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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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条例

计算机管理条例

计算机管理规定第一条购置和维护、维修1. 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制定公司计算机系统的各种软、硬件标准,只有符合这种标准的设备方可使用。

2.公司软、硬件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由公司指定专人进行挑选(包括设备的采购)。

公司及各部门软、硬件及相关通讯线路的安装和连接由公司指定的专人监督。

3. 软、硬件设备的原始资料(软盘、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根据档案保管要求保管。

使用者必需的操作守册由使用者长借、保管。

4. 公司及各部门计算机的维护、维修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

第二条使用1. 公司及各部门的计算机只能由经公司领导授权的员工操作使用。

2. 使用者应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

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以免电压不稳损坏电脑硬件。

3. 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计算机上相应的位置上。

4. 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系统软件,不得随便修改和删除加密文件。

5. 严禁在工作时间使用计算机玩游戏或进入不良网站。

第三条安全措施1. 公司各部门计算机名、用户名、开机密码由专人统一录入管理。

2. 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该公司文件管理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文件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并加密。

3. 公司计算机系统的数据资料列入保密范围。

未经许可,严禁非相关人员私自复制。

4. 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5. 为方便办公,计算机的所有软驱都已启动,使用移动硬盘、光盘、U盘等必须先杀毒。

第四条上述各项,如有违反,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二〇〇八年七月。

计算机管理条例

计算机管理条例

璇瑰塑胶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计算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本公司计算机及办公设备正常运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面向公司内所有使用计算机的用户。

第二章安全保护责任第三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四条、任何用户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公司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对其他用户的IP地址、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盗用活动第三章信息资源管理第五条、服从统一管理,所有计算机必须使用统一分配的IP地址和计算机名名称,未经允许不得更改本地计算机名、域或工作组名、本机IP地址。

不得安装与工作、学习无关的软件、游戏等计算机程序。

计算机硬件配置由行政部统一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部备案。

未经行政部允许不得更换计算机硬件设备。

计算机软件第六条、网络管理员应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防毒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病毒隐患应尽快给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处理。

所有电脑操作用户必须给予配合,并严格按照解决方案去执行。

第八条、不得通过邮件、U盘或其他方式泄漏公司机密。

第十条、用户需要开通互联网者,需向总经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批准后由网络管理员开通。

开通者严禁开放非法Proxy服务、登陆淫秽、色情、赌博等不法网站。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管理规定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管理规定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管理规定
根据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1. 计算机使用:计算机仅用于学校办公工作,禁止用于非办公目的,如游戏、娱乐等。

2. 账号使用:每个教职员工将获得一个专属账号,禁止共享账号或将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

3. 密码安全:每个账号的密码应定期更换,切勿使用过于简单的密码,保持密码与个人信息无关。

4. 软件安装:仅允许安装并使用经授权的软件,禁止未经授权的软件安装。

5. 病毒防护:每台计算机应安装最新版本的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和扫描。

6. 数据备份:重要的办公数据应定期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7. 网络使用:利用互联网时应遵守学校的网络使用政策,禁止访问非法、有害或违规的网站。

8. 文件管理:对办公文件进行妥善管理,将文件存储在指定的位置,并遵守文件归档和保密规定。

9. 远程登录:如有需要,可以通过远程登录方式访问学校办公用计算机,但需保证安全性。

10. 维护保养: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硬件和软件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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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本办公用计算机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的使用和管理,保障计算机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升学校办公效率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所有使用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的人员,包括教师、学生和行政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二、计算机的使用1.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应当用于教学、研究和办公等合法的用途,禁止用于非法的活动,如盗版、传播不良信息等。

2.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持计算机的正常运转状态,不得进行任何影响计算机系统安全和稳定的行为。

3. 未经许可,禁止擅自安装和修改计算机系统、软件和硬件配置,禁止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

三、计算机资源的合理利用1.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资源的使用应当遵守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禁止个人占用过多计算机资源,导致其他用户无法正常使用。

