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建筑配电设计参数规范
长沙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补充说明(讨论定稿)前言《长沙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于2009年发布执行,截止2017年,该技术导则在指导我市有关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供电可靠性不断增长的需要、促进小区供配电设施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 结合贯彻配电网建设标准化、智能化的要求,根据我市经济发展以及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在不违背原有技术导则的前提下,对原技术导则进行补充说明。
本次补充说明的主要内容是:1、补充、更新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
2、新增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3、根据长沙市地理位置及电力负荷增长的需求,对配电容量配置原则进行了调整;新增了地下车库有充电桩时的容量配置要求;新增了低压干线及分接表箱电缆截面配置原则;细化了公用变电所的供电范围。
4、根据电力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需求,新增了开关站双电源的接入,配套增加了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5、根据不同小区建设规模及用电需求的不同,对原来居住区的典型供电方案进行了细化,明确了A、B等三类供电方式。
6、明确了居住区环网室、开关站、配电室的所址选择原则。
7、统一了开关站、环网室、配电室内高低压柜等设备的选型原则,对高、低压电缆、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也进行了统一的要求。
8、新增了配电网自动化系统。
9、新增配套土建通道建设要求。
一、补充、更新的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094.1 电力变压器GB/T 10228 干式变压器技术条件和要求DL/T 404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GB/T 11022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技术要求GB 1984 高压交流断路器GB/T 22582 电力电容器低压功率因数补偿装置GB 11032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GB 16926 高压交流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DL/T 72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选用原则GB 3906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DL/T 5222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B 代码)GB 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50061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14049 额定电压10kV、35kV 架空绝缘电缆GB 12527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DL/T 5220 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401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260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T 50063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Q/GDW 514 配电自动化终端/子站功能规范Q/GDW 1738 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Q/GDW 11184 配电自动化规划设计技术导则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参考文献《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 10kV配电站房分册》(2016 版)《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 10kV电缆分册》(2016 版)《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 10kV架空线路分册》(2016 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群)建设典型设计》《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二、补充的部分术语和定义1.公变开关站指只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母线上无主变压器),俗称开关站。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释义)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条文释义二00五年九月目次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3.1 负荷性质的确定3.2 负荷容量统计3.3 居住区供电3.4 配套设施3.5 配电装置接地3.6 电能计量4设备选型4.1 高压设备4.2 低压设备4.3 计量表箱4.4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5施工与验收5.1 施工5.2 竣工验收附录居住区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1 总则1.0.1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保障广大业主可靠电力供应的合法权益,促进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释义]本条是标准的编制目的,强调了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以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为目标,突出安全、经济、实用和适度超前的原则。
1.0.2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
[释义]本条说明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即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居住区及住宅建筑,其供配电设施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居住区及住宅建筑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参照本标准进行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1.0.3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
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35kV-110kV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住区详规设计同步。
[释义]本条强调了居住区的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的规划要求,特别是居住区范围较大时,应根据电力发展规划预留建设35-110 kV 公用变电站的所址及输电线路(电缆)的通道。
为了确保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所需占用的位置及通道能得到预留,在进行居住区详细规划设计时,应同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居住区供配电系统的规划设计。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的通知-长政发〔2017〕10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的通知长政发〔2017〕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28日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资源,提升长沙城市居住公共设施配套及服务水平,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长沙当前和今后发展实际,制定《长沙市城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1.2适用范围市辖区内新建城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各县、市参照执行。
1.3目标和原则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以保障民生,实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目标,贯彻可持续发展、公益性设施优先、集约节约用地、资源共享的原则。
1.4设施分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与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对应,分为街道级和基层社区级两级。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人口为5万-8万人,服务半径为500米-1200米,对应的行政辖区为街道;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人口为1万-1.5万人(3000户-5000户),服务半径为300米-500米,对应的行政辖区为社区。
1.5设施分类本《规定》所指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七大类:基础教育设施、行政管理与服务设施、公共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其他设施。
《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DB42504-2008) 宣贯讲座
6
6.1 高压设备
设备选型
6.1.1 配电变压器 6.1.1.1 应选用节能型低噪声配变。 6.1.1.2 根据使用环境采用油浸式变压器或干式变 压器。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或高层建筑内的配变 应采用干式变压器。 6.1.1.3 油浸式变压器应选用全密封变压器,其噪 声水平应低于45dB。 6.1.1.4 干式变压器的噪声水平应低于48dB。
5.4
供配电设计
5.4.9 居住区低压配电系统可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二者 相结合的方式。低压主干线宜采用电缆或密集母线,并 根据规划一次建成,避免重复建设。在能够取得规划批 准的地区或路段,公用低压线路可采用全绝缘架空线路。 5.4.10 居住区内配变布点应考虑低压供电半径,必要时进 行电压质量校核。 5.4.11 每座配电室低压出线回路总数不宜超过12回。 5.4.12 低压电缆可采取电缆沟槽敷设、管群敷设、桥架敷 设等方式。 5.4.13 低压线路截面需考虑发展需要和设施标准化,可参 考表1进行选择,在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零线截面宜 与相线截面相同。
