以及重大项目资金的安排;(四)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业、农业、电子信息业、环保、商贸、旅游、科教文卫、城建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或调整;(五)土地、草原、水等有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六)涉及区域性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七)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业规划的确定或调整,大规模的市城改造规划或重要街区、路段的改造规划以及市城公共管理职能的确定或调整;(八)环境功能区划和自然保护区域的确定,对影响环境和危及人身安全的特定物品或动物采取的禁止或限制性措施;(九)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采取的辖区范围内长期限制措施;(十)其他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十一)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十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定价和调价;(十三)重大社会保障、福利措施的制定。
第五条集体决定决策的程序(一)意向征集。
根据上级机关工作要求、职能部门工作意见、下级机关工作建议和社会各方面、广大群众提出的有价值的建议,进行汇总、筛选、分析和研究,形成决策意向信息。
经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核准,或经一定范围内酝酿,确定决策意向;(二)调查研究。
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一、镇决定重大事项,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涉及本镇工作发展目标的重大事项;(二)本镇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三)本镇政策措施;(四)规模和费用较大的开支项目;(五)对工作开展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制发;(六)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项。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一)咨询论证。
职能科室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
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向会议说明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
党委书记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
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
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在机关进行通报。
(八)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在本机关内部进行公示。
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党委书记报告。
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一、议事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
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
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主要负责政府全面工作;不兼任政府职务的副书记,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
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
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5、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有关部门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为了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的办事效率而制订的。
下面将介绍议事基本原则、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
议事基本原则包括贯彻上级规定、集思广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领导班子在议事时必须遵守这些原则,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高效性。
议事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本乡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本乡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研究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本乡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议事程序包括确定议题、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和逐项表决。
在确定议题时,书记要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在准备材料时,要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在提前通知时,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在充分讨论时,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
在逐项表决时,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最后,领导班子在议事时应该坚持以上议事基本原则、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高效性。
6、在班子议事中,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会议决议应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半。
7、班子议事中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需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班子议事中决定的重大事项,应该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抓紧贯彻落实。
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乡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乡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一、议事范围1.处理、解决乡党委会议关于党的工作决定事项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2.酝酿、研究,拟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工作及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乡党委讨论决定做好准备;3.听取乡纪委、党委办公室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安排和总结党务系统日常工作;4.研究处理各基层党组织向乡党委请示的有关问题;5.对急需解决的突发性问题,进行研究,及时提出应急措施。
二、会议制度1.书记办公会议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2.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3.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委书记及党委班子成员组成。
4.书记办公会议的应出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程序1.书记办公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
各村、站所提交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事先都必须经分管党委领导审定,并提出意见。
凡属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处理的问题,不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
2.需向书记办公会议汇报的问题和提交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事先作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
汇报问题要简明扼要,开门见山,对存在的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措施,应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
3.书记办公会议一般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一些通气性质的问题,可在会上临时提出,但必须简明扼要。
四、决定办理1.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的党委班子成员组织有关村、站所和人员贯彻执行。
2.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人员要抓紧办理,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将办理情况及时向书记汇报。
3.会议记录人员应及时将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情况及所作出的决议告知缺席人员,以便了解情况,做好工作。
五、会议纪律书记办公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缺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向书记请假。
书记办公会议召开后,由会议记录人员于当天内将相关情况进行归纳梳理形成会议纪要,经书记审核,审签后印发,印发时间不能超过会议次日。
发送范围为党委班子成员、各村、站所。
XX乡党委议事规则
XX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XX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二条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通过集体研究、会议表决后,作出决定。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均需由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作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第三条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坚持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行政机关单位职责和权限进行,不得超越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
三是坚持责任追究原则。
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XX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所指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为:(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1、乡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本单位重要规划、年度计划的确定。
3、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制度)
三、调研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决策调研,是指有计划地围绕 重大决策事项所进行的各项前期调研工作,旨在避免或减少重 大事项决策的失误,使重大决策事项的确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 上。 (二)、在拟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前,应组织相关承办部 门(单位)就确定此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论证。 1、重大决策事项的现状;2、实施重大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包 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3、重大决策事项可供参考的资料;4、 实施重大决策事项的可行性,包括实施重大决策事项的措施;5、 实施重大决策事项的利弊分析;6、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三)、承办领导及部门(单位)在进行重大决策事项调研 过程中,应当贯彻实事求是、科学化的原则,并讲求时效性和 可行性。 (四)、承办领导及部门(单位)应及时将拟确定重大决策 事项的基本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并在调研报告中提出明确的结 论性意见,供决策时参考。
乡党委议事规则
XXX党委议事规则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乡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乡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乡党委是全乡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全乡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三、乡党委议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乡党委议事的范围(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全乡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企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全乡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五)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七)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审定困难党员、群众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
(九)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十)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一)其他需要乡党委研究的问题。
五、乡党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乡党委议事规则
乡党委议事规则一、召开会议第一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理,但事后要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二条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事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参加。
一般应提前一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事项通知与会委员。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前请假。
第四条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二、议事内容第五条以下7项内容必须经过党委会议决定:(一)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上级党委重要文件、决议及有关会议精神的具体贯彻意见。
