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专插本-《法理学》考试大纲

合集下载

法理学复习提纲

法理学复习提纲

法理学复习提纲《法理学》复习提纲课程的地位、性质和任务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和主干课程,是法学专业的理论基础课程和入门课程,也是思想政治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

法理学以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关涉的是整体法律现象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因而在法学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开设法理学课程,意在帮助学生建立科学的法律观和分析法律现象的理论框架,熟悉并掌握法学思维方式,从而为他们有效地学习其他法学课程奠定理论和方法论基础。

第一章绪论一、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就是以社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2、法学产生的条件a、必须是法律现象的材料已有一定的积累,出现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出现了成文法之后。

法学的产生与法律的产生、分化、独立有关。

b、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职业法学家群体的存在。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1、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2、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3、马克主义法学的产生三、法学的体系1、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2、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国内法学:研究国内法国际法学:研究国际条约、国际协议3、法律史学和外国法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外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外国法学:研究某个外国的法律制度4、交叉学科(边缘法学)是把法学与有关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包括法医学、法律心理学等。

四、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概念的由来——边沁、奥斯丁法理学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的学问。

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科,实质上就是法律哲学或法哲学。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a、研究实在法,但又不局限于实在法。

还要研究实在法背后的“道理”。

b、法律学说。

法理学是用哲学的方法研究法律的基本问题的,必须要研究各种法律思想成果,通过反思和批判以往法律思想成果的基础上获得法律的知识。

3、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4、法理学的方法:关于法律的思考和根据法律思考的区别五、学习法学、法理学的意义1、学习法学的意义:法即权利,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

《法理学》课程复习大纲

《法理学》课程复习大纲

《法理学》课程学习资料继续教育学院《法理学》考试考前复习资料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1)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1)✧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1)✧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8)✧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简答题复习指导 (11)✧论述题复习指导 (12)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一、考核形式: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

二、试卷结构: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

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一、答题技巧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

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

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

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

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第一章绪论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第六章法的创制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2012专插本《法理学》考试大纲

2012专插本《法理学》考试大纲

广州大学2012年法学专业招收本科插班生《法理学》考试大纲一、考试内容、要求和目的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1.法学的概念(掌握)2.法学的研究对象(重点掌握)3.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了解)4.法学教育的概况(了解)第二章法学的历史1.西方法学的历史、中国法学的历史(了解)2.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掌握)3.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已往法学的原则区别(掌握)第三章法理学概述1.法理学在当代中国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了解)第四章法学的研究方法1.法学的方法论(了解)2.法学研究的几种基本方法(了解)第二编法的本体第五章法的概念1.法的定义、法的特征、法的本质(重点掌握)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1.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和法的效力的概念(掌握)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法的形式以及法的效力所涵盖的范围(重点掌握)3.法的分类(掌握)第七章法的要素1.法的要素的定义(掌握)2.法的要素的分类,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以及它们的分类(重点掌握)第八章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掌握)2.我国法律的部门划分(重点掌握)3.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之异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了解)第九章权利和义务1.权利义务的概念及其关系(重点掌握)2.权利义务的分类(掌握)3.法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界限与权利滥用的涵义(了解)第十章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掌握)2.法律行为的构成(重点掌握)3.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了解)第十一章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性质和特征(掌握)2.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概念和种类以及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重点掌握)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第十二章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定义、构成(重点掌握)2.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原则(掌握)3.法律责任类型与实现方式(了解)第三编法的起源和发展第十四章法的起源1.法与原始社会氏族习惯的区别以及法产生的一般过程和具体规律(重点掌握)2.原始社会的调控机制和法的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掌握)第十五章法的历史类型1.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掌握)2.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一般规律(掌握)3.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的概念及其区别(重点掌握)4.古代法律制度、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了解)第十六章法律发展1.法的继承、法的移植(掌握)2.法律发展及法制改革(了解)第四编法的运行第十八章法的运行概论1.法的生成、法的实效以及法的实现的概念(掌握)2.法的生成的特征、法的实效的产生条件以及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了解)第十九章立法1.立法的概念、立法权限划分体制(掌握)2.立法过程与立法程序(重点掌握)3、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了解)第二十章守法1.守法的含义和构成要素(掌握)2.守法的根据和理由,守法的主客观条件(了解)第二十一章执法1.执法的概念、特征(掌握)2.执法体系和执法的原则(重点掌握)3.执法的种类(了解)第二十二章司法1.司法的概念和特征(掌握)2.司法体系及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重点掌握)第二十三章法律监督1.法律监督的概念和构成(掌握)2.法律监督的体系和原则(重点掌握)3.法律监督的功能(了解)第二十四章法律职业1.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了解)2.法律职业的技能;法律职业的伦理;法律职业制度(了解)第二十五章法律方法1.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概念(掌握)2.法律解释的方法和法律推理的分类(重点掌握)第五编法的作用和价值第二十七章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的概念和分类(掌握)2.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重点掌握)3.法的局限性(掌握)第二十八章法的价值1.法的价值的概念(掌握)2.法的价值体系(了解)第二十九章法与利益1.法与利益的关系(了解)2.法对利益的调控机制与对利益关系的处理(掌握)第三十章法与人权1.人权的基本含义(了解)2.法对人权的保护(掌握)第三十一章法与秩序1.秩序的含义(了解)2.法对秩序的维护(掌握)第三十二章法与自由1.自由的含义(了解)2.法对自由的保障第三十三章法与正义1.正义的含义(了解)2.法与正义的关系(掌握)第三十四章法与效率了解效率及法与效率的关系第六编法与社会重点掌握法与政治和法与道德;掌握法与经济和法与生态文明;了解法与文化和法与科学技术二、试卷结构三、参考书目《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大纲

