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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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眉山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2日眉山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3号)精神,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升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全面创新改革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依托现有科技、产业、资源优势,创新工作理念,大力承接加工贸易转移,引进培育新兴产业集群,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加工贸易规模大幅提高,企业配套能力、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产业链不断延伸,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全市新增加工贸易企业10家以上,加工贸易进出口占全市进出口比重达到20%以上,全市实现加工贸易进出口五亿元以上,扩大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及制品等产业产品进出口占比。

(三)发展重点及区域布局。

以甘眉工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天府新区彭山青龙区域、天府新区仁寿视高区域、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洪雅县工业园区、丹棱工业园区、青神县工业开发区为载体,重点发展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及制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8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8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8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促进我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强基础设施、功能配套设施建设和改善产业发展环境为保障,以工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为主要载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有实力、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的企业来我区兴办加工贸易企业。

引导企业以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推动产业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鼓励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配套产业,延长产业链,实现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化,不断扩大加工贸易规模,进一步提高加工贸易占全区进出口总额比重。

(二)主要目标。

2016-2020年,全区加工贸易年均增长10%以上。

到“十三五”末,全区加工贸易年进出口额超亿美元的企业总数达到3-5家,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突破10亿美元。

二、优化加工贸易发展环境(三)完善重点承接地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各类园区七通一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基础设施及功能性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完善重点承接地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等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打造功能完善的承接平台。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琼府[2011]2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琼府[2011]2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4.12施行日期2011.04.12文号琼府[2011]23号主题类别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琼府〔2011〕2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承接产业转移是优化生产力布局、形成合理产业分工体系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当前,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产业转移的步伐加快,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我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区位优势,抓住机遇,主动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要素,有利于优化我省生产力空间布局,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指导我省各地有序承接产业转移,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发展秩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鼓励承接产业转移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实现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六大战略定位为目标,进一步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着力改善投资环境,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快城镇化步伐;着力深化区域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增强我省产业自我发展能力。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5•【字号】周政[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周政[20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增强工业经济发展的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发达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重大机遇,以实现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积极构建产业承接平台,探索产业承接模式,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与沿海发达地区在发展空间、产业功能、资源要素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对接合作,推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2012年签订承接省外产业转移项目100个以上,引进省外资金200亿元以上,合同履约率80%以上,省外资金到位率75%以上;力争承接1-2个10亿元以上的集群式转移项目;以后按30%以上每年递增;着力将周口打造成为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基地、制鞋业出口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示范区。

三、工作重点(一)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依托我市现有区位、产业基础、劳动力和资源等比较优势,承接发展重点产业,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打造产业发展新优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1、围绕现有产业基础,培育壮大支柱产业。

重点围绕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医药化工等有一定基础的优势产业,积极承接产业配套型项目,大力发展下游产品,拉长农副产品加工业链条,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形成梯度分布、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相互配套的优势产业链。

