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晋升副高专业技术工作述评
晋升副高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晋升副高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晋升副高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本人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0年,20__年任主管护师以来,在护理岗位上刻苦学习,努力工作。
在各级领导和同行门的关心帮助下,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现汇报如下:一、对专业的热爱从我第一天走进这个世界,就把爱患如亲的情感深深地埋在心里,怀着一颗炽热的爱心,送走了一批批痊愈出院的病人,留下的是一片片真挚的情感和毫不掺假的信任。
工作以来曾获得院、市级先进个人10余次。
二、在平凡的岗位上我先后在急诊科、内科、外科等重要科室工作。
工作中处处以嘴勤、手勤、腿勤、脚勤为原则。
在平凡的岗位上忙碌于具体工作,处理着繁琐的事物。
工作中处处以“实”字当先,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任劳任怨。
在走走看看、问问谈谈中随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隐患。
三、在业务水平上作为主管护师,在岗位上发挥了应有作用,不断更新知识,拓宽视野。
近两年,我撰写的《浅谈心理护理的体会》发表于《医学创新研究》;《肛肠疾病手术的护理体会》在健康大视野杂志,医学分册》上发表;《冠心病的社区护理体会》在《中华会理杂志》上发表。
在大家的帮助与扶持下,是我的业务水平有了迅猛的提高,以后我还需在外科护理的岗位上,积极探索,不断创新,锐意进取。
申请人:XXX20__年6月30日扩展阅读: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评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__年全省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__]23号)精神,现就20__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一)资历要求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后,认定员级资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认定助理级资格;硕士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及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资格;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认定副高级资格。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5•【字号】琼府办〔2016〕175号•【施行日期】201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7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5日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主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的实施范围改革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省、市、县(区)教研机构、教学辅助机构、校外教育机构。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客观、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理论水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学校的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按时申报,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二)资格审查1.人事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包括任职年限、学历、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计算机模块、继续教育等)。
2.教务处、研究生院、成人教育学院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审核;科技处、教务处分别对申报人的科研、教学项目及成果进行审核。
(三)论文鉴定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选择2篇有代表性的论文,由人事处统一送区内外高校进行鉴定。
论文鉴定结果分为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2篇论文鉴定结果分别为B、C或C、C视为论文鉴定未通过,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当年评审。
(四)论文答辩申报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学院组织论文答辩,其它系列由人事处组织论文答辩;答辩组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5;论文答辩成绩分为内容得分和答辩得分,两项平均成绩均为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当年评审。
(五)分级评审1.基层评审各学院成立基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组,对本部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召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评委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为5-9人,实行无记名投票,评委2/3及以上同意视为通过;评审结果在本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人事处。
2.学校评审(1)学科组评审。
评委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校内外专家组成,一般为7-11人,实行无记名投票,评委2/3及以上同意视为通过;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2)评审委员会评审。
2011年度海南省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011年度海南省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317人)一、海南大学(136人)(一)教授28人王兆庆吴周新黄建宏段振华邱庆棠吴科榜袁文兵杨东全杨劲松谭志琼孙毅潘莉莎刘进平张海德闫超张卫张永明廖宇兰王红勇范士陈朱东根姚孝明李丽王嫣邓世明郭强张继军陈文学(二)副教授102人马艳平汪志芬张春元蔡仁杰李枚珍刘学兵张德生周晓谊蔡友凤毛春洲王志勇王宁谢妍黎兴强白丽芳张晓波李伟铭吴珏刘民培陈传显陈振斌康由发吴学品宋晓丽林旭何金戈刘均玲曹凤勤韦仕川王熙李劲松李彩霞侯佩旭杜娟冯丽朱春侠徐树英宋子斌邓万刚刘拥春胡文锋范春蕾吴鸿耿建梅陈艳丽马志英黄月华邵远志李晓宇史佑海杜锋唐晓兰张宇宋海超何泌章唐荣年韩葱慧袁媛赵超夏代云胡日查王金兰郑育声高智杨娜李笑春燕新梅周海龙马荣江于营王子晏余灼萍林方吟史常圣周伟陈龙江胡淑英蒋志国刘德浩邬国良黎其武罗洪峰崔昌华徐艳晴从心黎王萍马庆芬陈建锋徐扬张平王秀卫侯有利黄丽芹王江刘显熊勇先台安王默忠王小红何冬平杨洁杨红卫王忠张燕杜治光黎春红胡文婷满初日嘎李卉妍张善斌朱国昌章 敏徐卫红陈 棠钟花林华瑾黄邦姬王多惠黄良镇吴恒玉唐民丽陈鹤年白晓波李维涛周仁云欧军吴清秀曹时娟龙涛李云海郝清玉张庭华赵从举李清桓高兵符永雄郑岩傅丽容宋春晖崔德华黄振洲王梅薛泉李敏纳朱麟田晓玉徐仲佳杨清之黄宇郭术方云端吴华桂文泱陈彩霞刘晓文郑志群曹艳春黄礼珍陆娜张瑜汤善芳张铁民黄国华陈江李富芸赵菊梅班冬梅黄思贤段华友吴兴惠李伟诗冯建平兰岚汪洁徐冬邹木荣周怡杜伟(三)高级实验师6人二、海南大学三亚学院(3人)(一)副教授3人三、海南广播电视大学(3人)五、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8人)(一)教授5人(二)副教授3人六、海南师范大学(67人)(一)教授1人(二)副教授2人四、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5人)(一)副教授5人(一)教授21人(二)副教授45人高园吴洪丽谢跃张睿马圣霞常勇慧郭学品王士泉郑晔曲春英邓鹏飞张广路李满枝龚少华韦建德(三)高级实验师1人王林茂七、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人)(一)副教授2人徐晓娟符雁飞八、海南医学院(58人)(一)教授8人张慧云郑少江卢伟英廖小平康胜利莫燕娜牟忠林吕传柱(二)副教授48人王明华白丽丽张全鹏邝少轶徐秋玲黄幼生文丽君张海英盛琳曾念开范志刚李海霞劳梅丽傅琼瑶任守忠彭江龙龙文芳王颖李青李泽友邝家旺韩贵来张云霞韩丽萍朱叶李跃萍刘玉梅李浩勇张秀红尹德辉张毅邬强刘云儒焦凌梅宫爱民马燕琳肖三蓉雒力静张帆戴水平陈蔚田冶张鹏威戚秀杰洪灯曾冬阳孙龙林明琴(三)高级实验师2人肖红秀吉丽敏九、海南政法职业学院(1人)(一)教授1人潘仕彬十、海南职业技术学院(4人)(一)副教授4人孙铁玉戴海珊崔丽君纪春十一、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9人)(一)教授3人符方健龙文希吴小玲(二)副教授6人杜文忠姜永亮高一萍唐燕梁静华李章红十二、琼州学院(20人)(一)教授1人魏晶(二)副教授18人赵欣李晓梅杨其强郭文彬刘晶晶张侨王毅李胃胜隋国增王兰春毕素梅张远陈德钦王千文付玉萍孙少佩张铁涛梁雪霜(三)高级实验师1人邓秀梅十三、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1人)(一)副教授1人王艳红。
