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劳动合同纠纷类(一)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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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关于法律案例(3篇)

劳动法中关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劳动法中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旨在揭示劳动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劳动法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李某因怀孕,公司以李某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违法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 案例二:拖欠工资案件案情简介:某公司拖欠员工王某工资,王某多次向公司催讨无果,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拖欠王某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3. 案例三:加班费争议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张某因工作需要,每周加班10小时,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公司未支付张某加班费,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4. 案例四:工伤认定争议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魏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公司未对其进行工伤认定。

魏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

本案中,公司未对魏某进行工伤认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魏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

三、劳动法中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存在差异: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法的规定理解偏差,导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问题的发生。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2018年,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进行裁员,以降低成本。

在此过程中,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操作,导致多名员工提出劳动仲裁。

本案中,李某于2010年进入该公司,担任生产部主管职务。

在公司工作期间,李某表现优秀,多次获得公司表彰。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公司决定裁员,李某被列入裁员名单。

在未与李某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李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2.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3.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三、案例分析1. 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可见,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本案中,公司因经营困难进行裁员,但未履行法定程序,即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未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更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因此,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2.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本案中,公司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李某,也未进行书面通知,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程序。

3.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未支付李某经济补偿,也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享(3篇)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劳动争议案件仍层出不穷。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劳动法律案例,分析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劳动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例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8年5月招聘了小王担任销售岗位,双方约定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小王业绩不佳为由,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019年1月,小王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构成违法。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向小王支付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三、案例二:加班费如何计算?【案例背景】小李于2017年7月入职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

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加班2小时。

小李于2018年6月离职,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加班费。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公司安排小李每周加班2小时,属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小李加班费。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向小李支付了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加班费。

四、案例三: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案例背景】小张于2016年1月入职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

2019年4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材料范文

劳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材料范文

劳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材料范文劳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材料范文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XXX公司地址: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X乙方:XXX劳务人员地址: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甲方身份:雇主,拥有用人权,为乙方提供劳务工作机会和支付相应费用。

2. 乙方身份:劳务人员,担负相应工作任务并获得相应报酬。

3. 甲方权利:依据合同协议指派乙方开展具体劳务任务。

4. 乙方权利:按时、按量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5. 甲方义务:按照约定的岗位、工时、劳务报酬安排劳务人员工作。

确保工作环境安全,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6. 乙方义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7. 履行方式: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劳务任务后,由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劳务报酬。

8. 合同期限:自XXXX年XX 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9. 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劳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报酬。

如果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三、需遵守的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各项条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合同发生纠纷,应遵循相应法律法规的处理方式。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上所述,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已具有法律效力。

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处理;如果无法协商则应向有关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事项1.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合同条款解释及争议的处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3.合同解释权归甲乙双方所有。

以上是本案例的合同内容,如需相关法律咨询或劳动法律服务,请联系本律师事务所。

劳务合同纠纷纠纷案例

劳务合同纠纷纠纷案例

劳务合同纠纷纠纷案例案例:劳务合同纠纷纠纷案例甲方:张三,身份证号码:XXX,职业:建筑工程师,住址:XXX路XX号XX小区XX栋XX号。

乙方:李四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四,地址:XXX路XX号XX小区XX栋XX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合同,并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甲方作为建筑工程师,根据乙方的委托,提供技术服务及咨询。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服务期为一年,自签约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服务费用乙方需按约定支付甲方服务费,服务费为XX元,乙方需在服务完成后七天内支付。

四、服务标准甲方应按照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及乙方要求提供服务。

如甲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行业标准或未满足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正或退款。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约定,应在接到对方通知后的十天内进行整改。

如在此期限内未能进行整改,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5.2 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能按约定完成服务期限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服务费的50%。

5.3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和违约金,违约金为欠款金额的50%。

五、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1 本合同的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2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

如无法履行的时间超过三个月,则本合同终止。

6.3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条款,另一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合同终止。

七、法律效力和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纠纷若发生,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双方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合同签署后立即生效,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8、其他8.1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应通过协商共同确定。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5篇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5篇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5篇篇1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员工身份证号码】住址:【员工住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纠纷一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案例分析协议:一、案件背景甲方与乙方因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一些争议,经过内部沟通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劳动合同纠纷的产生。

双方均认识到妥善处理此事的重要性,愿意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友好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二、争议事项1. 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资待遇、试用期等方面的争议。

