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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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在市场经济的作用探讨

法制在市场经济的作用探讨

法制在市场经济的作用探讨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治来形成和维持的,是一种法律秩序。

现代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并不是完全放任的,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

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可以更有效地配置资源。

但是,市场只有具备合理而完备的法律制度,才能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

可以说它在市场经济中起核心作用,法制对市场经济起着引导、促进,保障和制约的作用。

一、法制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法制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决定的。

市场经济经历着复杂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过程,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过程。

为了使密集的、复杂的且随机性很大的社会互动井然有序,必须运用法律对人的活动进行引导。

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和人们的行为规则,对于市场经营主体和市场管理主体行为,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现代市场经济覆盖面越来越大,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市场体系规模,都是复杂而庞大的,市场的自身缺陷也日益暴露。

再也不能按近代市场经济那样单纯依靠“市场主体”或“意思自治”而自发运行与发展,必须实行高层次宏观调控。

社会经济发展历史表明,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完全的自由放任主义经济和国家干预主义经济有着各自的缺陷,都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

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奉行“看不见的手”(市场之手)与“看得见的手”(国家之手)有机结合,国家对经济进行必要的适当的调控。

市场机制的失灵为国家调控留下了作用的空间,国家调控的存在及作用需要法律确认,调控行为也需要法律规制。

如果国家调控经济的权力缺乏法律的约束,则会产生腐败或专制,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将得不到保障,经济民主无以实现。

如《税法》,它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其中自征收消费税是为了正确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向,解决社会中存在的分配不公的现象,增加国家的建设资金等。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加强金融制度的完善,因为金融不仅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又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民法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关系

民法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关系

民法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关系民法是规范社会生活的重要法律,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

市场经济可以说是法治经济,民法为现代化市场经济提供一般规则和市场活动的行为规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市场经济也为民法提供了发展环境。

市场经济是民法发展和完善的基础,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又离不开民事法律的保护,二者相互依存,互相促进。

关键词民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在更高层次上的表现。

它是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中心,要求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使资源达到优化配置。

它对市场主体地位平等、竞争机会平等、以契约为纽带构筑社会关系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市场经济对民法有更大的需求[1]。

民法就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市场经济中,民法以平等自由、等价有偿为保护手段,以确认市场活动参与者的主体资格、人身保护、静态物权和动态债权为核心内容以反映商品流通过程中各种交换关系和保障市场活动参与者公平竞争为主要任务。

可见。

民法与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1.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从法律上确认三个基本要素:即主体、权利和交易规则。

民法的主体制度确认和规范着市场主体,赋予各类民事主体独立的法律人格;民法的财产权制度确认和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使主体能以自己的财产进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民法的法律行为制度、合同制度等规范主体的行为,规定交易规则,使主体得以公平、正当地进行竞争,安全有序地进行交易。

可见,民法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着基本的法律保障。

2.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说明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第一,市场经济活动的契约性要求法制。

市场经济主体间进行的各种商品交换和市场往来,主要是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实现的。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必将大规模的采用各种各样形式的合同,合同法律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

浅谈市场经济与法治经济的辩证关系

浅谈市场经济与法治经济的辩证关系

浅谈市场经济与法治经济的辩证关系摘要:随着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发展,依托于以自由价格机制来进行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得以发展,但由于市场的局限性、滞后性和盲目性,导致资源配置不均、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商品价格波动异常等问题。

平稳的市场,必须要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施加道德和法律的压力,从而完成由市场经济到法治经济的转型。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治经济;辩证关系生产力水平的提升,使得人民的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经济活动的领域得到扩展,社会生产和消费结构得到日新月异的变化,商品经济体系得以日渐完善。

从自然经济到计划经济再到市场经济,经济模式随着社会生产状况和现实国情不断发展。

走入21世纪,信息技术带来的生产力爆炸式增长、市场经济局限性的日益图凸显,推行法治经济的呼声得到广泛支持。

研讨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的关系,必须用辩证法、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

一、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是对立的自由市场经济就是通过市场供需关系、自由价格机制来实现其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经济模式,是为了谋求建立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的最大利益。

