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9大措施支持小型企业脱困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有关情况”文字实录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有关情况”文字实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7•【分类】问答正文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有关情况”文字实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9月7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田玉龙介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先生,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田玉龙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先生,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先生,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先生。
下面,首先请潘功胜先生作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首先,我代表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感谢媒体界朋友长期以来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9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今天的吹风会我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六稳”“六保”工作,把支持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六稳”“六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直接指挥下,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继续实施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深入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小微企业融资继续呈现“量增、面扩、价降”的态势,企业融资便利性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28•【字号】豫政办〔2024〕60号•【施行日期】202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创业创新1.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以家庭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流动经营。
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类自然人经营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级政府。
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不再列出)2.符合条件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不超过3次。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农业农村厅、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3.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说明
《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2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说明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2〕40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通知》出台背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4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要求“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特别强调“要稳住市场主体,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
5月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全面部署加大对中小企业帮扶力度。
国资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立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有效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研究制定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考虑中央企业和上下游中小企业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力军。
无论是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看,还是从履行大企业社会责任看,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都是合作关系、伙伴关系,可以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据统计,2021年中央企业采购总额超过13万亿元,辐射带动各类企业200余万家,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8家中央建筑企业上下游供应商、分包商超过200万家;3家中央汽车企业2021年汽车销量超过900万辆,整车生产依靠产业链上下游约3万家中小企业配套支持;中国物流集团与上下游近6万家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存在业务合作,服务卡车司机超过77万人。
关于推进惠企政策精准直达的思考
关于推进惠企政策精准直达的思考作者:叶佩玉来源:《今日财富》2024年第07期惠企政策是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有利于有效发挥政策杠杆效应、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动能。
本文通过对惠企政策精准直达的意义、落实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推进惠企政策精准直达的建议,对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激活经营主体活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022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要求在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积极推动地方和部门构建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
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为统领,打造惠企政策文件库和“企业画像”库双向匹配、贯穿惠企政策全链服务、移动端网页端互通的一体化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平台,为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增加企业获得感、激活经营主体活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实现惠企政策精准直达的意义2022年末,我国中小微企业已超过了2 500 万户,2022年平均每天新设企业2.38万户。
根据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提供了80%的就业岗位,创造了70%的创新成果,创造了60%的GDP,贡献了50%的税收。
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是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但是,技术创新能力较弱、人才短缺、成本上升等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
惠企政策是指由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包括企业全生命周期中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经济发展、税收优惠、产业扶持、人才激励等各类政策,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指引方向,是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国发〔2009〕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
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
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
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部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和放大作用1.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2.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
(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3.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涉农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
(省金融办、财政厅负责)4.省财政安排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览会。
