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2012工伤赔偿标准
2012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国家对工伤事故发生后,给予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经济赔偿的一种制度安排。
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不同年份和地区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下面所述是2012年的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1. 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工伤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医疗治疗,工伤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并按一定比例报销。
2. 工伤伤残津贴:对于因工致残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根据其伤残程度给予相应的伤残津贴。
2012年的标准如下:一级伤残:全额月工资标准的80%二级伤残:全额月工资标准的70%三级伤残:全额月工资标准的60%四级伤残:全额月工资标准的50%五级伤残:全额月工资标准的40%六级伤残:全额月工资标准的30%七级伤残:全额月工资标准的20%八级伤残:全额月工资标准的10%九级伤残:根据个人情况给予确定的金额3. 工亡抚恤金:对于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的抚恤金,2012年的标准如下:农民工工亡抚恤金标准:全额月工资标准的60倍非农民工工亡抚恤金标准:全额月工资标准的50倍4. 其它补贴标准:如误工补贴、停工留薪费等,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二、工伤丧失劳动力补助金对于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工致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达到一定标准的,可以领取丧失劳动力补助金,补助金的标准分为不同档次,根据伤残程度和个人情况综合确定。
三、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医疗康复费除了医疗费用的赔偿外,工伤保险还可以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医疗康复费。
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医疗费用中未纳入津贴范围内的部分进行补偿,医疗康复费用是对于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进行康复治疗和康复器械的费用进行赔偿。
总结起来,2012年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伤残津贴、工亡抚恤金、工伤丧失劳动力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医疗康复费等补偿项目。
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个人情况和伤残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都以全额月工资标准为基础进行计算。
2012年工伤赔偿标准
2012年工伤赔偿标准发布时间:2012-8-12 11:13:00 阅读次数:582170次作者:张士谦我要评论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参考2012年上年度参考标准,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2年工伤赔偿标准。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江西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江西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江西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江西省是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域,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区域。
在江西省,工伤赔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对于受伤的员工和雇主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江西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工伤赔偿标准根据江西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用江西省规定,工伤造成的医疗费用由雇主承担。
具体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根据工伤程度的不同,江西省规定了不同的费用上限。
2. 工伤津贴根据江西省的规定,工伤津贴是指受伤员工因伤势轻重而不能工作时,由雇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
工伤津贴的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和月平均工资确定。
3. 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是指工伤事故导致员工伤残的情况下,由雇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
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也是根据伤残程度和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事故导致员工伤残后,在复工或就业过程中由雇主支付给员工的一次性补偿金。
该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和月平均工资来确定。
工伤赔偿计算方法江西省的工伤赔偿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用的计算医疗费用的计算是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来确定的。
雇主需要支付员工因工伤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费用上限根据工伤程度来确定。
2. 工伤津贴的计算工伤津贴的计算是根据伤残程度和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具体的计算公式是:工伤津贴 = 伤残程度系数 × 月平均工资。
3. 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也是根据伤残程度和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具体的计算公式是:伤残补助金 = 伤残程度系数 × 月平均工资。
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也是根据伤残程度和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具体的计算公式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伤残程度系数 × 月平均工资。
结论江西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涵盖了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方面。
2012-5-13江西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江西省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文号:赣劳社医〔2005〕8号| 下载| 2008-2-28 22:08:36 | 阅读: 933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昌铁路局、中央驻省电力各单位: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实施以来,我厅陆续收到各地、各单位以及部分职工来函、来信,反映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为有效解决《条例》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切实保护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2003年以前(含2003年)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问题。
考虑到历史原因,各地应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只要是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都应当受理。
对受理的上报材料进行调查审核,需要补正材料的,由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在20日之内补正(申请表内的用人单位意见不是必经程序)。
凡经调查审核确定事实基本清楚的,应在规定时间作出认定决定。
认定决定采取追补认定的方式,即按工伤发生时的规定条件作出认定决定。
凡被追补认定为工伤的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其一次性工伤待遇按工伤发生时的文件规定执行,长期待遇按《条例》的规定执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享受待遇。
二、关于承包单位(承包人)雇用职工(含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认定问题。
在国家没有新的政策规范建筑等领域中存在的承包、转包用工工伤处理办法之前,为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地在认定职工工伤时,应按《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认定决定。
凡用人单位(承包单位或雇主)具有法人资格的,则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包单位或雇主)承担;凡用人单位(承包单位或雇主)不具法人资格的,赔偿责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单位或业主承担。
三、关于已退休人员伤残鉴定问题。
《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江西工伤赔多少钱一年
江西工伤赔多少钱一年工伤赔偿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而江西省对于工伤赔偿的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工伤等级和伤残程度来确定的。
