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1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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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解释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解释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解释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解释一、引言工伤赔偿标准是用于确定工伤事故中雇主应该给予受害员工的合理补偿的一套规定。

本文件旨在明确广东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及相关解释,以帮助相关方在处理工伤事故时有一个清晰的依据。

二、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1、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工伤事故。

2、本标准适用于各行各业的雇主和员工。

三、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包括受害员工接受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全部费用,并按照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进行赔偿。

2、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员工的伤残程度及所工龄确定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残疾赔偿金 = 月工资×伤残等级×伤残赔偿比例其中,伤残等级根据伤残鉴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确定,伤残赔偿比例在广东省内统一规定。

3、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用于支付受害员工因工作伤亡所产生的丧葬费用,具体数额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确定。

4、护理费对于因工作伤亡而致残的受害员工,雇主应支付其日常生活护理费用,并根据护理程度和护理时间确定具体数额。

5、一次性补助金一次性补助金适用于因工作伤亡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受害员工,具体数额在广东省内统一规定。

6、被扶养人生活费若受害员工因工作伤亡而造成残疾或死亡,雇主应负责支付其合法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并根据被扶养人的情况确定具体数额。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伤事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受害员工因与工作相关的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或死亡的事件。

2、雇主: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

3、员工:指雇主在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约定下,为其提供劳动力的个人。

4、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指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由工伤保险或其他合适的机构对工伤受害员工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的比例。

5、伤残等级:经过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对受害员工伤残程度的等级评定。

6、伤残赔偿比例: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对不同伤残等级的受害员工所规定的赔偿比例。

广东工伤赔偿等级表

广东工伤赔偿等级表

广东工伤赔偿等级表广东省工伤赔偿等级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制定的,用于确定工伤保险赔偿金额的依据。

下面是广东省工伤赔偿等级表的详细内容:一、工伤赔偿等级广东省工伤赔偿等级根据工伤程度和赔偿标准划分为10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伤残、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等级。

特别重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者需要长期护理的伤残。

一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丧失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

二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明显丧失或者明显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

三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

四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轻度影响或者轻度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

五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的伤残。

六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轻度影响的伤残。

七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或者受轻度影响的伤残。

八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能力受到轻度影响的伤残。

九级伤残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受轻度影响的伤残。

二、赔偿标准工伤赔偿等级表规定了各个等级的一次性赔偿金标准。

特别重大伤残赔偿金为2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一级伤残赔偿金为15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二级伤残赔偿金为1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三级伤残赔偿金为1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四级伤残赔偿金为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伤残赔偿金为11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赔偿金为1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伤残赔偿金为9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赔偿金为8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伤残赔偿金为7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是广东省工伤赔偿等级表的主要内容,可以作为广东省工伤保险赔偿的参考依据,为工伤员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2011年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1年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明年起提高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最高达60万时间: 2010-7-21 来源: 人民网编辑:魏晓青核心提示: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43分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今天(20日)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中国徐州网讯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43分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今天(20日)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三倍。

骆琳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将于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2011年1月1日起,将在高危行业和企业,试行全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骆琳:给予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发放给死亡职工亲属。

同时依法确保工伤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等。

2011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据此数据计算,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82180元 ,如果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职工从事劳动岗位时发生的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职业病或者因工作遭受事故的,依法享受的一项权益。

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

一、工伤赔偿项目1. 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者因职业病需要治疗时,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工伤职工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药费、康复费等。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工伤职工被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其月工资基准确定的一次性补助金。

根据评定结果,广东省将工伤职工的残疾分为十级,等级越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越高。

3.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根据工伤职工被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其月工资基准确定的每月生活补贴。

根据评定结果,伤残津贴分为十级,等级越高,伤残津贴越高。

4. 护理费工伤职工经医疗鉴定需要长期卧床、半卧床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其月工资基准确定。

5. 确定失劳费确定失劳费是指因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者职业病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给予的一次性补偿。

确定失劳费的发放标准由广东省人社厅确定,根据职工的月工资基准与伤残等级相对应。

二、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工龄、月工资基准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一级伤残一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受伤或职业病致残,伤残等级为一级的情况。

一级伤残的工伤赔偿标准为:伤残津贴为月工资基准的60%,支付期限为三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工资基准的60倍。

2. 二级伤残二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受伤或职业病致残,伤残等级为二级的情况。