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相比,拥有更强的活力和更宽泛的选择面。

信息革命和社会生产变革,市场可选择性的提高,就必须要求在市场环节中的每一个主体都有足够的自由与活力去多方面宽领域地实现自己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因而,市场经济就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提升自身的自由性和选择性,力求反对政府干预,实现财产自由、生产经营自由、竞争自由和个人和团体的发展自由等经济自由事项来保障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力,进而达到市场经济的利益诉求。

与市场经济不同的是,法治经济是舍弃部分自由,以法治为前提的一种经济制度的安排方式,用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具有约束性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服务经济行为、引导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平稳有序地发展。

就唯物辩证法的眼光来看,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是对立的,市场经济积极保障自由,力主市场问题交给市场解决的主张,追求无干涉的经济运行模式,而法治经济是通过削减市场经济主体的自由,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对市场施加道德和法律压力,借以引导市场发展轨迹的经济运行模式,这两者是矛盾的,相互排斥的。

论法治与市场经济的内在契合性法学理论论文

论法治与市场经济的内在契合性法学理论论文
二、市场经济是受法治规范和调整的自由经济 市场机制要正常运转,经济自由即经济主体的独立意志(自主选择)和较充分的意思自治(非依法律明示不得干预)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它使“人至少能尝试去创造自己的生活,有机会了解和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它导致“个人活力解放”并促进“科学的惊人发展”。而且“放弃了经济事务中的自由,……就绝不会存在已往的那种个人的和政治的自由”(91。经济自由包括合同自由、竞争自由、消费自由和设立经济组织的自由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合同自由或称契约自由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进行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合同关系是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所以,韦伯说现代社会是合同社会。而“契约的本质在于意思之合致”,马克思在谈到交换过程时说:“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川。只有双方的自由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发生交换。契约自由就是当事人表达自己的意思,让渡自有权利的自由(121,它包括市场主体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缔结契约,自由地选择契约的对象,并可以自由地同对方商定契约的内容和确定契约的形式。没有契约自由原则,市场主体便不能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因此,可以说,契约自由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市场机制得以运行的必不可少的前提。德国一著名的民商法学家说:“契约是一种灵活的工具,它不断进行自我调节,以适应新的目标,它也是自由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特征。它使私人企业成为可能,并鼓励人们负责任地建立经济关系 社会要真正实现经济自由,就离不开法治。这不仅因为经济自由需要法律确认,如契约自由被规定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精髓和基本精神所在。而且在于如果没有法治,在法律这个领域里,自由就被剥夺了。首先,法治保障经济主体自由权利的行使不受他人特别是政府的非法干预。康德说过:“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狄骥在其《宪法学》中,对法治的经典解释是“首先是指和专断权力的影响相反的正规法律的绝对无上的或超越一切的权力,它防止政府方面的专断权、特权、甚至广泛的自由裁量权”[141。可见,法治与依附和人治是绝对相反的,它对经济自由权利的行使起着保障作用。其次,法律至上是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经济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行使经济自由权利,并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每个人都应该对其他人负责,而不应当允许任何人只按自己好恶去行事。如果有的地方允许绝对的自由,那么这些地方便没有任何东西能压制每个人身上与生俱有的邪恶”[161。

市场经济与法治

市场经济与法治

市场经济与法治市场经济是以法治为前提,法治越完备,市场越发达,越能促进中国经济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

标签:法治公平权力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主要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

这种配置是以公平为前提,要求有序化、法制化。

资源怎样配置才合理有序?市场的分配与流转制造了矛盾,各利益群体需求合力致胜,社会群体联合。

从古至今,有商品交换就使这种群体通过缔结部落联盟,家族、氏族直至国家政府、国际组织来追求市场秩序维护,从而更长远的捍卫自己的既得与再得利益。

这使得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形成一种契约关系,法制也就萌生,专制也有了契机。

其结果必然是一切权力必须植根于法治,而法治必须建筑在尊重人类人格的基础上。

权力必须走出通过介入商业运作而组构的“超经济围墙“,使市场建立一个独立平等,以权利、义务、责任为内容和结果的市场经济体系。

否则,在无法律法治状态下,人们无法使自己创造的财富免受掠夺,也不能保障人人都自愿履行订立的合同。

生产、交换难以正常运行,更谈不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入世”即是指法律的“入世”,是国内法与WTO规则及国际惯例的接轨,这使我国进入“后立法时代’。

