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汇编(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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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安康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 (1)
安康学院经常性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3)
安康学院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试行方案 (5)
安康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15)
安康学院关于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19)
安康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2)
安康学院关于课程教学大纲建设的意见 (31)
安康学院教材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37)
安康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42)
安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52)
安康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充分发挥学院教学委员会的决策、监督、咨询、评价等功能,增强学院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安康学院教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教学委员会)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二条学院教学委员会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教学委员会主要开展全院性教学工作的决策、监督、咨询和评价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审议学院关于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重大方案;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审定各专业课程教材的选用方案,评价使用效果。
2.评估系级教学工作,指导课程建设,评审学院各类教学奖励。
3.审定学院推荐的申报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名牌(教改试点)专业、优秀教材等。
4.确定学院推荐的申报国家级、省(部)级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确定院级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开展教学改革项目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5.审核学院教师开课资格,裁定教学工作中的责任事故。
第四条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经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推荐,由院长聘任,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因岗位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原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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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院长重新聘任。
第五条学院教学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二名,分别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秘书二名,由教务处有关人员担任。
第六条根据实际需要,学院教学委员会按照工作的主要内容分为专业与课程建设组、教学质量评估组、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组等三个工作组开展活动,具体工作由组长负责。
第七条学院教学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教学工作。
第八条学院教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第九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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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经常性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适应本科教学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院系两级管理,提高教学管理和教学经费使用效率,按照责、权相统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每年初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学费的25%安排经常性教学经费,并作为必须保障的经费列入预算。
其中40%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60%作为各系经常性教学经费,由各系安排使用。
各系经常性教学经费的计算公式是:
经常性教学经费总额=本系年初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学生学费×25%×60%
二、教务处统一安排的经常性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是:
1. 全院性公共课教学经费,包括大学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教育学、心理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全院性选修课等。
2. 教改立项经费
3. 教学奖励经费
4. 国家级、省级和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
5. 新增专业申报、评审及配套经费
6. 专业实习经费
7. 其它经费
其它经费不得超过教务处统一安排经常性教学经费总额的10%。
三、各系经常性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比例是:
1. 本专科教学业务费(70—75%):本专科学生进行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所需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加工、运杂费、生产实习费、毕业论文答辩费、资料讲义印刷费及学生讲义差价支出等。
2. 教学差旅费(10—15%):教师进行教学调查、资料搜集、教材3
编审调查等业务活动的市内交通费、误餐费、外地差旅费。
3.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5—10%):教学仪器设备的经常性维护修理费。
4. 其它经费(5—10%)。
四、经常性教学经费实行刚性预算。
除非出现不可预料的必须增加经费的特殊情况,教务处和各系不得申请增加经常性教学经费。
申请增加经常性教学经费,必须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提交报告,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五、各系预算内经常性教学经费一次开支在5000元及其以内的,由各系主任审批;一次开支在5000――10000元的,由各系主任签字、教务处长审核;一次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由各系主任签字、教务处长审核、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六、教务处预算内经常性教学经费一次开支在5000元及其以内的,由教务处长审批;一次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由教务处长签字、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七、经常性教学经费的大额支出(一次开支在20000元以上),要提前报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并告知计财处。
八、经常性教学经费的报销手续按《安康学院财务报销规定》办理。
九、年末,学院对教务处和各系(部)经常性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对管理规范、使用效益高的予以奖励,对管理松懈、使用效益低下甚至造成浪费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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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试行方案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系级教学管理的职责范围和质量标准,切实提高教学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特制定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一、考核评估依据
本方案是以教育评价学为理论依据,以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1998]33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教高[2004]修订稿)和我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并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二、考核评估内容
根据教育评价的方向性、完整性、独立性、简约性和可测性等原则,本考核评估方案及考核指标和等级标准包括课程教学、实践教学、教研教改、教学建设、教风学风和教学效果等6个一级指标, 19个二级指标,42个(文科)或43个(理科)观测点。
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构成及其权重分布,详见《安康学院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安康学院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和等级标准》。
三、考核评估程序
整个考核评估按系级自评、教务处初评、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和学院党委审定通过等程序规范运作。
四、考核评估方式方法
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评估,坚持各系日常过程管理与学院专家动态评估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问卷调查、抽样检测、师生座谈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评估等级认定
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评估总分、评估指标项目分数和主要观测点评分,均对照“评估标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即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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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四个等级进行认定。
确定等级时,若实际考核结果介于A等与C等之间,即评为B等;若低于C等,即评为D等;若介于两相邻之间,原则上就低不就高。
计算各等级分值的权重,一律按1.0(A等)、0.8(B等)、0.6(C等)和0.4(D等)予以赋值。
六、考核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以学院文件形式公布,作为系(部)本科专业申报、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管理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康学院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2.安康学院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和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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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安康学院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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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系统(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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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安康学院系级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和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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