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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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二0一一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 (3)第三章资金筹集和缴费办法 (5)第四章账户管理 (8)第五章基金管理 (9)第六章权益归属和待遇支付 (10)第七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2)第八章方案的修改和终止 (13)第九章附则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留住人才的长效机制,增强股份公司的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年金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加股份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的原则。

(四)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

(五)适时调整的原则。

(六)高度安全、适度收益原则。

第二章实施范围及其他第四条企业年金实施范围为股份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应当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具备较强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基本养老保险规范、民主制度健全。

第六条在本方案的实施有效期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自愿加入股份公司年金计划:(一)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试用期已满,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二)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第七条符合第六条条件的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须提出书面申请。

本计划建立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参加本计划,仍按企业原规定享受离退休待遇。

第八条参加职工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和程序。

(一)参加职工可以自愿退出本计划,退出时须向企业提交经过本人签章的书面退出文件;企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该参加职工退出事项。

(二)参加职工与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视为退出本计划。

企业年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年金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二、企业年金计划1. 企业年金计划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 企业年金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年金计划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企业年金计划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3)企业年金计划方案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备案。

三、企业年金基金1.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包括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等。

2.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与监督1.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3)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管理能力。

2.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企业年金基金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情况。

3. 企业年金基金监管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其合规经营。

五、企业年金待遇1. 企业年金待遇包括企业年金计划实施期间的企业年金基金收益和职工退休后领取的企业年金待遇。

2. 企业年金待遇的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由企业年金计划方案规定。

六、企业年金计划的变更与终止1. 企业年金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企业年金基金监管部门备案。

2. 企业年金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需终止,应提前三个月向企业年金基金监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职工权益。

七、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企业年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旨在确保企业年金制度的规范运行,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XX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XX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特制定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投资管理和运作,为员工提供额外的养老保障,并保障其养老金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

第三条:本方案的实施范围适用于XXXX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二章:参保和缴费第五条:公司员工应参加本企业年金方案,享受养老金待遇。

第六条:公司和员工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具体比例由公司按照员工薪资水平和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调整,并报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第七条:员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经公司代扣代缴;公司缴纳的企业年金直接从公司财务收入中支付。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八条:企业年金资金应由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增值。

第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对企业年金资金进行合规投资。

第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将企业年金资金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散和投资组合管理,提高资金的收益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公司和员工公布企业年金资金的运作情况和投资收益情况。

第四章:养老金发放第十二条: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退休条件后,可申请领取企业年金养老金待遇。

第十三条:养老金的发放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具体操作程序进行受理、审核和发放。

第十四条:养老金的发放方式应根据员工的需求和公司的管理要求,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或转为年金等方式。

第十五条:养老金的发放应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员工养老金待遇的正常领取。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企业年金监管机构,对企业年金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定期向员工公开披露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企业年金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适应公司和员工的需求和变化。

第十九条:公司应保证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和运作的合规性,不得挪用和滥用企业年金资金。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方案的解释权归XXXX公司所有,并在实施过程中随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企业年金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为了保障和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公司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以及浙江省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

2、充分体现公平与兼顾效率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

3、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企业年金方案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的调整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适时调整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章方案参加人第四条参加本方案的条件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正在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的公司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内退人员不含);2、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足额缴费义务;3、方案实施后新加入本公司的职工(组织调动除外),在试用期满后可以加入本计划;4、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第五条方案参加人的权利1、有权选择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2、有权了解公司为其供款的额度和规定;3、有权向公司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分其个人账户归属个人的余额;5、由于公司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背管理职责或处理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参加职工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企业首席代表签章:日期: 附件2(XX 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XX 单位并盖章)职工首席代表 签章:日期:释义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参加人员 (3)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5)第四章账户管理 (8)第五章权益归属 (9)第六章基金管理 (10)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2)第八章细则的调整和终止 (12)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第十章附则 (14)附件①: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6)附件②: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17)企业年金: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为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等法律、法规及政策,xx单位_(以下简称本单位)决定参加x _ X单位1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在〈〈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一、企业年金方案的实施目的在国家逐步推进养老保障体系的背景下,企业年金方案作为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障制度,旨在提供更加全面、优质和可持续的退休保障,缓解个人退休金压力,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企业年金方案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养老保障体系,提升员工福利待遇,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企业年金方案的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歧视任何特定员工群体,保障员工权益。

