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洗钱典型案例分析
洗钱法律直播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洗钱犯罪活动日益猖獗。
为打击洗钱犯罪,我国政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金融监管。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洗钱案件的直播案例分析,揭示洗钱犯罪的特点、手段和法律后果,以提高公众对洗钱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二、案例概述2019年,我国某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特大洗钱案件。
该案涉及多个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
公安机关通过深入调查,成功将犯罪团伙成员抓获,并对涉案资产进行了追缴。
三、案件经过1. 犯罪团伙的形成该犯罪团伙由王某、李某、赵某等三人组建,王某担任团伙老大。
他们通过网络结识,共同商议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为了掩饰非法所得,团伙成员决定从事洗钱活动。
2. 洗钱手段(1)虚构交易:犯罪团伙通过虚构交易,将非法所得的资金从账户A转移到账户B。
账户A为犯罪团伙成员的账户,账户B为他人账户。
(2)资金拆借:团伙成员相互之间进行资金拆借,以掩饰资金来源。
例如,王某将账户A中的资金拆借给李某,李某再将资金拆借给赵某。
(3)现金交易:犯罪团伙通过现金交易,将非法所得的资金分散到多个账户,以逃避监管。
3. 案件侦破2019年,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时,发现其中涉及洗钱犯罪。
通过深入调查,公安机关掌握了犯罪团伙的犯罪证据,并对其进行了抓捕。
四、法律分析1. 洗钱罪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行为。
2. 本案中犯罪团伙的违法行为本案中,犯罪团伙通过虚构交易、资金拆借、现金交易等手段,掩饰、隐瞒了非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3. 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犯洗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反洗钱处罚的案例分析
反洗钱处罚的案例分析 反洗钱对维护⾦融体系的稳健运⾏,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重⼤的意义。
那么反洗钱的处罚是如何的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反洗钱处罚案例的内容,希望⼤家喜欢! 反洗钱处罚案例⼀ 2015年5⽉9⽇,潜逃新加坡四年的“红⾊通缉令”2号疑犯—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检⽅证据显⽰,2006年10⽉⾄2010年12⽉,李华波涉嫌利⽤管理该县农业、提供虚假对账单、基建专项资⾦的职务之便,伙同他⼈通过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段,将9400余万元公款转⾄个⼈账户。
李华波个⼈分得约7200万元,其中2900余万元被转移⾄新加坡,其余款项被其⽤于到澳门赌博、个⼈消费等。
2009年12⽉,他利⽤虚假⾝份申请办理移民新加坡的⼿续。
2011年1⽉6⽇,李华波及妻⼦徐爱红、⼥⼉李媛和李津均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
2011年2⽉,他潜逃海外。
2⽉23⽇,最⾼检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对李华波、徐爱红发布红⾊通缉令。
2011年以来,我国分别由最⾼检、公安部牵头,8次派出⼯作组赴新加坡开展执法合作。
2012年9⽉,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三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指控李华波。
2012年11⽉8⽇,中国检察机关侦查⼈员⾸次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将28组证明李华波在中国犯有贪污罪并将部分赃款转移到新加坡的证据材料⼀⼀呈交给法庭。
2013年8⽉,新加坡法院⼀审判决认定新加坡总检察署对李华波的所有指控罪名成⽴,判处李华波15个⽉监禁,同时判决将指控的18.2万新元赃款归还中国。
2012年3⽉,全国⼈⼤会通过的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特别程序,为李华波案办理带来了重⼤“利好”。
2014年8⽉29⽇,上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案。
该案件成为了我国检察机关运⽤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涉及赃款的第⼀起案例。
2015年3⽉,法院⼀审裁定认为,李华波将其所贪污公款中的2953万元转移⾄新加坡,被新加坡警⽅查封的李华波夫妇名下的财产,以及李华波在新加坡⽤于“全球投资计划”项⽬投资的150万新元,均系违法所得,依法均应予以没收。
反洗钱案例分析(共五篇)
反洗钱案例分析(共五篇)第一篇:反洗钱案例分析反洗钱案例分析——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案情]厦门远华案件是一起震惊中外的特大走私洗钱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
赖昌星等走私分子主要是通过四种手段积累起巨额非法财富的:⑴直接闯关,走私成品油。
从1996年开始,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用直接闯关的方法共走私成品油450多万吨,是整个厦门关区同时期正常报关进口量的一倍多。
这些走私油一到厦门,无须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就被卸入当地一个大油库。
然后,走私分子用各种小型的船舶将油运往福建等地区销售。
⑵假转口,真走私。
赖昌星在厦门注册的首个企业是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没有进出口经营权。
为实现大规模走私,就利用厦门多家有进出口权的国营大企业,打着它们的招牌进行走私,然后再将走私所得分成。
这样,从所有的海关单据中,都看不到远华公司的名字。
1996年后,赖昌星团伙用假转口等方式,走私进口香烟高达300多万箱,而同时期整个厦门关区包括石狮、晋江等5个隶属关区申报进口的香烟只有180万箱。
走私香烟的数量是正常进口香烟的近两倍。
⑶伪报品名,走私汽车。
赖昌星团伙走私汽车,用得最多的手段就是伪报品名。
明明进口的是汽车,却假报为树脂、聚乙烯、木浆等货物。
为什么要伪报这些品名呢?原来,厦门海关是不允许汽车整车进口的,只有以诸如树脂这样的品名才能进关。
