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反思
律师指导心得体会及感悟大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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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法庭正义与人性的较量
《辩护人》法庭正义与人性的较量《辩护人》是一部令人深思的电影,它不仅仅是一部法庭剧,更是一场法庭正义与人性的较量。
影片通过真实而动人的故事,引发观众对法律、正义以及人性的思考。
故事发生在一个小城市的法庭,主人公是一位名叫金宇澄的律师,他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只关心金钱的商业律师,对法律的本质和正义的追求并不关心。
然而,一宗意外事件的发生改变了他的一生。
一位年轻的出租车司机被指控杀害了一名乘客,而金宇澄被委任为被告的辩护律师。
整个电影围绕着这个案件展开,通过法庭上的辩论和调查过程,展现了法律与正义之间的冲突和较量。
金宇澄面对的不仅是一个个证据和法律条文,更是人们对被告的偏见和对正义的追求。
他在法庭上不断地为被告辩护,试图证明他的清白,但面对的困难和挑战也越来越大。
影片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一幕是金宇澄在庭审中向被告道歉的场景。
在这个场景中,金宇澄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律师的责任,他不仅仅是为了赢得案件,更是为了维护正义和人性的尊严。
他的道歉不仅是对被告的歉意,更是对整个法律体系的反思和批判。
这一幕让人深思,也让人对法律和正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影片通过真实而细腻的表演,将人性的复杂性展现得淋漓尽致。
被告的家人、证人和法官的心理变化,都在影片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示。
他们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个案件,更是对人性和正义的思考。
影片中的每个角色都有自己的故事和动机,他们的行为和选择都是基于自己对正义的理解和追求。
《辩护人》不仅仅是一部普通的法庭剧,更是一部关于人性和正义的思考。
通过对法律和正义的较量,影片展示了人性的复杂性和人们对正义的追求。
它让观众思考什么是真正的正义,以及我们应该如何面对和追求正义。
在这个充满利益和权力的社会中,正义常常被忽视和扭曲。
《辩护人》通过真实而动人的故事,提醒观众要思考和反思自己对正义的追求。
正义不仅仅是法律的条文和规定,更是人性的尊严和价值。
只有通过对正义的追求,我们才能找到真正的人性和尊严。
总之,电影《辩护人》是一部令人深思的作品,它通过法庭正义与人性的较量,引发观众对正义和人性的思考。
辩护人观后感法律与人性的深刻思考
辩护人观后感法律与人性的深刻思考电影《辩护人》凭借其紧张引人的剧情和深刻的主题,在观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共鸣。
该片通过描述主人公辩护律师在一次意外事件中所面临的困境,引发了对法律和人性之间关系的深刻思考。
影片提出了许多令人不安的问题,同时也表明了法律对于人性的限制和挑战。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探讨,并试图探寻人性与法律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在现实世界中的意义。
在电影《辩护人》中,主人公辩护律师金民律师被委任为被告的辩护人,他身负着拯救被告性命的重任。
然而,他面临的困境并非仅仅是在法庭上对抗对方律师,更是在法律和伦理之间做出选择的困境。
电影通过展现周围人对被告的歧视和厌恶,凸显了法律面前人性的冷漠和偏见。
法律体系的运转固然重要,但当人性的脆弱和无助遭遇到法律的冷漠时,我们是否应该反思法律的本质和价值?人性的复杂性使得法律无法完全涵盖所有情况,而法律的刚性又限制着人性的表达。
在电影中,观众们不禁会思考:如果法律无法解决问题,人性又将如何应对?影片中,被告人崔宇宙胆大妄为,但是观众能感受到他的善良和无助。
这个角色形象的塑造似乎在暗示着:人性既可悲又可爱,而法律并不能完全涵盖人性的复杂性。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是否应该给予被告更多的理解和宽容?我们应该思考如何在维护社会公正的同时,保护人性的尊严。
观影过程中,电影给人一种强烈的法律与正义之间的对抗感。
尽管金民律师在法庭上努力辩护,但他却被周围的人误解与诋毁。
这种局面似乎在提醒我们,法律能带来公正和正义,但同时也会与人性在某些时候发生冲突。
尽管法律的存在是基于对公正和正义的追求,但该如何平衡法律的冷漠与人性的温暖,使法律更加公正而人性更加尊严,是一个亟需思考的问题。
当然,电影《辩护人》并不只是展示了法律与人性的冲突,它也给观众带来了希望和启迪。
在电影的结尾,法庭上爆发出热烈的掌声,这或许意味着人性的感动和善良最终获得了法律的认可。
虽然电影中的情节是虚构的,但它通过对法律与人性的关系的探索,向我们传递了一种积极的信念:在真实的世界里,每一个人都应该为了人性的尊严而努力,为了正义和公正而奋斗。
从律师的角色地位和职业道德责任谈律师忠于法律与忠于当事人的关系
从律师的角色地位和职业道德责任谈律师忠于法律与忠于当事人的关系本人认为律师首先忠于法律,忠于法律是忠于当事人的前提,忠于当事人是忠于法律的要求和结果,没有忠于法律,自然做不到忠于当事人。
一、为什么律师忠于法律优先忠于当事人?(一)从法律赋予律师的地位分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中,第一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的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根据两部法律对律师角色的定位,可以看出律师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和工作者,但不是意味着律师仅仅为当事人提供简单的法律服务而已,而应该在合理的法律底线上忠于当事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二)从律师的社会地位分析律师职业首先树立法律信仰,服务于法律,坚守法律公平正义,才能服务于当事人,律师职业的服务性是连续的,承接的和完整统一的。
诚信是每一位执业律师的美德和无形资产,诚实守信既是律师个体的职业道德,同时也是律师界一体遵循的公共伦理。
作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法律服务为主要谋生手段的专业人员,律师应当属恪守诚实守信这一生存发展之信条。
恪守诚信法律职业道德,正当合理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法律,不弄虚作假,不违背法律和良心。
律师有权拒绝听命于任何来自依仗权势的干扰,有权拒绝当事人过分不合理的要求,独立于法律,独立于当事人,根据对法律的认知和良心的判断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工作,而不是一味按照当事人的要求来工作服务。
(三)从社会律师行业现状分析一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利用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和法律三者之间的空白,对当事人、法院法官、检察院甚至同行等等做潜在违法违规的操作,这不仅违反了法律,也没有做到对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刑事辩护心得感悟
刑事辩护心得感悟近年来,刑事案件频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有幸参与了多起案件的辩护工作,不仅让我深刻认识到了刑事辩护的重要性,也让我从中汲取了一些心得感悟。
