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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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应 当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第三十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劳动者。 劳务分包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加班工资 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内容。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 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劳动社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分包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交易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公开发布信息并进行交易。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发包人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确定承包人。国家和省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一)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分包工程的; (二)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按以下规定 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分包交易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20日内,将用人情况报送劳动社保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安全生产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 须经过培训,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行业的劳动者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住建部发改委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建部发改委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第三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等项目管
理单位,赋予相应权利,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管理以及
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
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 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4月26日 星期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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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全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建设部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设部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设部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2.10.1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建设部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
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办市函[2002]45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直辖市建委: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2年11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返回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联系人:廖玉平,联系电话:(010)68393327,传真:68393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2.03•【文号】建设部令第124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8日建设部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00四年二月三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房屋建筑和公共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公共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公共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公共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1. 引言- 房屋建筑和公共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房屋建筑和公共设施工程的分包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2. 目的- 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明确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施工分包的程序和要求,以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3. 分包单位的选择- 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分包单位的能力,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分包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分包。

4. 合同管理- 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5. 施工过程管理- 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单位的计划和要求进行施工,并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控制。

6. 资金管理- 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应合理管理工程款,确保按时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避免资金短缺影响施工进度。

7. 变更管理- 如遇到工程变更,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应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能够正常进行。

8. 质量管理- 分包单位应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并负责检查和验收分包工程的质量。

9. 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应共同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10. 争议解决- 如发生分包工程的争议,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采取诉讼等方式解决。

11. 法律责任- 如分包单位或总包单位违反该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要求停工或承担赔偿责任。

12. 其他事项- 该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可以根据工程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为《房屋建筑和公共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简要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考正式文件或相关法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一、管理办法的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分包活动,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所有活动。

三、监督管理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施工分包的定义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完成的活动。

五、分包的形式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种形式。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

六、分包工程发包人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发包资格,并在发包前对分包工程的承包人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承接相应工程的能力和资质。

七、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承包资质,并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得再次分包。

八、分包活动的依法性分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分包工程承包人。

分包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关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规定。

分包活动应当签订书面的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8日建设部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四年二月三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徐建发[2008]96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徐建发〔2008〕96号)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在徐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徐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徐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二○○八年六月六日附件:徐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徐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以及实施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桩基及桩基维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网架工程等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将其承包或分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企业(以下简称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专业发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专业承包人和劳务承包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管理办法摘要:在当前社会各界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管理办法》有着较为广泛关注。

笔者在本文之中尝试性的以日常生活用语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一定的解读。

关键词:方法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一、“管理办法”提出依据、针对对象与负责主体1、在“管理办法”的第一条之中明确指出该“管理办法”的制定所依据的主要是我国招投标法之中的条例、建筑法之中相关条例以及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2、“管理办法”第二条之中明确的指出该“管理办法”的针对对象主要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与市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所有采取分包施工行为的活动,另外,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工作和管理过程中都适用本“管理办法”。

3、在“管理办法”的第三条之中指出我国境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管工作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自身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相关的分包活动。

二、“管理办法”之中对于分包行为的界定与要求1、在“管理办法”的第四条指出施工分包所指的是在建筑企业对自身承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将其中的劳动作业或者专业工程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行为。

2、“管理办法”第五条之中将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分包行为具体划分为劳动作业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两种。

其中专业工程分包所指的是施工承包单位将自身承包工程之中的专业工程交由一些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所指的主要内容的是承包单位将自身所承包的工程的劳务作业向一些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发包,由这些企业来对分包内容进行完成的活动。

3、“管理办法”第六条之中明确要求所有的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在开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法律进行。

2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住建部令第47号修正)

2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住建部令第47号修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基本信息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订 发布日期 2014-08-27 实施日期 2004-04-01 发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正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 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 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 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 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 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 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 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 承包人。 第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 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 能。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 预。 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 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 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 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 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第十一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 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 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 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 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十二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 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 包人应当提供。 第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 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 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 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23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一、前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我国建设领域重要的工作之一,为了提高工程的质量、效率和安全,并达到较好的施工效果,工程管理需要加强,因此,分包管理成为了必要的工作之一。

本文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作出一些阐述,以期初步完成分包管理工作。

二、施工分包管理制度1.分包管理的目的:控制成本、提高效率和减轻工程负担,确保工程完整的完成。

2.施工分包的时间:原则上应在施工前进行分包,以保证主体工程的质量和时效。

3.分包部门的设立:为保证施工分包的有效开展,各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分包管理部门,并由公司工程部门的技术人员发挥主导作用,现场监督管理分包施工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作为工程管理人员的下属,必须遵守主体施工单位的管理规范。

