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参考6篇)
《会诊制度》会诊制度(一):会诊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18项医疗核心制度会诊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会诊制度医疗领域是一个关乎人们生命健康的重要领域,医疗质量与效益的提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
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我国不断推进医疗核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本文将重点介绍18项医疗核心制度之一——会诊制度。
一、会诊制度的概念会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诊断与治疗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准确的医疗意见和决策,医生之间进行专业交流和讨论的一种制度。
通过会诊可以减少误诊和漏诊的情况发生,对于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二、会诊制度的种类1. 专家会诊:即主治医生将病情较为复杂或疑难的患者转诊给相关专科医生进行会诊,以获得更专业的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
2. 组织内部会诊:即医疗机构内部的医生进行会诊,多用于大型医院或多学科医疗团队的情况,以获得不同领域医生的意见和经验共享。
3. 多学科会诊:即将不同学科的医生和专家组成会诊团队,集思广益,对复杂病例进行共同讨论和决策。
4. 远程会诊:即通过现代远程通信技术,医生之间进行视音频交流,进行会诊,跨越地域限制,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会诊制度的意义1. 提供多方意见:会诊制度可以让医生之间进行交流与沟通,获得来自多个专业角度的意见和建议,有助于提高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
2. 避免误诊与漏诊:通过会诊制度,医生可以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避免误诊和漏诊的情况发生。
3. 信息共享与经验积累:会诊制度促进了医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医疗知识和经验的共享与积累,提高整体医疗水平。
4. 提高医疗效率:通过会诊制度,可以避免患者多次转诊和重复检查的情况发生,节省医疗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四、会诊制度的实施步骤1. 患者信息收集:收集患者的病历资料、影像学资料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初步分析。
2. 会诊申请与安排:主治医生针对特殊情况下的患者,向相关专科医生提出会诊申请,并安排时间和地点。
3. 会诊过程:会诊时,主治医生将患者的病情详细介绍给会诊医生,医生之间进行交流与讨论,制定诊疗方案。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一)、凡遇到需会诊的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急诊会诊:如遇危、急、重症病人需要紧急会诊的,应及时申请会诊或电话通知紧急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叫随到,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及时(10分钟之内)到达会诊地点。
(三)、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
(四)、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送至被邀科室,,主管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检诊病人,并做简要病史介绍;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写出书面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让病员自己或经治医师陪同到专科检查会诊。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或业务院长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经患者本人或家属申请,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上级医院联系,确定会诊专家和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传发有关单位,进行远程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详细介绍病史;参加会诊的医师要详细检查病人,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会诊意见要认真组织实施。
上饶县中医院。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会诊的制度(通用6篇)会诊的制度篇1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
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
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
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
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务必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务必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
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
会诊制度(整理16篇)
会诊制度(整理16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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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一、科间会诊1、凡住院病人,因病情需同其它科共同研究的病例,可由经治医师提出会诊要求,填写会诊申请单,做好病情小结,提出会诊目的,经本科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往有关科室医师。
2、会诊医师应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3、会诊医师如遇自己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应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前来会诊,不可推托病人,延误会诊时间。
4、如需进行专科特殊检查者,经治医师应亲自参加协同检查。
5、会诊医师必须是科室主任或专家顾问,如以上人员不在可由科室负责主治医师会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会诊,邀请科室也不得擅自邀请不具备会诊资格的医师会诊。
二、急诊会诊1、凡病人有紧急病情变化需要它科会诊时,经治医师经主治医师同意后方可申请紧急会诊,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者可用电话邀请。
2、被邀请医师应随叫随到,如本人不能前往时,可派相应资历的医师前往会诊。
