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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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
导意见(暂行)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合政办[2016]68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2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暂行)
(合政办〔2016〕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令第6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以下简称“合乘”)的指导意见。

一、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方式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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