首先,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来确定工伤赔偿的基数。
江西省规定,工伤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具体计算方法是,将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得出平均月工资。
而工伤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工伤赔偿金=工伤赔偿基数×工伤赔偿金比例。
其次,根据工伤等级来确定工伤赔偿金的比例。
江西省根据工伤的轻重程度将工伤分为十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工伤赔偿金比例。
工伤等级越高,工伤赔偿金比例越高。
比如,对于一级工伤,工伤赔偿金比例为30%;对于十级工伤,工伤赔偿金比例为100%。
最后,根据伤残程度来确定工伤赔偿金的具体数额。
伤残程度是指工伤造成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分为轻伤残、中等伤残和重伤残三级。
江西省规定,对于轻伤残,工伤赔偿金为工伤赔偿基数×工伤赔偿金比例×15%;对于中等伤残,工伤赔偿金为工伤赔偿基数×工伤赔偿金比例×30%;对于重伤残,工伤赔偿金为工伤赔偿基数×工伤赔偿金比例×50%。
另外,对于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总的来说,江西省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比较明确的,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工伤等级和伤残程度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对于劳动者来说,一旦发生工伤,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来申请相应的工伤赔偿金,以补偿因工伤造成的损失。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工伤赔偿的责任。
希望通过相关规定的执行,能够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工伤赔偿标准2012
工伤赔偿标准2012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的人身伤害、疾病或者死亡。
工伤赔偿标准是对于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于赔偿受害职工及其家属的一项重要制度。
2012年,我国对于工伤赔偿标准做出了一些调整和规定,以下将对2012年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等内容。
2012年,医疗费的赔偿标准有所提高,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医疗费用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使得受害职工能够得到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其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针对工伤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一次性医疗救治的职工所设立的,2012年,我国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不同的伤情和治疗费用,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受害职工在工伤事故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此外,工伤伤残津贴是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永久性伤残的职工进行的一项长期性赔偿,2012年,我国对于工伤伤残津贴的标准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根据受害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对于工伤伤残津贴进行了合理的规定,以保障受害职工在伤残后能够得到经济上的合理补偿。
最后,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是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职工家属进行的一项特殊赔偿,2012年,我国对于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对于因工作原因死亡的职工家属,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丧葬补助金的发放,以缓解受害职工家属的经济压力。
总的来说,2012年我国对于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规定,旨在保障受害职工在工伤事故后能够得到全面的保障和合理的赔偿。
这些调整和规定的出台,对于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工伤赔偿制度,为受害职工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障。
江西工伤赔偿标准
江西工伤赔偿标准
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西省劳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根据江西省的劳动法规定,工伤赔偿标准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发生工伤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3级及以上伤残的,可以获得不低于本省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的3倍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为1级或2级伤残的,可以获得不低于本省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的2倍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
二、工伤残疾津贴:对于因工伤致使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根据其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相应的工伤残疾津贴。
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享受月工资的30%作为工伤残疾津贴;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享受月工资的40%作为工伤残疾津贴;鉴定为三级伤残的,享受月工资的50%作为工伤残疾津贴;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享受月工资的60%作为工伤残疾津贴;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受月工资的70%作为工伤残疾津贴。
三、死亡赔偿金:对于因工伤导致职工死亡的,家属可以获得死亡赔偿金。
赔偿标准为本省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的20倍。
四、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工伤职工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和养老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赔偿标准是按照江西省的标准制定的,
其他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工伤的严重程度、职工的工龄等因素都会对赔偿金额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江西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工伤残疾津贴、死亡赔偿金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
这些标准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缓解因工伤造成的经济困难,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江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江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者伤亡的情况。
对于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有权获得工伤死亡赔偿。
江西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具体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以保障劳动者和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上年度平均工资的15倍计发。
具体计算公式为,工伤死亡赔偿金=劳动者上年度平均工资×15。
江西省对于工伤死亡赔偿金的计发标准与国家规定保持一致,以确保劳动者家属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金额。
其次,对于因工伤死亡的劳动者家属,还可以获得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抚恤金为死亡劳动者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江西省在执行这一规定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和发放,确保家属能够得到应有的抚恤和补助。
此外,对于工伤死亡的劳动者家属,还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丧葬补助。
工伤医疗是指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丧葬补助是指对于因工伤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丧葬费用补助。
江西省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伤医疗和丧葬补助进行核定和发放,以满足家属的实际需求。
总的来说,江西省对于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执行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以保障劳动者和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定和发放,确保赔偿金和补助金能够得到合理的发放。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劳动者和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不幸事件发生后能够得到应有的帮助和支持。
江西9级工伤赔偿明细
