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王国维_殷周制度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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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_为王国维诞辰120周年及逝世70周年而作_沈长云

论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_为王国维诞辰120周年及逝世70周年而作_沈长云

论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为王国维诞辰120周年及逝世70周年而作沈长云今年,是著名的古史学家王国维诞辰120周年及逝世70周年。

在王国维的诸多著述中,涉及中国历史文化问题最深,且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一篇论文,是他的《殷周制度论》。

刚好,今年也是这篇论文发表80周年。

在这篇带有对中国上古史进行总括性质的论文中,王国维根据自己对古文献及甲骨文、金文的研究,提出了“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的著名论点。

几十年来,围绕着这一论点及有关问题,学者间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赞成者有之,批评者亦有之。

我们认为,王国维的这一论点容有张大其辞的成分,且其所举以证明商周之际发生变革的具体内容亦有可商之处,但是,商周之际确实有过深刻的社会历史变革,王国维指出的当时政治制度及思想文化方面的许多重要变化也是不可否认的,尽管对于这些变化的性质及社会历史意义还需要站在新的历史高度重新加以认识。

以下在总结各家看法的基础上,谈谈自己对这一重要命题的新认识。

这不仅对于古史研究,而且对于了解中国传统文化,都是有裨益的。

一、商周之际变革的历史背景关于这个问题,王国维在开篇之后即分析道:“自五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惟周独崛起西土”;又称:“以地理言之,则虞夏商皆居东土,周独起于西方……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

”①这里,王国维首先以夏商二族所兴起的不同地理环境来解释它们各自建立的王朝在政治与文化上的差异,应当说是很有见地的。

王国维是从夏商周三代都邑的分布来考察它们不同的文化地理环境的,因为“都①本文所引王国维语,凡未单独注明出处者,皆出自其《殷周制度论》一文。

论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邑者,政治与文化之标征也”。

对于夏代,他提出:“夏自太康以后以迄后桀,其都邑及它地名之见于经典者,率在东土,与商人错处河济间盖数百岁”。

对于商代,他指出“商有天下,不常厥邑,而前后五迁,不出邦畿千里之内”,同时又在《说契至于成汤八迁》、《说商》、《说亳》、《说耿》、《说殷》各篇中进一步论证了商先公先王“前八后五”所迁各处居邑在东土的具体位置,如称契所封之商“在宋地”;汤都之亳在“蒙之西北,即汉山阳郡薄县地区也”;“仲丁迁,河甲居相,其地皆在河南北数百里内”;祖乙所迁之耿(即邢)“地近河内怀”;殷“为洹水南岸之殷墟”。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王国维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教育家,他在文化方面有着深远的影响。

他对于中国古代文化有着极高的评价,特别是在《人间词话》中对于中国古代文化的讨论,其见地深远,触动人心。

其中,王国维特别强调了古代中国的王朝制度和礼仪制度的重要性,认为它们是中国历史上的伟大贡献。

他在《人间词话》中对于古代中国的王朝制度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殷周制度的特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殷周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王国维认为它是中国历史上推动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他看来,殷周制度以礼制为核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社会关系,使得中国古代社会能够保持着相对的稳定和和谐。

王国维认为,殷周制度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和互助,它注重礼仪规范,通过礼仪来规定人们的行为和思想。

礼仪制度使得个体能够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借助于礼仪的约束,个体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不会被自私和利己主义所迷失。

这样,整个社会就能够保持相对的和谐和稳定。

此外,王国维认为殷周制度还注重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通过封爵制度来奖励和表彰那些有功于国家的人才。

这样一来,人们就会有积极的进取心和贡献精神,从而推动国家的进步和发展。

王国维认为,这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中国古代王朝制度的优点之一。

总之,王国维对于中国古代文化的评价具有深远的影响力。

他认为,殷周制度以礼仪制度为核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使得社会能够保持相对的和谐和稳定。

他强调了殷周制度对于人才的选拔和培养的重要性,认为这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王国维的这些见解,对于现代社会仍然具有相当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译文精修订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译文精修订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译文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中国政治和文化的变革,在殷周交替时代最为剧烈。

都邑,是政治与文化的标志。

自上古以来,帝王的都城都在东方。

太昊的墟()在东方,大庭氏的库()在山东境内,黄帝的都邑在涿鹿的山阿。

少昊和颛顼的墟()都在鲁地和卫地(应为山东河南之间),帝喾的都城在亳(安徽亳州)。

只有史官称尧的都城在平阳(山西临汾),舜的都城在蒲坂(山西永济)大禹的都城在安邑(山西夏县),都在西北偏僻之地,和先古帝王定都之处不同。

但尧的号是陶唐氏,其坟墓在定陶的成阳(山东定陶)。

舜的号是有虞氏,但他的子孙被封于梁国的虞县(河南虞城县),孟子说舜的生卒之地都在东夷方。

可能因为洪水之灾,兖州在黄河下游,一时之间可能会有迁都的事情,不是一直定居在西方(山西)。

禹时的都邑虽然无法查考,但夏朝从太康以后直到桀,都邑和其他地名从经典上能够查到的都在东部,和商部落的人杂处黄河、济河流域,大致有数百年。

商朝取得天下以后,其都邑没有固定过,前后迁都五次,但都没超过邦畿千里的范围之内。

所以自从五帝以来,作为政治文化中心的都邑都在东方,只有周独自在西部崛起。

武王伐纣胜利以后,将武庚立为商人的统领,设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监视之,而未能完全统治东部,等到武庚叛乱,才以兵力平定了东方,,克服武庚之商部落,指讨平协助叛乱的东夷奄国之君,灭掉五十国。

这才封康叔在卫(河南淇县),伯禽在鲁(山东曲阜),太公望在齐(山东营丘),召公之子在燕(北京)。

其他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等国,都安置于殷京都所辖的范围内以及殷的侯服与甸服(古代王畿外围千里以内的区域)。

而齐、鲁、卫三国因是周王室至亲,且有征伐功勋,故分封在蒲姑、商、奄的旧地,作为诸侯的领袖;周又将洛阳作为东都,来管制东部诸侯;而周天子仍居住在丰、镐二京(陕西长安),共达十一世。

自五帝以来,都城从东方转移到西方,应该从周朝开始。

2022~2023年高二上册第一次调研考试历史题带答案和解析(新疆兵团第二师华山中学)