3、紧急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三、科内会诊1、科内有较疑难和有教学意义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召集科内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讨论。
2、通常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史,病人分析诊治意见,进行广泛讨论。
四、全院会诊1、凡需院内多科共同会诊的病例,可由申请科主任医师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组织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
非紧急会诊一般应提前两天将会诊病例的病历摘要打印发给有关会诊人员。
2、会诊时申请主任医师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做好会诊记录。
3、凡经院会诊讨论的重危疑难病例,外请会诊时需医务科长和业务院长参加。
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防止不及时请求会诊,也避免科内不讨论就盲目邀请会诊。
医院会诊制度(四篇)
医院会诊制度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细则(一)门诊会诊细则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患者进行会诊(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患者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2)必要的辅助检查;(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5)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7)患者为急危重患者,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给相关专科医师。
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____会诊;(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急诊科会诊细则1.急诊患者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1)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2)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3)患者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4)患者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5)危重患者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医疗核心制度——会诊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会诊制度因患者所患疾病超出本科室医师的诊疗范围或处置能力,为了避免误诊、误治等情况的发生,给患者提供正确的诊断和有效的治疗,采取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断意见或提供治疗方案的活动,这种会诊活动能够有效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为了规范会诊行为,我院制定了医疗核心制度的会诊制度。
会诊的分类:会诊分为急会诊、普通会诊(院内多科室会诊)、院外会诊。
1.急会诊1.1当患者所患疾病超出了本科室诊疗范围和处置能力时,且可能随时危及生命,需要院内其他科室医师立刻协助诊疗、参与抢救,此种情形可以发出急会诊申请,并要求受邀科室10分钟内到达。
1.2急会诊的请求医师和受邀医师不受资质限制,但应首选在岗的最高资质医师。
2.普通会诊(院内多科室会诊)2.1凡与疑难病例,不能确诊者或者治疗无效者,应采用院内多科室会诊。
多科室会诊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2.2多科室会诊应由主管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科主任同意并签字后,并向医务处提交会诊申请单,由医务处负责安排其他科室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资质的医师参与会诊。
每次会诊专家3人,由患者主管医师陪同并提供患者相关资料。
2.3受邀会诊医师须按约定时间到现场,认真询问患者病史,进行相应检查,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由主管医师填写会诊记录单。
2.4会诊结束后,由主管医师将会诊结果告知患者或家属,主管医师应当在病历中将会诊意见或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对未执行的会诊意见或建议应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理由。
3.院外会诊3.1如果因院内诊疗能力所限,需要院外会诊,必须有科主任签字同意,到医务处备案,由医务处负责联系。
会诊完成情况需视情况而定3.2主管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并注明会诊目的与要求,科主任同意并签名后送交医务处,由医务处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
会诊医师来院后,应由科主任陪同,由主管医师介绍病情,答复提问,并填写会诊记录单。
3.3封闭病房无陪护患者去外院诊疗,应有本科室医护人员陪同前往,必要时携带病历,并及时通知患者的监护人。
4 会诊制度
院际会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 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 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 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院诊治。
7.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我院2个工作日 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 并将《会诊邀请函》送交医务科。
院际会诊
院际会诊
(二)受邀外出参加会诊
1.外院拟邀请我院医师会诊时,应向我院医 务科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或传真)。医务科 在接到邀请函(或传真)后应及时与拟邀请科 室主任联系,在不影响本科室正常工作的前提 下合理安排,经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后,到医 务科备案。
2.外院直接与我院医师联系会诊时,被邀请 医师应主动告知联系人与医务科联系。
院内会诊
(六)邀请会诊前应将患者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填写 “会诊记录单”,并及时将“会诊通知单”送达被邀请 科室,被邀请科室应安排专人接收,并及时通知会诊医 师。
(七)常规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分 钟内到达现场;院内大会诊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点名 会诊按照邀请科室时间早到达。
(八)应邀参加会诊的医师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严肃态 度全力配合,认真检诊,积极提供有助于诊断和救治的 意见和建议,并在会诊单上做详细记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院际会诊
