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聚XX与被告苏XX抚养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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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蔡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苏某、蔡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苏某、蔡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抚养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2【案件字号】(2020)鲁14民终210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鲲李敏杨娜【审理法官】王鲲李敏杨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苏某;蔡某【当事人】苏某蔡某【当事人-个人】苏某蔡某【代理律师/律所】程洪河山东九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程洪河山东九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程洪河【代理律所】山东九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录音1中能够证实被上诉人沟通将孩子送到上诉人处让其看孩子,但不能证实被上诉人不尽抚养义务;录音2、录音3不能单独证实孩子目前生活状态不佳及原审存在违反程序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据不足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费纠纷案例

抚养费纠纷案例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开民初字第1238号原告郭某某。

法定代理人贾随枝。

被告郭元平。

原告郭某某与被告郭元平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郭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贾随枝、被告郭元平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8年12月17日,原告父母协议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原告随母亲贾随枝生活,由其抚养,相关抚养费用由被告承担。

但自原、被告离婚至今被告从未向原告支付抚养费。

现原告及其母亲在村里均无耕地,无其他生活来源。

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每月按时支付原告抚养费6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告的基本信息及2008年12月20日签署的离婚协议均是真实的,原告及其母亲在村里也确实没有耕地。

被告同意支付原告抚养费,具体按每月150元支付生活费,另每月支付50元其他费用,每月共支付金额200元;支付抚养费的时间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原告18周岁止。

原告法定代理人贾随枝之前已经把被告的麦子,玉米等拉走许多,已经冲抵了原告的抚养费。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2008年12月20日离婚协议一份,证明原告抚养费支付时间应该从2008年12月20日起算,原告抚养费应由被告全部承担;2.离婚证一份,证明贾随枝与被告的关系;3.居民户口本一本,证明原告的出生日期。

上述证据被告郭元平均无异议。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被告未提交证据。

本院依据认定的证据,确认如下事实:郭元平与贾随枝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经贾随枝与被告郭元平协商抱养女孩一名,取名郭某某(2001年1月30日出生),现就读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二郎庙村小学四年级。

2008年12月17日,贾随枝与被告郭元平感情不和双方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协议离婚。

2008年12月20日,贾随枝与被告郭元平就子女抚养及财产部分达成协议,约定:“一、子女分配,女儿一个,有女方抚养,抚养费有男方出;二、财产有男方所有;三、房产归男女双方一人一半;4、债务有男方还”。

关于抚养权起诉状范文

关于抚养权起诉状范文

关于抚养权起诉状范文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告,姓名为XXX,现居住于XXX地区。

我特此向贵院提起关于抚养权的起诉,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

一、案情概述我与被告,姓名为XXX,曾是夫妻关系。

我们育有一名儿子,年龄为X岁。

然而,由于夫妻感情破裂,我们已于XXXX年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我作为孩子的母亲,享有抚养权。

然而,被告一直以来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不尽,导致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二、被告对孩子的抚养不力自离婚以来,被告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一直不尽。

首先,被告很少主动与孩子保持联系,几乎没有主动关心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情况。

其次,被告经常迟交抚养费,甚至有时根本不支付。

这给我和孩子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

此外,被告对孩子的教育也缺乏关注和参与,无法提供孩子所需的父爱和关怀。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我作为母亲的抚养权,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三、我对孩子的关心和抚养作为孩子的母亲,我一直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

我全心全意地关心孩子的成长,尽力满足他的生活需求。

我积极参与孩子的学习,帮助他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我也尽量给予孩子充足的爱和关怀,以确保他健康成长。

然而,由于被告对孩子的抚养不力,我无法完全满足孩子的需求,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请求法院判决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特此请求法院做出以下判决:1.确认我作为孩子的母亲,享有孩子的抚养权;2.要求被告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确保孩子的正常生活需求;3.要求被告积极参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提供必要的父爱和关怀;4.其他与本案相关的合理要求。

五、证据清单1.离婚协议书及判决书2.被告迟交抚养费的银行转账记录3.孩子的学校成绩单和教师评语4.与孩子的日常照片和聊天记录等六、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作为孩子的母亲,享有孩子的抚养权。