海南 教授 职称评定条件
海南 教授 职称评定条件
4. 学术影响力: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如在学术会议上做重要报告 、担任学术期刊编委或审稿人等。
5. 职业道德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仅为一般性要求,具体评定标准可能会因不同学科领域和职称评 定机构的要求而有所差异。申请人在具体申报前应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 材料进行申报。建议申请人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职称评定机构,以获取准确的评 定条件和流程信息。
海南 教授 பைடு நூலகம்称评定条件
海南省教授职称评定的条件一般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具备特殊贡献或突出表 现的情况下可以考虑。
2. 教学工作要求:申请人需要在海南省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从事教学工作,并具有一定的 教学经验。
3. 科研成果要求:申请人需要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学术 论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及省级科研项目、获得专利等。
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XX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2月修订版)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XX大学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
二、组织机构(一)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全校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及职称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学校当年职称推荐评审指标数等。
由学校领导和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技处等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学校人力资源处。
(二)学院职称推荐小组学院职称推荐小组是学院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负责评议和审查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重点考察职称申报者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学术水平与业绩等方面,向学校推荐合格人选。
学院职称推荐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组成,一般设5~9名成员,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按照上级和学校等有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各种证件原件等,初步审核其参评资格。
(四)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当年学科专业分布情况,从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抽调组成,一般设17-21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下设学科评议组。
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负责评议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确定通过人选。
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教科)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各高等学校: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省教育厅职改办反馈。
附件:1、海南省高等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2、海南省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3、海南省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4、海南省高等学校助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附件1海南省高等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实创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三)师德高尚,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
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
具有相当业务水平,能履行拟晋升职务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条,申报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申报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教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教授资格:(1)获国家“三大奖”或“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或获省部级“三大奖”或者部级“社会科学奖”一等奖的主要负责人(名列第一位)。
(2)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均须名列第一位)。
海南教资认定体检标准
海南教资认定体检标准
一、体检机构资质
海南教资认定体检由海南省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
医疗机构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具备相应的诊疗科目和设施设备。
二、体检项目
1. 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脉搏等;
2. 内科常规检查: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
3. 外科常规检查:皮肤、淋巴结、四肢关节等;
4. 眼科检查:视力、辨色力等;
5. 耳鼻喉科检查:听力、嗅觉等;
6. 口腔科检查:牙齿、口腔黏膜等;
7.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生化等;
8. 心电图检查;
9. 胸部X线检查。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需符合海南省教资认定相关规定。
申请人需无传染性疾病、严重器质性疾病及其他影响教师工作的疾病。
四、体检流程
1. 申请人前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 填写体检表及相关信息;
3. 按要求进行各项检查;
4. 医疗机构对体检结果进行审核,出具体检报告。
五、体检报告
体检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
1. 申请人基本信息;
2. 各项检查结果汇总;
3. 医师意见及建议。
六、复检与转诊
若申请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申请复检。
若医疗机构无法满足特定检查需求,可按照医疗机构规定进行转诊。
七、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具体费用可向医疗机构咨询。
八、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认真了解体检标准及流程,提前做好准备;
2. 体检前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熬夜、过度劳累等;。
海南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海南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细则】7