2、围绕综合成本优势,积极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

抢抓产业转移新机遇力促加工贸易大发展——对加快推进宁远县承接产业转移的对策分析

抢抓产业转移新机遇力促加工贸易大发展——对加快推进宁远县承接产业转移的对策分析

作 者 :湘 潭 大 学 商 学 院 ;湖 南,湘
潭. 4 1 1 1 0 5
境作为 “ 生命线” , 努力打造精 品投 资环 境 ,
为 承接产业转移创 造有利条件 。
1 . 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优 宁远县地处 中部省份的南大 门, 是“ 沿 业 只有 3 家, 工业整体水平偏低 , 工业规模 良的交通基础设施是生产要 素顺 畅流动的 海 的腹地 , 内地 的前 沿” , 具有 丰 富的资源 小 , 经济 总量不大 , 产业结 构不 合理和产业 载体 , 在承接产业 转移 中起 着基 础和关 键 优势和巨大 的发展空 间 , 同 时 面 临 着 国 家 关联度低 , 产业层次低 , 竞 争力 弱 , 金融 、 物 的作用 , 尤 其是加工贸易企业 , 降低 物流成 促进 中部崛起 、 全 国加工 贸易梯 度转 移重 流等主要服 务业规 模小 , 限制 了产业转 移 本是决定转 移 的关键 因素 。一 方 面, 要 加 点承接 地等 众 多 历史 重 大机 遇 。众 所 周 的规模 和层 次 , 同时在 一定 程度 上也 阻碍 大城市基础设施 和工业 园区基 础设 施建设 知, 承接产业转 移不 仅有 利于促 进承 接地 了龙头企业 的进 入 。三是 承接 平 台较低 , 力度 , 切实提高 电力 、 供水 、 通 讯等 公共 设 的产业聚集 , 增强其经济 总量 , 提升其经济 工业 园区规模不 大 , 设施不配套 , 载体作用 施的保障能力 , 实 现城 市综 合服务 队产业 质量 , 也 能促 进 其 加工 贸 易 的迅 速 发展 。 不强 , 缺乏物 流、 仓储 、 运输 、 金融 、 财税 、 口 园区的有效覆盖 ; 另 一方 面 , 要 加 快 推 进 重 因此 , 抢抓产业转移新机遇 、 主动承接产业 岸 、 通关 以及其他 商务 服务 , 配套条件还 达 大交通项 目建设 , 扩 大对 外运输通道能力 , 转 移 成 为 宁 远 县 促 进 加 工 贸 易 发 展 乃 至 整 不到大规模承 接产业 转移 的要 求 , 园 区企 大力破解交通制 约 , 构建 快捷 高效 的综合 个县 域经济发展势在必行的选择 。 业集群度不 高 , 难 以吸引转 移企 业 。四是 交通运输网络 , 引进 和培 育规模 化 、 专业 化 竞争压力大 , 首先 国际间的竞争压力大 , 一 宁 远 县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的机 遇 的现代物流企业 , 不 断完 善现代物流体系 , 些东南亚 国家 如越南 、 印度等 也在 利用 低 改善通关条件 , 逐 步改善 产业 转移 的硬 环 2 0 0 7年 , 国家对加工 贸易政策进 行 了 廉的劳动力和资源等优势 , 争夺 日韩 、 港 澳 境, 形成支撑上大项 目的条件。 重大调整 , 对东 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 , 台以及 我国东部 地 区的产业 转移 ; 其 次省 鼓励加工 贸易 产 业 向中 西 部转 移 。2 0 0 8 2 . 进 一步优化服务环境 。通过近年来 际问的竞争有 增无 减 , 一方面 广东 、 浙江、 年 8月商务部 、 海关总署颁布的 4 4号公告 的不 断 整 治 , 宁 远 的 投 资 软 件 环 境 得 到 了 福 建等发展省份 出台一些列强有力 的扶持 决定对东部地 区加 工贸易 企业 实行“ 保证 明显 的 改 善 , 但 和 周 围 县 市 相 比 还 存 在 一 政策, 鼓励本省资金 向省 内落后地 区转移 ; 定差距 , 还 需 要 从 根 源 上 进 一 步 优 化 。一 金台账时转” 制度 , 而 中西部企业则继续享 另 一方 面中西部各省 区市竞相承接沿海产 受“ 保证 金台账空 转” 优惠, 直 接推 动 了东 方 面要 推进机关 行政效 能建 设 , 进一 步完 业转移 , 比环 境 、 抢 客商 、 争项 目, 态势 逼 部 沿 海 地 区 的 经 济 转 型 和 产 业 向外 转 移 。 善“ 一站式” 服务 工作 机制 , 严 格 实 行 服 务 人, 就是在永 州市 内 , 各 县 区也在 比条 件 、 办事 承诺 制 、 首 问责任制 、 限时办结制等责 随着长株潭城市群“ 环境友好型 、 资源节 约 争 客 户 , 由此看来 , 宁 远 的 竞 争 压 力 非 任追究制度’ , 提高服务效率 , 切实提高对企 型” 社会建设 综合 配套全 国改 革试验 区的 常 大。 业 的服务 质量 ; 另一 方面要 建立 和完 善重 获批 以及 国家 中部 崛起 战略 的实施 , 中部 三、 加快承接产业转移 的对 策建议 点工业项 目审批绿色通道 、 优化办事 流程。 地区成为各种生产要素 的集 聚地 。继长沙 3 . 进一步 完善 营 商环境 。首 先 , 应充 市成为 国家首 批服 务外包 基地 城市 之后 , 新 一轮国际产业转移 的黄金周期 只有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年12月24日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发〔2007〕45号)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扩大产业规模,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桂发〔2007〕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抓住当前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充分发挥我市比较优势,坚定不移地推进开放合作战略,围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以承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为目标,以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特别是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务环境、政策环境建设为保障,以招商引资为手段,创新承接产业转移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加快产业承接,推动加工贸易快速发展,迅速壮大经济总量,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推进全方位开放原则。