胡某、张某1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某、张某1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某、张某1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4【案件字号】(2020)冀09民终49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任俊杰谢盼书刘海玉【审理法官】任俊杰谢盼书刘海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胡某;张某1【当事人】胡某张某1【当事人-个人】胡某张某1【代理律师/律所】靖建猛河北兴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靖建猛河北兴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靖建猛【代理律所】河北兴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根据上诉人胡某的上诉请求以及被上诉人张某1的答辩意见,本案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是上诉人承担婚生子张某2(曾用名胡志炜)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与本院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上诉人胡某的上诉请求以及被上诉人张某1的答辩意见,本案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是上诉人承担婚生子张某2(曾用名胡志炜)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父母离婚后,对于子女均应承担抚养义务。

本案上诉人胡某与被上诉人张某1协议离婚时明确约定,婚生子张某2(曾用名胡志炜)随被上诉人生活,上诉人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

上诉人应当按照上述约定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在离婚协议依法成立后,上诉人始终未对协议的效力提出明确异议,且随着当地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孩子日常生活、教育等实际需要的增加,由上诉人每月承担孩子600元的抚养费并无不当。

关于上诉人称其再婚生女的事实,不足以变更协议约定的抚养费给付数额。

但是本案不能确定上诉人有能力和条件一次性给付张某2至18周岁的全部抚养费,且离婚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具体给付方式,一审法院对于今后的抚养费判决由上诉人一次性给付不妥。

范某与何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范某与何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范某与何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抚养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2【案件字号】(2019)粤12民终30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日红蔡红茂黄春歌【审理法官】张日红蔡红茂黄春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范鸿泉;何连平【当事人】范鸿泉何连平【当事人-个人】范鸿泉何连平【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范鸿泉【被告】何连平【本院观点】本案系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法院案由定性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权责关键词】代理新证据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范鸿泉在二审中陈述双方协议离婚的时候是双方父母均同意将范钰妍交给范鸿泉进行抚养。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法院案由定性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根据本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上诉和答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是:本案应否变更范钰妍由何连平携带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规定,何连平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请求抚养女儿,后因范鸿泉父母的强烈要求,且双方均在端州生活易于照顾和陪伴女儿的情况下何连平才在协议离婚时同意女儿由范鸿泉抚养,并不是因为范鸿泉的抚养条件优于何连平。

何连平与范鸿泉虽相处不愉快,但何连平并未放弃携带抚养女儿范钰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法律案例分析抚养权问题(3篇)

法律案例分析抚养权问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对离婚夫妇的抚养权纠纷。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小明。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于2018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主张抚养权,而被告则认为小明应由其抚养。

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一、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小明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抚养权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原告与被告谁更适合抚养小明?2. 小明的成长环境对抚养权判决有何影响?3. 法院在审理抚养权纠纷时应考虑哪些因素?三、案例分析1. 原告与被告谁更适合抚养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小明尚未满两周岁,属于哺乳期内的子女。

原告作为母亲,具备抚养小明的条件。

被告虽然愿意抚养小明,但考虑到原告更适合抚养小明,法院判决小明由原告抚养。

2. 小明的成长环境对抚养权判决有何影响?在审理抚养权纠纷时,法院会充分考虑小明的成长环境。

本案中,原告和小明居住在原告的家中,生活环境稳定,有利于小明的成长。

而被告的家境相对较为复杂,不利于小明的成长。

因此,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充分考虑了小明的成长环境。

3. 法院在审理抚养权纠纷时应考虑哪些因素?在审理抚养权纠纷时,法院应考虑以下因素:(1)子女的年龄和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此外,法院还应考虑子女的性别,以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2)父母的抚养能力:法院应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条件、教育水平、家庭环境等。

在本案中,原告和小明的居住环境稳定,有利于小明的成长。

(3)子女的意愿: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应征求其意见。

在本案中,由于小明尚未满八周岁,法院未征求其意见。

黄炳祥与黄诗琪抚养费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黄炳祥与黄诗琪抚养费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黄炳祥与黄诗琪抚养费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0【案件字号】(2020)粤15民终5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少棠彭晓春叶剑亚【审理法官】许少棠彭晓春叶剑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炳祥;黄诗琪【当事人】黄炳祥黄诗琪【当事人-个人】黄炳祥黄诗琪【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黄炳祥【被告】黄诗琪【本院观点】本案属抚养费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本院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属抚养费纠纷。