二、过渡内容(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现已聘用为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过渡到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其中:聘为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聘为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聘为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聘为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二、三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三)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依然有效,待学校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三、过渡程序及要求过渡工作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过渡手续。
具体过渡程序是:(一)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登记表》。
(二)个人确认。
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登记表》进行核对并签名。
(三)审核发证。
各市县(含洋浦)一级及以下职称(职务)的教师,报各市县(含洋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审核后,由各市县(含洋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证;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省直属机关和驻琼部队附属幼儿园一级及以下职称(职务)的教师报属地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审核后,由属地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证;全省高级职称(职务)教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7•【字号】琼府办[2008]184号•【施行日期】200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8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直接挂钩。
第三条国家、省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评审条件是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事行政部门是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监督政策的实施。
各市、县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综合管理。
省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协助省人事行政部门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具体政策,并承担相关工作。
第六条我省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第七条在本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公务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第八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后,向人事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申报。
第九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当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
海南省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24)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等 基础知识,能够遵循教育规律和 教学原则,合理运用教学方法和
手段,完成教学任务。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能够组织和管理课堂教学和课
外活动等。
2024/1/29
10
科研能力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
2024/1/29
2024/1/29
对于已取得其他省份或国家教师资格认定证书的教师,如需在海南省高 校任教,应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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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申请条件与要求
2024/1/29
7
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 德。
输标02入题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 括设计教学方案、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掌握课程内容 、运用教学方法和手段、优化教学资源等。
13
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
2024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3. 体检时间
2024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具体时间和地 点另行通知。
ABCD
2024/1/29
2.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2024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具体时间和地 点另行通知。
4. 资格认定时间
2024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海南省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公 告
2024/1/29
1
目录
2024/1/29
• 公告背景与目的 • 申请条件与要求 • 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 材料准备与提交要求 • 评审程序与标准 • 相关政策与待遇 • 总结与展望
2
01
公告背景与目的
2024/1/29
海南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海南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1. 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1.1 思想政治素质
-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职责。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法规,维护学校利益。
- 完成学校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
1.2 学历、资历及教龄
- 申报高级职称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士及同等学力;申报初级职称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 申报各级职称须具备相应年限的教龄(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
1.3 教学工作及教学业绩
- 主讲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效果。
- 教学质量评估情况。
- 教学改革和建设情况,教学研究成果。
2. 职称评审流程
2.1 申报与资料准备
- 本人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准备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 学校初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2 学校评审及公示
- 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 针对异议进行复核。
2.3 主管部门审核
- 学校上报申报材料至主管教育部门。
- 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2.4 批准与聘任
- 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批准职称评定结果。
