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方案案例
企业年金方案案例

XXXXX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xxxxx集团公司企业首席代表员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条件第三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第四章资金筹集和缴费办法第五章个人账户管理第六章权益归属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第八章基金管理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第十章方案的生效、修改和终止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建立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激励机制,完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集团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第23号令)、北京市《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京国资考核字〔2006〕77号、《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7)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三条本《方案》是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情况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除有特殊情况并经批准外,均应参加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制度。
参股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参加。
第五条参加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以下简称:参加企业)应依据本《方案》,制定本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具体办法,报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年金管委会)批准,经本企业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
第六条本《方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企业员工的年金计划,提高员工退休后生活质量,应与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优化激励机制,统筹兼顾有机结合,促进企业增强凝聚力,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
经典年金案例分享

经验分享—失败案例一
• 某外资企业,曾在我司及太平投保短险,委托咨询公司招 标受托人。 • 失败原因:公司全球总部加入了IGP,太平利用共保组织 关系拿下客户。 给我们的启示: 多角度加强和客户的关系,利用公司欧盟和瑞寿平台,综 合性开拓客户。
经验分享—失败案例二
• 某股份制企业,全国性公司,招标选择受托人 • 失败原因:该公司的集团年金做在太平,招标 后表示承认平安的专业和能力,但还是随集团选 择太平
企业年金案例分享
上海分公司市场营销部 2008年3月
目录一
•政策篇
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
关键词:领取待遇与职工缴费时间和退休时间挂钩
政策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 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
适用时间:2007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新政策—新人领取方式
实记”实施方案》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虚账实记”的金额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 1. 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龄所对应的记帐金额(1840元/年) 2. 与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帐户储存额所对应的记帐金额(14400元-
31680元)
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回顾(一)
关键词:缴满15年,待遇基本确定
给我们的启示: A、专业的方案设计能力 B、对客户的需求要反映迅速,向客户展现我们的
诚意
经验分享—成功案例二
成功案例
2、某国有企业,短险做在其他公司,太平联合工行前期 介入谈年金,我司经过努力争取到应标的机会,客户 最终招标选择平安作为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
给我们的启示: A、品牌公司的实力 B、集团实力对投资的支持(平安证券、平安信托) C、服务团队的专业性
设计方案:
企业年金经典案例汇总

企业年金经典案例汇总上海市企业年金过渡计划 (2)企业年金案例分析 (9)艾利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一外企年金第一单 (10)马鞍山钢铁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2)大型国有企业年金计划案例 (14)国企#色的企业年金案例 (19)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3)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介绍 (25)扬子石化企业年金计划让员工获得可持续发展 (28)中小型企业年金计划 (30)传媒机构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及会计核算 (32)企业年金计划建立流程及案例分享 (36)深圳能源集团企业年金方案 (38)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46)上海市企业年金过渡计划长江养老从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也倍受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支持,长江养老坚持专业、诚信、审慎、尽责、稳健和客户至上的经营方针,坚持走专业化市场化养老金管理公司发展之路,用市场化的手段积极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新时期谱写的金色华章为推动上海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企业年金管理和运作模式,整体承接并市场化管理上海市原有企业年金基金,保障企业和职工利益,在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07年5月,由13 家中央和上海大型国有企业共同发起设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养老与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伊始,就被赋予了重大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
按照原劳动保障部2007年12号文规定,在2007年底完成企业年金由政府运作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运作的转型,实现市场化运营管理。
上海市原有年金资产规模较大、参保企业和职工较多,资产性质较为复杂。
按照平稳移交和维护原有企业年金资产和账户完整性的原则,经监管部门批准,由长江养老发起设立了市场上第一个规范的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一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以下简称“过渡计划”),为上海5700多家企业、82万职工、180多亿的原上海企业年金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服务。
企业年金计划实例

企业年金计划实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宗旨】为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保障和提高本公司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及《XX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本计划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公司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条【遵循原则】(一)发展的原则:本公司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员工的养老待遇,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从而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二)效率的原则:公司企业年金总体规模与公司的经济效益挂钩,效益好时多缴,效益差时少缴或暂时不缴;员工的企业年金账户基金与劳动贡献挂钩,因劳动贡献大小而有所不同。
(三)共同缴费原则:本公司企业年金缴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费,并严格遵守有关缴费比例的政府文件规定。
(四)政府指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原则:企业年金坚持政府指导与公司自主相结合,按照国家和XX省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
第二章年金计划参加人第三条【参加人员范围】具备下列条件的本企业员工可以加入本计划:(一)与本公司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正在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二)试用期满;(三)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履行缴费义务;(四)编外、下岗、停薪留职的职工除外。
第四条【计划加入】本企业年金方案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此时满足参加条件的职工于生效日正式加入本养老金计划;其它员工加入计划时间的确定,以满足计划参加条件之日为准。
第五条【计划参加人权利】(一)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后,合法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二)有对其个人账户信息的知情权。
企业年金方案示本