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大纲

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大纲《法理学》考试大纲一、考试形式及适用对象本考试采用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相结合的形式,注重学生对于法与法学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理解与掌握,运用基本知识简单分析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

考试对象为参加选拔考试的所有考生(专升本)。

二、题型及比例考试由五个部分组成:名词解释25%、单项选择题10%、不定项选择题20%、简答题30%、和案例分析题15%。

容易题分值占30%,中度难度题占45%,较难题占25%。

三、考试时间和分数本课程是由法理学与民法学一起综合为一门课程,其中法理学占30%,民法学占70%。

考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四、考试大纲第一遍: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的研究对象考核知识点:法学概念、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法学的体系与分科、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考核要求:1、识记: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学科性质2、领会:法学的学科的划分3、应用:法学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自然科学的关系第二章法学的历史考核知识点:西方法学的历史、中国法学的历史、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考核要求1、识记:法学的形成标志、法学产生在社会上的影响2、领会: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马克思法学的形成、发展;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3、应用:中国法学的现实与未来第二编法的起源与发展第三章法学的起源考核知识点: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机制、法产生的基本过程考核要求1、识记:原始社会的习惯;2、领会:原始社会的调整社会的机制3、应用:原始社会习惯与法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历史类型考核知识点:法的历史类型释义、古代法律制度、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当代中国法律制度考核要求1、识记: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概念;2、领会: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特征、资本主义法的特征及变化。

3、应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区别。

第五章法的发展考核知识点:法发展的一般理论、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法律改革考核要求1、识记:法的发展、法的继承、法的移植、法的改革的概念。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2012年司法考试是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评估和选拔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与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大纲是指导考生复习备考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考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以下是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的概述内容。

一、考试目的和要求2012年司法考试的目的是选拔具有良好法律素养、扎实法律知识、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考试要求考生掌握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实务操作,具备一定的法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科目和内容2012年司法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科目:1. 宪法与行政法:考察考生对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 民法: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要求考生掌握民法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定。

3. 刑法:涉及刑法总则、分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考察考生对犯罪构成、刑罚适用等的理解。

4. 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等,要求考生理解商事法律关系和规范。

5.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察考生对民事诉讼程序、仲裁规则的掌握程度。

6. 刑事诉讼法:涉及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相关司法实践。

7. 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要求考生了解国际法律规范和国际关系。

三、考试形式和题型2012年司法考试通常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题型可能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

考试内容不仅考察考生对法律条文的记忆,更注重法律原理的理解和应用。

四、复习建议1. 系统学习:考生应系统学习大纲要求的法律知识,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真实或模拟案例,提高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模拟练习:通过模拟考试,熟悉考试流程和题型,提高应试技巧。

4. 关注时事:关注最新的法律动态和司法解释,及时更新法律知识。

五、考试纪律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考试机构会对考试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参考教材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2.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最新版;3.有关法理学的其它教材或著作。

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导论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中西方语言中”法学”语词的演变。

了解法学的基本分类。

了解中西方的法学教育体系。

了解近当代西方主要法学流派及其研究方法。

二、本章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法理学”的含义、性质、内容与任务。

第二章法的概念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法”的中西语词源。

二、本章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法”与“法律”的区别和联系。

三、本章应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掌握法律的基本特征,即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通过程序予以强制实施。