根据上诉人黄炳祥与被上诉人黄诗琪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黄诗琪的抚养费应如何认定的问题。

本案中,黄诗琪母亲胡月萍与其父亲黄炳祥虽然在离婚时约定黄诗琪由胡月萍负责抚养,抚养费由胡月萍负责,但胡月萍与黄炳祥离婚后,黄诗琪确诊患有白癜风疾病,作为抚养人的胡月萍必定增加抚养黄诗琪费用的支出,且随着黄诗琪年龄的增长其所需的教育、医疗等日常开支亦相应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黄诗琪作为黄炳祥的女儿提起本案诉讼要求黄炳祥支付抚养费应当予以支持。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考虑到黄诗琪患有白癜风疾病需每月治疗,一审法院结合黄诗琪及其监护人长期在深圳居住生活等实际情况,确定由黄炳祥每月给付黄诗琪抚养费1199元至黄诗琪18周岁止,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黄炳祥与胡月萍离婚时的财产分配约定,属离婚双方意思自治,不属本案审查范围,也不妨碍黄诗琪向黄炳祥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黄炳祥上诉主张依据离婚协议其无需承担黄诗琪抚养费,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王某、卢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卢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卢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抚养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4【案件字号】(2020)川17民终9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彤胡光俊程瑜【审理法官】郭彤胡光俊程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盛章;卢春英【当事人】王盛章卢春英【当事人-个人】王盛章卢春英【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盛章【被告】卢春英【本院观点】上诉人王盛章与被上诉人卢春英协议离婚时,虽约定婚生子女王婷、王宪磊由王盛章抚养,但随着子女的不断成长,王婷、王宪磊二审中明确表示自愿跟随卢春英居住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的规定,卢春英提供的证据证明其抚养女儿王婷、儿。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据不足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余案件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王盛章与被上诉人卢春英协议离婚时,虽约定婚生子女王婷、王宪磊由王盛章抚养,但随着子女的不断成长,王婷、王宪磊二审中明确表示自愿跟随卢春英居住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的规定,卢春英提供的证据证明其抚养女儿王婷、儿子王宪磊的抚养条件明显优于王盛章的抚养条件,为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卢春英要求变更婚生子女王婷、王宪磊由其抚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李某1、苏某等抚养费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1、苏某等抚养费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1、苏某等抚养费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12【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246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海仪【审理法官】陈海仪【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某1;苏某;李某2【当事人】李某1苏某李某2【当事人-个人】李某1苏某李某2【代理律师/律所】杨文全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力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文全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力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文全陈力【代理律所】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本案为抚养费纠纷,主要争议焦点是李某1是否有权依据《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费约定向李某2主张李某118岁后的抚养费。

在《离婚协议书》约定不明且李某1成年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情况下,李某1要求出现疾病及新的未成年被抚养人的父亲继续资助抚养费的请求,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从一般公众的认知来看,难以成立。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基本原则法定代理人证据交换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判决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抚养费纠纷,主要争议焦点是李某1是否有权依据《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费约定向李某2主张李某118岁后的抚养费。

首先,《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年满18岁后仍在校读书未有工作,双方各承担一半学习费、生活费”中“在校读书未有工作”的范围较为宽泛,可以涵盖高中、大学甚至今后的学习深造,而李某2与李某1、苏某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也未提出证据证明离婚协议签订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其次,法律不禁止父母自愿给予成年子女抚养费,父母可约定抚养费数额和期限长短,李某2也在李某1成年后至2017年7月前平均每月支付1759元生活费给李某1,这是父亲出于情感、道德的自愿行为,并非法定义务。