2022~2023年高二上册第一次调研考试历史题带答案和解析(新疆兵团第二师华山中学)

选择题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载:“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者,乃传子法之精髓,由传子之制而嫡庶之制生焉。

夫舍弟而传子者,所以息争也。

”材料表明宗法制A. 注重任人唯贤,维护贵族政治B. 强调尊卑有序,稳定社会秩序C. 维护等级关系,强化封建专制D. 约束兄弟子女,追求政治平等【答案】B【解析】材料“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者,……由传子之制而嫡庶之制生焉。

夫舍弟而传子者,所以息争也。

”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宗法制主要是强调尊卑有序,稳定社会秩序,故B项正确,AD 项不符合材料信息;C项是封建专制,时间不符合,排除。

选择题柳宗元在《封建论》中说:“天下之道……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

今夫封建者,继世而理,继世而理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

”文中作者所要表达的是A. 封建制度无法长期有效运行B. 天下之道,君臣关系最重要C. 圣贤在分封制下很难出现D. 分封制下统治者素质不能保障【答案】D【解析】在材料中柳宗元首先指出能让有才能者脱颖而出,居上位掌握管理天下之权,这是治理社会最好的方法。

而分封制下社会的管理者是因血缘而世袭的,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并不能保证继承者的素质才能,并且在分封制之下,许多有才能者也会因血缘关系而被排除在社会管理层之外,故D项正确,BC项错误;材料中“封建”是分封制,故A项排除。

选择题春秋时期,诸侯称“王”现象很少,到了战国时期,许多诸侯纷纷称“王”。

这反映了A. 春秋战国时国家从分裂走向统一B. 战国时周天子对诸侯失去控制C. 春秋时期周天子势力强大D. 春秋战国时分封制走向瓦解【答案】D【解析】分封制下,诸侯不能称王,诸侯称“王”说明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遭到挑战,是分封制遭到破坏的表现,体现出国家分裂,无法体现出统一,故A项错误;B项反映的不是实质,只是现象的概括,故B项错误;自春秋时期,周天子势力衰微,故C项错误;战国时期诸侯纷纷称“王”,说明分封制遭到严重破坏,逐渐崩溃,故D项正确。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主要观点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主要观点
4. 社会秩序与礼乐:王国维认为,礼乐在殷周制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维护社会秩序和 道德规范的重要手段。通过礼乐的规范,人们能够明辨是非、守纪律、尊重他人,从而形成和 谐的社会秩序。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主要观点
王国维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文化学者和思想家,他在《人间词话》中提出了殷周制度论。这 一理国维认为,殷周制度的核心是尊崇天命,即天命之下的君主统 治。君主作为天命的代表,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福祉。这种制度体现了天人合一的思想 ,将天命与人事相结合,使社会秩序得以稳定。
2. 天命与德行:王国维认为,君主的合法性不仅来自于血缘关系,更重要的是来自于其德 行和品德。君主应该具备崇德尚善的品质,以德治国。只有具备德行的君主才能得到天命的 认可,才能有效地统治人民。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主要观点
3. 社会等级与仁义:在殷周制度中,社会被分为不同的等级,各个等级之间有着明确的责任 和义务。王国维强调,各个等级应该以仁义为准则,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形成和谐的社会关 系。君主应该以身作则,以仁义的行为感化人民,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王国维 殷周制度论 译文

王国维 殷周制度论 译文

中国政治和文化的变革,在殷周交替时代最为剧烈。

都邑,是政治与文化的标志。

自上古以来,帝王的都城都在东方。

太昊的墟(?)在东方,大庭氏的库(?)在山东境内,黄帝的都邑在涿鹿的山阿。

少昊和颛顼的墟(?)都在鲁地和卫地(应为山东河南之间),帝喾的都城在亳(安徽亳州)。

只有史官称尧的都城在平阳(山西临汾),舜的都城在蒲坂(山西永济)大禹的都城在安邑(山西夏县),都在西北偏僻之地,和先古帝王定都之处不同。

但尧的号是陶唐氏,其坟墓在定陶的成阳(山东定陶)。

舜的号是有虞氏,但他的子孙被封于梁国的虞县(河南虞城县),孟子说舜的生卒之地都在东夷方。

可能因为洪水之灾,兖州在黄河下游,一时之间可能会有迁都的事情,不是一直定居在西方(山西)。

禹时的都邑虽然无法查考,但夏朝从太康以后直到桀,都邑和其他地名从经典上能够查到的都在东部,和商部落的人杂处黄河、济河流域,大致有数百年。

商朝取得天下以后,其都邑没有固定过,前后迁都五次,但都没超过邦畿千里的范围之内。

所以自从五帝以来,作为政治文化中心的都邑都在东方,只有周独自在西部崛起。

武王伐纣胜利以后,将武庚立为商人的统领,设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监视之,而未能完全统治东部,等到武庚叛乱,才以兵力平定了东方,,克服武庚之商部落,指讨平协助叛乱的东夷奄国之君,灭掉五十国。

这才封康叔在卫(河南淇县),伯禽在鲁(山东曲阜),太公望在齐(山东营丘),召公之子在燕(北京)。

其他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等国,都安置于殷京都所辖的范围内以及殷的侯服与甸服(古代王畿外围千里以内的区域)。

而齐、鲁、卫三国因是周王室至亲,且有征伐功勋,故分封在蒲姑、商、奄的旧地,作为诸侯的领袖;周又将洛阳作为东都,来管制东部诸侯;而周天子仍居住在丰、镐二京(陕西长安),共达十一世。

自五帝以来,都城从东方转移到西方,应该从周朝开始。

所以拿宗族来说,则舜和夏都是颛顼的后代,殷、周都是帝喾的后代,殷、周之间较为亲近是很自然的,以地理位置来说,则舜、夏和商都在东部,只有周崛起与西方,所以夏商两代的文化基本一样。

关于嫡长子继承制的选择题

关于嫡长子继承制的选择题

历史试题分析主题:关于嫡长子继承制的选择题1、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其弊将不可胜穷。

”这段话意在揭示()A.指出嫡长子继承制的弱点B.嫡长子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C.嫡长子继承制不符合历史发展规律D.没有比嫡长子继承制更好的权力交接制度了解析:本题关键在于读懂王国维“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其弊将不可胜穷”的意思。