2.自愿原则:员工参加企业年金方案应自愿报名,企业不得强制要求员工参加,并确保员工有选择是否参加的权利。

3.稳健可持续原则:企业年金方案的运营应遵循稳健可持续原则,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员工退休金的正常支付。

4.公开透明原则:企业年金方案应公开透明,对于方案的内容、运作方式以及资金运用情况都应及时向员工公开,确保员工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的参与主体1.参与主体:企业年金方案的参与主体包括企业和员工。

企业作为发起方负责制定方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员工作为参与方享有权益,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公司委托机构: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养老保险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进行企业年金方案的运营和管理,确保方案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四、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的具体内容1.参保条件:员工参加企业年金方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一般要求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缴费比例: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年金保费,具体比例由企业和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纳比例。

3.投资运营:企业年金资金应进行专业的投资运营,以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效果。

投资方向可以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投资限制。

4.退出方式:员工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企业年金方案,享受相应的离职退休金待遇。

退出方式和待遇标准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协商确定。

5.资金支付:企业年金方案应确保员工退休金的正常支付,包括按时足额支付退休金和应急时支付应急救助金等。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号)(3号仿宋体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进一步完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含各子、分公司) 的薪酬福利制度,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和我公司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员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细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决定是否缴纳企业年金,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通过后实施,员工可自愿选择参加。

(二)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

根据员工对经营业绩的贡献大小来分配企业缴纳的年金基金,同时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保证年金基金分配的公平性。

(三)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的原则。

企业年金基金由具备资格的专业管理机构运作,以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四)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

本方案充分考虑员工未来基本生活保障,同时根据长期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配置及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完善激励机制和薪酬分配制度。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第四条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在岗职工、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其他人员(包括公司机关及各单位的社会聘用人员,项目聘用的临时人员)暂不参加。

第五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个人申请可加入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一)已由公司及各单位组织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二)与公司机关及各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其他约定:1.自2006年1月1日起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调入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以劳动合同为准)满1年后可以申请加入企业年金计划;2.本细则经公司职代会通过之日前已因个人原因离开的,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湖北省盐业总公司恩施分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企业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广泛吸引人才,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第23号令),结合恩施盐业分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员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章参加人员第三条与分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和内部退养人员可以参加企业年金方案(不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参加企业年金方案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我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三)本人自愿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并填写《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书》(附件一),自觉遵守分公司企业年金制度,并授权单位从其本人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缴费,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对其个人帐户资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已参加企业年金方案的员工有权查询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信息,有权定期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

第五条员工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我司的方式,自愿退出企业年金方案。

员工退休、出国定居或与我司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自动退出企业年金方案。

员工自愿退出企业年金方案,需填写《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申请书》(附件二),由本人送交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后转交分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经办人员,从次月起退出年金方案。

员工退出企业年金方案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章企业年金资金来源和中止缴费的条件第六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

第七条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按照本单位上年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按月提取,单位缴费比例由分公司根据国家政策以及单位经营绩效和财务承受能力定期确定,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企业年金实施方案企业年金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1.1 背景在现代社会中,企业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员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加强员工的忠诚度,普遍实施企业年金计划。

因此,制定本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旨在明确企业年金计划的具体实施方式和细则。

1.2 目的本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退休生活质量,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与参与对象2.1 实施范围本企业年金实施方案适用于所有正式聘用的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合同制等各类员工。