(省外经贸厅、财政厅负责)5.利用产业转移相关资金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6.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为其在岗职工支付社会保险、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7.统筹省财政现有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重大科技专项、结构调整、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进口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省财政厅负责)二、认真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8. 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9.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81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81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13•【文号】农办议〔2021〕391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81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391号蒋小松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落实扶持中小农户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扶持引导小农户政策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共同作为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方面,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等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调查研究,营造促进小农户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贯彻中央部署要求,我部制定分工方案、开展政策落实分析评估,指导推动各地落实各项扶持措施。
江苏、广西等省份出台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若干措施,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扶持措施落实落地。
同时,有关部门将推进扶持小农户发展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统筹安排,加大对贫困户的扶持力度。
根据脱贫攻坚普查,产业帮扶政策已覆盖98.9%的贫困户,参与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的脱贫户分别达1158万户、935万户、168万户,70%以上的脱贫户接受了生产指导和技术培训,脱贫户人均纯收入由2015年的2982元增加到2020年的10740元,年均增长29.2%。
二、关于将提升中小农户发展能力作为“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实施的重要内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部组成工作专班,调集精干力量,精心组织“十四五”农业农村各类规划编制工作。
关于您提出的“在各级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中,设置中小农户发展规划专门章节”的建议,我部将认真研究,积极争取纳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组织部等30个部门正在编制的“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中。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政策,切实改善小微企业发展条件,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现就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出以下八条措施。
一、降低准入门槛(一)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股东出资实行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除27个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外)。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内蒙古国税局等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切实做好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关于扶持民营企业,加大纾困帮扶力度的提案
尊敬的各位领导:作为全国政协的代表,我谨向大家提出一项关于加大对民营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提案。
如今,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也不可忽视民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我建议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其发展提供更多的纾困帮扶措施。
一、深刻认识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率已经超过了50,为我国的经济稳定、繁荣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民营企业不仅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还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税收和利润。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是当前时代的必然选择。
二、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尽管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困难,银行贷款利率高、融资难等问题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市场竞争激烈,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融资支持、技术创新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些民营企业在管理、技术、市场拓展等方面还亟待提升。
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纾困帮扶力度为了更好地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纾困帮扶力度。
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银行应当降低贷款利率,增加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政府可以出台更多的扶持政策,包括税收减免、市场准入放宽等,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还可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升其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政府可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监管力度,杜绝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四、提案的意义和价值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纾困帮扶力度,不仅是为了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更是为了推动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和繁荣。
只有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经济才能够保持持续的增长和稳定。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纾困帮扶力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纾困帮扶力度是当前时代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十四五”期间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对策
“十四五”期间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对策作者:郑秋生张志强常菁张诗炀黄海滨来源:《现代企业》2021年第08期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促进稳定、国家税收、市场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中小微企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生存竞争压力大。
“十四五”期间,国家和地方仍须围绕中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近期国家及地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举措1.国家层面。
近年来,国家及各部委从顶层设计、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持续出台多项政策,全方位、立体化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一是加强高质量发展顶层设计。