二级伤残的工伤赔偿标准为:伤残津贴为月工资基准的55%,支付期限为三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工资基准的55倍。

3. 三级伤残三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受伤或职业病致残,伤残等级为三级的情况。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2011年最新修改版)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下同)第30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费第30条第4款1、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住院期间。

3、备注: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食宿、交通费第30条第4款1、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30条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符合规定的。

(五)辅助器具费第32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第33条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含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一般按其工伤前平均工资计算。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生活护理费第33条第3款,第34条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8条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正本)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正本)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正本)(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

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

第二章工伤认定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制定了相应的工伤赔偿标准表。

下面是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的内容:一、因工负伤、生物性病原体污染或者职业病患者工资待遇根据工伤程度不同,工伤保险金的给付标准有所不同。

以下是广东省的工伤保险金给付标准:1. 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待遇:- 一级残疾:一级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每月给付国家最低工资标准;- 二级残疾:二级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每月给付国家最低工资标准60%;- 三级残疾:三级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每月给付国家最低工资标准50%。

2. 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待遇:- 一级残疾:一级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每月给付原工资标准;- 二级残疾:二级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每月给付原工资标准80%;- 三级残疾:三级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每月给付原工资标准70%。

3. 丧失劳动能力的待遇(待遇给付期限不超过60个月):- 丧失劳动能力:给付底薪的60%作为一级丧失劳动能力伤残津贴;- 丧失劳动能力65%以上:给付底薪的80%作为一级丧失劳动能力伤残津贴。

二、工亡待遇1. 工亡待遇标准:- 工亡丧失生活来源的家庭:给付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 工亡丧失生活来源的个人:给付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

三、职业病患者工资待遇1. 工亡待遇标准:- 特殊工种特殊病种:按照国家规定给付一定比例的薪金。

四、其他待遇1. 医疗费用:- 享受工伤保险期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费用补助;- 包括住院医疗费、门诊医疗费等。

2. 目前暂无工伤保险金、工亡待遇、职业病患者工资待遇、医疗费用补助的相关标准。

以上为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的内容。

请注意,由于法律法规经常进行修订,具体标准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工伤赔偿金计算表格

工伤赔偿金计算表格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要的交通 1.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 停工就医期间享受原工资待遇,评残后停发待遇 按陪护人员的收入计算。
年最新) 年最新)广东地区
计算基数 计算月数 小计
1705.2 1705.2 1705.2 1705.2 21 23 25 27 35784 39192 42600 46008 1278 1363.2 1448.4 1533.6 27264 30672 1022.4 1192.8
16 18 每月 每月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705.2 7 11928 1705.2 9 15336 1705.2 11 18744 1705.2 13 22152 劳动、聘用 1705.2 1 1704 合同期满终 1705.2 2 3408 止,或者职 工本人提出 1705.2 4 6816 解除劳动、 1705.2 6 10224 聘用合同的 1705.2 4 6816 1705.2 8 13632 1705.2 15 25560 1705.2 25 42600
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 *50% 上年度月 平均工资 *40%
1421 1136.8
852.6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 *30%
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医所需要的交通、食宿费用。 ;2.符合规定的 评残后停发待遇例36条第二款: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 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2842 十级 1704 2842 九级 1704 工伤保险 一次性伤残 一次性 基金 补助金 2842 八级 1704 2842 七级 1704 2842 十级 1704 一次性工伤 2842 九级 1704 工伤保险 医疗 一次性 基金 2842 八级 1704 补助金 2842 七级 1704 2842 十级 1704 一次性伤残 2842 九级 1704 就业 用人单位 一次性 2842 八级 1704 补助金 2842 七级 1704

中山市最新工伤赔偿表

中山市最新工伤赔偿表

中山市最新工伤赔偿表中山市最新工伤赔偿表根据中山市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根据工伤程度进行分类,分为轻伤、重伤和特重伤,补偿标准如下:1. 轻伤:按月收入的10%乘以工伤伤残等级终评百分比,并乘以伤残津贴月发水平。

2. 重伤:按照轻伤的标准计算,同时还需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按照伤残等级终评的增加倍数乘以基本医疗费用金额而定,如果经医生评估需要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费用按照日收入计算。