全面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积极主动承接国内外各地区的产业转移,充分发挥对内对外开放在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经济结构优化原则。

推进全方位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将承接产业转移与结构调整、技术创新、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市场导向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以企业自愿为主,政府推动为辅,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发挥优势原则。

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资源、能源、劳动力、土地等优势,促进与发达地区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区域、产业合作的有效对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0•【字号】三政[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三政[2010]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积极承接境内外产业转移,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77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加快承接境内外产业转移,努力建立招商引资的新机制。

顺应产业转移规律,借鉴沿海发达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成功经验,为我市承接产业转移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制度保障。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控相结合,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相并重,改善民生与提升产业优势相统一,发挥比较优势与促进互利共赢相协调。

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以开发区和各类产业集聚区为主要载体,找准承接产业转移的结合点和突破口,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3-5年的努力,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努力打造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一)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以大招商推动产业大转移。

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优势,有重点地确定主攻方向,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承接,以310国道沿线经济隆起带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五大基地,着力引进一批关联度高、辐射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大项目,不断完善产业链条,促进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

重点加强和培育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工业园,下同),使之成为我市能源、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铝精深加工的产业承接基地;重点培育壮大灵宝黄金深加工、苹果深加工产业,使之成为我市有色金属综合开发利用和果品深加工产业承接基地;重点培育壮大渑池铝精深加工、多晶硅、光伏、煤化工产业,使之成为铝、煤、硅产业承接基地;重点培育建设义马煤制油、煤气化等重大项目,使之成为煤气化、煤化工产业承接基地;重点培育三门峡黄河金三角物流园区,使之成为全市现代物流、服务业承接基地。

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和建议1.引言1.1 概述概述: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和国际分工的深化,加工贸易作为全球贸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不仅能够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和贸易的繁荣,还能够推动产业升级和就业增加。

因此,针对当前加工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们需要提出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以推动加工贸易的发展,实现更高水平的开放合作。

首先,我们应该深入分析加工贸易的现状和存在的困难。

加工贸易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如市场准入壁垒、质量标准不匹配、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同时,加工贸易还面临着技术升级、创新和人才培养的挑战。

只有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这些问题,才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其次,我们应该加强政策支持和推动改革。

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该更加注重加工贸易的特点和需求,加强政策协调和整合,改进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更多的财税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推动加工贸易的发展。

另外,我们应该注重提升加工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加工贸易是一个全球化的活动,所以我们要加强对国际市场和竞争情况的研究,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形象,开拓新的市场渠道,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最后,我们还应该注重加强人员培训和知识产权保护。

加工贸易需要大量的技术和人才支持,所以我们应该加强相关的人员培训,提高人才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需要我们深入分析问题,加强政策支持和推动改革,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强人员培训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努力。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实现加工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为了更好地提升加工贸易的发展水平,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探讨和论述。

首先,我们将在引言部分概述本文的目的和重要性,介绍加工贸易的基本概念和发展现状。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5•【字号】泸市府发〔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1〕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当前,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

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跨越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实施“两化互动”的重要途径,是实施“156”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川滇黔渝结合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支撑。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5号)精神,深入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进一步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融入成渝经济区和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发展,抢抓国际国内产业加快转移等重大机遇,进一步加大承接产业转移的工作力度,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着力引导产业集中集聚发展,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继续深化改革,努力扩大开放合作,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为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加强政策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企业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主体地位。

注重规划和政策引导,完善公共服务,改善发展环境,优化产业结构。

突出承接重点,坚持集聚发展。

注重构建完整产业链,科学规划产业承接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不断扩展延伸和新引进产业链,增强专业化配套协作能力,引导产业向重点行业和优势区域集聚,优化空间布局。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九大举措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九大举措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九大举措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颁布《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围绕构建新发展战略格局,提出“五个优化”“三项建设”和培育外贸新动能等九大支持外贸发展新举措。

原文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试行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对外贸易是我国国民经济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开放型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为透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现时就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不移扩大开馆,稳住外贸外资基本夜盘,更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

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东亚地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国际市场提前布局、国内区域布局、经营主体、商品结构、贸易方式等“五个优化”和外贸转型期升级基地、贸易促进平台、国际营销体系等“三项建设”,优势培育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同时实现外贸创新发展。