企业年金方案示本什么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由用人单位为员工建立的养老金计划。
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员工缴纳年金保费,形成基金池,由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和投资。
员工在退休后享受企业年金基金提供的养老保障。
企业年金的优势与社保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相比,企业年金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优势:1.长期稳定:企业年金考虑到养老金是长期储蓄账户,所以资金安排和投资经理人更有长期眼光。
2.安全稳定:企业年金汇集众多员工保费,分散了个人投资风险。
同时,国家也出台了监管政策,保障了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3.税收优惠: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免税,部分企业年金保险费用也可以在税前扣除,比普通商业保险更有优势。
企业年金方案示例为了让广大的雇主和雇员更好地了解企业年金,我们提供了一个企业年金方案示例:基本信息•方案名称:ABC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方案•计划负责人:财务部门•保险公司:互助保险公司•缴费比例: ABC公司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 8% 缴纳企业年金保费,员工自愿缴纳的不受限制。
保险责任•基本养老金:员工在退休后每月获得一定的养老金终身领取。
•签约奖励:未来 12 个月内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员工参加方案的缴费额度向其支付签约奖励。
•一次性离职赔付:员工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不幸离职,公司将按照其余额进行一次性赔付。
投资管理•投资策略: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稳健增值。
•投资目标:每年实现 6% 的基金增值,以满足员工养老的需求。
•投资架构:成立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按照指定投资比例进行资产配置。
如何加入企业年金加入企业年金有两种方式:1.自愿加入:员工可以自愿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缴纳个人部分的保费。
2.强制加入:以全体员工为对象,公司在其内部按照同一的缴费比例向每个人缴纳企业年金保费。
结语企业年金是一种长期的养老保障机制,它能够帮助员工缓解养老压力,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别是对于那些无法享受到全额社保待遇的员工尤其重要。
企业年金计划实例

公司是一家大型制造业企业,拥有数千名员工。
为了完善员工福利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公司决定推出自己的企业年金计划。
首先,公司成立了一个企业年金委员会,由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和代表员工利益的委员会成员组成。
该委员会负责制定企业年金计划的政策和管理规定,以确保计划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企业年金计划分为两个阶段:积累阶段和支付阶段。
在积累阶段,员工的个人储蓄和公司的供款将以一定利率进行投资,增值计入员工的个人账户。
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投资选项,如股票、债券或货币市场基金等。
此外,企业年金计划也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投资机构来管理基金,提高资金增值的效率。
当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他们可以选择将企业年金的资金一次性支取或分期支付。
如果选择分期支付,员工将按照计划规定的方式每年领取一定金额的养老金,以维持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此外,如果员工在退休前去世,其遗留下来的企业年金资金可以由配偶或指定受益人继续领取。
为确保企业年金计划的可行性和长期稳定,企业还需要考虑风险管理措施。
首先,公司需要建立风险管理基金,用于支付可能的投资亏损或资金短缺。
其次,公司可以购买保险产品来获得退休期间的养老金保障,以减轻员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最后,公司还应该定期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环境和员工需求的变化。
企业年金委员会应该与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并根据员工的反馈进行改进和优化。
通过推出企业年金计划,该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一个可靠和可持续的退休准备金计划,增加了员工的福利待遇和满意度,提高了员工的忠诚度和工作积极性。
同时,这也有助于降低员工的经济压力,提高员工的生活品质和消费能力。
企业年金案例