这句话的意思是指:立贤能者为君胜于立长,量才干任用胜于凭资格,但是最终还是不能用最好的措施来实行,是因为害怕这样做让人有借口轻易发起争端,这种弊端实在更加大了。

尽管认为“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但“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其弊将不可胜穷。

”意思是:立贤虽然利于王朝发展,但容易引发继承人间的纷争,弊端无穷,而立嫡则可以确定继承人,避免继承人间的纷争,稳定王朝统治,因此主张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并认为这一制度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

从字面意思看,王国维指出了嫡长子继承制的弱点,但是最后更加确定地认为比弱点更加明显的优势,所以也就是说嫡长子继承制的历史必然性。

A 项断章取义,C、D与题意不符。

2、西周时期出现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现象。

这反映了()A.长幼有序是宗法观念的核心 B.血缘关系的亲疏是分封的依据C.授民授疆土是分封制的内容 D.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核心解析:“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大意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自己的嫡长子,而不管他是否贤能。

本题考查了西周宗法制的核心内容嫡长子继承制,本题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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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论西周一继一及继承制——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商榷

重论西周一继一及继承制——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商榷

王 国维《 殷周制度论》 提出 , 殷人实行“ 以弟及为主, 而以子继辅之 , 元弟然后传子” 的兄终弟及 制 。而周 人则 实行 周公 创立 的“ 立子 立嫡 之制 , 由是 而 生宗 法 及 丧服 之 制 , 并 由是 而有 封 建 子 弟 之
制, 君 天子 臣诸 侯 之制 。 ” 但无 数 事实 证 明在 周礼 制定 者周 公 长子 伯禽 受 封 的鲁 国 , 西周 时期 所 实
捍 卫 了新 生 的 一 继 一及 制 。根 据 一 继 一 及 制 , 周 公 本 可 以传 位 于 其 子 伯 禽 , 但 却传位 于武王之 子成 王 。 以表 明 改 制
创 新 的公 而 无 私 。 一 继 一及 制在 西 周 时期 盛 行 了二 百 余 年 , “ 厉 始 革 典 ”, 周厉 王改革旧制 , 不再 传 弟 而 传 子 。此 后
疑的。
世 界 上任 何事 物 , 都有 一个 发生 、 发 展和 衰亡 的全 过程 。一 继一 及制 当然 也不 会 例外 。本 文首
先 论证 一 继一 及制 发生 、 发 展 和衰亡 的历 史 , 并探 讨一 继 一 及制 的史 料 来 源及 其 产 生 的社 会 根 源 ,
同时讨 论 一继 一及 制是 否 属于 “ 周礼 ” , 并 对力 图否定 和抹 杀一继 一及 制 的各 种看 法予 以商榷 。
行 的不 是 嫡长 制 , 而是 一继 一及 的继 承制 度 。一 继一 及 制见 于如 下记 载 :
庄公 病将 死 , 以病 召 季子 …… , 日: “ 寡人 即 不起 此 病 , 吾 将 焉 致 乎 鲁 国? ” 季子 日: “ 般 也 存, 君何 忧 焉? ” 公 日: “ 庸得 若 是 乎 ? 牙谓 我 日 : 鲁 一 生一 及 , 君 已知 之 矣 。 庆 父 也 存 。 ” 季 子

“家天下”与“天下一家”:三代政教的精神——以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为中心

“家天下”与“天下一家”:三代政教的精神——以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为中心

“家天下”与“天下一家”:三代政教的精神——以王国维
《殷周制度论》为中心
陈赟
【期刊名称】《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2(040)005
【摘要】禅让体现的是公天下,而夏商周三代改教则是家天下,在“家天下”的现实性的礼乐制度之内又蕴含“天下一家”的理想.守天下以礼与取天下以德,虽然存在
着内在紧张,但又被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周公政教思想的两个基本维度.不考虑“家天下”,不足明周公之制礼作乐的历史局限,礼乐的讨论就会漂浮在“理想性”上面;不思及“天下一家”,就不足以见三代政教之理想所系,周公制作对于中国政教的典
范意义,以及超越于时代的普遍性之所在.以家天下之势,有条件地回归天下一家之理,即为周公制作的精义.
【总页数】8页(P535-542)
【作者】陈赟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上海20024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22;K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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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殷周制度论》改制问题和王国维的学术转向 [J], 张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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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1.概述。

自从五帝以来,作为政治文化中心的都邑都在东方,只有周独自在西部崛起。

所以夏商两代的文化基本一样。

文化是这样,政治也是这样。

所以殷周期间的大变革,从表面上看,是历朝历代都有的国家兴亡和都城转移;但从深处来说,则是制度和文化的推陈出新。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

作者认为想要观察周何以安定天下,必须从其制度开始。

与商不同的有三,一是“立子立嫡”的制度,和由此派生出宗法和丧服制度;二是庙数制度,三是同姓不婚的制度。

2.嫡长子继承制:商朝时,曾发生九世之乱,使商朝“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相结合的王位继承制度遭到破坏,商朝统治力量遭到严重削弱,而周朝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为的就是解决商朝王位继承混乱的问题。

然而继承之法的精髓是“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古人并非不知道官天下要比家天下更好,并非不知道立贤比立嫡更佳,那为何依旧采用嫡长子继承制呢?作者认为,大概是担忧立贤之法会激发人们相争的欲望,从而后患无穷,国家将无法太平,百姓也不可能得到安宁。

3.宗法制对于宗法制的产生,作者认为,嫡长子继承制本来时为无子诸侯继统法而设置,后来又同样实行于大夫一下,于是宗法制便产生了。

这与我们高中历史中有一点细微的差别,高中历史讲分封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学习的顺序导致我们并没有很好地理清宗法制与嫡长子继承制的关系应该是先有嫡长子继承制,从而产生宗法制。

4.丧服制度:作者认为《丧服》一篇,出于嫡庶之制实行以后。

自殷以前,决不可能有此制度。

丧服制度特别在别亲疏,分嫡庶,强调等级层次方面作了较大的改革,使之与严密的宗法制度相配合。

殷周制度论主要观点

殷周制度论主要观点

殷周制度论主要观点殷周制度论,即对中国古代殷周时期的社会制度进行全面的研究和探讨,是中国古代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殷周制度论主要关注殷商和周代的社会政治制度、农业生产制度、文化教育制度等方面的变化和发展,能够提供对今天社会制度建设的指导意义。