它要求中国成为拥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

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统计;中国自1996年以来已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截止2004年2月,中国企业已遭受外国反倾销600多起,涉及4000种商品,影响中国出口额近200多亿美元。

反倾销已成为“中国造”开拓国际市场的主要壁垒,而“非市场经济地位”往往是败诉的关键。

严重影响了中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大国的国际形象。

仅2001年一年,企业就直接减少了4万个就业机会。

而如果把上下游、产业链的间接损失也算上,当年实际损失的就业机会可高达4万的N倍!法治需要从民族大众利益出发,重视国际法律的和谐和内在的统一性。

尤其是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后,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国际关系需要运用法治手段来保障和调节。

经济学与法律关系

经济学与法律关系

经济学与法律关系经济学与法律是两个相互联系且相互作用的学科领域。

经济学研究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利用,而法律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权益而存在。

两者虽然在研究的角度和方法上有所不同,但共同的目标是为了促进社会的繁荣与稳定。

本文将探讨经济学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它们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经济学与法律的互补关系经济学和法律在社会运行的不同层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经济学通过研究资源的配置、市场机制以及经济运行规律等方面的知识,为法律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决策依据。

法律则通过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利益主体的权益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为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其次,经济学和法律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经济学研究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优化利用,可以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和资源的平衡利用;而法律则通过规范各类行为和建立法律体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

两者相互合作,协同作用,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再次,经济学和法律在市场经济中的互动也非常密切。

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法律的制度保障和经济学的市场机制。

法律的存在和执行,保护了市场经济中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而经济学通过研究市场供需关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知识,指导了市场的稳定运行。

两者相互依赖、相互制约,构建了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经济学与法律的重要作用经济学和法律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首先,经济学为法律提供了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

通过对市场经济的研究,经济学家可以对市场行为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为政府制定合理的经济政策提供支撑。

同时,经济学还可以为法律领域提供知识和理论基础,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提供参考。

其次,法律对于经济的发展和稳定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法律通过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作用,保障了经济的有序运行。

法治环境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质量。

最后,经济学和法律的交叉研究,也为创新和改革提供了思路和路径。

浅论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浅论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浅论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法学与经济学都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学科,二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法学对经济学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而经济学的发展也为法学的完善提供了支撑。

本文将从法学对经济学的影响、经济学对法学的影响以及二者的融合发展这三个方面来浅论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一、法学对经济学的影响法学对经济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法律规范对经济活动的制约和引导。

法律规范作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对于经济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学通过法律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保障了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了经济秩序的稳定。

合同法、商法等法律规范对于市场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规范了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保障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安全。

法学还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规范和管理,遏制和打击各种经济犯罪,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

法学通过法律规范对经济活动的制约和引导,保障了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经济学对法学的影响经济学对法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经济活动对法律规范的调整和完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复杂,传统的法律规范已经不再适应经济活动的需求,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法学的调整和完善提供了重要支撑。

经济学通过对市场经济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许多对法律规范的调整和完善的建议。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个重要问题,经济学提出了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调整和完善建议;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完善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经济学提出了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调整和完善建议。

经济学不断为法学的调整和完善提供了理论和方法支撑,使法律规范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活动的需要,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

三、法学与经济学的融合发展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全球化的加速推进,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融合发展愈发明显。

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融合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经济学的兴起。

论法治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论法治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法治的支持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经济是一个依赖法治环境的系统,法治的支持是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基础。

首先,法治保障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在法治下,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交易规则公开透明。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反垄断等措施,保证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企业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创造更多的价值。

其次,法治保障了市场经济的质量和安全。

市场经济中涉及到的产品和服务需要受到质量和安全的保障。

法律规定了产品和服务的标准以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法治也保障了市场经济的信用环境。

市场经济中充满商业交易和信用行为,信用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发展的长远前景。

法律规定了交易行为的诚信、合法性和信用机制,建立了信用记录和惩戒机制,促进了市场参与者的诚信行为。

总的来说,法治的支持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和市场机制的相互作用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加强法治建设和规范市场行为是非常重要的。