2.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加班工资、福利待遇、绩效考核、违纪处理等方面的争议。

三、分析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附件。

3.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

4. 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陈述。

四、解决方案1. 针对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争议:(1)双方重新核实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约定,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理。

(2)对于试用期等敏感问题,双方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约定,确保合法合规。

2. 针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1)加班工资、福利待遇等应按照公司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支付。

(2)绩效考核、违纪处理应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同时确保公平公正。

(3)双方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五、协议内容1. 双方确认将按照上述解决方案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2. 双方同意对涉及争议的事项进行重新协商,达成共识后,签订补充协议。

3. 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4.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对涉及纠纷的案例、解决方案等敏感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七、争议解决途径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关于劳动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劳动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李某,男,1990年出生,大专学历,原系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员工。

2018年7月,李某入职电子公司,担任生产部技术员。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6000元,加班费按法定标准支付。

合同中还约定,如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1年6月,李某因工作原因与电子公司发生争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加班费支付问题:李某认为,电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其加班费,实际支付的加班费低于法定标准。

2. 工资拖欠问题:李某反映,电子公司自2021年3月起拖欠其工资,累计拖欠金额为1万元。

3.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李某称,电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李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审理过程:1. 仲裁庭受理案件后,依法向电子公司送达了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电子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答辩状,并对李某的仲裁请求进行了反驳。

3. 仲裁庭依法组织了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仲裁活动。

4. 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某提供了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5. 电子公司承认拖欠李某工资的事实,但对加班费支付问题提出异议,认为其已按照公司规定支付了加班费。

仲裁裁决: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1. 关于加班费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李某提供的加班记录证明其确实存在加班事实,而电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故电子公司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李某加班费。

2. 关于工资拖欠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电子公司自2021年3月起拖欠李某工资,累计拖欠金额为1万元,故电子公司应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

劳动纠纷法律案例报告(3篇)

劳动纠纷法律案例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劳动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本报告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劳动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劳动纠纷的成因、处理过程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概述(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与销售。

乙于2010年1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乙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万元,并享受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2013年4月,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对乙进行调岗,将其职位调整为销售助理,月薪降低至人民币6000元。

乙认为公司的调整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拒绝接受调岗。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可以单方面调整乙的岗位和薪资?2. 乙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3. 双方纠纷应如何解决?三、案例分析(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二)争议焦点分析1. 甲公司是否可以单方面调整乙的岗位和薪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但是,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充分的理由,且调整后的岗位和薪资待遇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经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3)调整后的岗位和薪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本案中,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要求调整乙的岗位和薪资,但未提供充分的理由,也未与乙协商一致,因此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乙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甲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调整乙的岗位和薪资,乙可以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范本大全

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范本大全

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范本大全[案例一]当事人:甲方:公司乙方:张案情: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后离职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

然而,乙方在工作9个月后提出离职,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甲方通过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乙方以没有经济能力为由拒绝支付,并声称该违约金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公序良俗。

甲方对此不同意,认为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同意后,甲方仍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调解方案:最终调解方在甲乙双方的同意下达成以下协议:1.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部分金额,双方约定违约金为3万元。

2.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未支付的违约金作为借款,向其提供帮助,乙方在有稳定收入时偿还该金额。

3.甲乙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乙方离职手续顺利办理。

通过调解,甲乙双方达成了互利共赢的协议,解决了纠纷,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当事人:甲方:公司乙方:王案情: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个月的劳务合同,约定乙方在工作结束后需支付劳动报酬1万元。

然而,乙方工作期满后,甲方拒绝支付劳动报酬。

乙方多次要求甲方支付劳动报酬,但甲方以乙方的工作质量不达标为由推卸责任,拒绝支付劳动报酬。

乙方对此不同意,表示自己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作,并要求甲方支付劳动报酬。

乙方在多次沟通和协商无果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调解方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介入此案后,对甲乙双方的陈述、证据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调解。

经调解方了解,乙方提交了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证明和评价,并证明了自己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作。

最终,调解方做出以下决定并被双方接受: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1万元。

2.双方同意和解,解除劳务合同。

通过仲裁的调解,甲乙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解决了纠纷,保障了乙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当事人:甲方:公司乙方:李案情:甲方与乙方就劳务关系达成意向并开始合作,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案例

