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0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解释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各种无形资产越来越受到企业重视。
在这种背景下,对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关注。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准则6”),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而本文就是要对《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进行深入解释。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准则6对无形资产的定义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中所拥有的、不具有形态的、且预计能够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其中,“不具有形态”指的是无形资产不存在于物理或者金融金表现形式中,不能简单地用数字来表示。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无形资产的确认是指企业确认其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使其成为企业财务报表的内容。
准则6规定,企业只有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够确认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能够产生未来经济利益;(2)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形资产的计量是指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和可分离非流动资产组的公允价值。
一般而言,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两部分:购买或造价和可靠计量的附加支出。
而无法可靠计量的附加支出应该在其产生时确认为费用。
三、无形资产的分组与摊销准则6规定,无形资产应该按其预计使用期限划分成若干可分离非流动资产组。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无形资产按照具有相似使用期限、投资、政策规定、管理等特点划分为一个可分离非流动资产组进行会计处理。
摊销是指以等量减值法向相关非流动资产组摊销权益提供者的利润,或者减少相关非流动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四、无形资产的转移、报废和处置无形资产的转移指企业将其所拥有的部分或全部无形资产现金流转给另一个有关方,换取现金或其他资源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交易的判断和准则6的规定来计量因转移而形成的利润或亏损。
无形资产报废指企业基于不可预见的因素对无形资产作出的不再进行使用的决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第六条企业无形项目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一)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
第七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商誉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2)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区分;(3)开发支出的资本化;(4)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5)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6)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一、商誉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
二、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区分(一)研究阶段本准则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其特点在于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从已经进行的研究活动看,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有关研究活动的举例为:意于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
(二)开发阶段开发阶段相对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完成了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有关开发活动的举例为: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含新技术的工具、夹具、模具和冲模的设计;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新的或经改造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所选定的替代品的设计、建造和测试等。
三、开发支出的资本化(一)本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指南、讲解2008.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
(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第六条企业无形项目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一)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
第七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文号:财会[2006]1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一、本准则不规范商誉的处理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在本准则规范。
二、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本准则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一)研究阶段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比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二)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三、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根据本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
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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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文号:财会[2006]1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一、本准则不规范商誉的处理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在本准则规范。
二、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本准则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一)研究阶段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比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二)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三、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根据本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
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
(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第六条企业无形项目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一)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
第七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 ) 一 能够 从 企 业 中分 离 或 者 划 分 出来 , 能 单 独 或 者 与 并 相 关啥 同 、 产 或 负 债 一起 。 于 出 售 、 移 、 予 许 可 、 赁 资 用 转 授 租
维普资讯
企业会计准则 ・ 口
( 因盘 亏或死亡 、 损而减少 的生物资产 ;五) 四) 毁 ( 计提的折旧
及 计提 的跌 价 准 备 或 减 值 准 备 ;六 ) 他 变 动 。 ( 其
益 的方式 ,包括能够证 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品存在市
场 或无 形 资 产 自身存 在 市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 应 当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四 ) 足 够 的技 术 、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源 ( 有 财 支 持 ,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以 并
外 购无形资产的成本 , 包括购买价款 、 相关税费以及直接
归 属 于 使该 项 资 产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他 支 出 。 等 , 应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不
为了规 范无形资产的确认 、计量和相关信息 的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 ) ( 作为投 资
第七条
企业 内部研究开发项 目的支出 ,应当区分研究
阶 段 支 出 与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是 指 为 获 取 并 理 解新 的科 学 或 技 术 知 识 而 进 行 的 独
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其应摊销金额应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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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主要内容
2006年2月发布的((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下称新准则)是在原2001年无形资产准则基础上,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制定的。
它对进一步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与报告具有重要意义。
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首先明确其适用范围,指出企业合并中产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确认和计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不适用无形资产准则,按照其他相关准则处理。
然后重点规范以下问题:
(一)无形资产确认
无形资产的确认同样要满足两条要求:一是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二是符合无形资产的其他确认条件。
1.无形资产定义。
新准则指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可辨认性”要求该非货币性资产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准则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的其他确认条件。
与实物资产一样,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同样包括“与该资产相关的预。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1.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
无形资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1)该项资产是企业所拥有或掌握的;
(2)该项资产是非货币性的;
(3)该项资产具有确定的存在期限;
(4)该项资产的预期收益能够流向企业。
2.无形资产的计量方法。
企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
(1)无形资产的性质、用途和市场条件等因素;
(2)无形资产的合理成本;
(3)无形资产的实际使用效益。
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实际使用效益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
常用的摊销方法有直线法、年限比例法和减值法等。
4.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和处理方法。
当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企业应当及时计提减值损失,并在财务报表中获得充分的披露。