2018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升级工作的通知》,旨在依托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科技、金融、创新创业生态等多个维度持续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2019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出台《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着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共从7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措施,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是大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
2018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等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重点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进一步拓展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同时实施普惠性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务杠杆在中小企业财务风险中的应用
Management经管空间 2012年5月063财务杠杆在中小企业财务风险中的应用研究西南财经大学 李可 马九州摘 要: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力量,在增加国家税收和解决就业等问题上都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当今时代都行走的如履薄冰。
由于企业自身实力薄弱,管理水平落后,抗风险系数较低,导致中小企业经历了金融危机的冲击后,企业发生了严重的资金链断裂,甚至面临倒闭。
本文试从科学运用财务杠杆,控制财务风险方面说明中小企业如何防范债务危机。
关键词:中小企业 财务杠杆 财务风险 应用对策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5(c)-063-03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9大措施支持中小型企业脱困。
然而靠政府单方面的一时政策支持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不能解决中小企业长远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从企业内部环境的角度,加强财务管理,谨慎使用财务杠杆,是控制企业财务风险的根本措施,是企业获得长期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我国经济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1 对财务杠杆利益和财务风险的正确认知财务杠杆是对负债的运用,由于负债的成本是固定的,通过负债融资所创造的息税前利润在支付利息费用之后还有剩余,这个余额可以并入到自有资金收益中去,从而提高自有资金收益率。
但是如果通过负债融资所创造的息税前利润不足以支付利息费用,这个不足部分就需要自有资金收益来补偿,从而降低自有资金收益率。
举个简单例子:股东有一元钱自有资金,如果不利用财务杠杆,自有资金收益率和全部资金收益率一样。
现假设举债1元,债务利息率为10%,不考虑所得税,在全部资金利润率分别为三种情况下的财务杠杆利益和财务风险分析如表1所示:表1 财务杠杆利益和财务风险分析表全部资金收益率项 目20%5%1%息税前利润(元)0.40.10.02利息(元)0.10.10.1税前利润(元)0.30-0.08自有资金利润率30%0-8%年末自有资金数(元)1.3010.92第一种情况:当全部资金报酬率为20%,大于负债利息率时,股东从债权人那里获得了1角财务杠杆利益,自有资金收益率为30%;第二种情况:当全部资金报酬率为5%,息税前利润刚好够还利息,股东把自己1元钱的收益也补偿给债权人,未获得财务杠杆利益,并且失去了机会收益;第三种情况:当全部资金报酬率为1%,息税前利润远远小于负债利息,股东不仅把自己获得的1分钱补偿给了债权人,而且从自己本钱中拿出8分补偿债权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公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公布作者:暂无来源:《企业观察家》 2020年第1期文/潘旭涛《人民日报》记者在今天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无论企业是哪种所有制形式,都面对很多风险和挑战。
在发展环境越来越好的情况下,只有那些奋发有为的民营企业才能真正赢得市场、赢得回报、赢得未来。
对民营企业家来说,这个冬天相当暖。
2019年12月22日,冬至当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
《意见》提出了28条暖心政策: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人民日报微博评论说:“实践证明,民营企业并不惧怕市场竞争,需要的是公平竞争的机会和舞台。
市场经济的大潮里,每一朵浪花都是澎湃动能。
民营经济好,中国经济会更好。
”最需要“自己人”的认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
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民营企业家有着殷切嘱托。
12月24日,“学习小组”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习近平谈民营经济: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的文章。
文章整理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讲话:“党中央一直重视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一点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2019年12月24日,人民网推出一篇题为《“只能壮大、不能弱化” 习近平这样谈民营经济》的文章,也整理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大量讲话。
例如,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学习中国”微信公众号发文呼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
民营企业要不辜负总书记的殷切期望,坚定信心、拿出行动,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贡献力量。
对《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的学习体会
全文共计5293字对《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的学习体会
一、《决定》的重要意义
中央明确提出,“今年是改革攻坚年”,国务院4月份公布的《关于201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把“深化国企和国资改革”排在“十大改革”的第二位。
我省有1.2万亿经营性国有资产,其中省属国企资产占1/3强,国有资产总量在全国各省市中名列第一,作为我国改革的前沿阵地,c省国企改革的动向一直备受关注。
8月底召开的全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上,《中共c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的推出,为近年来相对沉闷的国企改革注入了生机和动力,《决定》实质上已经吹响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号角,意味着我省新一轮国企改革攻坚战已经启动。
纵观《决定》全文,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思路和国有资本的“进”、“退”方向十分清晰: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核心,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强化财务监管为突破口,以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为根本出发点,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完成新一轮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努力打造若干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的国企“航母”,打造一批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群体体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单打冠军”,全面提升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控制力。
可以预期,《决定》所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将最大限度地消除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思想束缚和体制障碍,我省国有企业必将焕发出勃勃生机!二、我省在国企改革方面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企改革经历了扩权让利、承包经营、改革脱困。
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
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史中的地位不亚于1978年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
以此为标志,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不再限于经营权的调整,而是深入到产权制度层面,它的主流是以股份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公司制度建设。
从承包制为主的改革发展到以股份制或以公司制为主的改革,也不是突变。
早在1986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就决定在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制的同时,在少数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
