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专利促进与保护管理办法
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费用是多少-
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费用是多少?▲一、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费用是多少?需交优先审查检索费1500元整。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须知”的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部发文处的规定和要求,在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部发文处同意优先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通知后,需交优先审查检索费1500元整。
缴费方式:(1)、直接面交交优先审查检索费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交费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资讯中心检索处。
(2)、通过邮局汇款。
邮编:310006,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资讯中心。
(要求:在汇款留言处或汇款单背后,务必写明加快发明专利审查费、专利申请号和发明专利名称,否则,必须重新缴费。
)(3)、通过银行汇款。
汇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帐号:0200010009014444424,汇完款后,必须把银行出具的汇款单传真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并务必注明优先发明专利审查费、专利申请号和发明名称,便于查收。
▲二、哪些发明专利申请可以优先审查?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2、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3、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4、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人需要什么材料?发明专利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2、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发明专利的所有人在进行优先审查的过程中一般还需要准备书写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在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专利奖励及转化资助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专利奖励及转化资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6•【字号】丰政发〔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专利奖励及转化资助办法的通知丰政发〔2009〕42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丰台区专利奖励及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2009年7月6日丰台区专利奖励及转化资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本区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京政发〔2009〕11号)精神,以及加快建设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要求,结合《关于促进丰台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丰政发〔2007〕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及资助对象指:专利第一权利人为本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户籍在本区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奖励金,主要用于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奖励。
本办法所称的资助金,主要用于专利转化项目资助。
第四条专利奖励、资助坚持严格审核、科学评估、合理安排、择优扶持的原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资助发明专利。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区知识产权局是专利奖励及资助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确定奖励、资助金的支持方向;(二)编制年度奖励、资助金的预算和决算;(三)组织对奖励、资助金申报的审核、评估;(四)检查、监督被奖励及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五)对奖励及资助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考评。
第六条区财政局是专利奖励及资助金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确定奖励、资助金的使用原则;(二)审核批复年度奖励、资助金预算和决算;(三)检查监管奖励、资助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四)对奖励、资助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丰政发〔2015〕15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丰政发〔2015〕15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创新创业一系列总体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眼创新创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成政策、集聚资源,着力构建区域创新创业良好生态,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一)推动科技产业创新充分发挥区域大院大所大企智力密集优势,集聚科技创新要素,搭建创新共赢平台,推动轨道交通、应急产业等重点领域创新,建设特色产业国际国内创新高地。
建立政府与大院大所大企的区域创新战略合作机制。
围绕大院大所大企的重大科技规划、重大产业规划和重大科研项目,对接战略、对接资源、对接服务,深化务实合作(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打造中国轨道交通产业创新高地。
依托国家轨道交通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国家轨道交通产业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发挥北京轨道交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优势,以中国中车和中国通号为龙头,建设中国高铁创新中心。
以全路通和交控科技为龙头,建设中国轨道交通智能控制创新高地。
重点发展轨道交通智能控制系统、工程技术与装备、运维技术与装备、项目总包与投融资四大创新集群(牵头部门:园区管委)。
打造中国应急产业创新高地。
发挥国家级应急救援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优势,以新兴际华集团为龙头、“安全谷”项目为抓手,形成应急处置装备、应急通讯、公共安全防范、应急医疗服务、自然灾害监测五大创新集群;深化与国家行政学院、中欧应急管理学院的合作,打造应急培训基地、国家应急智库、国际交流平台,建设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牵头部门:区经济信息化委)。
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指南试行
附件1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指南(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前言专利活动是创新者保护自身创新成果最主要的方式之一。
围绕该活动产生的专利文献,蕴含大量、丰富、独有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情报信息。
全世界专利信息每年以数百万记录数递增,截止到2011年底已达9000多万条。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全球95%以上的最新发明创造记载在专利文献中,并且约70%的发明创造只在专利文献中公开。
专利信息作为专利制度运行的载体,已成为推动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产业转型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资源。
为加强对全国专利信息利用的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体系,促进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特编制本指南。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南开展相应的专利信息利用活动。
目录第一章企业专利信息利用管理 (4)第二章企业专利信息利用业务 (5)第三章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评价 (11)附录1 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流程 (14)附录2 专利信息检索报告示例 (18)附录3 专利信息检索资源介绍 (21)第一章企业专利信息利用管理为保障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专利信息利用的效率,使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更好地支持企业技术研发与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可从部门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资源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对专利信息利用活动进行管理。
1.部门人员配置企业可以在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下配置专、兼职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人员。
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本科以上理工类专业背景,熟悉本行业、本企业相关技术,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外语水平,接受过专利文献业务知识、专利信息检索、专利信息分析等培训。
2.经费保障企业可以在企业研发经费中设立专利信息利用专项经费,用于专利信息的采集、翻译及加工、专利信息利用服务的购买等。
3.资源建设为实现对专利信息的检索、加工、分析和管理,企业可以建立专利信息检索专题数据库;企业也可以获取商业专利信息检索数据库使用权限,或至少建立互联网上免费公用专利信息检索数据库的相关链接途径。
新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细则对照阅读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6 -- 29 -第二十二条【发明和实用新型授权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增加】第二十六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增加】第三十一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局机关、专利局有关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快速维权工作,加快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切实完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局决定在有条件地方的优势产业集聚区,依托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并授予“中国(××①·××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①为具体“地区”,②为具体“产业”)称号(以下简称“保护中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完善快速维权工作1.全力推动快速维权工作。