就这样,从1997年2月至12月间,通过买通海关人员,赖昌星团伙将走私汽车伪报成低税值的化工原料等品名,先后分29个批次走私各种系列汽车共计3588辆,价值人民币15.7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9亿元。
⑷代理走私,收取水费。
凭借着强大的保护伞,赖昌星逐渐成为厦门关区的走私霸主,在私底下人们把远华称作厦门的“第二海关”,把赖昌星称作“地下关长”。
依此非法地位,赖昌星开辟了一项“新业务”,即包揽走私的通关活动,并收取费用。
这种费用被称作“水费”,“水费”的标准一般是10%。
银行反洗钱可疑案例分析(地下钱庄篇)
【案例1】上海罗某特大地下钱庄案2007年8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一审宣判,认定罗某等4名被告人通过中国境内数家银行的23个私人储蓄账户,跨国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高达53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罗某、莫某、李某和陈某4人有期徒刑14年至9年不等,其中新加坡籍被告人罗某、莫某、李某被并处驱逐出境。
自2005年11月起,央行上海总部陆续收到由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称罗某等4人在其分支行将大量款项汇往全国各地,与此同时叉从全国各地汇入大量款项,资金流动呈现出集中分散、分散集中的特点,极为可疑。
罗某于2005年5月31日在该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申请开立个人账户,之后频繁发生异常交易。
其经常以现金本票、电话银行以及交通银行通存通兑等方式将一笔或多笔较大资金转入其账户,当天又通过全国通、电汇等方式将资金分散转往全国各地交通银行开户的多名收款人账户下,每次提取5万到3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现金。
罗某还有意将交易分散在交通银行多个网点、多名柜员处进行,以躲避银行的关注。
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上述交易很可疑,柜面人员就向罗某询问其资金用途,罗某声称是在做外贸生意。
之后罗某生怕事情败露,便于2005年10月20日通过电话将其账户内的余额全部转出至另一客户陈某账户下,到2005年11月16日,罗某的账户余额一直为零。
陈某的账户交易情况与罗某相同,经柜面人员了解,陈某为罗某所雇佣,陈某操作资金时,两人经常同时到场,有时会有另一外籍人Daniel随行。
柜面人员曾经建议陈某办理一张VIP卡,陈某欣然应允,而当时在一旁的罗某立即进行阻止。
据该银行介绍,该银行对交易量大的大客户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于是柜员就想给他们办一张VIP卡,可以比较方便地办业务,但要留下比较详细的个人资料。
一听到要留下详细资料,他们就拒绝办VIP卡,宁愿排队。
罗某曾先后介绍另两名新加坡籍男子Daniel、Lee Kee Yong来该银行上海分行开立借记卡,工作人员在调取这几人的开卡资料时,发现他们所留地址与罗某为同一住处,且这两名新加坡籍男子的交易情况也与罗某基本一致。
反洗钱典型案例
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案例1:汪某毒赃洗钱案案情摘要:区W是旅居加拿大的毒枭,区L是其姐姐,两人企图将从事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
2002年8月,汪某伙同区W、区L,以区氏姐弟拥有的港币500多万元(其中大部分为区W毒品犯罪所得)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购得某市某木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在此过程中汪某还协助区W运送毒赃支付收购款。
获得控股权后,区氏姐弟将该木业公司更名,由区L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管理公司财务。
区W安排汪某挂名出任该公司董事长,除每月领取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工资外,还送给汪某一辆奔驰越野汽车。
此后,区氏姐弟以经营木业为名,采用制造亏损账目、在多家银行开立私人账户转移资金等手段,企图将区W 的毒品犯罪所得转变为表面合法的收益。
经法院审判认定,汪某受同案人指使,为获得不法利益,明知资金是同案人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仍伙同他人采取以毒赃收购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方式,掩饰、隐瞒该违法所得的非法性质及来源,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法院依法宣判汪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没收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奔驰越野汽车一辆。
案例评析一、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企业投资和贸易清洗毒赃的洗钱案件区氏姐弟在汪某协助下,用毒赃收购企业,通过实业投资方式使毒赃有了“投资款”的合法形式,为下一步清洗创造了条件。
在木材企业“日常贸易”的掩护下,进行大量提现和转账交易,完成资金转移。
通过虚报公司亏损,一方面降低洗钱成本,另一方面以追加投资弥补亏损的名义继续向公司注入毒赃。
具体手法如下:(一)利用现金走私和地下钱庄完成资金跨境转移区W将贩毒所得以现金走私的形式从加拿大带入香港,并将部分毒赃兑换为港币,然后通过地下钱庄等渠道将巨额现金从香港转移到该市,款项包括500万元港币、30万加拿大元和10万美元。
另外,通过地下钱庄将其在国内获取的人民币非法收入转移到加拿大,同时进行港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以维持日常费用开支和再投资。
(二)设立公司、虚构贸易转换资金形式区氏姐弟利用毒资在国内投资于兼营制造和贸易的公司,以公司实体为依托,虚构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贸易行为,与虚假买家进行木材生意,完成了大量的提现和转账交易,直到资金流与正常的木材经营不能明显地发生关联。
法律科普洗钱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洗钱,作为一种非法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了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提高公众对洗钱行为的认识,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洗钱案件的剖析,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防范洗钱意识。
二、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城市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洗钱案。
