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精神赔偿探析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论文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讨摘要:我国长期以来忽略精神损害赔偿,传统的诉讼观念认为精神损害赔偿不适应刑事案件损害赔偿请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权利本位法律意识的强化,要求刑事侵权给予精神赔偿的呼声越来越高。
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则与此相抵触。
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予以承认和支持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却将其拒之门外,致使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维权渠道不能畅通。
为保护被害人的精神权益,协调法律冲突,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纳入精神损害赔偿。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精神权益中图分类号:df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105-02目前,加强被害人人权保护已是现代刑事诉讼法制的发展方向之一。
被害人人权保护应包括物质损害救济和精神损害救济两大方面。
我国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一方面反映了随着社会民主、法制的进步,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对我们的立法及司法领域提出了一个现实而严肃的问题——精神损害赔偿能否突入刑事案件这一“禁区”?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赋予被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没有给予被害人精神损害与物质损害同等的重视与保护。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概述精神损害这一术语仅有少数国家在立法上使用,如1996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51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公民因侵犯其人身非财产权利的行为或侵害属于公民的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行为而受到精神损害,以及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法院可以责成侵权人用金钱赔偿上述损害。
”目前在法律上对精神损害予以定义的仅见1978年南斯拉夫债务法。
该法第155条将精神损害概括性定义为“对于他人造成生理的、心理的或引起恐惧的损害”。
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公民的人格权遭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有相关规定,因此我国民法上的精神损害概念系指不法侵害他人人格权,受害人因此而蒙受的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痛苦。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权
获得赔偿 。 某些案件 中( 在 如在 强奸 、 毁人容貌 、 辱诽谤 、 侮 诬告 陷害、 诱骗他人吸食毒品案等 )被害人 ( 其亲属 ) , 及 所遭受的精神
痛苦难 以想象, 追究被告人刑 事责任之后 , 害人精神损 害抚慰金 的赔偿请 求权利不予保护 , 害 了 害人正 当合 法的权 在 对被 侵 被
d f ci n i e e it g l w n p oe t n o it s r h o c mp n a in fr me t l a g .Ou ain h s c me t e sa e o e e t n t xsi a s i rt ci fv ci g t o e s t o n a ma e o h n o m' i t o d rn t a o o t t g f o h a o t g l gsai n t x l iy p o e t h it s r h o c me s t n frme t l a g n t e c i n i u p e n a i i d p i e ilt o e p i t r t c e v ci g tt o n a i n a ma e i h rmi a w t s p lme tr c vl n o cl t m' i o o d l h y
t Sme tld ma e i rmi a i u p e n ay cv l a s i s o l o e c mp n a e n a c r a c t u e fte g n r l i n a a g n c m i n lw t s p l me t r ii l w u t h u d n t o e s t d i c o d n e wi r ls o e e a h b h h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附带民事诉讼 范围问题 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于刑 事案件
被 害பைடு நூலகம்人 由于 被 告人 的犯 罪 行为 而 遭 受 精 神损 失 提 起 的 附带 民事 诉讼 ,
第二 ,刑诉解释》 《 对精 神损害赔偿 的支持 。 刑诉解释》 10条 《 第 0 规定“ 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 人 除适用 刑法 、 刑事 诉讼法 外, 还应 当适用 民法通则、 民事诉 讼法有关规定 。从这条规 定可以看 出, ” 审判 附带 民事诉讼案件 从程序上讲应 民事法律 为主 ,铺之于刑事法 律 。我国的刑法与刑诉法 也并没有把精神损害赔偿排斥在 附带 民事 诉讼精神损害赔偿 范围之外 。 第三,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 《 对精神损害赔偿 的支持 。《 民 法通则》 10条规 定: 公民的姓名权 、 第 2 “ 肖像权 、 名誉权 、 荣誉权受到 侵害的, 有权要求停 止侵害 、 复名誉 、 恢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 并可 以 要求赔偿损失” 。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化, 因此 ,在赔偿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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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袁 晶 晶
