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若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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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企业 (以下简称“生产企业”)。

第三条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第四条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市的规划和布局。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生产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新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 一 )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规范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规范
凡混存物品,货垛与货垛之间,必须留有1 m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不使两种物品发生接触。
附录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序号
类别
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
临界量(T)
9
易燃气体
丁二烯
5
10
二甲醚
50
11
甲烷,天然气
50
12
氯乙烯
50
13

5
14
液化石油气(含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
50
15
一甲胺
5
16
氧化性物质
危险性属于5.1项且包装为Ⅰ类的物质
50
危险性属于5.1项且包装为Ⅱ或Ⅲ类的物质
200
有机过氧化物
危险性属于5.2项的物质
50
毒性物质
危险性属于6.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物质
50
危险性属于6.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2的物质
500
注:以上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及包装类别依据GB 12268确定,急性毒性类别依据GB 20592确定。
10
高度易燃液体:闪点<23℃的液体(不包括极易燃液体);液态退敏爆炸品
1 000
易燃液体:23℃≤闪点<61℃的液体
5 000
易燃固体
危险性属于4.1项且包装为Ⅰ类的物质
200
易于自燃的物质
危险性属于4.2项且包装为Ⅰ或Ⅱ类的物质
200
遇水放出易燃
气体的物质
危险性属于4.3项且包装为Ⅰ或Ⅱ的物质
200
本规范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规范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规范由北京市化工商业协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化工商业协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0]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建立健全本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提高风险控制和应急管理水平,维护首都的安全稳定,现就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2007年至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本市圆满完成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控制工作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风险评估控制工作。

实践证明,风险管理作为一种创新的科学管理手段,是深化科学发展观,实现城市安全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公共安全,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是落实预防为主,常态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创新公共安全管理理念,做好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建设世界城市,实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三大理念的基础性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原则和范围(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动态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健全本市“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管理、责任主体认真履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格局,完善风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规范标准体系和工作要求,明确配套保障制度,实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全过程综合管理,切实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科学性和主动性,强化全面预防与应急准备,实现对公共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首都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发挥应急体系统筹协调作用,依托常态行政管理体制,坚持“统筹组织、条块结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依靠科技、重点突破,动态评估、综合控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扎实开展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2.22•【字号】京工商发[2008]136号•【施行日期】2008.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工商发〔2008〕136号)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要求,市局对自建局至2007年12月31日发布的30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经市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保留572件,废止533件,失效1305件,修改15件,不属于此次清理范围的352件。

此外,由其他委办局主办,联合我局会签的文件282件,正在清理之中。

具体清理情况如下:(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72件。

其中:以市局名义制发的267件;以市局名义转发的270件;市局主办,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27件;市局主办,联合其他部门转发的8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33件。

其中:以市局名义制发的218件;以市局名义转发的256件;市局主办,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39件;市局主办,联合其他部门转发的20件(详见附件2)。

(三)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05件。

其中:以市局名义制发的655件;以市局名义转发的547件;市局主办,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86件;市局主办,联合其他部门转发的17件(详见附件3)。

(四)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

其中:以市局名义制发的7件;以市局名义转发的8件(详见附件4)。

二、工作要求(一)市局法制处会同信息中心,将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以及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北京工商”网站和市局信息网站上予以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0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0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00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津安监管〔2012〕15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经营单位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

二、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没有规定有效期,但变更设计的,须重新审查。

三、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建设单位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同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试生产期间能否销售其产品的问题,不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范围,应当由具有相应管理职能的工商部门负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结束——。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导纲要(试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四年十月ﻬ编制说明由于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过程中具有工艺流程复杂、生产装置千差万别,原料、中间体及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易腐蚀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上应有更高、更严的要求.科学的、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规范化、科学化的编制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特编制此纲要.本纲要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也是各安全评价机构评价生产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性的基本标准。

本纲要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各生产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本纲要的基础上,确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种类:在编制安全管理制度过程中,要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将纲要中所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点加以细化,充实和完善具体内容,各安全评价机构应依据本纲要对生产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评价,以确保评价质量。

本纲要是为配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提出的管理制度方面的基本要求,并未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全部一一列出。

今后将随着工作的深入而不断充实和完善,以期达到逐步提高生产单位管理水平的最终目的.ﻬ目录第一章、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1、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2、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危化品从业操作资格考试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习题—多选题库及答案

