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探讨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析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析【摘要】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是企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重要的财务成本,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本文旨在分析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包括法规规定、会计处理原则、管理与核算、会计处理流程以及案例分析。
研究表明,建筑施工企业应合理管理进项业务增值税,会计人员需严格按照法规规定核算进项业务增值税,完善的会计处理流程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关于进项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的指导,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优化财务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会计处理、法规规定、管理与核算、会计处理流程、案例分析、经营效率、合理管理、会计人员、完善的会计处理流程1. 引言1.1 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重要性增值税是目前中国税收体系中主要的税种之一,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进项业务增值税是直接影响企业成本和盈利的重要税种。
合理处理进项业务增值税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遵守税法法规,合规经营。
只有加强对进项业务增值税的管理和核算,企业才能更好地适应和应对不断变化的税收环境,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
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加强对这一环节的管理和核算,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旨在探讨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析,深入了解相关法规规定以及会计处理原则,以便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正确的管理和核算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了解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从而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合理管理进项业务增值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减少税务风险。
本研究还旨在强调会计人员需严格按照法规规定核算进项业务增值税,避免不规范操作造成的财务风险。
通过完善的会计处理流程,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税收合规的双赢局面。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及对策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及对策建筑施工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成本核算不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业务是建筑施工工程,因此成本核算是其财务会计的重要内容。
然而,由于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材料、人工、机械等成本种类众多,管理难度很高,导致在成本核算时经常出现漏算、重复计算和误算等问题。
这种情况下,企业在计算利润率和税费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解决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包括制定成本核算制度、建立成本项目清单、建立成本核算审核机制等,从而保证成本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负过重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负担较重,存在着“税收太高,利润太低”的问题。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链比较长,加上项目拖欠和招投标等问题,经常会存在现金流不足的困境,而税收负担的增加只会让企业更加困难。
解决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应合理规划现金流和资金需求,适当降低营业税和增值税负担,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三、会计核算漏洞严重建筑施工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许多漏洞。
例如,一些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虚报固定资产的价值,而在损益表中却不断地划拨折旧费用,从而试图掩盖其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另外,在凭证登记、费用计提、存货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各种问题。
解决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企业内控,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机制,防止会计核算漏洞的发生。
四、现金流管理不善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期间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现金流的管理尤为关键。
然而,许多企业在现金流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如流动资金周转不灵、收款周期过长、资金借贷不当等。
解决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有效的现金流计划,加强对现金流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较多,需要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确保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
谈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谈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摘要】本文根据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业务,拟对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核算涉及会计科目及其会计处理进行探讨,意在指导相关人员做好增值税会计核算。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增值税核算涉及的会计科目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应交税费”账户。
“应缴税费”账户下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等九个二级明细科目。
其中,“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内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转出多交增值税”等八个专栏。
二、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核算(一)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待抵扣增值税核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称36号文件)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四)进项税额”部分第1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收捐赠、接收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不动产或在建工程时,当年抵扣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剩余40%部分计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例1: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2017年1月26日,公司购买不动产一幢,价款4 000 000元,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可抵扣增值税为440 000元。