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贸易背景,将大量非法资金转移至境外,涉及金额高达数亿元人民币。
案件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案情复杂,影响恶劣。
三、案件分析1. 洗钱手法(1)虚构贸易背景: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贸易合同,将非法资金转移至境外。
例如,将大量现金通过虚假的进出口贸易,从境内转移到境外。
(2)利用金融机构:犯罪嫌疑人利用金融机构的便利,将非法资金分散转入多个账户,降低被查风险。
例如,通过多次转账、跨行转账等方式,将资金分散至不同银行账户。
(3)跨境汇款:犯罪嫌疑人利用跨境汇款渠道,将非法资金从境内转移到境外。
例如,通过地下钱庄、网络支付平台等非法渠道进行跨境汇款。
2. 案件特点(1)涉案金额巨大:该案涉及金额高达数亿元人民币,足以说明洗钱行为的严重性。
(2)跨境作案:犯罪嫌疑人利用跨境渠道进行洗钱,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
(3)团伙作案:该案犯罪嫌疑人并非孤军奋战,而是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洗钱团伙,分工明确,协作紧密。
3. 案件危害(1)破坏金融秩序:洗钱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
(2)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洗钱行为为非法资金提供了流通渠道,可能导致国家经济安全受到威胁。
(3)助长犯罪活动:洗钱行为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资金来源,助长了犯罪活动的蔓延。
四、法律科普1. 洗钱罪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反洗钱经典案例剖析
反洗钱经典案例剖析
反洗钱是指将非法获得的资金或财产通过一系列的掩盖手段,使
其变得合法化并难以追踪的行为。
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反洗钱案例剖析。
1. 比特币洗钱案:2017年,一名名叫亚瑟·贝特的犯罪分子使
用比特币进行洗钱活动。
他通过创建多个虚假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引
诱人们用比特币交易,然后将这些比特币转移到合法的交易所出售。
通过这种方式,他成功地将非法获得的资金转化为合法的货币。
2. 药品贩卖洗钱案:一些药品贩卖团伙通常通过虚构公司或医
疗设施来进行洗钱。
他们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大量处方药,并通过虚
构的销售记录来掩盖资金来源。
然后,他们将非法获得的资金投资到
合法行业,例如房地产或股票市场,以使得资金来源难以追溯。
3. 银行内部人员洗钱案:在银行系统中,一些内部人员可能会
利用他们的职位和权限进行洗钱活动。
他们可以将非法资金转移到虚
拟账户中,然后再以合法的交易形式将其转移到其他账户中。
通过这
种方式,他们能够混淆资金流向并避免被监管机构察觉。
4. 地下钱庄洗钱案:地下钱庄是一种常见的洗钱方式。
犯罪分
子通常通过地下钱庄来进行资金转移和洗钱。
他们通常会利用跨境汇
款的通道,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账户中,以模糊资金来源
和难以追踪。
这些案例揭示了犯罪分子在进行反洗钱活动时使用的一些常见手段。
反洗钱机构和执法机构需要密切关注这些手段,以便能够更好地
预防和打击洗钱行为。
同时,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也需要加强对洗钱
风险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洗钱活动的发生。
洗钱案例
洗钱案例2002年8月———2004年4月间,蔡清海将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陆续通过菲律宾地下钱庄汇入我国境内地下钱庄。
在蔡清海的指使下,其叔蔡怀泽、其堂弟蔡建立分别以各自名义在农业银行石狮支行、建设银行石狮支行开设个人账户,并将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的赃款存入上述账户。
事后,蔡怀泽、蔡建立将大部分赃款转出,用于购买车辆及竞选村长等。
事实上,菲律宾与我国境内的地下钱庄并未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跨境汇款,它们的操作手法一般为双方之间的账面对冲。
白领洗钱:艾迪·安塔(Eddie Antar)20世纪80年代,为躲避美国国税局(IRS)的检查,疯狂艾迪电子公司(Crazy Eddie's Electronics)所有人艾迪·安塔从公司撤出了数百万美元的款项。
这只是最初的计划。
然而,他和共谋者发现,如果将这笔钱以合法收入的名义转回公司账户,他们会赚得更多。
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准备阶段,这笔钱可以抬高公司上报的资产价值。
于是安塔多次前往以色列,用身体和手提箱携带了数百万美钞。
下面是对这宗洗钱案如何运作的概述:入账:安塔分批将钱存入以色列的一家银行。
有一次前往以色列,他一天内就存了12笔款项。
分账:在美国或以色列的执法部门尚未发现账户中突然出现的巨大收支变化之前,这笔钱就已经从以色列银行电汇到了实施银行保密法的巴拿马。
安塔可以将钱从这个账户匿名转入各种境外账户。
融合:安塔再慢慢将钱从这些帐户电汇进合法的疯狂艾迪电子公司名下,此时这笔钱就与合法资金混到了一起,入帐时记为合法收入。
疯狂艾迪总共清洗了8百多万美元。
经过他的策划,发行股价大增,促使公司比没有这笔非法收入时增值4千万美元。
卖掉股票后,安塔净赚3千万美元。
1992年执法部门在以色列发现了他,以色列将其引渡回美国接受审判。
他最后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毒品洗钱:富兰克林·乔拉杜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毕业于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富兰克林·乔拉杜曾为哥伦比亚毒枭乔·桑塔克鲁斯·朗德诺操控洗钱流程。
银行反洗钱可疑案例分析(地下钱庄篇)
【案例1】上海罗某特大地下钱庄案2007年8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一审宣判,认定罗某等4名被告人通过中国境内数家银行的23个私人储蓄账户,跨国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高达53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罗某、莫某、李某和陈某4人有期徒刑14年至9年不等,其中新加坡籍被告人罗某、莫某、李某被并处驱逐出境。
自2005年11月起,央行上海总部陆续收到由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称罗某等4人在其分支行将大量款项汇往全国各地,与此同时叉从全国各地汇入大量款项,资金流动呈现出集中分散、分散集中的特点,极为可疑。