但需要排除的特殊情况需另行注明。

2.2 参与对象所有符合本企业年金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员工,均可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

具体参与条件如下:- 员工年龄在18岁以上;- 员工已连续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 员工在企业年金计划首次实施之日起加入本公司;- 其他特殊条件需另行列明。

三、企业年金计划描述3.1 缴纳规则本企业年金计划将以员工薪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企业年金的缴纳基数,具体比例为(具体比例填写)。

3.2 缴纳责任企业将承担缴纳企业年金的责任,并按照规定时间和比例进行缴纳,确保员工权益。

3.3 投资管理企业年金缴纳的资金将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并按照公司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投资。

四、员工权益与权益计算4.1 员工权益员工在企业年金计划中的权益包括缴纳的企业年金总额、投资收益、离退休金等。

4.2 权益计算员工的年金权益计算公式如下:年金权益 = 缴纳的企业年金总额 + 投资收益 + 离退休金五、退休与领取规则5.1 退休条件员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视为符合退休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达到企业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

5.2 退休福利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将享受以下福利:- 获得企业年金计划的全部权益;- 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退休金。

5.3 离职与领取规则如员工在未达到退休条件时离职,则根据企业规定的离职条件给予相应离职福利,并根据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领取规则处理员工的企业年金权益。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十七冶人力〔2010〕312号关于印发《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公司、海外事业本部、项目经理部、总部机关各部门: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和《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指导意见》(中冶集人[2010]17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常务委员会和公司党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现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主题词:企业年金实施细则通知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0年11月22日印发签发:王建国录入:符敏校对:魏致家共印10份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参加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参加本年金计划:(一)与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二)试用期满;(三)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职工申请参加本年金计划应填写《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加入申请表》。

由于个人主观原因长期离岗人员不参加本企业年金计划。

第三条资金筹集方式及缴费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和参加计划的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一)在建立年金制度的初期,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应不低于企业为其缴费部分的四分之一,在以后年度可根据企业情况逐步提高,最终与企业缴费相匹配。

个人自愿申请降低个人缴费标准的,企业缴费部分随之下调,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缴费比例原则上不变。

(二)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最高缴费基数一般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五倍。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XXXX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条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关于ZY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A[2XX]X号)、《关于ZY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配[20X]X2号)、《关于规范企业应付工资结余用于企业年金缴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4X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并根据《XX公司(集团)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XX集团方案)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公司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公司职工薪酬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本细则中所称企业年金计划指XXXX公司(集团)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第四条本细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障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原则充分考虑全体职工未来基本生活保障,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同时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适度倾斜。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政策的需要,将完善薪酬福利制度与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二)量力而行、适时调整原则企业年金缴费水平应与公司的经济负担能力相适应,公司将根据国家政策、自身经济状况的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水平。

(三)高度安全、适度收益原则选择具备资格的专业管理机构运作,确立规范的合同关系,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确保基金在高度安全的前提下获取收益。

第二章实施对象第五条本细则实施范围包括XXXX公司、XXXX资产管理公司、XX 控股有限公司、XXXX财务公司、XXXX物业有限责任公司、XX投资集团公司。

第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自愿加入本计划:(一)本细则实施有效期内与公司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二)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三)试用期满。

企业年金实施办法

企业年金实施办法

某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集团和公司董事会相关决议的精神,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在本企业范围内试行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条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3号)、《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集团)企业年金方案》、《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集团)成员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条件第三条企业连续两年盈利,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实现企业资本的保值增值,并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年金支付能力。

第四条企业年金缴费水平应与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不因实施企业年金制度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增加,影响企业竞争力。

第五条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实施企业年金制度。

本办法应当以适当方式内部协商、经员工民主讨论。

第六条企业年金办法实放后,连续两年亏损或未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未实现企业资本的保值增值任务,企业年金办法暂停实施。