2. 在使用学校办公用计算机资源时,应当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频繁的重复操作和无效浪费。

3. 禁止将学校办公用计算机作为个人存储设备,不得在计算机上储存非必要的个人文件和资料。

四、信息安全的保障1.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一旦发现账号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2. 禁止利用学校办公用计算机进行网络攻击、侵犯他人隐私和窃取他人信息等非法行为。

3.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用户应当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和文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五、违规行为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用账号等。

2.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行为的,学校将依法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保留修订和解释权。

2. 对于本规定未能覆盖的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3. 学校将通过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学校师生和行政人员对本规定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计算机操作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操作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操作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计算机操作使用的安全性、合规性和高效性,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拥有计算机操作使用权限的员工。

三、基本要求1.员工使用计算机操作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得违法或滥用计算机资源,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的合法权益。

2.员工通过计算机操作进行的工作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利用计算机资源进行商业竞争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3.员工应保护计算机操作使用权限和账号的安全,不得将计算机操作使用权限和账号泄露给他人,如有安全风险应及时报告。

4.员工使用计算机时应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不得利用计算机操作获取、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四、计算机操作使用权限管理1.计算机操作使用权限由公司统一分配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为员工分配相应的权限,并根据工作变动可能调整,员工应自觉遵守和执行。

2.员工不得私自更改或调整计算机操作使用权限,如有需要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3.员工应妥善保管计算机操作使用权限,不得将权限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共享账号和密码。

五、计算机操作使用行为规范1.员工在使用计算机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不得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系统配置、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等。

3.员工在使用计算机操作时,应合理使用计算机资源,不得滥用计算机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超时使用计算机、恶意程序、网络攻击等。

5.员工在使用计算机操作时,应注意保护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安全,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破解软件等。

六、计算机操作使用违规行为处理1.如发现员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终止使用计算机操作权限等处罚。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规定由公司进行解释和修改。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就是计算机操作使用管理规定的内容,旨在规范员工的计算机操作行为,保障公司计算机资源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计算机机房管理条例

计算机机房管理条例

计算机机房管理条例一、引言计算机机房是现代企业和组织必备的基础设施之一,对于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计算机机房的管理,维护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制定本条例。

二、计算机机房使用规定1.计算机机房的使用范围限于本企业/组织内部人员或经过授权的外部人员。

2.计算机机房的使用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组织的规章制度。

3.使用计算机机房需要事先向管理员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才能进入使用。

4.进入计算机机房的人员必须佩戴身份证明,以确保安全管理。

三、计算机机房设备管理规定1.确保计算机机房的温度和湿度在设定的合理范围内,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设备巡检,检查服务器、网络设备和存储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3.遵循设备使用手册和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计算机设备。

4.禁止私自更改、移动或卸载计算机设备,必须经过授权人员才能进行设备的改动和维护。

四、计算机机房网络管理规定1.确保计算机机房网络的安全性,采取必要的网络防护措施,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

2.定期对网络设备和网络连接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禁止私自连接或断开计算机机房网络设备,必须经过授权人员操作。

4.禁止滥用网络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下载非法软件、传播违法信息等行为。

五、计算机机房数据管理规定1.对计算机机房内的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2.严格控制数据的访问权限,对涉密数据采取更高级别的访问控制措施。

3.对重要数据进行定期的巡检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规定1.计算机机房必须配备合适的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消防演练和检查,确保机房的防火安全。

2.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确保机房的环境安全。

3.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七、计算机机房巡检与维护规定1.设立专门的机房管理员,负责计算机机房的巡检和维护工作。

2.定期对机房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为保障我矿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促进企业信息化应用和发展,保障矿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为我矿提供一个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办公环境,促进我矿与外界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政府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发布未经许可的信息资料、泄露企业内部机密。

2、各单位工作人员严禁在上班时间或深夜上网聊天、打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自行上网。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网上下载盗版程序,安装未经国家许可的盗版杀毒软件,安装外来软件必须先进行杀毒。