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

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

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完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和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主义的关系入手,具体探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内涵与特征、建设的必要性、现状分析、路径探讨以及深化与完善等方面。

文章强调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探讨了未来发展方向,并提出了加强建设的建议,旨在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指导。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理论基础、市场经济、法治社会主义、内涵、特征、必要性、现状分析、路径探讨、深化、完善、重要意义、发展方向、建议。

1. 引言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阶段,是在私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公有制为主导的社会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形式,旨在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和效率化,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是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市场经济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可以有效调动社会资源,促进经济增长。

是社会主义理论。

社会主义主张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特征,但也承认市场经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是市场经济的实践经验。

通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实践经验,证明了市场经济体制可以有效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1.2 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主义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法治社会主义是保障市场经济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必须依法运行,依法管理,依法监管,方能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

法治社会主义不仅要求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还要求政府依法行事,监管机关依法执法,以及社会公众遵守法律,共同构建一个法治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的关系

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的关系

浅谈市场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的关系“法治”一词在我国古代早已出现,春秋战国时期管仲就基于历史斗争经验,明确提出了这一概念,他说:“故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虑于法之内也,动无非法者。

所以禁过而外私也,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可见当时已经有了“法治”思想。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人类文明、民主发展的产物,是指以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最基本的手段和方法。

它要求以反映客观规律的法律置于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之上,是以法主治。

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

与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不同,它要求一切经济要素都进入市场, 并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来引导资源合理流动。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就是法制经济。

法制经济最根本的要求就是: 个人和企业组织的行为、市场运行和政府的管理, 都要有严格的法律规范, 都必须依法办事。

经济的发展总是同政治、法律、道德、精神文明等社会现象相联系的, 在中国这个有着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 没有完善健全的法制,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发展就得不到保障。

从当代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看, 法制中有一部分是直接作用于经济的, 如民法、商法等。

中国过去实行的计划经济, 实质上是权力经济, 它本能地适应人治而轻视法治。

因此,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 经济始终只不过是政治的附庸, 它名义上是基础, 但脱离了它的真正地位。

1993 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根本大法的这个修订, 无异于宣布中国开始由人治经济走向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需要法制来规范、指导和保障。

同时市场经济对法制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市场经济下的法制观念的转变。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完备,必须有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科学的法律理论和观念作指导。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是我国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我们必须根据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检验我国现有的法律理论和观念,摒弃落后的和陈旧的法律理论和观念。

法治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

法治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

法治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近年来,随着中国持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法治环境在中国社会的意义日益凸显。

法治环境可以理解为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和法治建设状况,而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法治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并证明其互为促进和支撑的关系。

首先,法治环境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为经济活动提供公平、公正和稳定的法律保障,从而使市场交易更加规范和可信。

例如,有了完善的合同法律制度,企业之间的交易可以依法进行,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和合同纠纷的风险,提高了交易效率和信任度。

此外,法治环境还可以维护产权的安全和权益的保护,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激励其进行更多的投资和创新活动。

因此,法治环境有助于吸引国内外的投资和创业者,促进经济的发展。

其次,经济发展也对法治环境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的深入推进,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化,法治环境的建设也面临更多的挑战。

例如,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征收、产权交易、拆迁补偿等问题,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公平的法律程序来解决。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劳动力法规等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以适应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因此,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法治环境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此外,法治环境和经济发展之间还存在着相互支撑和共进退的关系。

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而经济的繁荣和稳定也为法治环境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只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能为法治环境的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和必要的资源。

与此同时,一个健全的法治环境也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框架和规则,引导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在这种相互关系下,法治环境和经济发展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综上所述,法治环境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和相互促进的作用。

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和可靠的法律保障,促进市场交易的规范和信任。

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的关系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 market economy and a rule of law economy is essential for the smooth functioning of a country's economic system. 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之间的关系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体系的顺利运行至关重要。

A market economy, characterized by private ownership and free market forces, benefits from a rule of law economy that provides a framework for fair competition, protectionof property rights, and enforcement of contracts. 市场经济以私有制和自由市场力量为特征,受益于法治经济,后者为公平竞争提供了框架,并保护财产权和执行合同。