第三章实施范围第七条实施范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员工可以自愿加入本办法:(一)本计划实施有效期内与某某公司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且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二)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三)试用期满,进入公司岗位序列管理的员工。

第八条待岗、返聘、停薪留职、借调人员和公司短期合同工及劳务人员不参加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第四章资金筹集和缴费办法第九条企业年金的筹集。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

员工个人不缴费的,企业不为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条缴费基数(一)企业缴费基数为企业上一年度员工工资总额。

(二)员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员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

(三)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缴费比例(一)企业年度缴费总额、列支渠道按国家规定执行。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中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和《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的原则(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三)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四)规范管理、平稳衔接。

第四条本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具体负责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管委会主任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公司领导担任,管委会由人力资源部、工会、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年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1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第五条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职工。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参加年金计划。

(一)正式职工;(二)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前已退休人员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第八条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和程序(一)参加人可以退出企业年金计划,但应按规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二)参加人与本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自动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如参加人未能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有权于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终止参加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三)参加人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后,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终止。

第三章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2 —第九条参加人承担以下义务:(一)授权本公司每月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缴费;(二)授权本公司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进行管理;(三)授权本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宜;(四)在未达到本细则所规定的领取条件时,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也不得利用记入个人账户的资产私自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活动。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1航局3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实施细则(讨论稿)第1章总则第1条为建立多层次的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和长效人才激励机制,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交1航局有限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或者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2条本实施细则中的企事业单位年金,指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参加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或者机构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规章,是企事业单位工作有关人员福利制度规章的组成部分.第3条本实施细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民主协商和自愿的原则: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决定是否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集体协商通过后实施;工作有关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2)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本办法充分考虑企事业单位工作有关人员未来基本生活保障,同时根据企事业单位长期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配置及内部分配制度规章改革的需要,完善激励机制和薪酬分配制度规章.(3)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工作有关人员对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贡献大小来分配企事业单位缴费的资金,考虑工作有关人员的职级(职称、技能等级)、特殊贡献和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保证资金分配的公平性.(4)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的原则:由中交股份选择具备资格的专业管控管理机构运作,确立规范的协议合同关系,保证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5)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和企事业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办法.第二章试行企事业单位年金制度规章的基本条件第4条公司或者机构实行企事业单位年金制度规章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企事业单位盈利并完成1航局有限公司或者机构下达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时,可以试行企事业单位年金制度规章.当企事业单位在上年度出现亏损或停业等情况,暂时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可以暂停缴费,待经济状态好转并开始盈利后,恢复缴费义务.(二)具备较强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企事业单位不得因试行企事业单位年金制度规章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影响企事业单位的竞争能力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三)基本养老规范、民主制度规章健全企事业单位应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试行企事业单位年金制度规章.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应按规定民主程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公司或者机构以独立法人资格作为参加年金制度规章的核算单位.