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规定

合集下载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分负责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分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肉体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5、药品管理部分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考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分组织相关法律律例、专业知识1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肉体药品专项搜检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肉体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肉体药品专项搜检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分定期参加专项搜检工作,并做好搜检记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规定守则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规定守则
3、购进后经药库主管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验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验收人员职责
1、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入库验收专簿记录,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保管人员职责
10、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至少保存2年。
二、处理回收残剩药品及安瓿制度。
1、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使用过的贴剂交回,并作好数量及批号记录。
2、医疗机构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药品办理退库手续。
二、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
1、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提出两类药品的领用基数,交由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根据药房提交的领药计划处方,认真校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数,符合的基数方能发放。
3、对发放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帐簿进行逐笔记录,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便于查找和追回。专用帐簿要求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
2、对不符合规定、不完整的处方、拒绝发药。
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急诊、门诊、住院部等
药房管理制度
一、调配使用制度、
4、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为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第六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精神药品管理

精神药品管理
精神药品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启动应急程序:
1.特殊管理药品滥用,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中毒 2.特殊管理药品流失、被盗。
精神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上报:相关人员知晓特殊管理药品发生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预案及上报要求;
精神药品丢失、被盗、被抢、发现骗取或冒领报告管理 在储存、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 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时,按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保卫科立即报告所 在地公安部门,药剂科立即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由专人进行 专本登记。
自查内容
管理:1.实行专人、专册、专柜加锁、专账、专用处方的“五专”管理,登记 记录完整准确。全程批号管理,所用批号可追溯到患者。
2. 使用专用处方纸打印处方,处方上诊断、用法用量符合规定,住院 病人口服药为1日常用量,注射剂为1次常用量;
余液销毁:对未使用完的注射液和镇痛泵中的剩余药液,由医师、护士或药 师在视频监控下双人进行倾泻入下水道处置,销毁后应在处方中注明弃去量, 经手人、监督证明人在处方上签名,监控录像保留时间在180天以上。
精神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 连续使用能产生成瘾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储存管理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双锁管理,并设有防盗设施和安 全监控系统,监控视频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180天。药库保险柜所在房间门、窗 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报警装置。 (二)对进出保险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 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 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一、由药学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部门包括有关临床科室、护理单元、手术室等。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实行专人(双人)负责、专柜加锁(双锁)、专用账册。

三、药学部门、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工作。

四、药品调剂室、使用部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保险柜中。

五、药品库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有报警装置的库房和设施中。

六、专用账册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每一次进出的原始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结余数量、发药、复核和领用药师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5年。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精选版)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精选版)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主席令45号令,2001年12月1日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2号令,2005年11月1日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53号令,2007年5月1日施行)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麻醉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管理规定。

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1、组成: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部、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门诊部、手术室、麻醉科等部门组成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

日常管理工作由医务部和药剂科负责。

2、职责:①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②建立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③组织讨论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④组织各类医务及药学人员专项培训与考核。

3、人员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4、培训①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②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③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

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二、麻醉及精神药品采购与储存1、采购与验收:①采购必须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印鉴卡》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②从合法的经营单位购进麻醉药品,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一、专人保管1.医院应当建立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2.保管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药品的特性、使用方法和安全保管措施。

二、定期清点1.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清点,确保药品数量和品种的准确性。

2.每次清点应当有记录,确保清点过程的可追溯性。

三、双人双锁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场所应当采用双人双锁的管理方式,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2.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药品,并需要按照规定使用密钥和密码。

四、定期检查1.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2.检查应当有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药品名称、数量、质量等情况。

五、废弃处理1.对于过期、损坏或不再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废弃处理。

2.废弃处理应当有记录,包括废弃的时间、药品名称、数量、处理方式等。

六、防盗防破坏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场所应当安装防盗设施,确保药品的安全。

2.保管人员应当经常检查防盗设施的有效性,确保其完好无损。

七、特殊标记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包装应当有明显的特殊标记,以便快速识别和区分。

2.特殊标记应当包括药品名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

八、严格领用记录1.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有严格的领用记录,包括领用人、领用时间、领用数量等信息。

2.领用记录应当保存完好,便于追溯和管理。

九、存储地点安全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存储地点应当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措施。