4.分包单位的选择:分包单位的选标应认真实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已经取得相应的注册资格证书;(2) 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技术人员,并且在同类工程中取得良好的业绩;(3) 公司经营状况健康,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声誉;(4) 公司经营状况优良,参议政府采购等重大工程时经常进行论证。

5.分包合同的签订:在分包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明确分包单位的合同责任和权利,并应由双方拟定完整的《施工分包合同》。

同时,应该合理规定分包工程量,并预计存在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变故,准备于工程索赔或违约追索。

6.安全生产责任:在施工分包合同中,应规定分包单位对其所承揽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分包单位应严惩不贷。

三、施工分包管理方案根据施工分包管理制度,我们设计了适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案:1.定期评估合同工程情况:按照合同要求,定期对分包施工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和施工经验等情况进行评估,优先考虑良好的分包单位,并适当制定分包斗争办法。

2.工程量预估:在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之前,应精密核算工程量及施工资料,设定合理的工程量目标,考虑工程成本的变化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及违约处理措施。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7.06•【字号】鄂建[2004]64号•【施行日期】2004.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现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二00四年七月六日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二00四年七月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124号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空调系统、线路、管道、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9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9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8日建设部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四年二月三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1、依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3号)继续有效2、2014年8月27日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修改;3、2019年3月13日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保障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级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承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时,涉及分包施工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承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及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要加强分包施工的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分包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分包施工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分包工程的种类、范围和工程量,并签订分包合同。

第六条分包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充分了解分包单位的资质和技术实力,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七条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责任,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分包工程施工任务。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分包工程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并加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质量监督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加强对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
⽂号:中华⼈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
颁布⽇期:2014-08-27
执⾏⽇期:2014-08-27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第1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发布之⽇起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
2014年8⽉2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程的,以及接受转包和⽤他⼈名义承揽⼯程的,按《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制定。

”同时,将第三条、第⼗条、第⼗⼀条中的“建设⾏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本决定⾃发布之⽇起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分包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4.08.27,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2.0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在现代城市建设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构成城市面貌和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增加,施工分包已成为常态。

然而,分包管理不善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进度延误甚至安全事故。

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分包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范本的深入解析。

首先,任何优秀的分包管理体系都应当建立在明确的法规基础之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选择分包单位时,必须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且要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

进入实际管理层面,分包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确立严格的分包商选择标准。

这包括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过往业绩评估、财务状况调查以及技术力量的核实。

通过这些综合评价,能够筛选出合格的分包商,为后续的顺利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在分包过程中,沟通协调机制的建立同样不可忽视。

总承包商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传达项目进度要求、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

同时,也要倾听分包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形成有效的双向沟通渠道。

此外,现场管理是分包管理的关键环节。

总承包商需派出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分包商的工作进行实时监督和指导。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使用、施工工艺、工期控制和安全防护等方面,都需要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对于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也是分包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原合同内容需要调整。

