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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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编制目的
为指导合肥市城市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1.2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精品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突出合肥在长三角城市群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合肥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1.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等上位规划;
3、《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区域发展战略;
4、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
第1.4条规划期限
2011年2020年。
第1.5条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
1、市域:合肥市行政区划范围,包括市区的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和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面积约11433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约1126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范围北至长丰县行政边界,南至巢湖岸边,西至肥西县及南岗镇行政边界,东至大圩镇、淝河镇、大兴镇等行政边界,总面积约486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规划区范围为合肥市域,总面积约11433平方公里。
(见附图8)
第1.6条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规划,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编制下层次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不得违背本规划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
第一节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
第2.1.1条城市发展目标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扩大经济辐射与服务能力,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提升城市首位度和知名度,加快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努力将合肥建设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
第2.1.2条发展策略
1、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加快合肥经济圈建设,推动合淮同城化和合六一体化,加强与皖北城市群的进一步融合,加速与皖江城市带协调,带动全省发展。
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发挥合肥核心城市示范带动作用。
加快合(肥)芜(湖)蚌(埠)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创新、升级、转型发展。
2、城镇化发展战略
围绕“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生态、文化和开放创新;坚持通过增量创新带动存量优化,实现城镇化质量与速度的同步提升;坚持城湖共生理念,正确处理城市发展与巢湖保护的关系;坚持城乡发展的公平共享,加快推进市民化的同时,因地制宜、务实高效的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坚持区域协调,着力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适度均衡区县发展,有重点培育特色小城镇。
3、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市域空间格局,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和镇村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4、产业发展战略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公共安全等新兴产业。
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加强产业链龙头项目、价值链高端项目、重大重组项目建设;壮大家用电器、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和集群发展。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化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发展,形成区域性金融、物流、会展、商贸、旅游、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中心。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优质高效农业、绿色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5、生态发展战略
树立生态立市理念,倡导绿色生产与生活方式。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严格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和各类生态良好地区和敏感区。加大植树造林,推进森林合肥建设。
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态空间管制。注重生态要素保护,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实行相应的管制措施。
控制水环境污染,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
污水处理率。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和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加强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设备产业。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鼓励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完善再生回收利用体系。
第二节城市性质和职能
第2.2.1条城市性质
合肥是安徽省省会,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
第2.2.2条城市职能
安徽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
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
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全国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
区域旅游会展、商贸物流、金融信息中心。
第三节城市规模
第2.3.1条人口规模
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360万人。
第2.3.2条用地规模
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36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肥集中区以及其他特别政策区土地指标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