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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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典当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典当风险,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客户来源与业务申请
业务人员应根据自己在相关行业中的熟悉程度和人脉关系,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客户收集及沟通工作,典当行业重点客户资源来源为银行、担保公司、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公司、招投标中介机构、各类中小企业。
业务组应根据申请客户的类型,全面、详实的收集客户材料,并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二条项目受理条件
单位项目受理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3、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担保措施;
自然人项目受理条件:1、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2、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政策;3、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担保措施;
第三条典当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业务小组根据业务归属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以下亦同),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典当项目、客户及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典当业务调查报告》,其报告主要内容为:1、借款人背景情况;2、项目基本情况;3、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4、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5、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6、担保情
况;7、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8、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0、调查结论.
第四条典当项目评审与决策
典当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总经理审核和会议审核即评审委员会评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评审工作程序:1、业务组在会议召开前,应将会议主要内容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内网等方式通知评审会成员;2、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通知召集;3、业务调查人员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业务组其他人员或总经理作补充说明;4、评审委员会人员质疑,调查责任人答疑;5、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6、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
第五条典当借款手续办理
项目通过后,由业务小组通知客户并办理典当手续,含当票的开列、当物入库、转款手续、合同签订等.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办公室统一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合同、产权证明等须单独管理。
第六条典当项目当期管理
典当项目当期管理,是指典当放款至典当到期日的过程的管理,包括典当项目检查、典当续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处理等。典当项目的检查由业务小组负责。当期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
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典当金额、典当期限、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市区内项目日常检查至少每15天要进行一次,市区外项目日常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重点检查是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制作《典当业务跟踪调查报告》,当月15日、30日前报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典当业务跟踪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1、客户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及费用;2、客户及担保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3、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是否发生变化;4、调查过程:时间、地点、调查人员名单、与客户联系情况等;5、报告后应附有调查过程中担保物的现场照片,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客户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公司总经理口头报告。对所有典当项目,在典当到期日之前7日,由业务小组通知客户进行到期后的处理。需要续期的典当项目,业务小组负责调查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为了降低典当业务风险,加速资金的收回,针对当金大、折旧快、变现弱的典当业务,续当必须采用“部分还本付息”法,即典当客户在办理续当时,必须支付一部分典当本金和支付续期的利息和综合费用。
对逾期的项目,业务小组必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同时交财务部一份。
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第七条赎当管理
已经结束的典当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赎当手续,核实本息已结清后,收回当票客户联,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客户.
第八条绝当及追偿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有关绝当的规定,由业务小组制订追偿方案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
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对设定担保人的,应依法向担保人追偿,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