3. 特重伤:按照重伤的标准计算,并根据伤情给予特重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的等级按照伤残程度分为十级,从第一级到第十级逐级递减,每级对应的赔偿金额如下:1. 第一级:当月工资总额的60%。

2. 第二级:当月工资总额的50%。

3. 第三级:当月工资总额的45%。

4. 第四级:当月工资总额的40%。

5. 第五级:当月工资总额的35%。

6. 第六级:当月工资总额的30%。

7. 第七级:当月工资总额的25%。

8. 第八级:当月工资总额的20%。

9. 第九级:当月工资总额的15%。

10. 第十级:当月工资总额的10%。

三、工亡补助金1. 工人在工作中,因工死亡,可以享受其未领取的当年度工资总额的300%作为工亡补助金,并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

2. 工人在工作中,因工死亡后尚未领取工资的,可按月结算未领取工资总额,并在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

四、丧葬补助金根据中山市的相关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下列金额的综合:1. 按月工资乘以当地税后最低工资标准的5倍。

2. 遗体火化费、运输费、购买骨灰盒等相关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医院的实际费用,每天给予一定的补助金额。

六、康复费根据工伤程度给予一定的补偿金额。

以上就是中山市最新工伤赔偿表的内容,具体的赔偿金额还存在一定的差异,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核定。

工伤赔偿的金额也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更新,请及时关注最新政策的变动信息。

2011年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011年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011年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本文来源于新华社2010年12月24日17:58(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中山市工伤赔偿标准

中山市工伤赔偿标准

中山市工伤赔偿标准中山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指中山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对工伤赔偿金额进行明确规定和界定的标准。

下面将从伤残赔偿、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方面介绍中山市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

一、伤残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的伤残程度按照职工伤残等级划定,共分为十级。

中山市对于伤残赔偿金额的规定如下:1级:24个月工资2级:21个月工资3级:18个月工资4级:15个月工资5级:12个月工资6级:9个月工资7级:6个月工资8级:4个月工资9级:3个月工资10级:2个月工资二、丧葬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作原因导致职工死亡的,应当支付一定金额的丧葬费。

中山市规定丧葬费标准如下:一般情况下,丧葬费为3个月的职工工资;如果死亡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工作因工负伤致死的职工,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中山市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支付60个月的职工工资。

四、医疗费:中山市规定,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原则,在中山市工伤保险范围内,按照有关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中山市规定,对于因工负伤住院的职工,每日支付30元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中山市工伤赔偿的基本标准,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计算和确认。

此外,工伤赔偿的相关程序和申请材料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如果有工伤赔偿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中山市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进行具体咨询和指导。

2011年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2011年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2011年⼯伤赔偿计算标准在劳动与⽣活时,劳动者遇到⼯伤意外是⼗分常见的事情,康复后就需要赔偿。

那么在2011年规定的⼯伤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其中相关的知识⼤家都了解多少?在这⾥,店铺⼩编将会为⼤家带来其中详细相关的知识进⾏解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2011年⼯伤赔偿标准职⼯⼯伤伤残保险待遇包括:伤残赔偿⾦;⼀次性⼯伤医疗补助⾦⼀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其中:伤残补助⾦以本⼈⼯资为基数(缴费⼯资);另两项赔偿以济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2010年31096元、⽉2591元;2011年35435元、⽉2953元;2012年40188元、⽉3349元)为基数计算。

⼀、伤残保险待遇⼀级到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并按⽉⽀付伤残津贴(以本⼈⼯资为基准);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单位和个⼈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续,停发津贴,领养⽼保险⾦,养⽼保险低于伤残津贴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

伤残补助⾦伤残津贴⼀级:27个⽉90%⼆级:25个⽉85%三级:23个⽉80%四级:21个⽉75%五级到六级: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作;难以安排⼯作的,由⽤⼈单位按⽉发伤残津贴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单位补⾜。