罗某于2005年5月31日在该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申请开立个人账户,之后频繁发生异常交易。
其经常以现金本票、电话银行以及交通银行通存通兑等方式将一笔或多笔较大资金转入其账户,当天又通过全国通、电汇等方式将资金分散转往全国各地交通银行开户的多名收款人账户下,每次提取5万到3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现金。
罗某还有意将交易分散在交通银行多个网点、多名柜员处进行,以躲避银行的关注。
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上述交易很可疑,柜面人员就向罗某询问其资金用途,罗某声称是在做外贸生意。
之后罗某生怕事情败露,便于2005年10月20日通过电话将其账户内的余额全部转出至另一客户陈某账户下,到2005年11月16日,罗某的账户余额一直为零。
陈某的账户交易情况与罗某相同,经柜面人员了解,陈某为罗某所雇佣,陈某操作资金时,两人经常同时到场,有时会有另一外籍人Daniel随行。
柜面人员曾经建议陈某办理一张VIP卡,陈某欣然应允,而当时在一旁的罗某立即进行阻止。
据该银行介绍,该银行对交易量大的大客户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于是柜员就想给他们办一张VIP卡,可以比较方便地办业务,但要留下比较详细的个人资料。
一听到要留下详细资料,他们就拒绝办VIP卡,宁愿排队。
罗某曾先后介绍另两名新加坡籍男子Daniel、Lee Kee Yong来该银行上海分行开立借记卡,工作人员在调取这几人的开卡资料时,发现他们所留地址与罗某为同一住处,且这两名新加坡籍男子的交易情况也与罗某基本一致。
反洗钱法律判决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35岁,汉族,个体经营者。
因涉嫌洗钱罪,于2019年10月1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资金,仍多次协助他人将人民币600万元转移至境外。
张某在协助转移资金过程中,以每笔10万元的价格收取好处费,共计收取好处费60万元。
二、审理过程本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1. 侦查阶段2019年3月,某市公安机关接到匿名举报,称有人涉嫌洗钱犯罪。
经侦查,公安机关发现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其展开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冻结了张某的银行账户,并对其进行了讯问。
2. 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对张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收集了相关证据。
2019年10月,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 审判阶段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判决结果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多次协助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十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判决依据及法律分析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协助转移资金、转移资金性质、协助将资金转换为其他财产、协助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法规洗钱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洗钱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
为了打击洗钱犯罪,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本文将以某跨国公司涉嫌洗钱案为例,分析法律法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际应用。
二、案情简介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我国境内设有分支机构,主要从事国际贸易业务。
2018年,该公司被我国公安机关怀疑涉嫌洗钱犯罪。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间,通过以下方式涉嫌洗钱:1. 虚假交易:该公司与境外公司进行虚假交易,将大量资金从境内转移到境外。
2. 利用第三方账户:该公司通过境内外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转移,逃避监管。
3. 跨境资金转移:该公司利用跨境汇款、跨境电汇等方式,将境内非法所得转移到境外。
三、法律法规分析本案中,涉嫌洗钱的行为涉及多个法律法规,以下将分别进行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配合反洗钱调查。
该公司在明知或应知其交易可能涉及洗钱的情况下,仍进行虚假交易和跨境资金转移,违反了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本案中,该公司通过虚假交易、利用第三方账户和跨境资金转移等方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构成要件。
四、案件处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犯洗钱罪,并处以罚金。
同时,法院还判决该公司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退赔非法所得。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洗钱犯罪,充分暴露了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严峻形势。
法律科普洗钱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洗钱,是指将非法所得的资金通过一系列复杂、隐蔽的金融交易手段,转换为看似合法的资金,以掩饰或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洗钱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
为了提高公众对洗钱犯罪的认识,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案例的分析,对洗钱犯罪进行法律科普。
二、案例背景某年,我国某城市警方在打击一起跨境贩毒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团伙涉嫌洗钱犯罪。
经过深入调查,警方掌握了该团伙通过一系列金融交易手段,将贩毒所得资金洗白的具体过程。