• A:男,29岁,月工资4000元。按工资额10%缴 费,月缴400元,缴费期31年,退休后每月可从 企业年金账户中支取6864.93元,替代率为 38.34%。 B:男,39岁,月工资6000元。按工资额 15%缴费,月缴900元,缴费期21年,退休后每 月可从企业年金账户中支取6527.38元,替代率 为38.96%。 C:男,49岁,月工资10000元。按工资额 20%缴费,月缴2000元,缴费期11年,退休后每 月可从企业年金账户中支取4636元,替代率为 27.21%。 D:男,55岁,月工资10000元,按工资 25%缴费,月缴2500元,缴59元,替代 率为15.46%。
• 企业年金案例分析
• 一家已经成立6年的高科技设备制造公 司,现有员工110人。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保 持快速增长,公司员工平均年龄35岁,其中 50%员工年龄在30-39岁,50岁以上员工仅占 5%,2002年平均月工资为4000元。公司为全 部员工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还希望通过建 立企业年金计划提高员工的退休收入,并要 求这个企业年金计划能体现岗位差别,提高 重要岗位员工队伍的稳定。
• 该公司年金方案为企业单方缴费的确定缴费型 计划类型,公司在职的参加计划的员工及合法 继承人为计划参加人和受益人。 缴费及收益测算: 为员工的缴费比例将按照年龄分为四个等级, 每个等级分别为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50-59岁为25%,40-49岁为20%,30-39岁为15%, 20-29岁为10%。
• 归属和支付: 方案规定,员工自退休之日起,分10年 从企业年金账户中按月领取。员工在职期间不 得领取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案例