10.医师未经许可私自以我院名义赴外院会(坐) 诊者,以旷工论处,一经查实,将记入医师考 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者,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或者纪律处分。私自外出会诊发生的任何医 疗纠纷、差错、事故以及交通事故、人身伤害 等,由个人负责。
门诊会诊制度
会诊要求: 2、参加会诊的专家数量不得少于2名,且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准备
参加会诊。 3、会诊病人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全部资料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一、院内会诊1.院内一般会诊:由经管医师提出,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签字,送会诊申请单至被邀请科室,由应邀科主治及以上医师或申请科室指定的医师负责会诊, 会诊医师要求在会诊申请发出48小时内完成会诊(包括节假日)。
2.院内急会诊:由经管医师提出,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签字,在会诊申请单上加注“急”字后送到被邀请科室,并电话联系,由应邀科室主治及以上医师或申请科室指定的医师负责会诊,会诊医师必须在会诊申请发出10分钟之内到达。
申请科室指定医师进行急会诊,事先必须电话联系,确定该医师在岗,且能及时前来会诊,以免延误病人的抢救或诊治工作。
节假日及夜间由大科总值班负责,必要时由总值班邀请专科医生一起会诊。
二、院外会诊1.院外会诊:由主治及以上医师提出,病区内讨论同意上报大科主任、办公室、分管院长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2.县内会诊:由主治及以上医师提出,病区主任同意,报办公室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特殊情况先由总值班医生决定,事后补办手续。
凡需会诊或病员及其家属要求的会诊,应先向主任及各级领导提出,在未得到同意之前,不准先向病人及其家属提出或作出承诺,以免引起医疗纠纷。
三、外出会诊1.外院邀请我院医生会诊,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派遣。
2.外院直接邀请我院医生进行会诊,接到会诊邀请的医生必须向办公室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前往会诊,夜间或节假日必须向院行政总值班汇报,同意后方可前往会诊。
3.会诊医生必须以病人为中心,安全医疗为核心,认真完成会诊任务,原则上不在当地医院进行手术及各种风险较大的侵入性诊治操作(手术台上的急诊会诊除外兀4.麻醉科、手术室及医技科室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进行会诊,特殊情况须经院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院内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挥着质量,特制定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如下:一、会诊分类:按范围分: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10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不超过48小时完成。
二、会诊人员资质:正常上班时间,急会诊要求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普通会诊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非正常上班时间均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三、会诊工作流程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所在的医疗小组提出,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组长签字,报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由科室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组织,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治疗小组长及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
3、院内大会诊: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治疗小组组长何科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字后送医务科,医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会诊。
4、院外会诊:院外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治疗小组组长及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技相关医院联系后再确定会诊时间,完成会诊任务。
四、会诊文书书写要求:所有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
书写会诊的日期、时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医师要在会诊当日或次日把会诊总结性意见作为会诊病程记录单独一段书写,该次病程记录的标题要写会诊记录。
五、被会诊患者所在科室的经治医师要在该患者治疗转归(转院、出院)后将会真的及时性、有效性及病人的病情诊治情况告知相关科室或相关医师,由医务科组织的大会诊将要书面反馈意见报医务科,医务科每季度对各科室会诊的反馈意见汇总后进行分析、评价、找出会诊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达到持续改进目的。
会诊制度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
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遨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释义】1.为什么要开展会诊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师必须按照疾病的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活动。
医学的专科化发展决定一名医师不可能对所有疾病都具备相应的诊疗能力,因此专科专治是给予患者同质化诊疗的基础。
同时,一位患者往往患有多种疾病,需同时开展诊疗,鉴于诊疗规范往往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和改变,医师不可能知晓其所有经治疾病的所有诊疗规范的动态变化,多学科合作是规范诊疗和保障医疗质量以及患者安全的重要举措,因此,如果医师不熟悉本专科以外疾病的诊疗规范,除急诊抢救患者外,应经上级医师查房同意提请他科会诊。
2.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会诊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如果患者所患疾病属于执业范围之外应通过会诊转至相关科室开展诊疗;患者罹患本科疾病的基础上并伴随有执业范围外的疾病需要同时诊疗,应在积极治疗本专业范围疾病的基础上,请求会诊协助诊疗或严格按照该疾病的诊疗规范实施诊疗。
医疗机构应有院内会诊管理相关制度与流程,包括会诊医师资质与职责、会诊时限、会诊记录书写等要求。
医院核心制度会诊制度