三、案例分析1. 案例基本情况(1)犯罪团伙:该团伙以贩毒为主业,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大量毒资。
(2)洗钱手段:该团伙通过以下手段进行洗钱:①虚假交易:利用虚假的交易合同、发票等手段,将贩毒所得资金转入公司账户。
②虚构业务:通过虚构的业务,将贩毒所得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③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贩毒所得资金分散转入多个账户。
④跨境交易:通过跨境交易,将贩毒所得资金转移至境外。
2. 案例分析(1)洗钱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①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②行为人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③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性。
在本案中,犯罪团伙明知是贩毒所得,仍然通过一系列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符合洗钱犯罪的构成要件。
(2)洗钱犯罪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犯罪的刑事责任如下:①犯洗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犯洗钱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①洗钱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②多次洗钱,或者洗钱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的;③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提供洗钱帮助的;④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反洗钱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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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相关线索后。经过一年多的侦查,破获了这起涉及福 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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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查查明,2013年9月至今,犯罪嫌疑人郑某、李某伙同犯罪嫌疑人 陈某、 刘某,借用广陵区8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及15张变造、伪造的虚假营 业执照, 向15家商业银行共申请办理了数十部电话支付转账机;同时,使用本人或 借用他 人身份证,在申请银行开设了几十个账号与之捆绑,作为转账机资金清算 账户。
税前列支。 • 而在看守所对犯罪嫌,包括通过医药代表向药品投标平台、采购方等诸多环节进行利益输送。 • 根据调查,犯罪嫌疑人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蓄意增加企业进项,减少企业利润,
进而达 第6页/共9页
药企开空壳公司洗钱涉案4亿
• 流通环节的“层层加码”,是药品最终到达患者手中时价格虚高 的原因
同时,警方通过出入境记录查明,交易者一方在使用此转账机时,几 乎都在 澳门境内,该团伙利用内地对个人携带人民币出境额度的限制以及澳门博 彩业均 以港币结算的规定,由犯罪嫌疑人林某,负责将境内转账机租借给澳门多 家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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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子从事非法洗钱活动 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被 捕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批捕了一名“取款手”蔡某,2016年10月,蔡 某经人介绍加 入一家洗钱公司,并接受该公司培训成为一名取款手,专门从事非法洗钱活动。2016 年年底至 2017年年初,蔡某先后数次接到公司指令,持洗钱公司提供的作案银行卡,将电信诈骗 居民所得 的赃款数十万元取走,存进洗钱公司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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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开空壳公司洗钱涉案4亿
•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督办,破获一起医药行 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嫌疑人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在 无货交易的情况下,利用上下游超20家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涉案金额超过4亿元。 • • 案件查处过程中,稽查人员发现,广东某药企在未采购中 药材的情况下,接受全国多地企业虚开中药材增值税专用发 票,偷逃税款并套取非法利润所得。在掌握相关证据后,稽 查人员对该企业及其上下游相关企业开展排查。
法律科普洗钱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赌博平台在我国逐渐兴起。
这些平台利用互联网的匿名性和便捷性,吸引了大量参与者。
然而,与此同时,网络赌博平台也成为了洗钱犯罪的重要渠道。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网络赌博平台洗钱案件为例,分析其运作模式、法律风险以及防范措施。
二、案例概述某网络赌博平台A,成立于2018年,注册地为境外。
该平台以“彩票、体育赛事、福利彩票”等为幌子,吸引国内用户参与赌博。
据调查,该平台涉案资金流水高达数亿元。
经查,平台洗钱过程如下:1. 用户注册:用户在平台上注册账户,需绑定银行卡进行实名认证。
2. 赌博投注:用户在平台上进行投注,资金从银行卡转入平台账户。
3. 提现:用户在赌博过程中,若赢得资金,可申请提现。
提现时,平台将资金从平台账户转入多个银行账户,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分散支付。
4. 资金回流:分散支付后,资金回流至平台账户,形成良性循环。
三、法律风险分析1. 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网络赌博平台涉嫌违反反洗钱规定,存在洗钱风险。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资金转移等行为。