2.存储地点应当保持整洁、卫生,避免药品受污染或变质。

十、交接记录1.交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有交接记录,包括交接时间、交接药品名称、数量等信息。

2.交接记录应当保存完好,便于追溯和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第六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第十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第六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临床病房分别承当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订立如下规定:1、药库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需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6)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结日清,动碰复核,帐物相符率100%。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律不得外借。

8)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需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保险箱应张贴相应标识。

2、药房1)药库、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装置,张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标识。

2)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急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依据用量订立合理基数,并由保管人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4)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需是该部门负责保管该类药品的人员他人不得领用。

5)领药人及时将领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在保险柜内,及时做好台帐记录。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认真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安全操作流程,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确保其安全,特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在药品仓库里设置全封闭的、用于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

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视频监控系统和同 110联网的自动报警系统。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做到专人保管,专帐收付,帐物相符。

3、医院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验收、复核、销售等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应定期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

更换人员时应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4、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指定专人对库区报警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管理。

5、基础设施牢固,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时刻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防卫工作。

6、对报警设施、消防设备实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每月月初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运作正常。

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在两个工作日内检修完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警系统安全管理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的报警系统和公安 110 报警系统联网,人员进入麻精药品库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指示,显示报警,值班人员要先处理报警现场,然后消除报警声,并积极协助出警人员做好排除故障或相关工作。

2.要注意保护防盗报警设备完好,防止碰撞等人为损坏事故发生。

3. 在探头作用范围内堆放物品时,要注意限制高度、体积,避免造成探测死角影响有效报警。

4.要注意保密,对防盗报警设备安及使用等有关情况,不要让无关人员知道。

5.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仓库管理人员应每天上班入库前关闭110 报警系统,每天下班出库后,开启 110 报警系统,并填写《特殊药品库110报警系统开关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开启时间、关闭时间、系统运行情况、操作人等。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打算、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事情,配合医疗管理部门构造相干法令法规、专业知识培训测验事情。

六、守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平安搜检,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守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搜检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构造医学、药学、护理、守卫等部门按期参加专项搜检事情,并做好搜检记实。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
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一、由药学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部门包括有关临床科室、护理单元、手术室等。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实行专人(双人)负责、专柜加锁(双锁)、专用账册。

三、药学部门、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工作。

四、药品调剂室、使用部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保险柜中。

五、药品库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有报警装置的库房和设施中。

六、专用账册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每一次进出的原始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
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结余数量、发药、复核和领用药师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规范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证临床需要和用药安全,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统一管理,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三条:院内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

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1)制定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2)确定调整各科麻醉精神药品专管人员,明确专管人员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3)定期检查监督各临床科室实施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将检查结果列为科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4)对执业医师进行培训、考试,决定执业医师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对违犯此办法的行为做出处理,以至取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5)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院科两级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办法,熟悉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务科在院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1)对执业医师的培训、考核考试和申报工作;(2)负责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保管、发放、核查工作;(3)审核、签发专用诊断(复诊)证明,登记备案《麻醉止痛药品专用卡》以及换卡备案(签注盖章有效);(4)定期检查各科室麻醉药品使用情况,并定期从药剂科收回留存手续备案;(5)接收患者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精神药品。

第六条:药剂科在院管委会领导下,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1)办理、换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2)采购、验收、入库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的报告。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流程和要求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流程和要求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流程和要求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流程和要求一、引言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是医疗行业中极为重要的药品种类,其储存保管涉及到患者安全和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

简述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管理要求

简述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管理要求

简述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管理要求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要求是指针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贮存和使用等规定,它们是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者必须具备的质量保证的有效贮存管理体系。

1、特定室内储藏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储藏在指定室内,必须完成购进、拆封、声明记录、审核、检查等程序,并进行完善的管理等。

指定室内应设有独立的防盗门和钥匙,存放麻醉药品的容器上应有相应的封条,以便识别确认其有效性,定期应进行货位配置。

2、大型仓库药品经营者建立仓库用于存放大量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时,要符合有关建筑物、通风和消防设施的要求。

仓库区域应限定绝对隔离,必须有可靠的文档记录系统来保证安全有效使用。

二、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1、按照规定存放一类精神药品有致幻药、安非他明、兴奋剂等,应按照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识别、储存、保管和管理。