危化品从业操作资格考试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习题—多选题库及答案

危化品从业操作资格考试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习题—多选题库及答案危化品从业操作资格考试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多项选择题(共七章,答案见最后)第一章1、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绝大多数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下列情况哪儿种因素属于人为的:()A:违章指挥B:强令冒险作业C:误操作D:违章作业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又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下列哪几种费用属于直接费用:()A:事故调查费用B:医疗费用C:补偿费用D:建筑物损坏费用3、我国新建立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是指政府统一领导,还有:()A:群众参与监督B:单位全面负责C:社会广泛支持D:社区协同监督4、我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为了实现下列哪几个高度统一:()A:生产与安全B:效益与安全C:平衡与安全D:发展与安全5、安全生产不仅指生产安全,广义地范围还包括消防安全等。

()A:水上交通安全B:道路交通安全C:农机安全D:特种设备安全6、造成事故发生,其危害人的安全与健康的物的身分,包括:()A:使用的生产设备B:作业现场设施缺陷C:违章作业D:冒险操作7、系统安全是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应用系统工程原理,通过哪几个子系统,从而实现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A:人子系统B:机子系统C:环境子系统D:生产子系统8、安全生产管理主要体现在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完善,还有。

()A: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B:机械机具设备安全C: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D:安全规章制度完善9、导致我国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有多方面原因,有密切关系的是等。

()A: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不严B:法治意识不强C:安监部门监管不力D: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10、搞好安全出产是人民好处的重要保障,一旦企业职工遭到伤害,会发生的严重后果有。

()A:本人遭到痛苦B:家庭带来不幸C:企业带来损失D:社会出产负面影响11、搞好安全出产是落实科学展开观的必然要求,共同组成科学展开的深刻内在包括和可延续展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京建发〔2022〕52号•【施行日期】202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京安发〔2022〕1号)要求,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现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2月23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治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京安发〔2022〕1号)要求,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落实方案(以下简称《重点工作落实方案》)以及《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及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制定本方案。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
1.强化风险防控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及其相关设施及设备的风险防
控体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方案,建立危险源监测预警机制。

2.加强安全技术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技术监管,建立健全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指导与培训,提升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
管理水平。

3.加强数据信息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及相关设备设施台账,建立信
息管理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监控。

4.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应急预警机制,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反应速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

5.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
违规企业依法查处,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6.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
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7.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管控体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
的日常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4月中旬以来,重庆、北京、广东、江苏、浙江、江西等地连续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有的还引发了爆炸和火灾,共计造成数十人死亡,数百人中毒受伤,十多万人紧急疏散。

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很大。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批示,指出事故多发的原因,既有设备陈旧老化问题,也有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以人为本”理念是否真正树立起来,安全问题是否足够重视。

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并采取综合治理和防范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迅速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特紧急通知如下: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这件“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切实抓好。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要建立健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发展经济、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严格禁止不顾安全条件强行生产。

二、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12•【文号】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安全评价机构: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8年1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来源: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日期: 2011-03-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

涉及城镇民用燃气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法定职责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本办法,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涉及剧毒化学品的,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估:(一)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二)生产工艺、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四)需要重新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况。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附件1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构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信用”监管模式,推进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效能,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市创新和加强事中监管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的工作方案》等法规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应急管理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使用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

本市行政区域内化工企业和医药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估标准和信用评价标准;结合监管实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估和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分级分类监管。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估和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加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企业的分级分类监管。

第二章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估第四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估,统筹考虑企业固有风险、社会影响等情况,对企业整体性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级评估。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

第五条根据企业类型不同,市应急管理局分类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油库、加油站、瓶装工业气体经营企业、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化工企业、医药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估标准,并结合实际及时修订。

评估总分设置为110分,其中扣分项分值100分,加分项分值10分。

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低风险;75分(含75分)至90分的为一般风险;60分(含60分)至75分的为较大风险;60分以下的为重大风险。

第六条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及相应标准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估工作,一般于当年度10月底完成风险分级评估,确定企业安全风险等级。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京安监发[2013]62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京安监发[2013]62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正文:----------------------------------------------------------------------------------------------------------------------------------------------------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京安监发〔2013〕62号2013年10月18日)为确保本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当前全国和本市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的状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对照有关要求开展自查排查,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按照《关于加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发〔2013〕47号),涉及35种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名单附后)使用,且未经正规设计或使用非标设备的生产工艺装置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装置布局、建筑结构、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化控制、公用及辅助工程等六个方面。