#医院核心制度:会诊制度1. 引言会诊制度是医院核心制度之一,旨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诊疗水平,增加多学科的协作和交流,为患者提供综合性的医疗服务。
本文将对医院会诊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包括会诊的定义、目的、流程和相关职责等。
2. 会诊的定义会诊是指医院内不同科室的医生或医疗专家之间就一个疑难或复杂病例进行讨论和交流,以确定最佳的诊疗方案和治疗方向。
通过会诊,可以充分发挥各科室专业技术优势,共同为患者提供更全面、精确和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3. 会诊的目的会诊制度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诊断准确度:通过会诊,可以得到来自多个专业领域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提高疑难病例的诊断准确度。
•制定科学治疗方案:各科室的医生共同参与会诊,可以综合各方面因素,制定科学、规范的治疗方案,提高患者治疗效果。
•增加协作和交流:会诊过程中,医生可以共同讨论病例,提出问题和解决方案,促进跨学科的协作和交流。
4. 会诊的流程会诊过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4.1 提出会诊申请医生在面对疑难或复杂病例时,可以提出会诊申请。
申请中应包括病例的详细信息、病情的描述、目前的诊断和治疗情况等。
4.2 会诊讨论一旦收到会诊申请,会由医院内的会诊团队组织医生进行讨论。
在会诊讨论中,医生可以就病例的相关细节、治疗方案等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交流。
4.3 结果的汇总和总结会诊讨论结束后,由主治医生负责总结会诊结果,包括确定最佳的诊疗方案、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等。
主治医生将结果记录并向申请会诊的医生反馈。
4.4 实施治疗和随访根据会诊结果,主治医生将制定的治疗方案实施到患者身上,并进行随访和观察。
必要时,会再次进行会诊进行进一步讨论和调整治疗方案。
5. 会诊的角色与职责会诊过程中的不同角色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主要包括:•申请会诊的医生:负责提供病例信息、诊断和治疗情况等,并积极配合会诊团队的讨论和解决方案的制定。
•会诊团队:由相关专业医生组成的团队,负责组织会诊讨论、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最终确定诊疗方案。
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一、科内会诊由病房经治医师提出,经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同意后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二、科间会诊(一)病房会诊1、(主治)医师接到会诊通知书后,属于“急”会诊者,应在10分钟内立即前往,普通会诊24小时内给予答复。
2、会诊时应由患者的主管医师陪同,首先复习病历,弄清情况,有问题时由主管医师随时补充,检视病人后再和主管医师进行讨论,根据请求科室提出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本科角度联系整体,进行答复。
问题要说清,措施要明确,书写会诊单勿潦草。
3、根据会诊病人具体情况,必要时应主动随诊。
4、如本病区住院病人有需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情况,由主治医师决定;他科会诊医师来病房会诊时,主管(值班)医师应主动陪同,随时介绍情况,贯彻始终。
必要时主治医师可亲自接待。
5、到他科会诊后,如不能给出意见,应请上级医师参与会诊。
(二)门诊会诊1、同一门诊患者接诊三次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时,可由接诊医师在科内请会诊。
会诊时应有提出会诊的医师陪同,共同讨论,研究诊断和处理方案,再转回提出会诊的医师随诊。
2、科间转来的会诊病人,应先将病史了解清楚,仔细检查病人,对会诊提出的要求,认真思考后,进行答复,注意内容要中肯、明确,切忌答非所问,不解决实际问题。
必要时可邀请提出会诊科室医师共同讨论。
3、基层转来会诊病人,对其提出的诊断和治疗问题,在答复时必须认真考虑基层具体的技术和设备条件,而且要详尽地交待,以免病人徒劳。
4、本科门诊病人需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先经本科主治医师决定,澄清问题后再转科。
(三)院内会诊1、对病情复杂或危重,病变涉及多个专业,需要组织多专业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会诊意见,经医务科同意后进行。
2、参加院内会诊的人员应为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要着重从本专业角度,给予解答。
3、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员参与。
(四)院外会诊1、对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会诊要求,并将拟定会诊病人的基本情况及会诊目的、拟邀请的会诊医师基本情况书面报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向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会诊就是解决患者诊断与治疗得手段之一,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各专科知识,需要提供咨询或协助;收治非本专科病症,需要转科治疗等。
会诊分为院内会诊(包括普通会诊、急会诊)、院外会诊(包括远程会诊)二种、如需院外会诊,原则上应在已进行院内会诊得基础上再进行院外会诊。
我院得会诊制度就是根据我院得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职称得高低进行实施,即住院医师必须在主治医师得同意下,方可提出会诊要求;书写会诊单,主治医师必须签名确认、会诊工作必须由主治以上技术职称得医师完成。
一、院内会诊(一)普通会诊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得病情需要或相关规定,需要邀请会诊时,由主管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并在会诊单上签名盖章后,送至应邀会诊科室。
要求特殊专科会诊得病情较轻得病员,可自行携带会诊单到有关专科检查;少数确需携带病历前往检查者,必须由科室医务人员护送,不得将病历交给病员及其家属。
2、全院会诊:病情复杂需要申请全院会诊时,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及决定应邀科室、医师名单与时间并在会诊单上签名盖章后送有关科室,同时上报医务科,医务科酌情派人参加。
3、综合病区特殊病员会诊:由二级及以上或副主任职称及以上医师提出并在会诊单上签名后送有关科室。
如为危重疑难病例应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报分管院领导。
应邀科室应派副主任以上医师前往会诊、4、门诊会诊:由首诊医师在门诊病历上写明本科情况与处理意见,提出会诊科室,立即让病员到相应得科室就诊;就诊时分诊导医应予以优先安排。
如病情特殊或危重致病员无法行动时,首诊科室须电话通知会诊科室,会诊科室应立即派人前往会诊,会诊意见如实记录在门诊病历上、5、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以上得医师(综合病区特殊病员会诊除外)前往会诊、普通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包括周六日与节假日)。
6、邀请会诊科室必须安排主治以上职称得经管医师,或当天高年资得值班医师,或科主任(全院会诊)陪同会诊,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
(一)会诊制度
1.门诊会诊