4、不得利用网络从事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5、严禁利用网络观看或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6、严禁通过网络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从事损害他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7、严禁从事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8、严禁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

9、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损害我矿声誉,破坏我矿安定团结的活动。

10、我矿内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开设二级代理服务,不得擅自开设网站服务(WEB)、文件下载服务(FTP)、远程登录服务(Telnet)、电子邮件服务(Email)、聊天服务、短信服务、论坛服务(BBS)、流媒体服务、网络游戏服务等信息服务系统。

未经批准,自行与外部ISP联网的计算机一律不得接入矿区网。

11、发现以上行为的给予计算机使用部门50-500元罚款。

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

二、病毒及有害程序的防范1、任何联入矿区网络的计算机应采取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

计算机管理条例

计算机管理条例

计算机管理条例(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计算机管理条例计算机管理条例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出台了计算机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着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着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着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是指由国务院、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多个部门共同制定的一套关于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条例。

该条例于2013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保护个人、组织和国家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将从条例的背景、重要性、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等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一、条例的背景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及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严峻。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问题的发生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也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对计算机及网络安全进行了多年的研究和立法工作,最终制定了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二、条例的重要性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可以保护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其次,它可以保护个人、组织和国家的合法权益,避免计算机及网络安全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

最后,它可以促进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保障国家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1.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护责任由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者、使用者、提供者等多个方面来承担。

他们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范计算机及网络安全隐患。

2.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护技术要求。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者、使用者、提供者应当采取先进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加强对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的保护,防范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

3.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一旦发生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事件,相关方面应当积极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以防止扩大安全事故的影响。

4.网络信息内容安全保护。

网络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涉及到个人隐私、国家安全等重要问题。

网络信息内容提供者需要对内容进行审查,并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加强内容的安全保障。

四、条例的实施效果自实施以来,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计算机相关规章制度

计算机相关规章制度

计算机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算机使用行为,维护网络安全,保护信息资产,提高计算机资源的利用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计算机设备的使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职工和访客。

第三条计算机使用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循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护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单位计算机管理部门。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单位为计算机管理部门,负责对计算机使用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计算机使用行为规范第六条计算机使用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网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第七条计算机使用人员应对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进行保密,不得将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应定期更改密码。

第八条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私自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不得下载非法或影响计算机系统安全的程序。

第九条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携带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进入计算机机房,不得将计算机上的文件、数据传输至他人设备。

第十条计算机使用人员在使用计算机时,应遵守网络礼仪,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和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故意传播病毒、网络蠕虫等损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恶意程序。

第十二条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设置,任何更改需经计算机管理部门授权。

第十三条计算机使用人员在使用计算机设备时,应保持设备整洁,不得擅自拆卸或修理计算机设备。

第十四条计算机使用人员在离开计算机前,应及时退出账号、关闭计算机,避免他人恶意使用。

第三章计算机安全管理第十五条计算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计算机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计算机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备份和恢复机制,保障重要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计算机管理部门应保证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设备的安全性,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

第十八条计算机管理部门应建立访问控制机制,限制计算机使用人员的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行为。

计算机管理规定范文

计算机管理规定范文

计算机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计算机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工具,用于存储、处理和传输数据。

为了保护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及信息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计算机系统的责任1.计算机用户负有为自己的计算机活动承担责任的义务。

2.计算机管理员负有建立健全计算机管理制度的责任。

3.计算机系统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属于所属机构或单位,用户需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规定。

三、计算机使用行为规范1.计算机用户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社会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计算机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炒作、传播违法信息,不得窃取、篡改、破坏信息数据。

3.计算机用户应当保护自己的计算机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透露给他人,避免账号被盗用。

4.计算机用户不得恶意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如大量发送垃圾邮件、占用网络带宽、恶意病毒等行为。

5.计算机用户应当妥善使用计算机设备,不得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防止病毒的侵入,及时进行系统升级和安全补丁打补丁。

四、计算机管理员的职责1.计算机管理员应当保证计算机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时检测和修复系统问题。