首先,在殷商和周代之间的制度演变方面,殷代的社会制度主要以封建制度为核心,王权至高无上,众多的诸侯国实际上是对皇权的分封。

然而,殷商末年的腐败和内乱导致了商朝的灭亡,周朝正式建立,周代的社会制度则更加强调天命思想,以天子为中心,形成了更为完善的封建制度。

此外,周代还出现了世袭的分封制度,形成了众多小国的格局,国内政治权力分散化程度增加。

其次,农业生产制度方面,殷商时期,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抵押借贷权较大,而周代则逐渐形成了世卿制度,地主贵族拥有更多的土地和财富,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被剥夺,社会贫富差距逐渐扩大。

这种农业生产制度的变化对于今天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最后,在文化教育制度方面,殷周制度论也揭示了殷商和周代的重要变化。

殷商时期,重视祭祀活动,武力之外,崇尚神圣的统治观念,同时殷商时期还出现了文字的使用和发展,这为后来的汉字文字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而周代更加强调礼仪制度和儒家思想的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儒家文化体系,对整个中国古代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殷周制度论的研究,不仅仅是对古代历史的重要认识和理解,更是对当前社会制度建设的借鉴和启示。

从殷周制度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健全的社会制度应该具备权力分散、农业生产稳定、文化教育发展等多个方面的特点和要求。

只有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下,社会才能达到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因此,我们今天的社会制度建设应该从殷周制度论中吸取经验和教训,积极推动权力分散,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只有在这样的努力下,我们才能够建设出更加公平、公正、有活力的现代化社会制度,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

王国维 殷周制度论

王国维 殷周制度论

《殷周制度论》王国维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

都邑者,政治与文化之标征也。

自上古以来,帝王之都皆在东方。

太皞之虚在陈,大庭氏之库在鲁,黄帝邑于涿鹿之阿,少皞与颛顼之虚皆在鲁、卫,帝喾居亳。

惟史言尧都平阳,舜都蒲坂,禹都安邑,俱僻在西北,与古帝宅京之处不同。

然尧号陶唐氏,而冢在定陶之成阳;舜号有虞氏,而子孙封于梁国之虞县,孟子称舜生卒之地皆在东夷。

盖洪水之灾,兖州当其下游,一时或有迁都之事,非定居于西土也。

禹时都邑虽无可考,然夏自太康以后,以迄后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见于经典者,率在东土,与商人错处河、济间,盖数百岁。

商有天下,不常厥邑,而前后五迁,不出邦畿千里之内。

故自五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惟周独崛起西土。

武王克纣之后,立武庚,置三监而去,未能抚有东土也;逮武庚之乱,始以兵力平定东方,克商践奄,灭国五十。

乃建康叔于卫,伯禽于鲁,太公望于齐,召公之子于燕。

其于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诸国,碁置于殷之畿内及其侯甸;而齐、鲁、卫三国,以王室懿亲,并有勋伐,居蒲姑、商、奄故地,为诸侯长;又作雒邑为东都,以临东诸侯;而天子仍居丰、镐者凡十一世。

自五帝以来,都邑之自东方而移于西方,盖自周始。

故以族类言之,则虞、夏、皆颛顼后,殷、周皆帝喾后,宜殷、周为亲;以地理言之,则虞、夏、商皆居东土,周独起于西方,故夏、商二代文化略同。

《洪范》“九畴”,帝之所以锡禹者,而箕子传之矣;夏之季世,若胤甲,若孔甲,若履癸,始以日为名,而殷人承之矣。

文化既尔,政治亦然。

周之克殷,灭国五十;又其遗民,或迁之雒邑,或分之鲁、卫诸国。

而殷人所伐,不过韦、顾、昆吾;且豕韦之后仍为商伯,昆吾虽亡,而已姓之国仍存于商、周之世。

《书•多士》曰:“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当属事实。

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

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

重读王国维_殷周制度论_

重读王国维_殷周制度论_
而由日名制的内涵探讨商代宗法便必然会得出如下的结论即商代父系贵族在仍然盛行一夫多妻的婚姻和家庭体制下基本的宗法关系还是依父系分族而按母系分宗而并非如后世所想象的那样在父系家长继承制已然确立之后宗族的分化即都已按父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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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学 月 刊
2011年 第 7 期
商代主流社会已是父系家长继承制的社会, 这 点 应 该 没 有 疑 问 ,甲 骨 文 所 见 的 王 位 继 承 制 度 即足可证明这一点。而由日名制的内涵探讨商 代宗 法,便 必 然 会 得 出 如 下 的 结 论,即 商 代 父 系 贵族在仍然盛行一夫多妻的婚姻和家庭体制下, 基本的宗法关系还是依父系分族而按母系分宗, 而 并 非 如 后 世 所 想 象 的 那 样 ,在 父 系 家 长 继 承 制 已然 确 立 之 后,宗 族 的 分 化 即 都 已 按 父 系 进 行。 如上所说,日名制 的 根 本 特 征 是 “子 从 母 名”,也 就是在内婚群内母子同用一个日名。这一机制 的 实 际 作 用 是 两 分 而 合 一 的 :它 在 母 辈 为 的 是 区 别 婚 姻 关 系 ,在 子 辈 则 为 分 宗 ;二 者 统 一 起 来 ,即 在 表 明 不 同 辈 分 的 子 女 之 所 出 。 浅 显 地 说 ,也 就 是 在 使 用 日 名 的 内 婚 群 内 ,凡 同 父 子 女 ——— 不 论 日名 相 同 与 否———皆 属 同 族;而 同 父 异 母 子 女———一般日 名 不 同———则 分 属 不 同 的 宗。 子 女 各 从 母 名,其 实 就 是 各 以 其 生 母 的 日 名 为 宗 名 。 例 如 卜 辞 所 见 商 汤 大 乙 之 子 有 3 人 ,分 名 大 丁、外丙、中 壬,可 知 他 们 的 生 母 原 分 名 丁、丙、 壬,因 而 他 们 虽 为 同 一 家 庭 的 成 员,却 各 从 母 名 而分属不同的宗,也 就 是 各 以 同 母 者 为 “宗 亲”。 所以 商 王 族 的 所 有 内 婚 子 女,按 日 名 制 的 称 呼, 便都可 归 于 甲、乙、丙、丁 等 十 宗;而 十 宗 整 合 起 来 ,也 就 构 成 王 族 的 “子 姓 ”宗 群 及 内 婚 族 群 。 王 族内 婚 群 的 所 有 家 谱、族 谱 和 祭 谱,当 都 是 按 日