(二)本乡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
(三)研究决定本地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目标规划、经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建设项目,大额财政开支、涉及群众利益等重要问题。
(四)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选拔、任免、奖惩、工资调整、推荐后备干部、评选表彰先进、发展党员、村级班子的调整配备。
(五)审议本届党委、人大、政府向下届党代会、人代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审查本级人大、政府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并听取执行情况的汇报。
(六)书记提交的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的其它内容。
(七)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第六条对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是重大问题。
凡提交党委讨论的问题,有关方面事先要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具体意见,送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形成会议议题。
未列入会议议题内容的,原则上不在会上研究讨论。
第七条党委会议议事时,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党委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委员们的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以便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不宜形成决议的问题,不能匆忙表决,应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一步调查研究,待下次会议重新议定。
第八条会议表决实行委员每人一票制,可表示赞成,也可表示反对,不提倡弃权。
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提高我乡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加强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根据《党章》、《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的指导思想及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使领导班子在议事内容、程序、方法和决策上做到科学、规范、正确、合理。
第三条领导班子议事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主要包括乡党委会、领导办公会议等。
第四条坚决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坚决杜绝由党政主要领导碰头或以书记办公室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内容及程序和办法(一)议事内容1、党委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做出决策,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4、党的建设和群团、武装等工作。
5、听取本乡纪律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6、听取工作汇报并按规定就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7、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8、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奖惩、辞退、调动及其它人事问题。
9、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及工作汇报,向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安排部署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上提出的工作事项。
10、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的立项。
11、其它重要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书记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一般每月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作出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上做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
党委会上出现重大分歧时,应缓议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定。
村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和流程
村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和流程咱村儿里的事儿啊,要办得敞亮、办得妥当,就得有个清楚明白的规矩,尤其是像“三重一大”这种重要事儿。
今天咱就好好唠唠这“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和流程。
先说这“三重一大”是啥,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这些事儿都关系着咱村儿的发展和乡亲们的生活,马虎不得。
那议事规则呢,第一,得民主。
村里的大事小情,不能是几个人说了算,得让大家伙都有机会发表意见。
每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前,要提前通知村里的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让大家有时间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也好准备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第二,要公平公正。
在议事过程中,不管是村支书还是普通村民代表,都有平等的发言权,不能因为谁官大、谁势力大就偏向谁,得一碗水端平。
而且,讨论的时候要充分尊重事实和道理,不能夹带私人恩怨和利益。
第三,得合法合规。
咱做的决策、干的事儿,都得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内,不能瞎搞胡搞。
再说说这流程。
首先,提出议题。
村里的干部、村民或者相关部门觉得有“三重一大”的事项需要讨论,就向村两委提出。
比如村里要修条新路,或者要引进一个大的农业项目,这都可以作为议题提出来。
议题提出后,就得进行调研论证了。
村里组织专门的小组,对这个议题进行深入调查,看看项目可行不可行,有啥好处,有啥风险,需要多少资金,能给村里带来多少收益等等,都得摸得清清楚楚,写出详细的调研报告。
然后,召开会议讨论。
会议得由村支书或者村主任主持,参会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等。
会上,先由提出议题的人介绍情况,然后大家各抒己见,展开热烈讨论。
讨论完了,就投票表决。
表决的时候,得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参会人员同意,这个事儿才能通过。
决定做出后,还得进行公示,贴在村里的公告栏上,让全体村民都知道。
公示期间,如果有村民有疑问或者意见,村里要及时解答和处理。
最后就是执行和监督了。
决定的事儿,就得认认真真去执行,不能打折扣。
村里成立监督小组,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事情按照决定的方向发展。
2023年乡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范文(通用3篇)
2023年乡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范文(通用3篇)【篇一】2023年乡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各县区党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驻漯单位及上述部门和单位的所属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上述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进行会议表决。
第二章重要决策事项范围第四条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决策事项包括:(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研究本部门(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全局性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要点。
(三)审定以党委(党组)名义上报的文件;审定以党委(党组)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制度建设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以党委(党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四)研究决定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直属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返聘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六)审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项目等,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物资管理及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
(八)审定党委(党组)委员(成员)(以下简称委员)在特殊情况下对重要事项处理后需向党委(党组)报告的问题。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备案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备案制度为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正确决策,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 事项的具体内容一、重大决策1、党和国家党政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围绕党政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4、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安排。
6、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各社区、站所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调动及岗位调整。
2、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在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2、投资在2 万元以上的党政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的安排3、其它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1、单项支出数额在2 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2、单项资金支出在1 万元以上的款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由镇领导会集体讨论决定。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领导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应事后在领导会上予以说明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的赞成。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决策,确保各项事宜及时得到落实。
2、决策前要根据决策事项的易难程度,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为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
3、决策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讨论,各抒己见,形成共识。
对一些特别重大的问题,要采取票决的形式进行决策,最大限度体现民主。
4、重大事项决策后,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落实,由党委办负责跟踪监督。
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乡党委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修订如下。
一、实施原则(一)坚持科学决策。
从实际出发,坚持系统性决策、务实性决策、创造性决策、前瞻性决策、可行性决策,运用科学方式、方法,通过广泛讨论,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本乡实际和群众意愿,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
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开展“三问”(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活动,全面推行民主协商,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
把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涵盖决策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第一原则。
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乡党委会议时,乡党委书记可个别征求意见后临机处置、作出决定,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二、事项范围乡党委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3.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事业的重要部署。
4.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干部任免1.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等。
党委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党委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参照《关于区直部门党委(工委、党组)制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制定局党委重大事项规则。
第二条局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议事范围第三条纳入议事规则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1、本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上、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的贯彻落实方案、措施和具体意见。
2、本局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要问题;以本局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事关本单位综合性的、重要的规章制度等。
3、本局全局性重要工作计划与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绩效目标和工作要点。
4、本单位5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建设性项目,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细化和调整以及审批情况、执行情况。
5、本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问题。