减值损失的计提方法一般有单项减值法和组合减值法。
5.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
企业应当在评估无形资产时,综合考虑其财务、技术、商业和法律等方面的因素,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并在评估报告中获得充分的说明和披露。
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
6.无形资产的披露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0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0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06号(以下简称“准则06号”)是我国财务会计领域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基本规范,于2024年发布,从2024年开始实施。
准则06号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推进企业财务报告的国际化。
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具有以下特征:存在于货币资金流中,具有利益或服务的预期,无需实施劳动或改造。
准则06号明确了无形资产的分类和会计处理方法。
首先,根据准则06号的规定,无形资产应当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两类。
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可以单独被识别和使用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无法单独被识别和使用的无形资产,如企业声誉、商誉等。
其次,准则06号要求企业在确认无形资产时,应当具备确定性和成本可测度性。
确定性要求企业能够可靠地估计无形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成本可测度性要求企业能够合理估计无形资产的成本。
在确认可辨认无形资产时,企业应当按照购买成本或自行制造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在确认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时,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成本进行初始确认。
再次,准则06号对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后的会计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于可辨认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根据使用寿命的长短,按照摊销法或提前摊销法计提摊销费用;对于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应该进行减值测试,如果确认不可恢复的减值,需要按照减值损失的金额进行核销。
最后,准则06号还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无形资产的种类、确认标准、成本、使用寿命、摊销方法以及减值测试等信息。
同时,准则06号还要求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影响财务报告的重大风险时,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总之,准则06号是我国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重要准则,对于加强无形资产的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准则06号的规定进行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并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决策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七章 无形资产
第七章无形资产第一节无形资产概述科学技术进步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流,我国企业贯彻“走出去”战略,加强自主创新,强化无形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会计准则建设中,必须要坚持这一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规范了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旨在企业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价值和核心竞争力。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相对于其他资产,无形资产具有以下特征:(一)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利、某项技术或是某种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它们不具有实物形态,比如,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企业的有形资产例如固定资产虽然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与无形资产不同,固定资产是通过实物价值的磨损和转移来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而无形资产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自身所具有的技术等优势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某些无形资产的存在有赖于实物载体。
比如,计算机软件需要存储在磁盘中。
但这并不改变无形资产本身不具实物形态的特性。
在确定一项包含无形和有形要素的资产是属于固定资产,还是属于无形资产时,需要通过判断来加以确定,通常以哪个要素更重要作为判断的依据。
例如,计算机控制的机械工具没有特定计算机软件就不能运行时,说明该软件是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该软件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如果计算机软件不是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该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认为其具有可辨认性: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用于出售或转让等,而不需要阉时处置在同一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表明无形资产可以辨认。
某些情况下无形资产可能需要与有关的合同一起用于出售转让等,这种情况下也视为可辨认无资产。
2.产生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文号:财会[2006]1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一、本准则不规范商誉的处理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在本准则规范。
二、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本准则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一)研究阶段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比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二)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三、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根据本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
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第六条企业无形项目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一)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
第七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文号:财会[2006]1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一、本准则不规范商誉的处理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在本准则规范。
二、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本准则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一)研究阶段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比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二)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三、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根据本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
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文号:财会[2006]1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一、本准则不规范商誉的处理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在本准则规范。
二、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本准则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一)研究阶段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比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二)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三、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根据本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
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探析
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探析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资源,在学问经济快速膨胀的今日,拥有无形资产就把握了取得超额收益的能力。
无形资产将成为企业21世纪核心竞争力的主要经济动力源。
因此,2006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进行重新修订,在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准则中,我国新准则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新准则明确规定,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学问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学问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对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满意下列条件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是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是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是无形资产产生将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是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是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牢靠计量。
这种处理方法较单纯的费用化处理方法更严谨、更科学。
主要优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这种记入方法首先体现谨慎性原则。
新会计准则将企业的研发活动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
研究活动的实质在于产生一种可以为企业带来将来经济利益的科学学问成果,假如不进一步开发便不具有经济价值,其费用支出能否获得预期的经济利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不一定给企业带来将来的经济利益。
开发活动的实质在于它是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利用研究成果产生的一种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过程,经过可行性分析,能够确定其为企业带来将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依据资产的定义,研究费用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而开发费用在符合某些特定标准,即当该费用有可能会产生将来经济利益,且这种经济利益可以牢靠计量时,就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这样做充分考虑了研发投资活动的风险性,体现了谨慎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