本案中,平台涉嫌为赌博犯罪提供资金转移服务,可能构成洗钱罪。
3. 消费者权益受损:网络赌博平台利用洗钱手段,可能涉及非法集资、欺诈等犯罪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四、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对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2. 严格实名制:网络赌博平台应严格执行实名制,确保用户身份真实可靠。
3. 加强资金监管:平台应加强对用户资金的监管,及时发现并阻止可疑交易。
4.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平台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反洗钱职责,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巨额洗钱案例分析总结汇报
巨额洗钱案例分析总结汇报巨额洗钱案例分析总结汇报巨额洗钱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大量资金,并通过一系列的操作和交易来掩盖资金的非法来源,使其看起来合法合规的过程。
近年来,全球各地频繁发生巨额洗钱案件,给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对抗洗钱活动,分析与总结不同案例的巨额洗钱行为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某个具体巨额洗钱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和汇报。
案例背景:此次分析的巨额洗钱案例是某国家的金融系统中发生的一起典型案件。
该案件涉及到一家地下钱庄控制的庞大洗钱网络,该地下钱庄通过各种手段获取非法资金,并通过一系列的交易和操作将非法资金转移到合法渠道,最终以合法化的形式流入正规金融体系。
案例分析:首先,在该案例中,地下钱庄采取了多种手段来获取非法资金,如走私、售卖贩卖毒品、非法交易等。
这些非法活动不仅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还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带来了威胁。
其次,地下钱庄通过一系列的操作和交易来掩盖资金的非法来源,以合法化的方式将非法资金转移到正规金融体系中。
这些操作包括虚构交易、操纵股票市场、伪造文件和合同等,旨在让资金流动看起来正常合法。
此外,地下钱庄还通过多个金融机构和跨国转账来混淆资金来源,增加追踪和监测的难度。
他们将非法资金分散存放在多个账户中,并通过虚假交易和资金转移来掩盖资金流动的痕迹。
案例总结:此次巨额洗钱案例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总结:1. 洗钱行为的多样性:洗钱者利用各种手段来获取非法资金,包括走私、非法交易等。
这些手段的多样性使得洗钱行为更加隐蔽。
2. 合法化的掩盖:洗钱者通过一系列的操作和交易将非法资金转移至合法渠道,并伪装成合法的交易活动,使资金流转看起来合法,增加发觉和追踪的难度。
3. 金融体系的漏洞存在:洗钱者利用金融体系的漏洞进行洗钱活动。
金融机构需要更加加强内部的监管和风险防控,同时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4. 跨国合作的重要性:跨国洗钱行为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来打击,加强国际间的情报共享和协作,共同应对洗钱活动对全球金融安全的威胁。
反洗钱案例
反洗钱案例:一、案例案例一: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2006年4月,上海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线索并破获了新加坡人罗某从事地下钱庄洗钱活动的重大案件,该案是历年来上海地区破获的最大规模地下钱庄洗钱案件,是洗钱法施行后首例洗钱案。
1、基本案情经查,罗某(新加坡籍)等人自2004年起受新加坡某汇款、钱币兑换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某汇兑公司)老板巫某的委派,前往上海开展跨境汇兑业务。
罗某先后以本人以及李某、陈某、冯某、莫某等人名义分别在10多家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
罗某等人作为派出人员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从事两地汇兑业务,根据新加坡某汇兑公司的业务指令,利用各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电话银行、通存通兑等方式,向新加坡汇款客户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或者收取国内需要向新加坡汇款客户的人民币,然后由新加坡某汇兑公司在境外收付相应外币.2005年起,新加坡某汇兑公司又在苏州、东莞两地先后设立类似机构,客户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集中于上海、广东、福建等地。
2004年至2006年4月案发,该地下钱庄在上海、苏州两地交易金额达到53.54亿元。
2006年4、5月,上海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罗某、李某、冯某以及莫某等四人实施抓捕并刑事拘留,冻结人民币账户56个,冻结资金690余万元.2006年11月1日,该案侦查终结.2007年5月18日,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罗某等人提起公诉。
6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8月6日,一审判决主犯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驱逐出境。
莫某、李某和陈某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和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四名罪犯均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10月1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反洗钱调查过程(一)、可疑交易的收集与归纳2005年11月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反洗钱部门连续收到某银行上海分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称罗某等4人在其分支行进行可疑交易活动。
保险业反洗钱典型案例
保险业反洗钱典型案例客户身份识别案例篇【案情简介】案例一投保人张某在一个工作日内到保险公司累计投保5次,每单40万元,合计200万元。
投保人的职业告知为政府机关办公人员,但通讯地址却留存的是办理业务的银行地址。
