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15】3号_附件
京建法〔2015〕3号-附件-附件
京建法〔2015〕3号附件
关于调整有关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时间:2015年11月18日发布时间:2015年11
月18日浏览次数:3590
京建发〔2015〕36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5年分别印发了规性文件《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和《关于印发<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3号),对参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记分处理。
为强化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现决定将《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市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调整,新增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项目,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2024年北京市安全员B证考试试题
2024年北京市安全员B证考试试题1、【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O、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ABC)A、休息休假B、劳动安全卫生C、保险福利D、岗位工种2、【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ACD)A、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B、遵守安全施工的操作规程C、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D、履行劳动义务3、【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发现企业(),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ABCD)A、违章指挥B、强令工人冒险作业C、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D、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职业危害4、【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BC)A、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B、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C、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D、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多选题】《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BCD)A、室内装修、装饰材料B、安全网C、围网D、保温材料6、【多选题】《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京建法(2015)3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前,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对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BD)A、安全风险B、安全隐患C、管理风险D、管理漏洞7、【多选题】《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认定的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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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有关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时间:2015年11月18日发布时间:2015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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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5〕36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5年分别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3号),对参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记分处理。
为强化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现决定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调整,新增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项目,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京建法〔2015〕15号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及其委托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暨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定期公开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京建法〔2015〕3号附件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是 □否
涉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否落实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文件对勘察单位的要求。
□是 □否
涉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否落实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文件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是否自觉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及文件中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有关要求。
□是 □否
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是 □否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和验收,是否进行了审查并签字确认。
□是 □否
涉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否落实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文件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是否自觉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及文件中对监理单位的有关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
(附表ZC-5:监理单位)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自查项目
自查结果
是否已经履行了《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监理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是 □否
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相适应并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安全监理人员。
提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京建法〔2015〕15号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及其委托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暨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定期公开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完整word版)京建法〔2015〕3号-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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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有关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时间:2015年11月18日发布时间:2015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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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5〕36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5年分别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3号),对参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记分处理。
为强化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现决定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调整,新增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项目,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
•【字号】京建法〔2015〕2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5〕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京建法【2015】3号复工假日施工报告制度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为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组织领导作用,确保重点时期施工现场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本市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连续暂停施工5天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一)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暂停施工前2日内,将停工报告及暂停施工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表报给负有监管责任的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
停工报告中,应当说明停工日期、连续停工天数、分部分项工程及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部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有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落实了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等。
停工报告应当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暂停施工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表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工程项目部印章。
(二)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前,保证本单位所有岗位的管理人员到位,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所有岗位的管理人员到位,否则不得恢复施工。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确保管理人员的数量满足恢复施工的实际需要并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确保安全岗位的所有管理人员到位。
(三)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前,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对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自查整改合格,施工现场达到恢复施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见附件,含汇总表和附表,以下简称《自查表》)。
京建发2015,3号文附件
工程监理质量安全隐患检查情况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检查日期:
工程项目部
施工项目经理
签字:(执业章)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执业章)日期: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签字:(单位公章)日期:
附件2:
工程监理单位质量安全隐患检查情况汇总表
监理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详细地址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姓名、电话)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姓名、电话)
监理单位总监(姓名、电话)
检查情况
3.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
附件3: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考核大纲1.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要点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1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1.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1.1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7号令)1.1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1.1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1.16《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1.17《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1.18《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1.19《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关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承揽工程范围的规定1.20《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1.21《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安监总局第13号令)1.2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1.2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1.24《关于推广使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90号)1.25《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1.26《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公布,市政府令第277号修改)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27《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政府令266号)1.28《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市政府令217号)1.29《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1.30《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号)1.31《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8〕593号)1.32《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7〕26号)1.33《北京市建筑起重设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京建发〔2015〕339号)1.3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4〕270号)1.35《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3〕68号)1.36《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法〔2014〕4号)1.3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0〕195号)1.38《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354号)1.39《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等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436号)1.40《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有关审查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17〕210号)1.41《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京建发〔2017〕284号)1.42《关于加强盾构机安全使用管理的规定》(京建法〔2011〕4号)1.43《北京市建筑施工混凝土布料机安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4〕14号)1.44《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1.45《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京建发〔2018〕397号)1.46《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京建发〔2018〕424号)1.47《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1.48《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1.49《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1.50《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京建发〔2019〕13号)1.51《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京建科教〔2008〕727号)1.5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4号)1.5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备案的通知》(京建法〔2012〕24号)1.5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4〕3号)1.55《北京市建筑施工项目从业人员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8〕4号)1.56《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7〕9号)1.57《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京建发〔2015〕70号)1.58了解现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考核要点2.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2.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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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5年分别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3号),对参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记分处理。