2.计算机管理员应当及时制定和修订计算机使用规范,并保证用户的遵守。

3.计算机管理员应当进行定期的数据备份工作,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4.计算机管理员应当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攻击。

5.计算机管理员应当监控计算机网络的使用情况,确保网络资源的合理分配。

6.计算机管理员应当及时处置计算机系统的故障和安全事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计算机使用规定的用户,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限制使用权限、暂停使用权或取消使用权等处罚措施。

2.对于严重违反计算机使用规范的用户,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计算机管理员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计算机系统遭受损害的,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违规投诉和申诉1.对于计算机使用规定的违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向计算机管理员进行投诉。

计算机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计算机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新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计算机安全使用管理条例1 目的为规范公司计算机设备的安全使用与正常运作,保证公司网络数据工作交互通畅,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2 范围本管理条列的适用范围为所有计算机设备资产,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服务器及网络服务设备。

3 使用3.1 申领、维修与报废计算机的申购、维修、报废手续,参阅《新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3.2 升级3.2.1 升级的内容包括:更换CPU、更换主板、更换显示卡、更换显示器。

3.2.2 计算机设备的升级由公司统一安排进行。

个人因工作需要对计算机进行升级时,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办公室鉴定审核后,报部门分管副总批准,方可进行升级。

3.3 使用3.3.1 员工领用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借与他人使用,或者多人共用,长时间离开计算机须让系统处于屏幕保护密码锁定或关机状态。

3.3.2 员工使用的计算机网络标识必须统一格式(使用者姓名简拼+部门简称,如czy-office),不得任意修改网络标识。

3.3.3 员工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设置参数(IP地址,DNS网关等)由网管指定分配,使用者不得擅自修改。

3.3.4 员工需确保使用的计算机防病毒软件实时有效并定期更新病毒库。

3.4 员工使用的计算机外观清洁由使用者负责。

3.5 工作用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安装。

个人不得私自安装3.6 不得安装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计算机软件(含游戏软件)。