马某1、马某2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某1、马某2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某1、马某2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8【案件字号】(2020)辽08民终18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隆升段建勇杨名环【审理法官】朱隆升段建勇杨名环【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马某1;马某2【当事人】马某1马某2【当事人-个人】马某1马某2【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上诉人于2006年11月至2016年5月期间的抚养费,已由相应生效判决认定了每月抚养费数额为600元并且已实际履行完毕。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实际履行法定代理人质证诉讼请求一事不再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及证据相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于2006年11月至2016年5月期间的抚养费,已由相应生效判决认定了每月抚养费数额为600元并且已实际履行完毕。

上诉人现主张追加2006年11月至2016年5月期间的生活费于法无据。

原审未支持其诉讼请求正确。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马某1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4 07:06:23【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马某1的母亲丁某与马某2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年××月××日生育一子马某1,2007年经法院判决丁某与马某2离婚,马某1由丁某抚育,马某2自2006年11月始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从即日起每五年给付一次,每五年年初付清,至马某1十八周岁止。

抚养纠纷判决书案例

抚养纠纷判决书案例

抚养纠纷判决书案例一、案件背景。

原告:李女士。

被告:张先生。

李女士和张先生曾经是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一个可爱的儿子,小名叫豆豆。

但后来因为各种生活琐事和性格不合,两人决定离婚。

离婚的时候呢,关于豆豆的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就闹到了咱们法院。

二、法庭审理过程。

# (一)双方陈述。

1. 原告李女士的陈述。

李女士在法庭上那是一把鼻涕一把泪啊。

她觉得自己对豆豆的照顾那是无微不至的。

从豆豆每天吃什么、穿什么,到晚上陪他做作业、讲故事,都是她亲力亲为。

她哭诉着说:“法官大人啊,我每天早上都早起给豆豆做他最爱吃的鸡蛋羹,还送他去幼儿园。

我为这个孩子付出了太多太多,孩子跟着我才能健康成长啊。

而且我工作稳定,虽然工资不是特别高,但是养活豆豆和我自己是没问题的。

我也有更多的时间陪伴他,孩子现在和我最亲,要是突然离开我,肯定会对他幼小的心灵造成巨大的伤害啊。

”2. 被告张先生的陈述。

张先生这边呢,也不甘示弱。

他说自己虽然工作忙一点,但是收入比李女士高不少。

他说:“法官,我知道我工作忙,但是我都是为了这个家啊。

我能给豆豆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我在市区有一套大房子,孩子跟着我能上更好的学校。

而且我父母也能帮忙照顾孩子,他们都是退休教师,教育孩子可有经验了。

再说了,我也很爱豆豆,我也想多陪陪他,我以后可以调整我的工作时间的。

”# (二)证据提交。

1. 李女士的证据。

李女士提交了一系列证据,比如她和豆豆的日常生活照片,照片里她和豆豆一起做手工、一起去公园玩耍,看起来特别温馨。

还有幼儿园老师的证明,证明李女士经常参加幼儿园的亲子活动,对豆豆的教育很上心。

另外,她还拿出了自己的工资单和工作证明,表明自己虽然收入中等,但是工作稳定,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

2. 张先生的证据。

张先生呢,拿出了房产证,证明他在市区的大房子确实能给孩子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

还有他的收入证明,那收入确实比李女士高出不少。

他还让自己的父母写了一份愿意帮忙照顾豆豆的承诺书,并且附上了他父母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以证明他父母在教育孩子方面的优势。

养子法律案件判决书(3篇)

养子法律案件判决书(3篇)

第1篇案号:(2023)XX民终XX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伟,男,198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梅,女,198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上诉人张伟因与被上诉人李梅养子抚养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3)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张伟、被上诉人李梅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案件基本情况上诉人张伟与被上诉人李梅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强。

2010年,张强因出生缺陷被鉴定为一级残疾。

2012年,张伟与李梅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张强由李梅抚养,张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离婚后,张强一直由李梅抚养。

2022年,张伟以自己有能力抚养张强为由,向李梅提出要求抚养张强的请求。

李梅认为张伟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且家庭环境不适合抚养张强,不同意张伟的要求。

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二、原审法院判决XX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张强为一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特别照顾。

原审法院认为,张伟作为张强的亲生父亲,有义务承担抚养责任。

但考虑到张伟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且张强病情严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医疗护理,原审法院判决张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

三、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上诉人张伟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李梅的诉讼请求。