- 颁发职称证书,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是海南省教师职称评定的主要条件和流程,实际操作时请参考当地具体政策文件执行。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管理暂行规定-琼教师[2006]1号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管理暂行规定(琼教师[2006]1号2006年4月19日)为了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本省有关政策法规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及《海南省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任基本原则和要求1、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教师按照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和条件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作为教师在一定时期内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一般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教师职务是指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体现相应报酬的工作岗位。
2、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管理是指中小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后,对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聘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
3、我省实行中小学教师职务全员聘任制,取消原来实际存在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的终身制,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任的统一。
4、教师职务聘任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起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公正评价、择优聘任、分级流动、科学管理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教师职务岗位,明确各级教师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依据岗位职数、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应聘人员相应的教师职务。
海南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海南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细则】14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一)正高级教师。
1申报条件:(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获得过省优以上专家或省特级教师等称号,或是聘期内的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骨干教师。
(3)完成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任务,每年参加培训达到规定的学分和学时要求。
(4)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聘任高级教师岗位期间至少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5)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外语按中小学高级教师的外语标准执行,计算机按《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文件执行。
2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1)教书育人业绩①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②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③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联系,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深受学生喜爱、家长接受和同行赞许。
(2)教学业绩①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②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广泛运用,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③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
现场课堂教学考核达85分以上、学生满意率达80%以上。
④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本地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档案材料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档案材料(材料袋封面)姓名:秦子君工作单位:三亚市吉阳镇罗蓬小学学历:大专,2005年7月毕业于海南省师范学校汉语言文学专业任职资历(年):3年任教学科(专业):小学语文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年月):2009年10月现任教师职务及聘起时间(年月):2009年10月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小学语文壹级教师资格是否破格申报:否材料内容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份;2、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材料装订本一式本;3、个人《业务考绩档案》(正本)本;4、专(译)著原件本,教科书(教材、教学参考书)原件本,论文(或其它文章)原件本;报送单位(盖章):材料审核人(签名):联系电话:填报时间:2011 年9 月17 日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情况表注:1、自述时要简述工作基本情况、有何体会及工作成绩等,说明何时负责过何校何班班主任工作,证明人是谁;2、担任学校中层领导且从事学生管理、教研教改、团队辅导工作,或负责学校团队日常训练、竞赛辅导、社会实践等工作的教师,其工作时间参照班主任工作时间计算;3、计算班主任工作时间从任教以来累计;4、高校教师,教研、电教机构的教师不做班主任工作要求。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考核表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教育情况表1.继续教育学分参照《海南省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分折算表》计算;2.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要注明证书类别,如《小学教师学科基本功考核合格证书》(1999-2003年度)、《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2000-2004年度)等。
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工作量汇总表(专任教师用)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公开课情况表2、自述须说明已上教学公开课的时间、班级、课题、评价意见及证明人;3、自述须说明已获教学竞赛奖的时间、名称、等级及发证单位.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评估情况汇总表(专任教师用表)注:1、先对每项评分,每项评分等级:优为18—20分,良为15—17分,合格为12—14分,不合格为11分以下。
海南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海南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上岗制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讲教师资格条件主讲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师德、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独立承担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
作为主讲教师,应符合以下基本任职条件:(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二)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三)经考核被认定已具备担任主讲教师的能力。