第3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第5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或者机构2005年12月31日后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及内退、待岗、医疗期和经组织派出借调到公司或者机构以外的有关人员.其他有关人员不参加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2005年12月31日以后调离本公司或者机构的有关人员(不含局内调动的)不参加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第6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或者机构职工可以自愿加入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1)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且为公司或者机构服务时间超过1年的或由公司或者机构外部调入的急需人才经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批准的;(2)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3)在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有效期内,与公司或者机构签订劳动协议合同的.第7条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职工在加入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时,须填写《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参加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申请书》;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不愿参加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和账户管控管理人不为其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并报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办公室存档.第8条具备下列条件之1的公司或者机构职工应退出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1)按国家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退休前身故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3)与企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合同的(含出国出境定居);(4)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申请相关要求退出年金计划的.因各种原因申请相关要求退出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的,应填写《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退出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申请书》,退出期间不享受企事业单位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从中断缴费之月起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不作缴费记录,也不计算缴费年限,以后不再补缴、补记.第9条参加本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的职工享有如下权利:(1)按照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享有领取或转移企事业单位年金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归属金额的权利;(2)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信息的知情权.第10条参加本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的职工具有如下义务:(1)授权公司或者机构每月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2)授权公司或者机构将其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管控管理.第4章资金筹集和缴费办法第101条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1)企事业单位缴费;(2)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3)投资运营收益.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采用法人受托模式,由中交股份统1选定的法人受托机构负责任管控管理.第102条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由企事业单位和参加计划的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共同缴纳.企事业单位缴费按国家及企事业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比例在成本和福利费中列支;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由公司或者机构从职工税后工资中代扣代缴.第103条缴费基数企事业单位总体缴费基数由1航局有限公司或者机构按年度核定,1般为企事业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第104条缴费比例企事业单位缴费比例最高限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02分之1(8.33%),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缴费比例报1航局审核批准后实施.为了解决过渡期补偿问题,在试行企事业单位年金制度规章初期,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经1航局批准可暂按8.33%实行,随着年金计划的运转及企事业单位自身经济效益状况,企事业单位缴费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为8.33%,最低为1%.首年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1%,今后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的缴费比例可根据职工的收入情况适当提高,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的调整须经公司或者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第105条核定及调整日期企事业单位和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核定及调整日期为每年的7月1日,即每年的7 月至次年6月的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该年的7月1日核定额.第106条缴费时间及划款方法方式(1)企事业单位缴费、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按月缴纳;(2)公司或者机构将缴费款项及时、足额汇至在托管人处开立的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托管专户.第5章企事业单位年金的分配第107条企事业单位缴费的分配.公司或者机构设立企事业单位年金缴费过渡期,实行过渡期补偿缴费,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补偿缴费1部分作为过渡期内“中人”的工龄补偿,另1部分作为2005年12月31日以后“中人”退休的统筹外补偿缴费(主要是为了解决企事业单位年金制度规章建立后退休有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本次项目支出问题).对实行年金制度规章后退休的有关人员,除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企事业单位年金之外,企事业单位不再为其发放任何补充养老性质的福利性费用.注:“老人”指本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实施时已经退休的有关人员;“中人”指本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实施前参加工作,年金计划实施后退休的有关人员;“新人”指本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实施后新参加工作的有关人员.在过渡期内,企事业单位缴费按3部分进行分配:即基本缴费、补偿缴费和特殊贡献缴费.企事业单位缴费=基本缴费+补偿缴费+特殊贡献缴费;基本缴费分配给全体参加年金计划的职工;补偿缴费(由工龄补偿和统筹外补偿两部分组成)用于补偿过渡期内“中人”职工的待遇差;特殊贡献缴费用于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职工进行奖励.企事业单位缴费部分首先用于补偿缴费(其中补偿缴费中首先用于统筹外补偿,其余用于工龄补偿),其余部分用于基本缴费和特殊贡献缴费.企事业单位缴费分配比例每年由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提出,报批准后实施.