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地区“一网两库”科技资源整合共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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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地区“一网两库”科技资源整
合共建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并政发[2007]36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20
【实施日期】2007.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地区“一网两库”科技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并政发〔200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太原地区“一网两库”科技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太原地区“一网两库”科技服务平台共建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太原地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科技文献库、科技数据库(以下简称“一网两库”)建设管理,促进科技资源共建共享,降低科技创新创业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网两库”建设遵循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动员和吸引科技资源拥有方共同参与,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使全市科技人员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活动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共享科技资源和专业化技术服务。
第二章“一网两库”资源共建
第三条太原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凡属由各级财政投资形成的国有科技资源、符合“一网两库”资源建设范畴的,原则上均应承担资源共建责任和义务;其它渠道投资形的科技资源、符合“一网两库”建设范畴的,本着自愿互利原则参加共建,享有相应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