王国维 殷周制度论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王国维 殷周制度论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於殷周之际。

都邑者,政治与文化之标徵也。

自上古以来,帝王之都皆在东方。

太皞之虚在陈,大庭氏之库在鲁,黄帝邑於涿鹿之阿,少皞与顓頊之虚皆在鲁卫,帝嚳居亳。

惟史言尧都平阳,舜都蒲阪,禹都安邑,俱僻在西北,与古帝宅京之处不同。

然尧号陶唐氏,而冢在定陶之成阳;舜号有虞氏,而子孙封於梁国之虞县,孟子称舜生卒之地皆在东夷。

盖洪水之灾,兗州当其下游,一时或有迁都之事,非定居於西土也。

禹时都邑虽无可考,然夏自太康以后以迄后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见於经典者,率在东土,与商人错处河济间,盖数百岁。

商有天下,不常厥邑,而前后五迁,不出邦畿千里之内。

故自五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惟周独崛起西土。

……自五帝以来,都邑之自东方而移於西方,盖自周始。

故以族类言之,则虞、夏皆顓頊后,殷、周皆帝嚳后,宜殷、周为亲;以地理言之,则虞、夏、商皆居东土,周独起於西方,1故夏、商二代文化略同。

《洪范》“九畴”,帝之所以锡禹者,而箕子传之矣;夏之季世,若胤甲,若孔甲,若履癸,始以日为名,而殷人承之矣。

文化既尔,政治亦然。

……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

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

又自其表言之,则古圣人之所以取天下及所以守之者,若无以异於后世之帝王;而自其里言之,则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於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摹,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

周人制度之大异於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叁曰同姓不婚之制。

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

其旨则在纳上下於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

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於此。

此非穿凿附会之言也,兹篇所论,皆有事实为之根据,试畧述之。

讲座:李零:重读王国维——从五大发现到中国考古

讲座:李零:重读王国维——从五大发现到中国考古

讲座:李零:重读王国维——从五大发现到中国考古本文为李零先生在北大的“年度荣誉讲座”第二讲的纪要。

讲座伊始,李零教授首先表示,王国维一生只活了50岁,却在甲骨铜器、两周金文、战国文字、汉晋简牍、敦煌遗书、三代古史、四裔研究等领域多有发明。

1925年,王国维在清华给学生讲课,将其总结为“五大发现”:其一,“殷墟甲骨文字”(1899年,即殷墟甲骨);其二,“敦煌塞上及西域各地之简牍”(1901年,即汉晋简牍);其三,“敦煌千佛洞之六朝唐人所书卷轴”(1900年,即敦煌遗书);其四,“内阁之书籍档案”(1909年,即大库档案);其五,“中国境内之古外族之遗文”(1901年,即中国民族古文字和中国境内的外国古文字)。

王国维生活在社会巨变的时代,有着跌宕起伏的人生历程。

他的一生不仅为我们留下许多启示,也留下很多问题。

本次讲座旨在对王国维的学术与人生进行重新讨论,并总结其之于学术史研究的历史遗产。

▴王国维先生讲座伊始,李零教授介绍了王国维的人生经历,特别揭示出其政治见地和学术倾向之间的关系。

李零教授将王国维的一生以1911年随罗振玉东渡日本为界,分为先后两大段。

20岁之前,即1877—1898年,王国维在海宁当秀才、治举业,但科场不利,久试不售,没有功名。

随后10年,他赴上海,在《时务报》打工,从事译介和教育,还学过日文、英文和德文,甚至读过德文原版《资本论》。

那时,王国维读书主要是为了解决自己的人生苦恼,沉迷哲学、文学。

他热衷西学,喜欢读洋书。

1911年,王国维随罗振玉东渡日本,这是他人生的转折点。

从此,他尽弃前学,改治国学。

这一学术转向与两大事件有关。

一是1911年的“辛亥革命”,中国从此结束帝制,走向共和,但他的心依然在前朝;二是1914—1918年的欧战和以此引起的俄国革命。

王国维认为,欧战是国家主义与社会主义之争,并预言“观中国近状,恐以共和始而以共产终”。

中国帝制结束和欧洲四大帝国解体,从根本上改变了王国维的世界观。

殷周制度论读后感

殷周制度论读后感

殷周制度论读后感《殷周制度论》读后感读《殷周制度论》时,我的内心起起伏伏,在与王国维先生的思想碰撞中有诸多的感触。

读到先生论述殷周之际制度的巨大变革时,我感觉像是在看一部精彩的历史剧当中的转折高潮。

他详细阐述了从兄终弟及到嫡长子继承制的转变,这让我想起了古代皇室中兄弟们为了争夺皇位而展开的残酷斗争。

在未建立嫡长子继承制之前,那种争夺王位的混乱可想而知。

特别触动我的是,王国维先生深刻地指出这种制度转变不仅仅是简单的王位传承方式的改变,更是涉及到宗庙秩序、社会稳定等方方面面的深层原因。

在我们平常看的历史故事里,比如说康熙年间的九子夺嫡,正是由于缺乏明确而稳定的继承制度,使得皇子们各怀心思,争斗不断,导致朝廷动荡不安。

而嫡长子继承制就是避免这种混乱的一种有效方式,它在一定程度上就像游戏的规则,把大家都约束起来,可以使政权交接更加平稳。

对于周朝建立的宗法制度,我一开始是有些疑惑的。

作者详细讲述了大宗小宗的划分以及它们各自的职能,我之前不理解为什么要把家族关系划分得如此复杂。

后来我明白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每个家族都有自己的职能,大宗相当于家族的领袖,起着凝聚家族力量的作用,而小宗也有维护大宗权威、协助管理家族事务等职责。