在实行企事业单位年金初期,如企事业单位缴费比例设定为8.33%时,原则上基本缴费为4%,补偿缴费为4%(统筹外补偿比例为2%,工龄补偿比例为2%),特殊贡献缴费为0.33%.在过渡期后,不再进行补偿缴费,补偿缴费并入基本缴费.第108条企事业单位基本缴费的分配企事业单位基本缴费的分配采取系数法,分配系数按照职工的岗位职级和职称(技能)等级两个因素综合计算,职工的实际聘任岗位职级、职称(技能)等级以当年6月30日的时点确定,对新加入企事业单位年金的职工,以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时点确定.(1)岗位职级系数:按1航局现行岗薪工资标准(1航局[2000]17号文件)中所对应的薪级确定.(2)职称(技能)等级系数:按公司或者机构所聘职称(技能)等级确定.其中:1、内退、待岗、医疗期有关人员的岗位职级系数和职称(技能)等级系数按其办理内退、待岗、医疗期手续时的岗位职级、职称(技能)等级确定;对未参加套改岗位职级的内退、待岗、医疗期有关人员的岗位职级系数按104级岗位职级系数确定.2、对因年龄原因退出相关领导岗位的职工,经组织机构部门确认后,可享受原岗位职级系数待遇.3、对具备高级技师、技师资格并在聘任期内的职工分别按8级、9级系数确定;4、对获得相应等级职称(技能)资格但未被企事业单位聘任的在岗职工,按实际聘任的等级职称(技能)系数执行;5、由公司或者机构派出(借调)到公司或者机构以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公司或者机构批准,可对照岗位职级系数表和职称(技能)系数表,享受相应岗位职级系数和职称(技能)系数待遇.第109条企事业单位补偿缴费的分配(1)企事业单位按下列标准对“中人”进行退休后统筹外补偿:(2)企事业单位按下列标准对“中人”职工进行工龄缴费补偿:“中人”职工工龄计算按局《1航局岗位薪级工资制试行办法》(中港1航局字〔2000〕17号)第8条第1款年功工资计算工龄规定执行,按自然年计算;从社会上招收的各类专业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已转移到公司或者机构的,工龄按规定连续计算,未转移到公司或者机构的,工龄从与公司或者机构签劳动协议合同时起计算.工龄系数按以下标准计算:第210条特殊贡献缴费的分配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企事业单位特殊贡献缴费基金的多少,确定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进行奖励.奖励的范围、标准等由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报1航局有限公司或者机构审核或者签字或盖章后执行.第6章企事业单位年金的归属第2101条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和企事业单位特殊奖励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第2102条在过渡期内,企事业单位为“中人”退休职工支付的统筹外补偿费用划入企事业单位公共帐户,不属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资产.第2103条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帐户下的企事业单位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根据企事业单位当期缴费累积年限和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在公司或者机构的服务年限逐年按比例归属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直至100%完全归属,具体归属规则如下:企事业单位缴费的归属期按年滚动计算,即当职工在企事业单位服务期间,第1年的企事业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到第5年时全部归属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第2年的企事业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到第6年时全部归属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依次类推.第210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1时,其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下的企事业单位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1次性全部归属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1)按国家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退休前身故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3)出境定居的;(4)符合国家《劳动协议合同法》第4106条规定,企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5)因组织调动离开公司或者机构的.第2105条有下列情形之1,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帐户下未归属的企事业单位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部分不归属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全部划归企事业单位年金的公共帐户.(1)职工因违法违纪而被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协议合同的;(2)职工与企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合同且不符合国家《劳动协议合同法》第410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2106条特殊情况由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确定该职工的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帐户下企事业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第7章账户管控管理第2107条本实施细则实行完全积累制度规章,采用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方法方式进行管控管理.由具备资格(劳动保障部认定)的账户管控管理人为公司或者机构开设企事业单位公共帐户和参加计划的职工开立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第2108条企事业单位公共帐户用于归集企事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第2109条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下设企事业单位缴费子账户和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子账户.企事业单位划入部分计入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下的企事业单位缴费子账户;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部分计入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下的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子账户.第310条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分别计入企事业单位公共账户和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第2101条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的转移(1)职工与企事业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后,如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则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帐户应转移至新就业单位;如新就业单位未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的,须填写《离职有关人员企事业单位年金代管协议》,其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帐户可在本企事业单位继续保留,期间的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管控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承担,并从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帐户中代扣代缴.(2)对暂停交纳企事业单位年金的职工,在停止缴费期间,其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帐户可在本企事业单位继续保留.因上述原因在本企事业单位保留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帐户关系的,待其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或待其本人达到企事业单位年金待遇支付条件时1次性领取.(3)职工如需转移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帐户,应填写企事业单位年金转移申请表,报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受托人,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和账户管控管理人进行相关账户转移操作.