劳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案例

劳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案例案例一:甲方与乙方劳务合同纠纷一、甲方的基本信息甲方:某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方式:XXXXXX二、乙方的基本信息乙方:某员工身份证号码:XXXXX联系方式:XXXXX三、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甲方的身份与权利:甲方是该劳务合同的雇主,享有按时支付工资,规定工作时长和休息时间,提供必要劳保设施和工作条件等权利。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甲方应当提供绩效考核评价,按照评价结果提供奖励和/或处罚。

2. 乙方的身份与权利:乙方是该劳务合同的受雇人,享有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以及薪资标准执行工作的权利。

乙方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乙方应当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服务质量,确保维护公司财产和安全。

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在本合同另行与他人签订劳动合同或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

3. 甲乙双方的义务:双方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生产经营秩序,劳动纪律。

双方应当友好合作,互相尊重,维护双方的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双方应当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相互间的问题,防止问题进一步升级。

4. 履行方式和期限:本劳务合同采用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劳务合同期限为XX个月。

劳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当提前XX 日通知甲方是否续签,甲方应当在原合同期限届满前XX日予以答复。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同期限顺延XX个月。

5. 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加班费等按时支付的费用,并向人力社保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

甲方违反相关法规导致乙方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的,甲方有权采取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案例一:违约问题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员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提出辞职,违反了合同约定。

公司要求员工按照合同规定的赔偿金额赔偿违约金。

在此案例中,员工是否应该赔偿违约金?该如何解决?案例二:加班费问题一家外企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但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加班费。

员工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加班费。

在此案例中,员工的诉求是否成立?公司有哪些应对措施?案例三:竞业限制问题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包含有竞业限制条款。

员工在离职后不顾竞业限制条款,直接加入了竞争公司。

公司要求员工停止在竞争公司工作并赔偿违约金。

员工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双方应该如何解决此纠纷?案例四:劳动报酬问题一家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工资按时发放,但企业多次延迟发放工资。

员工对企业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在此案例中,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案例五:劳动安全问题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但企业没有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员工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并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在此案例中,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员工的要求?员工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案例六: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一家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工作中发生严重矛盾,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立即离职。

员工认为企业的解除行为违法,拒绝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企业应该如何合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拒绝是否合理?案例七:劳动争议解决问题一名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

员工选择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在此案例中,仲裁部门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案例八:合同期限问题某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合同未明确约定工作期限。

员工在一年后要求续签合同,企业拒绝续签并提出解约。

员工认为企业的解约行为不合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此案例中,双方的相互权益如何保障?案例九:劳动欺诈问题一名员工在求职过程中被企业误导,企业在合同中明确承诺给予员工一定福利待遇,但实际工作中未兑现承诺。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5篇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5篇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5篇篇1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一、案件概况某公司员工小李因劳动合同纠纷起诉公司的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小李在公司工作了三年,但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也没有明确规定。

小李认为公司存在恶意欠薪、违法解雇等行为,遂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欠薪和解雇赔偿金。

二、案件事实1. 小李在公司工作期间,一直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也未按规定向小李支付五险一金。

2. 公司在未正式解雇小李的情况下,曾多次无故拖欠小李工资,导致小李生活困难。

3. 公司最终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雇了小李,但未支付解雇赔偿金。

三、案件分析1. 小李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未按规定向小李支付五险一金,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员工权益。

2. 公司未按时支付小李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小李生活受到影响。

公司应承担拖欠工资的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 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雇小李,但并未支付解雇赔偿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支付解雇赔偿金,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处理1. 小李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公司的违法行为,包括工资拖欠证据、解雇通知书等。

2. 公司应当认真对待小李的诉讼请求,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和裁决。

3. 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此案,严格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公司支付小李相应的工资、解雇赔偿金等。

五、结论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需要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

公司应当切实履行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保障员工的权益。

同时,员工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劳动合同中要求明确约定工资待遇、五险一金等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只有这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才能得到有效处理,保障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篇2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一、案情回顾:甲公司与乙先生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乙先生担任销售主管,工资为每月8000元。

劳动合同法律真实案例(3篇)

劳动合同法律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张三(化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合同约定,张三担任科技公司项目经理一职,月薪为人民币1万元,年终奖根据公司业绩进行评定。