江西9级工伤赔偿明细工伤赔偿明细是指根据工伤保险法和相关政策规定,雇主为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和补偿。
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不同伤残等级划分为1-10级,其中9级工伤赔偿明细如下: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级工伤事故的受伤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
2. 伤残津贴: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来计算津贴。
9级工伤伤残津贴为月平均工资的40%乘以伤残等级10%。
假设受伤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伤残等级为9级,则伤残津贴为3000元 × 40% × 10% = 120元。
3. 护理费:9级工伤事故的受伤职工需要进行护理的,可以获得护理费的补偿。
护理费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10%乘以伤残等级。
继续以3000元为例,护理费为3000元 × 10% × 9级 = 270元。
4. 交通费:由于工伤导致的治疗需要,受伤职工需要支付交通费用,可以获得交通费的补偿。
交通费的标准是根据就医距离计算的,每公里0.8元。
假设就医距离为100公里,则交通费为100公里 × 0.8元/公里 = 80元。
5. 住院伙食补助费:9级工伤事故的受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可以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
补助费标准为每天20元。
假设住院治疗期间为10天,则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0天 × 20元/天 =200元。
6. 残疾辅助器具费:9级工伤事件造成伤残的职工可以获得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补偿。
补助费标准根据实际需求来确定。
假设职工需要购买价值1000元的辅助器具,则可以获得1000元的补偿。
7. 职业康复费:9级工伤事故的受伤职工可以获得职业康复费的补偿。
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假设职工需要接受职业康复治疗6个月,则职业康复费为6个月 × 100元/月 = 600元。
8. 残疾辅助费:9级工伤伤残职工可以获得残疾辅助费的补偿。
补助费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5%乘以伤残等级。
江西工伤赔偿项目一览表
江西工伤赔偿项目一览表根据2011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修订项目待遇备注计算基数月份/比例支付渠道医疗期间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12个月用人单位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实际发生100%基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伙食补助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基金转院费用(统筹地区以外)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100% 基金交通、食宿费用医疗终结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100% 基金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护理费完全护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基金按月计发大部分护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基金按月计发部分护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基金按月计发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基金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二级本人工资25个月基金三级本人工资23个月基金四级本人工资21个月基金每月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90%基金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
二级本人工资85%基金三级本人工资80%基金四级本人工资75%基金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本人工资18个月基金六级本人工资16个月基金每月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70%用人单位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六级本人工资60%用人单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本人工资40个月基金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六级本人工资34个月基金劳动关系时给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本人工资12个月用人单位六级本人工资11个月用人单位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本人工资13个月基金八级本人工资11个月基金九级本人工资9个月基金十级本人工资7个月基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本人工资28个月基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2012年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2012年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2012年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第一章概述1.1 本文档目的本文档旨在提供2012年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的详细说明,以企业和员工了解有关工伤赔偿的规定和计算方式。
1.2 法律依据本文档所涉及的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工伤赔偿标准2.1 工伤保险金根据江西省有关规定,工伤保险金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等项目。
2.2 医疗费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药费、检查费、手术费等,按照实际费用报销。
2.3 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和工人个人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误工费=伤残等级对应的月度工资标准×误工天数。
2.4 护理费护理费根据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和工人个人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护理费=伤残等级对应的月度工资标准×护理期限。
2.5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根据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和工人个人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伤残津贴=伤残等级对应的月度工资标准×伤残等级对应的津贴比例。
2.6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根据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和工人个人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伤残等级对应的月度工资标准×伤残等级对应的补助比例。
第三章工伤赔偿计算方法3.1 工伤程度鉴定工伤程度鉴定由劳动鉴定机构进行,根据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3.2 工伤赔偿计算方法工伤赔偿计算方法根据工伤程度、工人个人工资标准以及相关的赔偿项目进行计算。
......附件:工伤赔偿计算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包括工伤保险等相关规定。
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是对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工伤保险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2012年工伤赔偿
2012年⼯伤赔偿2012年⼯伤赔偿标准随着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统计数据的公布,2012年发⽣的⼯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国家统计局⽹站消息,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为21810元。
根据《⼯伤保险条例》第三⼗九条之规定。
2012年⼯伤死亡赔偿标准如下:⼀、伤残职⼯在停⼯留薪期内因⼯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次性⼯亡补助。
⼀级⾄四级伤残职⼯在停⼯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次性⼯亡补助⾦。
1、供养亲属条件:供养亲属必须是因⼯死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劳动能⼒并有下列情形之⼀的,才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完全丧失劳动能⼒的;(⼆)⼯亡职⼯配偶男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的;(三)⼯亡职⼯⽗母男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的;(四)⼯亡职⼯⼦⼥未满18周岁的;(五)⼯亡职⼯⽗母均已死亡,其祖⽗、外祖⽗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亡职⼯⼦⼥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其孙⼦⼥、外孙⼦⼥未满18周岁的;(七)⼯亡职⼯⽗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供养亲属资格的核定,按照职⼯因⼯死亡时条件核定。
也就是说,⼯亡职⼯供养亲属在其因⼯死亡时不具备供养条件,即使以后达到供养条件也不能申请供养亲属抚恤⾦。
2、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之和不应⾼于因⼯死亡职⼯⽣前的⼯资。