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的常见问题及对策探究
建筑施工单位会计核算的常见问题及对策探究建筑施工单位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企业,会计核算对其经营管理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建筑施工单位常常面临着一些常见的会计核算问题,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对提高企业运作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
一、常见问题1.成本核算问题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成本通常涉及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用等多个方面,但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中,会计人员往往不能准确地进行成本核算,导致企业成本管理不善,影响项目利润率。
2. 勾兑问题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复杂,往往需要将很多个账户进行勾兑,但是由于账户形式多样,勾兑难度大,因此很容易出现勾兑错误的情况,给企业会计核算带来了困难。
3. 税务问题税务问题是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问题之一,尤其是涉及到增值税、所得税等方面。
建筑施工企业在缴纳税款时,必须根据税法规定进行实际核算,否则将会面临税收问题。
4. 会计程序问题会计程序问题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容易遇到的问题之一,会计程序严重影响企业财务运作。
企业往往在处理账务时,会发现有些操作不完整,难以实现账务的准确核算。
二、对策探究为了解决成本核算难题,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人力、材料、设备、管理费用等各方面成本的核算,建立成本核算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核算,确保企业成本管理的准确性。
为了解决勾兑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应该规定明确的账户操作流程和账户勾兑原则,加强账户勾兑质量控制,加强账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为了解决税务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加强税务管理,完善企业税务制度,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同时,还需要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为了解决会计程序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应完善会计程序,建立科学的企业会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人员培训,确保会计程序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同时,还应加强软件的升级和维护,提高会计自动化程度。
三、结语会计核算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仅有准确的会计核算才能确保企业的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企业必须重视会计核算工作,并对常见问题及时采取对策,从而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是企业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如加强技术支持、提供培训与规范等措施。
强调了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并强调解决问题需要真正落实到实践中。
通过这些措施和建议,可以帮助建筑施工企业更好地开展会计核算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认识到会计核算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积极应对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并强化会计核算工作,以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特点、分析、对策、技术支持、培训、规范、重要性、解决方案、落实。
1. 引言1.1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在建筑施工行业中,会计核算贯穿于企业的各个方面,包括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决策等等。
会计核算能够帮助企业实现财务监控,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依据。
会计核算可以帮助企业合理管理资金,控制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会计核算还可以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增强企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建筑施工企业要进行项目管控,要对各个项目的成本、收入、利润等进行及时核算,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严谨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管理机制,才能够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重视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效益,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1.2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在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重视和解决。
建筑施工项目的周期长,资金占用较大,资金流动性和风险较高,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和财务风险。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析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析【摘要】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在企业经营中具有重要性,正确的会计处理能够保证税金合规性和财务数据准确性。
本文从计算方法、会计凭证记录、抵扣规定、适用范围和实务操作等角度分析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具体处理方式。
合规性和影响是本文结论的重点,建议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密切关注增值税政策变化,减少税务风险,提高经营效益。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确保纳税合规,并根据税法规定合理抵扣增值税。
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操作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对企业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会计处理、计算方法、会计凭证记录、抵扣规定、适用范围、实务操作、合规性、影响、建议。
1. 引言1.1 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重要性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是指企业在购买生产经营所需材料、设备、劳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是进项税额的一种。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进项业务增值税具有重要性不言而喻。
增值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增值税,这对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社会责任感至关重要。