In a market economy, businesses rely on the rule of law to ensurethat they can operate in a transparent and predictable environment.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依赖法治来确保他们能够在透明和可预测的环境中运营。

A strong legal system provides businesses with the confidence to invest in new ventures, knowing that their rights and contracts willbe upheld in a court of law. 强大的法律体系为企业投资新业务提供了信心,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权利和合同将受到法律法庭的维护。

经济发展中的法治与经济体制改革

经济发展中的法治与经济体制改革

经济发展中的法治与经济体制改革在当今世界各国的发展中,法治与经济体制改革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经济发展需要有稳定、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来保障,在法治的支持下,经济体制改革能够更加有效地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增长。

一、法治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石,它不仅仅是法律的存在和执行,更是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控的一种机制。

在经济发展中,法治发挥着以下重要作用:1. 提供法律保护和预测性:法治为经济主体提供了确定性和保护,使得各方可以依法开展经济活动。

同时,法治的存在使得经济行为更加可预测,减少了不确定性,增加了投资和创新的积极性。

2. 促进公平竞争:法治的存在可以有效地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这为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增强了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

3. 保障产权和契约:法治保障了个体和企业的产权,使得他们的财产安全得到保护。

同时,法治也保护了合同和契约的有效性,确保经济交易的正常进行。

4. 建立信任和稳定:法治的存在使得社会秩序得以维持,建立了公民和企业之间的信任关系。

这种信任和稳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是指对经济运行机制和市场体系进行调整和改革的过程。

在经济发展中,经济体制改革可以发挥以下作用:1. 改善资源配置效率: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例如,通过放开市场准入、降低行政干预等措施,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2. 促进市场竞争:经济体制改革可以消除市场垄断,减少不正当竞争,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这将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

3. 提升创新能力:经济体制改革可以为创新活动提供更加开放、包容的环境。

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化创新成果转化流程等举措,可以激发创新动力,推动经济的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

4. 强化市场监管和公正执法:经济体制改革可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

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的关系探讨

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的关系探讨

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的关系探讨摘要: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

但同时,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亟需科学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制对市场进行规范与约束。

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市场经济也全面进入了新的阶段,法制建设的作用尤为凸显,对法制建设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文章将重点对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相互关系进行分析,突出强调转型期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对策选择。

关键词:经济发展;关系;法制建设一、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的关系(一)法制建设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社会的经济运行与发展都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来加以干预和调整,所以政府拟定的经济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就具有了法律效率,社会中的经济主体只需要跟着政府指令走[1]。

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中的个人、企业及其他机构等都是独立的经济主体,各方都有独立决策并实施经济行为的权利,这就使得市场在经济活动调节中成为主导。

但由于市场具有开放性和自发性,缺少政府调节的计划性与规范性,所以就需要以法律手段来对市场经济活动加以规范,保证市场经济中的各方主体的利益都得到有效维护,使经济主体能够在法律制度范围内进行多元化发展。

可以说,法律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法制建设是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的,所以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必须始终保持与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步调相一致。

在这一方面,法律通过对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按劳分配制度主体地位的明确,能够有效保障市场经济发展中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

尤其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中各方主体的关系更为复杂,而法律恰恰可以通过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来对这些关系进行全面梳理并加以规范,从而形成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

此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牵涉甚广,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就会使改革过程中出现许多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发生,也影响改革的实效性,因此,和谐社会下经济发展必须以法律建设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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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标签:来源]论文摘要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法治显得尤为重要。

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崇尚经济法治,把法律作为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的最主要手段,其他各种手段也都必须纳入法制的范围,并要求整个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与之相适应。

只有这样,才能确立一整套完备的市场规则,形成和维护高度规范化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机制的良性运行。

所以,现代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

本文,首先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双重性两个方面简述了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然后详细阐述了“作为法治经济的市场经济”这一核心命题;最后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治法治经济权力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从法治角度看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在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有了商品生产和交换就有了市场。

然而,在严格的意义上,市场经济则是伴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并在出现了权利本位、契约自由、法人制度等重要的法权关系和法治状态的情况下才正式形成的。