3、供养亲属范围:供养亲属范围是指该职⼯的配偶、⼦⼥、⽗母、祖⽗母、外祖⽗母、孙⼦⼥、外孙⼦⼥、兄弟姐妹。
其中⼦⼥、⽗母、兄弟姐妹范围如下:A、⼦⼥,包括婚⽣⼦⼥、⾮婚⽣⼦⼥、养⼦⼥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其中,婚⽣⼦⼥、⾮婚⽣⼦⼥包括遗腹⼦⼥;B、⽗母,包括⽣⽗母、养⽗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母;C、兄弟姐妹,包括同⽗母的兄弟姐妹、同⽗异母或者同母异⽗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江西工伤保险条例
江西工伤保险条例
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2012年修正)
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2012年修正)(以下简称“本条例”)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保险管理,保护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工伤保险,是指工伤保险法规定的由单位和个人参加缴纳的保险,为防止发生工伤危害而提供社会救济和康复就业服务。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西省发生的工伤保险费发生事项,以及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理赔等各项工伤保险活动。
第四条单位应当根据省工伤保险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期限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条受伤劳动者自发生工伤事故日起三十日内,应向主管部门报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超过三十日,按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江西省所有单位、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所规定的费用缴纳期限,履行缴纳义务。
第七条江西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条例实施,江西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安排工伤保险费发生事项。
第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工伤赔偿标准
江西工伤赔偿标准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按照中国的《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中受伤员工的赔偿金额进行规定和计算。
江西省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误工补助费等方面。
首先,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是工伤事故中受伤员工因伤残程度不同而获得的赔偿金额。
江西省根据伤残程度将伤残分为十个等级,等级越高赔偿金额越多。
具体金额如下:一级伤残(极重度):6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二级伤残(重度):6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三级伤残(中度):5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四级伤残(轻度):5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五级伤残(轻微):4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轻度):4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七级伤残(轻度):3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轻微):3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九级伤残(轻度):2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十级伤残(轻微):2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其次,丧葬费是指在工伤事故中因身故的员工家属获得的赔偿费用。
江西省对丧葬费的标准为1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医疗费是指在工伤事故中员工因受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江西省规定,在工伤保险的范围内,员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直接支付服务费用等。
具体的金额根据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和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计算,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在工伤事故中因住院治疗而产生的伙食费用补助。
江西省根据住院天数进行补助,每天的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1.5倍。
误工补助费是指在工伤事故中因伤病无法从事工作期间的工资补助。
江西省规定,误工补助费的标准为员工受伤期间的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事故中员工受伤后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误工补助费等保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而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和丧葬费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总结起来,江西省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伤残程度、身故、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误工补助费等方面进行计算和支付。
这些标准的设定旨在保障员工在工伤事故中的合法权益,合理补偿员工的损失,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江西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江西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江西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一、引言工伤赔偿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工伤事故中受伤职工的伤残评定和经济补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以便职工及相关人员了解并正确应用。
二、工伤认定1. 工伤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的人身伤害、工作能力丧失或者死亡等。
2. 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认定由企业、工伤认定委员会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组成的认定机构进行。
职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并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材料进行鉴定。
三、工伤赔偿标准1. 医疗费用:工伤事故中受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费用标准参照《江西省工伤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
2. 伤残赔偿金:伤残程度评定结果将决定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标准。
江西省根据《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制定了伤残分级标准及相应的赔偿金金额。
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详见附件一。
3. 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若工伤导致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将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及工资总额计算赔偿金。
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二。
4. 死亡赔偿金:工伤事故造成死亡的职工,其家属将获得死亡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详见附件三。
四、工伤赔偿计算方法1. 工伤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和职工工资基数,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进行赔偿金的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详见附件一。
2. 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计算方法:根据职工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职工工资总额,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进行赔偿金的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详见附件二。
3.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根据被抚养人数、被抚养人关系和职工工资总额,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进行赔偿金的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详见附件三。