二、创新开拓方式,优化国际整个市场布局优化国际经贸环境。

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带头保护主义,支持世界贸易组织必要改革,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拟订。

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尽早签署。

加快推进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海合会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积极区域商签更多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

推进贸易畅通工作机制建设。

落实好也已签署的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大力推动与重点整个市场国家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商建贸易畅通指导组、电子商务战略合作机制、贸易救济合作机制,解决助推解决双边贸易领域突出问题。

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国际市场。

充分运用第三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据等古典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利用线上展会、电商平台等渠道开展线上推介、在线洽谈和线上谈妥等。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开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开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开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20•【字号】甘政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开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载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紧紧抓住国内外产业加速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我省在区位、资源能源与原材料保障、土地与劳动力供应、市场潜力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力度,推进大开放、大开发,促进工业转型跨越发展。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的重大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自愿合作为前提,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按照“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园区集合共建,利益分成共享,高起点、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引进承接单一企业与产业集群并举,配件生产和总装生产联动,产业链前后双向延伸,劳动、资金、技术密集型相结合,发挥比较优势与实现互利共赢相协调,着力打造产业承接平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打造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示范区,形成全方位、多层次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和大开放大开发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坚持项目推动,促进工业结构调整。

立足比较优势,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以项目为抓手,注重引进一批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大项目、好项目,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结构调整。

--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

从各市州实际情况出发,立足比较优势,合理确定承接发展重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产业集聚,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目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实现全年预期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着力优化外贸结构(一)进一步加强进口。

继续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

加快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进口贸易集聚区对扩大进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积极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

扩大国内短缺资源进口,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

结合淘汰落后产能,赋予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扩大原油进口渠道。

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负责)(二)保持货物贸易稳定增长。

做强一般贸易,提高一般贸易在货物贸易中的比重,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支持拥有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出口。

提升加工贸易,修订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目录,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加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力度,形成沿海地区转型升级、内陆地区有序承接的新格局。

发展其他贸易,扩大边境贸易。

(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三)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政策,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

逐步扩大服务进口。

结合“营改增”改革范围的扩大,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服务出口。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关于产业招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关于产业招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关于产业招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7.03.14•【字号】•【施行日期】201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务厅关于产业招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招商局、商务局(委):为适应新形势对招商引资的要求,把产业招商作为招商引资的主要抓手,进一步明确全省产业招商的重点,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商务厅关于产业招商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各自的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到省商务厅,以便今后修订完善。

特此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2017年3月14日湖北省商务厅关于产业招商的指导意见产业招商是符合产业集群发展规律的定向招商、裂变招商和集约招商。

以产业招商为抓手,促进专业化分工和产业配套,强化产业链各环节间的联系,推动产业内部联动,形成倍增效应,对提商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根据我省实际,就开展产业招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产业招商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坚持产业招商与全面对外开放相结合,与发挥我省产业优势相结合,与加快创新驱动相结合,积极抢抓国内外产业转移机遇,以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聚焦重点目标区域、目标产业和目标企业,围绕做大做强产业链开展招商引资,把产业招商作为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招商引资实效的突破口,实现招商引资新跨越。

二、产业招商目标任务。

把实施产业招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招商引资的主要抓手,按照产业发展规划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加快引进一批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功能定位的项目,以产业链延伸为目标,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实现引进一个,集聚一群,带动一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14•【字号】新政发〔2016〕119号•【施行日期】201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11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完善加工贸易政策措施,创新管理体制,改善加工贸易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承接加工贸易转移,加快培育加工贸易优势产业,延长产业链,扩大加工贸易规模,助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果,加工贸易规模明显扩大。

一是加工贸易产业链延长,商品种类增加。

二是加工贸易承接转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三是产业区域布局优化,实现加工贸易产业向综合保税区、有关产业园区聚集。

三、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自治区财政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调整支持方向,加大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加工贸易承接地建设、与东部地区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和促进就业、完善各类配套服务和改善营商环境等。

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支持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和标准制定,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基金等,促进改善公共服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湘%E6%94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湘%E6%94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湘%E6%94【发布单位】湖南省【发布文号】湘政发〔2008〕16号【发布日期】2008-06-14【生效日期】2008-06-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湖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8〕1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拉动力量。

为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沿海产业内移,促进加工贸易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战略定位1、积极抢抓发展机遇。