3.7 未经许可,员工不得将办公用计算机、硬盘和载有公司保密资讯的软盘刻录光盘等带离办公区域。

3.8 员工应定期对工作成果,如软件代码、数据库、图稿、文档、报表等,进行备份操作,数据保存在非系统磁盘区(即出C磁盘以外)。

3.9 禁止擅自使用软盘、移动存储设备拷贝公司保密资讯,刻录光盘统一归口到办公室档案室登记刻录。

4上网4.1不得通过各种方式(FTP,HTTP等)下载或传输非工作需要的超大文件。

电脑部管理条例

电脑部管理条例

电脑部管理条例1、迟到、早退者。

2、病假一天者。

3、上、下班不刷卡或代他人刷卡者。

4、不使用指定之职员通道者。

5、未穿整洁降服,皮鞋不光亮者。

6、不记得佩带工号或佩带不依规范者。

7、佩带夸张、昂贵饰物者。

8、不准时、认真参加班前例会者。

9、未准时进入工作岗位者。

10、不严格或拖延执行上级命令者。

11、工作岗位物品及用具摆放凌乱不整齐者。

12、在营业场地叉腰、双手交叉胸手插裤带者。

13、哼歌曲、吹口哨、高声喧哗、谈笑、高声对话、奔驰等有失职业风度的动作者。

14、公司场地搭肩拉手或横排行径或同客人抢道者。

15、打私人、看报、办私事着。

16、上班时刻偷懒、睡觉者。

17、工作时刻吃东西或嚼香口胶、抽烟者。

18、上班时刻手机不开震机者。

19、私自使用公司给客人提供的设施设备者。

20、见到上司不主动礼貌以职称打招呼或乱叫同事花名者。

21、见到客人不主动微笑、礼貌打招呼者。

22、对客人评头论足,指手划脚者。

23、不按规范服务程序工作者。

24、进房不规范敲门者。

25、未搞好负责区域卫生。

26、行径途中遇到垃圾视而不见者27、出入公司,不同意保安例行检查者。

28、擅自给亲友或熟客以专门照管或优待者。

29、对客人招手视而不理者。

30、工作时刻未经承诺擅离职守者。

31、无成本意识、蓄意白费者。

32、突发事件不及时汇报、处理者。

33、工作前饮酒,带有醉态上班者。

34、事假一天者。

35、私自领用客人存酒,据为已有者。

36、因工作疏忽损坏公司客人财物者。

37、私自串区者。

38、同事之间发生口角、吵、打架者。

39、不服从工作安排、顶撞上司者。

40、帮他人完成业绩者。

(两人一起处罚)41、矿工一天者。

42、私自套取或买卖外汇者。

43、贪污、受贿、利用职权谋私利者。

44、捡到失物不交公者。

45、蓄意破坏、盗窃公司、客人同事的财物者。

46、侮辱、谩骂或与客人发生争吵者。

47、在职员之间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或传播谣言阻碍团结者。

48、组织及煽动罢工、闹事、打架者。

计算机使用管理条例

计算机使用管理条例

计算机使用管理条例
1、计算机使用人员在未经网络管理人员允许的情况下,严禁私自拆卸电脑,不得私自调换部件或位置。

2、严禁私自安装软件,有需要安装软件,可以向网络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请示同意后,由网络管理员安装.
3、各单位所使用计算机里面不允许有MP3、游戏、小说、声音影像文件、Flash动画(含邮件和服务器上的数据)等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4、不得随便更改网络管理人员所做之计算机设定,例如更改IP地址之行为。

5、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发送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包括厂区内部传送)。

6、公司员工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即时通讯软件,如QQ,MSN等;不得随意利用公司计算机浏览网页和新闻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7、严禁私自共享在PC机上的文件,需共享文件可通过文件服务器共享
8、未经申请严禁使用移动存储设备,经批准使用的外来移动设备,必须由网络管理员经过病毒检测,方能使用;未经网络管理员进行病毒检测,造成计算机中毒由使用者负责损失。

9、未经授权,不得访问或拷贝公司敏感文件或技术资料;未经批准,不得传播公司敏感文件或技术资料。

10、严禁私自架设代理服务器上网。

11、公司网络管理员每半月全面检测公司所有电脑,发现有违反上述1,2,3,4,5,6条例所示,记警告一次,累计三次呈总经理处理;发现有违反7,.8、9、10条例,记大过或直接呈总经理处理。