第三章法的渊源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法律渊源”的含义。

了解立法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和司法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以及二者的区别。

二、本章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法律渊源的一般分类以及各种法律渊源在不同法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章法的起源和发展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法律起源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二、本章应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和掌握法律发展的三种不同方式——法律继承、法律移植和法律创新。

第五章法的要素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一些重要的法学家,如奥斯丁、哈特、德沃金等对法的要素的认识和主要观点。

二、本章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理解“法律的概念”和“法律概念”的区别、法律概念的来源及其存在的意义。

理解法律概念是明确性和模糊性、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

三、本章应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掌握法律规范的含义、逻辑结构和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掌握什么是法律原则以及法律原则的特征和分类。

第六章法律的分类一、本章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了解根本法与普通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划分标准及各自的基本含义。

《法理学Ⅰ》课程考核大纲

《法理学Ⅰ》课程考核大纲

《法理学Ⅰ》课程考核大纲【考核目的】了解学生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等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教学内容、进度和方法的适应程度;考查、把握学生的学习效果,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学习状况,为法理学教学提供反馈信息。

【考核范围】《法理学Ⅰ》重点考核法理学的一般理论即法的本体论,围绕着如何认识“法是什么”的问题,考核学生对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的理解、消化程度,是否初步具备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考核方法】包括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

1.形成性考核所占总成绩的比例为40%,形式:一是学习内容考核,具体方式有作业、课前提问、小论文、研究报告、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二是学习状态考核,包括出勤、学习笔记、网上自主学习、教学实践活动等。

2.终结性考核所占总成绩的比例为60%,即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形式】可采用闭卷和开卷形式进行,以闭卷笔试形式为主。

【期末考试对试题的要求】1、题型比例客观性试题约占40%左右,包括填空题、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或者不定项选择题。

主观性试题约占60%左右,包括名词解释题、辨析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2、难度等级: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个等级,大致的比例是20:60:20。

【期末考试的具体内容】绪论知识点:1.法理学的定义2.法理学的性质及其研究对象3.法理学的地位考核目标:1.了解:(1)法理学一词的由来(2)中国法理学名称的沿革2.理解:(1)法理学的涵义(2)法理学的性质3.掌握:(1)法理学的体系(2)法理学的对象(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4.运用:(1)如何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第一章法的概念知识点:1.法的概念2.法的本质3.法的基本特征4.法的作用考核目标:1.了解:(1)法的词源与词义;(2)应然法与实然法;(3)法的局限性;2.理解:(1)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的特点;(2)法的本质;(3)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3.掌握:(1)法的定义;(2)法的基本特征;(3)法的作用的原理及其分类。

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课程编码:学时:56学时学分:4开课学期:第一学期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考核方式:笔试闭卷考试持续时间:110分钟成绩构成:平时成绩30% 期末考试成绩70%一、课程简介法理学,即法学基础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理论学科,是高校法学教育专业的必修课程。

设置这一课程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坚持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为学习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和法律工作者。

二、考试内容第一编导论第一章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一)识记: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概念;法律现象;法学体系的概念(二)理解:法学的研究范围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识记: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二)理解:概括地了解资产阶级法理学发展过程中各个法学流派的代表人物和基本观点第三节法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一)理解:法与哲学;法与政治学;法与社会学;法与历史学;法与逻辑学的关系.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一)理解:历史的方法;分析的方法;社会调查法(二)应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和资产阶级法理学有哪些原则区别。

学习法理学对所有法律专业学生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结合实际说明法理学课程对法律职业者和法律实践的特殊意义。

第四章法理学概论(一)识记:法理学释义;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二)理解:中国法理学的历史;中国法理学的体系;中国法理学的未来(三)应用: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第二编法的本体第五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的词源与词义(一)识记:狭义的法律;国家制定和认可;法律普遍适用(二)理解:法律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法的特征(一)识记:法律制定;国家认可(二)理解:法律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法的本质(一)识记:法律现象;法律本质。

法理学专升本考试大纲

法理学专升本考试大纲

《法理学》(专升本)考试大纲
一、考试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插班生。

二、考试目的
考核学生对法理学的大体概念、大体原理、大体方式的明白得和把握程度,考核学生运用法理学的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属水平测试。

三、考试的方式和考试时刻
一、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二、记分方式:百分制,总分值为100分
3、考试时刻:120分钟
4、试题类型:6类
五、命题的指导思想和原那么
命题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考查学生对本课程的大体原理、大体概念和要紧知识点学习、明白得和把握的情形,重点考查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和方式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命题的原那么是:题目数量多、分量小,范围广,最大体的知识一样占60%左右,略微灵活一点的题目占20%左右,较难的题目占20%左右。