5.4
供配电设计
5.4.14 向高层建筑供电的垂直干线,宜采用插接式 密集母线或预制分支电缆。 5.4.15 配变低压侧应配置具有自动投切功能的低压 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容量按补偿后变压器最大负 荷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计算。 5.4.16 居住区内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或TN-C-S 接地型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接。中性点直接接 地的低压绝缘线的中性线,应在电源点接地。在 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处以及三相四线供电的低压 绝缘线引入用户处,应将零线重复接地。 5.4.17 居住区供电方案典型接线参见附录C。
•
•
•
5 供配电方式及设计
5.3.2 容量配置 5.3.2.1 配电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 85%。 5.3.2.2 居住区公用配变安装容量宜按不小于0.5 的配置系数配置。 5.3.2.3 居住区内公共设施需用专用配变容量宜按 1.0的配置系数配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长政办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6日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建设和运维管理,明确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及更新改造等责任,保障各方权益,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应当按照统一规划方案、统一技术标准、严格质量监督、严格验收接网、规范运行维护、推行一户一表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范围第三条本市市区及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含城乡居民征地拆迁集中安置住房),以及住宅区内为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供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小区住户、小区住宅底部配套的独立商业网点“一户一表”电表箱止(不含表后线)的所有供电设施。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是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维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履行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的行政管理职能。
第七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的技术标准管理部门。
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导则)规范的规定。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2016年4月目录1 范围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5)5 供配电设计原则 (6)6 设备选型原则 (12)7 开关站、配电室及线路通道建设要求 (19)8 附录: (23)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10kV 及以下配电网规划原则、供电方案编制原则、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1094 电力变压器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6450 干式电力变压器GB/T13499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GB/T16934 电能计量柜GB/T16935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GB/T17467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T1746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60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1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368 住宅建筑规范DL/T404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DL/T537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DL/T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72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DL/T79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DL/T5103 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216 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DL/T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31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JB/T10088 6~220kV 级变压器声级JB/T711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JGJ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NDGJ96 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14—2007多功能电能表DL/T698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CJ/T188-2004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Q/GDW 1376.1-2013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1部分: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Q/GDW 1374.2-2013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
长沙市居住区充电设施设计技术导则-报审稿2017.09.25(1)
备注
用于计算供电干线的计算负荷
用于计算变压器容量当7kW交 流充电桩与其他负荷共用变压 器时,不再考虑充电桩与其他 负荷的同时使系数。
表6.1.2-2 非车载充电机需要系数Kx2
30kW 非车载充电机 60kW 非车载充电机
0.4~0.8 0.2~0.7
6.2 供配电系统 6.2.1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配电系统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 的 相关规定,并预留变配电所的扩容空间; 2 系统接地型式宜采用 TN-S 系统; 3 充电设备的配电回路不应接入与其无关的用电设备。 4 充电设备配电系统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 5 低压配电设备及线路的保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的相关规定。 6.2.2 向充电设施供电的电源侧低压断路器应具有短路、过载保护。 6.2.3 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设备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电气和电子 设备应具有 3C 或其他相关的认证标志;
7
表6.1.2-1 居民自用7kW交流充电桩需要系数(Kx1))
车辆数(台) n ≤ 10 10 < n ≤ 30 30 < n ≤ 50 n > 50 n ≤ 10 10 < n ≤ 30 30 < n ≤ 50 n > 50
需要系数(Kx) 0.8~1.0 0.7~0.8 0.6~0.7 0.4~0.6 0.56~0.7 0.49~0.56 0.42~0.49 0.28~0.42
6
装到位。 3 既有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配电网现状合 理规划、分步实施。 5.2.2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总数,尾数不足 1 个的按 1 个计算。 5.3 充电设备 5.3.1 选用的充电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产品标准; 所有充电设备必须通过国家相 关认证机构根据标准进行的型式测试。 5.3.2 充电设备采用的标称电压、电流及充电模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车辆 传导充电系统 一般规定》 GB/T 18487.1 的规定。 5.3.3 充电设备采用的充电接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 置》GB/T 20234 的要求 5.3.4 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之间的通信接口及协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湖南省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湖南省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2020年月日发布2020年月日实施《湖南省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简称《标准》)是遵循国家和湖南省有关对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导则,参考其它同类型城市调研成果,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为促进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提高居民住宅小区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提升供电服务质量,改善居民生活品质,贯彻配电网建设标准化、智能化的要求,围绕幸福湖南人民美好生活的发展目标,本着以人为本、安全可靠、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湖南省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本《标准》的编制,用于指导、规范湖南省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工程建设。
