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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范文本(设董事会设监事会)

合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范文本(设董事会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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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样本:开业
董事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召开。

出资最多的股东已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到会董事__________人,实
际到会董事__________人①。

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选举___________为公司董事长。


二、聘任___________为公司经理。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__________ 人,占董事总数__________ %④
不同意________ 人,占董事总数__________ %
弃权__________ 人,占董事总数__________ % 与会董事签字:
年月日——————————————————————————————————
注:①如果有董事未出席会议,可在决议中注明该董事的姓名,未出席会议的原因。

如董事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章程约定董事长由股东委派的,此款不写入本决议。

③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不设经理的此款取消。

④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达到法律规定及章程约定比例以上的表决权的董事通过。

合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范文本(设董事会设监事会)。

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

章程制定后,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

(注:名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五条原有名称:。

(注:非公司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同时记载原法人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应当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并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记载一致。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明确表述的,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习惯说法等通行用语。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注:股东名称应当与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自然人股东应当与其身份证记载的姓名一致,非自然人股东应当与其主体资格证明记载一致。

章程备案示范文本(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章程备案示范文本(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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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上述表格适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若股东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下列表格:)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上海市工商局股份公司章程范例

上海市工商局股份公司章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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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出资,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设立方式第四条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每股金额为壹(注:可约定)元人民币第五章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上述表格适用于发起人一次缴纳全部出资;若股东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下列表格:)第八条发起人缴纳出资(注:分期的填首期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关公司章程、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六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章程

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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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召开一次(注:会议召开时间可由股东自行约定)。

注意本示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001

注意本示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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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

章程制定后,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注:名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五条原有名称:。

(注:非公司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同时记载原法人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应当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并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记载一致。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明确表述的,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习惯说法等通行用语。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注:股东名称应当与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自然人股东应当与其身份证记载的姓名一致,非自然人股东应当与其主体资格证明记载一致。

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章程

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章程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 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召开一次(注:会议召开时间可由股东自行约定)。

参考式样4: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的董事会决议

参考式样4: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的董事会决议

参考式样4: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的董事会决议第一篇:参考式样4: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的董事会决议参考式样4:××公司董事会决议──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参加,经代表%的董事通过,作出如下决议:1、选举×××担任本届公司董事长、×××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2、聘任×××担任本届公司经理。

3、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经理担任。

4、上一届×××、×××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职务同时免去(第一届选举的没有该条)。

5、……××公司董事会董事签字:日期:年月日注:该决议由新一届全体董事签字(若没有全体董事签字的,则①签字同意的董事应当大于或等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②登记机关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查会议召开的程序)。

第二篇:董事会决议(选举法定代表人)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设董事会合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样本:任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召开。

公司已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到会董事__________人,实际到会董事__________人①。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②,形成决议如下:选举___________为公司董事长,免去_________董事长的职务。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__________ 人,占董事总数__________ %③不同意________ 人,占董事总数__________ %弃权__________ 人,占董事总数__________ %与会董事签字:年月日——————————————————————————————————注:①如果有董事未出席会议,可在决议中注明该董事的姓名,未出席会议的原因。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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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章程示范文本集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集团是以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集团名称:集团法定地址: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公司(二)控股子公司:、、。

(三)其他成员单位:、。

(注:其他成员单位非必备事项;如果没有,此款不写入章程)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

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一)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第十条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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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报告样本
上海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了清算,现清算工作已经完成,作清算报告如下:
一、清算过程:
1、因原因,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清算组成员由、、担任,为清算组负责人。

①2、清算组已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了所有债权人,并于年月日
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了清算方案,并报请股东大会确认。

二、清算结果:
1、清算组按制定的清算方案处置公司财产,并按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2、清偿顺序如下:
⑴支付清算费用;
⑵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⑶缴纳所欠税款;
⑷公司债务;
⑸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3、公司债务已全部清偿。

4、公司财产已处置完毕。

清算组负责人及成员签字:
年月日②
上述清算报告已经年月日股东大会通过,股东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⑥:
年月日——————————————————————————————————注:①公告刊登日期应当在清算组成立后60日内。

②清算报告出具日期应当在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后。

③发起人与股东一致的,也可以由发起人签署,此处改为“发起人(签字、盖章)”。

选举董事长的决议

选举董事长的决议

选举董事长的决议【篇一:董事会决议(任免董事长)】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设董事会合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样本:任免董事长(非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召开。

董事长已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到会董事__________人,实际到会董①②事__________人。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形成决议如下:选举___________为公司董事长,免去_________董事长的职务。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__________ 人,占董事总数__________ %③不同意________ 人,占董事总数__________ %弃权__________ 人,占董事总数__________ %与会董事签字:年月日——————————————————————————————————注:①如果有董事未出席会议,可在决议中注明该董事的姓名,未出席会议的原因。

如董事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董事会会议应由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③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达到法律规定及章程约定比例以上的表决权的董事通过。

【篇二:参考式样4: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的董事会决议】参考式样4:──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参加,经代表%的董事通过,作出如下决议:3、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经理担任。

5、……董事签字:日期:年月日注:该决议由新一届全体董事签字(若没有全体董事签字的,则①签字同意的董事应当大于或等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②登记机关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查会议召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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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查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注:此处填写董事会或者股东)作出决定。

(注:此处还可以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额)第九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注:成员人数为3-13人),任期三年(注:可约定,不超过三年),由股东任免。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产生(注:股东可以约定产生方式,如:由股东委派或由董事会选举等)。

第十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由全体董事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注:具体比例可约定)参加方为有效。

董事如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股东对于上述八项职权可另行约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经理非公司必备机构,不设经理的此条不写入章程)第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人(注:三人以上),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会中有职工代表人(注:股东约定,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监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注: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

第七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第二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二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注:股东或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决定产生。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份,公司留存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年月日——————————————————————————————————注:本章程中股东自行约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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