客观性的题目应占50%的比重。

六、题目类型
(1)判定题(每题1分,共10分)
(2)单项选择题(在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多项选择不给分。

每题1分,共20分)(3)多项选择题(在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两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少选、多项选择不给分。

每题1分,共10分)
(4)名词说明(每题3分,共15分)。

2012司法考试大纲

2012司法考试大纲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79个(含新增子考点),新增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14件(含修改3件),今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具体变化有: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理学与2011年相比,201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由去年的三章增加为六章,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7个: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

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

3.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二、法制史与2011年相比,2012年法制史部分,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中,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下,新增子考点“大理院”和“法部”。

该两考点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

三、宪法大纲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改动较多,文字做了全面增删修订,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对社会团体、信访、保守国家秘密等内容做了调整和完善。

四、经济法主要修改集中在税法部分:1.大纲新增考点1个:第四章第一节“税法”中,新增考点“车船税法”。

2.教材根据《车船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大纲附录部分,最新修订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五、国际法大纲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文字做了较大修订,根据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对例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的“保护的责任”等问题做了完善。

六、国际私法大纲新增1个考点:第七章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中,新增考点“法域的概念”。

七、国际经济法修订内容集中在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中:1.大纲新增2个考点: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考点“通则的选用”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

2012大纲-法学基础知识

2012大纲-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一、考试目的考核应考人员应掌握的从事价格鉴证工作必备的法律知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处理价格鉴证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1.法的本质特征和宪法法律制度1.1法的本质、特征及在价格鉴证中的体现。

1.2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1.3宪法及其基本原则。

1.4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2.刑事法律制度2.1刑法的效力范围在价格鉴证工作的体现。

2.2犯罪的特征;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及单位犯罪及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2.3刑罚的具体运用,价格鉴证对刑罚的影响。

3.民事法律制度3.1 民法的基本原则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3.2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3.3诉讼时效的种类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3.4物权法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3.5债发生的根据;合同的种类;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的规定及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

3.6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法律规定在价格鉴证中的体现。

4.经济法律制度4.1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4.2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解散与清算以及利润分配。

4.3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4.4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4.5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的监督的规定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4.6税法关于税收的征收管理的规定及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5.行政法律制度5.1行政法律关系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5.2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的设定在价格鉴定中的体现。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程序。

5.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5.4行政复议及其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5.5行政赔偿及其范围、程序。

6.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6.1刑事诉讼的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2民事诉讼的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复习第一章绪论1、法学的概念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规范科学。

法学,是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

2、法学体系:就是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

第一编法的概念1、法的概念2、法的层级本质:国家意志性、阶级意志性、物质制约性3、法的基本价值:秩序、效益、自由、平等、人权、正义4. 法的特征(1)国家创制性:法律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的(2)特殊规范性:法律规范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规范有独特的、严密的逻辑结构(3)普遍适用性: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范的界限内,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4)国家强制性:法律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5.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前提条件+行为模式(可为、应为、勿为)+法律后果(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否定性的法律后果)6、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7、法的功能: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法具有规范作用,其中教育功能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8、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直接对法的性质,作用和特点发生决定或重大作用的,首先是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9法与政治的关系:政治对法有主导作用。

(1)法律在内容上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2)法律始终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3)政治的发展变化直接导致法律的发展变化。

法对政治有制约作用。

(1)政治斗争原则上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2)政治权力的划分和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3)各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我国法律和政策的异同:(一)相同点: (1)经济基础相同:都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

(2)阶级本质相同: 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3)指导思想相同:都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制定实施的。

2012司法考试大纲

2012司法考试大纲

2012司法考试大纲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是针对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考试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以下是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的概述:一、考试目的和性质司法考试是为了选拔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确保法律职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

考试性质为国家统一考试,具有选拔性和认证性。

二、考试科目2012年司法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科目:1. 法律基础知识2. 法律实务3. 法律职业道德4. 案例分析三、考试内容1. 法律基础知识:涵盖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知识。

2. 法律实务:包括律师实务、法官实务、检察官实务、公证实务等,考查考生对法律实务操作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法律职业道德:考查考生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理解和遵守情况。

4. 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和法律分析能力,面试则更侧重于考查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五、考试题型1. 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考查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

2. 判断题:考查考生对法律知识的判断和辨析能力。

3. 简答题:考查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表述能力。

4. 案例分析题:通过具体案例,考查考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论述题:考查考生对某一法律问题的深入理解和论述能力。