刑事辩护是维护公正的重要手段。
在司法过程中,辩护律师是被告人的代言人,是平衡双方权益的重要角色。
通过充分发挥辩护权益,我们能够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辩护律师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调查事实,挖掘证据,提出有力的辩护观点,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是法治精神的体现。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刑事辩护是法治的重要体现之一。
辩护律师要坚守法律原则,遵循法律规定,以法律为准绳,为被告人提供合法的辩护服务。
同时,刑事辩护也需要与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增强社会对法治的信任和支持。
刑事辩护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司法公正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核心价值,而刑事辩护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辩护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提供辩护意见、争取合理判决等方式,确保案件的真实和公正。
辩护律师要严守职业道德,恪守律师职业守则,对案件进行全面、公正的辩护,为司法公正提供有力保障。
刑事辩护也是法律教育的重要环节。
通过刑事辩护,律师能够向被告人详细解释法律法规,帮助被告人了解案件的法律意义和可能的后果。
辩护律师要利用辩护过程,向被告人传授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刑事辩护也是律师自身能力提升的机会。
通过参与刑事辩护工作,律师能够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和专业技能。
在实践中,律师需要不断学习、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辩护能力和专业素养。
只有不断提升自己,才能更好地为被告人提供优质的辩护服务。
刑事辩护是一项充满挑战和责任的工作。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深知自己肩负着维护公正、捍卫法治、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使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不懈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辩护水平,为被告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
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在法律领域中,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是一种特殊而重要的合作关系。
当事人在面临法律问题或诉讼时,通常会寻求律师的帮助和代理。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担任着法律咨询、代理和辩护的角色,与当事人密切合作,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首先,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建立在信任和保密的基础上。
无论是当事人向律师咨询问题还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都需要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
当事人通常会向律师透露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因此律师有义务保守这些信息,不得泄露给外界。
这种信任和保密机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坦诚地与律师合作。
其次,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基于专业能力和合作精神。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当事人往往依赖律师的专业能力来分析案情、制定合理的策略,并代表他们在法庭上辩护。
律师需要针对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确保双方的意见一致,并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此外,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还属于一种合作伙伴关系。
律师在代理案件时需要与当事人紧密合作,收集相关证据、准备法律文件,并在诉讼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建议。
律师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同时以专业的眼光提供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通过良好的合作,律师和当事人可以共同应对法律挑战,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然而,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并非一帆风顺,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比如,在费用和成本方面,律师可能需要向当事人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可能会成为双方之间的矛盾点。
当事人对律师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具体费用项目有一定的要求,律师需要与当事人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费用协议。
另外,律师和当事人在案件策略和决策方面也可能存在分歧,律师需要以专业的态度和沟通能力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总的来说,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是一种建立在信任、专业能力和合作伙伴精神基础上的特殊关系。
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精确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刑事辩护感言
刑事辩护感言刑事辩护,这四个字啊,听起来就觉得沉甸甸的。
咱就说,谁要是摊上这事儿,那可真是像掉进了一个大坑里。
你想想看,被指控犯罪,那感觉得多糟糕呀!就好像在黑暗中摸索,不知道哪里是出路。
这时候,刑事辩护律师就像是那点亮黑暗的小火苗。
咱平常过日子,谁没个磕磕碰碰,谁没犯过点小错呀。
可这刑事犯罪可不是闹着玩的呀!一旦被卷进去,那真的是全家都跟着揪心。
这就好比你好好在路上走着,突然天降一块大石头砸在你面前,吓都能把你吓死。
刑事辩护律师得有多厉害呢?那得像孙悟空一样,有七十二变的本事,能在各种复杂的情况里找到线索,找到出路。
他们得细心,得聪明,还得有胆量。
他们得从那些密密麻麻的证据里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那一点星光。
有时候啊,我就想,这刑事辩护不就像是一场战斗嘛。