计算机及信息管理条例

计算机及信息管理条例

湖北省审计厅总则机关配备计算机是为了满足日常办公需要。

为保障计算机及其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提高机关信息处理能力,特制定本条例一、硬件管理1.1机关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的附属设备(以下称计算机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传真机、网络设备等)的采购、使用、报废等必须经过信息中心审核同意1.2信息中心对机关计算机设备进行编号管理,编号的信息包括序列号、型号、使用部门、使用人、用途、固定资产编号等1.3机关人员不得滥用计算机设备,如损坏、丢失、被盗,必须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以及信息中心1.4人为损坏或丢失,承担相应损失1.5信息中心负责故障排除及设备维修1.6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计算机机房和其他信息中心专署场所1.7严禁外来人员使用机关计算机设备及内部网络,信息中心开放访客网络供外来人员使用二、软件管理2.1机关计算机软件的使用、采购、相关技术培训等必须由信息中心审核同意2.2不得从他人的计算机和相关的应用系统内获取非公用的相关数据信息2.3新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信息中心相关培训后方能使用计算机设备2.4不得私自改动、删除或安装任何软件2.5信息中心负责建立软件档案库,并及时备份2.6信息中心负责检查更新办公软件,保障工作人员的正常使用2.7工作人员不得改动相关设置(如计算机名称、IP地址、MAC地址、浏览器的相关配置等)2.8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暂离时需启用屏幕保护,在操作完毕后及时退出系统,对因冒名登陆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三、保密与病毒防护3.1网络系统登陆密码必须使用非空、非账号之外的密码形式,密码不得以任何的书面形式的记录或表示3.2账号密码及相关信息(包括账号ID、密码、账号属性、相关说明等)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3.3如遇人事变动,部门主管须及时通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对职位变更人员的权限作相应修改及设置,保障机关系统的正常运行3.4工作人员对敏感数据或者机密数据必须进行加密处理3.5信息中心负责数据的备份、保密和存储,信息中心的工作不能取代工作人员自身对其文件、数据的备份、保密和存储方面的责任3.6工作人员使用电子信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保密,不得利用电子信件传递、转湖北省审计厅发或抄送机关秘密信息3.7禁止使用移动数据存储介质(包括软盘、ZIP磁盘、U盘、移动硬盘等)3.8同一台计算机存在若干个工作人员,各计算机工作人员把自己的文件存放到自己的子目录下,只能操作自己的子目录3.9不得泄露机关保密数据及报表等相关数据,违者根据泄密所造成的危害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3.10谨慎使用计算机系统的文件夹共享功能,防止因文件共享而造成的数据丢失和泄密四、网络管理4.1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访问未经授权的网络资源,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的主机及其共享文件夹4.2工作人员网络中断或网络系统不可使用,请马上通知信息中心并等待修复4.3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改动机关计算机设备的位置(如电源和连线),中断和干扰网络的正常运行(如切断电源供应、阻断电缆等行为)4.4不得盗取机关网络上的参数、数据流等电子信息五、邮箱系统管理5.1申请开通企业邮箱,应向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开通5.2机关邮箱系统不得用作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工具5.3不得利用机关的邮箱系统收发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信件5.4尽量减少传送.EXE文件和Office文档文件,以防病毒通过邮件传播5.5工作人员不得打开和点击不明邮件内的附件或宏,并在第一时间内删除该邮件、清空垃圾箱文件夹5.6因离职需注销工作人员企业邮箱的,信息中心依据人事部门提供的离职交接单注销该工作人员六、英特网服务管理6.1因工作需要访问英特网,由部门负责人通知电子信息部,电子信息部将根据需求开通相应的网络服务6.2获得英特网访问权限的工作人员不得将账号转借给其他人员,否则信息中心可以取消其英特网访问权限6.3为了保障机关英特网线路的通畅,机关禁止人员一次性下载大型文件或频繁的下载大量数据6.4信息中心定期监控每个人的访问记录,发送给部门负责人6.5严禁使用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资源进行娱乐和私人商业操作,(例如运行网络游戏、观看在线电影、下载娱乐性文件和买卖股票等)6.6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机关英特网资源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6.6.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6.6.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湖北省审计厅6.6.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6.6.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6.6.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6.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6.6.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6.6.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6.6.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6.6.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七、其他6.7信息中心对上述条例具有解释权并保留进一步的其他权利。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条例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条例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条例(试行)一、目的为了便于管理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其他周边设备和软件系统等,规范各部门的计算机操作流程及上网等行为,保障各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本条例适用范围为股份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分厂及相关机构。

三、定义3.1 计算机:指除工控机外的微机,包括小型机、PC服务器、工作站、台式机、笔记本等。

3.2 网络设备:指组成网络的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光纤收发器、网络延长器、无线路由器等。

3.3 其他周边设备:指涉及网络和计算机的附加设备,包括存储柜、机柜、磁带机、蓄电池组(含主机)、UPS、打印机(不包括工业打印机如条码机、气动打印机等)、扫描仪(不包括条码扫描设备)等;3.4 计算机、网络设备、其他周边设备统称为硬件设备。

3.5 软件系统:指应用于企业工作的指定的软件和系统,不包含因个人需要的软件,如OFFICE、PDM系统、OA系统、财务U8系统、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等。

四、职责4.1 信息管理中心统一负责计算机、网络设备、其他周边设备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的采购审批、管理、维护和维修。

4.2 各部门计算机、UPS、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的使用者为设备的直接责任人。

