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压力管道申请程序及主要准备内容
附件压力管道资质申请流程及准备的主要内容一、申请流程申请单位进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网页进行网上申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受理,若不合格通知补正,若合格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申请单位与鉴定评审机构协商评审时间,并在网上进行约请。
之后将以下资料寄送鉴定评审机构: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3、“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4、自查报告5、试设计文件。
↓鉴定评审机构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向约请单位寄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组织鉴定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一般3个工作日完成)。
鉴定后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申请单位在6个月内,根据鉴定评审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撰写“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和见证材料寄送鉴定评审机构。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整改报告后,进行确认。
符合要求后,在10个工作日网上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制证,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
↓申请单位刻制《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印章。
建立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章使用管理制度。
二、工作内容资质申请需准备得材料如下,其中/后为预申请工时1、网上申请需要填写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2)申请许可类别(3)设计数量(4)许可有效期内设计产品(5)设计人员概况(6)主要设计技术设备2、鉴定评审网上申请完成后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并寄送鉴定评审机构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办公地点见证材料(复印件);5)单位主要资质证书(复印件);6)审批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3)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压力管道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以下部分:1)质量保证手册A、术语和缩写B、适用范围C、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D、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要素、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结构层次和相互关系的描述2)程序性文件A、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管理制度B、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C、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D、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程序E、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编制与审查制度F、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编制管理规定G、压力管道设计文件更改管理规定H、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复用管理规定I、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图(表)编写制度J、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签署及标准化审查制度K、压力管道设计文件档案(含电子文档)保管管理规定L、压力管道设计文件质量评定及信息反馈管理规定M、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使用管理规定N、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程序3)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A、压力管道类别、级别、品种划分规定B、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检验遵循的标准规范C、压力管道制图标准规定D、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编制规定E、压力管道设计布置规定(管道、阀门、管件)F、压力管道材料设计规定(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焊接材料)G、压力管道元件选用规定(管道、管件、法兰、阀门、垫片、紧固件)H、压力管道支吊架设计规定(作用、选用原则、位置、跨距)I、压力管道强度计算规定(直管壁厚计算、弯管壁厚计算)J、压力管道应力分析规定K、压力管道防腐、保温及色标规定4)设计管理、技术有关记录表、卡A、压力管道项目评审记录表、设计任务书B、压力管道项目计划表C、压力管道设计调研记录D、压力管道设计计算书E、压力管道设计校审记录卡F、压力管道印章使用登记表G、压力管道设计成品交付表H、压力管道设计变更单I、压力管道设计工程回访记录表J、压力管道设计产品索引表K、压力管道技术规范、标准图分发、收回记录表(4)自查报告1)单位的综合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情况)2)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历史及现状3)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际运转情况及分析4)设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分析5)试设计文件及相关材料6)设计审批人员的设计经历7)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情况及分析8)对已设计过的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综合分析和评价9)对仍需恢复使用的原有设计文件的清理及处置情况10)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5)试设计文件本次压力管道资质申请为GA1(1),GA1(2),GC1(1),GC1(2),GC1(3),GC1(4)共6个级别,供需试设计12套。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根据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公告如下:一、调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一)关于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
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将下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1.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2.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1)D级锅炉;(2)D级压力容器;(3)B级压力管道元件;(4)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5)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6)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3. 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1)锅炉;(2)压力容器;(3)电梯;(4)起重机械;(5)大型游乐设施。
4. 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
(二)关于人员的行政许可项目。
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国家和省级考委会承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考试机构承担。
二、进一步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一)关于网上申请。
对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国家质检总局“金质工程”(一期)行政许可系统,实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填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提出申请。
因网络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时,可按照网上公布的申请书格式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工作指南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工作指南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目录1.鉴定评审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鉴定评审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鉴定评审安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评审准备工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现场鉴定评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问题整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意见反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联系方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附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工作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2013])(下称《安全法》)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八大类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实行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征求意见稿】
表 2-1 职称与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比照表
职称
博士毕业生
学历与技术工作年限 硕士毕业生 大学本科毕业生
大专毕业生
高级工程师 工作 6 年以上 工作 10 年以上 工作 13 年以上 工作 15 年以上
工程师
工作 1 年以上 工作 5 年以上 工作 8 年以上 工作 10 年以上
助理工程师
—
工作 1 年以上 工作 3 年以上 工作 5 年以上
目录
1 总 则······························································································································ (1) 2 许可条件·························································································································· (2) 3 许可程序和要求·············································································································· (4) 4 附 则······························································································································1X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2.4 条件共享 2.2.4.1 同一单位 (1)同一单位申请不同设备种类时,许可要求的资源条件可以共享; (2)同一单位有多处制造地址,其每一处制造地址的工作场所(生产场地、厂房、办 公场所、仓库等),以及日常生产所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实验装置应 当分别满足相应产品资源条件要求,不允许与其他制造地址内的同一种类产品相应资源 共享;申请单位的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可以 共享。 2.2.4.2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 (1)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从事相应许可活动,分别申请许可,许可要求的资源条件 不得共享,各自建立独立的质量保证体系; (2)总公司和其分公司从事相应许可活动,可以总公司的名义申请许可,也可以分 别单独申请许可;总公司和其分公司分别申请许可时,许可要求的资源条件不得共享。
1411-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2019-05-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7—2019前言为配合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完善相关配套要求,2017 年5 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的起草任务书,要求以原有的许可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前期已陆续开展的对有关设备许可规则和条件的修订工作为基础,形成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