加大保护中心对专利执法办案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专利执法委托办案机制,大力简化办案程序,积极协助快速办理专利侵权纠纷等案件,促进办案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2.全面开展举报投诉工作。
在保护中心开通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对接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平台,建立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
3.积极构建优势产业线上维权机制。
保护中心应加快对接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立集聚产业线上专利保护合作机制,积极推进线上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
4.切实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文件及控制程序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文件及控制程序1、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2)1、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3)2、专利管理制度 (9)3、商标管理制度 (17)4、企业著作权管理制度 (21)5、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22)6、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27)7、知识产权应急方案 (29)8、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33)9、知识产权申请控制程序 (36)10、知识产权检索控制程序 (37)11、知识产权变更、放弃控制程序 (39)12、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控制程序 (40)13、保密合同 (40)14、竞业禁止协议书 (42)15、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45)16、知识产权文件控制程序 (46)17、知识产权法律控制程序 (49)18、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50)19、知识产权保密控制程序 (52)20、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54)IPGL-01 知识产权管理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以及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北京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方法
北京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如何办理?北京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方法是怎么样的?针对北京丰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这些问题,今天八月瓜小编为各位进行解答一下。
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bjgx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七大条件,包括核心技术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企业科技人才占比、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指标等等,认定标准十分严格。
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程序严谨,须经由企业自我申报、提交申报材料、专家评审、认定报备、公示公告等多个程序。
相当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小企业而非规模性企业,其本身的成熟度有限,甚至存在着暂时没有独立设置研发部门的现象,但这并不影响其研发能力及知识资本能力的发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合规性审查: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认定、公示与备案: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是企业提升自身能力的体现,是提高市场竞争力最直接、最重要的方式。
在高企认定申报时,主要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科技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产品检测方法、生产(服务)技术规范等。
科技成果转化成果是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
丰台区2024届高三一模思想政治试题
丰台区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综合练习(一)高三思想政治2024. 03 本试卷共8页,100分。
考试时长90分钟。
考生务必将答案答在答题卡上,在试卷上作答无效。
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一部分选择题本部分共15题,每题3分,共45分。
在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最符合题目要求的一项。
1.“每一代人有每一代人的长征路,每一代人都要走好自己的长征路。
”长征这一惊天动地的革命壮举,是中国共产党和红军谱写的壮丽史诗,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巍峨丰碑。
新时代,各地围绕再走“长征路”、再写“英雄谱”、再现“红飘带”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
开展这些活动①在回望长征历程中铭记革命先辈丰功伟绩,赓续红色血脉②在历史比较中坚定方向,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③将历史融入现实,不忘党的初心使命,激励人们自信前行④充分挖掘革命文化的时代价值,丰富长征精神的基本内容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纹必有意,意必吉祥。
汉代的卷草云纹、杯纹地信期绣纹;唐代的团窠对鸟纹、宝花立凤纹;宋代的莲花纹、兰花纹;明代的五湖四海纹、大吉葫芦纹……千百年,纹样被热爱生活的人民创作出来,又装点着一代代中国人的生活,如今依然熠熠生辉。
由此可见,中华传统纹样①追求实用性与艺术性相统一,成为传播传统文化的主要载体②涵养着深厚的民族情感,寻得中华文明的精神归宿③反映出人们的审美旨趣,表达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盼④因其独特的文化表达方式,在今天仍具强大生命力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3.为推动地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各地文旅局广开言路,吸引广大网友积极支招。
小明提议早市安排游客行李寄存处;小东希望车站改回为人熟知的名字;小凡认为可以为外地游客提供免费的旅游接驳车……各地文旅局纷纷响应,及时回复,迅速行动。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文旅局将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②网友通过行使决策权助推文化旅游事业繁荣发展③文旅局广泛听取网友意见有利于提高行政服务水平④网友积极支招反映出对家乡建设的热情和责任感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4.20•【字号】京知局〔2022〕88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京知局〔2022〕8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效能,更好地支撑北京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4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4月2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有关任务安排,就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工作要求,以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基础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效能为工作主线,构建专业、便利、规范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营造更有活力、更加开放、更加有序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环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对创新发展的促进和保护作用,为构建首都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4年,建成服务基础更加完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供给更加便利、服务环境更加优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助力北京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篇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一、技术合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符合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合同,可享受技术交易额免征5%营业税。
(二)符合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转让方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托方(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切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可享受免征5%营业税。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批流程(认定登记为30个工作日)(一)卖方用户注册买方凭真实、有效证件到登记机构注册或自行注册。
首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注册、上传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企业信息表并选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进行申报。
(二)网上申报登记卖方根据技术合同内容,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技术合同登记业务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填“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也可以有选择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三)报送合同文本卖方按申报材料要求,将技术合同和其他附件材料报送选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核。
注:设计专利技术合同的,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表处申请认定登记。
(四)审核登记登记员查阅卖方网上“登记申请书”并根据卖方送审合同文本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登记、盖章,出具认定登记证明。