二、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申请人开课前一学期的第9周以前,认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人提交拟主讲课程1/2以上的教案(讲稿),经所在专业或教研室审查,并由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二)由各学院(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组织相关专-1-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听课,并负责填写听课考核意见;(三)学院(部)教学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德、能等方面的考核,并结合听课考核以及专业或教研室的审查情况,由委员会主任负责签署学院(部)教学委员会的考核意见;(四)申请人填写《海南大学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经上述审查、考核程序后,报送教务处审核,并提交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讲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课程可直接填写申请表格备案,免予办理听课等审查手续。
三、认定的范围和对象应届毕业生、从非高校系统调入或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以及其他从未担任过主讲教学任务的教师。
四、主讲教师职责主讲教师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负责所承担课程的教学组织安排工作;(二)承担课程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指导实习或设计、考试阅卷及评分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三)负责课程教学资料的积累、教学档案的完善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推进工作;(四)维护课堂纪律和执行课堂考勤制度,认真检查学生到-2-课情况,以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五)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2012年度海南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李应勇 王春腾 李 足
许天玉 金月波 何节玉 周娜娜 王和飞 马红梅 赵牧秋 史云峰 吴彩云 汤炎非 翁孟迁 韩 丹
黄堃华 李华丽 周义龙 邵小慧 周生力 陈显军 孙 雷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任丙南 王 伟
陈春娥 秦 浩
程海涛 朱 彧
彭继跃 韩永定 冯所伟 吴丽敏 吴海超 邱龙升 罗丽丹 杜永茂 梁玉美 唐国纯 夏旭光 李俊青 张卫国 何 玲
吴琼扬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陈若团 林 曹 高 勇 阳 茹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医学院 海南医学院 海南医学院 琼州学院
附件
2012年海南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姓名 周泉根 席建彬 郑东艳 冯春萍 关世民 罗声明 索 红 工作单位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蔡小霞 闫国钢 赵振强 李其富 郑俩燕 高炳玉 闫庆峰 曲明鑫 宁盛卫 赵丁玲 柳国海 蔡道成 江 军
刘厚宇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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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等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实创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三)师德高尚,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
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
具有相当业务水平,能履行拟晋升职务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条申报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申报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教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教授资格:(1)获国家“三大奖”或“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或获省部级“三大奖”或者部级“社会科学奖”一等奖的主要负责人(名列第一位)。
(2)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均须名列第一位)。
(3)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2项,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或《AACI》所收录2篇以上。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1、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
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须经省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条评审条件(一)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师职业道德条件1、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加强师德修养,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任现职期间因违法违纪、教学事故等受行政处分的人员,按如下规定处理:受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晋升;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三年内不得晋升;受降职、降级、留用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晋升。
4、申报职称主要材料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自处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晋升教授职务。
(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条件1 、对本门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前沿的状况和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具有为本学科的教学、科研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结合实际,解决本专业教学、科研重大的关键性问题、在省内本学科学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
3、通过高评委侧重了解其专业知识水平、能力的答辩程序,答辩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档次(外语学科的须用外语述职及答辩)。
(三)教学业绩条件(指担任副教授职务期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1、2、3条及第4、5条中的一条。
1、系统的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教学效果优良,得到所授课班级学生和系(室)教员的普遍肯定。
任现职以来历年教学评估为“良”以上,其中评估为“优”的次数达60%以上。
晋升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课堂评估成绩必须达到“良好”以上档次。
2、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能力,指导助教、讲师、进修教师成绩显著。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应少于200学时),其中年均课堂授课时数不应少于160学时。
以下情况可适当放宽对课堂教学的要求:兼任校级领导职务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或医科院校中从事临床医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新开设专业及艺术类等特殊学科专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要求,由学校提出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执行。
工作量完成情况须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原4、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教学法的研究,其研究成果在教学实践应用中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学校教务管理部门的认可;或在省级以上教学研究杂志发表。
5、指导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设计、建设,符合有关标准;或革新实验手段、充实新的实验内容,在促进学员对课程知识的认识和接受方面有明显作用,得到学校教务部门的认可。