合同中还约定了试用期、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等。

2019年11月,张三向科技公司提出辞职,理由是个人原因。

科技公司同意张三辞职,但要求张三支付违约金。

张三认为科技公司违约,拒绝支付违约金。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2. 科技公司是否违约?三、法院判决1. 关于违约金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不得超过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数额。

本案中,张三的月薪为1万元,科技公司要求张三支付违约金,超过了法定标准,因此科技公司要求张三支付违约金的主张不予支持。

2. 关于科技公司违约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科技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上述违约情形,因此科技公司违约的主张不予支持。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张三与科技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主要涉及违约金和违约责任两个问题。

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违约金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不得超过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数额。

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

2. 违约责任问题: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李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李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

案例一:劳务合同纠纷 ## 案例:李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事实经过李某与ABC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务合同,约定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生效。

根据合同,李某每月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月工资为8000元。

然而,在签订合同后的第四个月,公司以业务调整需要为由,要求李某改为每月工作8天,月工资不变。

李某不同意这一变动,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务合同的约定。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雇主和劳动者可以协商变动劳务合同的内容。

然而,在协商变动劳务合同内容时,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在本案中,公司单方面要求李某改变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未经与李某协商一致,违反了法律规定。

建议律师建议李某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劳务合同纠纷: 1. 与公司进行沟通:首先,建议李某与公司沟通,表达自己的不满和不同意,尽量寻求双方协商解决的可能性。

2. 提供证据:如果与公司的沟通未能解决问题,建议李某收集证据,包括劳务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李某可以寻求劳动争议仲裁服务中心等相关机构的法律援助,咨询并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让专业人士介入处理。

案例二:加班费未支付案件 ## 案例:张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张某是XYZ公司的一名员工,根据公司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然而,公司经常要求张某加班工作,每周加班时间超过了规定的工作时间。

尽管张某从未得到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他一直默默忍受,直到最近他得知同事们的加班费已按时支付。

张某决定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加班费的申请。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于安排加班工作的雇主,应当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可以按照规定的百分比提高工资,或者按照工资之外另行支付。

在本案中,张某证明了自己的加班时间超过了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且公司已按时支付了其他员工的加班费,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7篇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7篇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7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就劳动合同纠纷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和参考。

一、案例背景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涵盖职位、工作职责、薪资、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和假期等方面。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产生了一些纠纷,经协商,达成以下案例分析协议。

二、纠纷事项及解决方案1. 薪资纠纷乙方认为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薪资。

经核实,甲方存在延迟支付薪资的情况。

为此,甲方应支付乙方应得的薪资,并额外支付赔偿金。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解决:(1)甲方支付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纠纷解决之日的欠薪。

(2)甲方支付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 工作时间和假期纠纷乙方投诉甲方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足够的工作时间和假期。

经核实,甲方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况。

为此,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措施:(1)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作时间和假期安排。

(2)对于乙方因甲方违反工作时间和假期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甲方进行补偿。

3. 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乙方提出因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解决:(1)甲方履行合同约定,改善工作环境和待遇,尽力留住乙方。

(2)若乙方坚持解除合同,双方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甲方支付乙方应得的经济补偿。

三、协议履行及法律效力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3.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四、争议解决方式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纠纷案例范文

劳动纠纷案例范文

劳动纠纷案例范文中国劳动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劳动纠纷。

本文将通过讲述一个劳动纠纷案例来说明其中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我国省市的一家建筑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需要招聘一名财务经理来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

公司通过一家招聘中介公司发布了招聘启事,并最终选定了李先生为财务经理。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工作时间和职责等内容。

然而,不久之后,公司与李先生发生了工资争议。

李先生认为公司支付的工资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符,要求公司按照合同支付应有的工资。

公司则称目前的工资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调整后的结果,李先生不应纠缠于合同中的工资标准。

由于工资争议没有解决,双方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

在这个案例中,造成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首先,公司在招聘之前没有充分考虑自身的财务状况,导致无法支付合同中约定的工资。

其次,双方对于工资的规定存在歧义,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工资的计算方法和调整机制,使得双方对于工资的理解存在差异。

针对这种劳动纠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首先,建议企业在招聘员工之前,要详细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薪酬标准,以避免因无法支付工资而引发的纠纷。

其次,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工资的计算方法和调整机制,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任何变动都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这样可以避免因合同内容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

综上所述,劳动纠纷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但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可以逐渐解决这些纠纷。