这就像是一个公司,有董事长,下面还有各级部门的主管一样,每个层级都有自己的任务。

我觉得作者想表达的就是这种制度构建的合理性以及周人对政治秩序高度成熟的构建能力。

书中提到殷周祭祀制度的不同之处,好像揭开了历史神秘的面纱一角。

殷人的祭祀可能更偏向于鬼神崇拜,形式较为繁杂。

而周人则将祭祀和宗法紧密联系。

这让我想到我们现在的祭祖习俗,其实也是从古代传承演变而来,虽然已经简化和世俗化了很多,但仍然能够感受到家族传承和对先人的敬意的重要性。

这种对古代祭祀制度的研究与理解,就像是走进了一条深入探究中国传统文化根源的隧道。

在阅读过程中我也意识到,这些古老的制度虽说是千年之前的产物,但它们的影响力延续至今。

《殷周制度论》读后感

《殷周制度论》读后感

《殷周制度论》读后感第一篇:《殷周制度论》读后感“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

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

又自其表言之,则古圣人之所以取天下及所以守之者,若无以异于后世之帝王;而自其里言之,则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于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摹,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

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

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

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

此非穿凿附会之言也,兹篇所论,皆有事实为之根据,试略述之。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中国历史在一个水平上不断重复,傅斯年曾说“(中国历史)自秦以还,二千年间,尽可缩为一日也”,你看自秦始皇统一中国,然后朝代更迭,或外族入主,基本上只是朝代姓氏的变迁,而表面上的国家的典章制度和内里的宗法制度,有多少实质的变更呢?那这其中的根本的来源,论者皆谓是周公制礼,也就是周礼。

孔子是万世师表,中国两千年来的政治文化,大都号称遵奉孔子之道。

但是孔子说“周监乎二代,郁郁乎文哉。

吾从周”。

说周代继承了夏商两代的文化,而有了更高级的文明,孔子虽是殷商的后裔,宋国的贵族,但是他从周,从心里面拥护感佩于周之道。

又说“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

”寤寐之间都是周公,没有梦见周公,乃至于感叹自己老了,快要不久于人世了。

后世都知道周公制礼,但是没有几个人去体会其中的深远的意义。

王国维这篇文章,用考证和考古的文物为证来分析殷周之间朝代变革背后的文化变革的具体内容,和这些变革所带来的深远影响,以及其中高明之处。

王国维的分析使我们认识到“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

殷周制度论

殷周制度论

殷周制度论引言殷周制度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它是从商朝过渡到周朝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在这一时期,中国社会发生了许多重要的变革,包括政治制度、农业生产、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变化。

本文将探讨殷周制度的一些重要特点以及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

殷周制度的政治特点1.君主集权制度在殷周制度中,君主是拥有最高权力和地位的人物。

他们通过世袭来担任王位,拥有绝对的统治权。

君主在政治决策、官员任免和司法判决等方面享有最终决策权。

2.宗法制度殷周时期采用了宗法制度,即以血缘和族籍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

宗法制度将人们分成不同的家族和氏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通过祭祀和家族地位维系社会秩序和稳定。

3.分封制度在殷周制度中,君主将国家的领土划分为不同的封地,并分封给亲信的贵族和功臣。

这些贵族和功臣在各自领地内享有较大的自治权,同时也负有责任来维持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殷周制度的经济特点1.农业经济的发展在殷周时期,农业是社会经济的基础。

农民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耕种土地、养殖牲畜,为国家和社会提供粮食和物资。

君主通过分封制度将大片土地分给贵族和功臣,他们负责管理和开发土地,提高农业产量。

2.货币制度的兴起殷周时期也见证了中国货币制度的初步发展。

商代末期,已有以贝壳为代表的货币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铜质货币开始出现。

这一创新促进了商品交换和贸易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繁荣。

3.社会等级体系的形成殷周时期的经济发展促使社会出现了明显的阶级分化。

贵族、士人和农民这三个主要社会阶层逐渐形成,各自有不同的地位和权力。

贵族享有最高的社会地位,士人负责官吏和军事事务,农民则是社会的劳动者和经济支柱。

殷周制度的社会文化特点1.礼仪制度的重要性殷周时期非常注重礼仪制度的规范和执行。

君主通过举行祭祀和宴会等仪式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神权的威严。

礼仪制度不仅是社会规范的表现,也是一种文化符号,显示了统治者的威望和社会秩序。

2.史书文化的形成殷周时期是中国编年史书的起源时期,也是史书文化的发展阶段。

殷周制度论名词解释

殷周制度论名词解释

殷周制度论名词解释1. 殷周制度:指中国历史上的殷商和周朝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制度,并包括两个时期的制度变迁和演变。

殷商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封建王朝,周朝则是中国历史上最长的封建王朝。

2. 封建制度:指一种由封建主义所建立和维持的政治制度。

在殷周制度中,封建制度是基础和核心,封建主义是其思想理论基础。

封建制度以君主为中心,以宗法血缘关系为依据,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实行封建地主和农民之间的义务关系。

3. 宗法制度:指一种以血缘关系和家族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也是封建制度的一种形式。

在殷周制度中,宗法制度是封建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通过家族的血缘关系和世袭制度来确定人们的地位、权力和义务。

4. 礼崩乐坏:指封建制度逐渐衰败和瓦解的过程。

在殷周制度中,随着时代的推移和社会变革的发展,封建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导致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和道德风气的倒退,从而使社会的安定和和谐受到威胁。

5. 君权神授:指中国古代封建制度中君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

在殷周制度中,君权神授是封建君主主张的一种合法性说法,在思想上对君主的权威性进行确立,使君主在政治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地位崇高,不可动摇。

6. 朝代更替:指中国历史上各朝代之间的更迭和交替。

在殷周制度中,朝代更替是时代变革的重要标志,每一次朝代更迭都意味着一种制度的结束和另一种制度的开始,也代表着政权的交替。

7. 农业经济:指以农业为主导的经济形态。

在殷周制度中,农业经济是社会经济的基础,农民是社会的主体,种植和耕作是人们的生计来源,也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

8. 管仲:中国春秋时期齐国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改革家。

他在齐国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推行政治制度、军事战略和经济政策等方面的革新,为齐国的强盛和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9. 商鞅:中国战国时期秦国的政治家和法学家。

商鞅在秦国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提出了一套以法治为核心的政治理论,为秦国的统一和壮大奠定了基础。