(由市级登记机构初审核盖章,并送审计科技部门审核盖章)(五)卖方办理减免税卖方凭核定后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到企业所在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或退税手续(保税办理程序见手册)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卖方主体证明材料:法人证书(副本)或本人身份证(外籍人士可用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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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专利促进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驱动区域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国办发〔2014〕64 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 号)、《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关于深入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 年)》(京政办发〔2015〕32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资金包括区政府专利专项资金及相关部门配套资金,采取奖励、资助等方式,支持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资助对象主要包括:第一专利权人或申请人为本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单位或户籍在本区的个人;从事专利活动、且在本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为本区提供服务的合法专利服务机构。
第四条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评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鼓励专利创造
第五条对上年度内的发明专利、国际专利申请或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支持。
第六条鼓励企业申请国外专利。
上一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受理的,每件给予2万元的资助;通过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
对同一件进入多个国家(地区)的,最多支持2个国家(地区)的专利申请。
第七条同年度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总数首次突破50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八条专利授权支持:(一)上一年度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1万元,对同一件专利获得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最多支持5个国家(地区)的专利授权。
(二)上一年度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支持5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支持1000 元。
(三)对本年度内有效专利首次突破100 件专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同一法人单位同年度获得的专利授权支持资金,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个人获得的专利授权支持资金,每年总额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第九条专利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5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2万元。
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特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人民币,一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人民币,二等奖每项奖励1.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
第十条鼓励专利技术标准化,对于将专利技术写入标准的,除享受区里有关标准创制的奖励外,按照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不同,还单独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三章支持专利的转化和运用
第十一条鼓励专利技术的转化和实施。
对已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本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可预见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转化项目给予支持。
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配套。
对专利转让和许可实施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第十二条鼓励本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贷款。
对获得专利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还贷的企业所支付的贷款利息、评估和担保费用等融资成本进行补贴,贴
息比例不超过融资成本的50%,每个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一个企业获得贴息资助累计不超过3次。
第十三条发挥社会力量优势,建设专利服务平台。
对于本区企事业单位运营的专利服务平台,根据其运营效益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鼓励企业建立专利产业联盟,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市场开拓、构建专利池、成立专利基金、开展专利运营等工作,根据其绩效考评结果给予牵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第十五条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专利分析、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和专利人才培训等工作,按照合同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六条支持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对于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获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每家资助5万元。
第十七条对于在本区登记注册并具有一定贡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权纠纷、涉外专利权纠纷、区域重点发展领域所发生的专利权纠纷给予知识产权维权咨询、论证和资金援助,单项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
第四章营造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第十八条引导专利服务机构聚集和发展。
对自2015年12月31日后新设立或者迁入的专利服务机构在丰台区租用办公用房的,自入区之日起三年内给与房租补贴支持。
第一年房租补贴80%,第二年房租补贴50%,第三年房租补贴20%,每家服务机构年减免房租总额不超过20 万元。
对于购房办公的,给予每平米1000元的购房补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 万。
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积极引进服务机构,对新入驻超过5家专利服务机构的楼宇,给予楼宇运营方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九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代理、法律、商用化、咨询、培训和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对工作突出的、在我区注册纳税的服务机构,通过后补贴方式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丰台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分中心、工作站,通过后补贴方式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条支持我区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对于获得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的学校,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经过培育获得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的学校,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学校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针对开展效果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鼓励在校学生或者教师申请专利,并由定点专利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一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研究机构围绕区域知识产权工作、专利信息挖掘、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强区、国家专利导航实验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建设、专利运营、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人才等开展软课题研究,单个课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五章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专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计,确保专利资助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规定使用资助资金的,责令限期整改或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两年内申请专利资助的资格,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丰台区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并依法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专利服务机构在代理专利申请或承担相关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与资助申请人串通作弊的,停止办理资助,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区诚信管理系统,并依法追究该
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区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在资助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区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各项专项资助管理细则,报区政府审核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丰台区专利支持办法(试行)》(丰政发〔2014〕10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