律师就是那个为了当事人冲锋陷阵的战士,要和各种困难作斗争,和那些不利的证据作斗争,和时间作斗争。
他们得争分夺秒地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这可不是一般人能干的事儿啊!你说要是没有刑事辩护律师,那多少人得受冤枉啊!他们就像是守护正义的卫士,不能让无辜的人受委屈,也不能让真正有罪的人逃脱惩罚。
这多重要啊,是不是?咱再说说那些证据,那可真是像一团乱麻。
律师得有耐心,一点点地把它理清楚。
这可不是容易的事儿啊,有时候可能理了半天,还是一团糟呢。
但他们不能放弃呀,就像爬山一样,得一步步往上爬,哪怕累得气喘吁吁。
而且啊,刑事辩护可不是一次就能成功的。
有时候可能会遇到很多挫折,很多困难。
那又怎么样呢?难道就不辩护了?那可不行!就得咬着牙坚持下去,为了当事人的未来,为了那一点点的希望。
刑事辩护也是个技术活呢。
要懂法律,要懂人心,要懂怎么和法官、检察官打交道。
这可不是随随便便谁都能做好的。
你说,这是不是很了不起?总之啊,刑事辩护是一件非常严肃又非常重要的事情。
它关系到一个人的命运,一个家庭的幸福。
我们应该尊重那些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他们真的是在为正义而战,为公平而战。
《辩护人》引发的法律思考观后感
《辩护人》引发的法律思考观后感《辩护人》是一部由韩国导演杨宇硕执导,宋康昊、金英爱等主演的电影。
该片以一个真实的法庭案件为背景,讲述了一名有着独特辩护风格的律师为了捍卫正义,与法律制度中的腐败与偏见进行斗争的故事。
观看这部电影后,我不禁陷入了对法律的深度思考。
首先,影片中的主人公金英爱饰演的律师韩忠则,以其非凡的辩护能力和坚定的信念,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不仅在法庭上运用巧妙的辩护策略,还在案外努力调查证据、寻找真相。
他坚信每个被告都应该得到公正的审判,而不应被腐败的法律制度所束缚。
这种对正义的追求和对法律的信仰令人敬佩,也引发了我对法律职业的思考。
法律作为一门维护社会秩序的学科,承载着维护公正、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使命。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扭曲。
片中展示的法官对于案件的偏见和腐败现象,让人不禁反思,法律是否真的能够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影片中,韩忠则面对的是一个被指控杀人的出租车司机案件。
他坚信被告是无辜的,但面对证据的堆积和法官的偏见,他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证明被告的清白。
这使我想到了一个问题,一个无辜者是否能够在法庭上得到公正的审判,真相是否能够被完全还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冤假错案的报道,无辜者被错误定罪,正义被扭曲。
这让我开始思考,法律制度是否真的能够保证每个人的权益,是否能够真正还原事实真相?或许,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思考和反思法律的本质和功能,以期达到更加公正、合理的审判结果。
除了对法律制度的思考,影片中的人性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韩忠则的努力下,被告最终获得了公正的审判,但影片并没有给出完美的结局。
被告的家庭已经破碎,他们所承受的伤痛无法弥补。
这让我思考,法律的公正是否能够真正修复被告和其家庭的伤痛?影片中的律师韩忠则虽然成功为被告辩护,但他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他的职业声誉受到了质疑,他的家庭也因此受到了冲击。
这使我思考,为了追求正义,一个律师是否应该无私地奉献自己的一切?或许,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在追求正义的同时,保护律师的权益和家庭的幸福。
律师检讨书简版修正
律师检讨书前言作为一名律师,我深感责任重大,但近期的一系列失误,让我深刻反思自己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
在此,我写下这份检讨书,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和检讨,并承诺继续努力修正并提升自己。
问题一:不正当利益关系我对一些案件中的利益关系处理得不当,违背了律师职业的操守。
我曾对一名客户施加过压力,以获取个人利益。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律师应该维护客户利益、遵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我从中深刻认识到,作为律师,我应该以客户利益为重,始终保持中立、公正和诚实的态度。
我必须时刻警醒自己,摆正心态,避免私利与职业道德发生冲突。
问题二:不严谨的案件准备我承认,在一些案件中,我未能充分准备,导致法庭辩护效果不佳。
我未能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以及案件背景,给客户的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从这次教训中,我认识到,律师在案件准备过程中必须严谨认真,尤其是要熟悉相关法规、案例以及审判程序。
只有通过认真准备,才能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问题三:不恰当的言行举止我曾在某次庭审过程中,对法官的决定表达了不尊重的态度,甚至言辞激烈,给人留下了不好的印象。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法官的不尊重,也严重损害了我的形象和信誉。
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律师,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更要注重自身的言行举止。
我应该以礼貌和专业的态度与所有相关方进行沟通,克制情绪,避免过激和冲动的行为。
通过写下这份检讨书,我对自己的错误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批评。
我郑重承诺,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我将端正态度,修复我的过失,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作为一名律师,我将时刻谨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全心全意为客户的利益服务,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成为社会的正义卫士。
> 友情提示:本文仅为虚拟创作,没有真实的参考依据。
《辩护人》引发对法律与正义的思考
《辩护人》引发对法律与正义的思考作为一名专业影评人员,我经常观看各种类型的电影,但是《辩护人》这部韩国电影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这部电影不仅仅是一部法律题材的影片,更是一部引发观众对法律与正义的深思的作品。
影片以一起真实的事件为基础展开,讲述了一名杀人犯的辩护律师在为其辩护的过程中所经历的一系列挑战和思考。
这个案件本身充满了悬疑和复杂性,但是导演通过细腻的叙事和精准的演绎,将观众带入了一个充满法律与正义的世界。
首先,该片通过展现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引发了观众对法律伦理的思考。
在电影中,辩护律师李宇浩面对一个被社会舆论所唾弃的杀人犯时,仍然坚守职业道德,全力为其辩护。
他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正义的捍卫者。
这让我不禁思考,作为一名辩护律师,他们的职责是为被告争取最好的利益,但他们同时也要承担道德和伦理的责任。