到1991年底,全国约有3220家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了股份制试点,其中大部分是职工内部持股。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与步骤,并将现代企业制度特点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从此国有企业改革进入转机建制、制度创新的新阶段。
199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选择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方案》,以此为标志,国有企业建立公司制度的试点在全国正式推开。
该方案提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
公司制企业以清晰的产权关系为基础,以完善的法人制度为核心,以有限的责任制度为主要特征。
”《方案》强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着重解决:企业法人制度。
即国有出资人按照持股比例依法享有股东权利,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企业对出资人承担资产保值责任。
明确试点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
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是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依法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实行股权管理。
确立企业改建为公司的组织形式。
生产一般产品的企业可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特殊产品的企业一般应为国有独资公司。
全力推动稳经济政策加快落地见效
全力推动稳经济政策加快落地见效作者:唐仁敏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2年第06期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晓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交通运输部副部长赵冲久、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共同出席,解读国务院印发的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并就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社保费缓缴、稳工业经济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增加汽车消费、推动交通运输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能源保供稳价、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稳外贸稳外资、失业保险加大稳岗力度、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系列稳经济政策出台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实现平稳开局。
但3月份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和烏克兰危机导致风险挑战增多,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
国务院研究出台了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5月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落实一揽子政策措施作出全面部署。
近日,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正式对全社会发布。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包括6方面33项政策。
一是财政政策,包括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7项具体举措。
二是货币金融政策,包括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等5项具体举措。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正文:----------------------------------------------------------------------------------------------------------------------------------------------------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2012年10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请审议。
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基本情况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以下简称全国国有企业)14.47万户,资产总额85.37万亿元,所有者权益29.17万亿元,在册职工3672.4万人,离退休职工1655.3万人。
2011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9.25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58万亿元,上缴税金3.45万亿元,分别约占全社会工商企业的35%、43%和40%。
其中,纳入国资委系统监管的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分别占全国国有企业的71.2%、87.3%、80.7%和75.8%。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不断深入推进,走过了艰难的历程。
从改革开放初期到十四届三中全会,大体上用了15年时间,通过扩权让利、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措施,把国有企业引入市场。
之后用了10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抓大放小”、困难企业退出、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系列措施,着力解决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后暴露出来的结构不合理、机制不适应、社会负担重、历史包袱多、企业冗员严重等问题。
特别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阐述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主要目标和指导方针,1998年开始实施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的“三年攻坚”,为新世纪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民营企业脱困经济法思考
民营企业脱困的经济法思考摘要:从经济法角度思考民营企业脱困首先要求国家要践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其次,国家需要重新审视其对国有企业的定位,并用立法手段加以明确。
第三,国家需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关键词:经济法民营企业生存环境一、民营企业生存困境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宪法在十一年后正式赋予民营经济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但是民营企业的困境是依然存在的,甚至在这几年是越演越烈。
首先,民营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我国的民营企业大多是出口导向型企业,一直以来,许多国家就把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作为幌子而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因此民营企业的订单大量减少,民营企业面临生存困境。
此外,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我国企业劳动力成本进一步上升。
不能否认的是,我国一直处在产业链的低端,这也是我们利润空间小的原因。
其次,民营企业不能拥有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待遇。
在市场准入上,民营企业受到歧视。
在一些能源和公共服务领域,国家向国有企业大开方便之门,而对民企则抬高门槛,使民营企业难以进入。
第三、民营企业的基本权利难以得到维护。
虽然我国宪法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但是在现实当中,政府却可以肆意践踏民营企业的财产权。
二、民营企业脱困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联系第一,民营企业的发展能保证人民收入的稳步上升。
我国的民营企业所经营的行业与国营企业相比,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因而每亿元资产雇佣的人数,大大高于国营企业。
尤其是中小企业吸收了中国大约3/4的劳动力,因此要实现中国劳动人民收入的增长首先要保证民营企业的盈利。
民营企业有源源不断的利润,人民的腰包才能鼓起来。
但是,从目前我国的状况来看,民营企业的生存越来越艰难,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这样如何保证工资的逐步增长?第二,发展民营企业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09.29•【文号】国办发[2001]73号•【施行日期】2001.09.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二00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了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一、政策措施的适用范围(一)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和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列)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
