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50868
会诊制度(5篇范文)
会诊制度(5篇范文)第一篇:会诊制度会诊制度会诊是发挥有关专业人员的集体智慧,更恰当地解决疑难病例的诊疗,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环节。
会诊也是各科室之间或各医院之间协作的重要形式。
一、在病人诊疗过程中,以下情况应及时提出会诊。
1.住院病人住院时间超过7天,经科内三级医师查房后仍未能明确诊断或尚没有相对明确的提示诊断线索者。
2.病人虽已确诊,但经治疗疗效不佳或在治疗上遇到困难者。
3.病人住院期间出现其他专业的病情变化或伴发其他专业的疾病者。
4.病人病情复杂,同时伴有多系统症状或多器官功能损害者。
5.手术时出现需要其它专业医师配合者。
6.门诊或急诊就诊的病人因病情需要其他专业的医师协助诊疗者。
7.病人或家属提出较强烈的要求者。
8.因其他特殊情况,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或医务科认为需会诊者。
二、各级医师应严格掌握各类会诊的指征,不应滥用会诊,以免影响其他正常的医疗工作。
更不应流于形式。
三、会诊按照会诊的性质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门(急)诊会诊、手术会诊、院内多学科会诊和院外会诊。
各类会诊的组织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
1.科内会诊:由经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由经管医师提出,科主任(病区主任)或上级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同意,填写会诊通知单。
如因本科诊疗设备的限制,在病人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带病人到相应专科检查(如须携带病历的,科室派员携病历一同前往)。
3.门(急)诊会诊:由首诊医师提出,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的医师到指定诊室会诊。
首诊医师须写好门(急)诊病历及初步诊断意见。
4.手术会诊:是指在手术过程中需要请其他专业医师协助处理的会诊。
由主刀医师或其上级医师提出,电话通知相应专业的医师,应邀者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到场(如因事不能到场应说明原因,并提出替代者)。
5.院内会诊:是指需要同时邀请3个科或以上的医师进行会诊的情况。
由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病区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提出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并报医务科,医务科通知有关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参加会诊。
医疗核心制度之会诊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之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会诊适应情形1、患者存在诊疗上困难;2、涉及其他专科协助才能解决的诊疗问题;3、患者或/和其家属强烈要求会诊的。
三、会诊分类1、按范围分类:分为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
前者包括科间会诊(含门诊科间会诊)、院内大会诊;后者包括应邀外出会诊、邀请外来会诊。
2、按缓急分类:分为普通会诊与急诊会诊。
四、会诊人员资质要求1、一般要求: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
2、特别紧急情况下住院医师可参与会诊,但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3、会诊时限: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10分钟内赶到指定现场。
五、会诊流程1、科间会诊(1)住院部、急诊留观室、重症医学科(ICU、PICU、NICU)正常上班时间由管床医师提出,上级医师(二、三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并提交相应科室。
非正常上班时间由值班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并提交相应科室。
应邀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科室完成会诊,并写会诊记录。
如会诊需专科检查,轻症患者可指引其到专科检查。
(2)门诊部:①如患者挂错号,医师向相应科室提出会诊申请,并将挂号单或预约号交予患者,由医师本人或指派导诊指引其到相应专科就诊。
②如发现患者除本专科疾病外还存在需要某一专科诊治的疾病,则建议患者另行挂号到相应专科就诊,并将建议写入门诊病历。
③执行首诊负责制。
2、院内大会诊(1)住院部院内大会诊为提高住院疑难、重症患者诊断质量和临床疗效,为患者提供最佳的个体化综合诊疗方案,改善患者预后及生活质量,有效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及控制患者平均住院费用,凡遇疑难、重症病例,或本专业范围以外的涉及多专科情况突出时,应及时申请院内多学科联合大会诊,共同讨论制定诊疗方案。
对涉及多学科的疑难、危重患者,由专科经治医师提出申请,经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负责人)同意后提前一天向医务部提交《院外会诊/院内大会诊申请书》(紧急情况除外)并明确会议主持人(主持人须由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担任)。
医院会诊制度(院内会诊)
医院会诊制度(院内会诊)一、科际会诊(普通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同意签名。
应邀医师应在24 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写好会诊记录。
病房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室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根据病情24 小时内完成会诊。
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
会诊医师应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做出诊疗方案,提出具体意见,供邀请科室参考。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诊例外)。
二、急会诊(一)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急诊病历或会诊单上注明“急”字。
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会诊前急诊科室应将急诊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在急诊病历上写明会诊目的。
病房邀请科室应将住院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会诊单书写规范,会诊目的明确,邀请会诊时间须写到几时几分。
(二)无特殊情况下,被邀会诊的医师在10 分钟之内到达。
(三)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处理意见写在急诊病历和会诊单上,对危重疑难病员的诊疗建议应向原接诊医师交待清楚。
(五)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患者所在科(室)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请有关上级医师检查,确定诊治方案。
(六)如病情需要多个科室会诊,由患者所在科(室)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召集有关科室会诊,并应按病情,明确由某科负主要责任。
(七)危重病人的抢救应及时进行,不得因会诊而延误诊治。
三、科内会诊对三天未确诊、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持召集科内有关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院内会诊制度模板(三篇)