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世界范围内以加工贸易为主要形式的制造业转移加速,国家加工贸易政策的重大调整、鼓励中西部地区加快加工贸易发展政策的实施以及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企业向中西部的迁移,给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带来了重大战略机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展加工贸易对提高开放水平、加快富民强省的重要战略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坚持把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

要把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作为当前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任务、推进产业升级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大战略举措来推动,作为扩大国际贸易的重要渠道、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方式、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与自主创新的重要途径来谋划,作为扩大就业、提升劳动者技能和收入水平的重要措施来落实。

二、明确总体思路、目标和原则,科学制定发展规划2、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基础设施、功能配套设施和产业发展环境建设为保障,以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为主要载体,大力引导沿海地区加工贸易向我省转移,全面推进和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产易的管理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人员的培训,尽快培养一支专业化的加工贸易工作队伍。

加快湖北承接产业转移的有关情况和建议

加快湖北承接产业转移的有关情况和建议

加快湖北承接产业转移的有关情况和建议产业转移是经济全球化推动下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是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十多年来,受益于国家改革开放政策和大规模的国际产业转移,我国成功实现了轻纺产业升级换代,机电产业和信息产业取得突破性发展,成为全球重要的制造业基地。

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

一方面,东部沿海地区资本相对饱和,土地、劳动力、能源等要素供给趋紧,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突出,外延型发展方式难以为继。

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日趋完善,要素成本优势初步凸显,产业发展空间逐步扩大。

中央高度重视推动东部沿海产业向中西部的梯度转移。

2010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引导和支持中西部地区发挥自身资源、劳动力等优势,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承接产业转移。

当前,湖北经过多年积累和近年大规模投资建设,内生型和外向型叠加的双重优势更加凸显,具备加快承接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转移的有利条件。

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既顺应了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总体功能区战略的调整,也是推动湖北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湖北承接产业转移的现状近年来,湖北省大力实施开放先导战略,把承接产业转移作为扩大开放的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创新招商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形势良好,产业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全省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引进省外资金将超过1700亿元,同比增长50%以上。

湖北已经与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往来,累计已有85家世界500强企业在湖北投资。

湖北正在成为国际资本、东部产业转移汇聚的热土。

(一)产业转移形式多样化湖北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逐步形成四种基本模式。

一是成本降低型产业转移。

相比东部沿海地区,湖北在人力、土地等方面具备比较明显的成本优势,对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2011]11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7.03【实施日期】2011.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新政[2011]11号)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是促进我市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区域竞争力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市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开放招商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关键性、全局性举措。

为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全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优势,大力承接产业转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7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市为中心任务,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产业创新发展,着力改革开放,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加大与央企合作力度,努力在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在承接产业转移方面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建设央企集聚发展的重要基地。

(二)基本原则坚持产业承接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

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的导向作用,注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延伸配套产业,实现承接产业转移与推动产业升级同步,杜绝承接淘汰落后产能。

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加强政策研究,切实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政策引导机制,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强化政府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统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入驻环境,搭建功能完备的入驻平台,全力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坚持发挥优势与互利共赢相结合。

遵循产业价值链和产业聚集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产业基础、科教、资源、劳动力、土地等比较优势,引导我市企业与外部重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瞄准“三个500强”、央企和重点企业,通过重点企业的引进带动产业规模壮大、技术水平提升、产业链式转移,实现转移企业与我市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海关总署第109号令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

海关总署第109号令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经2004年1月7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署长牟新生二○○四年一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以下简称“结转”)。

第三条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双方主管海关备案后,可以办理实际收发货及报关手续。

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物实施单项统计。

第四条转出、转入企业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如实填写《申请表》的各项内容。

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转出企业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包括联网监管电子帐册,以下简称《手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手册》。

结转双方填写的商品编号、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

第五条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的,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填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见附件3,企业按格式自行印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标注“保税结转货物”字样;(二)列明转出、转入企业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收发货时间、收发货单编号等内容;(三)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加盖经主管海关备案的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第六条申请结转的加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受理:(一)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二)有逾期未报核《手册》的;(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填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的;(四)涉嫌走私已被海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黔府发[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2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当前,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

我省能源、矿产、生物、旅游、文化、劳动力等资源丰富,随着交通等基础条件的不断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的资源和区位优势日益显现。