本《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完善之处,请将有关建议和意见向我厅或者主编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发布单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标准主编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编制人员:1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 (3)4总则 (6)5供配电系统 (7)6开关站及变配电室 (9)7低压配电 (15)8配电装置防雷与接地 (15)9计量装置 (16)10充电设施 (17)附图一:供配电典型接线示意图 (22)附录A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 (25)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城镇规划区域内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建设。
改建、扩建老旧小区,应按照既确保应改尽改,又避免非必要改造的原则,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GB/T36040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5006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29316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GB/T29328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9175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8702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T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6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613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T51313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0096住宅设计规范GB50368住宅建筑规范JGJ242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BCJ013长沙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DBCJ017长沙市住宅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导则(试行)DL/T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599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221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Q/GDW1738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Q/GDW11184配电自动化规划设计技术导则Q/GDW-Z-423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典型设计Q/GDW10236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3术语3.1住宅小区residential area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及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
长沙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设计导则(试行版)
长沙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4.总则5.供配电系统配变电所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电能质量与电压选择负荷计算无功补偿6.配变电所所址选择配电变压器选择主接线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对土建、暖通、给水排水的要求7.低压配电系统8.配电装置防雷与接地防雷接地9.计量装置1范围本导则适用于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及改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其引用文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 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45-9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0-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621-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L/T59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86-2005 住宅建筑规范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3术语居住区本标准中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包括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
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公共服务设施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
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建筑,高层住宅建筑为十层以上(含十层)的住宅建筑。
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XXX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前言《XX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是遵照国家和我市有关对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导则,参照其它省市调研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本导则的编制,目的在于指导、规范全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
本导则共分九章,主要内容有:总则、供配电系统、配变电所、低压配电系统、配电装置防雷与接地、计量装置等本导则由XX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XX市建设委员会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提出单位:XX市建设委员会湖南省电力公司XX电业局本导则主编单位: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4.总则5.供配电系统5.1配变电所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5.2电能质量与电压选择5.3负荷计算5.4无功补偿6.配变电所6.1所址选择6.2配电变压器选择6.3 主接线6.4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6.5对土建、暖通、给水排水的要求7.低压配电系统8.配电装置防雷与接地8.1 防雷8.2 接地9.计量装置10.附录: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典型接线图1范围本导则适用于XX市城市规划区内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及改造。
2导则引用规范性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其引用文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 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45-9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0-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621-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L/T59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86-2005 住宅建筑规范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3术语3.1 居住区本导则中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及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供配电设计
90<S≤120
120<S≤150
6
8
10(40)
10(40) 15(60)
[说明] 在《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基础上,参考国 内先进城市及地区的数据,考虑到住宅使用寿命一般为50~70年 为避免重复建设,居民用电负荷测算应适度超前,根据本地居民 住宅户型统计数据将90m2至150m2套型细化成两档,并明确不同 套型的用电负荷大小。指套内面积。
表3.3.3 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需要系数 按单相配电 按三相配电 计算时所连 计算时所连 接的基本户 接的基本户 数(户) 数(户) 1~3 4~8 9~12 13~24 25~124 125~259 260~300 3~9 12~24 27~36 39~72 75~372 375~777 780~900 需要系数
供配电设计:
一般规定
附录 A 供配电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3.1.4 居住小区供配电系统的电力规划、 电气设计应由当地供电部门审核并出具 书面意见。 [说明] 供配电系统设计单位应根据供 电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修改并完善电 力规划、电气设计图纸,确保居住小 区供配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好的审图意见是按规范、标准的 条文来提,是客观的,非主观的。
供配电设计: 住宅小区供电 3.4.1 (1)一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应由双重电 源供电,除双重电源供电外,电源进线路径宜具有不 同的线路入口。超高层住宅建筑应自备柴油发电机并 设置应急电源户外接入端口。
[说明] 一级负荷供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双重电源可 同时工作,各供一部分负荷,亦可一用一备。超高层 建筑的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一旦停电影响面较大, 宜通过应急电源快速恢复供电。