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管理,确保合同执行的公平和合理;而政府也应当加强监管和引导,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保护和维权渠道。

只有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劳动纠纷(含社会保险纠纷)

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劳动纠纷(含社会保险纠纷)

目录分析
1保险代理与劳动关 系的认定
2法定代表人劳动关 系的认定
3非典型劳动者的劳 动关系确认审查
4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的确认应符合实际用 工特征
5经选任产 生0 1的 非 营 利 性社会团体 法人的管理 人员,在符 合从属性的 条件下,与 社会团体法 人构成劳动 关系
02
6签订劳动 合同是否必 然建立劳动 关系
由解除劳动合

4 28无明示意思
表示时劳动关 系解除行为的 认定
5
29用人单位不 得以员工违反
薪酬保密制度
为由解除பைடு நூலகம்动
合同
30用人单位辞退乙肝 病毒携带者构成就业
歧视
31用人单位故意促成 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条 件的,构成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
32用人单位应依法出 具离职证明
33用人单位与不服从 合理调岗的劳动者解 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 法解除
53 《工伤保险条 例》第十四条在新 兴业态从业人员工
伤认定中的适用
52商业保险与工伤 保险可以兼赔
54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对用人单位未在 劳动者工亡当月缴 纳工伤保险费应区
分处理
55劳动者要求用人单 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不应适用仲裁消灭时

56劳动者赔偿责任的 认定
57基于户籍约定服务 期的违约金条款效力 认定
40绩效考核与年终绩 效奖金的审查依据
01
41劳动者 严重违反单 位规章制度 的判断标准
02
42年中退 休的劳动者 发放年终奖 的标准
03
43用人单 位不应以代 扣代缴个税 为由降低劳 动者工资
04
44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 可以概括约 定加班工资
06

劳动合同纠纷一审

劳动合同纠纷一审

劳动合同纠纷一审原告: [原告姓名]被告: [被告公司名称]案件编号: [案件编号]开庭日期: [开庭日期]一、案件事实1.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原告于[签订日期]与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合同期限],职位为[职位名称]。

2. 纠纷原因:- 原告主张被告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导致原告遭受了[具体损失]。

3. 纠纷发生时间:- 纠纷始于[纠纷发生时间],原告在[提出纠纷时间]向被告提出异议。

4. 原告诉求:-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具体金额]作为赔偿,并[其他诉求]。

5. 被告答辩:- 被告辩称[被告答辩内容],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证据清单1. 劳动合同文本:- 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及合同约定。

2. 工资支付记录:- 证明原告的工资支付情况。

3. 工作记录:- 证明原告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内容。

4. 纠纷发生时的通信记录:- 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沟通情况。

5. 其他相关证据:- [根据案件情况补充其他证据]。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 相关司法解释及指导意见四、审理过程1. 举证阶段:- 原告和被告分别提交证据,并对证据进行说明。

2. 质证阶段:- 双方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3. 辩论阶段:- 双方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

4. 最后陈述:- 双方进行最后陈述,表达各自的立场和请求。

五、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内容]六、上诉期限本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七、其他事项[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工程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工程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工程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老张是个经验丰富的建筑工人,在建筑工程这行摸爬滚打了好些年。

有一天,他经人介绍到了一个新的工程项目上干活,这个项目的承包商是李老板。

老张刚到工地的时候,李老板那是满脸堆笑,拍着胸脯跟老张说:“老张啊,你就安心在这儿干,咱这工程结束了,工钱一分都不会少你的,而且啊,咱这儿待遇好着呢!”老张一听,心里踏实了,就埋头苦干起来。

这个工程一干就是大半年,老张每天起早贪黑,在烈日下和水泥、搬砖头,累得腰酸背痛的。

好不容易工程完工了,老张心想,这下可以拿到钱好好休息休息了。

可是,当他去找李老板要工钱的时候,李老板却像变了个人似的。

李老板皱着眉头说:“老张啊,你这工钱可不能这么算啊。

我觉得你干的活有些地方不符合标准,有些材料浪费了,这得从你的工钱里扣。

”老张一听就急了,他说:“老板,我在这行干了这么多年,从来都是认认真真干活的,你说的那些问题根本就不存在啊。

”老张和李老板就这么争来争去,谁也不让步。

老张越想越气,自己辛辛苦苦的血汗钱,怎么能这么不明不白地被克扣呢?于是,他决定去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