五、附件1. 附件一:工伤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表2. 附件二: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计算方法表3. 附件三: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表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保险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江西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江西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江西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一:工伤认定标准及程序1.1 工伤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标准:a) 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b) 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罹患职业病;c) 在与工作有关的路途中发生伤害事故;d) 在直接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受到暴力、恐吓威胁等因素导致的伤害。
1.2 工伤认定程序若员工认为自己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应尽快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程序包括以下环节:a)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附上工伤发生的相关材料和证明;b) 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进行工伤鉴定;c) 如有需要,劳动保障部门会派遣医疗专家进行医学鉴定;d) 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鉴定结果,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二:工伤赔偿核算方法2.1 工伤医疗费用赔偿根据工伤保险规定,工伤医疗费用赔偿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核算。
赔偿范围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治疗费用、药品费用等。
2.2 工伤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工伤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按伤残程度进行核算。
伤残程度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评定结果为伤残等级,并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2.3 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当工伤致使员工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时,根据员工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工资水平,计算赔偿金。
赔偿标准按月计算,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工龄等因素,参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2.4 工伤死亡赔偿金若员工因工伤致死,其家属有权获得工伤死亡赔偿金。
赔偿标准按照劳动者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结合丧失家庭劳动力的程度进行计算。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劳动保障事务的部门。
2. 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程度评定结果划分的等级,用于确定赔偿金额。
3. 丧失劳动能力:指由于工伤造成的无法从事正常工作的能力丧失。
江西省工伤赔偿
江西省工伤赔偿
江西省工伤赔偿制度是指在江西省范围内,对因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而导致伤残、死亡、住院治疗等情况,由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和程序如下:
赔偿标准:
1. 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内遭受意外伤害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医疗费、住院生活护理费和伤残赔偿金。
具体标准按照伤残程度和工资进行计算,其中,伤残程度分为一级至十级,工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 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期限为被鉴定伤残之日起,连续支付15年。
15年后,伤残赔偿金将停止支付,但医疗费和住院生活
护理费会继续支付。
3. 劳动者因工致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津贴标准按照伤残程度和工资等级确定。
赔偿程序:
1.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尽快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医疗机构将出具工伤鉴定意见。
2. 用人单位收到工伤鉴定意见后,应按照伤残程度和工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并在10日内支付给劳动者或者其合法继承人。
3.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组织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起来,江西省的工伤赔偿制度是具体规定了工伤赔偿标准和程序。
在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内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可以按照伤残程度和工资标准获取相应的医疗费、住院生活护理费和伤残赔偿金。
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赔偿金,如有问题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有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江西工伤补偿政策
江西工伤补偿政策江西省工伤补偿政策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制定的。
工伤补偿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劳动者发生劳动安全事故或职业病而造成的身体伤害、健康损害和死亡,由雇主依法支付的费用。
一、范围工伤补偿适用于下列情况:1. 在生产、经营单位内工作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2.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事故;3. 在被调至劳务输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4. 在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停工停产期间)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由原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补偿金。
二、补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的工伤补偿标准如下:1. 因工伤导致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且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按照月工资的80%至100%的比例,每月支付伤残津贴;2. 劳动者因工伤导致病情需要治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3. 劳动者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和生活费,同时向死者的家属支付一次性工亡抚恤金;4. 家属无法提供生活来源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费;5. 工伤保险责任期满后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原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补偿金。
三、申请流程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工伤补偿:1. 劳动者应及时报告工伤给用人单位,并尽快获取工伤鉴定委托书;2. 劳动者持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伤事故证明等,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3. 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委托医疗机构进行鉴定;4. 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劳动保障部门决定工伤待遇支付方式和标准;5. 劳动者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领取工伤待遇。
四、监督和保障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机构是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监督工伤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同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或投诉举报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江西省的工伤补偿政策为工伤人员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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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我省职工工伤依法享受如下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级至四级的伤残务工人员可按以下两种方式享受长期伤残待遇。
(一)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享受生活护理费,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用人单位解散、撤销、关闭及破产时,伤残务工人员终生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在用人单位解散、撤销、关闭及破产前按本条第(二)项的标准一次性向用人单位征收工伤保险金。
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解散、撤销、关闭及破产时,应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