六、考试时间考试通常分为两天进行,第一天进行笔试,第二天进行面试。

七、考试要求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考试内容,笔试部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题目,面试部分则要求考生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分析。

八、考试评分考试评分将根据考生的笔试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定,笔试部分主要根据答题正确率评分,面试部分则根据考生的表现和分析能力评分。

九、考试准备考生在准备司法考试时,需要系统地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熟悉法律实务操作流程,了解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并进行大量的案例分析练习。

2012专升本《法理学》试卷

2012专升本《法理学》试卷

2012年专升本考试试题法学专业法理学试卷(A卷)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请在每小题中选择一个符合题目要求的答案)1. 法律规则的两个构成部分是行为模式和( )。

A.行为许可B.法律制裁C.法律后果D.法律责任2.关于人权的正确表述是( )。

A.人权是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的结合B.道德权利必须逐步转化为法律权利C.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之间没有冲突D.没有法律保障的人权是不存在的3.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

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 B.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的行为 D.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4.属地原则是指()。

A.确立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B.确立法对地域效力的原则C.确立法的溯及力的原则 D.确立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5.“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说明了( )。

A.法的阶级性B.法的不确定性C.法的局限性D.法的继承性6. 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

A. 历史渊源 B.理论渊源 C.形式渊源 D.效力渊源7. 以下几种说法中,不属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点的是( )。

A.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B.重视调解的作用C.重视权利观念D.重视制定法8.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是( )。

A.两级立法体制B.联邦立法体制C.制衡的立法体制D.一元多层次立法体制9. 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凡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 )。

A.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C.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D.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10.由于社会情势的变化而对原有的法律规范作出变更的活动称为( )。

A.法的创制B.法的认可C.法的修改D.法的废除11.下列对法学中“归责”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归责只能由享有归责权的国家特设的专门机关或授权的社会组织进行B.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分析、判断、认定、追究的活动。

它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客观前提C.违法行为发生后,法律责任并不必然产生,还需要专门国家机关对其进行认定D.归责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12.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部门法的主要依据是()。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一、考试对象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法学专业“专升本”学生。

二、考试目的检测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基本知识、理论、观点和方法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掌握程度,并检测学生运用法理学原理分析、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基本内容和要求说明:对考试内容的要求分为了解、识记、领会和应用三个层次。

其中,“了解”要求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指定内容;“识记”要求考生能够在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准确复述指定内容;“领会”要求考生能够正确理解并复述指定内容的深刻含义;“应用”要求考生在领会指定内容的基础上能够运用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法学导论了解: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西方和中国的法学历史识记:法学、法理学以及法学体系的概念领会: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应用:法学的研究方法2、法的概念了解:法、法律的词源与词义;法的定义的多样性识记:法的定义和分类领会、应用:法的本质和特征3、法的形式与效力了解:法的形式问题的意义识记:法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律效力的概念和种类;当代中国法的形式领会、应用: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范围4、法的要素了解:法的要素的命令模式论、律令~技术~理想模式论、规则模式论以及规则~原则~政策模式论识记:法的要素释的概念;法律规则的含义和分类;法律原则的概念和分类;法律概念的概念和种类领会:法律规则的特征和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特点;法律概念的特征领会、应用:法律原则的作用;法律概念的作用5、法律体系了解: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法学体系、立法体系、法系的关系;当代中国主要的法律部门识记: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部门的概念领会: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6、权利和义务了解:权利和义务在法中的地位识记: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的分类领会、应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7、法律行为识记: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领会、应用:法律行为的特征;法律行为的结构8、法律关系识记: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概念;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领会、应用: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资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9、法律责任了解: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识记:法律责任的概念与分类领会:法律责任归结的概念与原则领会、应用: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及其条件10、法的起源了解: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机制识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领会: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及其氏族习惯的区别11、法的历史类型了解:奴隶制法的特征;资本主义法的特征;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识记: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及其更替的一般规律;封建制法的特征领会: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与特征12、法的发展了解:法律发展的理论模式与发展道路的理论识记:法律继承的概念、内容及根据和理由;法律移植的概念、情形及必然性和必要性领会: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原因和主要内容13、法治与法治国家了解:法治思想的历程;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其历史进程识记:法治的含义;法治国家的概念和共同标志领会: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与社会条件;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目标14、法的作用与价值了解:法的社会作用;法的人权、秩序、自由、效率、正义等价值识记:法的作用的概念、实质和分类;法的价值的概念与体系领会、应用:法的规范作用的种类;法的作用的局限性15、立法了解:立法技术的概念、作用和分类;法典编纂的概念、条件和意义识记:立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领会: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以及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6、法的实施了解:守法的条件识记:守法、执法、司法的概念和主体;司法的特点;法律监督的概念与构成领会: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17、法律方法了解:法律方法的意义与历史;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推理的概念和种类识记:法律解释的概念、体制、原则与方法领会、应用:类推适用18、法律程序了解:正当法律程序的特征;法律程序的作用与意义识记:法律程序的概念和特点19、法律职业了解:法律专业的概念、特征和形成历史;法律专业的技能、伦理与制度20、法与社会了解:法与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的关系识记:法与道德、党的政策的区别领会:科学、技术对法律的作用与影响四、考试形式和时间 1、考试形式:笔试、闭卷2、考试时间:120分钟五、考试题型及其分值百分比1、选择题(约20%)2、名词解释题(约15%)3、简答题(约50%)4、案例分析题(约15%)六、考试指定教材与参考书目1、指定教材: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版2、参考书目:(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7月版(2)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第一版),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2月版。