10. 分封制:指一种中央集权体制和地方分权体制相结合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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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学 月 刊
2011年 第 7 期
·学术史研究·
重读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张富祥
[关键词] 殷周制度论;宗法制度;嫡庶制;丧服制度;宗庙制度 [摘 要] 王国维先生做《殷周制度论》,以卜辞材 料 论 证“殷 以 前 无 嫡 庶 之 制”,为 古 代 宗 法 制 度 研 究 上 的一大发明。但此文以晚出的宗法理论材料与卜辞材料做对照研究,认 定 立 子 立 嫡 之 制 起 于 周 初 ,为 周 公 所创,是为“周人改制之最大 者 ”,存 在 一 系 列 失 误。 商 代 宗 法 的 基 本 体 制 应 是 依 父 系 分 族 而 仍 依 母 系 分 宗,周初尚大致承此体制,而与晚周宗法大不相同。说“中国政治与 文 化 之 变 革,莫 剧 于 殷 周 之 际”,也 不 是 历史实情。
商代主流社会已是父系家长继承制的社会, 这 点 应 该 没 有 疑 问 ,甲 骨 文 所 见 的 王 位 继 承 制 度 即足可证明这一点。而由日名制的内涵探讨商 代宗 法,便 必 然 会 得 出 如 下 的 结 论,即 商 代 父 系 贵族在仍然盛行一夫多妻的婚姻和家庭体制下, 基本的宗法关系还是依父系分族而按母系分宗, 而 并 非 如 后 世 所 想 象 的 那 样 ,在 父 系 家 长 继 承 制 已然 确 立 之 后,宗 族 的 分 化 即 都 已 按 父 系 进 行。 如上所说,日名制 的 根 本 特 征 是 “子 从 母 名”,也 就是在内婚群内母子同用一个日名。这一机制 的 实 际 作 用 是 两 分 而 合 一 的 :它 在 母 辈 为 的 是 区 别 婚 姻 关 系 ,在 子 辈 则 为 分 宗 ;二 者 统 一 起 来 ,即 在 表 明 不 同 辈 分 的 子 女 之 所 出 。 浅 显 地 说 ,也 就 是 在 使 用 日 名 的 内 婚 群 内 ,凡 同 父 子 女 ——— 不 论 日名 相 同 与 否———皆 属 同 族;而 同 父 异 母 子 女———一般日 名 不 同———则 分 属 不 同 的 宗。 子 女 各 从 母 名,其 实 就 是 各 以 其 生 母 的 日 名 为 宗 名 。 例 如 卜 辞 所 见 商 汤 大 乙 之 子 有 3 人 ,分 名 大 丁、外丙、中 壬,可 知 他 们 的 生 母 原 分 名 丁、丙、 壬,因 而 他 们 虽 为 同 一 家 庭 的 成 员,却 各 从 母 名 而分属不同的宗,也 就 是 各 以 同 母 者 为 “宗 亲”。 所以 商 王 族 的 所 有 内 婚 子 女,按 日 名 制 的 称 呼, 便都可 归 于 甲、乙、丙、丁 等 十 宗;而 十 宗 整 合 起 来 ,也 就 构 成 王 族 的 “子 姓 ”宗 群 及 内 婚 族 群 。 王 族内 婚 群 的 所 有 家 谱、族 谱 和 祭 谱,当 都 是 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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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古 代 贵 族 社 会 的 婚 姻 制 度、亲 属 制 度、姓 氏 制 度 、王 位 继 承 法 和 宗 庙 制 度 、祭 祀 制 度 等 ,也 就 是 关 系 到 古 代 广 义 宗 法 制 度 的 方 方 面 面 ,所 以 笔 者 曾 说 日 名 问 题 不 啻 是 甲 骨 学 、商 史 研 究 乃 至 整 个上 古 史 研 究 的 一 把 锁 钥,这 一 问 题 不 解 决,上 古 宗 法 几 乎 就 无 从 谈 起 。 为 此 ,这 里 就 先 简 要 复 述 一 下 个 人 近 年 提 出 的 一 种 新 看 法 ,以 为 讨 论 王 先 生 《殷 周 制 度 论 》的 前 提 。
① 王国维:《王国维全集·书信》,中华 书 局 1984 年 版,第 214 页 。
②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中 华 书 局 1988 年 版,第 630 页。
③ 张富祥:《商 王 名 号 与 上 古 日 名 制 研 究 》,《历 史 研 究 》 2005 年 第 2 期 。
④ 王国维:《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52页。
商 周 宗 法 制 度 的 比 较 研 究 ,关 键 在 于 对 商 代 宗法的了解和理解。这里不准备评述近年学界 对 商 代 宗 法 的 研 究 情 况 ,但 有 一 种 倾 向 似 乎 是 带
有普 遍 性 的,也 是 特 别 值 得 注 意 的,就 是 认 为 商 代 宗 法 也 像 人 们 通 常 所 理 解 的 西 周 宗 法 那 样 ,已 是 父 权 制 下 由 大 宗 、小 宗 的 衍 传 分 化 所 构 成 的 金 字 塔 式 的 体 系 。 可 是 据 笔 者 的 检 讨 ,商 代 宗 法 还 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其间有个十分紧要并且 首 先 需 要 弄 清 的 问 题 是 商 人 的 日 名 制 ,亦 即 商 人 以甲乙丙丁等十天干符号为名号的风俗。这一 风 俗 起 源 很 古 ,只 是 在 早 使 用 子 丑 寅 卯 等 十 二 地 支 符 号 (可 称 辰 名 制 ),大 致 到 夏 代 后 期 才 改 用 十 干日名制 ③。《殷 周 制 度 论》中 谈 到:“夏 之 季 世, 若胤甲,若 孔 甲,若 履 癸,始 以 日 为 名,而 殷 人 承 之矣。”④今按诸甲骨 文 所 记,商 王 室 祭 其 先 公 先 王 多 自 上 甲 始 ,而 古 本 《竹 书 纪 年 》载 上 甲 年 代 早 于 夏 王 胤 甲 ,或 者 用 十 干 日 名 制 代 替 辰 名 制 实 始 于 商 人 。 现 有 资 料 表 明 ,此 俗 主 要 在 中 原 及 东 部 地区 流 行,从 史 前 一 直 持 续 到 西 周 时 期,下 至 春 秋 战 国 之 际 方 趋 向 最 后 消 亡 。 自 汉 代 以 来 ,历 代 学 者 即 已 提 出 各 种 解 释 ,近 世 则 王 国 维 先 生 首 先 出以日名为祭名的新说。继出的见解纷然杂陈, 而 以 张 光 直 先 生 的 《商 王 庙 号 新 考 》最 著 ,然 至 今 还没有能够获得大多数学者认同的解决方案。 日 名 制 其 实 不 仅 是 个 称 谓 形 式 问 题 ,而 是 关 系 到