到了劳动仲裁机构,老张把自己的情况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

他说:“同志啊,我在那个工地上,每天累得像头牛一样,该干的活一点没少干,现在老板却想耍赖,这可不行啊。

”仲裁员就开始调查这个事情。

他们先查看了老张和李老板签的劳动合同。

这合同啊,写得有点含糊不清,很多关于工作标准和工钱计算的细节都没写明白。

李老板就想抓住这个空子,说老张没达到他心里的工作标准。

但是老张也有自己的证据。

他拿出了自己每天在工地的工作记录,上面详细地写着每天干了哪些活,用了多少材料。

老张说:“我每天都记着呢,这就是我认真干活的证明。

”仲裁员又找来了当时在工地上和老张一起干活的几个工友。

工友们都纷纷为老张作证,说老张干活又快又好,根本不存在浪费材料的情况。

劳动仲裁机构判定李老板必须按照当初约定的工钱数额支付给老张,一分都不能少扣。

李老板这下没话说了,只能乖乖地把钱给了老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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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劳动合同纠纷类(一)目录(一)工伤住院期间被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补发工资(二)工资条上加班费空白辞职后索赔偿获支持(三)工作时间过短导致医保“天窗”,用人单位被判承担劳动者医疗费(四)提供虚假学历获聘,劳动合同被判无效(五)员工私自成立经营同类产品公司被起诉,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违约金(六)电工没有完成月饼销售任务被扣工资,洛阳一家酒店被判违法(七)服务期未满跳槽,员工违反劳动协议被判支付违约金(八)发出聘用通知书后又撤销,用人单位有违诚信被判赔偿应聘人员损失(九)聘用退休医生,解聘引发纠纷,法院判决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工伤住院期间被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补发工资邓某于1996年3月18日与原告云南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同年6月8日,邓某在公司下属单位工作过程中,被两辆矿车挤压,邓某的安全帽被挤碎,头部受伤,但无明显外伤。

邓某受伤后到公司所属医院住院一周,经检查,结论为:“头部无骨折”。

在公司职工事故分析会上认定为按微伤处理。

1997年3月17日合同到期后,邓某与公司一年续签一次合同。

至2003年3月31日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

邓某于2001年11月19日因病住院,至2006年12月31日出院期间邓某一直在公司下属的医院住院治疗。

2001年12月12日邓某之伤经医院诊断为头颅外伤和神经官能症。

后又经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颅脑外伤后综合症,并多次被医院诊断为焦虑性神经综合症、脑外伤综合症。

2003年3月31日合同期满后,公司方电话通知邓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但双方并未办理相关的手续。

邓某一直在公司医院进行治疗,直至2006年12月31日出院。

2007年2月8日,邓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与公司的工伤待遇纠纷。

劳动仲裁委员受理后于同年8月3日作出裁决:一、由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由被诉人补发申诉人2003年4月起至今的病假工资。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于2007年8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审理该案的法官说,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在2003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后,被告邓某收到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故可以认定被告邓某于2007年2月8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故原告主张本案已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法院不予支持。

该法官同时说,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

本案中,被告邓某自2001年1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一直在公司医院住院治疗。

据此,可以认定原告公司与被告邓某之间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2006年12月份邓某出院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被告邓某自1996年3月至2006年12月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0年,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法院可以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并无不妥。

据此,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有关规定,维持了一审判决,由用工单位与邓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补发邓某2003年4月起至今的工资51291.10元。

(2008.7.9)(二)工资条上加班费空白辞职后索赔偿获支持杜某于2006年10月11日应聘为欣泰公司的厂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7年3月29日杜某向该公司提交了一份辞职报告及一份“说明”。

次日杜某离开该公司。

杜某在欣泰公司共计领取工资26619元,其工资条中加班费一栏均为空白。

同年5月14日,杜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要求欣泰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杜某系自愿辞职,属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欣泰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且杜某出具给欣泰公司的“说明”中表明其所有工资及账务与公司全部结清、且没有任何异议,该工资中已包括了杜某的加班工资,故裁定驳回杜某的请求。