为强化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现决定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调整,新增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项目,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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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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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2023年版安全员B证考试内部培训模拟题库含答案[必考点]
2023年版安全员B证考试内部培训模拟题库含答案[必考点]1、【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ACD )A、组织抢救B、清理现场C、防止事故扩大D、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多选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室外消火栓应沿()均匀布置。
(ACDE )A、在建工程B、工地围挡C、临时用房D、可燃材料堆场E、可燃材料堆场加工场3、【多选题】一般模板的组成部分为()。
(ABC )A、模板面B、支撑结构C、连接配件D、加固E、螺栓4、【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ACD )A、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B、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后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C、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D、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5、【多选题】临时消防设施包括()(ABD )A、灭火器B、临时消防给水系统C、临时消防道路D、临时消防应急照明E、警示标志6、【多选题】人工接地体材料可采用()。
(ABD )A、圆钢B、角钢C、螺纹钢D、钢管E、铝板7、【多选题】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ABC )A、技术B、安全C、质量D、经营E、生产8、【多选题】假山吊装时,水平运输大致可分()阶段。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京建法〔2016〕13号
京建法〔2016〕13号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施工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工程参建单位)及其人员和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工程参建单位从事建筑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事故隐患的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且能够及时消除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工程参建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单位主责、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选用协会组织、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专业机构或技术人员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专业服务。
第六条本市将建立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预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的信息化。
工程参建单位应当通过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所属类型、所在位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治理措施及消除情况等内容。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号
京建法〔2015〕1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推进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10月10日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0月10日印发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3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规定,完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方法及其管理,依据《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1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的通知》(京建发〔2019〕1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本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消防)、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绿色施工等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等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根据相关施工措施和市场价格测算确定,但不得低于按本办法规定的费用标准(费率)计算的金额,且不得作为让利因素。
测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施工措施应当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且应当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以下简称《图集》)规定的标准化考评验收等级、发包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特殊措施要求以及工程承包范围等相符。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按《图集》标准化考评、验收等级实行差别化费率。
费用标准包括了《图集》标准化考评验收范围内的相应措施项目,不包括《图集》中的推荐应用项目,也不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相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特殊措施项目(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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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汇总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恢复施工前自查停工日期:复工日期:连续停工天数:
□假期施工前自查假期施工起止日期:
我单位已牵头,组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对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及时进行了整改。目前本工程项目已经自查整改合格,施工现场达到了(□恢复施工□假期施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条件。
□是□否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重新组织了验收,并按规定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确保在施工前达到了安全状态。
□是□否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高处作业吊篮等投入使用前,是否督促产权单位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是否组织产权单位等单位进行验收,并按规定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是□否
涉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否履行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文件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是□否□不涉及
是否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是□否
是否自觉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及文件中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要求。
□是□否
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法人签字:(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是□否
涉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否履行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文件对勘察单位的要求。
□是□否□不涉及
是否自觉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及文件中对勘察单位的有关要求。
此汇总表及附表ZC-1、附表ZC-2、附表ZC-3、附表ZC-4、附表ZC-5已填写完整,按有关要求将六张表报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留存。
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说明:1.此汇总表及附表ZC-1、附表ZC-2、附表ZC-3、附表ZC-4、附表ZC-5中,五方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填表内容和签字盖章的真实有效。该表作为事故调查处理中追究相关方责任的重要依据。
□是□否
是否严格执行本市现行的工期定额及有关规定,不得任意压缩定额工期。确需调整的,是否组织了专门论证和审定。
□是□否
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相关的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是□否
涉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否履行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文件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是□否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和验收,是否进行了审查并签字确认。
□是□否
涉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否履行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文件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是□否□不涉及
是否自觉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及文件中对设计单位的有关要求。
□是□否
□是□否
是否已经落实了《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对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
□是□否
是否及时支付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是□否
是否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中的违法发包行为。
自查项目
自查结果
是否已经落实了《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对勘察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
提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监理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法人签字:(单位公章)
□是□否
是否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企业资质及管理人员资格进行了重新审查,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是□否
是否已经组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对其是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行认真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是□否
涉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否履行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文件对设计单位的要求。
□是□否□不涉及
是否自觉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及文件中对设计单位的有关要求。
□是□否
设计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法人签字:(单位公章)
(附表ZC-5:监理单位)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自查项目
自查结果
是否已经落实了《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
□是□否
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相适应并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安全监理人员。
□是□否
勘察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法人签字:(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
(附表ZC-3:设计单位)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自查项目
自查结果
是否已经落实了《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对设计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
提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是□否
新入场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是否采用亲身实践的体验式教育模式,或是展示事故案例,以达到使农民工切身感受到施工现场到所在施工环境的危险,认识到安全防护措施的重要性。
□是□否
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消防保卫、绿色施工、食品卫生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是□否□不涉及
是否自觉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及文件中对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是否督促工程项目其他参建单位落实有关标准、规定及文件的要求。
□是□否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法人签字:(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
(附表ZC-2:勘察单位)
工程名称
勘察单位
2.本表□处应勾选。
3.建设单位应当于按要求及时报告安全监督机构并留存此表原件。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
(附表ZC-1: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自查项目
自查结果
本单位所有岗位的管理人员是否已经到位(在岗)。是否已经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所有岗位(或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到位(在岗)。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工程名称
施工总承包单位
自查项目
自查结果
是否已经落实了《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
□是□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要求。是否已督促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已经到位。
□是□否
是否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中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
□是□否
是否已与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是□否
是否已经按要求对工人(尤其是新入场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受教育时间,保证培训内容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上岗作业的工人是否全部经过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