投保人的执业收入与高额报废支出明显不符,保险公司将此交易作为可疑交易上报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
随后,有关部门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可疑线索核查到以下问题:(1)投保人张某为某机关处级领导,共有24个银行账户,累计大额交易3000多万元,个人账户数量较多,且金额较大。
张某各账户的大额交易现金交易累计1400多万元,未知来源的转账资金200多万元,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和未知来源去向的资金进出。
(2)投保人张某的部分交易对象参与经营地下钱庄。
与张某有账务往来的两名交易对手李某和王某,等级身份为农民,但自身交易量大,交易对象多,疑似参与经营地下钱庄。
(3)投保人张某的交易对象中有两人职业与其相同,经查为其下属人员马某和王某。
马某和王某都曾多次收到张某的银行转账汇款,单词转账金额最高达20万元,且无合理理由。
案例二A女士(40岁)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款万能险,保费趸交500万元。
该保险公司进一步查询A女士名下还有多张保单,近3年各保单累计交保费近100万元;调查A女士历次投保资料,显示其为普通街道事业单位会计,且前后投保资料存在不一致,投保保费金额与其收入水平不符;查询A女士的洗钱风险等级中风险,且职业为高风险职业;进一步查询历史投保资料,获得A女士某保单被保险人为其丈夫B先生;网络查询B先生的资料,显示其为当地政府某处级官员。
该保险公司综合分析后认为存在洗钱风险且无法排除可疑,遂向反洗钱管理部门报告,反洗钱管理部门进一步查证情况后向公安机关转办了该案件。
案例三2011年初,某保险公司前台受理人员在为B女士办理投保时发现,该投保人以趸交方式投保,投保金额为120万元。
前台人员详细核对投保单信息,发现投保单上投保人填写的职业为公司职员、年收入为10万元,存在“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可疑情形。
反洗钱人物故事
反洗钱人物故事摘要:一、反洗钱简介二、反洗钱人物故事概述三、案例一:揭秘地下钱庄四、案例二:跨国洗钱案五、案例三: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六、反洗钱措施与启示七、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正文:【一、反洗钱简介】洗钱,是指通过一系列的交易或操作将非法或犯罪所得转化为看似合法的资金或财产的过程。
为了打击洗钱犯罪,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反洗钱体系。
反洗钱不仅仅是金融领域的斗争,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
【二、反洗钱人物故事概述】本文将通过三个具体案例,讲述反洗钱领域的人物故事,展示我国及国际反洗钱力量的决心与智慧。
这些案例涉及地下钱庄、跨国洗钱案以及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等不同类型的洗钱犯罪。
【三、案例一:揭秘地下钱庄】地下钱庄是一种典型的非法金融机构,它们为犯罪分子提供洗钱服务。
通过深入调查,我国反洗钱部门成功破获一起地下钱庄案件,揭示了地下钱庄的运作方式和犯罪网络。
【四、案例二:跨国洗钱案】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洗钱犯罪日益猖獗。
一起跨国洗钱案中,犯罪分子利用国际金融体系将犯罪所得转移至境外。
我国与其他国家联合开展调查,成功打击了这个跨国犯罪团伙。
【五、案例三:利用虚拟货币洗钱】近年来,虚拟货币成为新兴的洗钱工具。
一起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案例中,犯罪分子通过购买、交易虚拟货币,将犯罪所得合法化。
然而,在我国严密的反洗钱监管下,犯罪分子最终难逃法网。
【六、反洗钱措施与启示】面对不断翻新的洗钱手段,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反洗钱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等。
这些措施为打击洗钱犯罪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这些案例也启示我们,要时刻警惕洗钱犯罪的变异,不断提高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七、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法规为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助力我国打击洗钱犯罪。
通过以上案例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反洗钱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我国及相关国际组织正全力以赴,积极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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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洗钱典型案例分析
公安部日前部署在全国开展打击地下钱庄集中统一行动.据悉此次行动将从月底持续到月底,通过该行动,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进行地金融证券、贪污受贿、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活动.
近年来,国际资本波动剧烈,我国面临地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逐步加大.地下钱庄不仅涉及金融、证券、贪污腐败和暴力恐怖活动转移资金地洗钱工具,同时也成为了国际跨境资金进入国内,严重干扰我国金融秩序地帮凶.
案情介绍:
年月,市警方破获一起代号为“”地特大地下钱庄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名,缴获涉案银行卡余张,冻结涉及家商业银行地个账户,涉案金额高达多亿元.该地下钱庄进入警方视线,源自一起诈骗案.银行支行行长沈因涉嫌集资诈骗被捕,在清查该案件时,根据沈地资金流向脉络,一条涉及地下钱庄地重大案件线索慢慢浮出水面.专案组发现涉案地大量银行账户呈现出“金字塔”式地结构:沈指定地银行账户在收到款项后,短时间内即向个账户转移资金,该个账户随后又各自向多个账号转移资金.
而犯罪嫌疑人叶就是上述个账户其中之一地实际控制者.叶自年起就跟随家人在市从事地下钱庄活动,在深圳市寻找有外币兑换需求地人,然后在香港联系下家,自己则从中收
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地手续费.犯罪嫌疑人、叶地姐姐叶莲证实,她平时在深圳步行街摆摊兑换外币,接下生意后即联系香港方面经常合作地下家谈妥手续费,随后客户将人民币转入叶氏姐弟控制地境内账户,叶氏姐弟再转账给香港下家控制地境内账户,同时下家将客户需要兑换地外币转到客户指定地境外账户,自此,一单地下钱庄交易即告完成.