摘 要 刑 事案件 的被 害人 能 否要 求精神 损 害赔偿 的 问题 一 直存有 争议 , 在我 国的法律 体 系 当中也存 在着 不一致 的规 定 。 本文认为应 当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本文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有精神赔偿 的理由和现 实意义进行 了相 关 阐述 , 并建 议将 精神损 害赔偿 制度 以法律 的 形式在 Ⅸ 事诉讼 法》 刑 中确 定下 来 , 明确刑 事 附带 民事诉 讼 中精神 损 害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1案 例 回放 . 罚 的目的, 维护了社会 的稳定 。 给被害 人及其家属带来 了抚慰作用 。 无 宋 山木 . 国内最知名的 山木培训的前总裁 。因连续 6 年亮 相在春 需再追究其精神方 面的赔偿责任 : 二是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易确定 . 支 晚观众 席上 , 凭借“ 吊带胡须男”“ 、春晚最忠实粉丝” 而走红网络。 00 持精神损害赔偿不利 于案件的快速及时审结 。 2 1 造成案件的拖延。 年 5 月因涉嫌强奸案 被警 方立案侦查 2 1 年 1 00 2月 2 4日深圳市 罗 针对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认为 : 第一 。 有损失就应该有救济。 对犯罪 湖 区人 民法 院一审宣判 。 认定被 告人宋 山木 犯强奸 罪. 其有期 徒 人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替代精神赔偿 ,以刑代 民” “ 判处 “ 、重刑轻 民”是行 刑 四年 . 并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经 济损失 4 0 . 元 当公 不通 的。 25 7 8 公权力并 不能代替私权 利 。 对个体 权利也应该重视和保护 。 第 开宣判后 , 引起群众 一片哗然。 从老百姓的视角看 . 外乎就是判的太 二 , 无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难 以操作并不能作为否定精神损 害赔偿 纳 轻 了。 当然 , 里主要 是认为赔偿的数额太少了 , 这 给被害人造成的精 神 入刑事附带 民事赔偿范围的一个理 由 如果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同刑事 损失为何不予支 持?大家都 知道 强奸案 中被 告人给被害人造成 的肉 案件一并审判 , 为防止刑事案件的过分迟延 , 可以先解决刑事案件 , 再 也可 以向民庭另 行 体方 面的损 害明显小 于精神方面的损害 . 这种精神损害可能会伴 随其 由原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 民事诉讼问题 。或者 . 生 , 以后的学 习工作 。 至是 家庭幸福 。可是 , 影响 甚 在现今法律制度 起诉 。二者可 以自由选择 的框架下 , 有刑事案件 的被害人几乎都得不 到精神损害赔偿 。单纯 所 我们处于 和谐 的文 明社 会 . 虽然 给犯 罪人处 以了刑 罚 . 体现 了国 的民事案 件可 以请求 精神损 害赔偿 . 的刑事附带 民事案件却得不 家的权力要求 。 严重 实现了国家层面的正义 。 但被害人的权利被忽视 了, 没 到精神损 害赔偿 . 这种立法上 的不协调破坏 了法律 的和谐统一 有考虑伤害的是一个 个具体 的人。被害人 容易因此形成对 国家 、 对社 会的仇恨 。 甚至走向极端 。 出现报复性犯罪。 2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近年来,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备受关注。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被告人犯罪给受害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或者心理损伤而赔偿的经济损失。
尽管我国已经开展了一些行动来解决这一问题,但仍有一些挑战需要面对。
首先,我国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并不统一。
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法官时常采用一些标准化的指标作为基础,如医疗费、住院护理费和误工费等来计算赔偿金额。
但是,在实践中,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往往因人而异,因此精神损害的程度计算也缺少统一的标准。
其次,一些案件中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难以得到充分赔偿。
例如,在某些案件中,法官往往不会认真考虑受害人的感受,而只是照单全收地根据一些固定的指标来计算赔偿金额。
这种做法会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从而对受害人的精神上的伤害加倍。
最后,还存在一些状况,例如受害人和被告人的和解,这种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也会变得复杂起来,很难确定赔偿金额。
针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行动来改善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
首先,需要统一计算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有需要对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
其次,应该为法官提供更多的培训和指导,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计算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应该加强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监管,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公正和充分的赔偿。
以下是三个案例:1.2018年1月,河南南阳市某餐厅女服务员小陈,在餐厅工作时,被一个男子刺伤后死亡。
小陈家属起诉男子赔偿经济损失15余万元,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00余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12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对于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法院主要依据心理评估报告及过失致死罪的刑事判决书,对赔偿金额进行了细致计算。
2.2015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接到报案:一位女士在健身房内被人用针扎伤。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最终查获犯罪嫌疑人。
这位女士因受到严重的精神打击,索要精神损害赔偿270万元。
浅析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构
一
、
确立刑事犯罪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 ) 法和 充 分 保 障人 权 的根 本 要 求 一 宪 确立刑事犯罪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也有根本法上的要求。我 国 《 宪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七条规 , 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 民人身 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条又规 定“ , 中 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这是我国根本大法对保护 ” 人权所作的最基本 的、 原则性 的规定。 据此 , 当公民的人身 自由、 人格 尊严受他人非法侵犯时, 由此而产生的直接物质损失固然应得到赔 其 偿, 遭受的精神损害无疑也要给予赔偿 , 这应是宪法作上述规定的应 有 之义 。 ( ) 二 人本主义的法律价值要求 从法律价值来看, 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 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 的 需要,体现的是公法上的价值追求。犯罪分子承担 的是公法上的责 任, 其法律本位是以国家和社会为本位 。 而对犯罪分子侵犯人身权 的 行为追究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保护人身权 的需要 , 其体现 的是私法 上的价值追求, 犯罪分子承担的是私法上的责任, 其法律本位是以个 人为本位 的。 ( ) 三 司法 实践 的 需要 确立刑事犯罪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司法实践 的需要。 近年来, 在 处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 中, 大量地出现了刑事被 害人面对这种状况, 有些法院根据刑事法 律的规定 , 驳回了被害人的诉讼请求, 也有一些法院, 突破法律规定 , 根据立法精神、 法律 的公平原则 以及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支持 了被 害人的因犯罪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 的诉讼请求 .还有些案件分 案审理, 先由刑庭 审理刑事责任, 再由民庭审理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这 样给被害人、 法院都带来了不便 , 造成人力、 物力极大浪费, 被害人也 遭受了二次痛苦 。因此, 确立刑事犯罪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是司法实 践的需要 , 也是克服上述弊端 的现实要求。 二、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行性 ( ) 一 从法学理论上看 从 民事法律角度上看 , 刑事上的犯罪行为, 又是 民事侵权行为, 而 且是危害程度更加严重的侵权行为。如侵害他人身体权 的故意伤害 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 如果伤害后果较小, 未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 受害人完全可以依据民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如果伤害后果较重, 具 备了刑法规定的社会危害性而构成故意伤害罪时, 被害人更有理 由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之探析
后 另行提 起 民事诉讼 主 张精神 损害 赔偿 。 见 , 可 对犯 罪行 为所 导 致 的精神 损害 提供 救济 , 是符 合 国际立法 趋 势 的。 ( ) 二 立法 建议
刑事 附带 民事诉 讼精 神损 害赔偿 : 是 , 一 立法 中没 有形 成统 的体系 ; 是司法 实践 中各个法 院 的法 官对 法律规 范 的理解不 二
身权益 , 造成 他人 严重 精神 损害 的 , 被侵 权人 可 以请 求精 神损 害 规 定: 刑法 中 的民事诉讼 可包 括作 为起 诉对 象 的罪行 所造 成 的 “
赔 偿 。 侵 害人 身权 益是 指侵 害生命 权 、 ” 健康 权 、 名誉 权 、 隐私权 物质 的、 肉体 的 、 神 的全 部损 失。在英 美法 系 国家 , 不允许在 精 ” 虽
我 国早 已将 国家尊重 和保 障人权 写入宪法 , 然而 刑事 附带民
二 、 析刑 事 附带 民事诉 讼 中增 加精 神 损害赔 偿 试
( ) 一 必要 性分析
事诉讼 中应否 增加 精神 损害 赔偿 这 一维护 被害 人人 格权 益 的有 效措 施 , 来越 受到 人们 的关注 和重 视 。 越
根据《 刑事诉 讼法》 7 条 第 1 、最高 人 民法 院关于刑 事 代 替不 了精 神赔偿 。有种 观点 认为 对被 告人 处 以刑 事处 罚 已经 第 7 款 《 附带 民事诉 讼范 围 问题 的规 定》 以下简称 第 4 号解 释) 1 ( 7 第 条、
《 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 人 民法 院是 否受理 刑事案 件被害 人提起精 神 不 赞 同这 种观 点 。 对被 告人 处 以刑 事 处罚 , 是犯 罪行 为 的必然 结 也是刑 法惩 罚和 教育功 能 的体现 , 它可 以在 一定 程度 上安抚 损害 赔偿 民事诉 讼 问题 的批 复》 将刑 事 附带 民事 诉讼 的案件 范 果 ,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失可以赔偿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失可以赔偿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失的赔偿在相关的法律文件中明确指出,不予受理。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问题,是非常难以界定的,比如说因为车祸造成的精神受损的案件中,我们需要医院开具的相关的医疗证明来进行证明。
刑事案件中附带的民事诉求中的精神损失是不能够进行受理的,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失可以赔偿吗?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也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对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问题,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
”因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交通肇事罪审理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精神损害赔偿仍然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
(2)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补损害。
(3)我国民事立法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之一是赔偿损失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经常会提到精神损失费这个词语,一般我们觉得遇到了让自己头疼的事情或者头部受到撞击,都会进行相关的要求,但其实在法律意义上,精神损失的界定是不一样的,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在刑事案件中,这一诉求是不予受理的。
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子被 某 行 政 机关 的卡 车 撞 死 , 其 妻 以本 人 和三 个 未成 年 孩 子 监 护人 的名 义 , 向 当地 行 政 法 院提 起 了物 质损 失赔 偿 及必 要 的精 神损 害赔 偿 。对 勒迪 斯 昂妻 子 提 出 的精 神 赔 偿 请 求 , 法 国最 高行 政 法 院 采 纳 了政 府 专 员 厄曼 的 意 见 : 精 神 痛 苦 虽 不能 以金 钱 计 算 , 但 不等 于 不 能 给 予赔 偿 。这 种赔 偿 具有 抚 慰 的性 质 , 并 不 是 以 相 当 的价 值 替 代特 定 的损 害 , 虽 不能 完全 消 除精 神痛 苦 , 但 比无任 何赔 偿要 好 , 它 与 商 业 中 的 等 价 交 换 的 性 质 是 不 同 的。最 高法 院 判决该 行 政机 关 给予 勒迪 斯 昂妻 子 精 神损 害赔偿 费 1 0 0 0 法 郎 。这 为后来 的精 神损 害
赔 偿 奠 定 了立 法 理 论依 据 , 并 相 继 为各 国 的立 法
所 肯定 。 我 国的传 统诉 讼 观念 及 立法 中没有 精 神赔 偿
的相关 内容 , 直到 1 9 8 6 年颁布 的《 民法通则》 首次在 立 法上 明确 了涉及 人格权 、 名誉 权 的被 害人有 权请 求 赔偿 , 这 是 我 国立法 上 的一个 重 大突 破 , 但其 范
围较 为有 限 , 仅 限于 公 民 的姓 名 权 、 肖像 权 、 名 誉 权、 荣誉权 。2 0 0 1 年3 月 8日, 最高 人 民法 院颁布 的
《 关 于确定 民事侵权 精神损 害赔偿责 任若 干问题 的