河北省2012年专接本法学专业考试试题

河北省2012年专接本法学专业考试试题

河北省2012年专接本法学专业考试试题第 1 页共 5 页河北省2012年专接本选拔考试法学专业试题第一部分:法理学(满分:150分)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1、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A、社会B、个别C、集体D、共同 2、在我国,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的关系,应当是()A、政策指导法,法制约束政策B、政策高于法,法必须服从政策C、法高于政策,政策必须服从法D、政策与法各自独立、互不干涉 3、编辑《国法大全》的是()A、乌尔比安B、查士丁尼C、保罗D、奥古斯丁4、法的适用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复适用而不是适用一次的。

这表明法具有()A、强制性的属性B、连续性的属性C、概括性的属性D、效率性的属性 5、下列选项中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A、治安管理处罚法B、委任令C、逮捕令D、判决书6、西方法学史上,第一个系统的阐述法治学说的人物是()A、西塞罗B、卢梭C、边沁D、亚里士多德 7、人类认识史上的法学流派可以分为两种基本流派()A、古典自然法学、新自然法学派 B、哲理法学派、务实法学派C、哲理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派D、实证分析法学派、价值分析法学派 8、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A、执政阶级意志B、社会物质生活条件C、阶级斗争状况D、历史传统9、大陆法系是以古代()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罗马法B、日耳曼法C、印度发D、中国法 10、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A、商品的交换B、国家的形成C、阶级的出现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40分)1、法律的研究对象是()A、法律的现象及其发展的规律B、法学区别于其他科学学科的根本标志C、法学性质和法学功能D、自然现象及其规律 2、法的渊源具有不同的含义,可以分为()A、法的理论渊源B、法的历史渊源C、法的物质渊源D、法的政治渊源3、法的正式解释包括()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官方解释 4、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有()A、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B、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C、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D、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5、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包括()A、违法B、违约C、法律的特别规定D、达到责任年龄6、下列属于法律效力等级的原则()A、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等级序列原则 C、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D、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7、下列著名法学家,属于法国的是()A、霍布斯B、洛克C、卢梭D、孟德斯鸠 8、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社会是法律的产物B、法律是社会的产物C、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D、法律性质决定社会性质 9、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10、中国法律传统的主要内容有()A、权利传统B、工具主义法律观C、德治传统D、法治传统三、简答题(每小题20分,共80分)1、简述法的产生的标志。

大纲-(1)

大纲-(1)

861法学基础综合考试大纲(2012版)该卷总分150分,法理学占60分,宪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各占30分。

第一部分法理学第一编一般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概念一、法的定义1.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派关于法的定义的分歧2.我国法学者法的定义的观点二.法的词义分析1.中文中的“法”2.西文中的“法”三.法的特征第二章法的作用一.法的标准作用: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作用二.法的社会功能三.法的有限性〔局限性〕第三章法律标准一.法的要素分析〔一〕.西方法学家关于法的要素的观点:1.法律律令要素〔分析法学派〕2.技术要素3.理想要素〔哲理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将法律理解为“法律秩序”〔二〕我国法理学界的法的三种要素的观点:1.法律概念2.法律规则3.法律原则第四章法的主要范畴一.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概念〔二〕法的渊源种类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2.大陆法系法的渊源种类3.英美法系法的渊源种类4.当代我国法的渊源种类二.法的分类三.法律行为四.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定义2.法律关系的主体3.法律关系的客体4.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五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五章法律效力一、法律效力的概念包括法律效力的定义、效力与实效辨析、法律秩序与法律效力等级体系。