他们需要在法律和正义之间寻找平衡,这是一项非常艰难的任务。
其次,该片通过对审判制度的揭示,引发了观众对法律公正性的思考。
在电影中,我们看到了审判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缺陷。
从警方的操纵证据,到法官的主观判断,再到媒体的煽动舆论,这些都暴露了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观众不禁开始思考,法律真的能够保障正义吗?我们真的能够相信司法系统的公正性吗?这些问题不仅仅是电影中的虚构情节,更是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让人深思不已。
最后,该片通过对人性的描绘,引发了观众对正义与道德的思考。
在电影中,我们看到了杀人犯的内心世界和复杂动机。
他们并不是简单的恶人,他们也有自己的故事和背景。
这让我思考,正义和道德是否仅仅是黑白分明的界限?当我们面对一个罪犯时,我们是否应该试图理解他们的动机和背后的原因?这些问题让观众开始反思自己对正义和道德的定义,以及对他人的理解和宽容。
总的来说,《辩护人》这部电影通过引发观众对法律与正义的思考,展现了复杂的人性和社会问题。
它不仅仅是一部娱乐作品,更是一部带有深度和内涵的作品。
它让观众思考法律的边界、审判的公正性以及正义与道德的关系。
我作为一名律师的案件处理反思
我作为一名律师的案件处理反思作为一名律师的案件处理反思案件处理是律师工作中最为关键和重要的部分之一。
作为一名律师,我时刻以客户的利益为优先考虑,并且努力确保公正和正义。
然而,在我职业生涯的早期阶段,我遇到了一些挑战和错误。
通过这些经历,我进行了深思熟虑,并不断改进自己的案件处理方法。
在本文中,我将反思我作为一名律师在案件处理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并分享我对自身提升的想法。
一、案件立案和起诉案件立案和起诉是整个案件处理过程的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
在过去,我有时候会急于行动,没有充分收集和分析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信息。
这导致了我在起诉阶段遇到了一些困难,并影响了案件的成功。
通过反思,我意识到起诉前的充分准备和调查非常重要。
我现在会更加细致地审查案件细节,并确保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我的起诉。
此外,我也会更加注重客户的需求和期望,确保他们在整个起诉过程中得到充分代表。
二、案件准备和策略案件准备和制定有效的法律策略对于案件处理的成功至关重要。
然而,在以往的案件中,我有时候会急于进入庭审阶段,而忽视了细致的案件准备和策略制定。
这种行为导致了我在庭审过程中缺乏充分的准备和应对能力。
为了改善这个问题,我现在会花更多的时间在案件准备上,与团队成员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交流。
我们会研究相关的法律和先前类似案件的判例,以制定出更为有效的策略。
我也会更加注重证据的整理和准备,以确保在庭审过程中充分辩护我们的案件。
此外,我会更加灵活和反应迅速,根据庭审的进展做出适时的调整和应对。
三、与客户的沟通和代理与客户的沟通和代理是一名律师的基本职责之一。
然而,在我刚开始执业的阶段,我有时会忽视与客户的及时沟通,导致了客户的不满和误解。
通过教训,我现在会更加重视与客户的沟通。
我会确保与客户保持定期的沟通,并及时更新他们案件的进展和策略的调整。
我也会更加注重倾听客户的需求和意见,并根据客户的期望来调整我的代理工作。
四、法律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作为一名律师,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和追求专业发展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辩护人电影观后感
辩护人电影观后感《辩护人》观后感《辩护人》是一部揭示司法制度漏洞、讨论社会伦理道德的电影作品。
影片通过生动的故事情节以及深入的人物刻画,引发了我对于司法公正、法律与道德的深思。
首先,影片通过讲述一个真实发生的案件,展现了现实中司法制度的漏洞与不足。
主人公李正宇是一名年轻且积极主动的辩护律师,他被委任为被告人司机轩宇的辩护人。
轩宇被指控误杀乘客,但事实上是轩宇想要保护自己的乘客免受伤害。
然而,由于证据的丢失和法官的偏见,轩宇最终被判有罪。
这个案件揭示了司法程序中的许多问题,包括腐败、权力滥用和律师在法庭上的无奈。
其次,影片通过对于律师职业的描绘,探讨了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李正宇作为轩宇的辩护人,他矢志要为当事人争取公正。
然而,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压力使得李正宇面临艰难的选择。
他一方面要维护法律的正义,另一方面却要面对困扰自身良心的问题。
这个角色的塑造使我深入思考了在现实生活中,当道德与法律发生冲突时我们将如何抉择。
最后,影片通过展现辩护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情感纽带,揭示了人性的复杂性。
李正宇对于轩宇的辩护不仅仅是一个职业责任,更是一种对于信仰的坚持。
他不畏艰难与困境,全力以赴地为轩宇辩护。
这种信任与奋斗的精神在整个影片中贯穿始终,不仅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提醒了我们在面对困难时应该勇敢追求公正与真理。
总而言之,《辩护人》这部电影通过精彩的故事情节和深入的人物构建,引发了我对于司法制度、道德与法律的思考。
它不仅仅是一部娱乐作品,更像是一面镜子,让我们反思现实社会中的问题,呼唤着公正与良知的力量。
希望这个电影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促使社会对于司法改革的深入探讨与思考。
律师检讨书审视案件处理加强法律素养
律师检讨书审视案件处理加强法律素养尊敬的领导/导师/老师:您好!首先,我想对我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所犯的错误表示由衷的歉意。
通过审视和检讨自己的工作表现,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在法律素养方面的不足之处,以及对案件处理中的一些错误决策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接下来,我将详细反思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案件处理能力,以更好地为客户和社会服务。
一、案件信息和错误的情况概述在此次案件处理中,我承担了律师的职责,负责搜集、整理相关证据,与当事人进行咨询,并代表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然而,我在某些方面出现了错误的操作和决策,具体表现如下:1. 不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导致分析判断出现偏差;2. 对相关证据进行处理的不当,导致某些关键证据无法得到有效利用;3. 在法律程序中出现疏忽,错过重要的法庭日期和期限;4. 沟通不畅,对当事人的需求和案件进展了解不够充分,导致沟通不顺畅;5. 在案件策略上没有进行足够的探讨和研究,导致辩护方案的不完善。
二、案件处理中的不足之处1. 对法律法规和案例的熟悉程度不够,导致对案件的分析和判断出现偏差。
我意识到,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必须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的学习和研究,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2. 对证据的处理不当,导致一些关键证据无法得到有效利用。