第3102条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帐户的注销(1)职工符合企事业单位年金领取条件,在领取完其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积累额后,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将被注销;(2)职工与企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并将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就业单位的.第8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法方式第3103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领取年金:(1)按国家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退休前身故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3)出境定居的;第3104条年金待遇支付方法方式企事业单位年金待遇按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累计额计发.(1)符合本实施细则第3104条第(1)项规定的,原则上应采取按月领取的方法方式(特殊情况经公司或者机构或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选择1次性领取方法方式).即由职工本人提出领取方法方式申请,须填写《职工企事业单位年金领取申请书》,经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批准,提交受托人,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按照约定方法方式支付.(2)符合本实施细则第3104条第(2)、(3)项规定的,由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或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须填写《职工企事业单位年金领取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休前身故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应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死亡所在医院出具相关证明),经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受托人,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1次性支付.第3105条受益人的指定本实施细则中所指受益人为参加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工作有关人员填写《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参加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申请书》中指定的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第9章组织管控管理和监督第3106条公司或者机构成立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负责任与上级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受托人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人的沟通协调,定期向公司或者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汇报企事业单位年金的实施情况.第3107条职工通过公司或者机构委托中交股份与受托人签订规范的受托管控管理协议合同,并委托受托人与其他管控管理人签订相关管控管理协议合同.第3108条基金财产的管控管理费用(1)受托费:受托人收取的受托费从本实施细则所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具体标准根据中交股份签订的《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受托管控管理协议合同》的约定执行.(2)账户管控管理费:具体标准根据中交股份签订的《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账户管控管理协议合同》的约定执行.(3)托管费:托管人收取的托管费由托管人从本实施细则所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具体标准根据中交股份签订的《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托管协议合同》的约定执行.(4)投资管控管理费:投资管控管理人收取的投资管控管理费从本实施细则所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具体标准根据中交股份签订的《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投资管控管理协议合同》的约定执行.第3109条本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实施受中交1航局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管.第10章风险管控第410条企事业单位、受托人、账户管控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控管理人等机构应将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控管理、分别记账、并与其管控管理的其他受托财产分别管控管理、分别记账,不得挪作其它用途.第4101条受托人在充分考虑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控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政策.第4102条企事业单位年金账户管控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控管理人按照规定定期向受托人报告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运营情况,受托人定期向委托人报告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管控管理情况.第4103条在受托管控管理协议合同与其他管控管理协议合同中明确年金基金管控管理信息披露制度规章,确保公司或者机构年金基金运营管控管理的安全性.第4104条职工通过中交股份的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监督受托管控管理协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受托人与其它年金管控管理机构签订的委托管控管理协议合同的执行情况.第101章修改和终止第4105条出现下列情况之1时,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改:(1)半数以上职工或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3分之2以上的成员提议修改;(2)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修改变更;(3)本实施细则的某些条款被上级主管机构部门判定为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第4106条出现下列情况之1时,本实施细则终止:(1)企事业单位破产;(2)本实施细则被上级主管机构部门判定为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3)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修改变更,导致本实施细则无法继续实施.本实施细则终止时,已经建立的企事业单位年金账户(包括企事业单位公共帐户和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帐户)仍然有效,账户金额不受影响,其具体管控管理将服从国家相关规定.第102章附则第4107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负责任解释.第4108条本实施细则应按民主程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送中交1航局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第4109条职工对本实施细则产生异议或争议时,由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与职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职工可通过工会、人力资源部向上1级年金管控管理委员会反映,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510条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公司管理制度-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公司管理制度-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作者提示:本制度适合上市公司、大型集团企业、中小公司,使用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简单修改。