其上诉理由如下:1. 张伟在离婚后一直尽到抚养义务,每月支付抚养费,没有放弃抚养权。

刘某2、刘某1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2、刘某1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2、刘某1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0【案件字号】(2020)辽01民终45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晓娟赵楠楠张忠星【审理法官】郭晓娟赵楠楠张忠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某2;刘某1【当事人】刘某2刘某1【当事人-个人】刘某2刘某1【代理律师/律所】王正朔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正朔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代理律师】王正朔【代理律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刘某1之母朱某与刘某1之父刘某2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刘某1由朱某抚养至今,刘某2应按协议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即每月15日前按每月实发工资30%向刘某1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完成全部教育阶段止,成长实际发生的教育、医疗等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另行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迟延履行金【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刘某1之母朱某与刘某1之父刘某2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刘某1由朱某抚养至今,刘某2应按协议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即每月15日前按每月实发工资30%向刘某1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完成全部教育阶段止,成长实际发生的教育、医疗等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关于刘某2所提其实发工资、刘某1教育医疗费用的认定问题,经查,一审对上诉数额的认定符合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二审予以维持。

关于刘某2所提存在实际困难无力支付过高的抚养费的上诉请求,经查,一审关于刘某2给付抚养费数额的认定适应当下刘某1的实际需要和刘某2的负担能力,当实际需要和负担能力发生变化时,双方均可另行起诉变更抚养费数额。

综上,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诉讼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张建军与王小朋抚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建军与王小朋抚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建军与王小朋抚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抚养纠纷【审理法院】山西省忻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忻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0【案件字号】(2020)晋09民终17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聂海军王世平徐飞【审理法官】聂海军王世平徐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建军;王小朋【当事人】张建军王小朋【当事人-个人】张建军王小朋【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建军【被告】王小朋【本院观点】上诉人张建军与被上诉人王小朋未领取结婚证书即开始同居生活,所生女儿属非婚生子女。

【权责关键词】代理开庭审理维持原判鉴定意见新证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张建军与被上诉人王小朋未领取结婚证书即开始同居生活,所生女儿属非婚生子女。

双方所生育女儿王洛菡尚年幼,且自出生一直随被上诉人王小朋生活,贸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不利。

被上诉人王小朋的父亲王金生亦表示愿意帮助被上诉人共同抚养王洛菡。

故一审法院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判令王洛菡由被上诉人王小朋抚养,并无不当。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上诉人张建军作为王洛菡的生父,依法应当承担给付其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

且上诉人张建军是保德县第二小学教师,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一审结合上诉人张建军的实际家庭情况,判令其酌情按月工资收入20%的比例计算并按月支付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从2018年6月29日起算,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每月月底支付,直到其女儿王洛菡年满十八周岁为止,本院予以支持。

上诉人张建军对其女儿王洛菡有探视权,被上诉人王小朋应为上诉人张建军探视女儿王洛菡提供必要的方便。

综上所述,张建军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决书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决书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决书(标准模板word版)
甲方:XX公司或XX个人
乙方:XX公司或XX个人
签订日期:X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XXX省XX市XX地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决书
原告:__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户籍住址: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里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房,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间的非婚生女儿(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___________日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_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事实理由主要描述双方认识经过以及争取抚养权的原因,并描述自己对争
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抚养案民事判决书范文

抚养案民事判决书范文

抚养案民事判决书范文# [具体法院名称]民事判决书。

原告:[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

被告:[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

原告[原告姓名]与被告[被告姓名]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原告的诉求及事实与理由。