这是我在案件处理中一个非常严重的失误,一方面是因为我没有对证据进行充分的筛选和整理,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我在案件策略上没有给出相应的指导和建议。
我意识到必须加强对证据的管理和分析,确保其对案件有利。
3. 在法律程序中出现疏忽,未能及时处理重要的法庭日期和期限。
这是我对案件整个流程不够重视,导致工作失职的明显表现。
我保证今后一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确保不再出现这样的错误。
4. 沟通不畅,对当事人的需求和案件进展了解不够充分。
我意识到在案件处理中,与当事人的充分沟通是非常重要的。
我会尽快改进沟通工作,积极与当事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案件进展。
律师职责和当事人利益
律师职责和当事人利益篇一: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摘要: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问题是律师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首先,律师接受委托,依法为当事人代理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当事人形成委托法律关系。
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律师与当事人又必须紧密配合,才能实现共赢,形成合作关系。
同时,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与当事人不断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这就又形成学习关系。
从法律层面上说,律师接受委托并非是当事人雇佣的工作人员,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不附庸与当事人,有时候当事人的私欲与律师法律准则相悖,导致律师和当事人存在一定程度对立与冲突,形成了对立关系。
在实践中这几层关系融合为一体,从而使律师的自由受法律和当事人利益的双重制约,律师不得不在法律与当事人利益之间寻求最有利于当事人的结合点。
关键词:律师、当事人、委托关系、合作关系、对立关系、学习关系律师首要和最基本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律师有效的法律服务可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受到更大的侵害,但律师既要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又需要受到法律控制,职业道德制约。
因此,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就成为律师执业中所直接面对的一个基本问题。
律师与当事人究竟应该是一种什么关系?在作者看来,律师与当事人之间至少应包括以下几层关系:一、委托关系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首先是相互依存的委托关系。
当事人聘请律师从事法律活动,当事人是委托人,律师是受委托人,二者形成委托关系。
当事人授权给律师,律师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法律活动。
律师以职业的身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的天职。
律师的执业的第一环节,就是接案。
在接案过程中,律师通过当事人法律服务方能从事具体的法律执业活动,没有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就不能实现律师的价值;当事人需要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法律经验、法律人脉及其各项法律技能、资源处理自身面对法律难题和纠纷,没有律师的法律专业技能和水准,当事人难题和纠纷达到预期效果。
律师受当事人委托,依法为当事人代理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辩护意见冲突
论辩护律师与被告人之间辩护意见冲突——向最低被告人中心主义转向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现实,被告人的利益诉求也越来越呈现多样性,所以如何在辩护律师辩护独立性与照顾被告人的诉求之间呈现出一种复杂的张力。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中皆规定,律师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这确立了律师独立辩护的地位,然而我们不可以就此简单得出结论说辩护律师可以在任何情形下都可以罔顾被告人的意志做出独立行为。
理由如下:首先,辩护律师的权利取得是基于被告人的授权,那么按照私法的传统辩护律师就有义务服从被告的意志;其次,每个人才是自己利益最好的维护者,只要律师能够将各种可能的方案的利弊告诉被告,被告能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再次,被告人的法律利益并不能等同于被告人的最佳利益,被告不仅有胜诉的欲望,而且还有以某种方式胜诉的欲望,对于被告来说,有时方式比结果更重要。
所以,当意见不一致时,辩护律师在明确告知各种辩护方案的利益得失的情况下,应当听从被告选择。
以被告人为中心的辩护观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人格尊严、自主决定权,因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有权决定关乎自己命运的辩护意见的内容及方向。
从宏观的角度来说,辩护律师与被告之间的辩护意见冲突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有罪辩护意见与无罪辩护意见的冲突;二是为了实现有罪辩护或者无罪辩护的目标,在具体辩护意见选择上的冲突。
对于第一种类型的辩护意见冲突,在被告主张无罪辩护的情形下,禁止律师作有罪辩护,因为这与辩护律师的职责是背道而驰的。
在被告承认有罪的情形下,如果被告是因为智力的原因而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应当允许辩护律师根据案件的真实情况作无罪或罪轻的辩护。
因为辩护律师负有确保无辜者不被非法追究的消极真实义务,律师在知道被告替人顶罪或者受到办案机关威胁的情况下应当坚决做无罪辩护否则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
在其他的情况下我们应当转向被告中心主义至少是最低被告中心主义。
第一,保证被告知情权。
要求律师应将可供选择的方案以及每个方案的利弊与被告进行充分的沟通,以协助被告确定辩护意见;第二,必要的合理的说服规劝。
律师检讨书
律师检讨书律师检讨书1. 简介律师检讨书是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发生错误或疏忽时的一种道歉和反思的方式。
通过写下检讨书,律师可以真诚地向客户、法庭和公众表达自己的歉意,也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和改进。
2. 检讨的原因作为一名律师,我深感对于我近期在处理案件中的失误和不当行为需要进行检讨和反思。
虽然律师职业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常常面对复杂和艰难的情况,但作为一名专业人士,我深知我对于相关案件的处理存在着以下问题:1. 疏忽和工作不够细致:在某一重要案件中,我没有充分考虑到相关法律条款和证据,导致最终的辩护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
这是我作为一名律师应该避免的失误,我深感对客户的不负责任。
2. 信息沟通不畅:在另一起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我没有与客户保持及时和有效的沟通,没有充分了解客户的要求和期望,导致最终的辩护策略与客户预期不符。