对评估不合格项立即组织整改;问题严重,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停产整顿,采取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重大隐患上报属地安监部门,挂牌督办。

三、所有涉及35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新建工艺装置,尤其是非成熟工艺和中试装置,在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

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应包括装置对周边环境的安全生产影响、工艺过程的风险评估及采用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等。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要经专家评审,并将论证报告和评审报告存档备查。

所有在用储存装置也应进行周边环境安全生产影响的风险评估。

四、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开展辨识工作。

气瓶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及应用

气瓶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及应用

设备管理与维修2018№9(下)周期内的“n π(n =0,1,2……)”点为测量点,得误差图5。

由图5可知理论模型运动轨迹与Adams 模型仿真运动轨迹之间存在一定误差,该误差致使小车运动过程中周期越来越大,当累计误差超过1/2周期时,小车会与路桩发生碰撞。

造成该误差的主要原因是4杆机构存在一定的厚度尺寸,在运行50个循环后,累计最大误差为1.85%,<2%。

3总结完成了S 形无碳小车转向机构的设计,基于Adams 对转向机构进行运动仿真分析,得到其运动轨迹,对其传动误差进行分析,在运行50个循环后,累计最大误差为1.85%,<2%。

基金项目:大同市平台基地项目(2017-159);大同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17-014);山西大同大学教改项目(XJG07202)。

参考文献[1]石勇.机械设计课堂教学的改革和创新———以制作无碳小车为例[J ].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36(18):61-62.[2]季元进,任利惠,顾建.利用变心齿轮传动的无碳小车的机构创新设计[J ].机械设计,2014,31(3):71-74.[3]曹斌,张海波,朱华炳.基于槽轮机构的8字轨迹无碳小车设计[J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37(6):661-665,704.[4]刘洋,姜吉光,谢醇.基于“轨迹分析法”的无碳小车微调机构的创新设计[J ].机械传动,2015,39(12):83-87.〔编辑李波〕图5轨迹误差对比图4不计厚度尺寸摇杆固定位置点轨迹气瓶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及应用李磊,周丰,毛宇锋,王伟,孔迪(北京首钢气体有限公司,北京101304)摘要:作为国民经济基础工业要素之一的工业气体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但由于部分企业监管不力、作业不规范,导致多起安全事故的发生,给社会、企业和家庭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关键词:气瓶;信息化;管理;创新中图分类号:TF087文献标识码:BDOI :10.16621/ki.issn1001-0599.2018.09D.690引言随着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试点企业推进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与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交易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的方式,采集企业在工业气体生产、充装、销售、配送、回收等环节的信息,对工业气体流通全过程进行统一监管,并逐渐扩大监管范围,最终实现全市工业气体相关企业全部纳入体系的目标。

2023年度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含答案)

2023年度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含答案)

2023年度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含答案)一、判断题(25题)1.液化气罐区及贮罐的安全防火要求比汽油罐区及贮罐还严格。

A.正确B.错误2.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A.正确B.错误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A.正确B.错误4.电源中性点与零点的区别在于:当电源中性点与接地装置有着良好连接时,中性点便称零点。

A.正确B.错误5.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应当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A.正确B.错误6.可燃气体和氧的含量越大,火源强度、初始温度越高,湿度越低,惰性粉尘及灰分越少,爆炸极限范围越大,粉尘爆炸危险性也就越大。

A.正确B.错误7.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A.正确B.错误8.细水雾灭火系统灭火效率高,同时对环境无影响,它能够代替卤代烷等对环境有破坏的气体灭火系统及现有的会造成水渍损失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正确B.错误9.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A.正确B.错误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A.正确B.错误11.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半年。

A.正确B.错误12.一般来讲,物质越易燃,其火灾危险性就越小。

A.正确B.错误13.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同类物、同系物的技术说明书可以相互替代。

A.正确B.错误14.装置有毒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时,发现人员应立即向该装置当班人员报告。

A.正确B.错误15.安全文化的建设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不明显。

A.正确B.错误16.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顺政发[2013]48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顺政发[2013]48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顺政发〔2013〕48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要求,我区组织各有关部门对2012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5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3年11月13日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确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29件,废止25件。