院内会诊制度模板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制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如下:一、会诊管理制度1、会诊的必要性。
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通过会诊,可以使患者得到专科性诊疗建议,再经过床位医师综合性分析,可以得出最佳的诊疗方案。
2、会诊人员资质及责任。
正常上班时间,要求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非正常上班时间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会诊后,会诊医师负责提出本科检查、诊断意见及治疗措施,供床位医师参考。
3、会诊分类及时限:按范围分: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____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在____小时内(节假日在____小时内)完成。
4、会诊文书书写要求。
所在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
书府会诊的日期、时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医师要在会诊当日或次日把会诊总结性意见作为会诊病程记录单独一段书写,该次病程记录的标题要写会诊记录。
5、被会诊患者所在科室的经治医师要在该患者治疗转归(转院、出院)后将会诊的及时性、有效性及病人的病情诊治情况告知相关科室或相关医师,由医务科组织的大会诊要将书面反馈意见报医务科,医务科每季度对各科室会诊的反馈意见汇总后进行分析、评价,找出会诊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二、会诊工作流程1、科内会诊。
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所在的医疗小组提出,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组长签字,报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由科室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组织,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1、门、急诊病人会诊,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由经治医师(接诊医师)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后提出的会诊要求(如住院医生门诊时,须经本科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后方能提出会诊要求),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应邀科室的会诊医师应为高年资医师(主治医师以上)。
会诊医师在复核申请科室的病史、检查资料并认真体检后,提出会诊意见,完成对病员的诊疗和处理。
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如因推诿病人造成延误诊治,甚至造成死亡等严重后果,相关科室及有关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并填写会诊申请单,经本科住院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一般应于24小时内完成普通会诊工作;急会诊随叫随到10分钟内到位;抢救会诊,电话邀请,随叫随到。
为保证会诊质量,会诊医师应由住院总或主治及以上医师担任(急会诊除外)。
在会诊中如遇到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级医师汇报,以便及时得到解决。
3、全院大会诊。
如疑难病例或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的病例,可进行全院大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书写会诊单报医务科批准,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并通知参加会诊的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全院大会诊由医务科主任主持。
4、院外会诊。
凡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不能解决的疑难复杂病例或特殊情况须慎重处理的病例,可申请院外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并写出会诊单,须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与所邀医院医务科联系,并发出会诊邀请,同时商定会诊时间、被邀医师及交通工具等问题。
对于被邀医师、我院可派车接送,医务科派人到科室协助接待。
如作书面会诊则将病史资料送到或寄到有关单位。
5、外院邀请我院会诊。
由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即会诊申请单),与医务科联系。
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并做好登记,结算会诊费,办理会诊的一切手续,通知相关科室相关医师前往会诊。
院外会诊原则上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高年资医师。
严禁任何人未经同意私自外出会诊,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医院将按有关文件处理。
会诊制度_精品文档
会诊制度会诊制度第1篇会诊制度1、当临床医生在诊断、治疗过程中,遇到以下状况时应请会诊:(1)病人病情不属自己职权允许的;(2)病人病情危重、复杂,不是自己潜力能够解决的;(3)受各种原因限制,本科、本院不能解决的状况时。
2、会诊批准权限:请院内会诊,主管医生报科室主任批准;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报医务科、分管院长批准。
院内会诊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
3、会诊医生资格:例行会诊、急会诊应请相应科室主任,或相应专业医生;在科主任不在时,能够请值班医生。
会诊医生在会诊过程中,技术潜力不足时,应请所在科室上级医生、科主任会诊。
4、例行会诊:病人病情不属急、危、重症的,属例行会诊。
例行会诊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单准备会诊资料,汇报病史,记录会诊意见,执行上级医师指示。
5、急会诊:病人病情危急,需要本科和他科立即会诊时(不允许按例行会诊手续进行会诊时),应当紧急会诊。
请急会诊科室科主任在班,由科主任决定。
科主任不在时,由上级医生或值班医生决定。
可用会诊通知单通知,也可用电话通知,会诊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立即应诊。
因特殊状况不能前往时,也要派相应医师前往。
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和抢救。
手术中出现意外状况,需请会诊,属急会诊,术中会诊包括术中变更术式或变更手术范围,术中状况不能处理,低年资医师请高年资医师或科主任、院长、院外会诊。
6、急会诊病人的会诊须坚持边抢救,边会诊的原则。
7、会诊医生在会诊完毕后,务必填写会诊意见。
会诊制度第2篇乡镇卫生院会诊制度一、目的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会诊的流程标准。
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会诊制度(共五则)
会诊制度(共五则)第一篇:会诊制度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议记录。
五、全院会议: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室共同协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部同意并由医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议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篇:会诊制度会诊制度一、会诊要求1.入院三天未能确诊的病例,或在诊疗过程中因病情变化,科内诊断治疗有困难,需要院内外技术支持,协助诊治的,均应及时申请会诊。
会诊制度精选五篇