进项业务增值税的合理计算和抵扣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其进项业务增值税的合规性直接影响着国家税收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企业需要认真对待,合规操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1.2 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意义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可以帮助企业准确核算纳税义务,避免因税收计算错误而导致税务风险。
通过及时记录和核算增值税的相关信息,企业可以确保税款的准确缴纳和申报,避免出现税收违法的情况,保障企业的经营稳健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可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通过对增值税的准确记录和汇总,企业管理者可以及时获取企业财务状况的信息,从而进行科学决策和规划,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关于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探讨
关于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探讨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计税的消费税,是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
对于企业来说,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是必不可少的,影响着企业的纳税申报、财务计划和经营决策等方面。
下面对增值税会计核算进行探讨。
1.增值税核算方法增值税核算方法主要有两种,即进项税减除法和差额税计算法。
根据我国有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核算方法。
- 进项税减除法:指企业在核算增值税时,先计算其销售额,然后减去其购进商品或劳务所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出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 差额税计算法:指企业在核算增值税时,将销售额与进项税合并计算,并根据税率计算出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2.增值税计税基础与税率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按照销售额计算,即销售价款加上应收的税费。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17%和1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不同。
3.增值税的征免和退税增值税除了要计税和缴税外,还涉及到相关的征免政策和退税政策。
其中增值税征免政策主要包括进口货物征免增值税、农业生产征免增值税等;增值税退税政策主要是对出口企业实施退税政策,促进出口。
4.增值税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来说,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因此需要进行精细化的会计处理。
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对进项发票、销项发票、进出口商品等进行详细的分类和核算管理。
同时还需要及时申报、缴纳和核对增值税,避免出现任何漏洞和错误。
综上所述,增值税会计核算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核算方法、计税基础和税率、征免和退税政策以及会计处理等。
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确保准确申报缴纳,避免出现任何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及存在问题探究
1 . 3 实行单独核算 建筑工程总造价 的核算需要各个建筑项 目分别核算才能 实现 ,建筑企业为 了明确建筑总造价 ,必须实施 建筑项 目单
独 核 算 ,最 后 实 施 总 核 算 ,以 此 来 确定 总 价 格 。建 筑 工 程 各
2 . 4 会计核算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我国市场经 济体 制建立之 后 ,建筑企业 得到迅 速发展 , 这使得原有的建 筑管 理体 系以及工作人员不能满足当前的工 作需要 ,人 才短缺现象非 常严重 ,尤其是建筑企业会计核算
人 才 。 企业 会 计 管理 部 门从 业 人 员 的专 业 素 质 不 能 满 足 工 作
个项 目施工非常 复杂且烦琐 ,用时长 ,建筑企业 必须保证 单 个项 目核算在规定 时间 内完 成 ,保 证总造 价核算顺 利进行 , 也就是 由订 单 的成 本计 算 项 目工 程 的 成 本 ,并 对 其 进 行
核算。
2 建 筑 施 工企 业 会 计 核 算存 在 的 问题
2 . 1 建筑企 业的会计核算不符合标准
就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 的运行状况来看 ,大 部分会计 核算工作都 不符合标 准 ,例如 ,核算项 目混乱 、原 始核算 单据 丢失 、使用批 注不 明显 、使用方式不规范等 。另
城 市 规 划 与 管 理
中国市场 2 0 1 5 年第 4 3 期 ( 总第 8 5 8期)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及 存 在 问题 探 究
白 华
( 沈 阳艺锦 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辽 宁 沈阳 1 1 0 0 0 4 )
[ 摘 要 ]随着我 国经济的发展 ,A. - f J ' l 的 生活质量提 高 ,A . , f " i J 越来越 关注建筑工程的施工质 量,在施 工过程 中,建 筑企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析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析长期以来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并存易导致重复征税的问题,同时也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不利于税制管理制度的完善。
近年来“营改增”制度的实施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减轻纳税人负担、推动经济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营改增”已广泛落实到建筑、房地产、金融等领域。
建筑施工企业也应认真学习“营改增”的具体制度,加强对进项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析。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营改增”是指企业从缴纳营业税逐渐向缴纳增值税转变的税收改革方式。
其核心内容在于营业税款项向增值税款项的转化,从而避免重复纳税问题。
近年来建筑施工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企业为增强竞争力,也必须对“营改增”所产生的影响给予重视。
一方面,“营改增”对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产业升级换代、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营改增”则给企业带来了改革机遇,工艺和设备创新将不具备一定的纳税负担。
此外,“营改增”推行后,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以及报表等都会受到影响,企业必须重新规划会计确认和计量,制定会计报表,所以“营改增”也是促进企业会计管理水平提高的举措。
二、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的构成建筑施工企业进项业务主要由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等构成。
第一,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从事施工活动,需要采购大量的原材料和设备,支付人工费用。
其中材料费是指因工程施工耗费、构成工程实体等相关材料费用的支出,如工程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配件、混凝土、半成品等。
人工费是指为完成工程施工任务而支付的人工劳动报酬,如职工薪资和外包所支付的劳务费等。
机械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或租赁的机械设备而支付的费用,另外还包括机械安装、拆卸的费用。
第二,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除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以外,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为其他直接费用。
对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的探讨
要 有 了好 的机制 , 的政 策 , 战 市场 就 更 有潜 力 。 好 挑
( 任编 辑 责 梁 尚奎 李 国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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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9