犯罪 行为 而遭受精 神损失 提起 附带 民事诉 讼 , 或 者 在 该刑事 案件 审结 以后 , 被害人 另行提 起精神 损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思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思考摘要: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纳入我国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被害人在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害时,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但当被告人的侵权行为涉嫌犯罪时,被害人因该侵权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却得不到我国刑事法律救济,受害人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附带民事诉讼,也不能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司法实务中,该制度矛盾重重。
随着人权意识的觉醒、人本意识的回归精神损害赔偿范围逐渐扩大,法律人性化成为主流和方向。
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禁止精神损害赔偿与立法方向是违背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应是正当的、必要的。
关键词: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思考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精神损害是与物质损害相对应的概念,简单地讲是指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贞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人身权利受到侵权行为侵害,从而造成公民生理以及心理上的损害,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减损。
精神损害既包括生理和心理的损害,也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害。
所谓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指法律基于侵权人给被害人造成了精神损害,而责令由侵权人给予被害人一定赔偿金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是填补损害,它兼具物质补偿与精神慰藉两种属性,且补偿是手段,慰藉是目的。
二、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1、违反了公平原则按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人格权遭受不法侵害,加害人应赔偿被害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并且伤害程度越重,被害人得到的赔偿应当越多。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一般都比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深,理应得到更多的赔偿,但按现行刑事法律规定,当一个侵权行为达到犯罪程度时,也就是被害人的伤害程度越严重时,被害人得到的赔偿越少,这种情况对被害人极为不公平。
因此,不符合公平原则。
2、精神赔偿对刑罚的功能将起到补充功能。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其规定的精神就是”又打又罚”,此条明确在论罪判刑的同时可以判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问题探析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问题探析摘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调整的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即解决国家追诉犯罪问题的刑事法律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人身、财产纠纷的民事法律关系。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确定因其犯罪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目前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在执行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必须正确地认识到这一系列问题,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附带民事赔偿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确定因其犯罪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
①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切身利益,缓解被害人与被告人紧张的矛盾关系,恢复被破坏的双重社会关系,提高诉讼效率和效益,减轻当事人讼累。
然而,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仅仅只有第77条对其做出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附带民事赔偿可操作性不强,与其他部门法也存在许多冲突,其中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执行问题尤为引人关注。
概括而言,我国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存有以下一些问题:执行标的相对较小、执行到位率低、执行过程中双方对立情绪较大。
总之,执行难是目前社会关注的普遍问题,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案件执行是难上加难。
一、附带民事诉讼执行难之原因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原因众多,体制外的原因有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不完善、监狱劳改制度不健全等等问题,笔者在此对执行难的体制外原因不做赘述,主要分析体制内的因素。
1.执行程序立法上存在缺陷。
刑事立法未对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做出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
由于无法可依,导致附带民诉判决的执行工作在司法实践中不得不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裁决执行立法。
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本身具有特殊性,照搬民事立法加以执行导致了法律适用与实际执行相脱节。
刑事立法没有规定相关的执行程序,还有可能导致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即使司法机关认识到了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执行,但是鉴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司法机关也不敢轻易用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产生了附带民事诉讼对被害人赔偿的执行”真空地带”。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
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的矛盾,适用出现不平等,不利于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得到公平的待遇,损害了司法公正,也有违立法的初衷。
既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也不利于惩罚犯罪分子。