6、本局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干部管理、监督、奖惩等方面的问题。
7、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局机关或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9、局党委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委报告的问题。
10、需要提交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第四条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1、确定议题。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报请书记确定。
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先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与主要领导进行沟通,达成共识,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各项原则,充分发挥镇党委书记办公会总揽工作全局的领导职能,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党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议事范围(1)讨论需要提请镇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2)组织实施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督促检查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对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4)审批重要的请示报告。
(5)讨论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
(6)酝酿、研究镇管干部的任免和提名。
(7)讨论处理突发性重要事项。
2.会议的召开(1)镇党委书记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1 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由镇党委书记召集主持。
(3)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出席范围: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
视议题需要,也可请人大主席、党委委员及有关同志列席。
(4)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3.议事和决定(1)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书记、副书记作简要说明或由有关人员作详细汇报,讨论时,每位出席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初步决定或决议。
(2)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半数以上的出席人员通过;对重大问题如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暂缓决定。
(3)参加会议人员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保守秘密,对泄密者要严肃查处。
4.执行和反馈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形成的决定、决议或布置的任务,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需提请镇党委会讨论的待通过后,予以落实执行,并由分管领导对决定、决议或任务的执行情况在下次会议上进行汇报,对决定、决议或任务贯彻和实施中遇到的困难、矛盾要及时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党委议事规则(乡)
拟稿人:时间:党委议事规则(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乡党委是本乡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乡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第三条党委议事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办事原则。
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各级政令的畅通。
(二)实事求是原则。
党委会议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每位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态度鲜明。
(三)集体决策原则.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以书记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会议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党委会议的集体决定。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委会议事要把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集思广益,听取不同的意见、建议,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五)相互平等原则。
党委委员人人平等,每位委员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和责任。
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第二章议事内容第四条党委议事范围包括:(一)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二)讨论研究本乡党的建设,包括乡本级班子、村、企业、机关、社团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群团建设工作。
党委议事会制度
党委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推进镇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镇党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讨论决定以镇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审议以镇党委名义上报区委的重要文件;审议党委向镇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四)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研究决定带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及大额度资金安排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决定。
(五)研究决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党委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研究决定镇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重大表彰奖励、违纪处理。
(七)对镇人大、政府、纪委、政协提出的需要镇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作出决定。
(八)对有关全镇社会政治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突发性事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九)讨论各村(居)委会和镇直部门报请镇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十)讨论需要镇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原则(一)坚持维护上级党委权威和维护大局的原则。
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在镇党委会内部,每位党委委员都是平等一员,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
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委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思广益,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决策。
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市##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讨论稿)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市关于推进“六权治本"相关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就乡党委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市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3、本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总计计划和工作目标的确定,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4、本乡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和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5、招商引资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社会民生事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站所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2、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初步意见;3、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1、各类重大工程(集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民生等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2、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及超概算(预算)调整(50万元及以上);3、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4、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各类固定资产处置,办公设备购置;5、涉及村级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民生项目的安排、督促检查、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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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家庄乡党委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
一、为坚持和健全全党的民族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乡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乡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乡党委是乡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全乡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三、乡党委议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乡党委议事的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全乡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企业和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全乡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五)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有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七)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审定职工奖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
(九)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十)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一)其他需要乡党委研究的问题。
五、乡党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支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六、乡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准备。
会前党政办应及时将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进行汇总,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明确会议议题、内容和程序,一般在会前2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
(二)讨论和表决。
会议对讨论议题应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
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
各党委委员允许有不同意见,但不能没有意见。
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党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要问题需要进行表决。
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会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行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并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进行表决。
必要时,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三)形成纪要。
党委会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除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议题,内容可以从见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七、乡党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党委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
属于表决的,须注明口头还是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
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由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八、党委会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十、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委会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十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
十二、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