这对于客户来说是一种极大的失望,我对此深感。
3. 缺乏全面的准备工作:在一次重要庭审中,我没有充分准备和分析对方当事人的关键证据和辩护观点,导致辩护策略不够充分和有力。
这种疏忽是我作为一名律师和专业人士的失职,我对此深感愧疚。
3. 检讨的启示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反思,我意识到作为一名律师,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以下是我从这次检讨中得到的启示:1. 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作为一名律师,我应该对每一个案件都保持高度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细致认真地处理每一个细节,确保不出现任何疏忽和疏忽。
2. 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客户是我们职业生涯中最重要的人,对于案件的进展和策略,我应该与客户进行及时而有效的沟通,确保我们在同一个频道上。
3. 全面准备和分析:在处理案件时,我应该做到全面了解并分析对方当事人的相关证据和辩护观点,为客户提供更全面和有力的辩护策略。
4. 行动计划为了纠正和改进以上问题,我将采取以下行动计划:1. 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我将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律师辩论反思范文
律师辩论反思范文在这次律师辩论中,我充分发挥了我作为一名法学硕士(LLM)的优势,并采用了简单的策略,避免了法律上的复杂性。
本文对我参与律师辩论的经验进行反思和总结。
背景介绍在这次律师辩论中,我所抨击的问题是X案件中的证据合法性。
我以一名辩护律师的身份,力图证明X案件中的证据不具备法律上的可靠性和合法性,从而为我的当事人争取辩护利益。
策略选择鉴于辩论的时间和篇幅限制,我决定采取以下简单的策略来辩护:1. 引用相关法律条款:我在辩论中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条款来支持我的观点。
这些法律条款明确了证据应满足的可靠性和合法性标准。
2. 举例和比较案例:为了加强我的论证,我选择了一些相关的案例,并进行了比较分析。
通过这种方式,我能够更好地说明为什么X案件中的证据不符合法律标准。
3. 引用权威观点和专家意见:为了增加我观点的可信度,我引用了一些权威观点和专家意见。
这些引用旨在为我的辩论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说服力。
辩论经验总结通过这次律师辩论,我学到了很多有关辩论技巧和策略的经验。
以下是我对这次辩论的总结和反思:1. 简洁明了:在辩论中,我尽量采用简洁明了的语言,以便更好地表达我的观点。
这使得我的观点更容易被理解和接受。
2. 紧扣主题:我意识到在辩论中紧扣主题非常重要。
我努力将我的论点和证据与问题的核心联系起来,避免走题或分散注意力。
3. 寻求证据确认:为了确保我的辩论更具可靠性,我只引用了可确认的内容和证据。
我尽量避免引用未经证实的内容,以免影响我的辩论的可信度。
综上所述,通过这次律师辩论,我不仅充分发挥了作为一名法学硕士的优势,还采用了简单的策略来传达我的观点。
我学到了很多有关辩论技巧和策略的经验,并且在提高辩论能力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步。
20XX年X月X日。
辩护人观后感
辩护人观后感观后感:辩护人《辩护人》是一部由韩国导演秋延信执导,以真实案件为背景的法庭剧情片。
影片通过对当代社会的反思展现了一个触动人心的故事。
观看完《辩护人》后,我深受震撼,对法律和人性的思考不断涌上心头。
影片中,主人公宋正泽是一位顶尖的辩护律师,他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和强大的辩护能力被称为“法律界的天才”。
然而,他在一次事故中失去了家人,从此陷入深深的心理阴影中。
正当他想要退隐,远离法庭之时,却接到了一起特殊的案子。
这是一个关于一位出租车司机儿子的案件。
面对各方的质疑和被告的自责,宋正泽决定挺身而出,成为被告的辩护人。
电影通过揭示司机儿子轻微的疏忽却遭到重罪指控这一情节,引发了我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思考。
人们普遍对司机儿子持有偏见,将其定性为“刽子手”,认为他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然而,韩国社会上却存在着因长时间工作、疲劳驾驶所导致的严重事故。
这个案子揭示了整个社会对人性的冷漠和缺乏理解。
宋正泽以他敏锐的洞察力和扎实的法律知识,试图解开事实的真相,带来了对社会公正和司法制度的思考。
在辩护的过程中,宋正泽遇到了各种困难和阻力。
不仅要应对法官的压力,还要面对舆论的指责和人们对司机儿子的仇视。
尤其是在法庭上,他以自身的聪明才智、冷静的态度和强烈的正义感,试图改变公众对这个案件的认知。
影片通过辩论和证据的较量,让观众深刻地感受到辩护律师不容易的工作,以及司法制度中充满的人性冷漠与偏见。
《辩护人》不仅展现了辩护律师的聪明才智与坚持,也揭示了人性的复杂与多面性。
被告是司机儿子,他深感内疚和自责,并试图通过坦白自首来为自己的疏忽行为负责。
然而,律师宋正泽却以法律的角度来辩护被告的无罪。
他通过辨析事故的真相,揭示了司机儿子的轻微违规行为并非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影片通过展现被告的复杂内心世界和辩护律师的坚定立场,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观看《辩护人》让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律的无情与温暖。
律师在法庭上的努力与坚持,是为了捍卫正义与人权。
律师检讨书
律师检讨书律师检讨书一、检讨的背景和目的在本案中,我作为律师代表当事人进行了辩护和代理工作。
然而,经过仔细审视和反思,我发现自己在某些方面的工作处理和行为上存在一些不符合职业规范和法律职业道德的问题。
本次检讨旨在深入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认识到其严重性,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纠正。
二、问题一:不适当的案件识别和接受在本案中,我未能充分审查当事人的情况和案情,以及法律依据,而过于迅速地接受了代理委托。
这导致了对案件的理解不充分,无法提供有效的辩护和代理服务。
我对此深感抱歉,并将改进我的案件识别和接受流程,确保只接受那些我有足够能力和经验处理的案件。
三、问题二:不妥善的沟通与协商在本案中,我没有与相关当事人充分沟通和协商,导致了信息不对称和误解。
我没有积极主动地与当事人和其它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未征求他们的意见和提供必要的法律建议。
我意识到这个错误,并将改进我的沟通和协商技巧,确保与相关方之间的有效交流。
四、问题三:不够尽职地准备案件在本案中,我没有充分准备和研究案件,导致了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
我没有对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判例进行深入研究,缺乏足够的依据和论证。
我对此深感遗憾,并将加强自己的案件准备工作,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五、问题四:不规范的职业行为在本案中,我没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采取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例如,在庭上的表现不够专业,对法官和对方律师不够尊重,言辞和行为不得体。