二、法律效力的范围三、法律效力的类型第二编法律适用技术第一章法律程序一.法律程序的学理含义二.立法程序〔一〕法的制定〔二〕立法程序〔三〕当代我国的立法实践三.司法程序司法程序的定位司法程序的功能第二章法律的适用〔司法〕技术一.法律解释二.法律推理第三编法哲学作为立法伦理学的法理学,以应然法〔即“法律应该是什么”〕为研究对象;主要关注法律的宏观内容的价值基础〔即道德[伦理]基础〕.以正义等伦理价值理论为主要内容.从而为立法提供动机、目的、标准和基本立场。

属于审查性法理学或立法伦理学.具有思想性〔观念性〕和思辩性的特点。

以自然法学派为主要代表.涉及分析实证法学派以外的西方历史上的各种法学流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理学》考试大纲Ⅰ.考试性质《法理学》是法学基础理论课,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的应考科目。

本课程考试的目的和要求是:检查学生是否具备进入插班本科学习应有的法学基本专业知识和理论基础。

要求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初步掌握法律思维方法的特性,能运用法理学理论分析法律现象、法律问题,同时为进一步研究各部门法学奠定理论基础。

Ⅱ.考试内容及要求一、考试基本要求在全面把握法理学知识体系的基础上,运用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分析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二、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具体含义是:识记:能解释有关的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达。