维普资讯
方 式 , 账 于 发 出 商 品 。 量 的 发 出 商 品 挂 账 使 得 企 业 挂 大
贷 : 品销 售收入 产
应 交税 金 — — 应 交 增 值 税 ( 项 税 额 ) 销
B. 赊 销
借 : 收 账 款 应
的 损 益核 算 不正 确 , 影 响 了所得 税 的缴 纳 。 也 由 此 可 见 , 行 增 值 税 核 算 模 式 过 多地 受 制 于 税 现 收 制度 , 会 计 信 息缺 少可 比性和 客 观 性 。 成 这种 情 使 造 况 的 主 要 原 因是 财 税 合 一 的 核 算 模 式 。 二 、 宏 观 环 境 来 看 。 入 WT 后 。 计 准 则 和 会 从 加 O 会 计 制度 已逐步 与 国 际接 轨 。 的具 体 准则 不 断推 出 。 新 而 税 法 尚未 作 出 相 应调 整 。 有 改 变现 行 的会 计 核 算 模 只 式 。 能使 得 会计 工 作在 实 务上 具 有 可操 作性 才 ( ) 税 分 流 的 增 值 税 会 计 模 式 一 财
理 一 批潜 亏挂 账 , 用 国有 企 业 所 得 税 消 化 一批 企 业 或
四 川 /S C I HU N A OU I A CC NT NG
四 是 挑 战 思 想 比 挑 战 市 场 更 有 意 义 。目前 国 有 企 业 执 行 《 业 会 计 制度 》 , 根 到底 是 思 想认 识 问题 , 企 难 归 只 有 进 一 步 解 放 思 想 , 造 宽 松 环 境 , 碍 是 可 以 排 除 营 障
浅谈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
2.3建立健全各项核算制度,并严格执行。
度的建立比较容易,但由于项目部的特殊,严格执行困难就比较大,核算人员要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责。对于人员出勤情况要每天做考勤记录,对贵重材料做到每天凭送货单及进仓单登记购进数,凭领料单登记耗用数,对于一般砂石料,每天登记购进数,每天下班前对其进行盘点。对机械设备,每台设备的维修费、耗油数及工作量每天都应做好记录,以便考核:对外购材料应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在进仓单上规范材料名称,以提高核算的效率;并且每天应统计完成的工程量。要求制定合理的内部结算价格,如原材料结算价格、半成品结算价格等,如果内部结算价格不合理,就会人为地扭曲各责任中心的经营业绩。统计部门必须遵循及时性原则并按责任会计的核算要求向财务部门提供统计产量资料;物资供应部门(主要是指生产单位)在月末摊销材料时,应按责任会计核算的要求摊销当期消耗的材料;劳资及生产部门月末应按划分的责任单位及财务核算要求作验收单,以保证工资核算资料能满足责任会计核算的要求。
3.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注意事项
3.1确认成本性质账户真面目。只登记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结转完工工程成本时应当转出;期末借方余额只表示尚未办理结算的工程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存货”,可以对其计提“预计合同损失准备”;实现的工程毛利还是要放“在本年利润”中通过损益账户的结算产生。当然,目前的账务结转方式也要改变。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探讨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探讨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探讨熊丽芳摘要会计核算又称会计反映,主要的计量尺度是货币,是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的一种反映。
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
合理地组织会计核算形式是做好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供会计工作效率,正确、及时地编制会计报表,满足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核算能有效增加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从传统的建筑行业以来,企业领导其实更注重的是增加工程承接量,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很少关注财务是否做好了,如何做好的问题,导致会计人员一直处在被动状态,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个企业想有更大的发展平台,财务规范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会计确认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建筑行业的崛起,施工单位也越来越多,这对促进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竞争力的同时,也间接的带来了很多难题,收入确认不及时,部门之间沟通缺乏及坏账率越来越高,这些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给企业发展埋下很大的隐患。
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及项目费用等,核算范围广,如果不能很好地统计并反映出来,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这时如果项目能准确及时的进行会计核算,不仅能使企业管理者统筹全局,也能对项目的资金运作力有更直观的了解,能有效地降低施工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会计核算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核算人员担负着任重而道远的使命,所以应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越来越重视,通过自身多年从事建筑行业会计经验,提出一些个人见解。
一、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相关理论概述建筑施工企业业务复杂、核算量大、会计人手不足、核算人员责任心不强、凭证报销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大部分建筑企业会计信息反应滞后,导致决策与施工实际相脱离,影响企业的决策,也影响企业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周期往往很长,工程位置又相对固定,使施工生产只能局限于一定的工作场所,人员分配比较散,增加企业成本,所以项目如果获取更多利润就会压缩人工成本,导致一人身兼数职,工作质量自然就下降;同时建筑施工企业的流动性差导致其回收资金速度较慢,进而降低资金周转速度,财务会计审核工作存在较大困难。
工程施工增值税会计
工程施工增值税会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工程施工项目日益增多。
在这样的背景下,工程施工增值税会计成为了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增值税的概述、会计处理方法以及税务筹划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程施工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指在商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对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工程施工增值税是指在建筑安装工程过程中,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建筑服务、销售的自产建筑材料等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
二、工程施工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1. 销项税额的确认销项税额是指企业在销售建筑服务、自产建筑材料等过程中,按照税率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额。
会计处理时,企业应当在销售收入中单独列示销项税额,以便于税务部门征税和管理。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2. 进项税额的确认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买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货物和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
工程施工增值税进项税额主要包括购买原材料、设备、机械租赁等支付的增值税。
会计处理时,企业应当将进项税额计入成本,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购进金额× 税率。
3. 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应交增值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对销售建筑服务、自产建筑材料等实现的增值额计算出的应交税额。