我对自己的举止和表现感到非常后悔,并将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观念,保持专业的态度和行为。
六、问题五:不及时的跟进和报告在本案中,我没有及时向当事人提供案件进展情况和主动报告。
这导致了当事人的不满和误解,对案件处理产生了负面影响。
我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将改进沟通和报告机制,确保与当事人之间的即时和及时的沟通。
七、问题六:缺乏职业发展和学习在本案中,我未能充分投资自己的职业发展和学习。
我没有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术研讨会议,以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提高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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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反思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反思汪建成杨雄*一、问题的提出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无疑是理解辩护律师诉讼地位和角色的关键之所在。
1996年,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修改带来了对律师(包括辩护律师在内)诉讼地位的认识上质的飞跃,即由“为人民伸张正义、维护国家利益与公共秩序”的“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暂行条例》[1980]第一条)转变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法》[1996]第二条)。
这种认识的转变无疑对律师职业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和功能产生深远的影响。
尽管如此,人们对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却仍然停留在较为传统的思维定势中。
有学者指出,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他们受被追诉者聘请以后,二者的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受聘律师是当事人的代言人,其言行以被追诉者的意志为转移。
与资产阶级国家的律师相比,根据中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中国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接受被追诉者的聘请(接受委托) 之后,二者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不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受聘律师是当事人的法律服务者而不是代言人,其行为不受当事人的意志左右。
在提供法律帮助的过程中,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还有多数学者坚持主张,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突出表现就是,辩护人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以外,以自己的意志开展辩护活动。
2这种主流认识无疑对强化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改变目前律师参与诉讼程度低的现状有促进作用。
这些认识的共同特点是,过分强调了辩护律师地位的独立性,淡化甚至抹煞了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使得立法、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与现代法治国家辩护制度作用发挥不和谐的音符。
笔者认为,包括律师秘密会见权、讯问时律师在场权的缺失、法庭结构设置的断裂、辩护手段的受限、对辩护律师的极度偏见认识(例如,律师是“为坏人开脱罪名的人”)等等现象无不与这种有意或者无意切断(割裂)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认识有着千丝万缕的*[作者简介] 汪建成(1962——),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雄(1979——),北京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1周国均:“正确认识律师与被追诉者的关系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政法论坛》1997 年第5 期。
2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1999年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131页。
的确立着实是被追诉者辩护权逐步扩张的结果。
从本质上讲,被追诉者的辩护权是第一性的,而律师辩护权则是第二性的。
律师辩护权是依附于被追诉者的辩护权而存在,前者是实现后者的手段,后者的实现有赖于前者的落实。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辩护人不可与当事人割裂开来,二者的权利密切关联。
一个国家在立法、司法上对辩护人权利的保障程度往往反映了被告人的权利保障状况。
因为,很多情况下,在法律上对被告人赋予很多的权利,如果得不到律师的帮助的话,往往只能留于纸面。
(二)法律专门化:辩护律师的职业基础法律的职业化、专门化是伴随着社会分工而出现的。
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指出:“分工并不是经济生活所特有的情况,我们看到它在大多数的社会领域里都产生了广泛影响。
政治、行政和司法领域的职能越来越呈现专业化的趋势,对科学和艺术来说也是如此。
”5当一个国家的立法发展到十分复杂,一般民众无法依据常识、经验应对新的社会问题时,就有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
在某种意义上,现代辩护人制度的产生就是基于此。
正如罗杰·科特威尔所指出的那样:“‘辩护人’的最后出现,并不是一件令人惊奇的事情,因此随着法律程序本身以一种高级形式发展和在法律制度需要以理论的形式加以阐释之时,那种通晓司法过程并能向普通的人们说明这些程序的专业顾问和专家的发展就成为必不可少了。
”6显然,在现代司法体制下,保证法律的严谨性、和谐性、权威性,保证法律运行的高效,实现程序的正当、合法,都有赖于法律组织的职业化。
现代辩护制度的出现是法律的专业性、诉讼职业化催生的必然结果。
具体而言,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下,判例卷帙浩繁,司法程序极为精细,辩护职能的行使非常人所能胜任,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萨瑟兰所言,“没有律师代理,被告人就算完全无辜,也有定罪之险,因为他不了解证据规则,无法判断指控成立与否,也不懂得如何做无罪辩护。
”7在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中,虽然有统一的成文法,但是法律本身的抽象性和概括性使其产生了自身的独特语境,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普通人很难知道法律为何物。
由此可见,法律的专业化已经使得律师的辩护职能成为刑事诉讼有效进行的必要保障。