原告一脸委屈地来到法庭,诉称啊,自己和被告曾经是夫妻关系(或者其他有抚养关联的关系)。

后来呢,因为一些事儿,两个人分开了(具体说明分开的原因,如果是离婚就说离婚等情况)。

现在呢,对于[孩子姓名]的抚养问题,双方那是争执不下。

原告觉得自己在各方面都特别适合抚养孩子。

原告拍着胸脯说自己经济稳定,有一份不错的工作,每个月都能有稳定的收入进账,就像那涓涓细流一样源源不断。

而且呢,自己住的地方也不错,周围环境安全又有利于孩子成长,旁边就是学校、公园啥的,孩子上学方便,玩耍的地方也多。

在感情上,原告眼睛里闪着泪光说,自己和孩子感情特别深,孩子就像自己的小棉袄或者小跟班似的,离开一会儿就想得不行。

所以呢,原告坚决要求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

二、被告的答辩及事实与理由。

被告呢,也是不甘示弱。

被告站在那里,梗着脖子说,自己在抚养孩子这件事上也有很大的优势。

被告说自己虽然工作可能没有原告那么光鲜亮丽,但是工作稳定得很,收入也足够养活孩子和给孩子提供不错的生活条件。

自己住的地方也差不到哪儿去,而且家里还有老人帮忙照顾孩子,这老人啊,对孩子那是疼到骨子里了,经验也丰富,能把孩子照顾得妥妥当当的。

被告还说自己平时也特别关心孩子的成长,陪着孩子做功课、玩耍啥的,孩子和自己也是亲密无间。

被告就觉得,自己抚养孩子那是再合适不过了,孩子跟着自己肯定能茁壮成长。

三、法院查明的事实。

经过本法官不辞辛劳地调查取证,那可是把这个事儿查了个底朝天。

在经济方面呢,原告确实有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每个月的工资[具体金额]元,还有一些奖金之类的额外收入。

离婚协议抚养权判决书范本

离婚协议抚养权判决书范本

离婚协议抚养权判决书范本原告(甲方):×××,男/女,××××年××月××日生,×族,住××省××市××县××路××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乙方):×××,男/女,××××年××月××日生,×族,住××省××市××县××路××号,身份证号码:××××××××××××××××。

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被告×××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子女×××(姓名、出生日期)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每月抚养费××元至××年××月××日;3.判令被告支付诉讼费用。

抚养权纠纷典型案例

抚养权纠纷典型案例

抚养权纠纷典型案例1. 张某与李某的抚养权纠纷张某与李某是一对离婚夫妻,他们共有一个5岁的儿子。

离婚后,双方对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

张某认为自己具备更好的经济条件和教育能力,应该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而李某则主张她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并且主张儿子应该和她一起生活。

双方因此进入了法院,希望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问题。

2. 王某与陈某的抚养权纠纷王某和陈某是一对未婚夫妻,他们有一个3岁的女儿。

由于感情破裂,他们决定分开。

然而,双方对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了争议。

王某认为自己能够更好地照顾女儿,并且拥有更好的家庭环境,应该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而陈某则主张女儿应该和她一起生活,并认为王某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女儿。

双方因此无法达成一致,决定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

3. 杨某与刘某的抚养权纠纷杨某和刘某是一对已婚夫妻,他们有一个10岁的儿子。

然而,由于夫妻感情不和,他们决定离婚。

离婚后,双方对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了争议。

杨某认为自己有更好的经济能力和教育资源,应该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而刘某则主张儿子应该和她一起生活,并认为自己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

双方因此无法达成一致,决定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

4. 张某与王某的抚养权纠纷张某和王某是一对离婚夫妻,他们有一个8岁的女儿。

离婚后,双方对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了争议。

张某认为自己有更好的经济条件和教育能力,应该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而王某则主张女儿应该和她一起生活,并认为自己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

双方因此无法达成一致,决定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

5. 李某与赵某的抚养权纠纷李某和赵某是一对离婚夫妻,他们有一个6岁的儿子。

离婚后,双方对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了争议。

李某认为自己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应该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而赵某则主张儿子应该和她一起生活,并认为自己能够提供更好的家庭环境。

双方因此无法达成一致,决定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

6. 王某与刘某的抚养权纠纷王某和刘某是一对已婚夫妻,他们有一个12岁的女儿。

抚养权起诉状模板

抚养权起诉状模板

抚养权起诉状模板原告:张某某被告:李某某一、案由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张小明。

自婚后,原告一直负责照顾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但被告最近无故将孩子带走,并拒绝原告与孩子见面,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抚养权。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决定向法院提起抚养权诉讼。

二、事实和理由1.原告与被告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张小明,现年7岁。

婚后,原告一直负责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包括饮食、穿着、卫生等方面的照料工作,同时也承担了孩子的教育和培养责任。