会诊制度会诊制度「篇一」为了提高我院的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生、医院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1、医疗科室医生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3、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二、会诊的准备及要求1、如遇下列情况须及时申请会诊:(1)诊断不明确,疑似有其他学科或专业疾病的病例。
(2)诊断已基本明确,需要其他科室完成或协助完成诊疗工作的病例。
(3)疑难危重的门诊、急诊、住院病例需要其他科室协助完成诊治工作的。
(4)存在其他需要讨论或协助解决的问题的病例。
2、原则上会诊医师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情况下除外。
普通科间会诊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随请随到(十分钟内到场);医务部组织的全院会诊或多科室会诊以医务部安排时间为准。
3、会诊前,申请会诊医师须先请主管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决定会诊后须开会诊医嘱并填写会诊申请单,简要记录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及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由科主任审阅签署后由本科护士将会诊申请单送达会诊科室。
(紧急情况下可先会诊,后补填)4、会诊时,拟请会诊科室的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患者病情、诊疗经过、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及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负责主治医师进行补充。
5、会诊后,主持会诊的人员于会诊后要详实将会诊有关情况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6、住院危重病人或急诊病人的会诊,被邀请会诊科室的会诊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十分钟内)。
提出申请会诊的医师必须全程在场陪同,配合会诊治疗、抢救工作。
会诊医师要认真负责,不许推诿病人或拖延会诊时间。
7、各科室会诊讨论过程要有记录本,院外会诊手续存医务部。
三、会诊种类与实施程序(一)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主持人审阅记录并签名。
会诊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会诊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诊范围1. 院内会诊:包括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
2. 院外会诊:指医疗机构之间或医疗机构与专业机构之间的相互会诊。
三、会诊程序1. 科间会诊(1)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时,需申请会诊。
(2)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3)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4)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2. 急会诊(1)因患者病情紧急、急需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可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
(2)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 院内大会诊(1)遇到危重疑难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专业;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疾病或存在合并症等情况时,应及时申请院内大会诊。
(2)申请大会诊的科室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病历、检查结果等,并向医务处提交大会诊申请。
(3)医务处组织会诊专家,邀请相关科室参加。
4. 院外会诊(1)申请院外会诊的科室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向医务处提交会诊申请。
(2)医务处根据申请组织会诊专家,并与会诊机构进行沟通协调。
四、会诊要求1. 会诊医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患者提供准确的诊疗意见。
2. 会诊医师应认真听取患者病情介绍,全面了解患者病情,并提出合理的诊疗建议。
3. 会诊医师应在会诊结束后,将会诊意见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
4. 会诊医师应遵守医疗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五、会诊记录1. 会诊医师应在会诊结束后,及时填写会诊记录。
2. 会诊记录应包括会诊时间、会诊地点、会诊医师、患者病情、会诊意见等。
2023医院医疗机构会诊制度(最新版)
(4)申请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完成后 24h 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和执行情况。
6.应邀会诊医师在会诊时应做到如下几点:
(1)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
完善必要的检查;
(2)会诊医师须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会诊
意见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
诊医师签名并完成会诊登记本签名等。
(3)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
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4)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
(5)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患者电话会诊。
④手术会诊:是指在手术过程中需要请其他专业医师协助处理的会诊。由主刀医师或其上级医师提出,电话通知相应专业的医师,被邀请人员得到通知后应 10 分钟内到场。
(2)院内会诊(多学科会诊):是指需要同时邀请 2 个及以上的学科进行会诊的情况。由患者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并将会诊申请单送医务部,医务部根据邀请科室要求,通知有关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参加会诊。会诊申请单放在患者住院病历的最前面备阅。会诊的主持人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会诊的参加人员等,可相应确定由患者所在科的科主任、医务部或医院领导主持。
(3)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专科主任提出,填写《会诊邀请函》及《会诊记录单》报医务部审批同意并存档。若病情危急,科主任可直接电话邀请上级医院专家后,立即报医务部,并明确会诊时间、被邀请专家的单位和姓名等信息,再由医务部通知对方医院医务部,会诊由申请科的专科主任主持。
(4)外出会诊:外院请本院医师会诊者,由医务部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派遣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前往会诊。本院医务人员必须经医务部备案、同意后方可外出会诊,且不能私自携带仪器、设备前往;执行外省市会诊任务,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
会诊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精神对疑难病例组织会诊,使病人得
到及时、正确的诊断和治疗。
二、会诊前,申请会诊医生做好准备,详细介绍病情、说明会诊目的,做好会诊记录。