XXXXXX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释义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XXXXXX有限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一)有利于单位发展。

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职工。

单位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三)平等协商。

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

某国企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某国企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第一条根据《中国x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结合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参加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职工可以申请参加本年金计划:(一)与xx签订了一年期(含)以上劳动合同;(二)试用期满;(三)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属于公司给予保留社保关系性质的各类离岗人员和其他与企业有特殊约定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职工申请参加本年金计划应填写《中国x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加入申请表》。

第三条资金筹集方式及缴费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公司和参加计划的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一)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初期,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低于公司为其缴费部分的四分之一,以后年度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逐步提高,最终与公司缴费相匹配。

个人自愿申请降低个人缴费标准的,公司缴费部分随之同比例下调。

个人与公司之间的缴费比例原则上不变。

(二)对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后退休的人员,不在于基本养老保险金和企业年金之外再列支任何补充养老性质的福利项目。

(三)企业缴费基数及缴费总额企业缴费基数为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试行年金制度初期,企业年缴费额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计提。

计算公式为:企业缴费=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5%每年的具体缴费总额可根据年金相关法规规定和自身盈利状况进行年度核定和调整,报集团公司年金管委会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后执行。

(四)个人缴费基数及缴费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

为体现企业年金的保障作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一般不超过职工平均水平的五倍。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1.25%。

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缴费=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1.25%个人缴费由公司每月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四条企业缴费的分配公司缴费分为基本缴费和激励缴费两部分。

(一)基本缴费基本缴费的缴费比例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计算公式为:基本缴费金额=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4%。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方案

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个人养老金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适应这个新的变化和帮助员工建立稳定的退休计划,公司决定实施企业年金计划。

本方案的目的是为公司员工提供一种额外的养老金计划,帮助他们增加退休保障,同时提升员工福利待遇和激励。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特别是长期服务和贡献较多的员工。

三、参与条件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均有资格参与企业年金计划。

入职后,员工可以选择是否参与,但一旦选择参与,则无法退出。

五、计划管理机构公司将与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专业机构合作,作为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机构。

该机构将负责资金投资、风险管理和参与者福利等管理工作。

六、计划福利1.账户余额:员工缴费的金额将存入个人账户中,并按照市场利率计算每年的利息。

员工离职后,可以领取账户余额或选择继续投资。

2.账户转移:根据员工个人意愿,员工可以将企业年金账户余额转移到其他合格的养老金计划中,或者转移到其他地方工作并继续参与该企业年金计划。

3.累计金额: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期间,累计的资金金额将有助于增加其退休金收入。

七、投资管理企业年金计划的资金投资将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机构将根据资金规模、市场状况和风险偏好等因素,确定合适的投资组合和策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增值。

八、信息披露和沟通公司将定期向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提供信息披露和沟通渠道,包括计划相关的规定、运作情况、投资回报和个人账户余额等。

九、风险管理企业年金计划的风险管理工作将由专业机构负责。

机构将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组合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参与者的利益最大化。

十、监督和评估十一、其他条款1.员工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与企业年金计划,一旦参与,则无法退出。

2.员工在满足退休年龄前离职的,可以选择领取账户余额,或将其转移到其他养老金计划中。

3.员工在参与企业年金计划期间,可随时查询个人账户的余额和投资回报情况。

4.企业年金计划的具体细则和执行细则将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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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
第一条在本方案的实施有效期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自愿加入本方案:
(一)与企业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在册员工;
(二)为企业服务满1年以上;
(三)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第二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加入或不加入年金方案,均须填写《参加企业年金意向书》。

本次未申请加入年金方案的,如今后再加入年金方案,须向年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加入,但前期的缴费不再补缴。

第三条职工退出本方案的条件:
(一)符合本方案待遇支付条件,并申请领取年金待遇;
(二)与企业不再具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
(三)职工自愿退出本方案。

第四条参加本方案职工的权利:
(一)符合条件的职工享有参加和退出本方案的权利;
(二)享有职工本人个人账户信息的知情权;
(三)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享有个人账户资金的领取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参加本方案职工的义务:
(一)授权企业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费;
(二)授权企业委托本计划的受托人对其个人账户资产进行管理;
(三)如实向企业提供建立年金方案所需的信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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