应把大多数药剂存放在一个单独专门室内,并保持进、出药记录,避免意外遗失。

2、严格监控仓库应监控药品的购进、管理、出入、更换、清点等情况,使用者应进行签字确认,将保护药物的安全性控制到最低水平。

每次药品出库应有完整的文件记录和鉴定,便于后续审核核实。

三、库存管理1、进出库审核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者应定期审核存储情况有无变化,每次进出库应有专人进行审核,以防止药品被滥用。

2、库存统计应将药品进行统计,并按规定每月定期审核库存状况,以确保库存总量在正常范围内,提高库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库存盘点定期的库存盘点有助于早发现和防止过剩或不足的出现,盘点应有专人负责,使药品安全合理使用,防止药品流失。

总之,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是一门科学。

药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储藏,严格遵守管理要求,并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贮存管理体系,定期盘点库存、审核库存情况,以确保药品安全、合理使用。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规定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规定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规定必须严格实行专库专柜保管;二者可存放在同一专用库柜房内;专库柜必须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仓库内须有安全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如销毁必须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处理;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库柜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二类精神药品,可储存于普通的药品库内;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毒性药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库内需有安全措施,如警报器、监控器,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毒性药品的验收、收货、发货均应坚持双人开箱、双人收货、发货制度,并共同在单据上签名盖章;毒性药品在建立收支账目、定期盘点,以及对不可供药用的毒性药品的销毁等规定与要求与麻醉药品相同;3.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放射性药品应严格实行专库柜、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出库验发时要有专人对品种、数量进行复查;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药品,不得随便处理;放射性药品的储存应有与放射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放射性药品置放的铅容器应避免拖拉或撞击;4.退货药品的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麻醉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麻醉药品是一种具有强大作用的药物,具有一定的麻醉作用和止痛作用,广泛用于医疗、研究和科学实验室等领域。

然而,一旦麻醉药品未经妥善保管,存在滥用、侵害患者等风险。

因此,建立麻醉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对于保证麻醉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至关重要。

一、储存条件。

麻醉药品的储存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药典规定。

应当储存在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爆、防盗、防火的专门设立的药品储藏室内。

应当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的分类和储存要求,对不同种类的药品进行分类储存。

储藏室应当设有防潮、防火、通风、排气装置和温湿度监测设施,并实行进出库记录和有效期追踪管理。

二、保管人员。

麻醉药品储藏室必须有专人管理和保管,且必须有除了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室内。

同时,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麻醉药品储存管理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意识。

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的职责和培训考试,核准资格后方可工作。

三、操作流程。

在麻醉药品储存与保管过程中,必须执行规定的操作流程。

对于进入和出库的麻醉药品必须进行严格的记录和核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有效期都符合要求。

同时,对于过期和有损伤的麻醉药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此外,对于涉及到麻醉药品使用记录的所有信息,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严格保密,避免泄漏。

四、风险管理。

在麻醉药品储存和保管期间,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始终关注麻醉药品的复杂性和潜在风险。

应当对所有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试和审查,确保其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理解并防范存在的药品风险和安全风险。

总之,建立麻醉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能够保证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避免药品风险和管理风险,并提高药品使用效率。

但与此同时,对这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也需要加强,确保规章制度不仅规范和明确,而且能够得到全面落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规定
必须严格实行专库(专柜)保管;二者可存放在同一专用库(柜)房内。

专库(柜)必须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仓库内须有安全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

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

如销毁必须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处理。

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库(柜)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

二类精神药品,可储存于普通的药品库内。

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毒性药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库内需有安全措施,如警报器、监控器,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毒性药品的验收、收货、发货均应坚持双人开箱、双人收货、发货制度,并共同在单据上签名盖章。

毒性药品在建立收支账目、定期盘点,以及对不可供药用的毒性药品的销毁等规定与要求与麻醉药品相同。

3.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放射性药品应严格实行专库(柜)、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

出库验发时要有专人对品种、数量进行复查。

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药品,不得随便处理。

放射性药品的储存应有与放射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放射性药品置放的铅容器应避免拖拉或撞击。

4.退货药品的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

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

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