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是我省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比较优势,有效参与国际国内分工、迅速壮大产业规模、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重要抓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精神,积极承接国内外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调整的重大机遇,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禀赋为基础,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以创新机制体制为动力,更加注重优化承接环境,提高配套服务水平;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更加注重资源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加注重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融合;更加注重深化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把我省建设成为优势产业突出、资源利用集约、生态环境良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产业承接基地,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贸易外汇【发文字号】临政发[2016]19号【发布部门】临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30【实施日期】2016.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临政发〔2016〕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关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30日关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若干政策措施为更好地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推动我市经济强市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6〕28号),结合临汾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对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一年内,按合同约定缴纳余款。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二)对我市承接加工贸易项目用地在年度计划中单列用地指标,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

在选址阶段就跟踪服务,提前做好耕地补充,补充耕地可从全市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解决。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三)对于加工贸易企业,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可按不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7%配建。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四)建立与转出地政府合作双赢的机制,凡转移到我市的加工贸易企业和通过“飞地经济”模式引入的园区,投产之后产生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转入地政府可与转出地政府、转出园区协商在一定期限内按一定比例返还,最高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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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以更大力度承接国际和沿海产业转移,抢抓新一轮产业转移的主动权,做大做强我省外贸进出口产业,加快构建我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承接产业转移规划管理。

依据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要求,制定全省承接加工贸易转移项目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和区域布局重点。

支持各地抓紧编制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规划,实施分类管理。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快发展优势产业加工贸易。

稳定传统优势产业,继续发展纺织服装、鞋类、化工、家具、塑料制品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支持企业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大力发展机电、高新技术产业,鼓励电子信息、移动通信、汽车及零部件、集成电路、医疗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业加工贸易发展,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提升整体制造水平。

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承接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三、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发展。

把发展加工贸易和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结合起来,强化产业政策对加工贸易的引导,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支持各地充分发挥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

依托临空港、码头和铁路交通节点,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绿色低碳总体规划原则,规划建设一批高起点特色鲜明的加工贸易产业集群(聚集区)。

引导我省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充分利用国际市场配置生产要素,重点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支持各地大力引进大企业大项目落户,吸引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投资设厂或设立研发设计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建设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

加快武汉、襄阳、宜昌、荆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含仙桃、天门、潜江)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新的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重点加强承接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员工技能培训、招商引资、就业促进等相关工作。

加快对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基础设施、商业配套、公共服务等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提高承载能力,适应大规模、集群式产业转移趋势。

鼓励各地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重点,与沿海地区合作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布局,加速产业集聚
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武汉、襄阳、宜昌、荆州、荆门、仙桃、天门、潜江市人民政府)
五、创新承接产业转移方式方法。

鼓励各地在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加快创新创优招商引资方式方法。

继续坚持并不断优化产业招商、驻点招商、品牌招商、专题招商等方法,积极探索传媒招商、会展招商、中介招商等专业化招商方式。

大力推动各地着眼产业定位,采取点对点、面对面、人盯人的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实现要素优惠招商向服务环境招商的转变。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加强承接产业项目用地保障。

坚持把加工贸易转移落户项目用地作为建设供地的保障重点,优先纳入供地计划。

充分利用符合规划的各级各类开发园区的存量土地以及国有闲置土地、厂房承接产业转移项目。

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对我省确定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对承接产业转移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上规模、上档次和提高产品附加值。

合理配置省级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鼓励各地安排配套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活动。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信贷支持,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加工贸易企业实施优惠贷款利率,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中信保等机构创新海外保险业务品种,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降低投保费率,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

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保监局、中信保武汉分公司)
九、制定差异化的梯度转移支持政策。

对转移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用足用好国家支持中西部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政策,鼓励各地在依法合规的条件下,实施更加优惠的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等配套政策。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人社厅、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优化加工贸易发展环境。

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前提下,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和简化产业转移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深入实施《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营造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整体联动的协作机制。

建立省市两级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重大项目取得实质进展。

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促进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政策落实。

强化各地招商部门工作职能,理顺招商部门与承接载体的管理体制,加强对承接产业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培养专业人才,提升招商队伍素质。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武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承接产业转移考评办法。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项目跟进落实机制,切实承担起承接产业转移的主体责任。

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统计制度,切实加强对各地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监督考核,开展专项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将考评结果纳入各地党政干部履职尽责考核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各项配套措施,积极推进新一轮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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