建筑类型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试行)补充规定
附件《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试行)》补充规定为了配合省公司《关于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收取的规定》的执行,结合保障性住房的用电负荷特点,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以及量入为出的原则,针对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对原《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试行)》(苏电生〔2010〕102号)的部分条款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原文]第五条8.变压器设置容量=变压器配置容量/0.8。
[补充规定]对于保障性住房,可按变压器设置容量=变压器配置容量选择。
二、[原文]第八条居住区变压器设置容量初次选配原则:考虑满足将来居民负荷增长的需要,建设初期配电室内单台变压器设置容量不大于800千伏安,单台箱变设置容量不大于400千伏安,柱上变压器设置容量不大于200千伏安。
[补充规定]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初期配电室内单台变压器设置容量不大于1000千伏安,单台箱变设置容量不大于630千伏安,柱上变压器设置容量不大于400千伏安。
三、[原文]第十条1. 居住区配电室应满足低压供电半径不大于150m。
[补充规定]低压供电半径不宜大于150m。
鉴于保障性住房的区域负荷密度较低,经计算在负荷满载时最末端用户的电压降、以及负荷轻载时最近端用户的电压降均符合国家标准时,低压供电半径方可适当延长,但不得大于250m。
四、[原文]第十二条单个配电室变压器设置标准(1)变压器配置容量≤320千伏安,设置规模2×200千伏安;(2)32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640千伏安,设置规模2×400千伏安;(3)64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1008千伏安,设置规模2×630千伏安;(4)1008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1280千伏安,设置规模2×800千伏安;(5)128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2016千伏安,设置规模4×630千伏安;(6)2016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2560千伏安,设置规模4×800千伏安。
最新-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现行实施细则
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现行实施考核细则1.总则1.1.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以下简称供电设施)建设管理,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沙市城市居住区供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凡符合《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新建住宅项目,其供电设施建设由供电部门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按照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管理维护的原则组织实施。
1.3.供电设施建设应本着规范建设、确保安全质量、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推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
2.适用范围2.1.长沙市区及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住宅区内配套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的供电设施建设管理适用于本细则。
住宅区内非配套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如独立商业楼、办公楼等的供电设施建设管理不适用于本细则.2.2.供电设施建设范围: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小区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止(不含表后线);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小区配套公建项目及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配电间低压屏止(不含低压电缆及以下)的所有供电设施(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和施工过程中的路由)。
2.3.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供电设施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费用以及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发生的相关招标、施工、管理费用与各项税费支出。
2.4.下列费用不包含在工程建设费中,由住宅建设单位另行承担:2.4.1.双电源供电的高可靠性供电费(湘价[2004]25号文);2.4.2.临时基建用电的临时接电费(湘价[2004]25号文)与工程建设费;2.4.3.根据住宅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要求必须配备的应急供电系统(如自备发电机、UPS等);2.4.4.住宅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电力设施设备用房的土建、建设费用;2.4.5.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路由费用,含破路赔偿、绿化赔偿等。
建筑配电设计参数规范
长沙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补充说明(讨论定稿)前言《长沙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于2009年发布执行,截止2017年,该技术导则在指导我市有关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供电可靠性不断增长的需要、促进小区供配电设施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贯彻配电网建设标准化、智能化的要求,根据我市经济发展以及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在不违背原有技术导则的前提下,对原技术导则进行补充说明。
本次补充123下车库公用变电所的45确了A6789一、补充、更新的规范性引用文件GB1094.1电力变压器GB/T10228干式变压器技术条件和要求DL/T404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GB/T11022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技术要求GB1984高压交流断路器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6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260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T50063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DL/T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Q/GDW514配电自动化终端/子站功能规范Q/GDW1738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Q/GDW11184配电自动化规划设计技术导则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称环网箱)。
3.配电自动化配电自动化以一次网架和设备为基础,以配电自动化系统为核心,综合利用多种通信方式,实现对配电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并通过与相关应用系统的信息集成,实现配电系统的科学管理。
4.高档住宅:是指采用电力集中供冷暖及供水,用电密度高的住宅。
5.低压供电半径:指配电变压器低压桩头至用户计量表计之间的低压导线长度。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21)(dgj32/j11-2022)第一部分:编制说明缘由一:在对全省调研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的基础上,发现全省各地差距较大,究其原因,在于各地建设标准不统一。
原因二: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缺乏共同遵守的标准。
由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贸委联合发起,委托江苏省电力公司组织南京供电公司、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相关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有限公司成立一个准备小组来准备标准。
8月5日:省公司决定开展标准编制工作8月10日:与省建设厅标准站商议立项,成立编写组8月12日:标准站组织召开标准编写大纲审查会8月16日:标准站召开标准初稿讨论会,修改后定稿8月30日,省建设厅、省经贸委组织召开全省协商会议,省公司有关部门和办公室、13个地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商和供电公司的代表出席了会议9月5日:收集意见修改后,标准站召开预审会9月9日:省建设厅和省经贸委组织了一次专家评审会议,由三方九名专家组成的评审团进行了评审9月15日:省建设厅与省经贸委正式发布该标准9月16日:由南京、扬州、无锡供电公司相关人员组成标准实施意见编写组和成本核算组9月19日:省公司组织召开了标准实施意见讨论会9月22日:完成标准实施意见及费用测算报告第二部分:概述《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是遵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对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导则,参照其它省市调研成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改扩建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当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共分五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4、设备选型;5、施工与验收;附录。
第三部分:标准1总则条款的详细解释1.0.1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保障广大业主可靠电力供应的合法权益,促进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