会计处理时,企业应当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应交增值税的金额。
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4.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重要凭证。
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合法、有效。
会计处理时,企业应当设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科目,核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三、工程施工增值税税务筹划1. 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或者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内部核算与账务处理研究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内部核算与账务处理研究一、引言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可以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自此,营业税退出国家税收历史舞台,营改增全部完成。
二、营改增下施工企业税费管理的建议营业税时期,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财务核算相对简便,无论是收入成本的确认还是税金的计提缴纳,财务处理简洁明了。
核算相对简单。
增值税下则大有不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工程款项分为收入与税金两部分,需要采用进项税抵扣的方式进行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并相应的计算出附加税,核算相对复杂。
具体建议如下:(一)施工企业要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习惯于营业税的核算突然转变为增值税,施工企业的财务人员会一时难以适应。
增值税实行了抵扣制,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施工企业的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增值税的财务核算原理及营改增后增值税核算的变化,以准确的计算出应缴纳增值税金额及附加税金额,准确的计算出工程项目利润。
(二)施工企业要完善增值税核算管理制度施工企业要加强增值税核算的管理,形成相应制度,在制度层面规范增值税管理。
使企业在享受最大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节省合理开支与成本。
(三)施工企业要实现增值税全员管理增值税不同于营业税,营业税时取得的成本发票只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下,需要根据实际业务尽量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促使企业增值税税负的降低[1]。
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及核算的研究
2019年第14期(总第230期)财税探讨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及核算的研究陈有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830002)摘要:本篇文章首先对建筑企业实施增值税管理和核算工作的意义进行阐述,从科目数量多、数据不精准等方面,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加强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及核算的优化对策。
关键词: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核算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经济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
长时间一来,作为营业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的建筑行业,给我国税务发展做出来巨大贡献。
随着税务体系的改革,“营改增”时代的来临,这给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发展方向带来了直接影响,一方面,政府征收税务缺少实时性,另一方面,建筑企业申报数据因为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数据缺少全面性,并且,即便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已有一段时间,但是诸多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管理和核算方面依旧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处理。
下面,本文将进一步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及核算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建筑企业实施增值税管理和核算工作的意义从增值税自身角度来说,也就是指产品或者服务增值部门进行税务缴纳。
通过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能够将营业税缴纳过程中重复纳税现象进行处理,缓解企业税收压力,让企业获取理想的税后效益。
通过开展增值税管理和核算工作,能够给建筑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建筑企业要想把资金把控在合理范畴中,获取更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部分企业将会采用把工程分包方式,或者和规模较高的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保证市场稳定发展,给建筑企业安全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二、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一)科目数量多,会计核算烦琐结合建筑企业自身管理特性得知,在“营改增”背景下,给企业运营和发展增添了压力,从而也加大了会计核算难度。
要想更好地迎合改革发展需求,财政部门结合税务改革要求,对增值税会计科目进行了统一要求,也就是在“应交税费”科目中设定了“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等诸多明细科目。
施工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的探讨
施工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探讨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一、施工企业营改增进程简述: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11】110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1号文《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该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营改增试点地区为上海市,试点行业为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财税【2011】110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主要税制安排中也明确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税率,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算方法。
两档低税率,建筑业适用11%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12】71号文《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从2012年8月1日起到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营改增试点地区扩大,试点行业不变。
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及核算探讨
财经纵横255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及核算探讨周绍琴 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摘要:2016年5月1日,建筑行业与房地产行业、生活服务业还有金融行业被纳入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范围。
随着营业税改革的深入,建筑企业在营改增的道路上出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在增值税的管理及核算上出现了核算难、管理复杂、工作量大等问题。