一、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从课堂上讲解的“全国首例贞操损害赔偿案”来看,被告人犯强奸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贞操权、隐私权,给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严重的心理痛苦及精神伤害。
但是当事人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却均被人民法院驳回。
这显然有违公平正义之理念。
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在此并没有提到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此条也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做出规定。
因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都认为对刑事案件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其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探析
应 当予 以赔 偿。受害人死亡的 , 赔偿义 务人 除应 当根据抢救
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 的相关费用外 , 还应 当赔偿丧 葬费 、 被扶养人生 活费 、 死亡补偿 费以及受 害人亲属 办理丧 葬事宜支 出的交 通费 、 住宿 费和误工损 失等其他合 理费用 。
第 十八条规定 : 受 害人 或者死者 近亲属遭 受精神损 害 , 赔 偿 权利人 向人 民法院请求赔 偿精神损 害抚慰金 的 , 适 用《 最高 人 民法 院关 于确定 民事 侵权精神损 害赔偿 责任若干 问题 的
不包括精神损失 。2 . 人身损害 的具体赔偿 范围明确有如下 7 项: ( 1 ) 医疗 费 ; ( 2 ) 护 理费 ; ( 3 ) 交通费 ; ( 4 ) 康复 费 ; ( 5 ) 误 工
收入 ; ( 6 ) 残 疾生活辅 助具 费 ; ( 7 ) 丧葬 费 。是否 还有其他 项 目, 解释 中则用 了一个 “ 等“ 字 。其 中没有规定残疾赔偿金 和 死亡赔偿 金。 众所周知 , 在民事人身损害赔偿 中 , 所 占赔偿数 额最 多的通常 就是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 司法解释对 如
2 0 1 3年第 2 3期 总第 2 0 5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 0N0MI C RE S E ARCH GUI DE
No . 23, 201 3
S e i f a l N o . 2 0 5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刑 事 附带 民事诉 讼赔偿 问题探 析
邬 正 龙
(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 江苏 淮安 2 2 3 0 0 3 )
造成 的物质 损失 , 结合案 件具体 情况 , 确定被 告人应 当赔偿
3月 1 0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院《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 害赔 偿责任若 干问题 的解 释》 第 九条规定 : 精 神损害抚慰 金包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研究的开题报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在现代社会,犯罪行为已成为人们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
刑事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等人身权利和财产利益。
与此同时,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对于自身权益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犯罪活动中,不仅仅是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受到了损失,更重要的是,犯罪行为给个人造成的精神损害也是不可忽视的。
作为民事责任的一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提起的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犯罪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而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更是与人民群众对于自身权益保护的要求密不可分。
因此,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社会价值。
二、研究内容针对目前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研究:1.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标准的研究精神损害具有不同于经济损害的特点,因此赔偿标准也需要有所不同。
本文将分析现行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对于赔偿标准的确定和量化进行探讨,并针对标准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2.精神损害证明难度的研究精神损害是一种难以量化的损失,且其证明难度也相对较大。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如果无法充分证明精神损害的程度,会影响到精神损害赔偿的实现。
本文将分析精神损害证明的难度,探讨如何有效地证明精神损害,提高精神损害赔偿的实现率。
3.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研究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一项新的民事责任,其司法适用和实践也面临一定的困难。
本文将分析目前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以提高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效果。
三、研究意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研究,在理论与实践层面都有着一定的重要意义:1.理论意义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标准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提高赔偿标准的适用性和科学性;对于精神损害证明难度的研究,有助于创新证明方式,提高证明的便捷性和效率;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研究,能够为相关法官和律师提供理论指导,并对于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之我见