企业年金案例一、背景介绍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退休金计划,旨在为员工的退休生活提供经济支持。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和实施企业年金计划。
二、案例分析某大型制造企业X公司于2015年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计划。
该公司拥有超过5000名员工,其中不少员工已经进入中高龄段。
公司领导层认识到,为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不仅是公司社会责任的体现,也可以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1. 设计方案X公司选择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设计了一份适合自身情况的企业年金计划。
具体方案如下:(1)参与对象:所有正式员工均可参与,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外籍员工。
(2)缴费方式:按照个人薪资总额的3%作为缴纳基数,其中个人缴纳1%,公司缴纳2%。
(3)投资策略:根据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等因素进行投资,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等。
(4)离职处理:员工离职后,可以选择将企业年金转移至其他企业年金计划或个人账户。
2. 实施效果自2015年起,X公司陆续有员工开始加入企业年金计划。
截至目前,已有超过2000名员工参与其中。
根据公司统计数据显示,参与企业年金的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和归属感均有明显提升。
同时,由于企业年金的存在,也吸引了更多优秀人才加入该公司。
3. 优点分析(1)提高员工福利:通过实施企业年金计划,为员工退休后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忠诚度。
(2)降低用人成本:通过提高员工福利水平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公司,降低了招聘和培训等用人成本。
(3)风险分散:由于投资策略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能够有效降低风险,并获得稳健的收益。
4. 不足之处(1)缴费比例较低:虽然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企业年金计划,但是缴费比例较低,可能无法满足员工的退休需求。
(2)离职处理不够灵活:员工离职后只能将企业年金转移至其他企业年金计划或个人账户,无法提前领取或选择一次性领取。
三、总结X公司实施企业年金计划是一项积极的举措,有助于提高员工福利水平和降低用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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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xxxxx集团公司企业首席代表员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条件第三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第四章资金筹集和缴费办法第五章个人账户管理第六章权益归属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第八章基金管理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第十章方案的生效、修改和终止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建立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激励机制,完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集团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第23号令)、北京市《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京国资考核字〔2006〕77号、《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7)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三条本《方案》是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情况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除有特殊情况并经批准外,均应参加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制度。
参股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参加。
第五条参加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以下简称:参加企业)应依据本《方案》,制定本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具体办法,报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年金管委会)批准,经本企业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
第六条本《方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企业员工的年金计划,提高员工退休后生活质量,应与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优化激励机制,统筹兼顾有机结合,促进企业增强凝聚力,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
(二)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力求覆盖企业全体员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同时根据员工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大小来分配企业缴费的资金,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
(三)企业自主承担企业年金责任的原则: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应正确处理出资人、企业、员工的利益,在确保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依据企业承受能力,实行企业年金,承担相应责任。
(四)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的原则: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执行,选择专业合规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管理本企业年金基金,确保基金在高度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调整的原则:集团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和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对本《方案》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各参加企业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二章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条件第七条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企业盈利并完成集团公司或北辰实业股份公司核定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亏损企业以及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二)具备较强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企业应有较强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不得因企业年金制度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三)基本养老规范、民主制度健全各企业应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方案应按规定程序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章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第八条实施范围:(一)本《方案》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员工;(二)本《方案》实施时已经离退休的员工不参加本《方案》。
第九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员工可以加入本《方案》:(一)在本《方案》的实施有效期内,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已满的;(二)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
第十条参加本《方案》的员工具有如下权利:(一)有权了解企业缴费的额度和规定;(二)有权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相关信息;(三)在符合相关法规和条件时,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分其个人账户上的金额;(四)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管理业务不当,致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参加员工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五)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参加本《方案》的员工具有如下义务:(一)如实向企业提供建立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二)授权企业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年金缴费中个人应承担部分;(三)如果发生与本《方案》管理有关的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企业;(四)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资金筹集和缴费办法第十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企业和参加员工个人共同承担,企业缴费按国家规定渠道列支,个人缴费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由企业代为缴纳。
企业和员工个人缴费适用的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缴费基数(一)缴费基数的构成企业缴费基数为本企业参加员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之和;员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员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
员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大于同一年度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五倍的,按五倍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的核定与调整缴费基数按年核定,核定及调整日期为每年4月1日,即每年4月至次年3月的年度缴费基数为该年4月1日核定的额度。
第十四条缴费构成与比例企业与员工个人缴费的配比应为1∶1,即员工、企业缴费的百分比等同。
企业缴费最高比例为4%。
各参加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承受能力,以不超过该最高比例为原则,自主确定具体缴费比例,报集团年金管委会批准后执行;相应的员工个人也应按同比例实行缴费。
第十五条停缴、补缴和恢复缴费企业在出现亏损、停业或破产等情况导致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按相关规定报批后,暂停缴费或延期缴费,直至退出企业年金计划。
亏损企业待出现盈利的情况下应恢复缴费义务或弥补暂停缴费金额。
第五章个人账户管理第十六条本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由受托人委托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管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负责缴费分配、待遇审核支付、投资收益分配、权益归属处理、个人账户转移、信息变更等日常账户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账户管理人以各参加企业为单位,为每位参加计划的员工开立个人账户,用以记录和核算缴费、投资收益、权益归属、待遇支付等情况。
同时建立各参加企业的企业账户,用于归集按本《方案》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不再归属个人的企业缴费资金。
第十九条个人账户下设两个子账户,分别是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
企业为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企业缴费子账户;员工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缴费子账户。
第二十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第二十一条个人账户的转移与保留(一)参加员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参加新的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时,该员工在本《方案》中的个人账户可以转移至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人进行管理。
(二)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参加员工的个人账户转为保留账户,由本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或待其本人达到符合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时领取:1.参加员工离开企业后未参加新的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计划,或其他由于新就业单位的原因而无法转移个人账户的情况的;2.参加员工在升学、参军期间已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3.参加员工离开企业后失业的;4.其他本企业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参加员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保留账户由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账户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受益人承担,同时受益人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二十三条个人账户的注销:当参加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后,注销其个人账户:(一)参加员工退休后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完毕的;(二)参加员工出国(境)定居的;(三)参加员工身故的;(四)参加员工退休前离职,并将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的;(五)其他本企业规定的条件。
第六章权益归属第二十四条参加员工的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全部归属本人。
第二十五条参加员工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按下述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参加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全部归属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一)参加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二)参加员工出国(境)定居的;(三)参加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工伤、疾病、意外而死亡的;第二十七条参加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按参加员工在本企业工龄情况确定归属比例:本企业工龄满8年的,100%归属本人;本企业工龄满7年不满8年的,80%归属本人;本企业工龄满6年不满7年的,60%归属本人;本企业工龄满5年不满6年的,40%归属本人;本企业工龄满4年不满5年的,20%归属本人;本企业工龄满3年不满4年的,10%归属本人;本企业工龄不满3年的,不得归属本人(参加员工本企业工龄包括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可以连续计算的在集团公司其他辖属企业服务的企业工龄):(一)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的;(二)因上级组织决定调出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因企业原因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四)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其他本企业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参加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不得归属本人:(一)本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因违法、违纪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除名的;(三)因违法、犯罪、自杀而死亡的;(四)其他本企业规定的条件。
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第二十九条待遇计发(一)参加员工退休时,按其个人账户全部累积金额计发。
(二)参加员工退休前因工伤、疾病、意外身故的,按其个人账户全部累积金额计发;(三)参加员工出国(境)定居,按其个人账户已归属个人部分的金额计发。
第三十条支付方式(一)参加员工退休时,可按月领取或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向受益人按照约定方式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二)参加员工因工伤、疾病、意外身故或出国(境)定居的,按一次性领取方式支付。
第八章基金管理第三十一条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企业缴费;(二)员工个人缴费;(三)投资运营收益。
第三十二条本企业年金基金采用法人受托管理模式,集团公司参加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统一由集团年金管委会选择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称:“受托人”)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集团年金管委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比选程序,选择受托人,并与该受托人共同比选确定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实行一位受托人、一位账户管理人、一位基金托管人、若干位投资管理人的模式,且他们之间应为各自独立、无关联关系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