在此,笔者将就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及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大致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建筑企业;增值税;核算;营改增;解决思路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33-0255-01伴随建筑产业的发展,建筑经济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有的地位越来越不可忽视,长期以来,作为营业税大户的建筑业为各地方政府税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而建筑行业的税收自营改增以来,影响了很多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动向,一方面政府收取税款不及时,另一方面建筑企业申报数据不准确、申报不及时等。
同时,尽管建筑行业营改增已经两年有余,但是很多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的管理和核算上还是存在很多问题。
一、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模式和核算方式存在的问题1.管理复杂,层层列账容易出现问题建筑行业由于涉及招投标、建筑施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等环节,而且往往每个建筑企业又都会有很多项目分布全国各地,甚至全世界。
这些因素决定了它在管理上只能采用分片区管理或者分项目管理的模式,因而他们都很难实现会计核算的集中核算。
同样也无法采用其他产业的增值税管理模式。
目前,我们的建筑企业大多采用的是总公司机关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模式,即总公司所属项目部在过程中对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预缴税额等进行独立核算,到月底统一列账至上层管理公司再由上层管理公司列账至总公司机关的模式。
相对而言,略显复杂,同时由于会计核算人员业务水平以及对会计科目理解的差异,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出现上下级单位采用会计核算科目不一致的问题,以至于在最后的汇总核算出现中应交税费明细科目无法结平的问题。
关于建筑服务行业增值税会计核算问题的一点探讨[Word文档]
关于建筑服务行业增值税会计核算问题的一点探讨[Word文档]关于建筑服务行业增值税会计核算问题的一点探讨关键字:关于,建筑,服务,服务行业,行业,增值税,会计,会计核算,问题,一点,探讨关于建筑服务行业增值税会计核算问题的一点探讨本文为Word文档,感谢你的关注,摘要:建筑服务行业自2016年5月份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建筑服务单位结合自身的特点,从之前的营业税模式改为增值税模式但在增值税会计核算及科目设置上仍然存在一些小问题,笔者主要就境内经营单位涉及增值税会计核算问题提出一点个人见解。
关键词: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暂估增值税;科目设置一、对设置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认识建筑企业为满足会计核算、税务管理、内外部审计、经营管理等的需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在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增值税额抵扣固资进项税额、预缴增值税额等三级明细科目,不同层级的企业需根据自身的会计核算需要增加或者减少明细科目的设置。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可只通过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但在考虑到企业的长期发展或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可能,可设置预缴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便于管理上的需要。
二、会计核算上存在的问题(一)对增值税涉及的会计科目理解不透彻会计科目的正确设置是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基础,要正确设置会计科目,就要对会计科目涉及的核算内容理解透彻。
然而在日常会计核算中,由于对增值税涉税科目的理解不透彻,导致对增值税明细会计科目间的相互混用,核算混乱,特别是在正确理解已交税金与预缴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及转出未交增值税与未交增值税的区别上存在较大误区。
(二)对建筑企业而言,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按《建造合同》确认的,税法上以业主批复的验工计价的时间、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收到款项的时间三者孰先原则,确认收入及增值税,进行销项税额核算时,二者之间会存在差异。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2007-8-20 17:58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一、科目设置按照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施工企业,应在“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其中:“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人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的,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施工企业,可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使用三栏式账户,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和多缴、少缴的增值税。
二、账务处理方法(一)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方法1. 进项税额的核算(1)企业购进材料等:借:材料采购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2)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委托加工物资等贷:银行存款等(3)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等2. 销项税额的核算(1)企业向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借:银行存款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他业务收入等(2)企业生产的水泥预制件等用于本企业工程,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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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探讨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一、施工企业营改增进程简述: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11】110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1号文《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该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营改增试点地区为上海市,试点行业为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财税【2011】110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主要税制安排中也明确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建筑业适用11%税率,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算方法。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12】71号文《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从2012年8月1日起到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营改增试点地区扩大,试点行业不变。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13】37号文《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附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营改增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试点行业纳入广播影视服务。