现将区政府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2013年12月9日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标题文号1顺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管委关于实施顺义县城地区容貌标准和顺义县城地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顺政办发〔1998〕15号2顺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1998〕44号3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1999〕55号4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卫生改革加快卫生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01〕32号5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2〕8号6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2〕58号7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的意见顺政发〔2003〕9号8顺义区人民政府转发区教委区财政局关于在中小学设立人民助学金实施意见和关于设立高等教育助学金实施意见两个文件的通知顺政发〔2003〕16号9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实施《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03〕32号10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顺义卫星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顺政发〔2003〕35号11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管委关于顺义区城镇夜景照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3〕44号12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顺政办发〔2003〕57号13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评选实施素质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制度的意见顺政办发〔2003〕60号14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计生委关于建立农村地区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3〕61号15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保障局关于首都机场征地转非人员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03〕63号16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顺政办发〔2003〕64号17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顺义区住宅供暖费管理及补贴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3〕65号18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3〕76号19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顺义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3〕79号20顺义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文件的紧急通知顺政发〔2004〕24号21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防控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顺政发〔2004〕25号22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顺政发〔2004〕27号23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粮食批发零售企业调查及日常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04〕45号24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顺义区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4〕1号25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顺义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4〕9号26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4〕18号27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顺义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04〕33号28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顺政办发〔2004〕39号29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成品油煤炭供给应急预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04〕66号30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从业资格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4〕67号31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管委关于顺义区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4〕75号32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市政公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04〕77号33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管委关于顺义城区居民小区绿地管护工作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4〕78号34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04〕79号35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给予食品违法行为举报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4〕89号36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顺政发〔2005〕34号37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05〕42号38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05〕51号39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顺政发〔2005〕52号40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商务局关于顺义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5〕17号41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计生委区财政局关于建立顺义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5〕51号42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区劳动保障局关于建设工程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5〕56号43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5〕65号44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顺义区专项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顺政办发〔2005〕68号45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安置规定的通知顺政发〔2006〕12号46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设立中小学人民助学金和高等教育助学金补充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06〕21号47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顺政办发〔2006〕43号48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厉打击违法从事矿山资源开采活动遏制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6〕44号49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6〕51号50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管委关于整合顺义城区停车资源实行市场化运作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6〕63号51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通报顺政办发〔2006〕77号52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关于居住小区保安服务全覆盖工作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6〕80号53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07〕6号54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07〕27号55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高征地超转人员待遇有关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07〕38号56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07〕41号57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07〕43号58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意见顺政发〔2007〕65号59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顺政发〔2007〕67号60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顺政发〔2007〕70号61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管委关于顺义区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07〕23号62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管委关于顺义区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07〕24号63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调整食品违法行为举报人员奖励标准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7〕43号64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司法局区建委关于加大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力度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7〕44号65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关于加强顺义区合同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7〕51号66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关于促进和规范顺义区经纪人发展意见的通知67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顺义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7〕57号68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顺义区城乡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07〕61号69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企业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顺政办发〔2007〕78号70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劳动保障局关于顺义区城乡特困人员医疗费用垫付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7〕80号71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顺政发〔2008〕5号72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老龄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08〕13号73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的意见74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08〕25号75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的通知顺政发〔2008〕29号76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08〕46号77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和集体资产经济合同若干问题的通知顺政发〔2008〕47号78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会展业发展财政扶持意见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顺政发〔2008〕57号79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08〕65号80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08〕66号81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顺政办发〔2008〕7号82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08年修订)的通知顺政办发〔2008〕27号83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关于顺义区打击传销应急预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08〕32号84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立非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8〕43号85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关于征收农业水资源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顺政办发〔2008〕57号86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顺政办发〔2008〕60号87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擅自倾倒堆放运输污泥等固体废物的通知顺政办发〔2008〕64号88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发〔2009〕1号89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实施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09〕26号90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若干措施的通知顺政发〔2009〕37号91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试行)顺政发〔2009〕40号92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等六项工作制度的通知顺政发〔2009〕50号93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国有企业重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09〕51号94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顺义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顺义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和准入标准》文件的通知顺政发〔2009〕58号95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操作办法的通知96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保障局等单位关于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9〕17号97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0〕2号98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0〕5号99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绿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顺政发〔2010〕15号100顺义区人民政府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0〕30号101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实行集中储备统一配送工作的意见顺政发〔2010〕31号102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103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规定的通知顺政发〔2010〕49号104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重大合同审核备案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0〕53号105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委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10〕7号106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10〕12号107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工作的意见顺政办发〔2010〕51号108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顺义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10〕52号109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关于顺义区公费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110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1〕8号111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1〕18号112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11〕22号113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顺政发〔2011〕23号114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1〕24号115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1〕28号116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11〕30号117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顺政发〔2011〕35号118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优化临空经济区发展政策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11〕40号119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11〕45号120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顺政发〔2011〕46号121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市容委关于顺义区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11〕4号122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11〕10号123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11〕11号124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济信息化委关于顺义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11〕21号125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顺政发〔2012〕13号126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2〕26号127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社保局关于顺义区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顺政办发〔2012〕6号128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城管监察大队关于顺义区施工围挡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顺政办发〔2012〕14号129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关于顺义区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顺政办发〔2012〕39号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标题文号1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顺义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顺政办发〔1999〕58号2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顺义区破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0〕16号3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税局地税局等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1〕60号4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管委《关于加强全区供水、供气管理推广使用IC卡表的请示》的通知顺政办发〔2002〕11号5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2〕59号6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计划委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月报制度请示的通知顺政办发〔2003〕39号7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机服务中心关于保护粮食生产建立新型农机服务体系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4〕35号8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顺义区居民住宅小区建构筑物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防雷检测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4〕44号9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顺义区重点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4〕90号10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05〕41号11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旧村改造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05〕48号12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顺义国土资源分局关于顺义区集体土地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05〕54号13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顺义区社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顺政办发〔2006〕32号14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乡镇企业局关于加强农村二三产业基地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顺政办发〔2006〕86号15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顺政发〔2007〕15号16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07〕47号17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提供住所使用证明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7〕4号18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08〕5号19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顺政办发〔2008〕8号20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顺政发〔2008〕41号21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08〕55号22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化解不良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镇村债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8〕44号23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通知顺政办发〔2008〕76号24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09〕32号25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花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0-2012年)顺政发〔2010〕16号——结束——。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预警分级与处置第四章系统安全与维护第五章附则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动态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测预警系统监测监控对象为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值班监控中心、重大危险源(包括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仓库、生产装置等)。