2017 年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制定《许可规则》的起草工作方案,确定《许可规则》的制定原则、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以及结构(章节)框架,成立综合组以及各类设备许可条件起草小组,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具体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要求。
2017 年10 月,起草形成《许可规则》草案。
之后,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许可目录的调整,《许可规则》起草组和各小组又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对草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2019 年1 月,形成《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9 年2 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向WTO/TBT 进行了通报。
2019 年3 月,各起草小组分别召开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和讨论,修改形成送审稿,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
2019 年5 月13 日,《许可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
《许可规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在原有的各类设备许可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统一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通用条件、程序和要求,明确各类特种设备的专项许可条件,形成一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综合规范。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单(内蒙古质监局行政许可文书)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单
企业名称
原证书编号
有效日期
评审类型
□首次 □复查 □增项 □变更 □其他
鉴定评审机构名称
提交评审报告时间
审核中心提交评审材料
1.申请书和随申请书提交的附件材料;
2.受理通知书;
3.鉴定评审机构发出的现场评审通知;
4.鉴定评审机构出具的鉴定评审报告;_____年__Fra bibliotek__月_____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5.鉴定评审机构现场评审组发现企业存在需整改问题的整改报告及见证材料。
以上评审材料符合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经对评审报告等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核,建议区局审核批准。
审核中心负责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特设局审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领导批准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鉴定评审工作流程
1、按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要求完成规定文 件的收集提交;确定试制产品的并制作。 ◎若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具体内容请按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查看申请条件及准备 受审文件材料; ◎若申请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具体内容请按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与监督管理规则》查看 申请条件及准备受审文件材料; 2、 了解国家质检总局的评审程序及流程,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中 “第三章 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
申请单位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并提交以下资料: 1、2份《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原件盖公章); 2、1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盖公章); 含: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本单位主要资质证书(复印件); 4)特种设备许可证(复印件); 5)质量手册。 3、1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原件盖章)
鉴定评审机构 1、在接到申请单位材料准备齐全的告知后,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向约请单位寄发《特 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2、组织鉴定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一般3个工作日完成)。 3、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申请单位 1、根据审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2、撰写整改报告。 鉴定评审机构 1、收到整改报告后,进行确认。 2、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含:报批报告、鉴定评审报告和整改报告)(10个工作日完成)。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接收审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审核批准。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制证,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邮编:10008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10-82261764、010-82261762(锅炉、容器许可)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2019〕32号)(1)
加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市监特设〔2019〕32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公告》(2019年第22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许可要求(以下称新许可要求)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新旧生产许可实施的过渡1.生产单位许可。
2019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下同)发放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书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许可到期前按新许可要求进行换证。
2.已经受理的许可事项。
2019年5月31日前已经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包括完成评审工作尚未出具报告或已在整改中)的许可事项(包括取证、换证、增项、变更下同),6月1日后应当按新许可要求进行许可,对于受理项目符合《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见附件1)中规定的原许可级别项目,可按表中新许可级别项目进行发证,否则发证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许可范围进行限制。
对发证机关发生变动的许可项目,原受理机关应当将评审报告和许可建议结论书面通知变动后的许可实施机关,并通知申请单位向变动后的许可实施机关按新的许可要求补交申请。
对已经受理但未开展现场鉴定评审的且2019年6月1日后按规定仍由原许可实施机关实施的许可项目,应当按新许可要求进行评审和发证,发证要求同上。
许可实施机关发生变化的,申请单位应当向变动后的许可实施机关重新申请,原许可程序终止。
3.未受理的许可事项。
对2019年5月31日前已经递交申请但未受理的许可事项,在6月1日后申请单位应当按新许可要求重新申请。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国质检法〔2009〕192号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于2009年1月24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为确保该条例修订后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级质监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条例的调整范围(一)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该条例的规定执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目录由总局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二)关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外使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适用该条例。
(三)关于“海上设施”,主要指海上作业的设施,如海上平台,但不包括港口、码头、陆岸终端使用的特种设备。
(四)关于“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是指各类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不包括矿山井上使用的特种设备。
(五)关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的设备,且可能接触到民用航空器的摆渡车、牵引车等,但不包括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
二、关于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一)从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管理。
该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
(二)从使用环节严格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该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教育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5-201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5—2015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Accreditation Criteria on Nondestructive ExaminationAgencies of Special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5年1月7日前 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自2005年3月1日实施以来,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升管理能力与技术水平,改善技术装备与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质量与检验、检测能力,完善制度建设与人才培训机制,增强责任意识与服务观念,规范行业自律与检验、检测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期间,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的需要,2007年6月1日、2009年6月1日和2011年1月1日先后出台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第1、2、3号修改单。
2013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根据2013年工作计划,结合政府对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要求,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下达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修订任务书。
2013年3月、5月,在北京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作为专门一类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013年9月,特种设备局提出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的核准独立出来,起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2013年10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首次工作会议,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3年10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59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和公民的意见。
2014年3月、6月、7月,起草组分别在北京、晋城、西昌召开起草组工作会,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67号文件《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根据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公告如下:一、调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一)关于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
