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年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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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提高我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建立国家倡导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第三条企业年金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情况建立的,旨在为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本方案将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提高职工养老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
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职工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公司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
(三)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
(四)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组合,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五)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适时调整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章计划参加人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职工可以加入本方案:
(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三)试用期满且成功转正。
(四)经本公司和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职工加入计划的程序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职工参加本计划的资格,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自动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经本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签章确认后交由本计划的受托人办理相应的加入手续。不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需向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做书面说明,留底备查。
加入本计划的新职工,如果在原企业拥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经本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可将原个人账户下可转入本计划的积累权益转入本计划。
第六条计划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计划参加人的权利
1、对计划参加人个人账户信息拥有知情权。
2、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计划参加人对个人账户积累的并且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3、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计划参加人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
(二)计划参加人的义务
1、计划参加人授权本公司根据本方案规定从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缴费。
2、计划参加人授权本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本计划的受托人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进行管理。
3、计划参加人承诺在未达到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时,不得要求从个人账户中提取资金,也不得利用记入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权益私自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等活动。
第七条计划参加人退出计划的条件和程序
(一)计划参加人可以退出本计划,但应按规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经过本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签章确认后即可退出本计划。推出计划后,如职工仍在本公司工作,可以申请
恢复缴费。
(二)计划参加人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自动退出本计划,如参加人未能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有权于中止参加人参与计划。
(三)计划参加人退出计划后,本公司缴费和个人缴费在退出计划生效日都将中止。
(四)计划参加人退出本计划,可将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并且已经归属的权益转移到新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中;新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个人账户可保留在本计划受托人处继续管理,但个人必须自行承担账户保留后相应的管理费用。
第三章企业年金的缴费
第八条本计划采取缴费确定型模式,由公司和职工个人共同每半年缴费一次。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人缴费由本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本企业和参加人缴费适用的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企业年金缴费分别按下列方式、时间和比例计提:
(一)企业缴费部分比例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8.33%的比例统一进行提取,按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订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缴费在本公司上年工资总额的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超出4%以上部分,从公司福利费、工资基金结余、奖励基金等渠道列支。并根据本方案制定的系数分配办法分配至职工的个人账户,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资金按国家规定的渠道列支。
(二)个人缴费按该职工当月工资的2%的比例缴纳,个人缴费由本公司按月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每半年统一归集缴纳;税收政策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三)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每半年缴费一次,本公司将应缴纳的年金款在每年的7月10日、次年元月10日前直接足额汇至托管银行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专户。
(四)今后如果需要调整企业或个人缴费比例,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应由本公司和职工协商确定。
(五)补偿缴费计划:对临近退休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偿,该补偿是对老员工所作的历史贡献的肯定,对于本计划设立是在本
公司工作时间已经超过6年以上且临近退休的员工,在计划启动时将提供过渡方案,为长期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性特别缴费。
说明:这部分缴费将由企业按照特殊缴费缴纳,在计划启动当期一次性计入员工个人账户。这部分特殊缴费只在计划启动当期实行,即今后因其他原因没有按期加入计划的员工将不再追缴这部分特殊缴费。
第十条本公司缴费部分根据下列具体缴费规则进行分配
一、企业缴费提取比例为8.33%,分为二部分:
1、基础缴费部分:
企业按照每位职工在本公司的职级系数占全部职工职级系数总和权重进行分配;
个人账户分配额=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6.33%×本人职级系数/全部职工的职级系数总和
各职级岗位系数参照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