Legal Sys t em A nd So c i et y堡箜!圭塾垒.竺!堡型!!:震置鍪鋈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之我见刘博摘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我国刑事立法中的一项空白,只有加强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精神层面上的的抚慰,才曼能体现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便刑事诉讼更加完善.合理,切实全面保障受害人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关键词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275-01目前,我国刑事立法中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本质上是属于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具有民事案件的客观特点,但并不支持由刑事犯罪所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又进一步明确: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法律只支持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被告人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仍有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只不过由于这种民事诉讼赔偿是由于犯罪引起的.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
在民法领域今年7月1目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已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对于犯释这种严重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显然更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例如近些年来,在社会上经常发生重大的毁容伤害案件,由于多种原因促使犯罪人通过实施残忍的物理、化学手段,使被害人容颜俱毁。
不但使铍害人身体上遭受重大伤害,更使被害人陷入深深地痛苦与忧郁之中甚至被害人会不断出现厌世轻生的念头,难道这种情况之下,被害人不应对犯罪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仅是对犯罪者起到一种制裁、教育作用,也从另一方面减轻了受害者的心理仇怨,从而使冲突双方在心理上形成一种共容性的非完全对立,触及法律的更深层次领域。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摘要: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已成为众多专家和学者关注的焦点。
本文就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阐述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缺失的弊端和确立的必要性,并参考外国立法情况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5-0285-01传统的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强调,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经常给被害人直接造成物质损失,而且这些损失应该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我国立法强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害一直备受争议。
一、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规定《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冲突的弊端(一)法律规定相互冲突,缺乏统一的法律价值刑事法律规定明确排除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使被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得不到救济,造成同一侵权行为,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一致,适用两种诉讼程序得出的结果不一样,使得部门法之间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不协调、不统一、不和谐。
浅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和不足 , 导致 该制 度存 在 一 系列的 问题 , 如 受案 范 围的 限定、 赔偿范 围的局限、 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单独提起
进 一 步确 立 了附 带 民事诉 讼 制度 的架 构 , 明确规 定 只有 人 身 权 利 受 到犯 罪 侵 犯而 遭 受 物 质损 失或 者 财物 被 犯 罪 分 子 毁坏 丽尴 受物质 损 失 的可 以提 起 附带 民事诉 讼, 上 l 将 物 质损 失 限 定 于 被 害人 因犯 罪 行为 已经 遭 受 的实 际损 失和 必 然迪 受 的损 失。 对 于 刑事 案 件 被 害人 由于 被 告人 的犯 罪 行 为而 邋 受 精 神 损 失 提 起 的附 带 民事 诉 讼 , 或 者在 该 刑 事案 件 I f r 结 以后 , 被 人 另 行 提起 精 神损 害 赔偿 事 诉 讼的 , 人 K法 院 不予 受 理 。这 一 系 列 司法 解 释 的规 定是 否 合理 ,实践 巾 引发 了不少 争 论 质 疑 ,
浅谈I f ¨ 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口
摘 要 刑 事 附带 民事 诉讼 , 即指 在 刑事 诉讼 过程 中 , 由被 害人 或 者检 察机 关因犯 罪行 为遭 受 了损 失,在 司 法机 关进 行 刑 事诉讼 的过 程 中 ,一并解 决 民 事赔 偿 问 题 的诉讼 活 动 。从立 法本 意 上说 ,是 为 了减轻 当事人
三、 客 观 标 准 的 具体 内容
பைடு நூலகம்
导致 危 害 结 果 发生 的 危 险是 由 准引起 。如 果 危 险 是 由 行为 人
[ J 己挑起 的, 那 么 就可 能 更倾 向于 接 故意 。如 在 L } I _ 与 乙的案 虽然也有学者捉 l J 5 要 从 是 否采 取 避 免 措 施 来 区分 问接 故 例中, 危险, j : 不 是 行为 人 乙 引起 的 。这 在认 定 行 为人 土 观 万面 意 与过 _ 丁[ J 信 的过 失 , 但 是 主要 是 为 了判 断行 为 人 的意志 内容 仍 能够起 剑 … 定 的作用 。口 而提 i I I 的, 仪 就 该 点仍 是 不 能解 决 问题 , 现 实 巾也 存 在_ 采 取 了 ( 作者: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定 避 免措 施 仍 被 认 定 为 问 接 故 意 的情 形 。就 客观 标 准 的 内 容还 需进 一步 的完 善 与 充 实 。 笔 者认 为可 以根据 具 体 的 客 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析开题报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析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逐渐成为维护社会公正与权益的重要手段。
而在刑事案件中,当个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会造成精神损害。
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成为了研究的焦点之一。
二、研究意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于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该制度的探析可以更好地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相结合,为更好地保护社会公民权益提供参考。
三、研究内容
1本文将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探析:
2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及特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及问题;