(1)凡连续三次门诊不能明确诊断或其他需要会诊的门诊病人,经治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专家会诊。
(2)对会诊后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有困难者,应劝其住院。
2.科间会诊
(1)凡疑有他科疾病或需他科协助诊疗者,应及时进行科间会诊。
由诊疗组或科室提出,副主诊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会诊单。
(2)除指名特邀的医师外,被邀科室应安排副主诊医师及以上医师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
会诊医师若遇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3.紧急会诊
(1)申请及会诊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被邀请医师必须随请随到,院内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紧急情况下可用术所限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病例,由经管医师提出会诊要求,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备案并联系,节假日由总值班批准和联系。
紧急情况下,由医务处或总值班直接批准。
(二)转诊制度
1.经管医师提出的转科建议,应经主诊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实施;转科前应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接诊科室应落实好床位。
2.拟转院者,应经科室讨论,科主任同意后实施;参加医疗保险
的病人,还应经医院医保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3.转出前经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转诊的目的及在转送过程
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谈话记录,在患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转送。
4.同意转科或转院的病人,有关科室应根据病人的病情,安排好
医务人员护送。
护送人员应随带必要的抢救器械、药品等,并做好有关病情的交接工作,其中对(疑似)传染病人还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科室如有困难,应及时报告医务处或总值班协调解决。
5.对转诊病人,有关科室应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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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细则)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细则(一)门诊会诊细则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病人进行会诊(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病人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2)必要的辅助检查;(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5)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7)患者为急危重病人,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由相关专科医师。
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急诊科会诊细则急诊病人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1)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2)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3)病人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4)病人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5)危重病人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1)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2)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MRI、超声等),为诊断提供参考依据;(3)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4)视当时病人的综合情况,可将病人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
(5)向病人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1)到达时限: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应立即到场;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应在5-10分钟内到场;(2)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病人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置:1)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2)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治疗;3)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3)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1)不能确定诊断;2)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置,患者病情未见好转二、病房会诊细则(一)科内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1.科内会诊,即全科会诊或全科查房,每周1次,固定时间进行。
有急危重病例可随时进行全科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委托的教授或副教授主持,做好记录。
2.会诊病例的提出:(1)带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2)组内疑难病例,经三级医师查房,诊断和治疗仍不明确;(3)组内急、危、重病例,诊治不明确或治疗效果不好;(4)外科系统的术前会诊也属科内会诊的一种形式,另行制定“术前会诊制度实施细则”。
3.会诊前准备:(1)经治医师准备病例资料,熟知患者病情,包括入院情况、诊治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各种检查结果异常情况,及时完成病程记录,各种化验检查单附于病历中;(2)主持会诊的医师提前查阅被会诊患者的病历,结合会诊目的查阅相关文献资料;(3)其他医师也应了解即将会诊的患者的病情。