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3】106号文《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被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营改增试点行业扩大到铁路运输和邮政业。
2014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4】43号文《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6月1日起电信业被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营改增试点行业扩大到电信业。
按照国务院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的部署,今年下半年是实施营改增试点的收官阶段,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预计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二、施工企业营改增衔接阶段面临的行业共性问题:(一)在建项目营业税应税业务和增值税应税业务的划分问题:营改增试点时,施工企业应对所有营业税应税业务进行清理,足额计提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及时上交入库。
具体做法是,对已竣工交付工程,按照决算造价和100%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对转结平其在“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下的余额;对在建工程,按照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费用,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对转结平其在“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下的余额,尚未完成的工作量属于增值税应税业务范畴,可以视同一个新项目继续核算其成本和费用,并按《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收入;及时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应交未交的营业税金和附加,向建设单位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
问题是已竣工交付未决算工程,其营业税应税业务金额已经固化,可以以未来的决算金额为准,时间上应该也可以与税务主管部门协商,但施工企业计算出来的在建工程营业税应税业务金额如何能够得到税务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双重认可?(二)纳税地点问题:由于施工企业承接项目分布地域广,跨县市经营行为十分普遍,企业组织架构一般设臵为公司总部、分公司(项目部)两级,但是分公司属于非法人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专业资质证书,只能以公司总部的名义对外承揽施工任务、签订施工合同。
项目(部)所在地虽然跨县市,但仍由公司总部直接管理的,可以不设立分公司。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营改增试点后施工企业跨县市承接项目,设立分公司的,应在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申报纳税;没有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申报纳税,未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申报纳税的,由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补征税款。
问题是目前很多项目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为了能够尽快完成本部门的税款征收任务,要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在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统一申报交纳营业税的施工企业也出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纳税,导致这些施工企业的纳税地点众多,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营改增试点后这些施工企业是否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统一申报交纳增值税?(三)进项税额抵扣地点问题:企业办税人员在明确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同时,还要掌握具体的纳税期限,在纳税期限期满后15日内及时申报纳税,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抵扣当期的进项税额。
问题是营改增试点后施工企业跨县市承接项目,在该地区设立了分公司的,如不能在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统一申报纳税,而在该地区不同的税务主管部门辖区内承接了项目的,可能会出现项目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在审核应纳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时发生“为什么不到其他部门抵扣的”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
(四)甲供材料问题:目前施工企业甲供材料的品种主要集中在钢材、商品混凝土等大宗建筑材料上,进项抵扣税率均为17%。
从甲方(建设方)的角度来看,施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只有11%,甲供材料越多获得的进项抵扣税额就越多,增值税税负就越低。
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也就是说,施工企业营业税应税业务应包括甲供材料的价款在内。
问题是营改增试点后,甲供材料是否只能由施工企业列入进项抵扣,还是视同施工企业向甲方购买材料由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施工企业增值税会计科目设臵:营改增试点时,施工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臵“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臵“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交纳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九个专栏(三级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人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的,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款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避免企业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臵“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三级明细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四、施工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举例(假设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材料核算,纳税期限为1个月):1、月初,企业购入钢材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额102万元,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6,0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00.00贷:银行存款7,020,000.002、月初,企业收购废旧物资一批,实际支付价款200万元,已验收入库,款项已支付。
该废旧物资的进项税额=200×13%=26(万元)借:原材料1,74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00.00贷:银行存款2,000,000.003、月中,企业领用月初购入的钢材100万元用于企业办公楼建设项目。
借:在建工程1,17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0.00原材料1,000,000.004、月底,企业报送当月已完工作量1000万元,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后均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