4.3 各部门办公室里的交换机直接责任人为部门主管领导,机柜里的交换机直接责任人为信息管理中心片区负责人。

4.4 机房里的硬件设备直接责任人为信息管理中心指定人员,特殊设备除外,如小型机等专机专用的设备直接责任人为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

4.5 软件系统(包括数据)的直接责任人为信息管理中心指定维护人员,五、硬件的报废、购置和验收5.1 因各种原因需要报废硬件设备(含计算机、交换机、打印机等),由需求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报信息管理中心确认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5.2 因计算机报废后需重新添置的,由信息管理中心根据用途确认是购买新计算机还是利用旧计算机。

如需购买新计算机,由需求部门填写《办公设备购置申请单》,并附《设备报废申请单》,报信息管理中心,由信息管理中心指定品牌、型号及相关配置;如果可以使用旧计算机,则由信息管理中心调配。

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条例

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条例

公司内部网络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保障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和稳定,规范网络管理,合理利用资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2.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软硬件资源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凡在使用中的计算机,均适用于本条例。

3.公司对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统筹管理,所有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对电子信息进行更新。

公司设专人负责计算机系统的日常使用的检查,安全管理,防病毒管理、上网行为管理等二、制度1. 上网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不得利用公司网络从事危害公司安全、泄露公司秘密等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2. 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不在公司网络上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3. 公司电脑中的一切文档、图片和数据等资料均为员工的职务成果,属于公司财产和业务机密,不得随意拷贝、传播、外借和带离,更不得随意发给其它单位和个人。

4. 下班和外出前,或不使用电脑时请及时关机(包括关闭主机、显示器及所有外部连接设备),减少电磁辐射、节约用电、延长电脑使用寿命。

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关机的应在电脑上贴标识或小标签说明,避免他人不知情帮你关闭。

节假日时,应将插座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防止隐患发生。

5. 禁止在公司的计算机上自行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有需求,请向部门负责人提出邮件申请,部门负责人邮件回复申请人并抄送IT人员。

使用的移动外设(U盘,移动硬盘,软盘)必须在经杀毒检测过后才可进入公司办公局域网使用。

计算机部室规章制度

计算机部室规章制度

计算机部室规章制度
《计算机部室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计算机部室的管理和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计算机使用规定
1. 严禁私自调整或更改计算机硬件及软件设置。

2. 禁止在计算机上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

3. 使用计算机应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进行违法和不良信息传播。

4. 使用计算机后应及时关机,不得长时间空置。

二、设备管理规定
1. 对计算机和相关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使用完毕的设备应及时清理以保持整洁。

3. 禁止私自拆卸或移动设备,如有需要应报告相关人员。

三、工作纪律规定
1.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2. 工作期间不得私自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对于工作任务应及时完成,并保持工作记录。

四、信息安全规定
1. 不得传播公司机密信息或侵犯他人隐私的信息。

2. 严禁私自备份或外传公司重要数据。

3. 禁止在计算机上进行非法下载和传输文件。

五、违规处理办法
1.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 情节严重者将按公司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以上规章制度经过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并作为计算机部室的管理准则。

希望各位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部室的正常运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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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XX大学校园计算机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一、天津医科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学校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医务和各种管理工作。

为保障校园网安全运转、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定本条例。

二、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园网管理部门和校保卫部门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对情节严重者,将提交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网络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三)盗用他人帐号
(四)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定接纳网络用户、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五)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三、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

网络中心负责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系、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系、处、部门级资源进行管理,各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对本系统进行管理。

(一)、各单位设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格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二)、各入网单位设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三)各入网单位应建立下列相应的制度并由网络安全员负责实施和上报:
公用计算机上网使用登记
公用电子邮箱使用登记
发现有害信息和非法入侵事件的登记
其它安全事故或案件的登记
四、入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安全责任书,严禁擅自连入校院网。

五、校院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如果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自觉立即销毁。

六、本条例由校园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网络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天津医科大学保密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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