(四)科研业绩条件(指担任副教授职务期间)自然科学:(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1、2条及3-7条中的一条)1 、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国家级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
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公开出版8万字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或公开出版12万字以上有水平的本专业译著1部(如系合译,本人翻译不少于12万字);或受聘担任国家部委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主编的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2部教材);或主编(第一主编)1部被多所高校正式采用为教材的教科书(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三大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下同)三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主要负责人)。
4、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过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1项以上。
该项目须经有关专家鉴定且已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科研成果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6、具有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创新能力,创建新的学科领域,获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至少有1项专利技术被推广,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第一发明人)。
7、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前三名)或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
社会科学:(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1、2条及3-7条中的一条)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至少有3篇在国家级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
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水平。
2、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或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译著一部(如系合译,本人翻译不少于15万字);或受聘担任国家部委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主编的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2部;或主编(第一主编)1部被多所高校正式采用为教材的教科书(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过2项以上经过鉴定的省社科研究基金资助的社科研究项目。
4、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完成2项以上省委、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对本省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独立完成)。
6、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前三名)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
7、积极推动学科创建及发展、国民经济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艺术、体育:(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1、2条中的一条及3-6条中的一条)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国家级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
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水平。
2、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或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译著1部(如系合译,本人翻译不少于15万字);或受聘担任国家部委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主编的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2部;或主编(第一主编)一部被多所高校正式采用为教材的教科书(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3、艺术表演或艺术作品在文化部门或有关专业协会主办的专业汇演、汇展中获国家级大奖1次以上;或由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协会主办的个人专题音乐会、专题作品展1次以上;或公开出版音乐作品专辑、音像专辑、画集(册)1辑(册)以上。
4、本人或本人训练的学生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性体育比赛或参加全国体育比赛且获个人、集体项目前六名以上成绩。
5、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
6、积极推动学科创建及发展、国民经济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五)其他1、在高校从事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学20年以上或从事临床医学教学的教师,以发表论文作为评审条件的,在国家级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量可减少1篇。
2、在高校从事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总量超过同类型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并获校级教学一等奖的教师,在国家级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数量可减少1篇(已符合上一条款的教师除外)。
3、年平均授课240计划学时以上者,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的数量可减少1篇。
4、任现职期间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而获得地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光荣称号的,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数量可减少1篇。
5、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本人或辅导的学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可作为除论文、论著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之一条。
第五条附则1、“国家级期刊”指国家各部委、国家学术研究机构、全国各专业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专业理论(学术、技术)刊物(包括相应级别报刊的学术、理论、教育专版);“省级专业刊物”是指省属有关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专业学会主办的,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专业理论(学术、技术)刊物(包括相应级别报刊的学术、理论、教育专版);“权威学术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核心期刊。
2、评审使用的论文须发表在正式期刊上,在增刊、特刊等发表的折半计算,但折半后不能超过2篇。
3、本资格条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海南省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实创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三)师德高尚,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
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