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一、考核知识点1、法学的研究对象2、法学教育的目标与功能二、考核要求1、识记(1)法学的研究对象(2)法律人的基本素质2、领会3、应用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一、考核知识点1.西方法学的历史2.中国法学的历史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二、考核要求1.识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2.领会3.应用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一、考核知识点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2.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伟大革命3.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4.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二、考核要求1.识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2.领会3.应用第四章法理学概述一、考核知识点1.法理学2.中国法理学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二、考核要求1.识记法理学2.领会3.应用第五章法的概念一、考核知识点1.法的用词2.法的释义3.法的本质4.法的特征二、考核要求1.识记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2.领会(1)法的本质(2)法的特征3.应用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一、考核知识点1.法的渊源2.法的形式3.法的分类4.法的效力二、考核要求1.识记(1)法的清理(2)法的汇编(3)法的编纂2.领会(1)法的一般分类(2)法的特殊分类(3)法的对象效力(4)法的空间效力(5)法的时间效力3.应用(1)法的渊源(2)法的形式第七章法的要素一、考核知识点1.法的要素释义2.法律概念3.法律规则4.法律原则二、考核要求1.识记(1)法律要素(2)法律概念(3)法律概念的分类2.领会(1)法律规则的分类(2)法律原则(3)法律原则的分类3.应用(1)法律规则(2)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第八章法律体系一、考核知识点1.法律体系释义2.法律部门的划分3.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二、考核要求1.识记(1)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2)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2.领会(1)法律体系的概念(2)法律体系的特点3.应用第九章权利和义务一、考核知识点1.权利和义务释义2.法与权利和义务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4.权利和义务的分类5.权利界限与权利滥用二、考核要求1.识记(1)权利界限(2)权利滥用(3)权利和义务的分类2.领会(1)权利和义务释义(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3.应用法与权利和义务第十章法律行为一、考核知识点1.法律行为释义2.法律行为的结构3.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二、考核要求1.识记(1)法律行为的确认(2)法律行为的分类2.领会(1)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2)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3)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3.应用(1)法律行为的概念(2)法律行为的特征第十一章法律关系一、考核知识点1.法律关系释义2.法律关系的分类3.法律关系主体4.法律关系客体5.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二、考核要求1.识记(1)法律关系的概念(2)法律关系的分类(3)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4)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2.领会(1)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2)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3)法律事实及其种类3.应用(1)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2)权利能力(3)行为能力(4)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5)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一、考核知识点1.法律责任释义2.法律责任构成3.法律责任的类型与实现方式4.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二、考核要求1.识记(1)法律责任的本质(2)法律责任的分类(3)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2.领会(1)法律责任的定义(2)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3)归责(4)归责原则(5)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3.应用(1)法律责任的构成的概念(2)法律责任构成的要素第十三章法律程序一、考核知识点1.法律程序2.正当程序的特征3.正当程序的作用与意义二、考核要求1.识记一般法律程序的特点2.领会(1)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2)法律程序对法律适用的作用3.应用第十四章法的历史一、考核知识点1.法的起源2.法的历史类型二、考核的要求1.识记法的起源2.领会法的历史类型3.应用第十五章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一、考核知识点1.法律的演进与发展的历史规律2.法律继承3.法律移植4.法制改革5.当代中国的法律发展二、考核要求1.识记(1)法律演进与发展的历史规律(2)当代中国的法律发展2.领会(1)法律继承(2)法律改革3.应用法律移植第十六章法的制定一、考核知识点1.立法的概念2.立法体制3.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4.立法的原则二、考核要求1.识记(1)立法的概念(2)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2.领会立法的原则3.应用立法体制第十七章法的实施一、考核知识点1.守法2.执法3.司法二、考核要求1.识记(1)守法(2)执法2.领会司法3.应用第十八章法律职业一、考核知识点1.法律职业2.法律职业的技能3.法律职业的伦理4.法律职业制度二、考核要求1.识记(1)法律职业的概念(2)法律职业的思维(3)法律职业的伦理2.领会法律职业的特征3.应用第十九章法律方法一、考核知识点1.法律方法2.法律推理3.法律解释4.法律论证二、考核要求1.识记(1)法律方法的概念(2)法律方法的特征(3)法律方法的内容(4)法律论证的概念2.领会(1)法律解释的原则(2)法律解释的方法3.应用法律解释的概念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一、考核知识点1.法的价值释义2.法的价值体系3.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二、考核要求1.识记(1)法的价值的概念(2)法的价值体系的概念2.领会(1)法的目的价值系统(2)法的评价标准系统(3)法的形式价值系统3.应用第二十一章法与秩序一、考核知识点1.秩序的释义2.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二、考核要求1.识记(1)秩序(2)法对秩序维护作用的具体表现2.领会3.应用第二十二章法与自由一、考核知识点1.自由的释义2.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二、考核要求1.识记(1)自由的含义(2)法对自由的保障2.领会3.应用第二十三章法与效率一、考核知识点1.效率的释义2.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二、考核要求1.识记(1)效率的概念(2)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2.领会3.应用第二十四章法与正义一、考核知识点1.正义释义2.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二、考核要求1.识记(1)正义的概念(2)正义的种类(3)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的具体体现2.领会3.应用第二十五章法与人权一、考核知识点1.人权释义2.法对人权的保护二、考核要求1.识记(1)人权的概念(2)人权的价值(3)人权的国内法保护(4)人权的国际法保护2.领会3.应用第二十六章法与经济一、考核知识点1.法与生产方式2.法与市场经济3.法与经济全球化二、考核要求1.识记(1)法与生产关系(2)经济全球化与法律全球化2.领会3.应用第二十七章法与政治一、考核知识点1.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2.法与国家3.法与政党及其政策4.法治国家与政治文明二、考核要求1.识记(1)法与政治的关系(2)法与国家的关系(3)法与政党(4)法与政策2.领会3.应用第二十八章法与文化一、考核知识点1.法与传统2.法与宗教3.法与法律文化二、考核要求1.识记(1)法律传统(2)宗教精神与法律发展(3)作为文化现象的法律2.领会3.应用第二十九章法与法治国家一、考核知识点1.法治的概念2.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与发展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二、考核要求1.识记法治的概念2.领会3.应用第三十章法与和谐社会一、考核知识点1.和谐与和谐社会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二、考核要求1.识记和谐与和谐社会2.领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3.应用Ⅲ.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1、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2、试卷内容比例:第1~4章占10%,第5~19章占80%,第20~30章占10%。

3、试卷题型比例:单选题占20%,多选题占20%,判断题占10%,简答题占20%,论述题占30%。

4、试卷难易比例:易、中、难分别为20%,50%,30%。

Ⅳ.参考书目1、《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版。

Ⅴ.题型示例一、单选题(每题1分,选错或多选都无分,共20分)1 法律传统乃是从过去沿袭传承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的某种法律精神和文化。

它的社会价值意义在于()。

A.它具有凝聚功能 B。

它具有预测功能C.它具有教育功能 D。

它具有预防功能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确定自由范围的方式()。

A.确定自由的类别 B。

确定自由的量度C.确定基本自由 D。

确定自由的边际二、多选题(每题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选项,多选少选或选错都无分,每题2分,共20分)1.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人的基本素质()。

A.思想素质 B。

文化素质C.身体心理素质 D。

法律思维能力2. 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包括()A.一般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执法 B。

企事业组织的执法C.基层民众自治组织的执法 D。

仲裁组织的执法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构成的整体。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法学的基本方法。

2. 法学方法论原则。

五、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1.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联系与区别。

2.请分析法的社会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