三、科内会诊:本科内疑难病例或者住院三日未能确诊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以上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四、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允许,填写会诊单。
普通会诊应邀医师要在 24 小时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必须
由主治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会诊时必须对病人进行体检及
查看相关检查报告。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以避免专业设备仪器搬运。
五、院内会诊、疑难病例或者病情需要多科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允许,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普通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
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允许,并派人员参加,必要时并报院领导批准,
由医务科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负责组织。
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个别情况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八、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充分讨论,明确提出
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医院办公室会诊制度范本
医院办公室会诊制度范本一、总则为提高我院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诊制度。
二、会诊分类1. 急诊会诊: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患者,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会诊医师应在10分钟内迅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2. 科内会诊:科内会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可由主管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要求会诊的目的及诊疗情况的分析。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以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3. 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业科室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资料,写明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往被邀请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安排会诊。
4. 院内大会诊: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5. 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由医务科与相关医院联系后再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方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由申请方科主任邀请。
三、会诊流程1. 申请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注明会诊类型、会诊目的、要求会诊的科室及病情简要描述。
2. 申请单由科主任签字,提交医务科审批。
3. 医务科根据申请情况,安排会诊时间、地点,并通知相关科室。
4. 会诊当天,申请科室准备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供会诊医师参考。
5. 会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提出诊断、治疗建议,并与申请科室医师进行讨论、交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诊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诊制度一、会诊制度的定义和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诊制度是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针对患者病情需要,通过组织相关科室的医生进行集体讨论、分析,以达成共识,为患者提供更为全面、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的一种制度。
会诊制度的目的是提高诊疗质量,避免误诊、漏诊,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安全。
二、会诊制度的原则1. 自愿原则:会诊应尊重患者意愿,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
2. 及时原则:对患者病情需要会诊的,应尽快组织会诊,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 专业原则:会诊应邀请相关专业的医生参加,确保会诊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4. 保密原则:会诊过程中涉及患者隐私信息的,应严格保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会诊制度的组织与实施1. 会诊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立会诊管理部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 会诊申请:医生在为患者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如有需要会诊的情况,可向会诊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 会诊通知:会诊管理部门在收到会诊申请后,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的医生参加会诊。
4. 会诊时间:会诊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每周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
5. 会诊地点:会诊地点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议室或相关科室办公室。
6. 会诊流程:(1)会前准备:会诊前,会诊组织者应收集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病史、检查报告、治疗方案等,整理后会诊资料,以便会诊时讨论。
(2)会诊主持人:会诊由会诊组织者或指定的主持人负责引导,确保会诊有序进行。
(3)会诊讨论:参加会诊的医生就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4)达成共识:会诊主持人总结讨论意见,与参会医生达成共识,形成会诊结论。
(5)会诊记录:会诊组织者应将会诊过程进行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讨论意见、会诊结论等,并由主持人签字确认。
(6)会诊结果反馈:会诊组织者应及时将会诊结论反馈给申请会诊的医生,并告知患者及家属。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诊工作,给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诊断和治疗,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除急会诊外,申请会诊者及会诊者均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申请会诊前须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者须在申请单上书写会诊记录。