经本⼈提出,可以解除或终⽌劳动关系(单位不能单⽅解除劳动合同),由⼯伤保险基⾦⽀付⼀次性⼯伤医疗补助⾦,由⽤⼈单位⽀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伤医疗合计(后两项)201120122013五级18个⽉70%,36个⽉22个⽉150278171274194242六级16个⽉60%30个⽉18个⽉124368141744160762七级到⼗级合同期满,或职⼯本⼈提出解除合同七级13个⽉20个⽉13个⽉8550397449110517⼋级11个⽉16个⽉10个⽉673667677887074九级9个⽉12个⽉7个⽉492295610763631⼗级7个⽉8个⽉4个⽉310923543640188其他待遇:住院伙⾷补助费:基⾦⽀付(标准统筹地区政府定:?)交通⾷宿费:基⾦⽀付(标准统筹地区政府定:?)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伤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康复费⽤:基⾦⽀付辅助器具(假肢、矫形器、假眼、假⽛和配置轮椅等):基⾦⽀付。

广东工伤赔偿标准表

广东工伤赔偿标准表

广东工伤赔偿标准表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以下是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一、轻伤1. 工伤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所列的医疗费用项目标准进行报销,可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 医疗期工伤津贴:根据工伤程度和治疗情况,工伤期内的工资80%~100%作为工伤津贴发放。

3. 工伤伤残津贴:如造成劳动能力下降但工作能力未丧失,按伤残等级和工资标准支付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月度伤残津贴标准及付费期限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之规定执行。

二、重伤1. 工伤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所列的医疗费用项目标准进行报销,可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 医疗期工伤津贴:医疗期内工资的100%作为工伤津贴发放。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工资指导线,按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支付。

4. 长期护理补贴金:如造成丧失劳动能力并需长期护理,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护理补贴金。

5. 遣散费:在有遣散费的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予以支付。

三、死亡1. 丧葬费:按照当地规定的丧葬费标准向家属支付。

2. 生活费:按照当地规定的生活费标准向家属支付。

3. 抚恤金:根据死亡人员的抚养人数及工资收入标准向家属支付抚恤金。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造成伤残但未死亡,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工资指导线,按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支付。

以上是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的一部分内容,具体赔偿标准还需根据工伤发生的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细致计算。

最新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明确了工伤的鉴定标准和赔偿认定标准。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损害,包括工伤死亡、残疾和工伤医疗费用等。

在工伤鉴定和赔偿认定中,广东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进行判断,并提供相应的赔偿金额。

二、工伤医疗费用标准:广东省规定了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工伤医疗救治,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广东省制定了详细的费用支付标准,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以确保工伤者能够得到合理的医疗救治。

三、工伤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标准: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者,广东省制定了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标准。

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收入等因素,确定了不同等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以提供给工伤者相应的赔偿和救济。

四、工伤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对于发生工伤死亡的情况,广东省规定了工伤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标准。

工伤丧葬费用用于支付工伤者丧葬的相关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用于支付工伤者家属的生活费用。

根据工伤者的工资收入和家属的人数等因素,确定了相应的支付标准。

五、工伤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和程序:广东省对工伤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工伤赔偿金,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支付凭证。

工伤者和其家属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等途径,申请工伤赔偿金的支付。

六、工伤赔偿标准的更新和调整: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工伤保障制度的完善,工伤赔偿标准也会进行更新和调整。

规定了监督和检查工作的职责,确保工伤赔偿标准的正确执行。

综上所述,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进行制定的,旨在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工伤者提供必要的赔偿和救济。

通过明确的标准和程序,确保了工伤赔偿金的合理支付和使用,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广东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广东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广东八级伤残赔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规定,伤残程度按照八级进行评定,分别为一级至八级。

不同级别的伤残将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以下将对广东八级伤残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一级伤残。

一级伤残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程度为10%以下的情况。

根据广东省的规定,一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伤残者月工资的15倍,并且每年增加5%的津贴。

二、二级伤残。

二级伤残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程度为11%至20%的情况。

根据广东省的规定,二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伤残者月工资的20倍,并且每年增加5%的津贴。

三、三级伤残。

三级伤残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程度为21%至30%的情况。

根据广东省的规定,三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伤残者月工资的25倍,并且每年增加5%的津贴。

四、四级伤残。

四级伤残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程度为31%至40%的情况。

根据广东省的规定,四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伤残者月工资的30倍,并且每年增加5%的津贴。

五、五级伤残。

五级伤残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程度为41%至50%的情况。

根据广东省的规定,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伤残者月工资的35倍,并且每年增加5%的津贴。

六、六级伤残。

六级伤残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程度为51%至60%的情况。

根据广东省的规定,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伤残者月工资的40倍,并且每年增加5%的津贴。