其他地区的民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实际工作中比照有关政策措施予以照顾。
二、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二)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建设国债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
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在坚持贷款原则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安排西部地区的项目,争取提高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
(三)对国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投资主要由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以及企业自筹资金解决,不留资金缺口,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收费减免等方面积极配合。
助企纾困服务发展落实举措
助企纾困服务发展落实举措助企纾困服务发展落实举措近年来,助企纾困服务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随着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以及全球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出台一系列助企纾困服务的政策和措施。
在助企纾困服务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全面评估并精心制定相关措施,以确保这些措施能够真正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
一、深度评估助企纾困服务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为了更好地开展助企纾困服务,我们需要深入评估服务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虽然政府出台了许多支持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难以获得到这些政策的真正好处。
由于地域差异和政策执行的不一致性,助企纾困服务的效果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企业在享受助企纾困服务时,还需要应对融资难题、产能过剩等一系列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以确保助企纾困服务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二、广度评估助企纾困服务的具体措施和效果在制定助企纾困服务的具体措施时,我们需要全面评估其广度。
具体而言,我们应该关注政府提供了哪些资金支持、优惠政策以及减免税费等方面的举措。
我们还需要评估助企纾困服务在激发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生产效率、拓展市场等方面的效果。
在助企纾困服务中,政府应该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降低融资的门槛,提供更多的贷款额度和延长还款期限。
还可以通过加大对企业的财务支持,减免税费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政府还应该鼓励企业加大自身创新力度,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等方式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助企纾困服务的总结与回顾助企纾困服务是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提供一系列的政策和支持,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问题。
通过深度和广度的评估,我们可以看到,在实施助企纾困服务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并通过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助企纾困服务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9大措施支持小型企业脱困
2011年10月13日02:16京华时报我要评论(357)
字号:T|T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小型和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要加强金融服务和财税扶持,主要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金融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
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
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
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
(三)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
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
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
(四)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
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
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
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五)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
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
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
(六)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
财税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
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
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三)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背景新闻
中小企业发展面临重重关卡
成本关、用工关、汇率关、融资关、税负关……一位中小企业主感叹,现在中小企业发展真的很不容易,需要“过五关斩六将”。
首先是成本关。
今年以来,原材料、劳动力、租金、资金等多项成本大幅上涨,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缺乏议价能力,无法通过定价转移成本,利润空间遭到压缩,处于亏损边缘。
第二关则是用人关。
惠州市大正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展部副经理张鸿星说:“现在很难招到熟练掌握生产技术的蓝领工人,去一次招聘会多数时候一个人都招不到。
”
由于人民币持续升值,外贸型中小企业仍然受到“汇率关”的冲击。
珠三角地区有许多外贸出口型中小企业,其产品附加值低,利润较低,仅占销售收入的3%-5%。
如果以美元计价的销售收入兑换成人民币,人民币出现较大比例升值,企业将很难盈利甚至亏损。
“原材料涨价对企业冲击比较大,再加上人民币升值压力,我们想提高出口价格。
但是,欧洲的客户也因为市场不景气想跟我们削减定额。
在这种情况下价格是不可能提起来的,只好自己消化。
”张鸿星说。
与此同时,今年银行信贷增长有所放缓,社会流动性偏紧,企业面临“融资关”,融资成本上升。
同时,企业受成本上升、资金周转速度减缓等因素影响,融资需求明显增多,小
企业资金供需矛盾加剧。
此外,一些企业反映,地方税负偏重,“税负关”使企业难堪重负。
广东社会科学院企业管理与决策科学研究所所长林平凡说,近年来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依然偏重,收费项目多达数十个。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主说:“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征中小企业的税费,恐怕中小企业要死掉一大片。
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采取的策略是逃税,如果对方不要发票我们就便宜一点出货。
”
温家宝赴温州调研民间信贷情况
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中小企业倒闭、企业老板“跑路”……近日,有关温州中小企业陷入困境的传闻不断。
10月3日至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浙江绍兴和温州,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和市场,就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研。
温家宝在企业主持召开三次座谈会,向企业负责人详细询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信贷的情况。
温家宝强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全局和战略性的重要意义。
一要认真落实并完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
二要明确将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支持专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
三要加大财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延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研究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
四要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