杜某对此不服,遂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加班费等费用。

法院认为,杜某提交辞职报告,系原告杜某自愿单方面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故被告欣泰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对杜某要求加班工资的请求,根据该厂的出勤记录,杜某确实存在加班,而在原告工资单的加班费栏目中均为空白,被告也未提供足以证明已足额支付原告加班费。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据此,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欣泰公司支付原告杜某加班工资30001.02元及25%经济补偿金7500.26元,仲裁费用300元,共计37801.28元。

(2008.7.17)(三)工作时间过短导致医保“天窗”,用人单位被判承担劳动者医疗费2007年4 月,史某与上海图维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同意书,试用期自2007年4月9日至2007年7月8日止。

5月24日,史先生因肾结石住院,进行了手术治疗。

当天,图维公司为史某办理了招工入职手续和社保缴费登记,缴纳了4月至6月的社保费。

6月,史某出院,支出医疗费2万余元,继续到岗上班。

8 月3日,图维公司辞退了史某。

事后,由于史某的医保账户是在单位缴费后的6月份才能开始启用,史某支出的2万余元医疗费究竟由谁承担?史某与图维公司产生纠纷。

史某向有关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图维公司最终被裁定报销史某的2万余元医疗费。

图维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图维公司认为,按照目前社保费缴纳流程,单位在每月5日至25日期间办理的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次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图维公司在5月24日为史某办理社保缴费登记,医疗账户将在6月份启用,因此史某不可能在5月份患病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因此,图维公司不应承担史某的上述医疗费。

一审法院判决图维公司承担史某上述医疗费用后,图维公司提起上诉。

【判词摘要】法院首先认为,图维公司与史某签署的“同意书”,是双方对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劳动纪律等内容进行约定的协议书,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鉴于该协议仅约定了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故该试用期不成立,三个月试用期即应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其次,就史某是否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即史某的医疗费究竟由谁承担的问题,法院认为,图维公司为史某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不是判断其应否承担医疗费的依据。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2007年4月9日,史某与图维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此后,作为用人单位的图维公司即应保障劳动者史某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

况且,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未缴费或者未足额缴费的,自次月起职工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和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职工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止待遇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

”本案中,史某与图维公司已建立劳动关系,工作期间史某支出医疗费2万余元,应为社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是近1.5万余元,因此法院最终认为,在史某与图维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所发生的1.5万余元医疗费用,应由图维公司承担。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该劳动者因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发生的1.5万余元医疗费用。

(2008.7.29)(四)提供虚假学历获聘,劳动合同被判无效2003年8月,徐某持复旦大学信息和国际金融专业双学士学位到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一家电子公司谋到了一份人事经理兼总裁助理的工作,每月工资为9000元。

此后在公司工作的四年内,徐女士的工资又逐步增加到13000元。

2007年2月,公司与徐女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公司为此支付了徐女士相当于四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替代工资期工资共计65000元作为补偿。

同年9月4日,公司向复旦大学核实,得知徐某从未在复旦大学就读。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向公司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明,在此基础上双方订立了劳动合同,故劳动合同应属无效。

由于劳动合同的无效,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也为无效合同,徐女士理应返还据此收取的补偿金。

2008年5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徐某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无效,判令徐某返还经济补偿金等近7万元。

(2008.5.13)(五)员工私自成立经营同类产品公司被起诉,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违约金2008年7月,郑某与一家胶粒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自当月10日至2009年12月30日,郑某在该公司专职从事彩色橡胶颗粒的销售工作。

当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约定郑某在与该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6个月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该公司有竞争的业务;郑某不得在与该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机构)工作或者拥有权益。

如郑某违反以上约定,应一次性付给该公司30万元违约金。

据胶粒销售公司称,2007年9月,郑某请了事假。

今年1月,胶粒销售公司得知郑某竟于休假期间在唐山市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某塑胶制品公司。

为此,胶粒销售公司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与郑某解除劳动关系,由郑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并由郑某与塑胶制品公司共同赔偿损失20万元并停止侵权。

但最终仲裁部门只裁决郑某与胶粒销售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给付违约金1.8万元,驳回了其他仲裁请求。

为此,胶粒销售公司诉至法院。

郑某则表示,他从原告单位走是因为原告没有按期发放工资,此外,他只是个普通员工,并不从事高级技术工作,所以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中的竞业条款应该是无效的。

被告塑胶制品公司也表示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郑某在补充合同中约定,郑某在与原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6个月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告有竞争的业务等,这一条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竞业限制人员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的规定,因此这项条款中超过两年部分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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