第三条各科应建立能满足院内会诊需求的会诊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急会诊应10分钟内到达,一般会诊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条院内会诊的住院病人需去门诊诊断或治疗时,不得让患者挂门诊号。
有病房的科室,一般不得让患者到门诊会诊。
第五条各科应建立会诊申请单签收制度,收到会诊单后应尽快通知会诊人员;申请科室送会诊单时携带会诊登记本,请被申请科室签署收到会诊单的时间、接收申请单人员姓名。
会诊后,请会诊医师在会诊登记本上签名并注明会诊时间。
第六条申请会诊的医师应亲自接待会诊医师,主动介绍病情,说明要求,就会诊的问题进行讨论;会诊医师要认真的查看病人,并提出诊疗方案。
第七条对未及时会诊者,扣发被申请科室奖金50元,并通报批评。
若因会诊不及时延误诊断、治疗而导致不良后果,由被申请科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一般由被申请科室的医师到申请科室会诊,特殊情况需病人去他科会诊时,须有申请医务人员陪同。
第九条请院外会诊,必须有科主任签字同意,到医务处备案,由医务处负责联系。
第十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会诊制度》同时废止。
会诊制度50868
第1篇:会诊制度凡疑堆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 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或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专业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划: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用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幷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
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査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主皆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査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如遇铤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O3、急诊会诊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
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XX医院会诊制度
XX医院会诊制度会诊制度一、院内会诊(一)、普通会诊:1.申请科室(1)明确会诊目的,掌握会诊指征,依据病人病情提出会诊请求。
(2)医疗组主治以上医师审核决定是否需要会诊。
(3)会诊前应准备好病史、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等相关材料并在海泰系统中认真填写会诊申请,系统发送至受邀科室。
(4)受邀医师会诊病人时,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
2.受邀科室(1)受邀科室会诊医生应及时查看会诊消息提醒,及时到申请科室会诊病人,并于48小时内完成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资质必须为本院高年资以上住院(工作三年以上)医师。
(3)会诊医师应认真填写会诊记录,包括诊断及处理意见等。
(4)会诊医师处理有困难时应向本科室上级医师汇报并请其会诊。
(5)会诊记录填写完成后,于系统中提交并打印签名,会诊完成。
(二)、急会诊:1.申请科室(1)明确会诊目的,尤其注意掌握急会诊指征,依据病人病情提出急会诊请求。
(2)一般应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核决定是否需要急会诊,紧急情况下由经治医师决定是否需要会诊。
(4)受邀医师会诊病人时,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
(6)非工作时间的急会诊专科医生应按规定会诊,可由内、外科总值班协调,必要时报告院行政总值班。
(2)会诊医师资质必须为本院具有资质的住院及以上医师。
(3)会诊医师应认真填写会诊记录,包括诊断及处理意见等,急会诊记录应及时完成。
(4)会诊医师处理有困难时应向本科室上级医师汇报并请其会诊。
(5)会诊记录填写完成后,于系统中提交打印并签名,会诊完成。
(三)、院内大会诊:1.申请科室(1)明确会诊目的,掌握会诊指征,依据病人病情提出会诊请求。
(4)会诊由医疗组副主任以上医师或医务处人员主持,主管、经治医师全程陪同,经治医师将各专科会诊意见记录于病程录中。
(5)药学部作为常规科室参加院内大会诊。
2.受邀科室(1)受邀科室会诊医师应及时查看会诊消息提醒,按照约定时间至申请科室会诊。
(2)会诊医师资质必须为本院副主任及以上医师。
会诊制度【精选文档】
会诊制度一、凡遇疑难、危重病例,需要他科协助诊治的,应及时申请会诊.二、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级会诊、外请专家会诊、多学科联合会诊.(一)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人员参加。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记录单。
常规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三)急诊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携带必备的器械,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确因抢救病人不能完成会诊任务的,应即刻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并通知总值班。
(四)院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院级会诊流程:1、会诊前:经治医师将病历资料准备完善,医务科收到申请后,组织各相关科室专家参加会诊。
2、会诊时:医务科工作人员负责协调会诊,被邀请专家准时参加会诊。
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会诊,经治医师汇报病历,提出提请会诊需要解决的诊疗问题,上级医师补充;被邀请的专家到病房查看病人,询问病史,仔细查体后进行集体讨论,提出会诊意见,经治医师详细记录,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发言。
3、会诊后:经治医师书写会诊记录,并将专家会诊提出的诊疗方案和执行情况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五)外请专家会诊:遇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或本院无相应学科,或者患者及其家属要求外院会诊的,可邀请外院专家会诊。
外请专家会诊流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专家和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
申请会诊科室按要求填写《外请专家申请表》和《外请专家会诊反馈表》,报医务科备案.(六)多学科联合会诊:对疑难危重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应实施多学科联合会诊,为患者制定最佳的住院诊疗计划.恶性肿瘤患者的多学科联合会诊应有肿瘤内科医师和临床药师参加。
对肿瘤化学治疗药物的超常规、超剂量、新途径的用药方案,应由临床医师和临床药师通过病例讨论确定.多学科联合会诊流程参照院级会诊。
重症医学科会诊制度
重症医学科会诊制度
1、凡遇到疑难病例,须及时申请会诊。
2、急诊会诊:被邀请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3、重症医学科科内会诊:值班医生如遇疑难病例问题无法解决,白天可请示主管重症医学科的主任,晚上可先与管床医生协商,仍无法解决再请示科主任共同会诊解决。
4、重症医学科科间会诊:如遇相关科室的专科情况无法处理,值班医生在征求重症医学科上级医生同意后,有权电话通知相关科室主管医生或相关医生会诊,被叫医生须及时赶到,不得推诿。
主管医生或相关医生无法解决,再通知其二线班医生或主任会诊解决。