4.会诊中(1)管床经治医师汇报病历,内容包括:患者的病史、症状、主要阳性体征、辅助检查、临床诊断、治疗方案、疗效、目前存在的问题;(2)管床主治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补充诊治情况;(3)主持会诊者听取汇报,翻阅病历,带领参加会诊的各级医师进病房,与病人或家属沟通,进一步收集信息,详细查体,查体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4)会诊讨论由查房者主持,常采用先民主后集中形式,首先是管床各级医师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其他组医师发表意见,最后,主持人总结分析,补充或更正诊断,提出进一步检查项目和治疗处置方案;(5)全科会诊也兼有教学查房的功能,是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等各级医师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应大胆发言讨论,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5.会诊后(1)经治医师认真书写会诊记录,真实完整地表达全科讨论情况;(2)本组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特殊检查及治疗征得知情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3)及时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4)会诊主持者在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记录情况和医嘱执行情况;(5)科室建立全科会诊记录本,指定专人将每次全科会诊内容记录下来。
(二)科间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1.会诊的提出:(1)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可提出科间会诊;(2)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内容应真实,便于会诊医师充分掌握患者的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3)一般情况下提普通会诊,普通会诊的含义是:1)其他科情况为次要矛盾,可择期诊疗;2)患者病情较轻,生命体征平稳。
(4)急会诊的条件:1)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2)患者已知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3)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
2.会诊前准备(1)经治医师及时记录病程,详实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各种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2)与病人或家属沟通,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到达时限(1)普通会诊:当天完成,最晚不超过24小时;(2)急会诊:医院为每个科室配备1部会诊移动电话,由当班会诊医师持有,自接到急会诊单或电话请求,会诊医师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现场。
4.对会诊医师的要求(1)必须为本院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2)如会诊医师对患者的诊治不明确,应请上级医师前来会诊,解决问题。
(3)会诊医师白天只负责全院其他科室的会诊,不负责本科内值班。
本科值白班医师由专人负责(周六、周日除外)。
5.会诊进行(1)会诊医师到病房询问病史、查体,回到办公室翻阅病历,汇总信息,提出诊疗意见,在会诊单中详细记录;(2)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并做必要的病史补充。
如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有特殊医疗工作不能陪同,需经治医师陪同会诊医师工作。
6.会诊后经治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管床医师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全院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1.会诊提出:(1)患者病情复杂,需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科共同参与诊治;(2)除急、危重症患者以外,至少提前1天,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送交医务科;会诊申请单内容包括:1)患者病情介绍,在诊治上需解决的问题;2)拟会诊时间;3)拟请会诊人员;4)科室主任签字或盖章。
(3)医务科负责通知相关会诊医师。
2.会诊前准备(1)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取得理解与配合;(2)经治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3.会诊进行(1)医务科长或科长委托人到达科室协调会诊,确认拟请的会诊医师均到场,及时联系未到场的医师,若有拟请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前来会诊,需立即落实,更改会诊医师;(2)提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会诊,管床经治医师详细报告病历,提出拟解决的问题,主治医师和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做补充。
(3)会诊医师到病房进一步询问病史,查体;(4)各位会诊医师回会诊室,提出各专科诊治意见;(5)科室主任总结发言。
4.会诊后(1)经治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盖章;(2)执行会诊意见,进一步提辅助检查,或更改治疗方案;(3)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向病人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特殊的检查及治疗。
(四)院际会诊细则1.会诊提出(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会诊、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的病例;(2)患者存在本院未开设的学科范围的疾病;(3)医疗组填写院际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4)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医务科电话联系,请求落实,并告知时间与地点,简介患者病史等资料,陈述会诊目的。
2.会诊前准备(1)向患者及家属告知会诊的目的,征得同意并签字;(2)经治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
3.会诊进行(1)医务科长或科长委托人协调并落实会诊人员;(2)提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管床主治医师详细报告病历,提出拟解决的问题,医疗组长做病情补充;(3)会诊医师到病房查病人,进一步询问病史,查体;(4)各位会诊医师回到会诊室讨论,提出各自的诊治意见;(5)科室主任根据各位会诊医师的意见做总结发言;(6)管床医师做好会诊记录;4.会诊后(1)经治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盖章;(2)执行会诊意见,进一步提辅助检查,或更改治疗方案;(3)管床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向病人或家属告知会诊结果,得到知情,并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特殊的检查及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