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路北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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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路北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评单位:大连海事大学二零一零年九月
1.总则
1.1项目背景
2010年3月4日至16日,在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大连嘉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竞得建设用地编号为(2010)-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项目建设单位为大连嘉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营业务,兼营房地产金融、房地产项目策划、房屋中介等业务。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大连嘉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将为大连的城市发展作出企业应有的贡献。
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会对局部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的不利影响提出对策措施,以保证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大连海事大学对该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
1.2评价原则及目的
略
1.3评价依据
略
1.4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2005]42号《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见
图1.1),本项目位于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内,因此常规污染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CO、二甲苯评价采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居民区大气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甲苯评价采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
(2)噪声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大政办发[1995]13号《大连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属一类标准控制区(见图 1.2),声环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功能区标准。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内执行4类标准。
(1)废气
项目选址地处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在标准中5.1还规定“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2)生活污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和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排入管网污水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标准。
(3)噪声
施工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中相关标准。
营运期:本项目涉及的噪声均按《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1类区标准。
(4)固废
本项目排放的固体废弃物执行《辽宁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21-777-94)。
(5)电磁辐射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技术规范》中规定:关于超高压送变电设施工频电场、磁场强度限度值目前尚无国家标准。为便于评价,根据我国有关单位的研究成果、送电线路设计规定和参考各国限值,推荐暂以4000V/m 作为小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待其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后,以其规定限值为准。
(6)总量控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排污总量控制暂行规定的通知》(辽环函[1997]166号)要求,新建项目要认真贯彻清洁生产原则、排放污染物稳定达标原则,把允许排污总量压缩至最低水平。
1.5评价等级
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大气的影响主要是扬尘及运输车辆汽车尾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为短期影响,施工结束后影响即可消除,因此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运营期,项目废气来自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和居民厨房排放的燃气废气,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P max<10%,或D10%<污染物距厂
界最近距离”为三级评价,本项目P max=1.87%<10%,所以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本项目属于典型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间,属于短期影响性质;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地区,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很小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因此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有关地面水环境评价等级划分原则,本次水环境影响评价从简,水环境仅进行达标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中基本原则,确定建设项目生态评价从简,仅分析绿当量变化及分析生态改变利弊。
1.6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1.6.1环境敏感点
项目建设期周围的敏感点为项目红线周边的各企业和住户:西南侧马栏小学、西侧富民小区;北侧鹏生安居小区、绿香花园小区、石门山公园、石家屯配水站;东侧阳光月秀小区、绿波花园小区、沙河口区职业技术中学和南侧的富民公园、阳光月秀幼儿园、富民路、辽师大学生公寓。项目建成后为本项目的生活环境。项目周围敏感点具体情况见表1.1。建设项目周边影响源见表1.2。
表1.1 项目周围敏感点及保护目标具体情况
表1.2 建设项目周边影响源
1.6.2保护目标
(1)水环境
项目的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2)大气环境
根据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规定,项目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二类区要求。因此,应对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严格控制,使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中二级标准要求。
(3)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