有理由认为,辩护律师从一开始就注定其是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使其能够接近法律和诉讼程序,实现法律救济的愿望等,而登上人类历史舞台5【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页。
6【英】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潘大松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207页。
7Powell v. Alabama , 287 U. S. 45(1932).且随着法制社会的不断文明进步而显示出其自身独特魅力的。
(三)信赖与合作:辩护律师的道德基础必须承认,辩护人以其专业知识、技能为其当事人进行辩护,被告人也愿意让辩护人作为其权利的保护者。
这样的一个事实建立在辩护人与被告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基础之上。
辩护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契约是这种信赖关系的具体化,基于契约的订立,双方产生了一个业务上的内部关系。
即使在法院指定辩护的情形之下,虽然被告人与辩护人之间没有一个具体化为契约关系的存在,但是,被指定的辩护律师与被告人之间也可能形成这样的信赖关系。
这种看法在契约观念深入人心的英美法系国家尤为盛行。
即使在崇尚国家本位主义的大陆法系国家,这一点也是得到承认的。
8德国学者Luder-ssen基于契约原则(Vertragsprinzip),反对将辩护视为公法的一部分,而认为其无非为一民法上处理事务的契约。
9基于这种约定或者法定的信赖关系,辩护人就必须尊重他的当事人的主角地位,扮演当事人的协助者的角色。
相对于它的当事人而言,辩护律师本身处于配角的地位,因为其主要任务就是从法律、证据、程序的多重角度为了他的被告人而实施单方面的利益保护,这种使命的完成只能基于当事人的同意,而不得无故随意违反他的意志。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所承担的因契约或者法定产生的对其当事人的伦理义务具有优先性,然后才是可能限制该义务的其他法律责任。
(四)行业分工:辩护律师的社会基础现代社会中,基于共同的法律素养、法律信仰和职业观念,法官、检察官、律师形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承担着维护着社会正义的使命。
然而,他们是通过何种路径来维护社会正义的呢?应该看到,由于在诉讼中的职能不同,他们“运送正义”的方式,也有着相应的差异。
具体而言,处于裁判者地位的法官无疑是公认的正义化身,以公正的裁决来维护正义;检察官则固守国家、社会利益,通过追诉活动保障正义的实现;律师作为“在野法曹”,则是通过维护其所服务的当事人的法益,来实现社会正义的。
日本学者井户田侃认为:“辩护人是维护被告人(嫌疑分子)正当利益的保护者,负有协助刑事司法工作的任务。
”108见注[4],吴俊毅文。
9【德】克劳斯·罗科信:《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49页。
10【日】井户田侃:“辩护人的地位和权限”,《法学译丛》1980年第4期。
因此,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实现社会正义只能从下述几个含义来理解:其一,他所维护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身,也是正义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二,律师实现社会正义是一个动态的平衡过程,国家在展开对被告人追诉的同时,同时允许一个帮助其进行辩护的职业群体存在,就是体现了对个体尊严价值的尊重,这也是社会正义中的基本要素;第三,律师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
然而,在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却在这一问题的认识上存在着重大偏差,似乎律师有着可以独立于当事人利益之外的独立的正义观,认为辩护律师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就是维护了社会正义。
正是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将维护社会正义和当事人利益割裂开来。
要求辩护律师进行一些与其角色不相称的工作的做法也就不足为怪了,例如,有的认为为一些罪大恶极的被告人进行辩护便是替坏人说话;有的指望辩护律师帮助控方论证一个合理的指控罪名;有的拒绝引进律师拒证特权规则。
如果这样看待律师实现社会正义的使命,那么律师与检察官、法官甚至警察之间毫无界限可言,律师行业存在的必要性何在?三、维系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制度构建由上文所析,辩护律师与其所服务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不可切断的联系,维护二者之间的联系,应当成为辩护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为此,进行如下制度性反思和重构,十分必要。
(一)辩护律师会见权的保障律师会见权是指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享有依法与被追诉者会见并交流案件及法律信息、沟通辩护意见,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的一种诉讼权利。
这项权利表面上是辩护律师履行辩护职能的一种法定诉讼权利,实际上具有双向性特点,被追诉者与律师的会见权同样也是被追诉者最基本的诉讼权利。
各国法律大多从这一角度出发,来设置具体的会见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辩护律师的会见权的实现,诸如,一般不明确规定会见的次数、时间长短;会见商谈的内容,只要与刑事诉讼相关,法律也通常不予限制,不仅如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辩护律师之间的会面,通常应当确保秘密并且禁止监听。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逮捕、拘留或监禁的人与律师联系协商时可在执法人员能看见但听不见的范围内进行。
”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很明显,法律在规定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权的同时,却赋予了侦查机关不对等的在场权、涉及国家秘密案件聘请律师和律师会见的双重批准权以及对律师会见的安排权。
侦查机关的在场权常常会给犯罪嫌疑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使其无法与辩护律师顺畅交流;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会见批准权往往成为侦诉机关拒绝安排会见的借口;即使在允许会见的情况下,侦诉机关也会在会见时间、次数、谈话内容上设置种种障碍。
总之,在缺乏中立裁决机关介入的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的行使无不掌控于侦诉机关手中,重重不必要的障碍使得有限的会见权留于虚置。
(二)辩护律师拒证特权和刑事豁免权的确立不得不承认,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是一个多元价值的结合体。
它不仅仅在于保障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实现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除了满足这一工具价值之外,刑事诉讼程序本身还应有其自身的独立价值,确保诉讼公平、公正、人道;作为社会子系统的诉讼程序,进行刑事诉讼还应当协调与其他社会活动的价值冲突。