5改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四、研究方法
1文献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相关法规和司法实践等信息。
2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处理情况,为后续改进提供参考。
3统计学方法:通过对过去几年的判案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发展趋势以及存在的问题。
五、预期成果
通过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探析,将有望达到以下预期成果:
1系统梳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2揭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参考国内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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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赔偿问题初探法学专业学生陈兰花指导教师付坚强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不仅要提高公民的物质需求,而且还要保护公民的精神权益。
有关精神损害的司法救济制度在民事法律方面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但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11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明确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方面的损失,排除被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权益。
这一规定不仅与宪法和民事立法相冲突,也缺乏理论根据,而且不利于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将精神损害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法律公正精神与效率原则的要求和体现,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Mental compensation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incidental civil actionStudent majoring in law CHEN LanhuaTutor FU Jianqiang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and the advance of the human civilization, we should not only meet the citizen' higher physical requirements, but also protect the benefits of the citizen' spirits. The system about the judicial relief of the mental injure has been sufficiently bodied in civil law. However, current criminal law and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especially the response to the question whether the people's court should accept the requirement of the compensation of the spirit Injury asked by the victim in the criminal case which made by the super people' court on July 11, 2002 excluded the rights of mental injury compensation .It is lack of theoretical basis and contradictory to Constitution law and Civil law. It's also a disadvantage to benefit of victim. Mental compensation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incidental civil action, which is requirement and embodiment of justice and efficiency. It has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too. Key Words: incidental civil action; mental injury; mental compensation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被告人侵犯公民人身权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利益遭受损失或精神遭受痛苦,而由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审理终结前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
[1]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地将精神赔偿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外,从而使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定在物质损失之内,精神损害赔偿成为一块禁地。
笔者在本文中尝试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对该问题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实行精神赔偿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其构成要件等几方面来谈谈对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中诸问题的看法,希望藉此对推动我国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有所裨益。
一、相关司法解释对刑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一)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现行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 2000 年 12 月4 日通过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 2002年7月15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规定排除了在刑事诉讼中就被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可能性,甚至排除了被害人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单独就精神损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可能性。