从封建专制体制下的义务本位进展到权利本位,重视人权、自由、民主、平等,这是人类社会的一个伟大进步。

当然,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利本位实质是私权本位,即主张绝对私有权和私有财产神圣,把私权和私利作为推动人们从事一切活动和交往的原动力。

这既给资本主义经济注入了活力,又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弊端的渊源。

由于权利本位的确立,使人们的社会关系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重大转换,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和平等权利。

特别是契约自由原则又促进了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下进行彼此有利的交往和交易,这意味着可以凭靠契约规范来约束交易行为乃至全部经济行为,从而形成所谓私法自治的原则,即所谓协议即法律。

发达的市场经济经由自由经济向垄断经济发展,虽然由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私权本位被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所谓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所补充,绝对私有权也受到一定限制,契约自由原则因团体契约和法规限制而有所修正,过错责任原则也因无过失赔偿之成立而受到冲击,但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治条件不但未被削弱,反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市场经济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突出、迫切。

包括对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对诸如产权关系、市场体系、市场组织和结构等市场经济制度的规定;对各种生产要素的商品化、市场参加者的行为及相互关系等市场经济关系的界定;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各环节的规范等等;以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并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失序性行为。

特别还有一个重要方面便是规范政府调控市场的行为,以法制权,以权利制约权力。

这些都必须要靠强化法治,健全法制体系和完备法律手段,而且它们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有机构成。

法律对经济运行不仅起着规范和保障的作用,而且起着调节、引导、组织、管理、预测等作用,它为市场交易行为和整个经济发展提供一种稳定、明确、普遍的准则和模式,提供一种平等、自由、公正、公开的空间和条件。

这正是市场经济发展所极为需要的。

因为市场经济运行的根本规律即价值规律所体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以及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和竞争机制决定了商品和市场都是天生的平等派,都是自由、民主的载体,都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而且市场经济最需要有序化运转,否则,任何一方面和环节脱序,都会造成交易行为和经济运行的紊乱。

只有法律才是保障经济有序化的最权威、最切要、也最有力的武器,因为法律权威为全社会所共识,法定的权利为全社会所共享、法律规范也必须被全社会所普遍遵行。

二、从法治角度看市场经济的双重性市场经济具有双重性,既具有利益原动力和竞争机制所驱使的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和价值规律所蕴含的一定自我调节能力;又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时滞性、波动性等非有序化倾向和强调本位物质利益的消极方面,容易滋生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

因此,适度的计划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也是应当的,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所不可缺少的。

否则就不利于保证经济总量平衡、防止经济剧烈波动、合理调整重大经济结构,以及保护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等,对于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更是无能为力。

计划与市场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发展经济的两种不同的手段;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也是既具有相斥性,又具有互补性。

只能说作为经济类型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能同时并存,然而计划经济中有市场,市场经济也需要计划,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计划调控必须是以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为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计划调控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计划体制。

而且无论是计划调控或是行政管理都必须依法进行。

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由法律授权,受法律所监督和限制。

否则,就会使受不到监督和限制的政府意志和权力任意施行和膨胀,从而反过来限制。

干扰甚至侵害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

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关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在一定的条件下,政府对市场事务的直接干预越小,政府机构的职能越是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就越高。

法治经济所需要的是有限的政府权能和受控的政府行为。

总之,怎样做到使适度的计划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与市场机制有机耦合,关键也要靠法治。

三、作为法治经济的市场经济(一)“法治经济”与”权力经济”法治经济是相对于人治经济而言,是人治经济的对立面。

而人治经济中弊病最多,危害最大,传统势力也最为顽固的,就是权力经济。

因此,为使问题更明确起见,现特就法治经济与权力经济作一比较,二者的对立除了以上所谈及的以外,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权力经济是一种人治经济,无规则的非程序性经济,排斥平等、公开、公平、公正,也无自由、民主可言。

封建社会的所谓官商,现代社会的所谓官倒,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买办,都是权力经济的一种典型形态,主要是靠手中的权力或特权来操纵控制经济,以攫取超额利润。

权力经济习惯势力造成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很容易导致滥施权力,而政府权力无限制地介入经济活动,就必然造成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和发展机遇,从而成为市场经济发育、发展的破坏性因素。