此时,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变更和索赔,避免引起争议。

最后,为了保障分包管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建立一套完善的考核与激励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对分包商的定期考核,对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并据此给予奖励或处罚,可以有效激发分包商的积极性,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法规遵守、分包商选择、沟通协调、现场管理、变更索赔处理以及考核激励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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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分包
(五)项目管理机构健全
第十一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 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 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 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参考:
王素卿司长在建立劳务分包制度现场会上的讲话(2005年5月25日)
鉴于现阶段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数量较少,对于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法定用工 资格的队伍或使用零散用工行为的,视为发包企业直接用工,企业必须依法 与每个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否则发包企业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规范分包
and others communicate with the engineer through the contractor.
一、 分包体系-专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 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 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 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 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 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 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 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 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三、不规范分包行为的界定
(三)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第十五条 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 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T40分包过程重组案例
由50到100个独立承建商组成的建筑队的长期效果是不如拥有8到 十个关键参与者的建筑队的效率高。
控制50到100个分包商和供应商的项目经理只能救一时之急。
取消传统的招标方式,从而消除了招标的时间和成本;建立合伙 人制的合作。
管理层和劳工层之间合作而且组成团队
施工过程重组:不同分包商雇佣三个电工,在同一顶棚下的相邻 的梯子上工作。一个安装电灯,一个安装烟雾测试器,一个安装 空调。他们可以各做30分钟的工作,然后开车去下一个项目。一 种更为有效的方法应该是每一个电工完成一个项目中的所有电工 活。传统安排32项活动,T40建议分包商的工作安排9项。
(二)市场交易公开化
提纲
(三)分包合法化
(四)管理合同化
(五)项目管理机构健全 (六)用工合法化(略) 三、不规范分包行为的界定 (一)转包 (二)违法分包
(三)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四、责任规定 五、罚则
一、 分包体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 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 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 预。
二、规范分包
案例: 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
承包交易中心于2001年元月5日挂牌成立。
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来规范交易行为 建立市场主体间信息互通机制 发布及时、有效的价格信息 开发完成专业劳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网上合同登记备案 做好劳务项目结算兑付统计工作
指导多强制少:
健康安全环境、质检、没有9000标准,加班效率
的影响
针对性强:影响合同履行的10个问题,例如业主的材料和设备
操作性强: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44天时限,招投标、签证、任务书等表格
AGC:总包商联合会; ASA:分包商联合会;
ASC:专业商联合会
三、不规范分包行为的界定
(一)转包
第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 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 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 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分包管理办法
提纲
一、 分包体系
一、 分包体系-专业分包
特点:
1、 行业特色重
2、 按产品、技术分类的特征不明显
3、 设计、施工、劳务分离
案例:2004 年度专业承包600强(美国)
TURNER公司分包体系
一、 分包体系-劳务分包
二、规范分包
(一)分包主体企业化、资质化
16 33 KHS&S Contractors, Tampa, Fla.
W (水景)
17 20 General Roofing, Ft. Lauderdale, Fla.
R (屋面)
19 22 Miller & Long Co. Inc., Bethesda, Md.
C (混凝土)
20 30 Carpenter Contractors of America, Pompano
X (基础)
( geotechnical construction)
52 65 Structural Group, Baltimore, Md. C
55 56 Harmon Inc., Golden Valley, Minn.
G (园林)
(urban landscape)
101 112 Brandenburg Industrial Service Co., Chicago, Ill.
D (拆除)
117 162 Crown Corr Inc., Gary, Ind.
SH (金属版)
239 334 RMCI Inc., Albuquerque, N.M.
U (公用设施)
249 276 Danny’s Construction Co. Inc., Shakopee, Minn.
一、 分包体系-专业分包
参考: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 类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0 类 劳务分包 13类 特点: 1、 行业特色重 2、 按产品、技术分类的特征不明显 3、 设计、施工、劳务分离 案例:2004 年度专业承包600强(美国) TURNER公司分包体系
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 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 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 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 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 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 原备案机关备案。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 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二、规范分包
(六)用工合法化(略)
技能职业化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案例:成功项目指导书Copyright © 2003
影响项目实施的11个主要问题:业主的支付能力、
承包商付款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设计责任、分包招投标、施工前策划与资源组织、 环境健康安全、沟通、合同管理、质量保证与控制、竣工交付与保修
一、 分包体系-劳务分包
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急需解决四大问题
其一,农民工队伍整体庞大松散,岗位技术培训、鉴定工作滞后,从业素质 较低,客观上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其二,规范劳务分包市场制度不健全,存在法律和管理漏洞 其三,许多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重视程度不够 其四,劳务用工制度尚不规范,建筑劳务工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王素卿 〈建筑杂志〉 2005-7-18
二、规范分包
(三)分包合法化 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
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 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 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 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二、规范分包
(四)管理合同化
第十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
二、规范分包
(一)分包主体企业化、资质化
企业化
第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
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资质化
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 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 务企业的意见》 建市[2005]131号
“三、政策措施 3、允许砌筑等相关专业劳务企业承担农房施工。 拥有砌筑、抹灰、钢筋工、木工等相关专业资质的劳务企业,在核 定其承包工程范围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允许其承担一定 规模以下的乡、镇、村民用住宅、农房的建筑施工。”
ST (钢筋)
250 281 Dee Brown Inc., Dallas, Texas
MA (砌筑)
278 315 Techno Coatings Inc., Anaheim, Calif.
P (粉刷)
TURNER公司分包体系
16大类,近1000分项 含盖项目管理与施工大部分工作 除专业设计,不含建筑设计
案例:2004 年度专业承包600强(美国)
THE TOP 600 SPECIALTY CONTRACTORS 2004 RANK FIRM TYPE
2004 2003
1 1 EMCOR Group Inc., Norwalk, Conn.1 M/E 2 3 Johnson Controls Inc., Milwaukee, Wis.2
第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 作业分包。
EJCDC C-700 (2002) Subcontractors are defined as including entities having contracts with the contractor or one of its subcontractors.。Contractor must require that all subcontractors, suppli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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