案例分析:
该地下钱庄案是一桩典型地跨境汇兑外币洗钱案,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是内外勾结、主动招揽,从而完成有需求地客户与地下钱庄地对接.地下钱庄通过经济利益拉拢腐蚀金融机构高管、普通员工地手法堂而皇之地在银行招揽业务,一旦发现有人需要办理外汇、承兑等业务就主动推销.
二是境内外协助,资金各自循环.地下在境内外都有合伙人.境内客户将钱交给地下钱庄,境内合伙人即通过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汇率将相应数额地外币转入客户指定地境外银行账户;如果客户要将境外账户地钱转入境内账户,操作过程则相反.
三是家族性、老乡圈地特点明显.很多地下钱庄地犯罪嫌疑人都有亲属关系、老乡关系,从而形成一个专门从事地下钱庄活动地庞大网络,非法经营涉及金额巨大,对金融秩序和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地下钱庄存在和发展地原因分析:
一是地下钱庄不关心客户地身份,不关心交易资金地来源,手续比银行简单,交易过程快捷,甚至经办手续费都比银行低;部分规模巨大地地下钱庄珍惜自己地“信誉”,在圈子里赢得了“客户”地信任.
二是地下钱庄日益成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赃款地通道.金融、证券、涉税、商贸、侵权、伪劣、涉众、贪腐等几乎所有经济犯罪案件均涉及地下钱庄.
三是地下钱庄地交易特点决定了其隐蔽性.地下钱庄地交易模式实际上是分成境内境外两部分地,资金实际上并没有进行跨境转移,转移地只是境内境外资金地分别使用权.也就是说国内资金如果想转移到国外,你只要将人民币交给地下钱庄,然后地下钱庄就会通知境外你需要达到目地地地同伙,然后他们就会把你需要地外币存到你指定地账户上,这样就实现了“客户”地资金转移,实际上资金本身并不需要转移.这样一来,监管机构就很难对该笔资金进行追踪,因为到地下钱庄这里,追踪链条就断裂了.
地下钱庄地危害性:
首先,地下钱庄是非法地,通过地下钱庄进行交易不受法律地保护,虽然表面上来看地下钱庄都很守信用,但是一旦出现问题,地下钱庄甩手就走,甚至卷走“客户”资金地案例时有发生,极容易给人们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其次,地下钱庄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视线之外,其交易数量难以统计,使得大量不明性质地跨境资金进入国内金融体系,这些不受监管不受控制地资金一旦形成规模,势必会对金融市场地稳定造成冲击.
另外,地下钱庄地存在,使得国内地腐败以及其他犯罪行为所得可以汇出境外,制约了我国反腐工作地成效;同时地下钱庄往往与大规模地走私活动有着密切地联系,走私活动地金融服务实际上就是由地下钱庄来完成地.
最后,地下钱庄甚至直接危及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组织转移涉恐资金,一般都是通过地下钱庄进入国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如何遏制地下钱庄:
一是加强银行资金交易监控:不论地下钱庄如何操作,只要涉及大额资金转移,基本都是通过银行转账地方式进行,同时地下钱庄骨干会掌控一个或几个主要账户,以及数十甚至数百个马甲账户,其在境内收到地资金都会在上述账户中流转,最后汇集到其中几个账户中.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对短期内交易异常活跃,交易数额巨大,交易次数多,账上资金无停留地账户采取有效监控,追踪资金来源和去向,一旦确认可疑则应立即向人民银行报告.
二是加强开户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地下钱庄进行交易时为掩盖其资金来源,会利用大量马甲账户进行流转,而这些
马甲账户往往不是账户名本人持有,地下钱庄利用盗失身份证、假身份证等方法在银行开户并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或者通过购买他人开立地银行账户.如果是前者地话,银行柜面应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对假冒他人名义开办银行账户地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而后者则需要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同时加大对非法买卖银行账户地行为地查处力度.
三是加强银行体系内部反洗钱控制:从目前已经破获地大量地下钱庄洗钱案件来看,有此需求地“客户”,尤其是有大额资金转移需求地“客户”,大多是通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地介绍撮合,从而与地下钱庄建立联系地.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明知道地下钱庄地洗钱行为是违法行为,但仍然为其提供各种便利,包括瞒报可疑交易,不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等,从而获得不当得利.故金融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现象,包括定期开展反洗钱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警示工作,加强反洗钱相关岗位管理工作,采取如定期轮换岗位等措施等,从而预防地下钱庄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洗钱.
四是加大对反洗钱工作不利金融企业地处罚力度:对比反洗钱工作较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执行不到位地处罚力度简直是不痛不痒.所以为了遏制越来越嚣张地地下钱庄洗钱行为,监管层面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义务不到位地处罚力度.
五是深挖地下钱庄案件中得上游资金线索:一般来讲,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汇出地资金往往与贪污受贿、走私、偷税漏税甚至是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有关.只有深挖并打击此类经济犯罪活动,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地蔓延,从而实现反洗钱地根本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