(二)上述司法解释与其他法律及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1.与宪法的冲突《宪法》第 3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这从根本上肯定了公民的精神利益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从理论上讲,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遭受到损害,无论是物质上的损害,还是精神上的损害,都应当得到赔偿。
那为何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外,甚至排除了被害人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可能性呢?我们知道,犯罪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都是对人身、生命、健康、财产、名誉等的侵害,仅从对权利的侵害这个意义上来说,只是程度的不同而已。
侵害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符合一定要件,就不再是民事侵权行为,而是刑事犯罪;侵害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则是民事侵权行为。
无论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讲,还是从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的程度来讲,犯罪行为都远远大于民事侵权行为。
如果精神损害可以量化的话,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一般也应大于民事侵权行为。
那为何程度低的精神损害可以赔偿,程度高的精神损害反而不能赔偿呢?2.与民法及司法解释的冲突《民法通则》第 120 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2001 年 2 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对精神损害赔偿也作出了肯定性的明确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 12 月 4 日通过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据此,在民事诉讼中,对于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简言之,就是附带于刑事诉讼程序所提起之民事诉讼,其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既然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允许就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为何附带民事诉讼不能就精神损害要求赔偿呢?至于在刑事案件审结后禁止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则更不合理。
同样是民事诉讼,尚且可以就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为何不能就损害程度更高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求赔偿呢?宪法规定公民的精神利益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但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却将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排斥在赔偿的范围之外,享有权利却无法进行救济,不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也不利于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这种规定也与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矛盾,对公民权利限制或剥夺却缺乏科学的论证和正当的理由,显然是我国立法上的一个缺憾。
二、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必要性(一)顺应加入WTO后中国法律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是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西方早在罗马法中就有对侵害人的身体、健康、生命权等非财产损失的赔偿制度,即人身损害的抚慰金赔偿制度。
如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可包括作为起诉对象的罪行所造成的物质的、肉体的及精神的全部损失”。
[2]意大利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可赔偿性损失(包括财产或非财产损失)提出赔偿要求。
[3]美国则采取在刑事诉讼审理终结后,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的方式。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观念的不断更新,人格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这是个人在社会中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人之作为人所应有”的权利。
当人们受到精神创伤、精神痛苦并对人格利益造成了损害时,获得精神损失的慰抚金赔偿是最好的法律救济。
这不仅是国家对被告人的一种惩罚,而且是慰抚被害人因非财产权利被侵害所产生的痛苦、不满,使其心理获得慰抚,平息内心怨恨的最佳手段。
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是融入国际潮流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全面保护被害方权益,惩罚犯罪人的需要随着被害人学理论研究、被害调查和刑事政策的深入发展,许多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以犯罪为中心转化为强调被害人与被告人权利的平衡,并开始被害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平衡。
[4]因此,确立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请求权是全面保护被害人利益的需要。
同时,犯罪人因犯罪触犯《刑法》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与犯罪同时侵害被害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责任,即公法上的责任与私法上的责任,不能因为犯罪人受到刑罚处罚而免除其民事责任,更不能免除其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
相反,刑诉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能使犯罪人充分认识到由于其犯罪给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所造成的巨大精神痛苦。
只有让犯罪人充分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才能更有利于其充分认识其罪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法律不但要给被害方以全面的保护,也要使犯罪人受到应有的处罚。
(三)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可消除法律之间矛盾,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从理论上讲,独立的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是程序上的不同,只因犯罪分子的行为不仅给他人造成损害,而且构成性质更为严重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