5、院内会诊:科室遇到疑难病例,科内讨论认为需院内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将会诊病人的病情简介在会诊前24小时内送交或通过局域网发给邀请专家,确定会诊时间及目的,经医务部同意,通知被邀请专家准时参加会诊。
不能按时参加会诊者需及时报告医务部并另派专家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专家会诊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主管重症医学科的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与有关外院专家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重症医学科主持,将会诊意见记入病历。
7、会诊时,重症医学科主管医生须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病情汇报时需明确提出会诊目的,并
记录专家会诊意见和组织实施。
8、重症医学科会诊抢救病人所需药物应设绿色通道,保证随时拿到,如遇障碍,应迅速联系院总值班,院总值班应在第一时间给予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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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会诊制度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1、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或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专业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
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3、急诊会诊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
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
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必要时分管副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5、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包括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情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科批准。
由医务科或相关科室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会诊由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或分管副院长主持。
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送医务科登记,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6、外出会诊外院指定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必须提供单位(医务科)介绍信,经我院医务科同意,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会诊,否则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交通事故,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7、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会诊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
主持人要综合分析会诊意见,进行小结,提出具体诊疗方案。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第2篇:会诊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可以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以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责任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2、院内外联合会诊由科室向医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历摘要。
会诊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工作。
第3篇:会诊制度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
应邀医师必须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
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集体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必须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必须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
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
如果请会诊的医院点名会诊,科主任尽可能安排被点名医师前去会诊。
派出急会诊应告知总值班或值班的院级领导。
任何医师不允许私自外出会诊。
违章者,发生任何意外,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
六、外请专家会诊: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地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或手术,严格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科室应提前三天写出正式书面申请单,包括会诊或手术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间等内容,递交医务处(急会诊须征得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同意)。
经审批同意后,由医务处向拟邀请专家医师所在医院医务处递交申请单,并通知手术室,无医务处通知手术室将不予安排手术。
(具体规定详见《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国医师来院行医管理规定》及《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或手术的管理规定(试行)修订》)七、会诊费管理:会诊费依照当时物价标准收取。
由请会诊科室以会诊费记入患者住院帐单,并向被请会诊医师出具会诊凭据。
会诊医师持会诊凭据每月底由科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原始凭据一起交到质控办,质控办将会诊费从请会诊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
月底统一结算,将会诊费发给会诊医师本人。
八、会诊人员应认真负责,切忌敷衍了事,严禁迟到、缺席。
第4篇:乡镇卫生院会诊制度一、目的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会诊的流程标准。
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
程序1、会诊对象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情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1)科内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
病情特别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
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情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