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权力经济仍继续以各种方式在顽强地表现自己。

以往的计划经济给权力经济准备了土壤和温床,计划经济本质上就是一种权力型经济、人治经济。

从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史来看,计划经济只适合于政权初建和巩固政权并凭靠政权来变革旧的生产关系的"非常时期",要全面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就不能单靠体现权力和特权的人格化权威建立的服从与被服从关系,而主要靠体现各社会主体地位平等的非人格化权威即法律和法治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治经济是规范化的程序性经济,它通过完备的法律手段和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有效地保障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平等、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发展机遇,并有利于给经济发展创立和维系一个民主、自由、宽松、和谐的空间和氛围,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有序增长和繁荣,所以法治经济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必然需求和最佳选择。

2.权力经济是主观意志型经济,即靠长官意志来驱动经济,靠领导人的才智和经验来支配经济,但这些毕竟都是有限的,从而往往与客观经济规律相背离。

法治经济通过法律的规范化、制度化功能来发展经济,避免因领导人的个人能力、品质和主张的差异及其升降进退而影响经济政策出现短期效应,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实现长远目标,也便于通过法律来反映客观经济规律,引导和约束人们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总结全社会的经验和智慧,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3.权力经济保护特权、重视人的身份和地位,根据主体地位的不同来制定不同的法律和政策。

法治经济强调主体地位的平等,以此为前提才能谈得上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才能调动人们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也才能谈得上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4.权力经济下虽然也讲法,但只强调法的限制、禁止、约束功能和惩罚职能;只重视使用强行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从而使人们畏法、恐法、避法,最多也是为解决纠纷、补偿损失而求助于法;而且只重视法的实体正义,不注重程序正义,这些都大大限制了法的功能和社会作用的发挥。

法治经济重视法的引导、调节、预测等积极功能,强调运用法律来组织、管理经济,进行更深入广泛的参与,使法律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并注重使用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建设性和奖励性规范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不仅重视法的实体正义,而且重视程序正义,通过实现程序正义来保证实体正义,更有效地维护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使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法治的融合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与现代法治相融合,其具体含义就是成熟的市场机制与良好的宏观调控机制都通过法律的整合作用而相契合、衔接。

其中,法律贯穿始终并深入到各个环节和领域,通过发挥其全方位的整合作用而实现法治的整体效应,从而使现代市场经济成为一种新型的、规范化、制度化了的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以法律为纽带,以市场为中心,把国家(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活动和行为紧紧地、广泛地与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连结在-起,以充分获求和实现经济活动乃至一切社会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影响和作用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经济利益和法律后果支配和左右着人的各种行为。

一方面,有利可图成为人们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和经济组织、经济关系产生、形成、发展、变更的吸引力、聚合力;另一方面,行为自由和无所顾忌便是法无限止或有法可依,而法律所不允许者是人们作行为选择时必须最慎重予以权衡的社会禁令。

因此,效益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就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两大基本原则,现代市场经济的利弊优劣都与此相关,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一系列重大矛盾关系都与此相联系。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摆脱不了效率与公平这一人类物质生产与生活的固有矛盾,然而通过改革而保持和发挥出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有条件比较更好地解决这一矛盾。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改革十多年来的经验表明:既不能以单纯追求公平来牺牲效率,因为如果不以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为基础,就没有条件实现社会公平;又不可因着意强调效率而忽视、放弃社会公平,因为分配不公、不合理,不仅会刺伤劳动者的积极性,而且会减弱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支持力和承受力,从长远来说,也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

当然,防止分配不公,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即既不能再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又不应加大贫富悬殊、放任两极分化。

至于诸如"脑体倒挂""非商不富"等不正常现象,则本身就是国民再分配不当、产业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是对按劳分配原则的扭曲,须尽快改变,否则也会加大分配不公。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导,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就是兼顾社会公平与效率的良好基础,提供了一种在新的基点和层面上来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的条件和可能性,既允许先富后富,提倡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分配上拉开档次,经济发展和效益上体现出差距,鼓励在正当、合法的前提下发财致富,以有利于搞活经济、提高综合国力;同时,又要防止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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