七、七级伤残。

七级伤残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程度为61%至70%的情况。

根据广东省的规定,七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伤残者月工资的45倍,并且每年增加5%的津贴。

八、八级伤残。

八级伤残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程度为71%及以上的情况。

根据广东省的规定,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伤残者月工资的50倍,并且每年增加5%的津贴。

综上所述,广东省对于不同级别的伤残都有详细的赔偿标准。

雇主在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给予伤残员工相应的赔偿,并且提供必要的康复帮助,保障伤残员工的合法权益。

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工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

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在广东地区,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对不同等级的工伤实施的赔偿标准。

下面将对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地区对七级工伤实施的赔偿标准如下:
第一级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享受高级职称,赔偿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伤残津贴和生活陪护费的四倍。

第二级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赔偿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伤残津贴和生活陪护费的三倍。

第三级工伤:重度伤残或多处重伤,赔偿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两倍。

第四级工伤:中度伤残或一处重伤,赔偿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1.5倍。

第五级工伤:轻度伤残或多处轻伤,赔偿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1倍。

第六级工伤:轻度伤残或一处轻伤,赔偿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0.5倍。

第七级工伤:未完全丧失劳动力,但伤势较轻,赔偿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0.3倍。

除上述赔偿标准外,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工伤职工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人员关爱金和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赔偿标准仅为参考,实际工伤赔偿金额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伤残程度、工伤责任认定等。

总之,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不同等级的工伤实施不同的赔偿标准,通过赔偿金的支付,可以对受伤职工及其家庭进行帮助和救济,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佛山工伤待遇赔偿标准

佛山工伤待遇赔偿标准

佛山工伤待遇赔偿标准佛山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劳动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根据规定,工伤待遇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一、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

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个人支付共同负担,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比例为7:3,职工个人支付比例为20%。

根据实际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最高不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二、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程度造成的损失。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根据工伤等级和个人工资来确定。

广东省将伤残分为十四级,从轻度伤残到极重度伤残。

根据工伤等级和个人工资,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赔偿金=伤残等级系数×个人月工资×伤残数×赔偿比例。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由工伤职工抚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所享受的经济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工资和供养亲属的关系来确定。

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为:聘用工资200%×50%×供养亲属关系人数,其中聘用工资是指工伤职工一年工资总额的平均数。

以上是佛山工伤待遇赔偿标准的主要内容。

工伤职工和其家属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和申请工伤待遇赔偿。

工伤待遇赔偿标准的具体金额可能会根据地区、不同年份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及时了解最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新)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新)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新)
一级至四级工伤赔偿(以本人工资为标准,如果工资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算,约为1411元;超过三倍的按三倍计,约为705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 24个月 90% 二级 22个月 85% 三级 20个月 80% 四级
18个月 75% 一级至
一级至四级工伤赔偿(以本人工资为标准,如果工资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算,约为1411元;超过三倍的按三倍计,约为705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 24个月 90% 二级 22个月 85% 三级20个月 80% 四级 18个月 75%
一级至四级如果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劳动合同关系),按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
以本人工资为标准,如果工资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需要护理的)一级 39个月 90%*10年 60%*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级 36个月 85%*10年
50%*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级 33个月 80%*10年40%*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四级 30个月 75%*10年30%*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级至十级工伤赔偿(终结劳动合同关系才有后两项):
以本人工资为标准,如果工资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算
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合计五级 16个月 50个月 10个月 76个月六级
14个月 40个月 8个月 62个月七级 12个月25个月 6个月 43个月八级 10个月 15个月4个月 29个月九级 8个月 8个月 2个月
18个月十级 6个月 4个月 1个月 11个月。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人职工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范围内发生的工伤保险事故,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第二章工伤待遇标准第三条根据工人职工所在工伤保险缴费年限和工伤等级,确定工伤待遇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8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5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50%。

2. 二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7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4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40%。

3. 三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6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3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30%。

4. 四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5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2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20%。

第三章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第四条根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公务员医疗费用报销标准规定,给予报销。

1. 一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80%给予报销。

2. 二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70%给予报销。

3. 三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60%给予报销。

4. 四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50%给予报销。

第四章护理费标准第五条对于全残工人职工,按照月度基础护理费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按照月度基础护理费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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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3个月)
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29个月)
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8个月)
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1个月)
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社保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级由社保支付,5-10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由社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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