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将下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1.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2.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1)D级锅炉;(2)D级压力容器;(3)B级压力管道元件;(4)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5)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6)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3. 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1)锅炉;(2)压力容器;(3)电梯;(4)起重机械;(5)大型游乐设施。
4. 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
(二)关于人员的行政许可项目。
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国家和省级考委会承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考试机构承担。
二、进一步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一)关于网上申请。
对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国家质检总局“金质工程”(一期)行政许可系统,实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填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提出申请。
因网络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时,可按照网上公布的申请书格式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2015年第030批)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许可受理情况的
公告(2015年第030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5.08.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正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2015年第030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2015/8/10至2015/8/1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受理了34家省内单位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申请。
上述单位的名称、受理项目、受理日期和受理编号详见附件。
二〇一五年〇八月十七日。
宁夏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办理流程图及受理说明
附件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办理流程图受理说明1、首次申请、申请增项(增加制造地址除外)或者申请提高许可参数级别如下:①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②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
③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决定书》:A.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B.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C.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3年的。
④鉴定评审机构接到发证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
⑤鉴定评审组在备忘录中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⑥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许可决定书》。
2、许可证变更①持证单位改变单位名称或者地址更名,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
②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3、许可证延续①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②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因改制或者批准的场地搬迁等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换证申请,并且填报许可证申请变更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吉市监特设字〔2022〕61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的通知吉市监特设字〔2022〕61号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厅有关处(室、局)、直属机构、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3号),省厅起草了吉林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2年5月23日吉林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以下简称《核准规则》)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吉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具有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第三条可以在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定的行政区域内,承担核准项目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保障性检验工作;并按照当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承担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支持保障和技术支撑。
第四条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实施主体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第五条乙类检验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附录1)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7201X .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7-201X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Regulation for production unit licensing of special equipment(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19年月日目录1 总则 (1)2 许可条件 (2)3 许可程序和要求 (4)4 附则 (9)附件A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样式 (10)附件B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12)附件C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条件 (23)附件D气瓶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 (45)附件E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62)附件F安全附件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89)附件G电梯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99)附件H 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111)附件J 客运索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123)附件K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133)附件L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140)附件M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15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的许可,适用本规则。
1.3 许可实施主体实施特种设备许可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1.4 许可范围许可范围包括许可类别、许可项目和许可参数级别,其具体含义如下:(1)许可类别,包括设计单位许可、制造单位许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充装单位许可;(2)许可项目,包括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锅炉制造、压力容器制造、安全附件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境外特种设备制造、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客运索道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电梯安装(含修理)、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项目下再按照设备种类、类别、品种及相应的参数级别,分为若干子项目;(3)许可参数级别,按照特种设备参数及其危险程度,并且根据许可工作的需要划分为若干级别。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许可受理环节出具受理决定书》的公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许可受理环节出具
受理决定书》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9.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行政许可受理环节出具受理决定书》的公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着“优质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在受理环节实现“不见面零跑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标准考核、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等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均以电子形式出具,如申请单位需要出具书面受理决定书,请与政务服务大厅联系,联系电话:0371-********。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编号①:TS
东营市东营区产品质量检验所:
你单位提出的_②_ _③_ _④_申请及所提供的资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
说明:①编号:按《特种设备许可证件编号办法》(质检锅函〔2003〕51号)编号,其后加“S”为受理决定书编号。
②设备种类: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部件和特种设备
材料。
其内容应与申请书封面的“设备种类”的内容自动保持一致。
③许可类别:填写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
④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换证、升级、增项(含增加特种设备种类及生产场地)和
地址变更。
⑤由行政许可机关工作人员填写需要说明的内容。
(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经办人:联系电话:
说明:申请人5日内未获其他文书,即应理解申请被受理。
本决定书一式三
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送评审机构,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附件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编号①:T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提出的__②____③_ _④_申请,所提供(出示)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①编号:按《特种设备许可证件编号办法》(质检锅函〔2003〕51号)编号,其后加“G”为补正告知书编号。
②设备种类: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部件和特种设备
材料。
其内容应与申请书封面的“设备种类”的内容自动保持一致。
③许可类别:填写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
④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换证、升级、增项(含增加特种设备种类及生产场地)
和地址变更。
(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许可专用印章)
年月日
说明:本告知书收到申请5日内使用。
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3: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①:TS
(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出的___②____③___申请,经审查,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企业被撤销许可证不满三年)。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项(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不予以受理。
说明:①编号:按《特种设备许可证件编号办法》(质检锅函〔2003〕51号)编号,其后加“BS”为不予受理决定书编号。
②设备种类: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部件和特种设备
材料。
其内容应与申请书封面的“设备种类”的内容自动保持一致。
③许可类别:填写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
(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说明: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
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