商 人 以 十 干 符 号 为 日 名 ,根 源 于 有 着 久 远 传 统的母系姓族内婚制。在原始母系姓族的体制 下,同 一 部 落 内 部 各 氏 族 间 的 通 婚,就 氏 族 层 面 而 言 属 于 外 婚 ,而 就 全 部 落 而 言 仍 属 内 婚 。 这 种 部 族 内 婚 的 传 统 ,在 母 系 姓 族 逐 渐 转 化 为 父 系 姓 族的 过 程 中,仍 在 相 当 长 的 历 史 时 期 内 保 存 着, 商王族就还是以外婚制和内婚制并行的。此所 谓 王 族 的 “内 婚 ”,是 指 在 传 统 所 称 “子 姓 ”内 部 通 婚 ,但 这 个 “子 姓 ”之 称 实 出 于 商 祖 契 生 前 的 辰 名 “子”(也 就 是 他 从 母 系 继 承 下 来 的 宗 名 ),是 在 “女生 曰 姓 ”的 意 义 上 由 母 系 宗 名 转 化 而 来 的 “姓”,而 不 是 后 来 纯 由 父 系 的 “氏 ”名 所 冠 称 的 “姓”。后人统以“子 姓”指 称 源 出 商 祖 契 的 父 系 集 团 ,是 将 父 系 与 母 系 两 种 不 同 性 质 的 “姓 ”混 同 了 ,而 不 知 “子 姓 ”之 称 原 出 于 母 系 的 宗 名 。 在 商 王 族 仍 然 实 行 有 限 制 的 内 婚 制 的 条 件 下 ,如 果 所 有 已 婚 女 子 都 只 以 “子 ”标 称 其 姓 ,则 不 能 区 别 其 所出的所谓“子 姓”内 部 各 宗 派 的 母 系。 内 部 各 宗 派 的 母 系 不 能 区 分 ,则 将 不 可 避 免 地 会 造 成 各
时过境迁,现 在 讨 论 王 国 维 先 生 的 学 术,可 以 撇 开 这 一 层 不 谈 ,专 从 具 体 的 学 术 观 点 以 及 史 料 的 运 用 上 做 些 检 视 。 客 观 地 说 ,王 先 生 对 所 谓 “周公改制”的 称 道 并 没 有 完 全 摆 脱 旧 史 学 的 包 袱,但 他 所 使 用 的 甲 骨 史 料 是 全 新 的,研 究 方 法 是现 代 的,因 之 所 论 既 包 含 精 辟 的 见 解,同 时 也 有 不 少 失 误 。 事 实 上 ,全 文 的 中 心 议 题 是 关 于 商 周 宗 法 制 度 的 比 较 研 究 ,而 这 一 议 题 迄 至 近 时 仍 然 纠 缠 不 清 ,虽 有 许 多 学 者 尽 力 发 掘 ,成 果 屡 出 , 也 还 有 相 当 多 的 难 题 有 待 破 解 。 这 样 ,回 头 去 看 王 先 生 的 《殷 周 制 度 论 》,也 就 还 是 “披 沙 拣 金 ,有 时 获 宝 ”,而 仁 智 之 间 难 为 定 论 ,尚 须 仔 细 甄 别 之 处亦多。
王 国 维 先 生 的 力 作 《殷 周 制 度 论 》规 模 宏 伟 , 大气 磅 礴,曾 经 轰 动 一 时,是 近 百 年 中 国 史 学 上 最 为 著 名 的 论 文 之 一 ,其 影 响 至 今 余 波 未 已 。 王 先 生 当 时 所 特 别 自 负 者 ,在 于 “此 文 于 考 据 之 中 , 寓经世之意,可 几 亭 林 先 生”①。 此 所 谓“经 世 之 意 ”,专 就 立 场 言 之 ,恰 恰 是 此 文 最 严 重 的 问 题 之 一 。 陈 梦 家 先 生 曾 指 出 :“此 文 之 作 ,乃 借 他 所 理 解 的 殷 制 来 证 明 周 公 改 制 的 优 于 殷 制 ,在 表 面 上 似 乎 说 周 制 是 较 殷 制 为 进 步 的 ,事 实 上 是 由 鼓 吹 周 公 的 ‘封 建 ’制 度 而 主 张 维 持 清 代 的 专 制 制 度 。 此 文 在 实 际 上 是 王 氏 的 政 治 信 仰 ,它 不 但 是 本 末 颠 倒 的 来 看 周 代 社 会,而 且 具 有 反 动 的 政 治 思 想。”②这话在今天读 来 也 许 有 些 过 激,然 实 情 如 此 ,无 可 避 讳 。
一 笔者对商代宗法的新看法①
十 干 日 名 制 的 表 面 涵 义 和 命 名 机 制 ,照 笔 者 所 考 ,可 以 简 单 地 概 括 为 “子 从 母 名 ”四 字 。 确 切 地说,凡 是 在 使 用 日 名 的 特 定 群 体 范 围 内,男 女 各有 日 名,而 所 生 子 女 的 日 名 皆 从 母 不 从 父,亦 即母 名 甲 者 子 女 亦 名 甲,母 名 乙 者 子 女 亦 名 乙, 余皆 类 推。 如 商 汤 在 甲 骨 文 中 又 称 大 乙,“大” (典籍亦写做“太”)是 表 示 同 辈 男 性 排 行 的 区 别 字,“乙”则是从 他 的 生 母 继 承 下 来 的 日 名,与 父 名无关。也就是 说,商 汤 的 生 母 原 称 母 乙,所 以 他出生后 也 用 “乙 ”的 日 名;而 他 的 生 父 称 示 癸 (见于甲骨文),以 “癸”为 日 名,与 他 生 母 的 日 名 不同。按此种风 俗,凡 同 母 子 女 都 用 同 一 日 名, 不 管 是 男 是 女 ,也 不 管 生 父 用 哪 个 日 名 甚 或 有 无 日 名 ,所 以 这 种 名 号 既 不 是 私 名 ,也 不 是 庙 号 ,而 是 从 使 用 者 一 出 生 就 带 来 的 ,并 伴 随 终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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