第四条监测预警系统监测监控数据主要包括:企业的值班监控中心、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实时图像,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重要监测数据和预警数据,安全生产承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等,并实现实时监测预警。

监测预警数据包括:压力、液位、温度、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负责对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确定市级监控值守机构,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负责定期组织分析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风险,研究解决共性和个性问题;负责向各相关区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红色预警警示通报;负责市应急管理局视频专线和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账户和权限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自动预警;根据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数量等因素,采取聘请第三方或其它方式,确定区级监控值守机构,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审核工作;负责每月组织分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风险,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负责向企业发布橙色、黄色预警警示通报。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办法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办法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办法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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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职业资格管理人员考试试题试卷(含答案)

2023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职业资格管理人员考试试题试卷(含答案)

2023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职业资格管理人员考试试题试卷(含答案)一、判断题(25题)1.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A.正确B.错误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A.正确B.错误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不定期检查、检测。

A.正确B.错误4.氧化剂应储存于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厂房内。

远离火种、热源,照明设备可以用非防爆的。

A.正确B.错误5.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A.正确B.错误6.电源中性点与零点的区别在于:当电源中性点与接地装置有着良好连接时,中性点便称零点。

A.正确B.错误7.室颤电流即最小致命电流,与电流持续时间关系密切。

A.正确B.错误8.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应设警戒线。

A.正确B.错误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A.正确B.错误10.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经营许可证。

A.正确B.错误1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A.正确B.错误1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A.正确B.错误13.重大危险源的特点是储存物质一般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且存储量较大。

A.正确B.错误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A.正确B.错误15.压力容器爆炸和锅炉爆炸属于物理爆炸。

A.正确B.错误16.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

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得在库内、库房、货场停放和修理。

A.正确B.错误17.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季报、年报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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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
系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3]5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06
【实施日期】2013.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3]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建立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6日
建立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进一步做好本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首都社会安全稳定,现就建立本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及《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等文件要求,坚持“政府全力推动,企业市场化运作”原则,健全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运用信息化和数字化手段,建立以交易信息管理平台为核心的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提升危险化学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市危险化学品“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以及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力争3至5年内,基本建成“搭建统一平台、分设专业市场、规范仓储管理、物流信息联网、实时动态监控、应急救援处理”的本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搭建危险化学品交易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全市统一的危险化学品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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