2.被告最近无故将孩子带走,并拒绝原告与孩子见面。

原告多次请求被告归还孩子,但被告置若罔闻,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抚养权,给原告和孩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原告作为孩子的母亲,有权享受抚养孩子的权益。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父母共同行使,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请求法院作出以下判决:1.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张小明到原告的抚养下,并保证原告与孩子的正常接触和见面权。

2.判决被告承担因非法带走孩子而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XX元。

3.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权益保护。

四、证据原告提供以下证据:1.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个人身份证明文件;2.孩子的出生证明、学籍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3.原告与孩子的日常生活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4.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五、诉讼费用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六、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七、代理人及联系方式原告委托本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代理服务,代理人为XXX律师,联系方式为手机:XXX,邮箱:XXX。

八、陈述事项原告在此声明,以上诉状内容属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原告:(签名)日期:年月日。

抚养权起诉状(2篇)

抚养权起诉状(2篇)
二、争议焦点及理由
1. 抚养权归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判例,抚养权的归属应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并综合考虑原告与被告的抚养能力、子女的意愿等各项因素。本案中,被告作为父母之一,应承担起对子女的合理抚养责任,但被告对子女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意识都存在明显缺失。相对而言,原告更具有抚养能力,并且一直在为子女提供合理的抚养。因此,抚养权应当归属于原告。
2. (简要描述原告与被告的关系变动,例如离婚、分居等情况)。
3. 自(日期)以来,原告一直负责抚养子女,为子女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持。
4. 自(日期)以来,被告很少或者没有为子女提供任何抚养费用,对子女的抚养责任缺乏意识。
5. 鉴于被告的抚养行为,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了负面影响(例如(描述对子女的照顾不周,忽略等))。
1. 原告与被告的婚姻(或同居)证明;
2. 子女的出生证明;
3. 原告提供的支持子女的相关证据,如教育费、医疗费等;
4. 被告未提供抚养费用的证据,如财务状况证明等。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
3.相关司法解释和法用由被告承担。
七、陈述事宜
特此请求法庭受理,依法审理,并请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原告姓名)
1. 判决抚养权归属于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无权干涉或限制原告对子女的抚养权利。
2. 判决被告(被告姓名)应支付合理的抚养费用给原告(原告姓名),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被告的经济能力和子女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确定。
3. 其他原告认为需要判决的事项。
四、证据清单
原告准备了以下证据,请求法院予以采纳并依法酌情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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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泌民初字第01504号
原告聚XX,女,汉族,1967年04月08日出生,农民。

原告委托代理人刘公社,许昌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苏XX,男,汉族,1965年06月03日出生,农民。

原告聚XX与被告苏XX抚养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6日立案受理。

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聚XX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公社和被告苏XX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聚XX诉称,原、被告的婚生子苏XX2001年7月11日出生,原、被告分居多年,儿子已跟随原告生活多年,2014年11月3日原、被告离婚时协议,婚生子苏XX由被告苏XX直接抚养,原、被告离婚后儿子苏XX一直和原告一起生活,现就读于许昌县小召乡一中,为了读书方便,故提出儿子苏XX由原告直接抚养,不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

被告苏XX辩称,我不同意儿子苏XX由原告抚养。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的婚生子苏XX2001年7月11日出生,2014年11月3日原、被告离婚时约定婚生子苏XX由被告苏XX直接抚养。

原告在许昌县务工期间,苏XX一直和原告一起生活,现就读于许昌县小召乡一中,原告在许昌县务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原告现已再婚,有两次小楼居住;苏XX亦明确的表示愿意和原告一起生活。

本院认为,对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本案中原、被告协议离婚时,虽然协议婚生子苏XX由被告苏XX直接抚养,但原、被告离婚后苏XX的日常生活由原告照顾,被告未尽到对苏XX的抚养、教育义务,原、被告的儿子苏XX亦明确表示愿意和原告一起生活,故对原告要求苏XX有其直接抚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原告放弃向被告追要抚养费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认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变更婚生子苏XX由原告聚XX直接抚养,被告苏XX不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聚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段海鲁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焦明建
文章来源:/falvwenshu/minshianjian/10059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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